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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卷目錄
太常寺部彙考二
漢〈總一則 成帝陽朔一則〉
後漢〈總一則 和帝永元一則〉
魏〈文帝黃初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卷
太常寺部彙考二
漢
漢承秦置奉常,以掌宗廟禮儀,後改為太常,而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諸令丞,廟陵廱諸令長丞及博士皆屬之。
公元前104年
按《漢書·百官表》: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六令丞,又均官、都水兩長丞,又諸廟寢園食官令長丞,又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又博士及諸陵縣皆屬焉。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廟祀,初置太卜。
〈注〉應劭曰:常典也,掌典三禮也。師古曰:太常,王者旌旗也,畫日月焉。王有大事,則建以行,禮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也。後改曰太常,尊大之義也。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槁輸入之官也。如淳曰:律都水治渠隄水門。《三輔黃圖》云:三輔皆有都水也。五畤在廱,故特置太宰以下諸官。
公元前136年
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帝黃龍元年稍增員十二人。元帝永光元年分諸陵邑屬三輔。王莽改太常曰秩宗。
公元前23年
成帝陽朔二年,詔舉博士。
公元前47年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壺口、五阮關者,勿苛留。遣諫大夫博士分行視。九月,奉使者不稱。詔曰:古之立太學,將以傳先王之業,流化於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後漢
後漢設太常卿掌禮儀祭祀,太史、博士、太祝、太宰、太子樂令、廟令、陵園、祠祀令皆屬之。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
〈注〉盧植《禮注》曰:如大樂正。
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掌贊天子。
〈注〉《漢舊儀》曰:贊饗一人,秩六百石,掌贊天子。
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
〈注〉《漢官》曰:員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騎吏,九人學事,十六人守學事。臣昭曰:凡《漢官》所載列職人數,今悉以注,雖頗為繁,蓋《周禮》列官,陳人役於前,以為民極實。觀國制,此則宏模,不可闕者也。
丞一人,比千石。
〈注〉盧植《禮注》曰:如小樂正。
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其署曹掾吏,隨事為員,諸卿皆然。
〈注〉《漢舊儀》曰:丞舉廟中非法者。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丞一人。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注〉《漢官儀》曰: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二人,靈臺待詔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公元159年
〈注〉胡廣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於地。舊說以為示有先。《本紀》桓帝延熹二年,置祕書監。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送神。丞一人。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注〉《漢舊儀》曰:廟祭,太祝令,主席酒。《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九人有秩,百五十人祝,人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六十人。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凡國祭祀,掌陳饌具。丞一人。
〈注〉《漢官》曰:明堂丞一人,二百石,員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七十三人,衛士一十五人。
太子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丞一人。
〈注〉《漢官》曰: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一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盧植《禮注》曰:太子令如古大胥,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體修治者,以為舞人。大樂丞如古小胥。
高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無丞。
〈注〉《漢官》曰:員吏四人,衛士一十五人。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廟。
〈注〉《漢官》曰:員吏六人,衛士二十人。
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園,案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賊事。
〈注〉應劭《漢官名秩》曰:丞皆選孝廉郎年少薄代者,遷補府長史,都官,令候,司馬。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時節祭祀。
〈注〉《漢官》曰:每陵食監一人,秩六百石。監丞一人,三百石。中黃門八人,從官二人,案食監,即是食官令號。
右屬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後轉屬少府。有太卜令,六百石,後省并太史。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
公元122年
〈注〉案前書十官者,太宰、均官、都水、雍、太祝、五畤,各一尉也。《東觀書》曰:章帝又置祀令丞,延光元年,省。
公元98年
和帝永元十年秋九月庚戌,復置廩犧官。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魏
公元220年
文帝黃初元年冬十一月癸酉,改奉常為太常。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晉
晉以太常為列卿,統博士、協律校尉及太學博士、祭酒、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諸令,有丞、功曹以佐之。按《晉書·職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
太常,有博士、協律校尉員,又統太學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別置靈臺丞。太常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晉因之。掌引導乘輿。王公已下應追諡者,則博士議定之。
協律校尉,漢協律都尉之職也,魏杜夔為之。及晉,改為協律校尉。
宋
宋仍設太常而兼統博士、國子祭酒、助教、太廟、明堂、太祝、太史、太樂、乘黃諸令丞。
公元前152年
按《宋書·百官志》:太常,一人。舜攝帝位,命伯夷作秩宗,掌三禮,即其任也。周時曰宗伯,是為春官,掌邦禮。秦改曰奉常,漢因之。景帝六年,更名曰太常。應劭曰:欲令國家盛太常存,故稱太常。前漢常以列侯忠孝敬慎者居之,後漢不必列侯也。
公元前136年
博士,班固云,秦官。史臣案,六國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漢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成之世,《五經》家法稍增,經置博士一人。至東京凡十四人。《易》,施、孟、梁丘、京氏;《尚書》,歐陽、大小夏侯;《詩》,齊、魯、韓;《禮》,大小戴;《春秋》,嚴、顏:各一博士。而聰明有威重者一人為祭酒。魏及晉西朝置十九人,江左初減為九人,皆不知掌何經。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十一人。後又增為十六人,不復分掌《五經》,而謂之太學博士也。秩六百石。
國子祭酒一人,
國子博士二人,
國子助教十人。《周易》、《尚書》、《毛詩》、《禮記》、《周官》、《儀禮》、《春秋左氏傳》、《公羊》、《穀梁》各為一經,《論語》、《孝經》為一經,合十經。助教分掌。國子,周舊名,周有師氏之職,即今國子祭酒也。晉初復置國子學,以教生徒,而隸屬太學焉。晉初助教十一人,江左以來,損其員。自宋世若不置學,則助教惟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太廟令,一人。丞一人。並前漢置。西京曰長,東京曰令。領齋郎二十四人。
明堂令,一人。丞一人。丞,漢東京初置;令,宋世祖大明中置。
公元前104年
太祝令,一人。丞一人。掌祭祀讀祝迎送神。太祝,周舊官也。漢西京置太祝令、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曰廣記。漢東京改曰太祝。
太史令,一人,丞一人。掌三辰時日祥瑞妖災,歲終則奏新曆。太史,三代舊官,周世掌建邦之六典,正歲年,以序事頒朔於邦國。又有馮相氏,掌天文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今之太史,則并周之太史、馮相、保章三職也。漢西京曰太史令。漢東京有二丞,其一在靈臺。太樂令,一人。丞一人。掌凡諸樂事。周時為大司樂。漢西京曰太樂令。漢東京曰太子樂令。魏復為太樂令。陵令,每陵各一人,漢舊官也。
乘黃令,一人。掌乘輿車及安車諸馬。魏世置。自博士至乘黃令,並屬太常。
南齊
齊仍設太常統博士、祭酒及太廟、明堂、太祝、太史、廩犧、太樂并諸陵令丞。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常。府置丞一人,五官、功曹、主簿,九府九史皆然。領官如左:
博士,謂之太學博士;
公元482年
國子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國學,祭酒准諸曹尚書,博士准中書郎,助教准南臺御史。選經學為先。若其人難備,給事中以還明經者,以本位領。其下典學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戶曹、儀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禮吏八人,六品;保學醫二人;威儀二人。其夏,國諱廢學,有司奏省助教以下。永明三年,立學,尚書令王儉領祭酒。八年,國子博士何引單為祭酒,疑所服,陸澄等皆不能據,遂以元服臨試。月餘日,博議定,乃服朱衣。
公元470年
總明觀祭酒一人;太始六年,以國學廢,初置總明觀,元、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各十人,正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幹一人,門吏一人,典觀吏二人。建元中,掌治五禮。永明三年,國學建,省。
太廟令一人,丞一人;
明堂令一人,丞一人;
太祝令一人,丞一人;
太史令一人,丞一人;
廩犧令一人,丞一人;置令丞以下皆有職吏。
太樂令一人,丞一人;
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勳。置主簿、戶曹各一人,六品保與。
梁
梁改太常為太常卿,統明堂、二廟、太史、太樂等諸令丞。
公元508年
按《隋書·百官志》:諸卿,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以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為司農卿,三卿是為春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而太常視金紫光祿大夫,統明堂、二廟、太史、太祝、廩犧、太樂、鼓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令丞,及陵監、國學等。又置協律校尉、總章校尉監、掌故、樂正之屬,以掌樂事。太樂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別有靈臺丞。詔以為陵監之名,不出前誥,且宗廟憲章,既備典禮,園寢職司,理不容異,諸正陵先立監者改為令。於是陵置令矣。
陳
陳承梁制,置太常卿、國子祭酒等官,品秩有差。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太常卿,國子祭酒,秩二千石。品第三。國子博士,千石。品第四。明堂、太廟、帝陵等令,六百石。品第五。五經博士,六百石。品第六。太常丞,太學博士,國子助教,司樽郎,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太常卿等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於令,三卿太常、光祿勳、衛尉從第一品下,少卿第三品上,協律中郎從第四品下,太常丞第五品下,協律郎、太祝令從第五品上,太樂祭酒從第五品中,辨章郎、廩犧令從第五品下,禮官博士第六品中,太樂博士第六品下,方舞郎從第六品中,治禮郎從第六品下,太廟門僕第七品下,祝史、太常齋郎從第七品中,太史博士、太卜博士、太常日者、太樂典錄從第七品下,祀官齋郎、太史助教第九品中。
公元499年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職令定太常卿以下階品。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三卿太常、光祿、衛尉第三品,少卿第四品上階,丞從第六品,博士從第七品,協律郎、辨章郎第八品,太祝令第九品上階,太常、光祿、衛尉領護治禮郎從第九品。
北齊
北齊仍置太常、寺。置卿、少卿、丞領博士、協律郎及諸令丞、局丞。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太常、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陵廟群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其屬官有博士、協律郎、八書博士等員。統諸陵、太廟、太樂、衣冠、鼓吹、太祝、太史、太醫、廩犧、太宰等署令、丞。而太廟兼領郊祠、崇虛二局丞,太樂兼領清商部丞,鼓吹兼領黃戶局丞,太史兼領靈臺、太卜二局丞。
〈注〉博士、四人,掌禮制。協律郎、二人,掌監調律呂音樂。八書博士二人。諸陵、署掌守衛山陵等事。太廟、署掌郊廟社稷等事。太樂、署掌諸樂及行禮節奏等事。衣冠、署掌冠幘、舄履之屬等事。鼓吹、署掌百戲、鼓吹樂人等事。太祝、署掌郊廟贊祝,祭祀衣服等事。太史、署掌天文地動,風雲氣色,律曆卜筮等事。太醫、署掌醫藥等事。廩犧、署掌養犧牲,供祭群祀等事。太宰署掌諸神祀烹宰行禮事。郊祠、局掌五郊群神事。崇虛局掌五岳四瀆神祀,在京及諸州道士簿帳等事。清商部丞,掌清商音樂等事。黃戶局丞,掌供樂人衣服。靈臺、局掌天文觀候。太卜局掌諸卜筮。
北周
北周依《周禮》置春官宗伯,有理禮、司郊、司社、太祝、司樂之屬。
按《杜佑·通典》:周宗伯為春官,掌邦禮。後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禮,以佐皇帝和邦國。是為春官。有理禮中士、下士各一人。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士、下士。 又周官太祝下大夫三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辭,以祈福祥,後周依之。 又周官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亦謂之樂尹,以樂舞教國子。後周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後改為樂部,有上士、中士。
隋
隋仍設太常寺卿,以率其屬。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太常寺,太常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二人。主簿、錄事各二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人,奉禮郎十六人。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清商、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置令、並一人。太樂、太醫則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樂、鼓吹則各置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太樂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師。二人。太醫署有主藥、二人。醫師、二百人。藥園師、二人。醫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祝禁博士二人。等員。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相師、十人。男覡、十六人。女覡、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員。太常卿,為正三品。太常少卿,為正四品。太常丞,為從六品。太常博士,為從七品。郊社、太廟、太祝、太樂、鼓吹署令,為正八品。衣冠署令,為從八品上階。諸陵、太卜、清商、廩犧。署令,為從八品。郊社、太廟、太祝、太樂、鼓吹、署丞,為正九品。衣冠署丞,為從九品上階。諸陵、太卜、清商、廩犧、署丞,諸樂師,為從九品。
公元583年
文帝開皇三年,廢衛尉入太常尚書省,廢鴻臚亦入太常。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公元589年
開皇九年,詔於太常置清商署。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音樂志》:開皇九年,平陳,獲宋、齊舊樂,詔於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陳太樂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復居其職。
公元607年
煬帝大業三年,太常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諸署亦各有廢置。
公元606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三年定令光祿已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為正六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署令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丞惟知勾檢。令闕,丞判。太常寺罷太祝署,而留太祝員八人,屬寺。後增為十人。奉禮減置六人。太廟署又置陰室丞,守視陰室。改樂師為樂正,置十人。太卜又省博士員,置太卜卜正二十人,以掌其事。太醫又置醫監五人,正十人。罷衣冠、清商二署。〈汲古閣作醫監五十人,無正十人。〉大業五年,增太常寺丞為從五品。
公元609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五年,光祿已下八寺丞並增為從五品。
唐
唐仍置太常卿、少卿,丞、博士佐之,統太祝、協律郎、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汾祠諸署令。
按《唐書·百官志》: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總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諸祠廟等署,少卿為之貳。凡大禮,則贊引;有司攝事,則為亞獻;三公行園陵,則為副;大祭祀,省牲、器,則謁者為之導;小祀及公卿嘉禮,命謁者贊相。凡巡幸、出師、克獲,皆擇日告太廟。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祫則陳於廟庭;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樂縣院,藏六樂之器;四曰神廚院,藏御廩及諸器官奴婢。
公元627年
〈注〉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貞觀元年,署廢。高宗即位,改治禮郎曰奉禮郎,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復改太常寺曰司常寺。
丞二人,從五品下。掌判寺事。凡享太廟,則修七祀於西門之內。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博士四人,從七品上。掌辨五禮;按王公、三品以上功過善惡為之諡;大禮,則贊卿導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出納神主,祭祀則跪讀祝文;卿省牲則循牲告充,牽以授太官。奉禮卿二人,從九品上。掌君臣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宗廟則設皇帝位於庭,九廟子孫列焉,昭、穆異位,去爵從齒。凡樽、彝、勺、幂、篚、坫、簠、簋、登,鈃、邊、豆,皆辨其位。凡祭祀、朝會,在位拜跪之節,皆贊導之。公卿巡行諸陵,則主其威儀鼓吹,而相其禮。
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律呂。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注〉有禮院修撰、檢討官各一人,府十一人,史二十三人,謁者十人,贊引二十人,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五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與奉禮郎設樽、罍、篚、幂,而太官令實之。立燎壇,積柴。合朔有變,則巡察四門,以俟變過,明則罷。
公元636年
〈注〉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門僕八人,齋郎百一十人。齋郎掌供郊廟之役。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篚、幂、鎖鑰,又有罍洗二人;郊壇有掌座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皆禮部奏補。凡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祭饗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絳衣絳幘。更一番者,戶部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於禮部,如貢舉法,帖《論語》及一大經。中第者錄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六試而絀,授散官。唐初,以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官、左藏、乘黃、典廐、典客、上林、太倉、平準、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為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為中署,珍羞、良醞、掌醞、守宮、武器、車府、司儀、崇元、導官、甄官、河渠、弩坊、甲坊、舟楫、太卜、廩犧、中校、左校、右校為下署。
公元638年
太樂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樂正八人,從九品下。令掌調鐘律,以供祭饗。凡習樂,立師以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三等,以上禮部。十年大校,未成,則五年而校,以番上下。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散樂,閏月人出資錢百六十,長上者復繇役,音聲人納資者歲錢二千。博士教之,功多者為上第,功少者為中第,不勤者為下第,禮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滿考少者,不敘。教長上弟子四考,難色二人、次難色二人業成者,進考,得難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為業成。習難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為業成。業成、行修謹者,為助教;博士𡙇,以次補之。長上及別教未得十曲,給資三之一;不成者隸鼓吹署。習大小橫吹,難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讁。內教博士及弟子長教者,給資錢而留之。武德後,置內教坊於禁中。武后如意元年,改曰雲韶府,以中官為使。開元二年,又置內教坊於蓬萊宮側,有音聲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自是不隸太常,以中官為教坊使。
公元838年
〈注〉改唐太樂為樂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樂二百八十二人,仗內散樂一千人,音聲人一萬二十七人。有別教院。開成三年,改法曲所處院曰仙韶院。
鼓吹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樂正四人,從九品下。令掌鼓吹之節。合朔有變,則帥工人設五鼓於太社,執麾旒於四門之塾,置龍床,有變則舉麾擊鼓,變復而止。馬射,設掆鼓金鉦,施龍床。大儺,帥鼓角以助侲子之唱。
〈注〉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并清商、鼓吹為一署,增令一人。
太醫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醫監四人,並從八品下;醫正八人,從九品下。令掌醫療之法,其屬有四:一曰醫師,二曰針師,三曰按摩師,四曰咒禁師。皆教以博士,考試登用如國子監。醫師、醫正、醫工療病,書其全之多少為考課。歲給藥以防民疾。凡陵寢廟皆儲以藥,尚藥、太常醫各一人受之。宮人患坊有藥庫,監門莅出給;醫師、醫監、醫正番別一人莅坊。凡課藥之州,置採藥師一人。京師以良田為園,庶人十六以上為藥園生,業成者為師。凡藥,辨其所出,擇其良者進焉。
〈注〉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掌固四人,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一人,針工三十人,針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醫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從九品上。掌教授諸生以《本草》、《甲乙》、《脈經》,分而為業:一曰體療,二曰瘡腫,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齒,五曰角法。
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一人,針師十人,並從九品下。掌教針生以經脈、孔穴,教如醫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師四人,並從九品下。掌教導引之法以除疾,損傷折跌者,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咒禁祓除為厲者,齋戒以受焉。
太卜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從九品下。掌卜筮之法:一曰龜,二曰五兆,三曰易,四曰式。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於卿,退而命龜,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小祀、小事者,則卜正示高、命龜、作,而太卜令佐莅之。季冬,帥侲子堂贈大儺,天子六隊,太子二隊,方相氏右執戈、左執楯而導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惡鬼,儺者出,磔雄雞於宮門、城門。
〈注〉有卜助教二人,卜師二十人,巫師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廩犧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犧牲粢盛之事。祀用太牢者,三牲加酒、脯、醢,與太祝牽牲就牓位,卿省牲,則北面告腯,以授太官。籍田,則供耒於司農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齊、三酒之用,以餘及槀飼犧牲。
〈注〉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上。掌享祭灑掃之制。
公元733年
〈注〉有府二人,史二人,廟幹二人。開元二十一年置。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祖、兩京武成王廟令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開闔、洒掃、釋奠之禮。
公元706年
〈注〉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門僕八人。神龍二年,兩京置齊太公廟署,其後廢;開元十九年復置。天寶三載,初置周文王廟署;六載,置三皇五帝廟署;七載,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廟署;九載,置周武王、漢高祖廟署。上元元年,改齊太公署為武成王廟署,朱全忠曰武明。
遼
遼仍依唐制設太常卿、少卿、丞統主簿及博士以下諸職。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太常寺職名總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太常寺。有博士、贊引、太祝、奉禮郎、協律郎。
太樂署令丞。
鼓吹署令丞。
法物庫。《遼朝雜禮》有法物庫所掌圖籍。
法物庫使
法物副庫使
宋
宋太常寺置卿及少卿、博士,而郊社、太廟諸陵太醫皆統之。
公元1040年
按《宋史·職官志》:太常寺 卿 少卿 丞各一人 博士四人主簿、協律郎、奉禮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禮樂、郊廟、社稷、壇壝、陵寢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禮之名有五:曰吉禮,曰賓禮,曰軍禮,曰嘉禮,曰凶禮。皆掌其制度儀式。祭祀有大祠,有小祠。其犧牲、幣玉、酒醴、薦獻、器服各辨其等;掌樂律、樂舞、樂章以定宮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則分樂而序之。凡親祠及四孟月朝獻景靈宮、郊祀告享太廟,掌贊相禮儀升降之節。歲時朝拜陵寢,則視法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卜日、齋戒皆檢舉以聞。初獻用執政官,則卿為終獻用卿,則少卿為亞獻;博士為終獻;闕則以次互攝。郊祀已,頒御札則撰儀以進。宮架、鼓吹、警場,率前期按閱即習。餘祀及朝會、享宴、上壽、封冊之儀物亦如之。若禮樂有所損益,及祀典、神祇、爵號封襲、繼嗣之事當考定者,擬上於禮部。凡太醫之政令,以時頒行。宋初,舊制判寺無常員,以兩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禮官久次官高者充。別置太常禮院,雖隸本寺,其實專達。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與禮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始並兼禮院事。元豐正名,始專其職。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祐三年,詔太常寺置長貳,他寺監則互置。紹聖中,復舊制。大觀元年,應太常寺所被旨及施行典禮事,季輪博士銓次成籍,以備討論。政和四年令,祠事監察御史闕,則以六曹郎官及館職攝充。宣和三年,令本寺因革禮五年一檢,舉接續編修。建炎初,併省冗職,惟太常、大理不能。詔太常少卿一員兼宗正少卿,罷丞、簿,惟置博士一員。紹興三年,復置丞。九年,臣僚言:元豐正名,太常主議論者博士四人,乞參稽舊典,添置博士,以稱朝廷蒐補闕軼、緝熙彌文之意。詔添博士一員。十年,置簿一員。十五年,詔太常討論置籍田令,續置太社令。隆興元年,併省博士一員,主簿一員,又以光祿寺并歸太常,罷丞。明年,詔丞、簿並依舊制。分案九:曰禮儀,掌討論大慶典禮、神祠道釋、襲封定諡、檢舉忌辰。曰祠祭,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并酒齊、幣帛、蠟燭、禮料。曰壇廟,掌行室壇、廟域、陵寢。曰大樂,掌大樂教習樂舞、鼓吹、警場。曰法物,掌給納朝、祭服。曰廩犧,掌歲中祠祭牲牢羊豕滌室。曰太醫,掌臣僚陳乞醫人,補充太醫助教等。曰掌法,曰知雜,並掌本寺條制雜務。裁減吏額,贊引使二人,正禮直官二人,副禮直官二人,正名贊者七人,守闕贊者七人,私名贊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四人,貼司一人,書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人,樂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樂祭器庫專知官一人、庫子二人,圓壇大樂禮器庫專知官一人、庫子一人。
博士掌講定五禮儀式,有改革則據經審議。凡於法應諡者,考其行狀,撰定諡文。有祠事,則監視儀物,掌凡贊導之事。
主簿,掌稽考簿書。
協律郎,掌律、呂以和陰陽之聲,正宮架、特架樂舞之位。大祭祀享宴用樂,則執麾以詔作止之節,舉麾、鼓柷而樂作;偃麾、戞敔而樂止。凡樂,掌其序事。奉禮郎,掌奉幣帛授初獻官,大禮則設親祠版位。太祝,掌讀冊辭,授摶黍以嘏告,飲福則進爵,酌酒受其虛爵。
郊社令,掌巡視四郊及社稷。壇壝,掌凡掃除之事,祭祀則省牲。
太廟令,掌宗廟薦新七祀及功臣從享之禮。
籍田令,掌帝籍耕耨出納之事,植五穀蔬果,藏冰以待用。
宮闈令,率其屬以汛洒廟庭,凡修治潔除之事。提點管幹郊廟祭器所、南郊太廟祭器庫、提點朝服法物庫所、朝服法物庫南郊什物庫、太廟什物庫,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朝會之用。凡冠服,視其等而頒於執事之臣。
教坊及鈐轄教坊所,掌宴樂閱習,以待宴享之用,考其藝而進退之。
諸陵祠墳所,掌先世后妃之墳園而以時獻享。太醫局有丞,有教授,有九科醫生額三百人。歲終則會其全失而定其賞罰。
公元1076年
〈注〉太醫局,熙寧九年置,以知制誥熊本提舉,大理寺寺丞單驤管幹。後詔勿隸太常寺,置提舉一、判局二,判局選知醫事者為之。科置教授一,選翰林醫官以下與上等學生及在外良醫為之。學生常以春試,取合格者三百人為額。太學、律學、武學生、諸營將士疾病,輪往治之。各給印紙,書其狀,歲終稽其功緒,為三等第補之:上等月給錢十五千,毋過二十人;中等十千,毋過三十人;下等五千,毋過五十人。失多者罰黜之。受兵校錢物者,論如監臨強乞取法。三學生願預者聽受,而禁邀求者。又官
制行,隸太常禮部,自政和以後,隸醫學,詳見《選舉志》。
公元1163年
孝宗隆興元年,省併醫官而罷局生。續以虞允文請,依舊存留醫學科,遂舉附試省試別試所,更不置局,權令太常寺掌行。紹熙二年,復置太醫局,局生以百員為額,餘並依未罷局前體例,仍隸太常寺。
公元1106年
太晟府以大司樂為長,典樂為貳。次曰太樂令,秩比丞。次曰主簿、協律郎。又有按協聲律、製撰文字、運譜等官,以京朝官、選人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又以武臣監府門及太樂法物庫,以侍從及內省近侍官提舉。所典六案;曰太樂,曰鼓吹,曰宴安樂,曰法物,曰知雜,曰掌法。國朝禮、樂掌於奉常。崇寧初,置局議太樂;樂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禮、樂始分為二。五年二月,因省穴員,併之禮官;九月,復舊。大觀四年,以官徒廩給繁厚,省樂令一員、監官二員,吏祿並視太常格。宣和二年,詔以太晟府近歲添置冗濫徼幸,並罷不復再置。
金
金太常寺設卿、少卿、丞、博士、檢討、檢閱等員,統郊社、陵廟諸署,太祝、太樂之屬。
按《金史·百官志》:太常寺。
公元1143年
〈注〉皇統三年正月始置。
太廟、廩犧、郊社、諸陵、太樂等署隸焉。卿一員,從三品。少卿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掌禮樂、郊廟、社稷、祠祀之事。博士二員,正七品。掌檢討典禮。檢閱官一員,從九品。掌同博士。
公元1201年
〈注〉泰和元年置,四年罷。
檢討二員,從九品。
公元1190年
〈注〉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同國史院漢人書寫例,試補。
公元1148年
太祝,從八品。掌奉祀神主。奉禮郎,從八品。掌設版位,執儀行事。協律郎,從八品。掌以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視音調。太廟署。皇統八年太廟成,設署,置令丞,仍兼提舉慶元、明德、永祚三官。令一員,從六品。掌太廟、衍慶、坤寧宮殿神御諸物,及提控諸門關鍵,掃除、守衛,兼廩犧令事。丞一員,從七品。兼廩犧署丞。直長,明昌三年罷。廩犧署。令、丞,以太廟令、丞兼,掌薦犧牲及養飼等事。
郊社署。
公元1198年
〈注〉承安三年設祝史、齋郎百六十人,作班祗儤使,周年一替。大安元年,奏兼武成王廟署。
公元1192年
令一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掌社稷、祠祀、祈禱并廳舍祭器等物。直長,明昌三年廢。
公元1209年
武成王廟署。大安元年置。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諸陵署。
公元1212年
〈注〉大安四年同隨朝。
提點山陵,正五品。涿州刺史兼。令,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掌守山陵。直長,正八品。
公元1214年
園陵署。令,宛平縣丞兼。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境,遂以大興縣令、丞兼。
太樂署。兼鼓吹署。樂工百人。令一員,從六品。丞,從七品。掌調和律呂,教習音聲并施用之法。樂工部籍直長一員,正八品。太樂正,從九品。掌祠祀及行禮陳設樂縣。太樂副正,從九品。
右屬太常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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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