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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种造色章¶ (自动笺注)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
基撰
*大種造色章
大種所造色。
合以六門分別
一辨體。
釋名
三生五因以明造相。
四依因緣
大造
同異大造相望辨造。
問答
別。
辨體者。
順世外道
不別立有能造所造。
四大
然性是常。
更無別物。
吠世史迦。
乃是實句。
有礙。
通常無常
眼根即火。
根即空。
鼻根即地。
舌根即水。
皮根即風。
色.
味.香.觸.聲德句所攝。
然是無礙
聲.香唯無
常。
餘通無常
色等四種四大德。
四大
非能造。
色等非所造。
有色.味.香.觸。
有色.味.香.觸。
有色觸。
唯有觸。
聲是
空德。
四大德。
僧佉師說
色等五種名五
唯量。
乃是能造地.水.等造。
地水等方造眼
五根
能造所造雖皆是無常
然非生滅
轉變無常
竝皆有礙。
然有別造。
亦有通
造。
聲論師說
聲唯是常。
四大種.及眼等
根色.味.香.觸竝是無常
聲或顯常。
或是
常。
大眾部說。
四大為能造。
四塵為所造。
五根
四塵故。
俱通有漏及以無漏
有故
成實論說。
四塵為能造造於四大
四大五根
五根唯所造。
四塵唯能造。
四大
通二。
聲亦唯所造。
薩婆多師。
四大為能造。
唯有漏.有礙.觸處所攝。
五根五塵.及法處
無表色為所造。
五根五塵唯有礙。
是有
漏。
法處無表說通無漏
無礙攝。
皆是
有。
經部師說
能造.所造雖竝有礙。
通假
實。
極微是實。
麁色是假。
竝皆有漏。
無表
立。
法處無色
不許色蘊有無表色
說假部
說。
能造所造若麁若細。
在蘊門中皆是
實。
積聚故。
體非積聚
在界.處門竝皆是
假。
依.緣竝皆體積聚故。
有無漏。
一說
說。
能造.所造唯有一名都無實體
出世
部說。
能造.所造.若有漏者竝皆是假。
從顛
倒起故。
無漏者竝皆是實。
倒生故。
大乘
觸處法處皆是大種
散.定別故。
造色通於十一處有
大種造色隨應俱通
依他圓成二性所攝。
五法之中相及正智二
法所收。
有漏無漏善無記性
有漏大造
定屬依他。
無漏大造通圓成.依他所攝。
有漏造色唯無記性。
假性通三
瑜伽
十四說。
色聲.表色假通善惡
實唯無記
表既假。
許通善惡
無漏大造一切唯善。
種唯實。
造色通假
釋名者。
瑜伽第三說。
由此大種性大故。
種生故。
名為大種
大有四義
一為所依
故。
與諸造色為所依處。
二體性廣故。
體性
寬廣於造色故。
三形大故
大地大水.大
火.大風
相狀大故
四起大用故。
成壞世界
作用大故
種者因義。
或是類義
此四能為
五因眾色故。
種類別故。
虛空雖大不
能為因。
種子等雖能為體相非大。
餘諸法非大非種
由此地等亦大亦種故
名大種
持業釋也。
若言四大種。
四是數名。
即帶數釋。
造色名者。
顯揚第五說。
依止
種即於大種處所有餘造色生。
由是因故
四大種造所造色。
所造即色。
五十四云。
同一攝持彼義名之為造。
所造即色。
持業為名。
大所造色。
依士為目。
別名者
勁義是地義
流濕義是水義。
溫熱義是火
義。
輕等動義是風義
其地即大。
乃至即是
大。
皆持業釋。
造色別名至章中解
生等五因以辨造者。
對法第一說。
所造者。
四大為生依立持養因義。
即依五
因說名為造。
生因者即是起因
謂離大種
不起故。
諸所造色雖自種生
若離大種
不能起。
瑜伽第三問云。
諸法皆從自
而起。
寧說大種能生諸色
乃至長養耶。
自答云。
由諸內外大種.造色種子
皆悉
內相續心。
大種子未生諸大。
造色種子
終不能生。
大種先生大種
造色種子
生造色。
前導故。
說彼能生。
名生
因。
第六十六說此同之。
今應問曰。
若爾
解脫定道俱戒。
既離大種應不得生
隨所遊.所防名色
亦隨彼二假說大造
不離義有二。
一定同處
二必假藉
別解脫戒
等必藉大生
非定同處
亦名不離
離質聲.
光皆亦如是
瑜伽論五十四說。
勝定果色
唯依勝定不依大種
如何通。
自解云。
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
說彼大造
非依彼生。
名為造
法處色章當具陳述。
或復五因非遍一切
如離輪光無所
因故。
依因者。
法云
即是轉因。
謂捨大種
諸所造色。
無有功能別處
故諸所造色
依據大種方乃得生
故捨大種無別處住。
瑜伽第三云。
由造色生已不大種處而
轉故名依因
若爾如何五十四。
說離輪光
明。
大種香等皆不可得
今依即質以辨依
因。
離質光等無依因義。
故不相違
或說。
光亦有大造
隨有光處有大造故。
此釋不
然。
聲.香離質。
何大所造。
前說善。
立因
者。
即隨轉因。
大變異。
能依造色隨變異
故。
能造.所造。
安.危必同。
大變時造隨變
異。
瑜伽第三云。
大種損.益彼同安.危
故。
別解脫戒後相續生
表業變異如何相續
或說後時所依猶有。
故不變異
如實義者。
隨所遊.所防大造
不爾無色定道俱戒。
所依故應無此因。
若爾所防久已斷滅
無能造應無立因。
不可他說名為色。
將他四大造自無表。
此唯是彼遠分對治
義名為造。
曾有類故。
二定已上無表竝然
論說防他。
四大造。
此義不然
非已過故
不得故。
應非對治
此義名色假名
造。
遠分對治
無有失。
遠防自身曾有
惡戒。
即從過去大造今色。
無表戒等無
立因義。
質實色具立因故。
若取依身大
種名造。
無色聖者應無無表
便非大乘
顯揚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故以隨彼所防大造
持因者。
即是住因。
大種諸所造色。
相似相續生持令不絕
故。
造色續生由大持力。
不爾造色應有
間斷
瑜伽第三說。
由隨大種等量不壞故
名持因
聲光大小有異。
如何但說等
量不壞。
對法依全分總說持因。
瑜伽依小
故作是說。
彼依即質造色說故。
瑜伽
等量不壞。
非是大造二量齊等
等者前
後相似之義。
前說為善
養因者。
即是長因。
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
大親
養造色增長
或長即因。
或長之因。
名長
因。
瑜伽第三云。
由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
三摩地等。
依彼造色倍復增廣
故說大種
為彼養因。
能養造色有因有緣
大為
因。
為養緣。
各據一說故不相違
又由彼
緣先養大種。
令造色增故無有失。
或彼通
養大.及造色.心心所等一切法因。
此唯造
色能養別因。
由造性鈍不如心等。
故藉二
養。
心等不爾
五十四。
諸行從自種而
起。
如何大造所造耶。
由彼變異變異
故。
彼所建立任持故。
顯揚第五說。
謂依
大種有餘造色攝在一處名大所造。
此義
顯相依而有。
是為造義。
非辨體者。
現行
相望增上緣故
依因緣辨造者。
初辨因造。
後辨緣造。
因造
有二。
一十因。
二六因。
十因造者。
大望造色
總有七因
一牽引因。
二生起因
無記因中未
潤已潤。
外穀等望牙等故。
攝受因。
用依處所攝受故。
引發因。
五定異因。
同類起.及自性故。
六同事因
不相違因。
攝前諸因為此二故。
相違因互能相損。
為因無相違因。
非言說無隨說因。
觀待因疎無觀待因。
有義為八。
唯除隨說
相違因。
通觀待立此二故。
有義或
九加相違因。
造色望大能為八因。
一隨
因。
音聲言說詮辨大故
二觀待因。
相待
故。
牽引因。
四生起因
淨因中。
不律
儀。
及定俱戒。
未潤.已潤為此二故。
攝受
因。
作用處所攝受故。
六定異因。
定別能
招自異熟故。
七同事因
八不相違因。
除引
發者能引自類同品.勝品為彼因故。
相違不相順故。
說有九加引發因。
義亦得成。
相引發故。
或為十因
有相違故。
六因造者現行六因。
顯揚十八說皆增上緣。
對法第四云。
當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攝。
為顯差別義。
復別建立五因
若依因緣
辨六因者。
攝大乘論唯識等說。
種子望現
能作.俱有.相應遍行
種望於種亦為同
類。
無異熟。
非因緣故
大望造色皆非
六因。
造望大種為異熟因感彼果故。
依增上緣辨六因造者。
大望造色唯有
因。
一能作因。
能與彼力不障礙故。
同類
因。
增長故。
法文依前熏種引後果
生。
亦依現行相望而說。
非種望種。
三俱有
因。
對法第四說
大種造色。
必俱生故為俱
有因
非是得一義故
非心心所
相應因。
善惡無異熟因。
煩惱性故
無遍行因
造色望大亦為三因
一能
寬故。
二俱有因不相離故。
三異
不律儀及定俱戒能招大故
或為四因
同類引發故。
無餘可知
此說同
世非別世造。
依處而有非異世故。
唯律
儀色。
依不現行法
建立色性。
異世造過
大種造現色故。
有漏色聲唯無記性。
若無
漏位。
大.造俱善。
故但應如此所說
應如
是說。
過為現因。
非過未因
現為現因及未
來因
未非未因
過未無故
此中不說過為
未因
因果俱無故。
亦非後際前際因。
因果故。
辨因造已。
造云何。
大.造相望
一增上。
現行相望非辨體故。
非是因緣
五因增上緣故
非心等故。
無餘二緣。
因緣造依總相說。
有無漏.及十二處
三性三界
互相望。
大望大。
或造望造。
因緣多小皆如理思
同異大.造相望辨造者。
初以類異大造
望。
後以即離大.造相望
類異大.造相望
造者。
瑜伽第三.五十四說。
類異有三。
一異
熟類。
此有二種
一業生。
最初起者。
二相續。
初是總異熟。
後是別異熟。
或初是初剎那
是後時者。
長養類。
此亦有二。
一處寬遍。
飲食睡眠行等至之所長養。
二相增盛。
亦由食故。
彼所依故。
修勝作意故。
長時淳
熟故。
云所長養
三等流類
有四種。
一異
等流
長養等流
前二類皆等流故。
變異等流
四本等流
異熟長養二種不攝
後二故。
五根唯有異熟.長養
離此二外
無別等流
此依三類體別而說。
非根諸色
具有三類
或此不說聲界。
聲非異熟故。
除法處色。
彼唯長養及等流故。
離根諸色
無異熟。
前色中具三類者。
具二異熟.
二種長養四種等流
三類者。
五內色根
具二異熟及二長養
法處諸色有後長養
無處寬遍。
有後三等流。
無是異熟者。
諸心.
心所雖具三類無初長養。
色界諸蘊除由
段食睡眠梵行所長養。
三界長養皆通
等持。
內外聚中。
隨應或有三二一類大種
色。
隨應說彼一切大種一切色。
相依
有是造義。
故非辨體。
故五十四說。
大種
處有造色生說名為造。
又此聚中有彼大
種所造可得。
當知此中即有彼法。
故諸大
種同聚所有一切色相依有者。
皆可名
造。
互得造義非定屬義。
理異小乘不應
別釋。
此中或可大.造種子本性各異。
後生
現行各依自類。
自類大種不生現行
此類
造種終不生造
故自類造
此亦不然
相依
而有說名為造。
故同聚中所有大.造相依
者。
隨應皆造。
前說為善
即離大種相望
造者。
謂所造色與大種不相離者。
名即
質造。
若所造色與大種體相離者。
名離
質造。
五十四說。
輪光明。
大種香等皆不
可得。
離質光.香.及與聲等。
即以發處四大
所造。
居處所依故言不可得
律儀戒。
顯揚論說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皆以所
欲界惡戒大種所造。
不律儀戒顯揚論說
現行法建立色性。
即以所發惡身語色
大種所造名離質造。
所餘皆名不相離造。
其極略.極逈隨本質大。
可名即質及離質
造。
遍計所起亦爾。
無色界無表及佛身無
表。
以何大造
應以過去自身所有造惡
大種所造。
名懸造
如無表章
問答分別者。
問於欲界諸色聚中幾物可
得。
瑜伽第三說。
或有聚中唯有一大。
如石.
末尼江河池沼火焰燈燭有無塵風。
或唯
二大
如熱.末尼.雪.濕樹等。
或唯三大
如濕
熱樹.或樹搖濕。
四大俱。
唯有如離
輪光
唯有聲離質聲等。
唯有孤行
等。
若有味.觸。
必亦有香色
唯有四外
除聲。
唯有五。
外器有聲時。
或有身根
并色等四。
或有唯六隨有眼根等并身
等五。
有聲為七。
如上色身增地為六。
等增為七。
加水.火.風為八。
為九為十。
聲十一。
輪光等隨其所應。
四大種成
其多小。
六十四等說。
於此聚有大造
得。
當知此聚即有此大種造色。
若彼大造
自相都無
當知此處無有彼法。
不同餘宗
無彼現事有彼極微
諸廣問答皆如彼說。
此中說相。
或有或無。
若約界攝隨應皆有。
廣如彼論第三卷說。
六十六說。
欲界有地。
亦有色香味
色界唯有色。
色界繫除香.
味。
無色界色隨所應有
說彼可得。
厭煩文故略應止。
問於欲界身起色界
種。
彼諸大種下界色同異處耶。
如水
處沙。
異處住。
由本識內有二類種。
一純
生。
二雜生。
引彼大起
純滅雜生故非異住。
有義此為隨順理門。
大乘同處異類大。
二之色本不相礙。
何須間住。
隨順門。
大種造色有對同處既無障礙。
云何不說無
對性耶。
互相順生不相礙故。
又此類業
增上所生
諸根遍彼共受用故。
中有
雖有對性而不相礙。
此亦應爾。
大種
云何而住。
為有上下內外處。
雜亂
耶。
六十五說。
時而有互不相離
由彼種
類因所成故。
如一味團更相涉入一切
處。
非如[麨]末尼等聚。
又此有三。
一同處。
二和雜。
三相雜不相離
瑜伽第三說。
諸色
處有二不相離
一同處不相離
二和不相
離。
同處不相離者。
如一眼根阿拏色。
四大
拏與造色阿拏。
隨應所有竝相涉入合成
一處
無別處所
即一阿拏色中有八阿拏。
加聲為九。
加身為十。
隨餘根為十一。
眼.身.地.色.香.味.觸七阿拏。
一因一果同在
一處互相涉入
非如薩婆多宗極各別
成阿拏。
不同經部合成阿拏。
今者大乘
無極微。
如色等微。
至阿拏時隨其所
多少同在一處
諸根於彼能遍受用
以心
知境故。
爾由境生心故。
然為同處相離
也。
和雜不相離者。
即前同處不相離阿拏色
能造.所造相涉入者。
雖在一處同處而住。
不相入合一體
諸根得時各各別故。
不可說如胡麻豆等聚。
可為分折得故。
和雜相離
又解大.造同類相望一處
住。
名同處不相離
異類大.造相望
亦同在
一處住。
和雜相離
非如他宗同類
異類極微各別同一處。
問異熟有時增長
廣大
何故異熟非即長養
答由彼長養
攝能持。
異熟相續增長等。
猶如外墎
內城
故非即彼。
問為一四大造一造
為造多耶。
為多四大造多造色為造一
耶。
相依而有。
立以造名。
一造多理皆
無妨
決擇說。
大種生先據處所後造
色起。
不離彼處名為造故。
日輪光等即小
生多。
因俱聲等即多生少。
如是等類皆應
准知。
無極微故容皆得。
*五根
五根
合以五門分別
諸宗不同
二出體
性。
釋名字。
四立差別
五類有殊
諸宗不同者。
順世外道說。
一切法皆以地水
火風四大為性
由此五根體即四大
勝論
師說
眼根即火。
耳根即空。
鼻根即地。
味根即
水。
皮根即風。
五大俱是實句所攝。
堅.濕.𤏙.
動.皆性無礙
德句所攝。
眼唯得三
但除風
大。
身根得四。
亦得堅等。
數論師說
自性
大。
大成我執
我執成五唯。
五唯成五大
大成十一根。
有說火成眼根
空成耳根
鼻根
水成舌根
風造皮根。
心根二說
一說是肉團。
地大造。
五大共造。
一說
色。
六根中耳無礙
心根非色者亦
無礙
餘皆有礙。
皆性是常。
大眾部等體即四
塵。
肉團為性
無別淨色
不能取境
稍勝
餘色故名清淨
薩婆多師。
別有四大
生等
五因為因緣造眼等五根
大唯身觸。
根雖
和集竝實有體
成實論師名師子胄。
本於
數論法中出家
因立彼義云。
四塵四大
四大五根
經部師說
根雖所造然通假
實。
極微是實。
麁是假故。
說假部說。
通假
實。
在蘊門實。
界處假故。
一說部說。
唯有
名都無色體。
出世部說。
有漏根假。
無漏
根實
今依大乘中。
略有四釋。
出體門中
顯示
體性者。
唯識四略二說
難陀師
等說。
唯是種子
無別現行淨色五根
此有
四義
一唯見分五識種子
二唯相分五塵
子。
三通取見.相二分種子
此三皆是難陀
師義。
護法菩薩假為救言。
取感五識
上業種名五根
唯識四說
眼等五
無別等為俱有依。
眼等五根種子故。
二十唯識伽陀中言。
從自種生
似境相
而轉。
為成內外處。
佛說彼為十。
乃至廣引
所緣論頌說云。
彼頌意言
熟識上能
眼等色識種子。
名色功能
說為五根
無別
眼等。
種與色識常互為因
能熏與種遞為
因故。
又復彼云。
有避前來所說過難。
朋附
彼執復轉救言。
熟識中能感五識上業
種名五色根。
非作因緣五識種。
二護
法等正義
別有現行淨色為其五根
故唯
識云。
五識俱依。
定有四種
五色根.六.七.
八識
隨關一種不轉故。
對法等云。
眼根
云何
四大種所造。
眼識所依清淨色為體。
乃至身根
身識所依淨色為體。
唯識論云。
且說不共所依。
對法又云。
眼界者謂眼曾
現見色及此種子
積集異熟阿賴耶識
取現種俱名眼界
四界皆然
眼界.眼
二義何別。
根唯取現不說種耶。
答持.因
稱界。
種亦界名。
上名根。
種非根攝。
問現
根增現識。
現色得根名。
根種識種
應同
現根攝。
對法論云。
根種子生現根已。
種子方生現識故。
大種所造功用增上。
現得根名。
種非大造
用非增上。
故非根攝。
現眼大起
是眼亦稱根。
大種亦為根
種依。
如何眼種非根攝。
答此依顯相種子
非根。
據理文種亦根攝。
決擇說。
眼等
五根通現故。
釋名者。
諸論同說。
根者增上義
出生義。
是根
義。
與眼等識為威勢增上。
為因出生故名
為根。
五是數名。
即帶數釋。
眼者照了導義。
名之為眼。
瑜伽第三云。
觀眾色觀而復
捨。
名為眼
梵云斫芻。
斫者行義
芻者盡
義。
謂能於境行。
見行
盡見諸色名行
盡。
翻為眼者體用相當
依唐言譯。
耳者能
聞之義。
梵云戍(輸聿反)縷多。
此云能聞。
如是
我聞亦云戍縷多。
瑜伽云。
數數於此聲至
能聞。
名為耳
翻為耳者體用相當
依唐
言譯。
鼻者能嗅義。
梵云揭邏拏。
此云能嗅。
瑜伽云。
由此故能嗅於香。
名為鼻
翻為鼻者體義相當
依唐言譯。
舌者能甞.
能吮.能除飢.渴義。
梵云時乞縛。
此云能
甞。
除飢.渴。
瑜伽云。
能除飢羸發言
論。
表彰呼召名為舌
然由世俗言論
者。
是舌依處。
瑜伽中通勝義世俗
義俱名為舌。
翻為舌者義相當故。
依唐言
譯。
身者積聚義。
依止義。
諸根大造竝皆
積集
身根為彼多法依止
積集其中
獨得
身稱。
梵云迦耶。
云積聚故瑜伽云。
諸根
所隨周遍積集故名為身
雖復迦耶是積
聚所依義。
翻為身者體義相當
依唐言譯。
此中眼體即是其根。
乃至身根皆持業釋。
有出生言增上義故。
立通差別者。
此中眼.耳立之為通。
餘三不
立。
夫言通者離擁障義。
加之神名名六
神通
離諸擁障妙用難測名曰神通
眼耳
二根質用遠。
離擁義增妙難測
故別立
通。
餘三不立
然此二種方便生。
除障
擁得者名之為通。
不爾用狹不與通稱
者唯四禪有。
非通者五地成。
非通者各唯
自地起。
通者異地起。
然下起上。
非上起下。
修起故。
其通者通有無漏。
佛亦有故。
天眼通亦立為明。
生死智通前導故。
觀諸業色見因尋果勝天耳故。
天耳
明。
天耳不能三際愚故。
欲界天等
能徹視。
作用不廣
不立為通。
生得眼.耳非
修斷擁之所得故。
然有經中說
五色根在
佛位中皆名為通。
佛用勝故。
餘即不爾
三乘得之通。
故唯二根
類異有殊者。
瑜伽第三五十四說。
類異有
三。
一異熟類。
此有二種
一業生最初起者。
二相續後時轉者。
長養類。
此復有二。
一處寬遍。
由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長養。
二相增盛。
亦由食故。
彼所依故。
修勝作意
故。
長時純熟故之所長養。
三等流類
此有
四種
一異等流
長養等流
此二即前二
類所攝。
三變異等流。
四本等流
異熟.長
二種不攝。
後二故。
五根唯有異熟.長
養。
離此二外無別等流
此依三類體別而
說。
五色根具二異熟.及二長養
總說如
是。
其眼耳根
修果名天。
餘皆名肉。
天唯長
養具二養義
肉通異熟及長養二。
養二皆
具。
天眼非業所生不通異熟。
異論
師作雜心疏。
時雖不用
亦謂自計當其深
理。
乃云說一切有部。
在下地起上身根。
以雜心云極微在四根十種
應當身根
九。
餘八。
謂在有香地
此理不然
俱舍論云。
欲微聚無聲無根八事
有身九事
十事有餘根。
以欲標名
顯是欲界極微
說非說上界微聚亦爾。
起彼眼耳當成身
等。
又違發智婆沙所說。
彼云頗有成就
眼根不成就彼身根耶。
答曰有。
謂身在下
上天眼。
不成彼地身根
如是等故。
但是
不師授。
不遍尋。
妄率胸情浪生穿鑿
應依典據以範後學耳。
瑜伽第三復有類
例。
一種眼。
謂能見色。
二種眼。
長養
異熟。
乃至十一種眼。
謂去.來.今.內.外.麁.
細.劣.妙.遠.近。
眼耳等亦爾。
有差別。
自顯之。
有假眼實眼。
義准應悉。
恐厭繁
文故略而止。
廣如彼說。
*表無表色章
無表色合以十門分別
一辨名。
二出體。
三假實分別
四具多少
得捨分齊
六依
有無
七四大造性。
應成差別
先後
捨。
十釋諸妨難。
第一辨名。
中有二。
一列名。
釋名
列名
者。
一表色。
無表色。
舊名作色無作色。
色有二。
一身表業。
二語表業。
通三乘。
大乘說。
有義表業亦有三種
更加意表
伽論第五十三說。
若有不欲表示於他。
起心
內意思擇不說語言。
發善染污
無記現行意表業。
故有意表
其此意表發
無表者。
唯是善性
菩薩亦成。
唯有三支
業道故。
除染.無記
業增上者便發無表
則不然。
有義不善亦有無表
十惡道極
重方成。
後三意表亦發無表有何失。
行所攝俱名律儀
翻此乃是不律儀性。
知意三亦發無表
何容發身.語思種名
表。
獨意猛思不名無表
故知三表有無
表。
三罰中意重故
仙人意嫌殺多生
故。
二十唯識頌云。
末蹬伽等空。
云何由仙
忿。
意罰為大罪。
此復云何成。
有無表通
善.不善
非二無記
然意無表非是色性。
發現行身.語色故。
發身.語者即彼攝故。
義意表總教雖然
不見別文說有無表
發身語思外彰最猛。
熏種增上可發無表
意思內發自表知非最增猛。
雖熏種子
非用倍增
故唯身語方有無表。
仙人意嫌
說成意罰。
縱成重罪豈有無表
此亦不是
不律儀攝。
若由律儀百行故。
意業亦立
不律無表
何故百法別說耶。
若依
此義。
雖受十善十善種雖有十類功能
名為律儀戒。
七支說有無表
律儀名通
無表局故。
非由名律儀皆有無表
律儀
之與無表各別
瑜伽五十三云。
遠離
思與不律儀相違。
遠離增上力故。
與五
根俱行說律儀
此說身.語遠前行思名
律儀
何必要是無表方名律儀
又彼卷
說。
律儀有八。
一能起律儀。
攝受律儀
防護律儀
四還引律儀
下品律儀
六中
律儀
上品律儀
八清淨律儀。
若未正
受先作是心。
我當定受如是遠離
名能起
律儀
若正攝受遠離時名攝受律儀
後五根增上力故。
與彼種子俱行。
數生慚
羞於罪不作
防護律儀
失念有犯尋即
悔除。
說名還引律儀
小分離.小時離。
自離不勸他離。
讚嘆慶慰
名下
品。
多分多時離。
自離亦勸他。
然不
嘆亦不慶慰
說名中品
一切離盡壽離。
自離亦勸他。
讚歎慶慰
名上品
靜慮
無漏說名清淨
此初能起既名律儀
何必
儀必是無表
故雖百行皆名律儀
無表
者唯在前七。
俱舍十四引經頌言
律儀
善哉
善哉律儀
律儀善哉
善哉律儀
意根亦說律儀之言。
豈成無表
依前
解。
身語律儀.及不律儀
體是色性。
無變礙
故與色類異。
別處攝。
此意俱思不同
彼。
發於色。
亦不遮色。
不稱色名。
既是
緣慮現思所熏。
於思種義名無表
仍體
是思。
即行蘊攝。
故於百法更不別說
如意
邪見後彰身.語。
身.語後彰既名不律儀
二思何故不名
如律儀中初二思故
無表
但是處中
亦有何失。
三說內。
後為正。
外彰語令他表知有增猛故。
無表中略三類
一律無表
二不律儀
無表
三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
對法第八說。
業有三。
一律儀業。
不律儀業。
三非律儀
不律儀業。
律儀非不律儀業者
謂彼所有
善不善業
布施等。
歐擊等。
律儀不律
所不攝業。
皆此所收。
決擇五十三。
說律
不律儀已云。
謂除如先所說律儀不律
儀業。
所有善.不善等身.語.意業
當知一切
皆是律儀非不律儀所攝。
五十四云。
色用
差別者。
謂有表.無表
律儀.不律儀.非律儀
非不律儀所攝作用
布施等為此業故。
定知此業亦有無表
何因說有表.無表
唯在律儀不律儀中。
不在處中
有何意。
俱舍論第十四說。
無表三。
律儀
律儀
二。
有義處中唯有表業。
上品思。
熏種勢
勝方有無表。
顯揚第一.五十四等。
說法
色有三。
一律儀。
二不律儀
三定自在
不說
非二有無表故。
諸處言有處中業。
亦不
分明說有無表
處中無無表色
若依
初義。
何妨處中作誠勵意而上思
律儀
容容而有中思。
何容熏種猛利義同
成於
無表處中業。
若以律儀及非律儀必具
支故。
思種熏勝得有無表。
處中不然
即應
百行非是律儀
亦有全分一分等故。
許近
事戒有小受故。
諸處雖說法處無表但有
二類
處中業。
性亦唯二攝屬於彼。
即此
收更不別說
非無也。
若依後義
此亦不
然。
一切處中律儀等。
思皆下品
處中
業可有無表
二說中既無顯文
亦任取
捨。
次釋名者。
諸根大種造色和合
積集差別
說名為身
五根四塵
能造.所造。
俱得身稱。
由身根諸法集處獨依身名
依止義說
名為身
唯識論云。
體.依.聚義總說名身。
由身根為眾多法所依止故。
獨標身號。
瑜伽云。
諸根所隨周遍積集。
名為身
雖標總稱即是別名
表謂表示
表自內心
示於他故
舊云身作義不相應
無表亦有
造作義故
表體即是色處表色
依身之表名
為身表。
依主釋也。
業者造作義。
若色處表色
名身表業。
依身之表名身表。
身表即業名
身表業。
持業釋名
今取動身表思名身表
業。
動身表之業。
乃依主釋。
謂語言。
音聲
為體。
表義。
業義。
皆如前釋。
此能表了所欲。
宣說內心意樂
表示他故名為語表。
復語者字等所依。
由帶字等能詮表故。
之為語。
語體即表。
持業釋也。
語表即業。
語聲
今取語表能發之思。
名語表業。
發語表之業。
名語表業。
依士為釋。
意相
應。
作動於意。
為意表及名意業
隣近
釋。
云意表即業。
乃持業釋。
身.語.意三之
無表
皆依主釋。
成業論文義皆顯。
故不
引之。
律儀有三。
一別解脫律儀
靜慮
儀。
先云定共戒。
亦名禪律儀
三無律儀
亦名聖所愛戒
先名道共戒。
別別非名
為別
能防所防.皆得別稱
戒即解脫
脫惡故。
別之解脫
別屬所防。
依士釋也。
解脫
別屬能防。
持業釋也。
律謂法式
軌範
古有釋言
律者類也。
儀者式也。
種類
法式名為律儀
皆通善惡
故說惡戒名不
律儀
今解唯彼善戒得名
可為法式
可為
軌範
名律儀
說調伏亦調亦伏。
此亦
如是
亦律亦儀。
別解脫即律儀
皆持業釋。
又解。
別解脫者。
此戒別名
律儀者諸戒通稱。
為簡他故
應言別解脫之律儀
即依士釋。
俱舍論第十四云。
剎那時名別解脫。
亦名
律儀
亦名根本業道
第二乃至未捨。
不名別解脫名別解律儀
不名業道
為後起。
今亦可然。
靜慮等者。
性離囂高.沈
沒等障名靜。
專思一慮籌度門名慮。
亦慮亦靜名靜慮
慮之靜名靜慮
二釋皆
得。
靜慮即是定之別名
瑜伽第十二。
說定
名等引.等持.等至.心一境性。
亦名靜慮
律儀是思。
靜慮相應律儀
隣近為釋。
無漏
者離過義。
如無貪等。
不可六釋。
若無漏屬
聖道
即無相應律儀
若無漏即律儀
體是無漏故。
通隣近.持業兩釋。
亦是聖者
所愛。
聖所愛之戒。
皆依士釋。
不律儀者。
不者
非義
不義
非可法則
不可儀軌
名不律
儀。
如無明等。
亦非六釋。
不同於惡尸羅
尸羅
尸羅為所惡。
名惡尸羅即有財
釋。
尸羅梵語
此曰清涼
行惡之人惡於尸
羅名惡尸羅
尸羅惡名尸羅
古人
云。
尸羅戒義。
尸羅即是惡戒。
由此難言
防非以解戒。
有戒不防非。
造作以解思。
有思造作
今釋不然
不善解名故有此
難。
尸羅熱惱
何得惡體是尸羅
若爾
返。
惡體非尸羅
惡於尸羅名惡尸羅
亦應
惡體非是見。
惡於見故名惡見
此難不齊
推求以解見。
善惡推求
清涼尸羅
羅非惡體。
由此不律儀非可軌則
不是
軌則也。
律儀非不律儀者。
不可儀軌
律儀名非律儀
非不可則如不律儀
非不律儀
既有雙非。
亦非六釋。
又可解
言。
亦非律儀亦非不律儀
即持業釋。
律儀
即無表。
皆持業釋。
律儀之無表。
皆依主釋也。
其定.道無表以別簡總。
亦得依士。
第二出體者。
假身表業。
以色處中表色
性。
假語表業以聲為體。
成業論.瑜伽等說。
三種思。
審慮思。
發身.語先審慮
故。
決定思。
決定將欲作故
三動
勝思。
發身.語動作於事。
身.語二表業唯
現行
第三動發善不善思以為自體。
以前二思為體。
唯識云。
能動身思說
名身業
發語思說名語業。
審決二思
相應故。
作動意故
說名意業
不律儀唯
是有漏。
處中業。
有義唯有漏。
佛等所有無
五蘊律儀攝。
無漏善法皆可法則故。
處中亦通無漏
因餘無漏及佛餘善。
通是
彼故。
前解為正。
無漏善法可則故。
不同
小乘
律儀業定通無漏
許佛等亦有無
漏二表故。
別解律儀.及處中一分無表
善思種子上。
防身語惡戒功能
及發
身語善戒功能為體。
不律儀及處中一
分無表。
以不善思種子上。
發身.語不善
功能
遮身語善戒功能為體。
此上無表
善.惡殊。
竝依思種別功能立。
由願制思有
分限取別功能
唯識云。
然依思.願。
善.
分限假立無表
於理何違。
又云。
謂此或
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
瑜伽
業說竝同之。
涅槃經云。
菩薩有戒。
雖非形
色而可護持
雖無觸對善修方便可得
具足
正與此同。
又涅槃三十四云。
往昔菩提
王子如是言。
若有比丘護禁戒
若發
惡心當知是時比丘戒。
時語言。
菩提
王子
戒有七種
從於身.口有無作色
無作因緣故。
其心雖在惡.無記中不
名失戒
猶名持戒
何因緣名無作色。
非實色因。
不作實色因果
諸弟子。
聞是
已不解我意。
唱言佛說有無作色
薩婆
多依此說有實無作色
我於餘經如是
言。
戒者即是遮制惡法
若不作惡是名持
戒。
諸弟子。
聞是說已不解我意。
唱言
決定宣說無無作色
經部等說無無
作色
經意言。
發身.語業色之思。
能防
身.語惡戒色故。
熏種成於無作戒色
由此
思種防惡色用恒相續故。
心雖設在惡.無
記中不名失戒。
此防惡身.語思種假名
色。
不作實色因緣種子生於現色。
亦非
是實能造所造色之俱有.同類因果
非從彼
生。
不生彼故。
故言有實無作色者應不解
意。
此思種子所生現行
發身.語故假名
色。
遮於惡法名之為戒
若言都無無作
戒者。
亦不解意
故知無實
有假色者。
解意
正合此文。
靜慮無表以法爾一切
二界十七地中
有漏定俱現行思上。
有防
欲界惡戒功能為體。
說道俱無漏戒外
靜慮律儀
故對法云
無色界麁色無故
略不建立色戒律儀
雖無色地實有定戒。
說有者略不立故。
無漏律儀
以法爾一
上地所有無漏道俱現行思上。
能斷欲界
犯戒非功能為體。
二界十地應有之。
二戒體俱現行隨心轉故。
唯識云。
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
之無表皆
隨心
有心無心隨何性心成就故。
依種立。
以能造作思義故。
業是造作
唯取思不依餘法。
由此一切無表戒皆
依思立。
第三假實分別者。
若表.無表二業三業皆是
假立。
有差別。
身.語二業假表業體。
實是
表色非是業性。
顯揚等說。
身.語二業表善.
惡故假名善.惡。
實是無記
不能招當異
熟果。
從業為假
唯識云。
或身.語表.由思
發故。
假說為業。
五十三說。
一切表業皆是
有。
發身.語現行之思。
實是業性招異熟
故。
而非身語。
亦非是表。
亦非是色。
假名
身.語表色
所發是表。
所防.所發俱是色故。
假名色。
無表實是無表
無所表示
故。
而體非色。
亦從所發.所防假名為色。
顯揚云。
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此從所防故名為色
決定故。
不律儀色
現行法建立色性。
發身語故。
唯識
云。
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
立者。
此有二義
一云
別解無表
能熏現思
初位亦有發身.語。
顯揚決定故。
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二云顯揚一切
儀故。
依不現行建立色性。
唯識依別解脫
亦有所發。
故不相違
唯識又云。
然依思願
善惡分限假立無表
故皆假有。
顯揚十八
七事無實
第六律儀
第七不律儀
故表
無表皆是假立。
成業論同。
四具多少者。
支有二義
一支分義
支類義。
支分義者。
廢立門。
支類義者即體
類義
支分義者。
五十三云。
苾芻律儀四支
攝。
受具足支
作表白第四羯磨
及略
攝受隨麁學處。
由具此故名初苾芻具苾
芻戒。
此意即顯。
受具戒。
白及為第四
羯磨
說四波羅夷等。
受戒意樂普廣
身語所得皆有止作。
名為初支。
創成苾芻
十戒六法
歸依說相皆即初支。
二受隨
法學處支。
自初受後。
於毘奈耶.別解脫中。
所有隨順苾芻尸羅
若彼所引眾多學處。
於彼一切守護奉行
由此得名守護別解
律儀者。
此意即顯。
受戒已後廣律毘奈耶
戒本別解脫中。
隨順所受戒法
謂止持等諸
性遮戒。
及彼所引諸作持等性.遮戒相守護
奉行
正學.勤策.勤策女戒
三千威儀
皆此所攝。
三隨護他心支。
由成前二軌則
具足
行具足。
此意即顯。
行.住.坐.臥等。
威儀軌則具足
跳行白衣舍。
牛王象王等是
其估酒家王家.旃
荼羅.羯恥那等家。
不應往。
名所行具足。
即獨與女人
屏處覆處可作婬處。
坐說非
法語等是
四隨護如所學處支。
微細
深見怖畏
於所學處諸學處中能不
犯。
設犯速出。
謂由深見怖畏聰叡故。
中意說。
怖畏故。
聰叡故。
深怖諸罪而
不敢犯。
設犯能出。
今此分別中性遮一
切戒相。
以類而論說之為支。
由此四。
出家者於性遮戒。
等護不減不增。
大戒
略為四。
瑜伽本地聲聞第二
十二卷顯揚第七。
說有七支
如律中說
若諸苾芻尸羅成熟第一住。
別解脫律
儀為第二
軌則所行悉皆具足第三.第
四。
微細深見怖畏第五
受學學處
第六
具戒者。
第六即此初二。
彼第
三四即此第三
第一第二第五即此
四。
增減名數體性無異
此六支相。
廣如顯
揚第七等解。
近事律儀三支所攝。
一受遠
離最勝損他事支。
即離殺生損壞他財.
損他妻妾
三損他故
違越所受重修
行支。
即離妄語
若有妄語於已所。
犯不
重修故。
三不越所受支。
即離諸酒眾放
逸處
若開飲酒
前所受便多違越而犯
戒故。
近住律儀五支所攝。
一受遠離損害
他支。
即離殺生損壞他財。
二受遠離損害
自他支。
即離非梵行
由離此者
不染自
妻不染他妻。
非如近事開自妻故。
三違
越所受重修行支。
即離妄語
四不越所受
正念住支。
即是三種
歌舞伎樂塗冠香鬘。
二昇高大床。
非時飲食
三種常所
習。
遠離彼。
數數自憶我今安住決定
戒。
一切堅守正念
孝子等。
離諸樂
不受大床遠離諸傲。
不數飲食
潔己
憶持便能住戒。
故於所受不越正念
五不
正念支。
即離諸酒眾放逸處。
彼雖安住
憶念支。
謂我今住決定齋戒
若為諸酒
所醉。
便發狂不自在轉。
故應遮止
此中
出家五眾諸戒合一處明。
五十三中釋上支
已云。
於此中。
苾芻尼正學勤策勤
策女律儀
皆在出家品所攝故。
當知攝屬
苾芻律儀
復正學等戒體雖狹。
等護持與
苾芻同。
廢立中五眾合說。
近事女律儀
在家品攝故。
相似學所顯故
當知攝屬
近事律儀
不說靜慮及聖所愛戒。
不律
儀。
處中十善戒等具支多少
此中意說
眾戒中論其別類不同所由
非餘戒中有此
增減
釋此所由故明支分
若說支類竝須
別說
苾芻尼中。
正學.勤策女分三。
苾芻
分二。
及近住.勤策等戒之開合
下問答中自
當廣辨。
上說支分
支類者何。
苾芻苾芻
尼戒。
唯有身三.語四七支律儀
苾芻心意
樂。
普遮色性罪故。
身.語業相雖復無窮
據重根本七所攝。
不過七故。
所餘但為
護此而受。
非有別類。
故涅槃云。
戒有七
種。
從於身.語生於無作
然通防彼加行.根
本.後起三種
義亦可言皆防三世
現在
法立於過未。
既防現法故義遮三。
不同
小乘
彼唯防現故此不爾
定道二心生即
順理而能益物。
法爾破惡故亦具七。
既無
支遮。
亦可說言通防三時加行根本後起
之非。
若起彼時三皆滅故。
亦可說言破三
世惡。
此上二類實唯防現在
去.來二世
自體故。
義可通之。
定戒唯根本
性定對敵
故。
其懃策.懃策女.及正學近事.近住。
皆唯
四支
身三.語一。
謂不妄語
令其漸學。
意樂
未普。
更不受多。
四性戒。
為防此非
別有體。
以上一切出家之戒。
為道器必
須具受具持方成。
近事.近住則不如是
便誘故。
五十三云。
百行所攝律儀
謂於十
不善業道
小分遠離
多分遠離
全分
離。
小時遠離
多時遠離
壽遠離。
遠離
勸他離。
稱讚離。
慶悅離。
是名十十。
既說
律儀
許有小多分時而離。
故知近住.近事
二戒有缺有全。
受及持一分亦成近事等。
雜集第八云。
問若唯修學鄔波索迦一分
處。
為說成就鄔波索迦律儀
為說不成就
耶。
答應成就
而名犯戒
此說具受後便
少持。
故成犯戒
非初少受而後少持可名
有犯。
先既不受
後何可犯。
故知受具受。
為後具持及少持亦成彼二。
有義近事初雖
全受。
一分持成近事性。
既言成就而名
犯戒
故知一分非不全受。
近住不然
以時促故。
受持俱全
俱舍第十四說。
七因
緣故受近住律儀
頌曰。
近住於晨旦。
下座
從師受。
隨教說具支。
嚴飾晝夜
一要
旦。
一晝夜持故。
若先有邀期八日等受。
晨旦有緣礙。
齋竟亦得受。
二在卑劣座。
除病等。
三必從師
四應師教受者後說
不同五戒
此不問答
逐師連環受戒故。
五具八支方成近住。
六必離嚴飾
憍逸
處故。
常嚴身具不必須捨。
不生憍逸如新
受故。
必須晝夜
至明旦日初出時。
若不依法
但得行不得律儀
則不
然。
但有六緣。
無必從師
如下說。
論說
近事一分等。
不須具支。
智度論說
受一
戒者名一分優婆塞
若受二三四戒者。
多分優婆塞
具受五者名滿分優婆塞
又涅
槃三十五說。
我往一時住迦毘羅衛尼拘律
陀林時。
釋摩男來至我所如是言。
云何
名為優婆塞也。
我即為說。
善男子善女
人。
諸根完具三歸依
是則名為優婆塞
也。
釋摩男言。
云何名為一分優婆塞也。
言若受三歸及受一戒。
是名一分優婆塞
也。
諸弟子。
聞是說已不解我意。
唱言
來說優婆塞不具受持
我於一時住恒
河邊
迦旃延來至我所如是言。
世尊
我教眾生令受齋法。
或一或一夜。
或一
時或一念
如是之人成齋不耶。
我言。
比丘
是人善不持齋
諸弟子聞是說已
不解我意。
唱言
如來八戒齋具受乃得。
准彼經文
世尊先說若受三歸及受一戒。
是名一分優婆塞者。
近事戒也。
若近住戒
一分者名不解意
後說若但一日無夜。
若但一夜無日
或一時。
或一念。
不成齋。
要盡一晝一夜
非時食
持成齋故。
我只
但言齋必盡日夜。
弟子不解
必具八支
成於齋。
故知近住戒不具受不得
近事
不具受得。
前師以此文為正。
近事.近
住皆通具受及不具受。
一切皆得。
不具
得名不解意者
引攝初根一分受。
引久根。
亦受一分漸漸化令必具受故。
故唯受一分
無全受者名不解意
若必
受無一分者。
亦不解意
對法且據具受少
持。
非遮亦有少受少持。
由此准知。
律儀
亦有具七支
及缺支者。
世間現見。
邀期
壽。
行殺生而自存活。
未必皆具前七業
道。
豈彼非是不律儀耶。
律儀既爾
對之定
然。
受持願盡壽名不律儀
但雖盡壽不
邀期處中所攝。
有義不律儀要七支具。
易成
樂廣故。
隨順亦行彼七事故。
不具七。
雖期盡壽處中所攝。
不同律儀
律儀難成。
意樂難廣。
故有缺支。
不律儀不
爾。
故必具七支
二解中隨情取捨。
處中
業道多少不定
隨其願樂作事故。
由此
亦准。
近事得少時。
近住得多時。
多分.少分.
多時少時
誰障其戒。
至明旦。
要至命終
方得方捨。
准義得成。
十善律儀故。
出家
不爾
非初攝受
簡擇方取為道器故。
有義
不爾
別受近事少時
近住無多時
少分
多分不同百行律儀
分限局。
近事
有盡形捨。
近住但有日出捨。
不許餘時
故。
菩薩戒中雜既可爾。
今釋不然
論據
三乘通行
令諸受者不解
多分為論。
不說
受者意樂短長
捨戒時故。
何故許有少分
持。
不許少時受。
十善律儀通攝初眾。
許少多分等。
近事何故不爾
前說為善
十善即善業道
既許意有無表。
即具十支
菩薩儀制十支故。
性罪治故。
色支唯七。
後三非色。
菩薩戒期心廣故。
必須具受。
非初位引攝之故。
第五得捨分齊
中有二。
一得
二捨
得中
又二。
一得緣。
二時節。
得緣復二。
差別緣。
二無差別緣。
差別緣唯在具足別解脫戒。
差別緣通在一切
差別緣有二。
一得
別解脫緣。
羯磨別解脫緣。
初緣通
在佛及弟子
羯磨非佛及與獨覺
然二皆
現在.滅後。
且得具足別解脫緣。
諸教不
同。
四律五論諸宗異說
四律者。
一十誦律。
薩婆多宗同俱舍第十四。
律毘婆沙.并雜心
論.及順正理.顯宗大毘婆沙
十誦律云。
竹園
告諸比丘
十種受具足。
一自然得。
謂佛.獨覺
盡智心位自然得之
何故
羅漢沙彌得通無戒。
不許獨覺亦通無
戒。
自然得。
利根故。
二見諦得。
俱舍等
云。
入正性離生。
即五苾芻
何故苾芻
入見道有初得戒。
諸尼初得無見諦者。
勝.
異故
若爾
即應由佛勝故見諦時得。
子劣故無學時得。
何故
佛及獨覺唯盡智時
得。
初轉法輪見諦時得。
初解法信法增
故。
則不爾。
三善來得
俱舍等云。
佛命善
來。
謂耶舍等。
唯佛自作非餘所能。
滿道被
故。
自誓得。
俱舍等云。
信佛為大師
謂大
迦葉
何故四分
迦葉自云佛建立善根
受具足。
以宗別故。
餘人何故自誓得。
不增故。
五論議得。
俱舍等云。
善巧酬答
問。
謂蘇陀夷。
其年七歲
佛問言。
汝家何在
彼答佛言。
三界無家
佛嘆聰明善答所問。
雖年未滿令僧為受。
非由答時即便得
戒。
何故鶖子不令爾耶。
命善來故。
西域記
中。
目連鶖子皆善來得
六受重法
俱舍等
云。
敬受八尊重法
大生主。
十誦律云。
婆離問。
波闍受重法。
即是出家比丘尼
餘尼云何
佛言。
應現前作白四羯磨
若爾
于時眾既未滿
諸尼云何後時得戒。
若許
八尊重法更有餘尼。
便違十誦令作
磨。
薩婆多師云何釋此。
薩婆多論。
十四年前
敬度女。
十四年後羯磨度之。
便無是失。
五分亦云。
五百尼眾亦八敬得。
遣信得。
舍等云。
謂法授尼。
五分律云。
婬女迦尸
欲往蘭若住處受具戒。
賊欲逆路伺取彼
女。
女聞此事時不敢去。
佛聽遙遣為受具
戒。
先尼眾中作本法竟。
受戒人於一處
所。
將十尼眾往蘭若處禮僧眾足。
羯磨
為從僧乞戒。
羯磨乃至為作白四羯
磨已。
和上闍梨將十尼眾還至本處所。
受戒人令禮眾足。
羯磨師前䠒合掌
為說僧眾白四羯磨
令其聽已具說二八.
兩四。
謂八墮.四喻.八不可越.四依
乃至
未知者。
和上當為說。
八邊五得。
俱舍等
云。
持律第五人
此有釋云
以無僧故。
少猶五。
四人成僧。
一人羯磨故。
持律
第五人
和上不入其數。
僧祇律。
若減不
成。
法事故。
既爾即應四人羯磨一人
白大德僧聽餘三非僧
或應白自。
以要四
人方成僧故。
五人中。
一持羯磨
一為和
上。
羯磨牒名。
餘三僧體正和白故。
邊地
極少猶五人法事
摩得勒伽論。
邊地
僧。
但取五人得名受具
僧得可呵罪九
羯磨
俱舍等云。
十眾謂於中國
彼律通說
僧尼得戒。
故云羯磨
以尼受中二部極少猶
須各十。
犯戒緣多。
必須二部對受方得。
所宜令生羞恥不敢犯故。
論唯據僧故
十眾
又依論說二部十合名十眾
邊地五亦不相違
十三歸。
俱舍等云。
三說
歸佛.法.僧。
謂六十賢部。
謂有六十仁賢
類共集。
佛遣無學為說三歸
便得具足
尼母云。
阿羅漢
教令剃髮染衣憑伏三
寶。
歸依心成即發具足
故名三歸得。
亦名
三語得。
何故諸尼無三歸得。
無賢眾故。
四分律法藏部。
五種得戒。
一善來。
二上法。
古來相傳解。
謂成無學證有餘滅名為上
法。
即便得戒。
四分云。
修道阿羅漢
果。
即名出家具足戒
羅漢沙彌非此宗
義。
三三歸。
四八敬。
羯磨
彼宗意說
自然
上法
得無果成受具故。
不唯屬在佛
獨覺
其見諦得即是善來。
律中自云。
比丘互論。
迦葉不如憍陳善來受戒
毘舍離跋耆子三歸受戒
不如婆盧
波斯羯磨受戒
云何與諸比丘布薩羯磨
迦葉答言
我在多子塔邊
世尊為我建立
善根
第一受具足故。
初見即是善來。
由此
亦無信佛為大師
迦葉自言上法得故。
問答遣信邊五.中十。
俱作羯磨
羯磨攝。
故唯說五。
僧祇律是大眾部
四種得戒。
彼律云。
成道五年比丘清淨。
自是已後
為非
隨事制立說木叉戒四種具足
法。
一自具足
謂佛自覺
初證菩提善受
具足
二善來。
自覺已。
竹林園諸比
丘。
如來處處度人。
等當如來度人。
比丘由此亦善來度人。
時諸比丘善來度人
不能如法
為世所譏。
身子默然舉以請
佛。
俱名善來。
有如不如
云何比丘
具具皆悉如法
佛因於此而制十眾
十眾
彼律云。
和上十眾不名受具
合十
一人
四分等但言十眾
和上在中
四五眾。
彼律初標。
雖言四種具足戒
乃言。
愛道
尼言。
佛為尼制八法
等得廣聞不。
佛為
具說八相
八相之中。
初六四分別。
後二
法同。
以此理推應有第五八重法。
不爾
諸尼初云何得。
前唯說僧。
是故唯四。
此宗意
說。
見諦.信佛為大師二。
亦自覺得
阿羅
漢成受具故。
從佛為名名為自覺
其問
答.遣信不異中十。
十眾故。
三歸得。
以不說。
四五分律。
是化地部
律有五受具
足。
一自然。
二善來。
三三歸。
四八不可越。
羯磨八不可越。
彼律兼有五百尼眾。
彼律
云。
為汝制八不可越。
若能行者即是受具
足戒。
大愛道言
佛說八不可越。
我及五百
當共頂受
又佛言。
愛道及舍夷諸尼。
亦得
戒。
此宗意說
見諦.信佛為大師二種自然
得。
問答遣信.邊五.中十。
四種皆即羯磨
更不別說
此中自然上受具足
名字雖
殊。
義推亦與四分稍同。
五論別者。
毘尼
母論。
二眾各五。
總即為十。
比丘五者。
一善
來。
建立善根上受具足
謂得阿羅漢果
勅聽謂論議
言下即得。
四三語。
三歸
五羯
磨。
其見諦信佛為大師
自然上受所攝。
邊五.中十即羯磨故。
尼亦五者。
一善來。
二上
受具足。
三師法。
謂八敬。
遣信
羯磨
七種
一善來。
二上受。
三勅聽。
四三歸。
八敬。
遣信
羯磨
二磨得勒伽論。
十種
戒。
一無師即自然
二見諦。
三問答謂須陀夷。
四三歸。
自誓迦葉
六五眾。
七十眾。
八八
重法大生主。
遣信
十二部謂諸尼。
宗乍觀同薩婆多。
然無善來。
來捨相後
更與受故。
五中十唯在僧中。
故尼加二
部眾
即是十眾二十眾也。
三善見論
八種
得戒。
一善來。
二三歸。
敬授
即見諦。
因佛
教已敬受佛語便得戒故。
四問答。
受重
法。
遣使
七八語。
謂尼。
二部中。
義推遣
信即十二語。
八白四羯磨白四即四語。
弟子自然
信佛為大師羯磨
羯磨
已方得戒故。
或信佛為大師即敬受得。
五中十即羯磨故。
四薩婆多論。
七種受具
見諦。
二善來。
三三語。
四三歸。
自誓
六八
法。
七白四。
此說弟子故無自然
三語即遣
信。
初一至彼一來後一
問答.邊五.中
十。
皆白四故。
此是薩婆多宗。
與俱舍等同
增減數異。
體性不殊
五明了論。
三乘得戒合
有九圓德。
圓德者四萬二千功德不具
滿。
稱曰圓德。
聲聞有七。
比丘有四
一善來。
二三歸。
三略羯磨
四廣羯磨
羯磨者。
佛初
成時。
聞法得戒故名略羯磨
即見諦得。
信佛為大師.及論議五中十。
皆廣羯磨
攝。
尼有其三。
一善來。
遣使
即法授尼。
婁多達磨敬尊重法
阿難傳語遙為授
故。
三廣羯磨
遣信二部等。
上來七種聲聞
得戒。
第八獨覺有量功德至得。
九佛無量
功德至得。
此二皆自然
大乘之中無別教文。
多分且用薩婆多宗十種得戒。
然敬受八法
不唯大生主。
非但同彼薩婆多論。
亦同五
分律。
佛言。
愛道及舍夷諸尼。
亦敬受八不
越得戒。
上得具足別解脫緣。
羯磨得別
解脫緣者。
昔來相傳四分律四緣
比丘
中解。
羯磨者。
比丘若大戒者僧數。
滿足
緣。
二白四羯磨如法成就
教法成就緣。
三得
處所者。
結界成就
界內不別眾緣。
四住比
法中者。
年歲滿足無遮難緣。
要具
四是大比丘得成大戒
亦即滅諍五法現前
中。
除其滅諍。
別所為者具四現前
一能
僧。
二所秉法。
三秉處所
即界現前
四所
事。
謂人現前
今此受戒別所為。
故具此
四即能發戒。
僧祇律六緣。
即是釋八比丘
文。
毘尼母論五緣。
和上如法
闍梨如法
三七僧清淨
羯磨稱文
五界內和合不
別。
此之五緣。
四中初三攝。
初三是第一緣。
次一教法緣。
次一不別眾緣。
今依四分
具足
於前四緣中第四身無遮難之中。
瑜伽五十三云。
由六因故不應為授苾芻
律儀
即是解彼遮難所以
文繁廣至
後當釋。
第一僧數滿足緣中。
瑜伽又云。
又除闕減能作羯磨
阿遮利耶.鄔波托耶。
清淨圓滿僧眾
此中義意
上坐部.
及薩婆多師。
犯重不捨戒。
受戒時。
大眾必須清淨
和合與戒發戒勝緣
和上不定
受戒除去和上外。
受戒
名.及諸難名三衣名等。
若不牒標有所虧
則不得戒。
大眾撿驗有所闕故。
非和
合故
和上名牒.與不牒。
及在眾內不在
眾內
清淨清淨
竝悉得戒。
大眾但知
某為和上
令其攝錄受戒者。
非要發戒
勝緣故。
然具牒和上名。
身在眾內戒清
即無罪。
若不牒名及不在眾。
若知和上
無戒破戒與他受戒
彼雖得戒。
現前大眾
得突吉羅。
羯磨但言今從眾僧乞受具足
戒。
不言和上受戒故。
設復和上戒德
清淨
大眾闍梨有所闕少
戒德有犯。
不得戒。
勝緣故。
制多山部等竝同此說。
又有諸部說。
和上清淨
大眾不淨
亦得大
戒。
和上勝緣發其心故。
大眾但是訪委受
無遮難罪。
和合與之令墮僧數。
羯磨
云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
非是發起彼勝
心緣。
何要清淨
大眾部律。
和上大眾
清淨
然始得戒。
和上親教最是勝緣
彼勝心亦由和上
又若持戒便是眾僧。
非僧
何得教誨成師資道。
又戒從僧乞。
和合方得。
眾既戒行清淨
先非墮入
僧數。
何得辨其法事說戒律之言。
又僧
亦是受者勝緣
僧既犯戒不發彼心。
豈是
受者之勝緣也。
故要和上大眾清淨
者方得大戒
今者大乘略有二說
一者
品心犯重皆失戒。
二者中下品心犯重不
失戒。
上品心犯重即失戒。
若依後義
和上
清淨
大眾清淨即得戒。
從彼乞故。
事辨故。
和上但是教授之緣。
設知不清淨
不從彼乞戒。
何故不得
若依初義。
和上
必須清淨方可得戒。
和上是勝教授
緣。
未體僧前。
已從和上大戒故。
且如
邊方
僧眾滿四人法事故。
與戒緣故
一犯重俱為不可
無僧非僧與戒故。
瑜伽
云鄔波拕耶住清淨圓滿僧眾
淨戒
言。
上屬和上
下屬僧眾
兩俱須故。
上來
說。
佛在及滅一切弟子
獨覺果餘受具
戒。
非謂一切
上來所辨有差別緣。
差別
緣。
有諸戒通緣。
說頌曰。
苾芻非自受。
簡擇故。
近住等諸戒。
自受亦從他。
表業
名從他
無表唯自受。
自受唯意表
無表
他故
別解脫戒。
瑜伽五十三云。
此中或
有由由自受律儀。
或復有一。
自然
受。
苾芻律儀
何以故。
苾芻律儀非一
切堪受故。
苾芻律儀非要從他受者。
出家
若不出家
但欲出家者。
便應
一切其所自然出家
如是聖教便無
軌範
亦無善說法毘奈耶而可了知
是故
律儀無有自然受義。
簡擇故必從他
受。
此除自然及見諦二。
或可。
除信佛為大
師。
餘一切得別解脫戒。
彼無簡擇故。
然彼
亦由無遮等事
方可自然見諦等得
俱舍論十種得戒已云。
如是所得別解
脫戒。
必定依表業而發。
何況從他。
許除苾芻戒。
餘一切戒自受亦從他。
故瑜
伽問。
若除苾芻律儀所餘律儀有自然受。
何因緣故復從他受。
答由有二種遠離
戒受隨護支。
所謂慚.愧。
若於他處及於自
處。
現行罪時深生羞恥
如是
於離惡戒
受隨護支。
乃能具受。
故從他受。
此中意說
由有慚故於自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
有愧故於他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
由慚故於他自處作罪之時。
顧身生羞崇
重賢.善。
或由愧故於他.自處作罪之時。
世生羞輕拒暴惡
故愧現前非必有慚。
有慚者必定有愧。
是故慚法最為強勝。
有如自所受而深護持
當知所生福德
差別
由慚顧自必愧顧他。
有愧顧他
未必顧自慚起。
護世不顧己故。
出家五眾之戒。
近事.近住.及菩薩戒
通二受。
不同餘宗其近住戒必從師受。
菩薩地第四十云。
若有欲於三種戒藏勤
修學者。
在家出家先於無上菩提
發弘
願已。
當審訪求同法菩薩
已發大願有智
有力
於語表義能授.能開
如是功德
具足菩薩所。
先禮雙足
乃至廣說受戒
相。
第四十一云。
若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
伽羅
爾時應對如來像前。
自受菩薩淨律
儀。
四十又云。
若雖聰慧於戒無信解。
不善
思惟
慳貪者。
大欲無足
毀戒慢緩
忿恨
不忍
不耐他犯。
嬾墮懈怠多耽倚臥好合
徒侶樂談喜話。
心多散亂
下至不能
牛乳頃。
善心一緣修習者。
暗昧愚癡
誹謗菩薩藏者。
不應從受。
是名菩薩戒
師之緣。
瓔珞經云。
千里內無戒師時。
得自受者。
令尊重戒千里尋師
非要定
爾。
如一女人不自在
貧病身欲受菩
薩戒。
豈要千里
故知但是一相之語。
瑜伽
論處近遠故但許自受。
此上諸戒。
若從他
受必有表無表
表示他故
若自受者唯有
意表
無身語表。
可成無表
瑜伽言。
若自
然受者。
唯有意表業。
縱有傍人見其自受。
非是師長慚愧緣故
無表業。
或亦有表。
論說傍邊一人亦無自然受者。
唯有無表
業。
如今對眾發露受戒自誓邀期
定有
表業。
定道無表准對法說。
法處五色中名
受所引。
前方便亦從他受。
正起無表
有從他義。
如佛為說法入見道。
遠塵
垢得入三昧即便得戒。
若爾亦應說有
業。
此亦不然
此思不發外身.語故。
無漏
故。
無有表業。
故唯可說有無表業。
然正
得道無表之時。
無心外緣
云何受得。
遠方便得受名
五十三說。
若即於此
受律儀。
能無缺犯。
以為依止
無悔等。
具足入初靜慮
奢摩他能損伏力。
一切犯戒種子
是名靜慮律儀
此說如
苾芻等。
受律儀已。
能無缺犯。
以為依止
無犯故無悔
無悔故心喜。
心喜故心樂。
故心安。
心安得定
若有所犯終不得
定。
大集經中。
佛言。
本無數劫中處在凡
夫。
字遮他陀。
加倫羅國
賈客販賣
無實
諸惡不可具說
是時愚癡
父婬母。
舉國知之。
六畜無別
國王
殺。
吾怖往投異方
沙門三十七年。
以五
罪障心不得定
後因乞食
拾得一鉢
鉢中有此陀羅尼
名集法呪捨苦難
經一
年餘誦持不絕
得禪定。
苾芻等犯重
禁已。
心悔故心憂。
心憂故不樂
不樂故不
安。
不安不得禪定
持戒等得禪律
儀緣。
所持戒。
於此身中犯重禁已。
必不
得定
不善思廣損障深故
由呪威神
先在
俗位犯五逆罪
今身可得。
上說因戒而得
定者
亦有初定不由戒者。
如劫壞時最初
一人所得禪定
法爾初故。
定律儀亦有
他緣。
亦有不由
其道共戒。
瑜伽又說。
若即
於此尸羅律儀無有缺犯。
又復依止靜慮
律儀
入諦現觀得不還果
爾時一切惡戒
種子皆悉永害。
若依未至定證得初果。
一切能往惡趣皆悉永害。
說得
第三果。
次第人依根本定及未至。
說諸
得道必先淨定以為其緣。
四善根色
界繫故。
不律儀及處中戒。
若生彼家。
生彼家。
自發期心。
父子自相教習
外緣
不由他得。
二皆無失
不同
宗。
不律不從他得。
上說得緣。
得時節者。
說得表時。
後說得無表時。
且說苾芻
苾芻尼得表時者。
謂從僧眾乞戒時得。
十三云。
又若起心往趣師所。
慇懃勸請。
便發起禮敬等業。
以正威儀在師前住。
語言表宣所欲。
造作勝業是名身表及
語表業。
成業論同。
不能繁引。
現行思近
因等起。
發身.語為轉因者。
是表業體。
故要此時
若說前位從僧乞時心。
上中下以
判於業。
祈願滿足
第三羯磨時。
方得表
者。
小乘義。
非今所宗。
表業非是形色
故。
發身語現思攝故。
其時無心
或染.無
記。
或異緣故
准此自餘出家三眾.近住.近
事。
從師前禮拜等受得表戒。
此等後時
雖隨師言
不必有心在。
未必善。
亦不
決定
乃是隨轉非轉心故。
若對人前許自
然受。
有身語表及意表者。
即於佛前求禮
時得。
菩薩戒請受時。
第三周了慈悲
字時得
決定故。
定道無表
說得
時。
其不律儀
作事時。
處分時。
方得表
業。
五十三云。
若有生在不律儀家。
有所了
別自發期心。
謂我當以此活命事而自存
活。
於此活命事重復起心欲樂忍可
時說不律儀者。
不律儀所攝故。
極重
不如作意損害心所攝故。
但成廣大諸不
善根
然未成就殺生所生及餘不善業道
生諸不善業
乃至所期事未現行
此意說
言。
若生彼家不生彼家。
發心忍可即由
成彼不善根故。
從當所起為名。
即名不
律儀者。
彼論又云。
後若現行若少若多。
其所應更成就諸不善業
此意說言
後若
自作。
處分他作少多事。
未命斷等。
殺生若身若語不善表業。
若後彼事自.他
作已。
前生命斷等少多遂心滿本願故。
無表
不同他宗前事究竟
表與無表
時發得。
初發勝思起身語業。
即是表業。
究竟是隨轉非轉。
得無表故。
得名不律
儀。
表業如今說。
處中表業或發期願
處分時。
或作方得。
上說身.語二表得時
意表業舉心即得。
上說得表。
得無表者。
別解無表得有三類
一出大戒
第三
竟是如是持時得。
菩薩戒
第三
羯磨答言持時得。
先發心所邀勝顏
滿足故。
僧眾法事此時具故。
雖由前位
思表熏種。
法事今竟。
雖或無心.或別緣心
由彼先期今願滿故。
從初後防惡思種
用。
倍增名為得戒。
有說思種體。
倍倍
增名為得戒。
此亦不然
法事竟時
彼或
無心.或異性緣。
既無現思現表熏習
如何
子體忽爾新生
由此故知
隨彼遇緣新.
種子
若別若總。
現行緣因思所熏種。
緣會滿。
用倍倍增得無表。
隨心戒雖
念念中是未曾得。
若非用增是體增者。
豈念
念中皆現熏種。
定.道無表既是現思。
無一
心中多思故。
准此別解無表亦非體
增。
剎那位一七用增。
第二剎那即二七
支。
乃至未捨運運增長
決擇第六十云。
不善
業道若到究竟
即此亦名由塗染過成於
重惡
成大不善能引增上不可愛果
何以
故。
若有用染污心能引發不可愛樂
悅之苦。
彼隨苦心威勢力故能引發苦。
伽羅思便觸得廣大之罪。
是故名為塗染
過失
此意說言
身自作。
若令他作不善
業道
令他命斷等。
究竟時法威勢
自行者及處分者思。
便觸得廣大之罪。
心今滿他苦亦滿。
故自觸罪名為塗染。
論又云。
彼雖不發如是想心。
諸能引發
之苦者當觸大罪。
然彼法爾觸於大罪。
磁石不作意諸所有來附於我。
彼法爾所有近鐵。
不由功用來附磁石
中道理當知亦爾。
日珠等喻亦如是知。
於思無別有法
威勢生。
相依附說
名塗染
當知唯是此思轉變
由彼威力
發起
此意說言
即思種子前期今時
滿足
他苦圓滿
功用便增名轉變
更無
別物。
猶如魔王惑媚無量藥迦諸婆羅
門長者等心。
令於世尊變異暴惡
非於彼
心更增別法
說名惑媚
除魔王加行威
勢生彼諸心令其轉變極暴惡。
此亦如
是。
惡業道有此善故。
故成塗染。
用倍
倍增方成無表
十種得戒中。
自然得者。
有諸菩薩初地即得變易生死
或八地得更
經生
別解乃至有種一得不捨
圓滿無漏之法。
不定種姓聲聞無學迴心
大受變易生。
亦復如是
此說別受別解
脫戒。
菩薩戒中律儀戒也。
何故得名
自然得戒。
若約成佛之位。
現非受得。
亦名
自然得。
自然得者解脫道時即得無表。
有表業非發無表
成佛已後熏習故。
獨覺心解脫道位。
猶不發身語。
何處
有表。
見道得戒亦復如是
五人見諦亦無
表業。
初入見諦即得無表。
初時有非於
後時
後有僧故初未有故。
善來耶舍言之下
得無表業。
此等眾多但喚善來。
鬢髮自落
袈裟變成沙門者。
皆是此類。
信佛為師
者。
未見佛。
遙聞即信。
信時即得。
亦無表
業。
有說見佛信忍為師方得無表。
未見
時。
問答得者。
唯蘇陀夷一人言下即得。
亦無
表業。
亦有說言
未滿二十。
因其問答
令為授。
八尊重法者。
時無尼故。
聞教
授時便得無表
未有尼故可言無表與表
俱時。
亦言別時。
初表後無表唯初非後。
使受者。
表在遣時得無表者。
在所使尼彼
竟時
五眾十眾從師受。
如前已說。
表發
在初歸依創求禮時。
無表在三
竟時
此十皆是佛在有之。
無之唯有
三種
一自獨覺
二十眾。
持律第五
人。
非無佛可得有之。
上初類說。
第二
類者。
出家三眾近事得無表。
三歸
得。
俱舍論云。
起慇淨心
誠諦語。
自稱
是鄔波素迦願尊。
憶持慈悲護念
爾時即發
近事律儀
出家三眾後說戒相非發無表
無表亦是三歸竟得。
第三類者。
其近住戒
二義
一云三歸竟得。
近事無別
二云
若爾何故俱舍不說三歸竟即得近住戒。
何故說相不同近事
近事別說五戒之相。
近住連環三周說相。
又彼頌云隨教說具
支。
不說近事亦隨教說。
故知近住非三歸
得。
其心廣遮一日夜。
故非前即得。
由此
知隨師後說
第三周竟方發無表
慮無
表。
初起上地初未至地一品之心。
名初
得。
後隨所起何地根本未至定心皆名成
就。
對法第八說。
靜慮律儀所攝業者
謂能損
害發犯戒煩惱種子
離欲界欲者所有
遠離
離初.二.三靜慮欲者所有遠離
彼自
釋言
離欲界欲者。
謂由伏對治力。
或小
分離欲。
全分離欲
唯初未至於犯戒非。
對治
已上皆是遠分對治
且七作意初六
是未至地。
其了相勝解二作意
為損伏對
治。
猶未斷惑遠離作意方始斷惑。
此有二
釋。
一言相猶為聞思間雜
創觀欲界
麁。
上地為靜。
未能斷障。
勝解於此數數
思惟
從此已往一向修相
此二作意故名
厭壞。
第三遠離作意方斷上三品。
猶損
伏對治。
已是修慧。
故了相勝解俱已得定
戒。
上三品斷惑要至第三作意。
故說遠離
能斷惑。
二云了相斷上上
勝解斷上中
離斷上下品惑。
上品都盡得其斷名。
非了
相中不伏煩惱
故定俱戒初心即得。
亦無
妨難。
說頌曰。
定戒唯無表
初近分名斷。
餘持遠分性。
是名定律儀。
若無漏無表
見道無間道俱即名為得。
色界五地
入見道。
皆斷對治
餘色無色皆成遠分。
長徒義。
若依色界六地無色三種
預流果
超證第四果
猶如
橫斷煩惱
於欲
界中修道煩惱
有斷對治
餘名遠分。
雖有
經說依未至地得此初果。
更不進修上無
漏義。
非定唯爾。
可如前說
不爾無色
對治
此定.道戒應隨心轉。
但得彼心即
名為得
不待表發
法爾定道.性違於惡。
此二俱必有無表。
不律無表得者。
不律
儀依瑜伽第九。
有十二種。
屠羊
二販雞。
三販猪。
四捕鳥五。
罝兔
盜賊
魁膾
守獄。
九讒刺。
斷獄
十一縛象。
十二呪龍
對法第八有十五種。
屠羊
養雞
三養
猪。
四捕鳥。
捕魚
獵鹿
罝兔
八劫盜。
九魁膾。
十害牛。
十一縛象。
十二立壇呪龍
三守獄。
十四讒搆。
十五好為損等。
涅槃經
說十六種。
牛.羊.猪.雞為利故買肥已轉賣
為四。
為利故買買已屠殺即為八種
捕鳥.
捕魚獵師劫盜魁膾兩舌獄卒呪龍復為
八故
雜心說十二。
非此所宗。
此皆意樂
害即廣。
與其名。
非唯定爾故對法言
為損等。
此等無表得之時者由前表引。
後滿遂其宿心已即成無表
故對法云
現行彼業決定者
謂身語方便為先。
要期現行彼業。
故表在前後行彼業。
令命斷。
盜令離處。
變異覆藏養成屬己。
罝網
皆名現行
定成無表
處中無表
自作時。
初發願。
處分時。
事滿本心
得無表。
如遣殺生
生後斷方無表
塗染過。
義如前說
上辨得。
下辨捨。
捨中
分二。
一捨相。
二捨緣。
相者
初得功能
增長
令不新長但順舊住。
不同前位。
更不新生
即名為捨。
非捨昔者得體
名捨
不同小乘無得屬己。
其身語二表。
無表者。
初念名得。
第二念中即名為捨。
雖有相續不名無表之表。
但是隨轉
非定轉故。
不由於此發身故有之。
性皆不定故。
佛即不爾
非佛已外皆未曾
得。
念念新生
佛是曾得。
但順舊住。
由但不
萎歇故不名捨戒。
唯識云。
依於思願
分限假立無表
佛願無萎故不名捨。
同因位。
不爾諸佛功德應非圓滿
念念
生有未曾得故。
不爾前後諸佛應有勝劣。
前佛戒多後佛小故
無表之表唯在於
初。
自餘表業非無表因。
無表業。
且別解脫
無表
五十三說苾芻五眾律儀緣故捨。
一由捨所學處故。
二由犯根本罪故。
由形沒二形生故
四由善根斷故。
五由棄
眾同分故。
捨所學處者。
謂律中說作法
棄捨
謂對比丘互跪作法起棄語言
戒方
成捨。
若作捨心雖起語言。
不對比丘
法言捨。
但名戒羸。
其戒不捨
後作罪時。
乃名污戒沙門所攝。
非為白衣
由此苾芻
名捨學處。
近事.近住各起不同分心
作對他方成捨故。
根本罪者。
依十輪經
四卷說犯重不捨
彼云。
善男子若有苾
芻。
於諸根本性重罪中。
隨犯一罪
雖名破
惡行苾芻
而於親教和合僧中。
所得
儀猶不斷絕
乃至棄捨所學尸羅
猶有白
法香隨逐
王大臣在家者。
無有
不應輕慢及加擿罰
如是苾芻雖非
法器
退失聖法
穢雜清眾
破壞一切沙門
法事
不得受用四方僧物。
而於親教和合
僧中。
所得律儀不棄捨故。
猶勝一切
白衣
犯性罪者尚應如是
況犯其餘
諸小遮罪。
是故許國王大臣在家者輕
慢及加摘罰。
此有二釋。
瑜伽第四十釋菩
薩戒中云
若起上纏犯根本即便捨戒。
無慚愧故。
尚令焚滅一切善根
況所受戒
上品纏者。
於本四罪數數現行
都無慚愧
深生愛樂
見是功德說名上纏。
非暫現行
即名棄捨
然不共住治罰法故。
非失戒義。
中下纏犯其戒不捨
瑜伽據彼上品纏犯。
十輪但據中下纏犯。
涅槃經三十四卷
迦葉菩薩當來世二十一對諍論之義。
當第十八對。
至第三十五卷中。
佛為釋云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
若有比丘
四重
已不比丘
名破比丘亡失比丘
不復生善種子
譬如焦種不生果實
多羅樹頭斷壞即不生菓
犯重比丘
亦復如是
諸弟子聞是說已。
不解我意
如是言。
如來說諸比丘重禁已失比
丘戒。
善男子
我於經中為純陀說四種
丘。
一者究竟到道。
俱舍云勝道沙門
二者示
道。
三者受道。
新云命道
四者污道
犯四
重者即是污道
諸弟子聞是說已。
不解
我意唱言
如來說諸比丘四重不失
禁戒
觀文意。
若犯四重一向失戒。
則應
解意
一向不失亦應解意
云何不解
故知
上下二品心犯。
有其失不失別。
雖諸經中
多說若有犯四重禁。
誦持此呪罪皆消滅
說戒體重還生不生。
大方陀羅尼
四卷說。
文殊師利白佛言。
若有比丘
佛滅後毀犯四重
比丘尼八重
若菩
薩.及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
若毀如是
一諸戒。
云何如是等過。
佛言若惡比
丘毀四重禁。
默然受於供養而不改悔
知是比丘必受地獄苦。
無疑也。
我今當
良藥救彼比丘
離波離波帝。
仇呵仇
呵帝。
陀羅離帝。
尼呵羅帝。
毘摩離帝。
三世七佛之所宣說
末世律儀
丘。
令其堅固清淨地。
若犯四重
至心
念此陀羅尼
誦千四百遍。
乃一懺悔
請一
比丘以為證人自陳其罪。
形像如是
次第八十七日懺悔已。
是諸戒根。
若不
無有是處
彼人於八十七日已若不堅
無上菩提
無是處
云何知得清淨
戒。
若於夢中見有師長手摩其頭。
父母
婆羅門
耆舊有德
如是等人
若與飲食.衣
服.臥具湯藥
當知是人清淨戒。
比丘
尼犯八種罪。
應誦此陀羅尼
呪曰。
阿疑
離波。
其羅帝。
羅帝婆。
摩羅帝呵。
摩羅帝。
九十七日誦四十九遍乃一懺悔
廣說
菩薩沙彌等滅罪之法。
彼經第一卷中。
陀羅尼亦言。
比丘比丘尼戒等。
當一懺
悔。
若不還生無有是處
除不至心
故知
犯重而不失戒但名污戒。
若不爾者
云何
得已清淨
佛名經中說大同
四分
律同薩婆多犯重不失
不共住者。
是治罰
法。
非失戒義。
二云犯重不問何心決定
戒。
五十三云犯重捨故。
菩薩地四十解
菩薩戒云。
若用耎中品纏。
毀犯四種他勝
處法
不捨菩薩淨戒律儀
上品纏犯即名為
捨。
若諸菩薩毀犯四種勝處法。
數數現行
都無慚愧
深生愛樂見是功德
當知說名
上品纏犯。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勝處法。
便捨菩薩淨戒律儀
如諸苾芻犯他勝法
即便棄捨別解脫戒。
此中意說
菩薩淨戒
纏犯失。
非諸菩薩中下纏犯亦名為失
苾芻犯重便失。
此即翻顯苾芻犯重中
下品心亦即失戒。
菩薩不爾
故云非諸菩
薩暫一現行即名為犯等。
長讀論文義道亦
遠。
故知菩薩犯重有失不失
破戒苾芻
決定失戒。
不可以菩薩戒犯重有失不
失證苾芻同。
苾芻意樂廣大深遠為法
故。
菩薩種種皆引攝故。
故四十云。
由此菩薩
重失今生得受。
苾芻現生不任更受。
惡意樂思損善器故。
二形生及斷善根
棄捨而失戒者。
無前今生得受。
污戒故。
十輪經等護末法僧。
息謗化俗
不失
非實不失
涅槃由此重實失息
不失
言定決定不失皆不解意
等經中但是懺悔重罪滅。
更生者是引
接語。
亦不相違
故經中說
犯重之人。
世尊
不許僧祇食下至一搏。
踐毘訶羅一足
跟地。
擯出一切苾芻業事
故佛又言。
應速
拔除禾稗秀。
應速簡擇[木*腐]朽棟梁
應速
簸揚種中糠粃
應速除擯似稱苾芻
故知
犯重定成失戒。
律中自云不犯者。
最初
制戒。
癡狂心亂病惱所纏。
雖有此解言
不失戒。
文多理正
犯戒者實有三心
一類是令失戒。
故前解善。
形沒二形生者。
沒有二解
一云
一形沒。
無形不失戒。
入聖人。
雖有失形而戒不失
雖知聖
不作無形
如凡時得戒後被虫食
虫食
之時即入見諦。
當時先戒悉皆不失
入見
已不失戒故。
失形故。
言形沒者。
二形生時唯一形。
必轉沒故方二形
無形而便失戒。
若先無形大戒不得
者。
意樂劣故。
非道器故。
受戒已後可無
形故。
意不劣故。
云應六緣捨。
一形沒時
戒必捨故。
二形後生一形在。
云何名沒。
俱.非形而失戒故。
一處說。
其實六緣。
入見諦而許虫食
不可以小乘而亂
大義
若爾諸有命終者先從下死
豈過
形已即便失戒。
後得重甦須更受戒
亦何爽。
無形時戒已捨故。
要命終。
爾此處初生此處後捨
瑜伽第一說。
末後
方死。
死位一切先皆無形
何得更有命終
捨也。
二形先有受戒不得
後二形生亦定
捨戒。
無形不爾
先有不得
後生不捨
二形
器惡。
男女煩惱恒俱現前
法器故。
形初有其理亦同。
後有不失
不壞本性
障聖故。
二形便壞。
障聖位故。
故俱舍說。
成就未知當知根定成就十三。
謂信等五.
身.命.意.四受除憂根。
并未知當知根。
不言
定成男.女隨一。
故知諸聖亦有無形
斷善
根者。
二心受戒.謂生得加行
生得
善非加行善。
加行善心受者。
善根加行
道其戒已失。
斷善為緣。
亦名斷善
生得
心受。
邪見起現在前戒方失。
戒通
三品心受。
邪見九品方斷善盡其戒亦爾。
言斷善捨。
不言初捨故。
眾同分者。
謂命
終捨。
末後一念正命終心在現在世。
戒亦現
在。
未名已捨。
可名正捨。
第一法捨異
生性
命終已戒入過去
現住中有等。
捨戒故名捨
隔異生故
此說別受苾芻
戒非菩薩戒律儀戒。
五十三說。
正法
正法隱沒
雖無新受苾芻律儀
先已受
得。
當知不捨
所以者何。
由於爾時壞劫
起。
一有不損意樂受具戒。
況當
有證沙門果者。
受不得
先戒不失
事律儀由三緣捨。
一起不同分心
此攝限
勢。
期限多少年歲
受捨。
許有少時多時.盡
形之近事故。
二善根斷。
三棄眾同分
正法
沒如苾芻律儀
道理當知。
無犯重捨。
無形沒.二形生捨。
對法第八云。
問若唯修
學鄔婆素迦一分學處。
為說成就鄔婆素迦
律儀
為說不成就耶。
答應成就而名
犯戒
故知犯重不失近事戒。
彼卷又問。
搋迦.半擇迦等。
為遮彼受近事戒。
為不遮
耶。
答不遮彼受近事律儀
然遮彼性。
不堪
承事出家眾故。
二形亦爾。
男女煩惱
現行
不堪親近承事二眾。
故不別說
十三云。
何故扇搋.半擇。
雖受歸依
亦能隨
護諸近事男所有學處。
不得近事男
耶。
近事男者。
各能親近承事苾芻苾芻
尼眾。
彼雖能護所受律儀。
不應親近
承事出家二眾。
出家二眾。
亦復不應親近
攝受若摩若觸如是種類
又亦不應如近
事男而相親近。
是故不得近事男
然其
受護所有學處。
當知福德等無差別
故知
形沒二形生時
不失近事戒。
近住律儀
三緣捨。
一由日出已後此但引接一類
根。
無別一法遮礙戒故。
心期滿。
設期多
日。
何義不得
故知但是佛教施設初根
也。
二由發起不同分心
三捨眾同分
犯重捨及形沒二形生。
義如前說
無斷
捨者。
此有二說
一云理應四緣
此中起不
分心
二種捨。
一起棄捨心。
棄捨心者。
不持不同苾芻一向作法
二斷善根
近事無日出捨
近住即有故
二種
俱名起不同分心
隱顯影彰亦無過失
先已起邪見方便
而猶未斷。
今日受戒
便斷善。
故信應有四。
而此說為三。
二云但
三緣
一日夜時極促故。
不假別起斷
方便
故無此捨。
先起方便不能受戒
中下品心設受不得
上品心方發戒故。
上品邪見方斷善故。
菩薩戒
第四十說。
緣故捨。
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
現行上品纏。
犯他勝處法。
決擇分第七
十五說。
又捨因緣略有四緣
一決發起
分心休捨意。
二於有識丈夫前故。
發起棄捨語言
發言對捨。
三總別毀犯
四種勝處法。
起根本罪
四若以上品纏。
總.別毀犯隨順四種勝處法。
隨順罪。
又云。
三種戒。
律儀戒之所攝持
令其
和合
若能於此精懃守護
亦能護餘。
若此
不能餘亦不能
是故若有毀律儀戒。
名毀
一切菩薩律儀
故犯四重
及犯隨順
即失
戒者。
犯律儀。
律儀戒者是根本故。
若有
不捨
當知餘生亦得隨轉。
菩薩地退菩
提心
即攝決擇四中初二上品纏犯即攝
後二
上品纏犯四根本及隨順四。
皆失戒
也。
其斷善根不同分心中所攝。
所以
論。
又退菩提心前已失戒故。
善時
不說捨。
決擇分云
菩薩戒若有不捨
知餘生亦得隨轉。
第四十云。
若諸菩薩
復轉身遍十方世界
在在生處不捨菩薩
淨戒律儀
由是菩薩不捨菩提大願
亦不。
現行上纏犯故。
雖轉餘生忘失本念。
善友還得覺悟菩薩戒念。
雖數重受而
非新受。
亦不新得。
以受願心未來
心寬漫故。
餘皆不得心願狹故。
設作寬心
勢亦不得
準此苾芻近事.近住今生未捨。
重受亦得非為新得。
四十一說。
若上纏犯他
勝處法失戒律儀。
發露悔滅應當更受。
露之法如中纏犯。
若中纏犯他勝處法。
對於三。
過是數。
於語表義能覺能受。
小乘大乘補特伽羅
發露滅除惡作法。
至廣說。
若下品纏犯他勝處
及餘違犯
對於一如前德發露除悔
若無此德可
發露
淨意樂起自誓心。
我當決定
當來終不重犯
如是於犯還出還淨。
不犯狂亂.苦逼作重罪者。
名為犯
近事
近住二類犯戒不捨
應對有德
能開受者。
自誓言。
發露自誓
還出其罪
還淨其戒。
四他勝處隨順法。
如新所譯
彌勒所造菩薩戒中說
無形二形不遮受
戒。
攝受廣故。
亦不說捨。
準此等理。
菩薩戒
苾芻等戒。
命終二形日出等時不捨
也。
心寬漫故。
受不得
靜慮律儀
四緣
捨。
一止息捨。
謂出彼定起異分心。
隨心
故。
二不行捨
易地捨。
下上地生上下
地時。
三失用捨
四永無捨。
入無餘涅槃。
切皆捨永不成就
退靜慮等更不成故。
律儀有五緣捨。
一止息捨。
謂出彼心起
異分心。
隨心轉故。
二暫無捨。
退故捨。
慧解
及身證者。
退現法樂住.滅盡定等。
生下
等時
非退聖果起諸煩惱
二名暫捨。
今身還引現前
得果捨。
對法第十四說。
諸現觀位。
證得後勝品道時。
前所得下
劣品道。
如證得此果所攝道時。
即捨此向
所攝道。
以不復現前故。
四練根捨。
決擇
十七說。
補特伽羅有練根耶。
一切有學
無學五退.思護.住堪達種姓
非諸獨覺
亦非菩薩
利根故。
對法第十四云。
若諸菩
薩性是利根
云何修練根耶。
謂令依
利耎根引中根
依利中根復引上利根
故。
彼自會云。
前說菩薩性是利根
而後
於時時中應修練根者。
由於種類
復有耎等三品
後相引說名練根。
不爾
利根應唯一品
五十七說不動獨覺不練
根者。
不進自乘
菩薩不練者不進他乘。
非不動法及獨覺不進他乘。
亦非菩薩
自乘
五十七云。
預流練根亦得一來。
來練根不得不還。
對治難得
所得大故
還練根但進離欲不得無學
如前應知。
五義故須練。
一少善不具。
二為引勝定。
為植多聞力。
四為植論議決擇力。
五為植
觀察甚深法忍力。
故須練根。
故除得果
有練根捨道共戒。
五入無餘涅槃一切
捨。
下之三捨種更不成就
雖知四緣說靜
慮捨。
雖復五緣說無漏捨。
總類一緣
謂起
異心一切皆捨。
現行思是無表故。
故於
諸緣前方便中已說捨故。
今說種類於現
續生
故說四緣緣故捨。
不律儀戒。
雖無
正文
四緣捨。
一誓願捨。
於佛等處。
自邀
期願永不復作
如捨律儀捨彼思故
受戒捨。
若受出家近事戒。
一切永捨。
受近住戒作永捨思。
亦復永捨。
若心勢捨。
過於明旦
捨近住戒已還相續
由彼惡
不永捨故。
得定捨。
諸定.道戒。
性違
惡故。
四命終捨。
邀期息故。
有說形沒二形
生亦捨。
所依變故
有說不然
許此二種
律儀受得律儀
不律儀唯惡意樂。
器亦爾。
故無此捨。
五十三云。
當知此人乃
不律儀思未捨已來
常得說名不律儀
者。
日日分彼不善廣積集故。
彼不善業
現行故。
知非福運增長
故知如前
四捨為善
有說無有誓願捨。
如不服藥
病終難愈。
故要受戒得定命終
此亦不然
其思捨故。
如捨律儀
前說善。
處中無表
若立有者。
無正文。
俱舍論第十五說
緣故捨。
一受心斷故捨
謂捨所受。
是念言。
從今時棄先所受。
勢力斷壞
謂由淨信煩惱勢力限勢斷壞
如所放箭
陶家輪等勢盡便斷。
三作斷壞
謂如
受後更不作。
四事斷壞
謂所捨施四事
什物罝網等事
壽命斷壞
謂所依止
轉易故。
六善斷壞
謂起加行善根時。
便捨善根所引無表
十善業道表與無表
支類雖殊。
多分說與近事戒同。
然於捨中
期限滿。
或一日夜等。
時分長短期限滿故。
即便棄捨
第六依地有無者。
善身語律儀表。
唯欲色
二界
欲界初定有尋伺故。
發身.語表。
通三界。
有義身表通上三定。
尋伺不是
身之因故。
出入二息身之因故。
業通四禪
何不許有。
無漏身.語表或通四定。
不爾
頓悟八地以去菩薩及佛。
居第四定。
無身.語善。
如鼻.舌識有上地無。
無漏
言有。
身語業應爾。
不善二表唯欲界
處中
善表身語通二界
意地表通九地
律儀
表中別脫無表
可依欲.色二界依身得。
色界迴趣大乘
豈彼世尊無別脫戒。
別脫戒若菩薩時。
雖復依彼。
定是無漏
色界身。
準此無有有漏別脫。
盧舍那佛化
十八梵天等
能解語。
皆悉受持菩薩戒
法。
亦得別脫。
不得別受別脫之戒。
別受別
脫除聖者
上界身心非極厭。
由此
得。
既許鬼畜得別脫戒。
色天許得於理何
違。
既許欲天有住梵行
亦有欲天得別脫
戒。
畜生鬼趣得受五八戒。
但非彼性。
如扇
𢮎.半擇迦。
故有別脫非菩薩戒
地獄無由
得別脫戒。
菩薩戒勝可攝於彼。
或彼亦得
五八等戒。
地藏菩薩與其受戒
瑜伽
意樂及俱形損受近事戒。
不遮畜生
故。
由此亦顯欲天色天得五八戒。
於理無
違。
然非有漏出家之戒。
於理無違
靜慮
儀。
色界九地無色八地。
唯初未至離欲
界欲。
小分全分是斷對治
損伏於彼
發起犯戒煩惱種子故。
九解脫道入根
本初定。
可是對治
已上皆是遠分對治
瑜伽九云
律儀所攝業。
靜慮等至果
律儀所攝。
等至即是四無色定。
不爾
慮色定已周。
何須等至。
果斷即是二律
犯戒非。
生果故。
對法第八及五十三唯
四靜慮。
尚不說四等至。
何況無色
對法
第八.卷會云。
無色界麁色無故
略不
建立色戒律儀
由此故知
無色亦有靜慮
律儀
此但所防假名為色。
何必要藉有所
依身。
故以根本及以方便中間
皆有能伏
欲界犯戒非失。
法爾靜慮皆能伏非。
非唯
色界有此律儀
由此不同薩婆多義
無漏
律儀
通於十地
色六無色四。
有無道故
見道對治
色界五地中間靜慮見道
故。
餘皆持.遠分。
修道對治
有義唯色
六地
欲界有斷對治
非無色地。
無色
不斷欲界非故。
唯遠分性。
有義修道
治。
亦通下三無色。
許超初果取第四果
廢依彼。
雖知論文引指端分別
於理依
初未至得第四果
且據多分決定能故。
據容有。
故亦無爽。
非想地者。
唯遠分非
義。
生三界身一切容起。
不律無表
欲界身地所繫。
不善故。
天下人
北州有。
六天鬼畜一切亦無。
無惡意樂養活
命故
天及惡趣可有善意樂持禁戒故。
心非勝。
善心勝故。
處中通三界依身。
起身語色者。
色界二地而有。
意表等及
無漏通三界依身。
上地皆有。
律儀
外皆處中故。
第七何大所造者。
顯揚論云。
律儀色依
現行法建立色性。
不律儀色依現行法
建立色性。
此意總說。
表與無表律儀
依所防身.語以假名色。
即顯三界別脫定
無漏色等。
皆是能造欲界所防造惡身.語
四大所造。
設佛無漏無表無色定共。
亦以
過去欲界四大所造。
既假疎遠名色
亦假
疎遠名造。
不以發名色。
不以
造。
以不定故。
未必有所發身語故。
其身.
語二表義亦通以所發名色。
即所發色大種
所造。
唯識云。
謂此或依發勝身.語。
善惡
思種增長位立。
雖知散無表現行發身
語。
顯揚簡別定道不以發名色。
故不
相違
又彼唯約律儀
通律不律
又彼律
決定所造。
說不定
亦有所發身.語故
名色名造。
彼唯無表
通表無表
彼依一
律儀
此唯別脫及不律儀故。
不律儀定
有表故。
從所發現假名為色。
假名
大造
仙人意嫌殺一國人。
小乘必有表。
鬼神仙人身語相故為殺。
大乘意表
業發殺生無表
如何說所發名色名造耶。
若不爾者二十唯識云意罰為大罪。
此復
云何成。
此義相違
今解。
不用身業。
有能殺具此為色故。
亦有所發色
或彼
論意。
先意業引大罪成。
非行殺時無
身語表。
動身發語有相故。
前解為善
論文故。
仙人意嫌殺非不律儀
故無
身語。
亦不相違
處中無表隨其善惡
準此
二說
第八應成差別者。
中有二。
一資所成。
師所成。
先明資者。
瑜伽五十三說。
苾芻
儀由幾因緣
樂受戒而不應授耶。
答略
由六因不應為授。
出家五眾併在其中
意樂損害
依止損害
三男損害
四白
損害
繫屬於他六為護他故
若有為
王之所逼錄。
為強賊之所逼錄。
或為
債主之所逼迫
或由怖畏之所逼迫
或畏
不活
如是思我處居家難可存活
是諸
苾芻活命甚易。
我今應往苾芻眾中詐現
自身與彼同法。
易當活命
彼由如是
意樂
出家已。
雖懷恐怖守護奉行隨
一學處。
勿諸苾芻與我同止知我犯戒
便
驅擯
然彼意樂損害故。
不名出家
具足戒
如是為意損害
若復有人
如是思。
我處居家可活命。
要當出家
存濟
如諸苾芻修梵行。
我亦如是
命終修梵行。
如是出家者。
不名意樂
損害
雖非純淨
非不說名出家受具
依止
損害者。
若有身帶癰腫白癩癲狂大小便
道合等疾如遮法中所說病狀
如是名為
依止損害
由彼如是無力能故。
所受師長
梵行供事之業。
及受純信施主衣
飲食淨信施物。
此之二種淨信所施。
彼極
難消。
不應受用
令彼退減善法故。
依止損害者。
不應出家具足戒
男形損害者。
若扇𢮎迦及半擇迦。
名男形損
害。
又半擇迦略有三種
一全分半擇迦。
二一
分半擇迦。
三損害半擇迦。
若有生便不成
男根
是名全分半擇迦。
若有半月起男勢
用。
或有被他於已為過。
或復見他行非
行男勢方起
是名一分半擇迦。
若被刀等
之所損害
或為病藥若火呪等之損害
先得男根今被斷壞
斷壞已男勢不轉
是名損害半擇迦。
初半擇迦名半擇迦。
名扇𢮎迦。
第二唯半擇迦非扇𢮎迦。
第三
不被他於已為過。
唯扇𢮎迦非半擇迦。
有被他於已為過。
名半擇迦亦名扇𢮎
迦。
四白損害者。
若造無間業。
苾芻尼
外道賊住。
別異住。
若不共住。
是名白法
害。
不應為受具足戒
所以者何。
彼由上品
無慚無愧垢染法。
慚愧所有法極
成劣薄。
繫屬於他者。
諸王臣。
王所
惡。
若有造作不宜業。
若被債主之所拘
執。
若他僕隸
若他劫引。
若他所得
若有諍
訟。
若為父母所不開許
是名繫屬於他。
不應為受具足戒
六隨護他心者。
變化
者。
為護他心故。
不應為受具足戒
所以
者何或有等為受法故。
自化已身。
為苾
芻像
求受具足戒
若便為彼受具足戒者。
睡眠時便復本形。
既睡悟已作苾芻像。
假相苾芻
若守園者。
近事男
率爾
趣。
見彼身形如是變已。
便於一切苾芻
所起憎惡心。
謂諸苾芻非人類。
誰能敬
事。
施彼衣食
勿令他人得此惡見。
是故
隨護他心
不應為彼受具足戒
近事
由二因故不得為受。
一意損害故。
二男
損害故。
意樂損害者。
當知一切不應
為受。
若男形損害者。
或有為受。
然不得說
近事男
不說因緣
前已具辨。
若近住戒。
當知唯由意樂損害不應為受。
何以故。
有隨他轉故。
或有得財恭敬
詐稱
欲受近住律儀
然彼實無求受意樂
當知
是名意樂損害
若無如上所說
不應受因
緣。
應受如前所受律儀。
第二明師
又除闕
能作羯磨
阿遮利耶.鄔波拕耶住清淨
戒。
圓滿僧眾
定道得緣者。
中說
尸羅
清淨
三昧現前
由此故知
持淨戒。
持戒無悔
無悔故心安。
心安得定
得定起聖道。
起聖道故依俱時思
定道戒。
不律儀律儀更無別緣耶。
無慚愧故。
廣犯諸戒。
諸惡業。
故名
不律儀更無別緣也。
第九先得後捨者。
瑜伽一百卷說。
苾芻
為尼。
尼轉為苾芻
即更在得戒。
不須
受戒也。
乃至沙彌
沙彌尼等戒式叉摩
那。
男子即是沙彌也。
更不須重受也。
沙彌轉為女子
更須受六法
六法者即於
已前上更加一也。
別解脫漸受頓受。
五戒次第苾芻戒。
若從五戒更受
十戒時。
但增其緣。
令戒增明
更不別重發
戒體也。
依舊三語一也。
但遮其其
遮戒乃至十戒
受大苾芻戒唯增於語三。
不別得前四支也。
若竪為言
定漸受得非
頓也。
若橫而語。
即頓非漸也。
四支七支
皆頓得故。
若捨之時。
亦有頓漸也。
若鄔波
素迦亦有漸頓二受。
如對法云
有少分多
全分優婆塞也。
其捨者且如十戒六法
戒。
後捨六法時。
為但捨六法四支
為亦
十戒四支
又尼五百戒後捨時。
為但
三支四支不捨
為七總捨耶。
解云六法
捨時。
已捨十四支。
以體無別故。
尼捨七
支時有二解
一云捨三。
不捨四。
以不
異前四支故。
二云總捨七支
受時
故。
十問分別者。
問定.道二戒隨心法。
能感
異熟不。
若能感者。
此是現行
如何能招異
熟耶。
若取種子者。
即非隨心戒故。
解云。
能招異熟果。
現行不能招。
種子能感。
定道家類。
亦名隨心轉也
仙人意嫌
無表生不。
若生者元無身語。
如何言生。
不生者豈有無表不依表生耶。
解云有二。
一云當時亦有表業。
于時動脣口故。
鬼神
等知仙人之意。
天雨石也。
二云不爾
且如
五逆中破僧為重。
五見中邪見為重。
三罰中意業為重也。
若如前說即是身業
為重也。
但由仙人福德力故。
令諸鬼等折
其讎也。
若如此者元無身語色。
何得發無
表耶。
解云。
亦有所發色
雨石天色也。
何故苾芻戒前。
但立勤策一。
尼戒前即
正學.及勤策女二耶。
答由彼女人有煩
公元前32年
惱。
受勤策戒已更受正學
二年陶練身心
於中住持受樂
然後可受五百戒。
何故
策戒中離說。
及不捉金銀生像
近住等
何不亦然耶。
出家之人於二種處極
非淨妙。
一者貪欲樂。
好戲嚴身。
二者多
畜財寶。
為斷初非淨妙故。
遠離歌舞伎
樂及非時食
為斷第二非淨妙故。
遠離
執受金銀
由彼金銀諸寶中最勝根本故。
何故策戒中。
歌舞作倡.香.油塗身開為
二。
近住戒中合為一耶。
答於在家非為
過重。
出家者極生譏毀
為息譏嫌故分
二也。
問通受菩薩戒
一切戒盡。
定道
戒亦在其中
菩薩若起貪心
如何得名
心轉戒耶。
答以身中有種子故。
又當可成
故。
得言受名隨心轉戒也。
且如
中破戒。
後時更能感異熟果不耶。
若言
感。
戒已破訖。
如何能感。
若不感者。
如何
言由持戒故能生天耶。
答亦言犯戒者。
損種之體。
但損功能
更不倍倍而增有防
非力。
名犯也
非無舊時種子功能在故。
能感異熟也。
意中既有善惡律儀
為並
無表不耶。
答有二解
一云善中有無表。
菩薩發心極弘廣故。
惡即不能
二云
惡亦有無表
且如仙人意嫌殺三國眾生
最為重故也。
問既言依身之表名身表者。
且如化人發身表業時。
無實身。
如何
名身表業耶。
答表現是假身。
於理何妨
定共戒等既是現行
剎那即滅。
為能感不。
若不能感。
如何得言有漏定共戒能感異
熟。
答取種子能感也。
若爾如何隨心戒。
答是彼種類故也。
菩薩地云。
七眾所受
菩薩律儀
出家之戒。
何故菩薩二形
及捨眾同分時。
猶即不捨同聲聞耶。
菩薩受戒心寬漫。
增上猛利
故二形生
命終必定不捨
以能隨類化生故。
若別受者即捨也。
通受之者其義不然
仙人意嫌但是意業
何故有處說。
仙人
動脣口身。
此乃名身語表耶。
答此是小乘
之義。
大乘也。
大乘由心故。
令鬼等
雨石
無表色亦可得言不從表生也。
問然十業道即是思。
約彼所發所防。
假名色。
大乘無身語。
但是一思所發所
防。
全是意。
如何得言
約彼空中雨石
而名無表色也。
三界九地六趣四洲
差別者。
中意通三界。
身語通色界
約定所生色及廣慧聲聞身語表色
亦通
無色
若據業果及唯凡夫
如前分別
無表
前准知。
九地分別者。
意表九地
語表
初禪
身表通五地
若約佛及菩薩
身語
二表俱通五地
定.道俱通三九地思。
六趣者。
別解脫唯人趣
菩薩戒通六趣。
八戒得通
不成戒性。
定.道唯人天
趣。
有餘暇故。
無表准知之。
四洲別脫。
五八在三天下
菩薩四洲無表准知。
定.道亦在三天下
問定及無漏性能遮惡。
如何不取定及無漏慧。
為表無表體耶。
得定無漏心。
有相應思。
二俱除惡。
以思是業體故。
但依思者乎。
問如諸如
來先因位中已具別脫。
如何成佛已言自然
得戒。
答有二釋。
一云依隨轉門化相而
說。
理實如來別脫過去久遠已成。
二云得勝
捨劣。
所成勝戒不從師等。
自然得。
違理
問如加行善心受得戒。
後斷善根
何時捨耶。
一解云。
加行同時而捨。
得捨相翻不違理故。
二云雖由邪見斷加
行善
爾時但令戒漸微羸。
未名捨。
與生
得善同時而捨。
善根方名捨故。
前解
應勝。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
寬文十二年壬子十月
令修了清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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