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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七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卷目录

 太常寺部汇考二
  汉〈总一则 成帝阳朔一则〉
  后汉〈总一则 和帝永元一则〉
  魏〈文帝黄初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二则 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卷

太常寺部汇考二

汉承秦置奉常,以掌宗庙礼仪,后改为太常,而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诸令丞,庙陵廱诸令长丞及博士皆属之。
《汉书·百官表》: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又诸庙寝园食官令长丞,又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又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庙祀,初置太卜。
〈注〉应劭曰:常典也,掌典三礼也。师古曰:太常,王者旌旗也,画日月焉。王有大事,则建以行,礼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也。后改曰太常,尊大之义也。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槁输入之官也。如淳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门。《三辅黄图》云:三辅皆有都水也。五畤在廱,故特置太宰以下诸官。

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王莽改太常曰秩宗。
成帝阳朔二年,诏举博士。
《汉书·成帝本纪》:阳朔二年秋,关东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壶口、五阮关者,勿苛留。遣谏大夫博士分行视。九月,奉使者不称。诏曰: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源,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后汉

后汉设太常卿掌礼仪祭祀,太史、博士、太祝、太宰、太子乐令、庙令、陵园、祠祀令皆属之。
《后汉书·百官志》: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
〈注〉卢植《礼注》曰:如大乐正。

本注曰:掌礼仪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掌赞天子。
〈注〉《汉旧仪》曰:赞飨一人,秩六百石,掌赞天子。

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大射、养老、大丧,皆奏其礼仪。每月前晦,察行陵庙。
〈注〉《汉官》曰:员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骑吏,九人学事,十六人守学事。臣昭曰:凡《汉官》所载列职人数,今悉以注,虽颇为繁,盖《周礼》列官,陈人役于前,以为民极实。观国制,此则宏模,不可阙者也。

丞一人,比千石。
〈注〉卢植《礼注》曰:如小乐正。

本注曰:掌凡行礼及祭祀小事,总署曹事。其署曹掾吏,随事为员,诸卿皆然。
〈注〉《汉旧仪》曰:丞举庙中非法者。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丞一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灵台。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
〈注〉《汉官仪》曰:太史待诏三十七人,其六人治历,三人龟卜,三人庐宅,四人日时,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许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请雨、解事各二人,医二人,灵台待诏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风,十二人候气,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钟律,一人舍人。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书》三,欧阳、大小夏侯氏。《诗》三,鲁、齐、韩氏。《礼》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严、颜氏。掌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注〉胡广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长者也。古礼宾客得主人馔,则老者一人举酒,以祭于地。旧说以为示有先。《本纪》桓帝延熹二年,置秘书监。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国祭祀,掌读祝,及迎送神。丞一人。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注〉《汉旧仪》曰:庙祭,太祝令,主席酒。《汉官》曰:员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学事,四人守学事,九人有秩,百五十人祝,人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六十人。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馔具之物。凡国祭祀,掌陈馔具。丞一人。
〈注〉《汉官》曰:明堂丞一人,二百石,员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学事,四人守学事,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七十三人,卫士一十五人。

太子乐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乐。凡国祭祀,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掌其陈序。丞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一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学事,四人守学事,乐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卢植《礼注》曰:太子令如古大胥,汉大乐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取适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颜色和,身体修治者,以为舞人。大乐丞如古小胥。

高庙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庙,掌案行扫除。无丞。
〈注〉《汉官》曰:员吏四人,卫士一十五人。

世祖庙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庙。
〈注〉《汉官》曰:员吏六人,卫士二十人。

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园,案行扫除。丞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戎盗贼事。
〈注〉应劭《汉官名秩》曰:丞皆选孝廉郎年少薄代者,迁补府长史,都官,令候,司马。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时节祭祀。
〈注〉《汉官》曰:每陵食监一人,秩六百石。监丞一人,三百石。中黄门八人,从官二人,案食监,即是食官令号。

右属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后转属少府。有太卜令,六百石,后省并太史。中兴以来,省前凡十官。
〈注〉案前书十官者,太宰、均官、都水、雍、太祝、五畤,各一尉也。《东观书》曰:章帝又置祀令丞,延光元年,省。
和帝永元十年秋九月庚戌,复置廪牺官。
《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文帝黄初元年冬十一月癸酉,改奉常为太常。
《三国志·魏文帝本纪》云云。

晋以太常为列卿,统博士、协律校尉及太学博士、祭酒、太史、太庙、太乐、鼓吹、陵诸令,有丞、功曹以佐之。按《晋书·职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
太常,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庙、太乐、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别置灵台丞。太常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晋因之。掌引导乘舆。王公已下应追谥者,则博士议定之。
协律校尉,汉协律都尉之职也,魏杜夔为之。及晋,改为协律校尉。

宋仍设太常而兼统博士、国子祭酒、助教、太庙、明堂、太祝、太史、太乐、乘黄诸令丞。
《宋书·百官志》:太常,一人。舜摄帝位,命伯夷作秩宗,掌三礼,即其任也。周时曰宗伯,是为春官,掌邦礼。秦改曰奉常,汉因之。景帝六年,更名曰太常。应劭曰:欲令国家盛太常存,故称太常。前汉常以列侯忠孝敬慎者居之,后汉不必列侯也。
博士,班固云,秦官。史臣案,六国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汉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成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至东京凡十四人。《易》,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各一博士。而聪明有威重者一人为祭酒。魏及晋西朝置十九人,江左初减为九人,皆不知掌何经。元帝末,增《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为十一人。后又增为十六人,不复分掌《五经》,而谓之太学博士也。秩六百石。
国子祭酒一人,
国子博士二人,
国子助教十人。《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周官》《仪礼》《春秋左氏传》《公羊》《谷梁》各为一经,《论语》《孝经》为一经,合十经。助教分掌。国子,周旧名,周有师氏之职,即今国子祭酒也。晋初复置国子学,以教生徒,而隶属太学焉。晋初助教十一人,江左以来,损其员。自宋世若不置学,则助教惟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太庙令,一人。丞一人。并前汉置。西京曰长,东京曰令。领斋郎二十四人。
明堂令,一人。丞一人。丞,汉东京初置;令,宋世祖大明中置。
太祝令,一人。丞一人。掌祭祀读祝迎送神。太祝,周旧官也。汉西京置太祝令、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曰广记。汉东京改曰太祝。
太史令,一人,丞一人。掌三辰时日祥瑞妖灾,岁终则奏新历。太史,三代旧官,周世掌建邦之六典,正岁年,以序事颁朔于邦国。又有冯相氏,掌天文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今之太史,则并周之太史、冯相、保章三职也。汉西京曰太史令。汉东京有二丞,其一在灵台。太乐令,一人。丞一人。掌凡诸乐事。周时为大司乐。汉西京曰太乐令。汉东京曰太子乐令。魏复为太乐令。陵令,每陵各一人,汉旧官也。
乘黄令,一人。掌乘舆车及安车诸马。魏世置。自博士至乘黄令,并属太常。

南齐

齐仍设太常统博士、祭酒及太庙、明堂、太祝、太史、廪牺、太乐并诸陵令丞。
《南齐书·百官志》:太常。府置丞一人,五官、功曹、主簿,九府九史皆然。领官如左:
博士,谓之太学博士;
国子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国学,祭酒准诸曹尚书,博士准中书郎,助教准南台御史。选经学为先。若其人难备,给事中以还明经者,以本位领。其下典学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户曹、仪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礼吏八人,六品;保学医二人;威仪二人。其夏,国讳废学,有司奏省助教以下。永明三年,立学,尚书令王俭领祭酒。八年,国子博士何引单为祭酒,疑所服,陆澄等皆不能据,遂以元服临试。月馀日,博议定,乃服朱衣。
总明观祭酒一人;太始六年,以国学废,初置总明观,元、儒、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各十人,正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干一人,门吏一人,典观吏二人。建元中,掌治五礼。永明三年,国学建,省。
太庙令一人,丞一人;
明堂令一人,丞一人;
太祝令一人,丞一人;
太史令一人,丞一人;
廪牺令一人,丞一人;置令丞以下皆有职吏。
太乐令一人,丞一人;
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勋。置主簿、户曹各一人,六品保与。

梁改太常为太常卿,统明堂、二庙、太史、太乐等诸令丞。
《隋书·百官志》:诸卿,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而太常视金紫光禄大夫,统明堂、二庙、太史、太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及陵监、国学等。又置协律校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之属,以掌乐事。太乐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别有灵台丞。诏以为陵监之名,不出前诰,且宗庙宪章,既备典礼,园寝职司,理不容异,诸正陵先立监者改为令。于是陵置令矣。

陈承梁制,置太常卿、国子祭酒等官,品秩有差。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太常卿,国子祭酒,秩二千石。品第三。国子博士,千石。品第四。明堂、太庙、帝陵等令,六百石。品第五。五经博士,六百石。品第六。太常丞,太学博士,国子助教,司樽郎,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太常卿等阶品。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三卿太常、光禄勋、卫尉从第一品下,少卿第三品上,协律中郎从第四品下,太常丞第五品下,协律郎、太祝令从第五品上,太乐祭酒从第五品中,辨章郎、廪牺令从第五品下,礼官博士第六品中,太乐博士第六品下,方舞郎从第六品中,治礼郎从第六品下,太庙门仆第七品下,祝史、太常斋郎从第七品中,太史博士、太卜博士、太常日者、太乐典录从第七品下,祀官斋郎、太史助教第九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定太常卿以下阶品。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三卿太常、光禄、卫尉第三品,少卿第四品上阶,丞从第六品,博士从第七品,协律郎、辨章郎第八品,太祝令第九品上阶,太常、光禄、卫尉领护治礼郎从第九品。

北齐

北齐仍置太常、寺。置卿、少卿、丞领博士、协律郎及诸令丞、局丞。
《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太常、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其属官有博士、协律郎、八书博士等员。统诸陵、太庙、太乐、衣冠、鼓吹、太祝、太史、太医、廪牺、太宰等署令、丞。而太庙兼领郊祠、崇虚二局丞,太乐兼领清商部丞,鼓吹兼领黄户局丞,太史兼领灵台、太卜二局丞。
〈注〉博士、四人,掌礼制。协律郎、二人,掌监调律吕音乐。八书博士二人。诸陵、署掌守卫山陵等事。太庙、署掌郊庙社稷等事。太乐、署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衣冠、署掌冠帻、舄履之属等事。鼓吹、署掌百戏、鼓吹乐人等事。太祝、署掌郊庙赞祝,祭祀衣服等事。太史、署掌天文地动,风云气色,律历卜筮等事。太医、署掌医药等事。廪牺、署掌养牺牲,供祭群祀等事。太宰署掌诸神祀烹宰行礼事。郊祠、局掌五郊群神事。崇虚局掌五岳四渎神祀,在京及诸州道士簿帐等事。清商部丞,掌清商音乐等事。黄户局丞,掌供乐人衣服。灵台、局掌天文观候。太卜局掌诸卜筮。

北周

北周依《周礼》置春官宗伯,有理礼、司郊、司社、太祝、司乐之属。
《杜佑·通典》:周宗伯为春官,掌邦礼。后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礼,以佐皇帝和邦国。是为春官。有理礼中士、下士各一人。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士、下士。 又周官太祝下大夫三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辞,以祈福祥,后周依之。 又周官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亦谓之乐尹,以乐舞教国子。后周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后改为乐部,有上士、中士。

隋仍设太常寺卿,以率其属。
《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太常寺,太常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二人。主簿、录事各二人。又有博士四人,协律郎二人,奉礼郎十六人。统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置令、并一人。太乐、太医则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乐、鼓吹则各置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太乐署、清商署,各有乐师员。太乐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师。二人。太医署有主药、二人。医师、二百人。药园师、二人。医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祝禁博士二人。等员。太卜署有卜师、二十人。相师、十人。男觋、十六人。女觋、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员。太常卿,为正三品。太常少卿,为正四品。太常丞,为从六品。太常博士,为从七品。郊社、太庙、太祝、太乐、鼓吹署令,为正八品。衣冠署令,为从八品上阶。诸陵、太卜、清商、廪牺。署令,为从八品。郊社、太庙、太祝、太乐、鼓吹、署丞,为正九品。衣冠署丞,为从九品上阶。诸陵、太卜、清商、廪牺、署丞,诸乐师,为从九品。
文帝开皇三年,废卫尉入太常尚书省,废鸿胪亦入太常。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开皇九年,诏于太常置清商署。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音乐志》:开皇九年,平陈,获宋、齐旧乐,诏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陈太乐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复居其职。
炀帝大业三年,太常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诸署亦各有废置。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三年定令光禄已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诸寺上署令,并增为正六品,中署令为从六品,下署令为正七品。始开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纳,至是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判。丞惟知勾检。令阙,丞判。太常寺罢太祝署,而留太祝员八人,属寺。后增为十人。奉礼减置六人。太庙署又置阴室丞,守视阴室。改乐师为乐正,置十人。太卜又省博士员,置太卜卜正二十人,以掌其事。太医又置医监五人,正十人。罢衣冠、清商二署。〈汲古阁作医监五十人,无正十人。〉大业五年,增太常寺丞为从五品。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五年,光禄已下八寺丞并增为从五品。

唐仍置太常卿、少卿,丞、博士佐之,统太祝、协律郎、郊社、太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汾祠诸署令。
《唐书·百官志》: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总郊社、太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诸祠庙等署,少卿为之贰。凡大礼,则赞引;有司摄事,则为亚献;三公行园陵,则为副;大祭祀,省牲、器,则谒者为之导;小祀及公卿嘉礼,命谒者赞相。凡巡幸、出师、克获,皆择日告太庙。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应及伐国所获之宝,禘祫则陈于庙庭;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乐县院,藏六乐之器;四曰神厨院,藏御廪及诸器官奴婢。
〈注〉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贞观元年,署废。高宗即位,改治礼郎曰奉礼郎,以避帝名;龙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复改太常寺曰司常寺。

丞二人,从五品下。掌判寺事。凡享太庙,则修七祀于西门之内。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博士四人,从七品上。掌辨五礼;按王公、三品以上功过善恶为之谥;大礼,则赞卿导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出纳神主,祭祀则跪读祝文;卿省牲则循牲告充,牵以授太官。奉礼卿二人,从九品上。掌君臣版位,以奉朝会、祭祀之礼。宗庙则设皇帝位于庭,九庙子孙列焉,昭、穆异位,去爵从齿。凡樽、彝、勺、幂、篚、坫、簠、簋、登,钘、边、豆,皆辨其位。凡祭祀、朝会,在位拜跪之节,皆赞导之。公卿巡行诸陵,则主其威仪鼓吹,而相其礼。
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律吕。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注〉有礼院修撰、检讨官各一人,府十一人,史二十三人,谒者十人,赞引二十人,太常寺、礼院礼生各三十五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两京郊社署。令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上。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与奉礼郎设樽、罍、篚、幂,而太官令实之。立燎坛,积柴。合朔有变,则巡察四门,以俟变过,明则罢。
〈注〉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门仆八人,斋郎百一十人。斋郎掌供郊庙之役。太庙九室,室有长三人,以主樽、罍、篚、幂、锁钥,又有罍洗二人;郊坛有掌座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皆礼部奏补。凡室长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祭飨而员少,兼取三馆学生,皆绛衣绛帻。更一番者,户部下蠲符,岁一申考诸署所择者,太常以十月申解于礼部,如贡举法,帖《论语》及一大经。中第者录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六试而绌,授散官。唐初,以郊社、太乐、鼓吹、太医、太官、左藏、乘黄、典厩、典客、上林、太仓、平准、常平、典牧、左尚、右尚为上署,钩盾、右藏、织染、掌冶为中署,珍羞、良酝、掌酝、守宫、武器、车府、司仪、崇元、导官、甄官、河渠、弩坊、甲坊、舟楫、太卜、廪牺、中校、左校、右校为下署。

太乐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乐正八人,从九品下。令掌调钟律,以供祭飨。凡习乐,立师以教,而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三等,以上礼部。十年大校,未成,则五年而校,以番上下。有故及不任供奉,则输资钱,以充伎衣乐器之用。散乐,闰月人出资钱百六十,长上者复繇役,音声人纳资者岁钱二千。博士教之,功多者为上第,功少者为中第,不勤者为下第,礼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满考少者,不叙。教长上弟子四考,难色二人、次难色二人业成者,进考,得难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为业成。习难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为业成。业成、行修谨者,为助教;博士𡙇,以次补之。长上及别教未得十曲,给资三之一;不成者隶鼓吹署。习大小横吹,难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谪。内教博士及弟子长教者,给资钱而留之。武德后,置内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改曰云韶府,以中官为使。开元二年,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
〈注〉改唐太乐为乐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乐二百八十二人,仗内散乐一千人,音声人一万二十七人。有别教院。开成三年,改法曲所处院曰仙韶院。

鼓吹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乐正四人,从九品下。令掌鼓吹之节。合朔有变,则帅工人设五鼓于太社,执麾旒于四门之塾,置龙床,有变则举麾击鼓,变复而止。马射,设扛鼓金钲,施龙床。大傩,帅鼓角以助侲子之唱。
〈注〉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并清商、鼓吹为一署,增令一人。

太医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医监四人,并从八品下;医正八人,从九品下。令掌医疗之法,其属有四:一曰医师,二曰针师,三曰按摩师,四曰咒禁师。皆教以博士,考试登用如国子监。医师、医正、医工疗病,书其全之多少为考课。岁给药以防民疾。凡陵寝庙皆储以药,尚药、太常医各一人受之。宫人患坊有药库,监门莅出给;医师、医监、医正番别一人莅坊。凡课药之州,置采药师一人。京师以良田为园,庶人十六以上为药园生,业成者为师。凡药,辨其所出,择其良者进焉。
〈注〉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药八人,药童二十四人,药园师二人,药园生八人,掌固四人,医师二十人,医工百人,医生四十人,典药一人,针工三十人,针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师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医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从九品上。掌教授诸生以《本草》《甲乙》《脉经》,分而为业:一曰体疗,二曰疮肿,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齿,五曰角法。
针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一人,针师十人,并从九品下。掌教针生以经脉、孔穴,教如医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师四人,并从九品下。掌教导引之法以除疾,损伤折跌者,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从九品下。掌教咒禁祓除为厉者,斋戒以受焉。
太卜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从九品下。掌卜筮之法:一曰龟,二曰五兆,三曰易,四曰式。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于卿,退而命龟,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小祀、小事者,则卜正示高、命龟、作,而太卜令佐莅之。季冬,帅侲子堂赠大傩,天子六队,太子二队,方相氏右执戈、左执楯而导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恶鬼,傩者出,磔雄鸡于宫门、城门。
〈注〉有卜助教二人,卜师二十人,巫师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廪牺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牺牲粢盛之事。祀用太牢者,三牲加酒、脯、醢,与太祝牵牲就榜位,卿省牲,则北面告腯,以授太官。籍田,则供耒于司农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齐、三酒之用,以馀及槁饲牺牲。
〈注〉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上。掌享祭洒扫之制。
〈注〉有府二人,史二人,庙干二人。开元二十一年置。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两京武成王庙令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开阖、洒扫、释奠之礼。
〈注〉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门仆八人。神龙二年,两京置齐太公庙署,其后废;开元十九年复置。天宝三载,初置周文王庙署;六载,置三皇五帝庙署;七载,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庙署;九载,置周武王、汉高祖庙署。上元元年,改齐太公署为武成王庙署,朱全忠曰武明。

辽仍依唐制设太常卿、少卿、丞统主簿及博士以下诸职。
《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太常寺职名总目:

少卿

主簿
太常寺。有博士、赞引、太祝、奉礼郎、协律郎。
太乐署令丞。
鼓吹署令丞。
法物库。《辽朝杂礼》有法物库所掌图籍。
法物库使
法物副库使

宋太常寺置卿及少卿、博士,而郊社、太庙诸陵太医皆统之。
《宋史·职官志》:太常寺 卿 少卿 丞各一人 博士四人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礼之名有五:曰吉礼,曰宾礼,曰军礼,曰嘉礼,曰凶礼。皆掌其制度仪式。祭祀有大祠,有小祠。其牺牲、币玉、酒醴、荐献、器服各辨其等;掌乐律、乐舞、乐章以定宫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则分乐而序之。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郊祀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岁时朝拜陵寝,则视法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卜日、斋戒皆检举以闻。初献用执政官,则卿为终献用卿,则少卿为亚献;博士为终献;阙则以次互摄。郊祀已,颁御札则撰仪以进。宫架、鼓吹、警场,率前期按阅即习。馀祀及朝会、享宴、上寿、封册之仪物亦如之。若礼乐有所损益,及祀典、神祇、爵号封袭、继嗣之事当考定者,拟上于礼部。凡太医之政令,以时颁行。宋初,旧制判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别置太常礼院,虽隶本寺,其实专达。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与礼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始并兼礼院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祐三年,诏太常寺置长贰,他寺监则互置。绍圣中,复旧制。大观元年,应太常寺所被旨及施行典礼事,季轮博士铨次成籍,以备讨论。政和四年令,祠事监察御史阙,则以六曹郎官及馆职摄充。宣和三年,令本寺因革礼五年一检,举接续编修。建炎初,并省冗职,惟太常、大理不能。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罢丞、簿,惟置博士一员。绍兴三年,复置丞。九年,臣僚言:元丰正名,太常主议论者博士四人,乞参稽旧典,添置博士,以称朝廷蒐补阙轶、缉熙弥文之意。诏添博士一员。十年,置簿一员。十五年,诏太常讨论置籍田令,续置太社令。隆兴元年,并省博士一员,主簿一员,又以光禄寺并归太常,罢丞。明年,诏丞、簿并依旧制。分案九:曰礼仪,掌讨论大庆典礼、神祠道释、袭封定谥、检举忌辰。曰祠祭,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并酒齐、币帛、蜡烛、礼料。曰坛庙,掌行室坛、庙域、陵寝。曰大乐,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曰法物,掌给纳朝、祭服。曰廪牺,掌岁中祠祭牲牢羊豕涤室。曰太医,掌臣僚陈乞医人,补充太医助教等。曰掌法,曰知杂,并掌本寺条制杂务。裁减吏额,赞引使二人,正礼直官二人,副礼直官二人,正名赞者七人,守阙赞者七人,私名赞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四人,贴司一人,书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人,乐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乐祭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二人,圆坛大乐礼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一人。
博士掌讲定五礼仪式,有改革则据经审议。凡于法应谥者,考其行状,撰定谥文。有祠事,则监视仪物,掌凡赞导之事。
主簿,掌稽考簿书。
协律郎,掌律、吕以和阴阳之声,正宫架、特架乐舞之位。大祭祀享宴用乐,则执麾以诏作止之节,举麾、鼓柷而乐作;偃麾、戛敔而乐止。凡乐,掌其序事。奉礼郎,掌奉币帛授初献官,大礼则设亲祠版位。太祝,掌读册辞,授抟黍以嘏告,饮福则进爵,酌酒受其虚爵。
郊社令,掌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掌凡扫除之事,祭祀则省牲。
太庙令,掌宗庙荐新七祀及功臣从享之礼。
籍田令,掌帝籍耕耨出纳之事,植五谷蔬果,藏冰以待用。
宫闱令,率其属以汛洒庙庭,凡修治洁除之事。提点管干郊庙祭器所、南郊太庙祭器库、提点朝服法物库所、朝服法物库南郊什物库、太庙什物库,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朝会之用。凡冠服,视其等而颁于执事之臣。
教坊及钤辖教坊所,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享之用,考其艺而进退之。
诸陵祠坟所,掌先世后妃之坟园而以时献享。太医局有丞,有教授,有九科医生额三百人。岁终则会其全失而定其赏罚。
〈注〉太医局,熙宁九年置,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大理寺寺丞单骧管干。后诏勿隶太常寺,置提举一、判局二,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科置教授一,选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学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各给印纸,书其状,岁终稽其功绪,为三等第补之: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二十人;中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十人。失多者罚黜之。受兵校钱物者,论如监临强乞取法。三学生愿预者听受,而禁邀求者。又官
制行,隶太常礼部,自政和以后,隶医学,详见《选举志》

孝宗隆兴元年,省并医官而罢局生。续以虞允文请,依旧存留医学科,遂举附试省试别试所,更不置局,权令太常寺掌行。绍熙二年,复置太医局,局生以百员为额,馀并依未罢局前体例,仍隶太常寺。
太晟府以大司乐为长,典乐为贰。次曰太乐令,秩比丞。次曰主簿、协律郎。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人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又以武臣监府门及太乐法物库,以侍从及内省近侍官提举。所典六案;曰太乐,曰鼓吹,曰宴安乐,曰法物,曰知杂,曰掌法。国朝礼、乐掌于奉常。崇宁初,置局议太乐;乐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礼、乐始分为二。五年二月,因省穴员,并之礼官;九月,复旧。大观四年,以官徒廪给繁厚,省乐令一员、监官二员,吏禄并视太常格。宣和二年,诏以太晟府近岁添置冗滥徼幸,并罢不复再置。

金太常寺设卿、少卿、丞、博士、检讨、检阅等员,统郊社、陵庙诸署,太祝、太乐之属。
《金史·百官志》:太常寺。
〈注〉皇统三年正月始置。

太庙、廪牺、郊社、诸陵、太乐等署隶焉。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一员,正五品。丞一员,正六品。掌礼乐、郊庙、社稷、祠祀之事。博士二员,正七品。掌检讨典礼。检阅官一员,从九品。掌同博士。
〈注〉泰和元年置,四年罢。

检讨二员,从九品。
〈注〉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孙及终场举人,同国史院汉人书写例,试补。

太祝,从八品。掌奉祀神主。奉礼郎,从八品。掌设版位,执仪行事。协律郎,从八品。掌以麾节乐,调和律吕,监视音调。太庙署。皇统八年太庙成,设署,置令丞,仍兼提举庆元、明德、永祚三官。令一员,从六品。掌太庙、衍庆、坤宁宫殿神御诸物,及提控诸门关键,扫除、守卫,兼廪牺令事。丞一员,从七品。兼廪牺署丞。直长,明昌三年罢。廪牺署。令、丞,以太庙令、丞兼,掌荐牺牲及养饲等事。
郊社署。
〈注〉承安三年设祝史、斋郎百六十人,作班祗儤使,周年一替。大安元年,奏兼武成王庙署。

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掌社稷、祠祀、祈祷并厅舍祭器等物。直长,明昌三年废。
武成王庙署。大安元年置。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诸陵署。
〈注〉大安四年同随朝。

提点山陵,正五品。涿州刺史兼。令,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掌守山陵。直长,正八品。
园陵署。令,宛平县丞兼。贞祐二年以园陵迁大兴县境,遂以大兴县令、丞兼。
太乐署。兼鼓吹署。乐工百人。令一员,从六品。丞,从七品。掌调和律吕,教习音声并施用之法。乐工部籍直长一员,正八品。太乐正,从九品。掌祠祀及行礼陈设乐县。太乐副正,从九品。
右属太常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