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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种造色章¶ 第 294a 页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三
基撰
* 大种造色章
大种所造色。合以六门分别。一辨体。二
释名。三生等五因以明造相。四依因缘以
辨大造。五同异大造相望辨造。六问答分
别。
辨体者。顺世外道。不别立有能造所造。俱
大种造色章¶ 第 294b 页 T45-0294.png
是四大。然性是常。更无别物。吠世史迦。四
大乃是实句。有碍。通常无常。眼根即火。耳
根即空。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皮根即风。色.
味.香.触.声德句所摄。然是无碍。声.香唯无
常。馀通常无常。色等四种是四大德。四大
非能造。色等非所造。地有色.味.香.触。水
有色.味.香.触。火有色触。风唯有触。声是
空德。非四大德。僧祛师说。色等五种名五
唯量。乃是能造地.水.等造。地水等方造眼
等五根。能造所造虽皆是无常。然非生灭。
是转变无常。并皆有碍。然有别造。亦有通
造。声论师说。声唯是常。馀四大种.及眼等
根色.味.香.触并是无常。声或显常。或是生
常。大众部说。四大为能造。四尘为所造。无
别五根。即四尘故。俱通有漏及以无漏。许
佛有故。成实论说。四尘为能造造于四大。
四大成五根。五根唯所造。四尘唯能造。四大
通二。声亦唯所造。萨婆多师。四大为能造。
唯有漏.有碍.触处所摄。五根.五尘.及法处
无表色为所造。五根五尘皆唯有碍。唯是有
漏。法处无表说通无漏。是无碍摄。皆是实
有。经部师说。能造.所造虽并有碍。皆通假
实。极微是实。粗色是假。并皆有漏。无表假
立。法处无色。不许色蕴有无表色。说假部
说。能造所造若粗若细。在蕴门中体皆是
实。义积聚故。体非积聚。在界.处门并皆是
假。依.缘并皆体积聚故。通有无漏。一说部
说。能造.所造唯有一名都无实体。说出世
部说。能造.所造.若有漏者并皆是假。从颠
大乃是实句。有碍。通常无常。眼根即火。耳
根即空。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皮根即风。色.
味.香.触.声德句所摄。然是无碍。声.香唯无
常。馀通常无常。色等四种是四大德。四大
非能造。色等非所造。地有色.味.香.触。水
有色.味.香.触。火有色触。风唯有触。声是
空德。非四大德。僧祛师说。色等五种名五
唯量。乃是能造地.水.等造。地水等方造眼
等五根。能造所造虽皆是无常。然非生灭。
是转变无常。并皆有碍。然有别造。亦有通
造。声论师说。声唯是常。馀四大种.及眼等
根色.味.香.触并是无常。声或显常。或是生
常。大众部说。四大为能造。四尘为所造。无
别五根。即四尘故。俱通有漏及以无漏。许
佛有故。成实论说。四尘为能造造于四大。
四大成五根。五根唯所造。四尘唯能造。四大
通二。声亦唯所造。萨婆多师。四大为能造。
唯有漏.有碍.触处所摄。五根.五尘.及法处
无表色为所造。五根五尘皆唯有碍。唯是有
漏。法处无表说通无漏。是无碍摄。皆是实
有。经部师说。能造.所造虽并有碍。皆通假
实。极微是实。粗色是假。并皆有漏。无表假
立。法处无色。不许色蕴有无表色。说假部
说。能造所造若粗若细。在蕴门中体皆是
实。义积聚故。体非积聚。在界.处门并皆是
假。依.缘并皆体积聚故。通有无漏。一说部
说。能造.所造唯有一名都无实体。说出世
部说。能造.所造.若有漏者并皆是假。从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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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起故。诸无漏者并皆是实。非倒生故。今
依大乘。触处法处皆是有大种。散.定别故。
造色通于十一处有。大种造色随应俱通
依他圆成二性所摄。五法之中相及正智二
法所收。通有漏.无漏.善无记性。有漏大造
定属依他。无漏大造亦通圆成.依他所摄。
有漏造色唯无记性。假性通三。故瑜伽六
十四说。色声.表色假通善恶。实唯无记。无
表既假。许通善恶。无漏大造一切唯善。大
种唯实。造色通假。
释名者。瑜伽第三说。由此大种其性大故。
为种生故。名为大种。大有四义。一为所依
故。与诸造色为所依处。二体性广故。体性
宽广于造色故。三形相大故。大地.大水.大
火.大风。相状大故。四起大用故。成坏世界
作用大故。种者因义。或是类义。此四能为生
等五因起众色故。种类别故。虚空虽大不
能为因。内种子等虽能为因体相非大。所
馀诸法非大非种。由此地等亦大亦种故
名大种。持业释也。若言四大种。四是数名。
即带数释。造色名者。显扬第五说。谓依止大
种即于大种处所有馀造色生。由是因故
说四大种造所造色。所造即色。五十四云。
是同一处摄持彼义名之为造。所造即色。
持业为名。大所造色。依士为目。别名者。坚
劲义是地义。流湿义是水义。温热义是火
义。轻等动义是风义。其地即大。乃至风即是
大。皆持业释。造色别名至章中解。
生等五因以辨造者。对法第一说。所造者。谓
依大乘。触处法处皆是有大种。散.定别故。
造色通于十一处有。大种造色随应俱通
依他圆成二性所摄。五法之中相及正智二
法所收。通有漏.无漏.善无记性。有漏大造
定属依他。无漏大造亦通圆成.依他所摄。
有漏造色唯无记性。假性通三。故瑜伽六
十四说。色声.表色假通善恶。实唯无记。无
表既假。许通善恶。无漏大造一切唯善。大
种唯实。造色通假。
释名者。瑜伽第三说。由此大种其性大故。
为种生故。名为大种。大有四义。一为所依
故。与诸造色为所依处。二体性广故。体性
宽广于造色故。三形相大故。大地.大水.大
火.大风。相状大故。四起大用故。成坏世界
作用大故。种者因义。或是类义。此四能为生
等五因起众色故。种类别故。虚空虽大不
能为因。内种子等虽能为因体相非大。所
馀诸法非大非种。由此地等亦大亦种故
名大种。持业释也。若言四大种。四是数名。
即带数释。造色名者。显扬第五说。谓依止大
种即于大种处所有馀造色生。由是因故
说四大种造所造色。所造即色。五十四云。
是同一处摄持彼义名之为造。所造即色。
持业为名。大所造色。依士为目。别名者。坚
劲义是地义。流湿义是水义。温热义是火
义。轻等动义是风义。其地即大。乃至风即是
大。皆持业释。造色别名至章中解。
生等五因以辨造者。对法第一说。所造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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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大种为生依立持养因义。即依五
因说名为造。生因者即是起因。谓离大种
色不起故。诸所造色虽自种生。若离大种
必不能起。瑜伽第三问云。诸法皆从自种
而起。宁说大种能生诸色。乃至长养耶。彼
自答云。由诸内外大种.造色种子。皆悉依
附内相续心。诸大种子未生诸大。造色种子
终不能生。要大种子先生大种。造色种子
方生造色。为前导故。说彼能生。故名生
因。第六十六说此同之。今应问曰。若尔别
解脱及定道俱戒。既离大种应不得生。此
随所游.所防名色。亦随彼二假说大造。
不离义有二。一定同处。二必假藉。别解脱戒
等必藉大生。非定同处。亦名不离。离质声.
光皆亦如是。瑜伽论五十四说。胜定果色
唯依胜定不依大种。彼如何通。彼自解云。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发。说彼大造。
非依彼生。说名为造。法处色章当具陈述。
或复五因非遍一切。如离轮光等无所依
因故。依因者。对法云。即是转因。谓舍大种
诸所造色。无有功能据别处。故诸所造色
依据大种方乃得生。故舍大种无别处住。
瑜伽第三云。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
转故名依因。若尔如何五十四。说离轮光
明。大种香等皆不可得。今依即质以辨依
因。离质光等无依因义。故不相违。或说。彼
光亦有大造。随有光处有大造故。此释不
然。声.香离质。何大所造。故前说善。立因
者。即随转因。由大变异。能依造色随变异
因说名为造。生因者即是起因。谓离大种
色不起故。诸所造色虽自种生。若离大种
必不能起。瑜伽第三问云。诸法皆从自种
而起。宁说大种能生诸色。乃至长养耶。彼
自答云。由诸内外大种.造色种子。皆悉依
附内相续心。诸大种子未生诸大。造色种子
终不能生。要大种子先生大种。造色种子
方生造色。为前导故。说彼能生。故名生
因。第六十六说此同之。今应问曰。若尔别
解脱及定道俱戒。既离大种应不得生。此
随所游.所防名色。亦随彼二假说大造。
不离义有二。一定同处。二必假藉。别解脱戒
等必藉大生。非定同处。亦名不离。离质声.
光皆亦如是。瑜伽论五十四说。胜定果色
唯依胜定不依大种。彼如何通。彼自解云。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发。说彼大造。
非依彼生。说名为造。法处色章当具陈述。
或复五因非遍一切。如离轮光等无所依
因故。依因者。对法云。即是转因。谓舍大种
诸所造色。无有功能据别处。故诸所造色
依据大种方乃得生。故舍大种无别处住。
瑜伽第三云。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
转故名依因。若尔如何五十四。说离轮光
明。大种香等皆不可得。今依即质以辨依
因。离质光等无依因义。故不相违。或说。彼
光亦有大造。随有光处有大造故。此释不
然。声.香离质。何大所造。故前说善。立因
者。即随转因。由大变异。能依造色随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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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能造.所造。安.危必同。故大变时造随变
异。瑜伽第三云。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
故。别解脱戒后相续生。表业变异如何相续。
或说后时所依犹有。故不变异。如实义者。此
随所游.所防大造。不尔无色定道俱戒。无
所依故应无此因。若尔所防久已断灭。既
无能造应无立因。不可防他说名为色。
将他四大造自无表。此唯是彼远分对治。
义名为造。曾有类故。二定已上无表并然。
论说防他。他四大造。此义不然。非已过故
防不得故。应非对治。此义名色假名为
造。远分对治。故无有失。远防自身曾有
恶戒。即从过去大造今色。或无表戒等无
立因义。依质实色具立因故。若取依身大
种名造。无色圣者应无无表。便非大乘。亦
违显扬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故以随彼所防大造。持因者。即是住因。谓
由大种诸所造色。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
故。造色续生由大持力。不尔造色应有
间断。瑜伽第三说。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
名持因。又声光等大小有异。如何但说等
量不坏。对法依全分总说持因。瑜伽依小
分故作是说。彼依即质造色说故。或瑜伽
言等量不坏。非是大造二量齐等。等者前
后相似之义。前说为善。养因者。即是长因。
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由大亲
养造色增长。或长即因。或长之因。故名长
因。瑜伽第三云。由因饮食.睡眠修习梵行。
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复增广。故说大种
异。瑜伽第三云。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
故。别解脱戒后相续生。表业变异如何相续。
或说后时所依犹有。故不变异。如实义者。此
随所游.所防大造。不尔无色定道俱戒。无
所依故应无此因。若尔所防久已断灭。既
无能造应无立因。不可防他说名为色。
将他四大造自无表。此唯是彼远分对治。
义名为造。曾有类故。二定已上无表并然。
论说防他。他四大造。此义不然。非已过故
防不得故。应非对治。此义名色假名为
造。远分对治。故无有失。远防自身曾有
恶戒。即从过去大造今色。或无表戒等无
立因义。依质实色具立因故。若取依身大
种名造。无色圣者应无无表。便非大乘。亦
违显扬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故以随彼所防大造。持因者。即是住因。谓
由大种诸所造色。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
故。造色续生由大持力。不尔造色应有
间断。瑜伽第三说。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
名持因。又声光等大小有异。如何但说等
量不坏。对法依全分总说持因。瑜伽依小
分故作是说。彼依即质造色说故。或瑜伽
言等量不坏。非是大造二量齐等。等者前
后相似之义。前说为善。养因者。即是长因。
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由大亲
养造色增长。或长即因。或长之因。故名长
因。瑜伽第三云。由因饮食.睡眠修习梵行。
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复增广。故说大种
大种造色章¶ 第 295c 页 T45-0295.png
为彼养因。能养造色有因有缘。大为养
因。彼为养缘。各据一说故不相违。又由彼
缘先养大种。令造色增故无有失。或彼通
养大.及造色.心心所等一切法因。此唯造
色能养别因。由造性钝不如心等。故藉二
养。心等不尔。五十四。问诸行皆从自种而
起。如何说大造所造耶。由彼变异而变异
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显扬第五说。谓依
大种有馀造色摄在一处名大所造。此义
即显相依而有。是为造义。非辨体者。现行
相望增上缘故。
依因缘辨造者。初辨因造。后辨缘造。因造
有二。一十因。二六因。十因造者。大望造色
总有七因。一牵引因。二生起因。无记因中未
润已润。外谷麦等望牙等故。三摄受因。士
用依处所摄受故。四引发因。五定异因。引
同类起.及自性故。六同事因。七不相违因。
摄前诸因为此二故。其相违因互能相损。
而为因故无相违因。大非言说无随说因。
观待因疏无观待因。有义为八。唯除随说
及相违因。亦通观待立此二故。有义或
九加相违因。造色望大能为八因。一随说
因。音声言说诠辨大故。二观待因。疏相待
故。三牵引因。四生起因。染净因中。律不律
仪。及定俱戒。未润.已润为此二故。五摄受
因。作用依处所摄受故。六定异因。定别能
招自异熟故。七同事因。八不相违因。除引
发者能引自类同品.胜品为彼因故。除
相违者不相顺故。或说有九加引发因。
因。彼为养缘。各据一说故不相违。又由彼
缘先养大种。令造色增故无有失。或彼通
养大.及造色.心心所等一切法因。此唯造
色能养别因。由造性钝不如心等。故藉二
养。心等不尔。五十四。问诸行皆从自种而
起。如何说大造所造耶。由彼变异而变异
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显扬第五说。谓依
大种有馀造色摄在一处名大所造。此义
即显相依而有。是为造义。非辨体者。现行
相望增上缘故。
依因缘辨造者。初辨因造。后辨缘造。因造
有二。一十因。二六因。十因造者。大望造色
总有七因。一牵引因。二生起因。无记因中未
润已润。外谷麦等望牙等故。三摄受因。士
用依处所摄受故。四引发因。五定异因。引
同类起.及自性故。六同事因。七不相违因。
摄前诸因为此二故。其相违因互能相损。
而为因故无相违因。大非言说无随说因。
观待因疏无观待因。有义为八。唯除随说
及相违因。亦通观待立此二故。有义或
九加相违因。造色望大能为八因。一随说
因。音声言说诠辨大故。二观待因。疏相待
故。三牵引因。四生起因。染净因中。律不律
仪。及定俱戒。未润.已润为此二故。五摄受
因。作用依处所摄受故。六定异因。定别能
招自异熟故。七同事因。八不相违因。除引
发者能引自类同品.胜品为彼因故。除
相违者不相顺故。或说有九加引发因。
大种造色章¶ 第 296a 页 T45-0296.png
义亦得成。相引发故。或为十因。有相违故。
六因造者现行六因。显扬十八说皆增上缘。
对法第四云。当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摄。
为显差别义。复别建立馀五因。若依因缘
辨六因者。摄大乘论唯识等说。种子望现
为能作.俱有.相应.遍行。种望于种亦为同
类。然无异熟。非因缘故。大望造色皆非
六因。造望大种为异熟因感彼果故。今
依增上缘辨六因造者。大望造色唯有三
因。一能作因。能与彼力不障碍故。二同类
因。令增长故。对法文中依前熏种引后果
生。亦依现行相望而说。非种望种。三俱有
因。对法第四说。大种造色。必俱生故为俱
有因。非是同得一果义故。非心心所无
相应因。非善恶业无异熟因。非烦恼性故
无遍行因。造色望大亦为三因。一能作因。
此因宽故。二俱有因不相离故。三异熟因。
律不律仪及定俱戒能招大故。或为四因。
加同类因如引发故。无馀可知。此说同
世非别世造。依处而有非异世故。唯律
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亦异世造过
去大种造现色故。有漏色声唯无记性。若无
漏位。大.造俱善。故但应如此中所说。应如
是说。过为现因。非过未因。现为现因及未
来因。未非未因。过未无故。此中不说过为
未因。因果俱无故。亦非后际为前际因。倒
因果故。辨因造已。缘造云何。大.造相望为
一增上。现行相望非辨体故。非是因缘。生
等五因增上缘故。非心等故。无馀二缘。
六因造者现行六因。显扬十八说皆增上缘。
对法第四云。当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摄。
为显差别义。复别建立馀五因。若依因缘
辨六因者。摄大乘论唯识等说。种子望现
为能作.俱有.相应.遍行。种望于种亦为同
类。然无异熟。非因缘故。大望造色皆非
六因。造望大种为异熟因感彼果故。今
依增上缘辨六因造者。大望造色唯有三
因。一能作因。能与彼力不障碍故。二同类
因。令增长故。对法文中依前熏种引后果
生。亦依现行相望而说。非种望种。三俱有
因。对法第四说。大种造色。必俱生故为俱
有因。非是同得一果义故。非心心所无
相应因。非善恶业无异熟因。非烦恼性故
无遍行因。造色望大亦为三因。一能作因。
此因宽故。二俱有因不相离故。三异熟因。
律不律仪及定俱戒能招大故。或为四因。
加同类因如引发故。无馀可知。此说同
世非别世造。依处而有非异世故。唯律
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亦异世造过
去大种造现色故。有漏色声唯无记性。若无
漏位。大.造俱善。故但应如此中所说。应如
是说。过为现因。非过未因。现为现因及未
来因。未非未因。过未无故。此中不说过为
未因。因果俱无故。亦非后际为前际因。倒
因果故。辨因造已。缘造云何。大.造相望为
一增上。现行相望非辨体故。非是因缘。生
等五因增上缘故。非心等故。无馀二缘。
大种造色章¶ 第 296b 页 T45-0296.png
此因缘造依总相说。依有无漏.及十二处.
三性.三界。绮互相望。以大望大。或造望造。
因缘多小皆如理思。
同异大.造相望辨造者。初以类异大造相
望。后以即离大.造相望。类异大.造相望辨
造者。瑜伽第三.五十四说。类异有三。一异
熟类。此有二种。一业生。最初起者。二相续。
初是总异熟。后是别异熟。或初是初刹那。后
是后时者。二长养类。此亦有二。一处宽遍。
饮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长养。二相增盛。
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胜作意故。长时淳
熟故。云所长养。三等流类。此有四种。一异
熟等流。二长养等流。即前二类皆等流故。三
变异等流。四本性等流。异熟长养二种不摄
皆后二故。五根唯有异熟.长养。离此二外
无别等流。此依三类体别而说。非根诸色
具有三类。或此不说声界。声非异熟故。
除法处色。彼唯长养及等流故。离根诸色亦
无异熟。于前色中具三类者。具二异熟.
二种长养.四种等流。无三类者。五内色根
具二异熟及二长养。法处诸色有后长养。
无处宽遍。有后三等流。无是异熟者。诸心.
心所虽具三类无初长养。色界诸蕴除由
段食睡眠梵行之所长养。三界长养皆通
等持。内外聚中。随应或有三二一类大种造
色。随应说彼一切大种造一切色。相依而
有是造义。故非辨体。故五十四说。依大种
处有造色生说名为造。又此聚中有彼大
种所造可得。当知此中即有彼法。故诸大
三性.三界。绮互相望。以大望大。或造望造。
因缘多小皆如理思。
同异大.造相望辨造者。初以类异大造相
望。后以即离大.造相望。类异大.造相望辨
造者。瑜伽第三.五十四说。类异有三。一异
熟类。此有二种。一业生。最初起者。二相续。
初是总异熟。后是别异熟。或初是初刹那。后
是后时者。二长养类。此亦有二。一处宽遍。
饮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长养。二相增盛。
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胜作意故。长时淳
熟故。云所长养。三等流类。此有四种。一异
熟等流。二长养等流。即前二类皆等流故。三
变异等流。四本性等流。异熟长养二种不摄
皆后二故。五根唯有异熟.长养。离此二外
无别等流。此依三类体别而说。非根诸色
具有三类。或此不说声界。声非异熟故。
除法处色。彼唯长养及等流故。离根诸色亦
无异熟。于前色中具三类者。具二异熟.
二种长养.四种等流。无三类者。五内色根
具二异熟及二长养。法处诸色有后长养。
无处宽遍。有后三等流。无是异熟者。诸心.
心所虽具三类无初长养。色界诸蕴除由
段食睡眠梵行之所长养。三界长养皆通
等持。内外聚中。随应或有三二一类大种造
色。随应说彼一切大种造一切色。相依而
有是造义。故非辨体。故五十四说。依大种
处有造色生说名为造。又此聚中有彼大
种所造可得。当知此中即有彼法。故诸大
大种造色章¶ 第 296c 页 T45-0296.png
种同聚所有一切造色相依有者。皆可名
造。互得造义非定属义。理异小乘不应
别释。此中或可大.造种子本性各异。后生
现行各依自类。自类大种不生现行。此类
造种终不生造。故自类造。此亦不然。相依
而有说名为造。故同聚中所有大.造相依有
者。随应皆造。前说为善。即离大种相望辨
造者。谓所造色与大种处不相离者。名即
质造。若所造色与大种处体相离者。名离
质造。五十四说。离轮光明。大种香等皆不
可得。离质光.香.及与声等。即以发处四大
所造。无居处所依故言不可得。诸律仪戒。
显扬论说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皆以所
防欲界恶戒大种所造。不律仪戒显扬论说
依现行法建立色性。即以所发恶身语色
大种所造名离质造。所馀皆名不相离造。
其极略.极迥随本质大。可名即质及离质
造。遍计所起亦尔。无色界无表及佛身无
表。以何大造。应以过去自身所有能造恶
戒大种所造。义名悬造。如无表章。
问答分别者。问于欲界诸色聚中几物可
得。瑜伽第三说。或有聚中唯有一大。如石.
末尼.江河.池沼.火焰.灯烛.有无尘风。或唯
二大。如热.末尼.雪.湿树等。或唯三大。如湿
热树.或树摇湿。或四大俱。或唯有色如离
轮光。或唯有声离质声等。或唯有香孤行香
等。若有味.触。必亦有香色。或唯有四外器
除声。或唯有五。外器有声时。或有身根
并色等四。或有唯六随有眼根等并身
造。互得造义非定属义。理异小乘不应
别释。此中或可大.造种子本性各异。后生
现行各依自类。自类大种不生现行。此类
造种终不生造。故自类造。此亦不然。相依
而有说名为造。故同聚中所有大.造相依有
者。随应皆造。前说为善。即离大种相望辨
造者。谓所造色与大种处不相离者。名即
质造。若所造色与大种处体相离者。名离
质造。五十四说。离轮光明。大种香等皆不
可得。离质光.香.及与声等。即以发处四大
所造。无居处所依故言不可得。诸律仪戒。
显扬论说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皆以所
防欲界恶戒大种所造。不律仪戒显扬论说
依现行法建立色性。即以所发恶身语色
大种所造名离质造。所馀皆名不相离造。
其极略.极迥随本质大。可名即质及离质
造。遍计所起亦尔。无色界无表及佛身无
表。以何大造。应以过去自身所有能造恶
戒大种所造。义名悬造。如无表章。
问答分别者。问于欲界诸色聚中几物可
得。瑜伽第三说。或有聚中唯有一大。如石.
末尼.江河.池沼.火焰.灯烛.有无尘风。或唯
二大。如热.末尼.雪.湿树等。或唯三大。如湿
热树.或树摇湿。或四大俱。或唯有色如离
轮光。或唯有声离质声等。或唯有香孤行香
等。若有味.触。必亦有香色。或唯有四外器
除声。或唯有五。外器有声时。或有身根
并色等四。或有唯六随有眼根等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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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五。有声为七。如上造色身增地为六。眼
等增为七。加水.火.风为八。为九为十。增
声十一。离轮光等随其所应。增四大种成
其多小。六十四等说。若于此聚有大造可
得。当知此聚即有此大种造色。若彼大造
自相都无。当知此处无有彼法。不同馀宗
无彼现事有彼极微。诸广问答皆如彼说。
此中说相。或有或无。若约界摄随应皆有。
广如彼论第三卷说。六十六说。欲界有地。
亦有色香味。色界唯有色。色界系除香.
味。及无色界色随所应有。说彼可得。恐
厌烦文故略应止。问于欲界身起色界大
种。彼诸大种与下界色同异处耶。答如水
处沙。非异处住。由本识内有二类种。一纯
生。二杂生。引彼大起。纯灭杂生故非异住。
有义此为随顺理门。大乘同处如异类大。此
二之色本不相碍。何须间住。故随顺门。问
大种造色有对同处既无障碍。云何不说无
对性耶。答互相顺生不相碍故。又此类业
增上所生。诸根遍彼共受用故。如中有等
虽有对性而不相碍。此亦应尔。问大种造
色云何而住。为有上下为内外处。为杂乱
耶。六十五说。俱时而有互不相离。由彼种
类因所成故。如一味团更相涉入遍一切
处。非如[麨]稻末尼等聚。又此有三。一同处。
二和杂。三相杂不相离。又瑜伽第三说。诸色
处有二不相离。一同处不相离。二和杂不相
离。同处不相离者。如一眼根阿拿色。四大阿
拿与造色阿拿。随应所有并相涉入合成
等增为七。加水.火.风为八。为九为十。增
声十一。离轮光等随其所应。增四大种成
其多小。六十四等说。若于此聚有大造可
得。当知此聚即有此大种造色。若彼大造
自相都无。当知此处无有彼法。不同馀宗
无彼现事有彼极微。诸广问答皆如彼说。
此中说相。或有或无。若约界摄随应皆有。
广如彼论第三卷说。六十六说。欲界有地。
亦有色香味。色界唯有色。色界系除香.
味。及无色界色随所应有。说彼可得。恐
厌烦文故略应止。问于欲界身起色界大
种。彼诸大种与下界色同异处耶。答如水
处沙。非异处住。由本识内有二类种。一纯
生。二杂生。引彼大起。纯灭杂生故非异住。
有义此为随顺理门。大乘同处如异类大。此
二之色本不相碍。何须间住。故随顺门。问
大种造色有对同处既无障碍。云何不说无
对性耶。答互相顺生不相碍故。又此类业
增上所生。诸根遍彼共受用故。如中有等
虽有对性而不相碍。此亦应尔。问大种造
色云何而住。为有上下为内外处。为杂乱
耶。六十五说。俱时而有互不相离。由彼种
类因所成故。如一味团更相涉入遍一切
处。非如[麨]稻末尼等聚。又此有三。一同处。
二和杂。三相杂不相离。又瑜伽第三说。诸色
处有二不相离。一同处不相离。二和杂不相
离。同处不相离者。如一眼根阿拿色。四大阿
拿与造色阿拿。随应所有并相涉入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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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无别处所。即一阿拿色中有八阿拿。
加声为九。加身为十。随馀根为十一。或
眼.身.地.色.香.味.触七阿拿。一因一果同在
一处互相涉入。非如萨婆多宗极微各别各
成阿拿。亦不同经部合成阿拿。今者大乘
本无极微。如色等微。至阿拿时随其所应
多少同在一处。诸根于彼能遍受用。以心
知境故。尔由境生心故。然为同处不相离
也。和杂不相离者。即前同处不相离阿拿色
能造.所造相涉入者。虽在一处同处而住。
而不相入合为一体。诸根得时各各别故。然
不可说如胡麻豆等聚。可为分折得故。
名和杂不相离。又解大.造同类相望同一处
住。名同处不相离。异类大.造相望。亦同在
此一处住。名和杂不相离。非如他宗同类
异类极微各别非同一处。问异熟有时增长
广大。何故异熟非即长养。答由彼长养能
摄能持。异熟相续现增长等。犹如外郭防
援内城。故非即彼。问为一四大造一造色
为造多耶。为多四大造多造色为造一
耶。答相依而有。立以造名。造一造多理皆
无妨。摄决择说。要大种生先据处所后造
色起。不离彼处名为造故。日轮光等即小
生多。因俱声等即多生少。如是等类皆应
准知。既无极微故容皆得。
* 五根章
五根。合以五门分别。一诸宗不同。二出体
性。三释名字。四立通差别。五类异有殊。
诸宗不同者。顺世外道说。一切法皆以地水
加声为九。加身为十。随馀根为十一。或
眼.身.地.色.香.味.触七阿拿。一因一果同在
一处互相涉入。非如萨婆多宗极微各别各
成阿拿。亦不同经部合成阿拿。今者大乘
本无极微。如色等微。至阿拿时随其所应
多少同在一处。诸根于彼能遍受用。以心
知境故。尔由境生心故。然为同处不相离
也。和杂不相离者。即前同处不相离阿拿色
能造.所造相涉入者。虽在一处同处而住。
而不相入合为一体。诸根得时各各别故。然
不可说如胡麻豆等聚。可为分折得故。
名和杂不相离。又解大.造同类相望同一处
住。名同处不相离。异类大.造相望。亦同在
此一处住。名和杂不相离。非如他宗同类
异类极微各别非同一处。问异熟有时增长
广大。何故异熟非即长养。答由彼长养能
摄能持。异熟相续现增长等。犹如外郭防
援内城。故非即彼。问为一四大造一造色
为造多耶。为多四大造多造色为造一
耶。答相依而有。立以造名。造一造多理皆
无妨。摄决择说。要大种生先据处所后造
色起。不离彼处名为造故。日轮光等即小
生多。因俱声等即多生少。如是等类皆应
准知。既无极微故容皆得。
* 五根章
五根。合以五门分别。一诸宗不同。二出体
性。三释名字。四立通差别。五类异有殊。
诸宗不同者。顺世外道说。一切法皆以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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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风四大为性。由此五根体即四大。胜论
师说。眼根即火。耳根即空。鼻根即地。味根即
水。皮根即风。五大俱是实句所摄。坚.湿.𤏙.
动.皆性无碍。德句所摄。眼唯得三。但除风
大。身根得四。亦得坚等。数论师说。自性成
大。大成我执。我执成五唯。五唯成五大。五
大成十一根。有说火成眼根。空成耳根。地
造鼻根。水成舌根。风造皮根。心根有二说。
一说是肉团。唯地大造。或五大共造。一说非
色。其六根中耳唯无碍。说心根非色者亦
无碍。馀皆有碍。皆性是常。大众部等体即四
尘。肉团为性。无别净色。不能取境。稍胜
馀色故名清净。萨婆多师。别有四大。生等
五因为因缘造眼等五根。大唯身触。根虽
和集并实有体。成实论师名师子胄。本于
数论法中出家。因立彼义云。四尘成四大。
四大成五根。经部师说。根虽所造然通假
实。极微是实。粗是假故。说假部说。亦通假
实。在蕴门实。界处假故。一说部说。根唯有
名都无色体。说出世部说。有漏根假。无漏
根实。今依大乘中。略有四释。出体门中当
具显示。
出体性者。唯识第四略有二说。一难陀师
等说。唯是种子。无别现行净色五根。此有
四义。一唯见分五识种子。二唯相分五尘种
子。三通取见.相二分种子。此三皆是难陀
师义。四护法菩萨假为救言。取感五识
增上业种名为五根。唯识第四说。眼等五
识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师说。眼根即火。耳根即空。鼻根即地。味根即
水。皮根即风。五大俱是实句所摄。坚.湿.𤏙.
动.皆性无碍。德句所摄。眼唯得三。但除风
大。身根得四。亦得坚等。数论师说。自性成
大。大成我执。我执成五唯。五唯成五大。五
大成十一根。有说火成眼根。空成耳根。地
造鼻根。水成舌根。风造皮根。心根有二说。
一说是肉团。唯地大造。或五大共造。一说非
色。其六根中耳唯无碍。说心根非色者亦
无碍。馀皆有碍。皆性是常。大众部等体即四
尘。肉团为性。无别净色。不能取境。稍胜
馀色故名清净。萨婆多师。别有四大。生等
五因为因缘造眼等五根。大唯身触。根虽
和集并实有体。成实论师名师子胄。本于
数论法中出家。因立彼义云。四尘成四大。
四大成五根。经部师说。根虽所造然通假
实。极微是实。粗是假故。说假部说。亦通假
实。在蕴门实。界处假故。一说部说。根唯有
名都无色体。说出世部说。有漏根假。无漏
根实。今依大乘中。略有四释。出体门中当
具显示。
出体性者。唯识第四略有二说。一难陀师
等说。唯是种子。无别现行净色五根。此有
四义。一唯见分五识种子。二唯相分五尘种
子。三通取见.相二分种子。此三皆是难陀
师义。四护法菩萨假为救言。取感五识
增上业种名为五根。唯识第四说。眼等五
识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大种造色章¶ 第 298a 页 T45-0298.png
二十唯识伽陀中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
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乃至广引
观所缘论颂说云。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
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
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
因故。又复彼云。有避前来所说过难。朋附
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
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二护
法等正义。别有现行净色为其五根。故唯
识云。五识俱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
八识。随关一种必不转故。对法等云。眼根
云何。谓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清净色为体。
乃至身根。身识所依净色为体。唯识论云。此
中且说不共所依。对法又云。眼界者谓眼曾
现见色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即
取现种俱名眼界。馀四界皆然。问眼界.眼
根二义何别。根唯取现不说种耶。答持.因
称界。种亦界名。增上名根。种非根摄。问现
根增现识。现色得根名。根种增识种。应同
现根摄。对法论云。由根种子生现根已。识
之种子方生现识故。答大种所造功用增上。
现得根名。种非大造。用非增上。故非根摄。
问现眼依大起。是眼亦称根。大种亦为根
种依。如何眼种非根摄。答此依显相种子
非根。据理依文种亦根摄。故决择说。眼等
五根通现种故。
释名者。诸论同说。根者增上义。出生义。是根
义。与眼等识为威势增上。为因出生故名
为根。五是数名。即带数释。眼者照了导义。
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乃至广引
观所缘论颂说云。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
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
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
因故。又复彼云。有避前来所说过难。朋附
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
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二护
法等正义。别有现行净色为其五根。故唯
识云。五识俱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
八识。随关一种必不转故。对法等云。眼根
云何。谓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清净色为体。
乃至身根。身识所依净色为体。唯识论云。此
中且说不共所依。对法又云。眼界者谓眼曾
现见色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即
取现种俱名眼界。馀四界皆然。问眼界.眼
根二义何别。根唯取现不说种耶。答持.因
称界。种亦界名。增上名根。种非根摄。问现
根增现识。现色得根名。根种增识种。应同
现根摄。对法论云。由根种子生现根已。识
之种子方生现识故。答大种所造功用增上。
现得根名。种非大造。用非增上。故非根摄。
问现眼依大起。是眼亦称根。大种亦为根
种依。如何眼种非根摄。答此依显相种子
非根。据理依文种亦根摄。故决择说。眼等
五根通现种故。
释名者。诸论同说。根者增上义。出生义。是根
义。与眼等识为威势增上。为因出生故名
为根。五是数名。即带数释。眼者照了导义。
大种造色章¶ 第 298b 页 T45-0298.png
名之为眼。瑜伽第三云。屡观众色观而复
舍。故名为眼。梵云斫刍。斫者行义。刍者尽
义。谓能于境行。尽见行。尽见诸色故名行
尽。翻为眼者体用相当。依唐言译。耳者能
闻之义。梵云戍(输聿反)缕多。此云能闻。如是
我闻亦云戍缕多。故瑜伽云。数数于此声至
能闻。故名为耳。翻为耳者体用相当。依唐
言译。鼻者能嗅义。梵云揭逻拿。此云能嗅。
故瑜伽云。数由此故能嗅于香。故名为鼻。
翻为鼻者体义相当。依唐言译。舌者能尝.
能吮.能除饥.渴义。梵云时乞缚。此云能
尝。除饥.渴。故瑜伽云。能除饥羸数发言
论。表彰呼召故名为舌。然由世俗发言论
者。是舌依处。故瑜伽中通以胜义.世俗二
义俱名为舌。翻为舌者义相当故。依唐言
译。身者积聚义。依止义。虽诸根大造并皆
积集。身根为彼多法依止。积集其中。独得
身称。梵云迦耶。此云积聚故瑜伽云。诸根
所随周遍积集故名为身。虽复迦耶是积
聚所依义。翻为身者体义相当。依唐言译。
此中眼体即是其根。乃至身根皆持业释。皆
有出生言增上义故。
立通差别者。此中眼.耳立之为通。馀三不
立。夫言通者离拥障义。加之神名名六
神通。离诸拥障妙用难测名曰神通。眼耳
二根离质用远。离拥义增妙用难测。故别立
通。馀三不立。然此二种修方便生。除障
拥得者名之为通。不尔用狭不与通称。通
者唯四禅有。非通者五地成。非通者各唯
舍。故名为眼。梵云斫刍。斫者行义。刍者尽
义。谓能于境行。尽见行。尽见诸色故名行
尽。翻为眼者体用相当。依唐言译。耳者能
闻之义。梵云戍(输聿反)缕多。此云能闻。如是
我闻亦云戍缕多。故瑜伽云。数数于此声至
能闻。故名为耳。翻为耳者体用相当。依唐
言译。鼻者能嗅义。梵云揭逻拿。此云能嗅。
故瑜伽云。数由此故能嗅于香。故名为鼻。
翻为鼻者体义相当。依唐言译。舌者能尝.
能吮.能除饥.渴义。梵云时乞缚。此云能
尝。除饥.渴。故瑜伽云。能除饥羸数发言
论。表彰呼召故名为舌。然由世俗发言论
者。是舌依处。故瑜伽中通以胜义.世俗二
义俱名为舌。翻为舌者义相当故。依唐言
译。身者积聚义。依止义。虽诸根大造并皆
积集。身根为彼多法依止。积集其中。独得
身称。梵云迦耶。此云积聚故瑜伽云。诸根
所随周遍积集故名为身。虽复迦耶是积
聚所依义。翻为身者体义相当。依唐言译。
此中眼体即是其根。乃至身根皆持业释。皆
有出生言增上义故。
立通差别者。此中眼.耳立之为通。馀三不
立。夫言通者离拥障义。加之神名名六
神通。离诸拥障妙用难测名曰神通。眼耳
二根离质用远。离拥义增妙用难测。故别立
通。馀三不立。然此二种修方便生。除障
拥得者名之为通。不尔用狭不与通称。通
者唯四禅有。非通者五地成。非通者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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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地起。通者异地起。然下起上。非上起下。
非修起故。其通者通有无漏。佛亦有故。然
天眼通亦立为明。与生死智通为前导故。
观诸业色见因寻果胜天耳故。天耳非
明。天耳不能除三际愚故。其欲界天等虽
能彻视。作用不广。不立为通。生得眼.耳非
修断拥之所得故。然有经中说。五色根在
佛位中皆名为通。佛用胜故。馀即不尔。今
依三乘通得之通。故唯二根。
类异有殊者。瑜伽第三五十四说。类异有
三。一异熟类。此有二种。一业生最初起者。
二相续后时转者。二长养类。此复有二。
一处宽遍。由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长养。
二相增盛。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胜作意
故。长时纯熟故之所长养。三等流类。此有
四种。一异熟等流。二长养等流。此二即前二
类所摄。三变异等流。四本性等流。异熟.长
养二种不摄。皆后二故。五根唯有异熟.长
养。离此二外无别等流。此依三类体别而
说。此五色根具二异熟.及二长养。总说如
是。其眼耳根。修果名天。馀皆名肉。天唯长
养具二养义。肉通异熟及长养二。养二皆
具。天眼非业之所生故不通异熟。有异论
师作杂心疏。时虽不用。亦谓自计当其深
理。乃云说一切有部。身在下地起上身根。
以杂心云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
九。馀八。谓在有香地。此理不然。俱舍论云。
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馀根。以欲标名。显是欲界极微聚
非修起故。其通者通有无漏。佛亦有故。然
天眼通亦立为明。与生死智通为前导故。
观诸业色见因寻果胜天耳故。天耳非
明。天耳不能除三际愚故。其欲界天等虽
能彻视。作用不广。不立为通。生得眼.耳非
修断拥之所得故。然有经中说。五色根在
佛位中皆名为通。佛用胜故。馀即不尔。今
依三乘通得之通。故唯二根。
类异有殊者。瑜伽第三五十四说。类异有
三。一异熟类。此有二种。一业生最初起者。
二相续后时转者。二长养类。此复有二。
一处宽遍。由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长养。
二相增盛。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胜作意
故。长时纯熟故之所长养。三等流类。此有
四种。一异熟等流。二长养等流。此二即前二
类所摄。三变异等流。四本性等流。异熟.长
养二种不摄。皆后二故。五根唯有异熟.长
养。离此二外无别等流。此依三类体别而
说。此五色根具二异熟.及二长养。总说如
是。其眼耳根。修果名天。馀皆名肉。天唯长
养具二养义。肉通异熟及长养二。养二皆
具。天眼非业之所生故不通异熟。有异论
师作杂心疏。时虽不用。亦谓自计当其深
理。乃云说一切有部。身在下地起上身根。
以杂心云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
九。馀八。谓在有香地。此理不然。俱舍论云。
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馀根。以欲标名。显是欲界极微聚
大种造色章¶ 第 299a 页 T45-0299.png
说非说上界微聚亦尔。起彼眼耳当成身
等。又违发智婆沙所说。彼云颇有成就彼
眼根不成就彼身根耶。答曰有。谓身在下
起上天眼。不成彼地身根。如是等故。但是
学不师授。文不遍寻。妄率胸情浪生穿凿。
应依典据以范后学耳。瑜伽第三复有类
例。有一种眼。谓能见色。有二种眼。谓长养.
异熟。乃至十一种眼。谓去.来.今.内.外.粗.
细.劣.妙.远.近。眼耳等亦尔。然有差别。论
自显之。有假眼实眼。义准应悉。恐厌繁
文故略而止。广如彼说。
* 表无表色章
表无表色合以十门分别。一辨名。二出体。
三假实分别。四具支多少。五得舍分齐。六依
地有无。七四大造性。八应成差别。九先后得
舍。十释诸妨难。
第一辨名。于中有二。一列名。二释名。列名
者。一表色。二无表色。旧名作色.无作色。表
色有二。一身表业。二语表业。此通三乘。若
大乘说。有义表业亦有三种。更加意表。瑜
伽论第五十三说。若有不欲表示于他。唯
自起心。内意思择不说语言。但发善.染污.
无记法现行意表业。故有意表。其此意表发
无表者。唯是善性。菩萨亦成。唯有三支依
业道故。除染.无记。业增上者便发无表。馀
则不然。有义不善亦有无表。十恶业道极
重方成。后三意表亦发无表理有何失。百
行所摄俱名律仪。翻此乃是不律仪性。故
知意三亦发无表。何容发身.语思种名无
等。又违发智婆沙所说。彼云颇有成就彼
眼根不成就彼身根耶。答曰有。谓身在下
起上天眼。不成彼地身根。如是等故。但是
学不师授。文不遍寻。妄率胸情浪生穿凿。
应依典据以范后学耳。瑜伽第三复有类
例。有一种眼。谓能见色。有二种眼。谓长养.
异熟。乃至十一种眼。谓去.来.今.内.外.粗.
细.劣.妙.远.近。眼耳等亦尔。然有差别。论
自显之。有假眼实眼。义准应悉。恐厌繁
文故略而止。广如彼说。
* 表无表色章
表无表色合以十门分别。一辨名。二出体。
三假实分别。四具支多少。五得舍分齐。六依
地有无。七四大造性。八应成差别。九先后得
舍。十释诸妨难。
第一辨名。于中有二。一列名。二释名。列名
者。一表色。二无表色。旧名作色.无作色。表
色有二。一身表业。二语表业。此通三乘。若
大乘说。有义表业亦有三种。更加意表。瑜
伽论第五十三说。若有不欲表示于他。唯
自起心。内意思择不说语言。但发善.染污.
无记法现行意表业。故有意表。其此意表发
无表者。唯是善性。菩萨亦成。唯有三支依
业道故。除染.无记。业增上者便发无表。馀
则不然。有义不善亦有无表。十恶业道极
重方成。后三意表亦发无表理有何失。百
行所摄俱名律仪。翻此乃是不律仪性。故
知意三亦发无表。何容发身.语思种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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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独意猛思不名无表。故知三表皆有无
表。三罚业中意罚重故。仙人意嫌杀多生
故。二十唯识颂云。末蹬伽等空。云何由仙
忿。意罚为大罪。此复云何成。意有无表通
善.不善。非二无记。然意无表非是色性。不
发现行身.语色故。发身.语者即彼摄故。
有义意表总教虽然。不见别文说有无表。
发身语思外彰最猛。熏种增上可发无表。
意思内发唯自表知非最增猛。虽熏种子
非用倍增。故唯身语方有无表。仙人意嫌
说成意罚。纵成重罪岂有无表。此亦不是
不律仪摄。若由律仪有百行故。意业亦立
有不律仪无表。何故百法不别说耶。若依
此义。虽受十善十善种虽有十类功能
名为律仪戒。但七支说有无表。律仪名通
无表局故。非由名律仪皆有无表。故律仪
之与无表义各别。故瑜伽五十三云。若远离
思与不律仪相违。由远离增上力故。与五
根俱行说名律仪。此说身.语远前行思名
为律仪。何必要是无表方名律仪。又彼卷
说。律仪有八。一能起律仪。二摄受律仪。三
防护律仪。四还引律仪。五下品律仪。六中
品律仪。七上品律仪。八清净律仪。若未正
受先作是心。我当定受如是远离。名能起
律仪。若正摄受远离戒时名摄受律仪。自
后五根增上力故。与彼种子俱行。数生惭
羞于罪不作。名防护律仪。失念有犯寻即
悔除。说名还引律仪。若小分离.小时离。唯
自离不劝他离。不赞叹不庆慰。说名下
表。三罚业中意罚重故。仙人意嫌杀多生
故。二十唯识颂云。末蹬伽等空。云何由仙
忿。意罚为大罪。此复云何成。意有无表通
善.不善。非二无记。然意无表非是色性。不
发现行身.语色故。发身.语者即彼摄故。
有义意表总教虽然。不见别文说有无表。
发身语思外彰最猛。熏种增上可发无表。
意思内发唯自表知非最增猛。虽熏种子
非用倍增。故唯身语方有无表。仙人意嫌
说成意罚。纵成重罪岂有无表。此亦不是
不律仪摄。若由律仪有百行故。意业亦立
有不律仪无表。何故百法不别说耶。若依
此义。虽受十善十善种虽有十类功能
名为律仪戒。但七支说有无表。律仪名通
无表局故。非由名律仪皆有无表。故律仪
之与无表义各别。故瑜伽五十三云。若远离
思与不律仪相违。由远离增上力故。与五
根俱行说名律仪。此说身.语远前行思名
为律仪。何必要是无表方名律仪。又彼卷
说。律仪有八。一能起律仪。二摄受律仪。三
防护律仪。四还引律仪。五下品律仪。六中
品律仪。七上品律仪。八清净律仪。若未正
受先作是心。我当定受如是远离。名能起
律仪。若正摄受远离戒时名摄受律仪。自
后五根增上力故。与彼种子俱行。数生惭
羞于罪不作。名防护律仪。失念有犯寻即
悔除。说名还引律仪。若小分离.小时离。唯
自离不劝他离。不赞叹不庆慰。说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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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若多分离多时离。自离亦劝他。然不赞
叹亦不庆慰。说名中品。若一切离尽寿离。
自离亦劝他。亦赞叹庆慰。说名上品。静虑
无漏说名清净。此初能起既名律仪。何必律
仪必是无表。故虽百行皆名律仪。发无表
者唯在前七。俱舍十四引经颂言。身律仪
善哉。善哉语律仪。意律仪善哉。善哉遍律仪。
意根亦说律仪之言。岂成无表。若依前二
解。身语律仪.及不律仪。体是色性。无变碍
故与色类异。故别处摄。此意俱思不同于
彼。不发于色。亦不遮色。不称色名。既是
缘虑现思所熏。但于思种义名无表。仍体
是思。即行蕴摄。故于百法更不别说。如意
邪见后彰身.语。身.语后彰既名不律仪。初
之二思何故不名。如律仪中初二思故。纵
意无表。但是处中。亦有何失。此三说内。最
后为正。外彰身语令他表知有增猛故。
无表色中略有三类。一律仪无表。二不律仪
无表。三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对法第八说。
业有三。一律仪业。二不律仪业。三非律仪非
不律仪业。非律仪非不律仪业者。谓彼所有
善不善业。若布施等。若欧击等。律仪.不律
仪所不摄业。皆此所收。决择五十三。说律
仪不律仪已云。谓除如先所说律仪.不律
仪业。所有善.不善等身.语.意业。当知一切
皆是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五十四云。色用
差别者。谓有表.无表。律仪.不律仪.非律仪
非不律仪所摄作用。说布施等为此业故。
定知此业亦有无表。何因初说有表.无表
叹亦不庆慰。说名中品。若一切离尽寿离。
自离亦劝他。亦赞叹庆慰。说名上品。静虑
无漏说名清净。此初能起既名律仪。何必律
仪必是无表。故虽百行皆名律仪。发无表
者唯在前七。俱舍十四引经颂言。身律仪
善哉。善哉语律仪。意律仪善哉。善哉遍律仪。
意根亦说律仪之言。岂成无表。若依前二
解。身语律仪.及不律仪。体是色性。无变碍
故与色类异。故别处摄。此意俱思不同于
彼。不发于色。亦不遮色。不称色名。既是
缘虑现思所熏。但于思种义名无表。仍体
是思。即行蕴摄。故于百法更不别说。如意
邪见后彰身.语。身.语后彰既名不律仪。初
之二思何故不名。如律仪中初二思故。纵
意无表。但是处中。亦有何失。此三说内。最
后为正。外彰身语令他表知有增猛故。
无表色中略有三类。一律仪无表。二不律仪
无表。三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对法第八说。
业有三。一律仪业。二不律仪业。三非律仪非
不律仪业。非律仪非不律仪业者。谓彼所有
善不善业。若布施等。若欧击等。律仪.不律
仪所不摄业。皆此所收。决择五十三。说律
仪不律仪已云。谓除如先所说律仪.不律
仪业。所有善.不善等身.语.意业。当知一切
皆是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五十四云。色用
差别者。谓有表.无表。律仪.不律仪.非律仪
非不律仪所摄作用。说布施等为此业故。
定知此业亦有无表。何因初说有表.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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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在律仪不律仪中。不在处中。此有何意。
故俱舍论第十四说。无表三。律仪。不律仪。非
二。有义处中唯有表业。要上品思。熏种势
胜方有无表。显扬第一.五十四等。说法处
色有三。一律仪。二不律仪。三定自在。不说
非二有无表故。虽诸处言有处中业。亦不
分明说有无表。故处中表无无表色。若依
初义。何妨处中作诚励意而有上思。律仪
容容而有中思。何容熏种猛利义同。成于
无表简处中业。若以律仪及非律仪必具
支故。思种熏胜得有无表。处中不然。即应
百行非是律仪。亦有全分一分等故。许近
事戒有小受故。诸处虽说法处无表但有
二类。其处中业。性亦唯二摄属于彼。即此二
收更不别说。体非无也。若依后义。此亦不
然。一切处中望律仪等。思皆下品。非处中
业可有无表。于二说中既无显文。亦任取
舍。次释名者。诸根大种造色和合。积集差别
说名为身。五根.四尘。能造.所造。俱得身称。
但由身根诸法集处独依身名。又依止义说
名为身。唯识论云。体.依.聚义总说名身。亦
由身根为众多法所依止故。独标身号。故
瑜伽云。诸根所随周遍积集。故名为身。
虽标总称即是别名。表谓表示。表自内心
示于他故。旧云身作义不相应。无表亦有
造作义故。表体即是色处表色。依身之表名
为身表。依主释也。业者造作义。若色处表色
名身表业。依身之表名身表。身表即业名
身表业。持业释名。今取动身表思名身表
故俱舍论第十四说。无表三。律仪。不律仪。非
二。有义处中唯有表业。要上品思。熏种势
胜方有无表。显扬第一.五十四等。说法处
色有三。一律仪。二不律仪。三定自在。不说
非二有无表故。虽诸处言有处中业。亦不
分明说有无表。故处中表无无表色。若依
初义。何妨处中作诚励意而有上思。律仪
容容而有中思。何容熏种猛利义同。成于
无表简处中业。若以律仪及非律仪必具
支故。思种熏胜得有无表。处中不然。即应
百行非是律仪。亦有全分一分等故。许近
事戒有小受故。诸处虽说法处无表但有
二类。其处中业。性亦唯二摄属于彼。即此二
收更不别说。体非无也。若依后义。此亦不
然。一切处中望律仪等。思皆下品。非处中
业可有无表。于二说中既无显文。亦任取
舍。次释名者。诸根大种造色和合。积集差别
说名为身。五根.四尘。能造.所造。俱得身称。
但由身根诸法集处独依身名。又依止义说
名为身。唯识论云。体.依.聚义总说名身。亦
由身根为众多法所依止故。独标身号。故
瑜伽云。诸根所随周遍积集。故名为身。
虽标总称即是别名。表谓表示。表自内心
示于他故。旧云身作义不相应。无表亦有
造作义故。表体即是色处表色。依身之表名
为身表。依主释也。业者造作义。若色处表色
名身表业。依身之表名身表。身表即业名
身表业。持业释名。今取动身表思名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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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动身表之业。乃依主释。语谓语言。音声
为体。表义。业义。皆如前释。此能表了所欲。
宣说内心意乐。表示于他故名为语表。或
复语者字等所依。由带字等能诠表故。名
之为语。语体即表。持业释也。语表即业。业
属语声。今取语表能发之思。名语表业。即
发语表之业。名语表业。依士为释。与意相
应。作动于意。名为意表及名意业。皆邻近
释。若云意表即业。乃持业释。身.语.意三之
无表。皆依主释。成业等论文义皆显。故不
引之。律仪有三。一别解脱律仪。二静虑律
仪。先云定共戒。亦名禅律仪。三无漏律仪。
亦名圣所爱戒。先名道共戒。别别防非名
之为别。能防所防.皆得别称。戒即解脱。解
脱恶故。别之解脱。别属所防。依士释也。别
即解脱。别属能防。持业释也。律谓法式。仪
谓轨范。古有释言。律者类也。仪者式也。种类
法式名为律仪。皆通善恶。故说恶戒名不
律仪。今解唯彼善戒得名。可为法式。可为
轨范。故名律仪。如说调伏亦调亦伏。此亦
如是。亦律亦仪。别解脱即律仪。皆持业释。
又解。别解脱者。此戒别名。律仪者诸戒通称。
为简他故。应言别解脱之律仪。即依士释。
俱舍论第十四云。初刹那时名别解脱。亦名
律仪。亦名根本业道。从第二念乃至未舍。
不名别解脱名别解律仪。不名业道名
为后起。今亦可然。静虑等者。性离嚣高.沈
没等障名静。专思一虑筹度境门名虑。
亦虑亦静名静虑。虑之静名静虑。二释皆
为体。表义。业义。皆如前释。此能表了所欲。
宣说内心意乐。表示于他故名为语表。或
复语者字等所依。由带字等能诠表故。名
之为语。语体即表。持业释也。语表即业。业
属语声。今取语表能发之思。名语表业。即
发语表之业。名语表业。依士为释。与意相
应。作动于意。名为意表及名意业。皆邻近
释。若云意表即业。乃持业释。身.语.意三之
无表。皆依主释。成业等论文义皆显。故不
引之。律仪有三。一别解脱律仪。二静虑律
仪。先云定共戒。亦名禅律仪。三无漏律仪。
亦名圣所爱戒。先名道共戒。别别防非名
之为别。能防所防.皆得别称。戒即解脱。解
脱恶故。别之解脱。别属所防。依士释也。别
即解脱。别属能防。持业释也。律谓法式。仪
谓轨范。古有释言。律者类也。仪者式也。种类
法式名为律仪。皆通善恶。故说恶戒名不
律仪。今解唯彼善戒得名。可为法式。可为
轨范。故名律仪。如说调伏亦调亦伏。此亦
如是。亦律亦仪。别解脱即律仪。皆持业释。
又解。别解脱者。此戒别名。律仪者诸戒通称。
为简他故。应言别解脱之律仪。即依士释。
俱舍论第十四云。初刹那时名别解脱。亦名
律仪。亦名根本业道。从第二念乃至未舍。
不名别解脱名别解律仪。不名业道名
为后起。今亦可然。静虑等者。性离嚣高.沈
没等障名静。专思一虑筹度境门名虑。
亦虑亦静名静虑。虑之静名静虑。二释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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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静虑即是定之别名。瑜伽第十二。说定亦
名等引.等持.等至.心一境性。亦名静虑。故
律仪是思。静虑相应之律仪。邻近为释。无漏
者离过义。如无贪等。不可六释。若无漏属
圣道。体即无漏相应律仪。若无漏即律仪。思
体是无漏故。通邻近.持业两释。亦是圣者之
所爱。圣所爱之戒。皆依士释。不律仪者。不者
非义。不义。非可法则。不可仪轨。名不律
仪。如无明等。亦非六释。不同于恶尸罗恶
他尸罗。以尸罗为所恶。名恶尸罗即有财
释。尸罗梵语。此曰清凉。行恶之人恶于尸
罗名恶尸罗。非尸罗恶名恶尸罗。古人解
云。尸罗戒义。恶尸罗者即是恶戒。由此难言。
防非以解戒。有戒不防非。造作以解思。
有思非造作。今释不然。不善解名故有此
难。尸罗非热恼。何得恶体是尸罗。若尔徵
返。恶体非尸罗。恶于尸罗名恶尸罗。亦应
恶体非是见。恶于见故名恶见。此难不齐。
推求以解见。善恶并推求。清凉是尸罗。尸
罗非恶体。由此不律仪非可轨则。不是恶
轨则也。非律仪非不律仪者。不可仪轨同
于律仪名非律仪。非不可则如不律仪
名非不律仪。既有双非。亦非六释。又可解
言。亦非律仪亦非不律仪。即持业释。律仪等
即无表。皆持业释。律仪之无表。皆依主释也。
其定.道无表以别简总。亦得依士。
第二出体者。假身表业。以色处中表色为
性。假语表业以声为体。成业论.瑜伽等说。
有三种思。一审虑思。将发身.语先审虑
名等引.等持.等至.心一境性。亦名静虑。故
律仪是思。静虑相应之律仪。邻近为释。无漏
者离过义。如无贪等。不可六释。若无漏属
圣道。体即无漏相应律仪。若无漏即律仪。思
体是无漏故。通邻近.持业两释。亦是圣者之
所爱。圣所爱之戒。皆依士释。不律仪者。不者
非义。不义。非可法则。不可仪轨。名不律
仪。如无明等。亦非六释。不同于恶尸罗恶
他尸罗。以尸罗为所恶。名恶尸罗即有财
释。尸罗梵语。此曰清凉。行恶之人恶于尸
罗名恶尸罗。非尸罗恶名恶尸罗。古人解
云。尸罗戒义。恶尸罗者即是恶戒。由此难言。
防非以解戒。有戒不防非。造作以解思。
有思非造作。今释不然。不善解名故有此
难。尸罗非热恼。何得恶体是尸罗。若尔徵
返。恶体非尸罗。恶于尸罗名恶尸罗。亦应
恶体非是见。恶于见故名恶见。此难不齐。
推求以解见。善恶并推求。清凉是尸罗。尸
罗非恶体。由此不律仪非可轨则。不是恶
轨则也。非律仪非不律仪者。不可仪轨同
于律仪名非律仪。非不可则如不律仪
名非不律仪。既有双非。亦非六释。又可解
言。亦非律仪亦非不律仪。即持业释。律仪等
即无表。皆持业释。律仪之无表。皆依主释也。
其定.道无表以别简总。亦得依士。
第二出体者。假身表业。以色处中表色为
性。假语表业以声为体。成业论.瑜伽等说。
有三种思。一审虑思。将发身.语先审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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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二决定思。起决定心将欲作故。三动发
胜思。正发身.语动作于事。身.语二表业唯
取现行。第三动发善不善思以为自体。意
表以前二思为体。故唯识云。能动身思说
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
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其不律仪唯
是有漏。其处中业。有义唯有漏。佛等所有无
漏五蕴皆律仪摄。无漏善法皆可法则故。有
义处中亦通无漏。因馀无漏及佛馀善。通是
彼故。前解为正。无漏善法皆可则故。不同
小乘。若律仪业定通无漏。许佛等亦有无
漏二表故。其别解脱律仪.及处中一分无表。
以善思种子上。有防身语恶戒功能。及发
身语善戒功能为体。其不律仪及处中一
分无表。以不善思种子上。有发身.语不善
功能。遮身语善戒功能为体。此上无表虽
善.恶殊。并依思种别功能立。由愿制思有
分限故取别功能。故唯识云。然依思.愿。善.
恶分限假立无表。于理何违。又云。谓此或
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瑜伽成
业说并同之。涅槃经云。菩萨有戒。虽非形
色而可护持。虽无触对善修方便可得
具足。正与此同。又涅槃三十四云。往昔菩提
王子作如是言。若有比丘护持禁戒。若发
恶心当知是时失比丘戒。我时语言。菩提
王子。戒有七种。从于身.口有无作色。以
是无作色因缘故。其心虽在恶.无记中不
名失戒。犹名持戒。以何因缘名无作色。
非实色因。不作实色因果。我诸弟子。闻是
胜思。正发身.语动作于事。身.语二表业唯
取现行。第三动发善不善思以为自体。意
表以前二思为体。故唯识云。能动身思说
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
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其不律仪唯
是有漏。其处中业。有义唯有漏。佛等所有无
漏五蕴皆律仪摄。无漏善法皆可法则故。有
义处中亦通无漏。因馀无漏及佛馀善。通是
彼故。前解为正。无漏善法皆可则故。不同
小乘。若律仪业定通无漏。许佛等亦有无
漏二表故。其别解脱律仪.及处中一分无表。
以善思种子上。有防身语恶戒功能。及发
身语善戒功能为体。其不律仪及处中一
分无表。以不善思种子上。有发身.语不善
功能。遮身语善戒功能为体。此上无表虽
善.恶殊。并依思种别功能立。由愿制思有
分限故取别功能。故唯识云。然依思.愿。善.
恶分限假立无表。于理何违。又云。谓此或
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瑜伽成
业说并同之。涅槃经云。菩萨有戒。虽非形
色而可护持。虽无触对善修方便可得
具足。正与此同。又涅槃三十四云。往昔菩提
王子作如是言。若有比丘护持禁戒。若发
恶心当知是时失比丘戒。我时语言。菩提
王子。戒有七种。从于身.口有无作色。以
是无作色因缘故。其心虽在恶.无记中不
名失戒。犹名持戒。以何因缘名无作色。
非实色因。不作实色因果。我诸弟子。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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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已不解我意。唱言佛说有无作色。萨婆
多依此说有实无作色。我于馀经说如是
言。戒者即是遮制恶法。若不作恶是名持
戒。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
来决定宣说无无作色。故经部等说无无
作色。彼经意言。由发身.语业色之思。能防
身.语恶戒色故。熏种成于无作戒色。由此
思种防恶色用恒相续故。心虽设在恶.无
记中不名失戒。此防恶身.语思种假名
色。故不作实色因缘种子生于现色。亦非
是实能造所造色之俱有.同类因果。非从彼
生。不生彼故。故言有实无作色者应不解
意。此思种子所生现行。发身.语故假名为
色。遮于恶法名之为戒。若言都无无作
戒者。亦不解意。故知无实。有假色者。名
为解意。正合此文。静虑无表以法尔一切
上二界十七地中。有漏定俱现行思上。有防
欲界恶戒功能为体。此说道俱无漏戒外
静虑律仪。故对法云。以无色界粗色无故。
略不建立色戒律仪。虽无色地实有定戒。
不说有者略不立故。无漏律仪。以法尔一
切上地所有无漏道俱现行思上。能断欲界
诸犯戒非功能为体。二界十地随应有之。
此二戒体俱现行思随心转故。成唯识云。或
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馀之无表皆
不随心。有心无心随何性心定成就故。唯
依种立。以能造作是思义故。业是造作。故
唯取思不依馀法。由此一切表无表戒皆
依思立。
多依此说有实无作色。我于馀经说如是
言。戒者即是遮制恶法。若不作恶是名持
戒。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
来决定宣说无无作色。故经部等说无无
作色。彼经意言。由发身.语业色之思。能防
身.语恶戒色故。熏种成于无作戒色。由此
思种防恶色用恒相续故。心虽设在恶.无
记中不名失戒。此防恶身.语思种假名
色。故不作实色因缘种子生于现色。亦非
是实能造所造色之俱有.同类因果。非从彼
生。不生彼故。故言有实无作色者应不解
意。此思种子所生现行。发身.语故假名为
色。遮于恶法名之为戒。若言都无无作
戒者。亦不解意。故知无实。有假色者。名
为解意。正合此文。静虑无表以法尔一切
上二界十七地中。有漏定俱现行思上。有防
欲界恶戒功能为体。此说道俱无漏戒外
静虑律仪。故对法云。以无色界粗色无故。
略不建立色戒律仪。虽无色地实有定戒。
不说有者略不立故。无漏律仪。以法尔一
切上地所有无漏道俱现行思上。能断欲界
诸犯戒非功能为体。二界十地随应有之。
此二戒体俱现行思随心转故。成唯识云。或
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馀之无表皆
不随心。有心无心随何性心定成就故。唯
依种立。以能造作是思义故。业是造作。故
唯取思不依馀法。由此一切表无表戒皆
依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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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假实分别者。若表.无表二业三业皆是
假立。然有差别。身.语二业假表业体。实是
表色非是业性。显扬等说。身.语二业表善.
恶故假名善.恶。实是无记。故不能招当异
熟果。从业为假。故唯识云。或身.语表.由思
发故。假说为业。五十三说。一切表业皆是假
有。其发身.语现行之思。实是业性招异熟
故。而非身语。亦非是表。亦非是色。假名
身.语表色。所发是表。所防.所发俱是色故。
思假名色。其无表色实是无表。无所表示
故。而体非色。亦从所发.所防假名为色。故
显扬云。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此从所防故名为色。以决定故。不律仪色
依现行法建立色性。定发身语故。然唯识
云。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
立者。此有二义。一云。别解无表。能熏现思
初位亦有发身.语。故显扬据决定故。云
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二云显扬依一切律
仪故。依不现行建立色性。唯识依别解脱
亦有所发。故不相违。唯识又云。然依思愿
善恶分限假立无表。故皆假有。显扬十八
说七事无实。第六律仪。第七不律仪。故表
无表皆是假立。成业论同。
第四具支多少者。支有二义。一支分义。二
支类义。支分义者。即废立门。支类义者即体
类义。支分义者。五十三云。苾刍律仪四支所
摄。一受具足支。谓作表白第四羯磨。及略
摄受随粗学处。由具此故名初苾刍具苾
刍戒。此意即显。初受具戒。作白及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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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说四波罗夷等。表受戒者意乐普广。
身语所得皆有止作。名为初支。创成苾刍。
故十戒.六法。归依说相皆即初支。二受随
法学处支。自初受后。于毗奈耶.别解脱中。
所有随顺苾刍尸罗。若彼所引众多学处。
于彼一切守护奉行。由此得名守护别解
脱律仪者。此意即显。受戒已后广律毗奈耶
戒本别解脱中。随顺所受戒法。谓止持等诸
性遮戒。及彼所引诸作持等性.遮戒相守护
奉行。其正学.勤策.勤策女戒。及三千威仪等
皆此所摄。三随护他心支。由成前二轨则
具足。所行具足。此意即显。行.住.坐.卧等。如
法威仪名轨则具足。不跳行入白衣舍。及
如牛王行象王步等是。其估酒家.王家.旃
荼罗.羯耻那等家。皆不应往。名所行具足。
即独与女人。屏处覆处可作淫处。坐说非
法语等是。四随护如所学处支。于微细罪
中深见怖畏。于所学处诸学处中能不毁
犯。设犯速出。谓由深见怖畏及聪睿故。此
中意说。由怖畏故。及聪睿故。深怖诸罪而
不敢犯。设犯能出。今此分别律中性遮一
切戒相。以类而论说之为支。故由此四。诸
出家者于性遮戒。皆等护持不减不增。此
说大戒。故略为四。瑜伽本地分声闻地第二
十二卷及显扬第七。说有七支。如律中说。
若诸苾刍尸罗成熟为第一住。守别解脱律
仪为第二。轨则所行悉皆具足为第三.第
四。于微细罪深见怖畏为第五。受学学处
为第六。名具戒者。彼第六即此初二。彼第
身语所得皆有止作。名为初支。创成苾刍。
故十戒.六法。归依说相皆即初支。二受随
法学处支。自初受后。于毗奈耶.别解脱中。
所有随顺苾刍尸罗。若彼所引众多学处。
于彼一切守护奉行。由此得名守护别解
脱律仪者。此意即显。受戒已后广律毗奈耶
戒本别解脱中。随顺所受戒法。谓止持等诸
性遮戒。及彼所引诸作持等性.遮戒相守护
奉行。其正学.勤策.勤策女戒。及三千威仪等
皆此所摄。三随护他心支。由成前二轨则
具足。所行具足。此意即显。行.住.坐.卧等。如
法威仪名轨则具足。不跳行入白衣舍。及
如牛王行象王步等是。其估酒家.王家.旃
荼罗.羯耻那等家。皆不应往。名所行具足。
即独与女人。屏处覆处可作淫处。坐说非
法语等是。四随护如所学处支。于微细罪
中深见怖畏。于所学处诸学处中能不毁
犯。设犯速出。谓由深见怖畏及聪睿故。此
中意说。由怖畏故。及聪睿故。深怖诸罪而
不敢犯。设犯能出。今此分别律中性遮一
切戒相。以类而论说之为支。故由此四。诸
出家者于性遮戒。皆等护持不减不增。此
说大戒。故略为四。瑜伽本地分声闻地第二
十二卷及显扬第七。说有七支。如律中说。
若诸苾刍尸罗成熟为第一住。守别解脱律
仪为第二。轨则所行悉皆具足为第三.第
四。于微细罪深见怖畏为第五。受学学处
为第六。名具戒者。彼第六即此初二。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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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即此第三。彼第一.第二.第五即此第
四。增减名数体性无异。此六支相。广如显
扬第七等解。近事律仪三支所摄。一受远
离最胜损他事支。即离杀生.损坏他财.
损他妻妾。此三损他故。二违越所受重修
行支。即离妄语。若有妄语于已所。犯不
肯重修故。三不越所受支。即离诸酒众放
逸处。若开饮酒。于前所受便多违越而犯
戒故。近住律仪五支所摄。一受远离损害
他支。即离杀生损坏他财。二受远离损害
自他支。即离非梵行。由离此者。不染自
妻不染他妻。非如近事开自妻故。三违
越所受重修行支。即离妄语。四不越所受
正念住支。即是三种。一歌舞伎乐涂冠香鬘。
二升高大床。三非时饮食。此三种常所串
习。若远离彼。数数自忆我今安住决定斋
戒。于一切时坚守正念。如孝子等。离诸乐
具不受大床远离诸傲。不数饮食。洁己
忆持便能住戒。故于所受不越正念。五不
坏正念支。即离诸酒众放逸处。彼虽安住
正忆念支。谓我今住决定斋戒。若为诸酒
所醉。便发狂乱不自在转。故应遮止。此中
出家五众诸戒合一处明。五十三中释上支
已云。今于此中。若苾刍尼若正学勤策勤
策女律仪。皆在出家品所摄故。当知摄属
苾刍律仪。复正学等戒体虽狭。皆等护持与
苾刍同。故废立中五众合说。若近事女律仪。
堕在家品摄故。相似学所显故。当知摄属
近事律仪。不说静虑及圣所爱戒。并不律
四。增减名数体性无异。此六支相。广如显
扬第七等解。近事律仪三支所摄。一受远
离最胜损他事支。即离杀生.损坏他财.
损他妻妾。此三损他故。二违越所受重修
行支。即离妄语。若有妄语于已所。犯不
肯重修故。三不越所受支。即离诸酒众放
逸处。若开饮酒。于前所受便多违越而犯
戒故。近住律仪五支所摄。一受远离损害
他支。即离杀生损坏他财。二受远离损害
自他支。即离非梵行。由离此者。不染自
妻不染他妻。非如近事开自妻故。三违
越所受重修行支。即离妄语。四不越所受
正念住支。即是三种。一歌舞伎乐涂冠香鬘。
二升高大床。三非时饮食。此三种常所串
习。若远离彼。数数自忆我今安住决定斋
戒。于一切时坚守正念。如孝子等。离诸乐
具不受大床远离诸傲。不数饮食。洁己
忆持便能住戒。故于所受不越正念。五不
坏正念支。即离诸酒众放逸处。彼虽安住
正忆念支。谓我今住决定斋戒。若为诸酒
所醉。便发狂乱不自在转。故应遮止。此中
出家五众诸戒合一处明。五十三中释上支
已云。今于此中。若苾刍尼若正学勤策勤
策女律仪。皆在出家品所摄故。当知摄属
苾刍律仪。复正学等戒体虽狭。皆等护持与
苾刍同。故废立中五众合说。若近事女律仪。
堕在家品摄故。相似学所显故。当知摄属
近事律仪。不说静虑及圣所爱戒。并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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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处中戒十善戒等具支多少。此中意说。七
众戒中论其别类不同所由。非馀戒中有此
增减。释此所由故明支分。若说支类并须
别说。其苾刍尼中。正学.勤策女分三。苾刍
分二。及近住.勤策等戒之开合。下问答中自
当广辨。上说支分。支类者何。其苾刍.苾刍
尼戒。唯有身三.语四七支律仪。苾刍等心意
乐。普遮色性罪故。身.语业相虽复无穷。
据重根本皆七所摄。不过七故。所馀但为
护此而受。非有别类。故涅槃云。戒有七
种。从于身.语生于无作。然通防彼加行.根
本.后起三种。义亦可言皆防三世。于现在
法立于过未。既防现法故义遮三。不同
小乘。彼唯防现故此不尔。定道二心生即
顺理而能益物。法尔破恶故亦具七。既无
支遮。亦可说言通防三时加行.根本.后起
之非。若起彼时三皆灭故。亦可说言破三
世恶。此上二类实唯防现在。去.来二世无
自体故。义可通之。定戒唯根本。性定对敌
故。其勤策.勤策女.及正学.近事.近住。皆唯
四支。身三.语一。谓不妄语。令其渐学。意乐
未普。更不受多。此四性戒。馀为防此非
别有体。以上一切出家之戒。既为道器必
须具受具持方成。近事.近住则不如是。方
便诱故。五十三云。百行所摄律仪。谓于十
种不善业道。小分远离。多分远离。全分远
离。小时远离。多时远离。尽寿远离。自远离。
劝他离。称赞离。庆悦离。是名十十。既说
律仪。许有小多分时而离。故知近住.近事
众戒中论其别类不同所由。非馀戒中有此
增减。释此所由故明支分。若说支类并须
别说。其苾刍尼中。正学.勤策女分三。苾刍
分二。及近住.勤策等戒之开合。下问答中自
当广辨。上说支分。支类者何。其苾刍.苾刍
尼戒。唯有身三.语四七支律仪。苾刍等心意
乐。普遮色性罪故。身.语业相虽复无穷。
据重根本皆七所摄。不过七故。所馀但为
护此而受。非有别类。故涅槃云。戒有七
种。从于身.语生于无作。然通防彼加行.根
本.后起三种。义亦可言皆防三世。于现在
法立于过未。既防现法故义遮三。不同
小乘。彼唯防现故此不尔。定道二心生即
顺理而能益物。法尔破恶故亦具七。既无
支遮。亦可说言通防三时加行.根本.后起
之非。若起彼时三皆灭故。亦可说言破三
世恶。此上二类实唯防现在。去.来二世无
自体故。义可通之。定戒唯根本。性定对敌
故。其勤策.勤策女.及正学.近事.近住。皆唯
四支。身三.语一。谓不妄语。令其渐学。意乐
未普。更不受多。此四性戒。馀为防此非
别有体。以上一切出家之戒。既为道器必
须具受具持方成。近事.近住则不如是。方
便诱故。五十三云。百行所摄律仪。谓于十
种不善业道。小分远离。多分远离。全分远
离。小时远离。多时远离。尽寿远离。自远离。
劝他离。称赞离。庆悦离。是名十十。既说
律仪。许有小多分时而离。故知近住.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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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戒有缺有全。受及持一分亦成近事等。
杂集第八云。问若唯修学邬波索迦一分学
处。为说成就邬波索迦律仪。为说不成就
耶。答应说成就。而名犯戒。此说具受后便
少持。故成犯戒。非初少受而后少持可名
有犯。先既不受。后何可犯。故知缺受具受。
为后具持及少持亦成彼二。有义近事初虽
全受。可一分持成近事性。既言成就而名
犯戒。故知可一分持非不全受。近住不然。
以时促故。受持俱全。俱舍第十四说。七因
缘故受近住律仪。颂曰。近住于晨旦。下座
从师受。随教说具支。离严饰昼夜。一要晨
旦。一昼夜持故。若先有邀期月八日等受。
晨旦有缘碍。斋竟亦得受。二在卑劣座。唯
除病等。三必从师。四应随师教受者后说。
不同五戒。此不问答。逐师连环而受戒故。
五具受八支方成近住。六必离严饰。憍逸
处故。常严身具不必须舍。不生憍逸如新
受故。七必须昼夜。犹至明旦日初出时。
若不依法。但得妙行不得律仪。今则不
然。但有六缘。无必从师。义如下说。论说
近事有一分等。不须具支。智度论说。受一
戒者名一分优婆塞。若受二三四戒者。名
多分优婆塞。具受五者名满分优婆塞。又涅
槃三十五说。我往一时住迦毗罗卫尼拘律
陀林时。释摩男来至我所作如是言。云何
名为优婆塞也。我即为说。若善男子善女
人。诸根完具受三归依。是则名为优婆塞
也。释摩男言。云何名为一分优婆塞也。我
杂集第八云。问若唯修学邬波索迦一分学
处。为说成就邬波索迦律仪。为说不成就
耶。答应说成就。而名犯戒。此说具受后便
少持。故成犯戒。非初少受而后少持可名
有犯。先既不受。后何可犯。故知缺受具受。
为后具持及少持亦成彼二。有义近事初虽
全受。可一分持成近事性。既言成就而名
犯戒。故知可一分持非不全受。近住不然。
以时促故。受持俱全。俱舍第十四说。七因
缘故受近住律仪。颂曰。近住于晨旦。下座
从师受。随教说具支。离严饰昼夜。一要晨
旦。一昼夜持故。若先有邀期月八日等受。
晨旦有缘碍。斋竟亦得受。二在卑劣座。唯
除病等。三必从师。四应随师教受者后说。
不同五戒。此不问答。逐师连环而受戒故。
五具受八支方成近住。六必离严饰。憍逸
处故。常严身具不必须舍。不生憍逸如新
受故。七必须昼夜。犹至明旦日初出时。
若不依法。但得妙行不得律仪。今则不
然。但有六缘。无必从师。义如下说。论说
近事有一分等。不须具支。智度论说。受一
戒者名一分优婆塞。若受二三四戒者。名
多分优婆塞。具受五者名满分优婆塞。又涅
槃三十五说。我往一时住迦毗罗卫尼拘律
陀林时。释摩男来至我所作如是言。云何
名为优婆塞也。我即为说。若善男子善女
人。诸根完具受三归依。是则名为优婆塞
也。释摩男言。云何名为一分优婆塞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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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受三归及受一戒。是名一分优婆塞
也。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
来说优婆塞戒不具受持。我于一时住恒
河边。时迦旃延来至我所作如是言。世尊。
我教众生令受斋法。或一日或一夜。或一
时或一念。如是之人成斋不耶。我言。比丘。
是人得善不名持斋。我诸弟子闻是说已
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八戒斋具受乃得。
准彼经文。世尊先说若受三归及受一戒。
是名一分优婆塞者。近事戒也。若近住戒
有一分者名不解意。后说若但一日无夜。
若但一夜无日。或一时。或一念。皆不成斋。
要尽一昼一夜。不非时食。持成斋故。我只
但言斋必尽日夜。弟子不解。必具八支方
成于斋。故知近住戒不具受不得。近事戒
者不具受得。前师即以此文为正。近事.近
住皆通具受及不具受。一切皆得。说不具
得名不解我意者。引摄初根许一分受。非
引久根。亦受一分渐渐化令必具受故。
故唯受一分。无全受者名不解意。若必全
受无一分者。亦不解意。对法且据具受少
持。非遮亦有少受少持。由此准知。不律仪
亦有具七支。及缺支者。世间现见。邀期尽
寿。唯行杀生而自存活。未必皆具前七业
道。岂彼非是不律仪耶。律仪既尔。对之定
然。受持愿尽寿名不律仪。但虽尽寿不
邀期者处中所摄。有义不律仪要七支具。恶
法易成。意乐广故。随顺亦行彼七事故。若
不具七。虽期尽寿处中所摄。不同律仪。
也。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
来说优婆塞戒不具受持。我于一时住恒
河边。时迦旃延来至我所作如是言。世尊。
我教众生令受斋法。或一日或一夜。或一
时或一念。如是之人成斋不耶。我言。比丘。
是人得善不名持斋。我诸弟子闻是说已
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八戒斋具受乃得。
准彼经文。世尊先说若受三归及受一戒。
是名一分优婆塞者。近事戒也。若近住戒
有一分者名不解意。后说若但一日无夜。
若但一夜无日。或一时。或一念。皆不成斋。
要尽一昼一夜。不非时食。持成斋故。我只
但言斋必尽日夜。弟子不解。必具八支方
成于斋。故知近住戒不具受不得。近事戒
者不具受得。前师即以此文为正。近事.近
住皆通具受及不具受。一切皆得。说不具
得名不解我意者。引摄初根许一分受。非
引久根。亦受一分渐渐化令必具受故。
故唯受一分。无全受者名不解意。若必全
受无一分者。亦不解意。对法且据具受少
持。非遮亦有少受少持。由此准知。不律仪
亦有具七支。及缺支者。世间现见。邀期尽
寿。唯行杀生而自存活。未必皆具前七业
道。岂彼非是不律仪耶。律仪既尔。对之定
然。受持愿尽寿名不律仪。但虽尽寿不
邀期者处中所摄。有义不律仪要七支具。恶
法易成。意乐广故。随顺亦行彼七事故。若
不具七。虽期尽寿处中所摄。不同律仪。
大种造色章¶ 第 303c 页 T45-0303.png
律仪难成。意乐难广。故有缺支。不律仪不
尔。故必具七支。此二解中随情取舍。处中
业道多少不定。随其愿乐而作事故。由此
亦准。近事得少时。近住得多时。多分.少分.
多时.少时。谁障其戒。但至明旦。要至命终。
方得方舍。准义得成。十善律仪故。出家戒
不尔。非初摄受。简择方取为道器故。有义
不尔。别受近事无少时。近住无多时。少分
多分等不同百行律仪。此分限局。近事但
有尽形舍。近住但有日出舍。不许馀时
故。若菩萨戒中杂既可尔。今释不然。论据
三乘通行。令诸受者不解。多分为论。不说
受者意乐短长。舍戒时故。何故许有少分
持。不许少时受。其十善律仪通摄初众。即
许少多分等。近事等何故不尔。前说为善。
十善即善业道。既许意有无表。即具十支。
菩萨律仪制十支故。性罪治故。色支唯七。
后三非色。其菩萨戒期心广故。必须具受。亦
非初位引摄之故。
第五得舍分齐。于中有二。一得。二舍。得中
又二。一得缘。二时节。得缘复二。一差别缘。
二无差别缘。初差别缘唯在具足别解脱戒。
无差别缘通在一切。差别缘有二。一得具
足别解脱缘。二羯磨得别解脱缘。初缘通
在佛及弟子。羯磨非佛及与独觉。然二皆
通现在.灭后。且得具足别解脱缘。诸教不
同。四律五论诸宗异说。四律者。一十诵律。是
萨婆多宗同俱舍第十四。律毗婆沙.并杂心
论.及顺正理.显宗.大毗婆沙。十诵律云。佛
尔。故必具七支。此二解中随情取舍。处中
业道多少不定。随其愿乐而作事故。由此
亦准。近事得少时。近住得多时。多分.少分.
多时.少时。谁障其戒。但至明旦。要至命终。
方得方舍。准义得成。十善律仪故。出家戒
不尔。非初摄受。简择方取为道器故。有义
不尔。别受近事无少时。近住无多时。少分
多分等不同百行律仪。此分限局。近事但
有尽形舍。近住但有日出舍。不许馀时
故。若菩萨戒中杂既可尔。今释不然。论据
三乘通行。令诸受者不解。多分为论。不说
受者意乐短长。舍戒时故。何故许有少分
持。不许少时受。其十善律仪通摄初众。即
许少多分等。近事等何故不尔。前说为善。
十善即善业道。既许意有无表。即具十支。
菩萨律仪制十支故。性罪治故。色支唯七。
后三非色。其菩萨戒期心广故。必须具受。亦
非初位引摄之故。
第五得舍分齐。于中有二。一得。二舍。得中
又二。一得缘。二时节。得缘复二。一差别缘。
二无差别缘。初差别缘唯在具足别解脱戒。
无差别缘通在一切。差别缘有二。一得具
足别解脱缘。二羯磨得别解脱缘。初缘通
在佛及弟子。羯磨非佛及与独觉。然二皆
通现在.灭后。且得具足别解脱缘。诸教不
同。四律五论诸宗异说。四律者。一十诵律。是
萨婆多宗同俱舍第十四。律毗婆沙.并杂心
论.及顺正理.显宗.大毗婆沙。十诵律云。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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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竹园。告诸比丘。十种受具足。一自然得。
谓佛.独觉。尽智心位自然得之。问何故许
有罗汉沙弥得通无戒。不许独觉亦通无
戒。皆自然得。以利根故。二见谛得。俱舍等
云。谓入正性离生。即五苾刍。问何故苾刍初
入见道有初得戒。诸尼初得无见谛者。胜.
劣异故。若尔。即应由佛胜故见谛时得。弟
子劣故无学时得。何故。佛及独觉唯尽智时
得。初转法轮见谛时得。彼初解法信法增
故。馀则不尔。三善来得。俱舍等云。佛命善
来。谓耶舍等。唯佛自作非馀所能。满道被
故。四自誓得。俱舍等云。信佛为大师。谓大
迦叶。何故四分。迦叶自云佛建立善根上
受具足。以宗别故。馀人何故不自誓得。信
不增故。五论议得。俱舍等云。善巧酬答所
问。谓苏陀夷。其年七岁。佛问言。汝家何在。
彼答佛言。三界无家。佛叹聪明善答所问。
虽年未满令僧为受。非由答时即便得
戒。何故鹙子不令尔耶。命善来故。西域记
中。目连.鹙子皆善来得。六受重法。俱舍等
云。敬受八尊重法。谓大生主。十诵律云。优
婆离问。波阇受重法。即是出家成比丘尼。
馀尼云何。佛言。应现前作白四羯磨。若尔
于时众既未满。诸尼云何后时得戒。若许初
受八尊重法更有馀尼。便违十诵令作羯
磨。萨婆多师云何释此。萨婆多论。十四年前
八敬度女。十四年后羯磨度之。便无是失。
五分亦云。五百尼众亦八敬得。七遣信得。俱
舍等云。谓法授尼。五分律云。淫女半迦尸。
谓佛.独觉。尽智心位自然得之。问何故许
有罗汉沙弥得通无戒。不许独觉亦通无
戒。皆自然得。以利根故。二见谛得。俱舍等
云。谓入正性离生。即五苾刍。问何故苾刍初
入见道有初得戒。诸尼初得无见谛者。胜.
劣异故。若尔。即应由佛胜故见谛时得。弟
子劣故无学时得。何故。佛及独觉唯尽智时
得。初转法轮见谛时得。彼初解法信法增
故。馀则不尔。三善来得。俱舍等云。佛命善
来。谓耶舍等。唯佛自作非馀所能。满道被
故。四自誓得。俱舍等云。信佛为大师。谓大
迦叶。何故四分。迦叶自云佛建立善根上
受具足。以宗别故。馀人何故不自誓得。信
不增故。五论议得。俱舍等云。善巧酬答所
问。谓苏陀夷。其年七岁。佛问言。汝家何在。
彼答佛言。三界无家。佛叹聪明善答所问。
虽年未满令僧为受。非由答时即便得
戒。何故鹙子不令尔耶。命善来故。西域记
中。目连.鹙子皆善来得。六受重法。俱舍等
云。敬受八尊重法。谓大生主。十诵律云。优
婆离问。波阇受重法。即是出家成比丘尼。
馀尼云何。佛言。应现前作白四羯磨。若尔
于时众既未满。诸尼云何后时得戒。若许初
受八尊重法更有馀尼。便违十诵令作羯
磨。萨婆多师云何释此。萨婆多论。十四年前
八敬度女。十四年后羯磨度之。便无是失。
五分亦云。五百尼众亦八敬得。七遣信得。俱
舍等云。谓法授尼。五分律云。淫女半迦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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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往兰若住处受具戒。贼欲逆路伺取彼
女。女闻此事时不敢去。佛听遥遣为受具
戒。先尼众中作本法竟。置受戒人于一处
所。将十尼众往兰若处礼僧众足。尼羯磨
师为从僧乞戒。僧羯磨师乃至为作白四羯
磨已。和上阇梨将十尼众还至本处所。呼
受戒人令礼众足。在羯磨师前䠒合掌。
为说僧众白四羯磨。令其听已具说二八.
两四。谓八堕.四喻.八不可越.四依。乃至馀
所未知者。和上当为说。八边五得。俱舍等
云。持律为第五人。此有释云。以无僧故。极
少犹五。四人成僧。一人羯磨故。名持律为
第五人。和上不入其数。同僧祇律。若减不
成。阙法事故。既尔即应四人羯磨一人表
白大德僧听馀三非僧。或应白自。以要四
人方成僧故。故五人中。一持羯磨。一为和
上。羯磨牒名。馀三僧体正所和白故。边地
极少犹五人辨法事。摩得勒伽论。边地多
僧。但取五人得名受具。僧得可呵罪九
羯磨。俱舍等云。十众谓于中国。彼律通说
僧尼得戒。故云羯磨。以尼受中二部极少犹
须各十。犯戒缘多。必须二部对受方得。简
择所宜令生羞耻不敢犯故。论唯据僧故
言十众。又依论说二部各十合名十众。如
边地五亦不相违。十三归。俱舍等云。三说
归佛.法.僧。谓六十贤部。谓有六十仁贤众
类共集。佛遣无学为说三归。便得具足。毗
尼母云。诸阿罗汉。教令剃发染衣凭伏三
宝。归依心成即发具足。故名三归得。亦名
女。女闻此事时不敢去。佛听遥遣为受具
戒。先尼众中作本法竟。置受戒人于一处
所。将十尼众往兰若处礼僧众足。尼羯磨
师为从僧乞戒。僧羯磨师乃至为作白四羯
磨已。和上阇梨将十尼众还至本处所。呼
受戒人令礼众足。在羯磨师前䠒合掌。
为说僧众白四羯磨。令其听已具说二八.
两四。谓八堕.四喻.八不可越.四依。乃至馀
所未知者。和上当为说。八边五得。俱舍等
云。持律为第五人。此有释云。以无僧故。极
少犹五。四人成僧。一人羯磨故。名持律为
第五人。和上不入其数。同僧祇律。若减不
成。阙法事故。既尔即应四人羯磨一人表
白大德僧听馀三非僧。或应白自。以要四
人方成僧故。故五人中。一持羯磨。一为和
上。羯磨牒名。馀三僧体正所和白故。边地
极少犹五人辨法事。摩得勒伽论。边地多
僧。但取五人得名受具。僧得可呵罪九
羯磨。俱舍等云。十众谓于中国。彼律通说
僧尼得戒。故云羯磨。以尼受中二部极少犹
须各十。犯戒缘多。必须二部对受方得。简
择所宜令生羞耻不敢犯故。论唯据僧故
言十众。又依论说二部各十合名十众。如
边地五亦不相违。十三归。俱舍等云。三说
归佛.法.僧。谓六十贤部。谓有六十仁贤众
类共集。佛遣无学为说三归。便得具足。毗
尼母云。诸阿罗汉。教令剃发染衣凭伏三
宝。归依心成即发具足。故名三归得。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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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语得。何故诸尼无三归得。无贤众故。二
四分律是法藏部。五种得戒。一善来。二上法。
古来相传解。谓成无学證有馀灭名为上
法。即便得戒。故四分云。若修道成阿罗汉
果。即名出家受具足戒。罗汉沙弥非此宗
义。三三归。四八敬。五羯磨。彼宗意说。自然
即上法。得无学果成受具故。不唯属在佛
及独觉。其见谛得即是善来。律中自云。六
群比丘互论。迦叶不如憍陈善来受戒。不
如毗舍离跋耆子三归受戒。亦不如婆卢
波斯那羯磨受戒。云何与诸比丘布萨羯磨。
迦叶答言。我在多子塔边。世尊为我建立
善根。第一受具足故。初见谛即是善来。由此
亦无信佛为大师。迦叶自言上法得故。其
问答.遣信边五.中十。俱作羯磨。皆羯磨摄。
故唯说五。三僧祇律是大众部。四种得戒。
彼律云。成道五年比丘清净。自是已后渐
渐为非。随事制立说木叉戒四种受具足
法。一自觉具足。谓佛自觉。初證菩提善受
具足。二善来。佛自觉已。在竹林园告诸比
丘。如来处处度人。汝等当效如来度人。诸
比丘由此亦善来度人。时诸比丘善来度人
不能如法。为世所讥。身子默然举以请
佛。俱名善来。有如.不如。云何令比丘善
具具足皆悉如法。佛因于此而制十众。三
十众。彼律云。和上十众内不名受具。合十
一人。四分等但言十众。和上在中。四五众。
彼律初标。虽言四种受具足戒。乃言。爱道
尼言。佛为尼制八法。我等得广闻不。佛为
四分律是法藏部。五种得戒。一善来。二上法。
古来相传解。谓成无学證有馀灭名为上
法。即便得戒。故四分云。若修道成阿罗汉
果。即名出家受具足戒。罗汉沙弥非此宗
义。三三归。四八敬。五羯磨。彼宗意说。自然
即上法。得无学果成受具故。不唯属在佛
及独觉。其见谛得即是善来。律中自云。六
群比丘互论。迦叶不如憍陈善来受戒。不
如毗舍离跋耆子三归受戒。亦不如婆卢
波斯那羯磨受戒。云何与诸比丘布萨羯磨。
迦叶答言。我在多子塔边。世尊为我建立
善根。第一受具足故。初见谛即是善来。由此
亦无信佛为大师。迦叶自言上法得故。其
问答.遣信边五.中十。俱作羯磨。皆羯磨摄。
故唯说五。三僧祇律是大众部。四种得戒。
彼律云。成道五年比丘清净。自是已后渐
渐为非。随事制立说木叉戒四种受具足
法。一自觉具足。谓佛自觉。初證菩提善受
具足。二善来。佛自觉已。在竹林园告诸比
丘。如来处处度人。汝等当效如来度人。诸
比丘由此亦善来度人。时诸比丘善来度人
不能如法。为世所讥。身子默然举以请
佛。俱名善来。有如.不如。云何令比丘善
具具足皆悉如法。佛因于此而制十众。三
十众。彼律云。和上十众内不名受具。合十
一人。四分等但言十众。和上在中。四五众。
彼律初标。虽言四种受具足戒。乃言。爱道
尼言。佛为尼制八法。我等得广闻不。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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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说八相。八相之中。初六与四分别。后二
法同。以此理推应有第五受八重法。不尔
诸尼初云何得。前唯说僧。是故唯四。此宗意
说。见谛.信佛为大师二。亦自觉得。得阿罗
汉成受具故。从佛为名名为自觉。其问
答.遣信不异中十。俱十众故。无三归得。所
以不说。四五分律。是化地部。律有五受具
足。一自然。二善来。三三归。四八不可越。五
羯磨其八不可越。彼律兼有五百尼众。彼律
云。为汝制八不可越。若能行者即是受具
足戒。大爱道言。若佛说八不可越。我及五百
当共顶受。又佛言。爱道及舍夷诸尼。亦得
戒。此宗意说。见谛.信佛为大师二种皆自然
得。其问答.遣信.边五.中十。四种皆即羯磨。
更不别说。此中自然与上受具足。名字虽
殊。义推亦与四分稍同。五论别者。一毗尼
母论。二众各五。总即为十。比丘五者。一善
来。二建立善根上受具足。谓得阿罗汉果。三
敕听谓论议。言下即得。四三语。谓三归。五羯
磨。其见谛信佛为大师。自然皆上受所摄。
边五.中十即羯磨故。尼亦五者。一善来。二上
受具足。三师法。谓八敬。四遣信。五羯磨。合
有七种。一善来。二上受。三敕听。四三归。五
八敬。六遣信。七羯磨。二磨得勒伽论。十种得
戒。一无师即自然。二见谛。三问答谓须陀夷。
四三归。五自誓谓迦叶。六五众。七十众。八八
重法谓大生主。九遣信。十二部谓诸尼。此
宗乍观同萨婆多。然无善来。来舍俗相后
更与受故。边五中十唯在僧中。故尼加二
法同。以此理推应有第五受八重法。不尔
诸尼初云何得。前唯说僧。是故唯四。此宗意
说。见谛.信佛为大师二。亦自觉得。得阿罗
汉成受具故。从佛为名名为自觉。其问
答.遣信不异中十。俱十众故。无三归得。所
以不说。四五分律。是化地部。律有五受具
足。一自然。二善来。三三归。四八不可越。五
羯磨其八不可越。彼律兼有五百尼众。彼律
云。为汝制八不可越。若能行者即是受具
足戒。大爱道言。若佛说八不可越。我及五百
当共顶受。又佛言。爱道及舍夷诸尼。亦得
戒。此宗意说。见谛.信佛为大师二种皆自然
得。其问答.遣信.边五.中十。四种皆即羯磨。
更不别说。此中自然与上受具足。名字虽
殊。义推亦与四分稍同。五论别者。一毗尼
母论。二众各五。总即为十。比丘五者。一善
来。二建立善根上受具足。谓得阿罗汉果。三
敕听谓论议。言下即得。四三语。谓三归。五羯
磨。其见谛信佛为大师。自然皆上受所摄。
边五.中十即羯磨故。尼亦五者。一善来。二上
受具足。三师法。谓八敬。四遣信。五羯磨。合
有七种。一善来。二上受。三敕听。四三归。五
八敬。六遣信。七羯磨。二磨得勒伽论。十种得
戒。一无师即自然。二见谛。三问答谓须陀夷。
四三归。五自誓谓迦叶。六五众。七十众。八八
重法谓大生主。九遣信。十二部谓诸尼。此
宗乍观同萨婆多。然无善来。来舍俗相后
更与受故。边五中十唯在僧中。故尼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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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众。即是十众二十众也。三善见论。八种
得戒。一善来。二三归。三敬授。即见谛。因佛
教已敬受佛语便得戒故。四问答。五受重
法。六遣使。七八语。谓尼。于二部中。义推遣
信即十二语。八白四羯磨白四即四语。此
说弟子无自然。信佛为大师即羯磨。羯磨
已方得戒故。或信佛为大师即敬受得。边
五中十即羯磨故。四萨婆多论。七种受具。一
见谛。二善来。三三语。四三归。五自誓。六八
法。七白四。此说弟子故无自然。三语即遣
信。此初一至彼一来后一。其问答.边五.中
十。皆白四故。此是萨婆多宗。与俱舍等同。
增减数异。体性不殊。五明了论。三乘得戒合
有九圆德。圆德者四万二千功德无不具
满。称曰圆德。声闻有七。比丘有四。一善来。
二三归。三略羯磨。四广羯磨。略羯磨者。佛初
成时。闻法得戒故名略羯磨。即见谛得。其
信佛为大师.及论议边五中十。皆广羯磨
摄。尼有其三。一善来。二遣使。即法授尼。瞿
娄多达磨敬尊重法。遣阿难传语遥为授
故。三广羯磨。即遣信.二部等。上来七种声闻
得戒。第八独觉有量功德至得。九佛无量
功德至得。此二皆自然。大乘之中无别教文。
多分且用萨婆多宗十种得戒。然敬受八法
不唯大生主。非但同彼萨婆多论。亦同五
分律。佛言。爱道及舍夷诸尼。亦敬受八不可
越得戒。上得具足别解脱缘。次羯磨得别
解脱缘者。昔来相传四分律具四缘。八比丘
中解。一羯磨者。比丘若受大戒者僧数。满足
得戒。一善来。二三归。三敬授。即见谛。因佛
教已敬受佛语便得戒故。四问答。五受重
法。六遣使。七八语。谓尼。于二部中。义推遣
信即十二语。八白四羯磨白四即四语。此
说弟子无自然。信佛为大师即羯磨。羯磨
已方得戒故。或信佛为大师即敬受得。边
五中十即羯磨故。四萨婆多论。七种受具。一
见谛。二善来。三三语。四三归。五自誓。六八
法。七白四。此说弟子故无自然。三语即遣
信。此初一至彼一来后一。其问答.边五.中
十。皆白四故。此是萨婆多宗。与俱舍等同。
增减数异。体性不殊。五明了论。三乘得戒合
有九圆德。圆德者四万二千功德无不具
满。称曰圆德。声闻有七。比丘有四。一善来。
二三归。三略羯磨。四广羯磨。略羯磨者。佛初
成时。闻法得戒故名略羯磨。即见谛得。其
信佛为大师.及论议边五中十。皆广羯磨
摄。尼有其三。一善来。二遣使。即法授尼。瞿
娄多达磨敬尊重法。遣阿难传语遥为授
故。三广羯磨。即遣信.二部等。上来七种声闻
得戒。第八独觉有量功德至得。九佛无量
功德至得。此二皆自然。大乘之中无别教文。
多分且用萨婆多宗十种得戒。然敬受八法
不唯大生主。非但同彼萨婆多论。亦同五
分律。佛言。爱道及舍夷诸尼。亦敬受八不可
越得戒。上得具足别解脱缘。次羯磨得别
解脱缘者。昔来相传四分律具四缘。八比丘
中解。一羯磨者。比丘若受大戒者僧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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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二白四羯磨如法成就。教法成就缘。三得
处所者。结界成就。界内不别众缘。四住比
丘法中者。年岁满足身无遮难缘。要具此
四是大比丘得成大戒。亦即灭诤五法现前
中。除其灭诤。别所为者具四现前。一能秉
僧。二所秉法。三秉法处所。即界现前。四所为
事。谓人现前。今此受戒即别所为。故具此
四即能发戒。僧祇律六缘。即是释八比丘
文。毗尼母论五缘。一和上如法。二阇梨如法。
三七僧清净。四羯磨称文。五界内和合不
别。此之五缘。四中初三摄。初三是第一缘。
次一教法缘。次一不别众缘。今依四分四
缘具足。于前四缘中第四身无遮难之中。
瑜伽五十三云。由六因故不应为授苾刍
律仪。即是解彼遮难所以。恐文繁广至
后当释。于第一僧数满足缘中。瑜伽又云。
又除阙减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邬波托耶。
住清净戒圆满僧众。此中义意。其上坐部.
及萨婆多师。犯重不舍戒。故受戒时。阇
梨.大众必须清净。和合与戒发戒胜缘。故
和上不定。其受戒时除去和上外。彼受戒者
名.及诸难名.三衣名等。若不牒标有所亏
阙则不得戒。大众捡验有所阙故。非和
合故。其和上名牒.与不牒。及在众内不在
众内。若清净不清净。并悉得戒。大众但知
某为和上。令其摄录所受戒者。非要发戒
之胜缘故。然具牒和上名。身在众内戒清
净即无罪。若不牒名及不在众。若知和上
无戒破戒与他受戒。彼虽得戒。现前大众
处所者。结界成就。界内不别众缘。四住比
丘法中者。年岁满足身无遮难缘。要具此
四是大比丘得成大戒。亦即灭诤五法现前
中。除其灭诤。别所为者具四现前。一能秉
僧。二所秉法。三秉法处所。即界现前。四所为
事。谓人现前。今此受戒即别所为。故具此
四即能发戒。僧祇律六缘。即是释八比丘
文。毗尼母论五缘。一和上如法。二阇梨如法。
三七僧清净。四羯磨称文。五界内和合不
别。此之五缘。四中初三摄。初三是第一缘。
次一教法缘。次一不别众缘。今依四分四
缘具足。于前四缘中第四身无遮难之中。
瑜伽五十三云。由六因故不应为授苾刍
律仪。即是解彼遮难所以。恐文繁广至
后当释。于第一僧数满足缘中。瑜伽又云。
又除阙减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邬波托耶。
住清净戒圆满僧众。此中义意。其上坐部.
及萨婆多师。犯重不舍戒。故受戒时。阇
梨.大众必须清净。和合与戒发戒胜缘。故
和上不定。其受戒时除去和上外。彼受戒者
名.及诸难名.三衣名等。若不牒标有所亏
阙则不得戒。大众捡验有所阙故。非和
合故。其和上名牒.与不牒。及在众内不在
众内。若清净不清净。并悉得戒。大众但知
某为和上。令其摄录所受戒者。非要发戒
之胜缘故。然具牒和上名。身在众内戒清
净即无罪。若不牒名及不在众。若知和上
无戒破戒与他受戒。彼虽得戒。现前大众
大种造色章¶ 第 306a 页 T45-0306.png
得突吉罗。羯磨但言今从众僧乞受具足
戒。不言从和上乞受戒故。设复和上戒德
清净。大众阇梨有所阙少。戒德有犯。即
不得戒。无胜缘故。制多山部等并同此说。
又有诸部说。但和上清净。大众不净。亦得大
戒。和上胜缘发其心故。大众但是访委受
者无遮难罪。和合与之令堕僧数。故羯磨
云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非是发起彼胜
心缘。何要清净。其大众部律。和上大众并
须清净。然始得戒。和上亲教最是胜缘。发
彼胜心亦由和上。又若持戒便是众僧。犯
戒非僧。何得教诲成师资道。又戒从僧乞。
僧和合方得。众既戒行不清净。先非堕入
僧数。何得辨其法事辄说戒律之言。又僧
亦是受者胜缘。僧既犯戒不发彼心。岂是
受者之胜缘也。故要和上及大众清净。受
者方得大戒。今者大乘略有二说。一者三
品心犯重皆失戒。二者中下品心犯重不
失戒。上品心犯重即失戒。若依后义。和上
不清净。但大众清净即得戒。从彼乞故。法
事辨故。和上但是教授之缘。设知不清净
不从彼乞戒。何故不得。若依初义。和上众
僧必须清净方可得戒。和上是胜教授之
缘。未体僧前。已从和上乞大戒故。且如
边方。僧众满四人法事故。与戒缘故。阙
一犯重俱为不可。无僧非僧与戒故。瑜伽
云邬波拖耶住清净戒圆满僧众。住净戒
言。上属和上。下属僧众。两俱须故。上来所
说。佛在及灭一切弟子。除独觉果馀受具
戒。不言从和上乞受戒故。设复和上戒德
清净。大众阇梨有所阙少。戒德有犯。即
不得戒。无胜缘故。制多山部等并同此说。
又有诸部说。但和上清净。大众不净。亦得大
戒。和上胜缘发其心故。大众但是访委受
者无遮难罪。和合与之令堕僧数。故羯磨
云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非是发起彼胜
心缘。何要清净。其大众部律。和上大众并
须清净。然始得戒。和上亲教最是胜缘。发
彼胜心亦由和上。又若持戒便是众僧。犯
戒非僧。何得教诲成师资道。又戒从僧乞。
僧和合方得。众既戒行不清净。先非堕入
僧数。何得辨其法事辄说戒律之言。又僧
亦是受者胜缘。僧既犯戒不发彼心。岂是
受者之胜缘也。故要和上及大众清净。受
者方得大戒。今者大乘略有二说。一者三
品心犯重皆失戒。二者中下品心犯重不
失戒。上品心犯重即失戒。若依后义。和上
不清净。但大众清净即得戒。从彼乞故。法
事辨故。和上但是教授之缘。设知不清净
不从彼乞戒。何故不得。若依初义。和上众
僧必须清净方可得戒。和上是胜教授之
缘。未体僧前。已从和上乞大戒故。且如
边方。僧众满四人法事故。与戒缘故。阙
一犯重俱为不可。无僧非僧与戒故。瑜伽
云邬波拖耶住清净戒圆满僧众。住净戒
言。上属和上。下属僧众。两俱须故。上来所
说。佛在及灭一切弟子。除独觉果馀受具
大种造色章¶ 第 306b 页 T45-0306.png
戒。非谓一切。上来所辨有差别缘。无差别
缘。有诸戒通缘。应说颂曰。苾刍非自受。从
他简择故。近住等诸戒。自受亦从他。表业
名从他。无表唯自受。自受唯意表。无表
示他故。是别解脱戒。瑜伽五十三云。此中或
有由他由自而受律仪。或复有一。唯自然
受。除苾刍律仪。何以故。由苾刍律仪非一
切堪受故。若苾刍律仪非要从他受者。若
堪出家。若不堪出家。但欲出家者。便应
一切随其所欲自然出家。如是圣教便无
轨范。亦无善说法毗奈耶而可了知。是故苾
刍律仪无有自然受义。以简择故必从他
受。此除自然及见谛二。或可。除信佛为大
师。馀一切得别解脱戒。彼无简择故。然彼
亦由无遮难等事。方可自然见谛等得。故
俱舍论说十种得戒已云。如是所得别解
脱戒。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何况从他。即
许除苾刍戒。馀一切戒自受亦从他。故瑜
伽问。若除苾刍律仪所馀律仪有自然受。
何因缘故复从他受。答由有二种远离恶
戒受随护支。所谓惭.愧。若于他处及于自
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如是。于离恶戒
受随护支。乃能具受。故从他受。此中意说。
由有惭故于自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由
有愧故于他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或
由惭故于他自处作罪之时。顾身生羞崇
重贤.善。或由愧故于他.自处作罪之时。顾
世生羞轻拒暴恶。故愧现前非必有惭。必
有惭者必定有愧。是故惭法最为强胜。若
缘。有诸戒通缘。应说颂曰。苾刍非自受。从
他简择故。近住等诸戒。自受亦从他。表业
名从他。无表唯自受。自受唯意表。无表
示他故。是别解脱戒。瑜伽五十三云。此中或
有由他由自而受律仪。或复有一。唯自然
受。除苾刍律仪。何以故。由苾刍律仪非一
切堪受故。若苾刍律仪非要从他受者。若
堪出家。若不堪出家。但欲出家者。便应
一切随其所欲自然出家。如是圣教便无
轨范。亦无善说法毗奈耶而可了知。是故苾
刍律仪无有自然受义。以简择故必从他
受。此除自然及见谛二。或可。除信佛为大
师。馀一切得别解脱戒。彼无简择故。然彼
亦由无遮难等事。方可自然见谛等得。故
俱舍论说十种得戒已云。如是所得别解
脱戒。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何况从他。即
许除苾刍戒。馀一切戒自受亦从他。故瑜
伽问。若除苾刍律仪所馀律仪有自然受。
何因缘故复从他受。答由有二种远离恶
戒受随护支。所谓惭.愧。若于他处及于自
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如是。于离恶戒
受随护支。乃能具受。故从他受。此中意说。
由有惭故于自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由
有愧故于他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或
由惭故于他自处作罪之时。顾身生羞崇
重贤.善。或由愧故于他.自处作罪之时。顾
世生羞轻拒暴恶。故愧现前非必有惭。必
有惭者必定有愧。是故惭法最为强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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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自所受而深护持。当知所生福德等
无差别。由惭顾自必愧顾他。有愧顾他
未必顾自惭起。虽护世名不顾己故。此
说出家五众之戒。近事.近住.及菩萨戒。皆
通二受。不同馀宗其近住戒必从师受。故
菩萨地第四十云。若有欲于三种戒藏勤
修学者。若在家.出家先于无上菩提。发弘
愿已。当审访求同法菩萨。已发大愿有智
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于如是等功德
具足胜菩萨所。先礼双足。乃至广说受戒五
相。第四十一云。若不会遇具足功德补特
伽罗。尔时应对如来像前。自受菩萨净律
仪。四十又云。若虽聪慧于戒无信解。不善
思惟。有悭贪者。大欲无足。毁戒慢缓。忿恨
不忍。不耐他犯。懒堕懈怠多耽倚卧好合
徒侣乐谈喜话。心多散乱。下至不能搆
牛乳顷。善心一缘住修习者。暗昧愚痴。劣
心诽谤菩萨藏者。不应从受。是名菩萨戒
师之缘。璎珞经云。若千里内无戒师时。方
得自受者。令尊重戒千里寻师。非要定
尔。如一女人身不自在。或贫病身欲受菩
萨戒。岂要千里。故知但是一相之语。瑜伽不
论处近远故但许自受。此上诸戒。若从他
受必有表无表。表示他故。若自受者唯有
意表。无身语表。可成无表。故瑜伽言。若自
然受者。唯有意表业。纵有傍人见其自受。
非是师长惭愧缘故。定无表业。或亦有表。
论说傍边一人亦无自然受者。唯有无表
业。如今对众发露受戒自誓邀期。定有
无差别。由惭顾自必愧顾他。有愧顾他
未必顾自惭起。虽护世名不顾己故。此
说出家五众之戒。近事.近住.及菩萨戒。皆
通二受。不同馀宗其近住戒必从师受。故
菩萨地第四十云。若有欲于三种戒藏勤
修学者。若在家.出家先于无上菩提。发弘
愿已。当审访求同法菩萨。已发大愿有智
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于如是等功德
具足胜菩萨所。先礼双足。乃至广说受戒五
相。第四十一云。若不会遇具足功德补特
伽罗。尔时应对如来像前。自受菩萨净律
仪。四十又云。若虽聪慧于戒无信解。不善
思惟。有悭贪者。大欲无足。毁戒慢缓。忿恨
不忍。不耐他犯。懒堕懈怠多耽倚卧好合
徒侣乐谈喜话。心多散乱。下至不能搆
牛乳顷。善心一缘住修习者。暗昧愚痴。劣
心诽谤菩萨藏者。不应从受。是名菩萨戒
师之缘。璎珞经云。若千里内无戒师时。方
得自受者。令尊重戒千里寻师。非要定
尔。如一女人身不自在。或贫病身欲受菩
萨戒。岂要千里。故知但是一相之语。瑜伽不
论处近远故但许自受。此上诸戒。若从他
受必有表无表。表示他故。若自受者唯有
意表。无身语表。可成无表。故瑜伽言。若自
然受者。唯有意表业。纵有傍人见其自受。
非是师长惭愧缘故。定无表业。或亦有表。
论说傍边一人亦无自然受者。唯有无表
业。如今对众发露受戒自誓邀期。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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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业。定道无表准对法说。法处五色中名
受所引。远前方便亦从他受。正起无表。亦
有从他义。如佛为说法得入见道。远尘离
垢得入三昧即便得戒。若尔亦应说有表
业。此亦不然。此思不发外身.语故。是无漏
故。无有表业。故唯可说有无表业。然正
得道定无表之时。无心外缘。云何受得。从
远方便得彼受名。五十三说。若即于此所
受律仪。能无缺犯。以为依止。修无悔等。乃
至具足入初静虑。由奢摩他能损伏力。损
伏一切犯戒种子。是名静虑律仪。此说如
苾刍等。受律仪已。能无缺犯。以为依止。由
无犯故无悔。无悔故心喜。心喜故心乐。心
乐故心安。心安故得定。若有所犯终不得
定。大集经中。佛言。我本无数劫中处在凡
夫。字遮他陀。在加伦罗国。作贾客贩卖虚
妄无实。造诸恶行不可具说。是时愚痴害
父淫母。举国知之。与六畜无别。国王欲
杀。吾怖往投异方。作沙门三十七年。以五
逆罪障心不得定。后因乞食。拾得一钵。
钵中有此陀罗尼。名集法咒舍苦难。经一
年馀诵持不绝。方得禅定。其苾刍等犯重
禁已。心悔故心忧。心忧故不乐。不乐故不
安。不安故不得禅定。故持戒等得禅律
仪缘。若所持戒。于此身中犯重禁已。必不
得定。不善思广损障深故。由咒威神。先在
俗位犯五逆罪。今身可得。上说因戒而得
定者。亦有初定不由戒者。如劫坏时最初
一人所得禅定。法尔初故。故定律仪亦有
受所引。远前方便亦从他受。正起无表。亦
有从他义。如佛为说法得入见道。远尘离
垢得入三昧即便得戒。若尔亦应说有表
业。此亦不然。此思不发外身.语故。是无漏
故。无有表业。故唯可说有无表业。然正
得道定无表之时。无心外缘。云何受得。从
远方便得彼受名。五十三说。若即于此所
受律仪。能无缺犯。以为依止。修无悔等。乃
至具足入初静虑。由奢摩他能损伏力。损
伏一切犯戒种子。是名静虑律仪。此说如
苾刍等。受律仪已。能无缺犯。以为依止。由
无犯故无悔。无悔故心喜。心喜故心乐。心
乐故心安。心安故得定。若有所犯终不得
定。大集经中。佛言。我本无数劫中处在凡
夫。字遮他陀。在加伦罗国。作贾客贩卖虚
妄无实。造诸恶行不可具说。是时愚痴害
父淫母。举国知之。与六畜无别。国王欲
杀。吾怖往投异方。作沙门三十七年。以五
逆罪障心不得定。后因乞食。拾得一钵。
钵中有此陀罗尼。名集法咒舍苦难。经一
年馀诵持不绝。方得禅定。其苾刍等犯重
禁已。心悔故心忧。心忧故不乐。不乐故不
安。不安故不得禅定。故持戒等得禅律
仪缘。若所持戒。于此身中犯重禁已。必不
得定。不善思广损障深故。由咒威神。先在
俗位犯五逆罪。今身可得。上说因戒而得
定者。亦有初定不由戒者。如劫坏时最初
一人所得禅定。法尔初故。故定律仪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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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缘。亦有不由。其道共戒。瑜伽又说。若即
于此尸罗律仪无有缺犯。又复依止静虑
律仪。入谛现观得不还果。尔时一切恶戒
种子皆悉永害。若依未至定證得初果。尔
时一切能往恶趣惑皆悉永害。此说得超
越第三果。并次第人依根本定及未至。说诸
得道戒必先净定以为其缘。其四善根色
界系故。其不律仪及处中戒。若生彼家。不
生彼家。自发期心。或父子等自相教习。故
得外缘。或不由他得。二皆无失。不同小
宗。不律仪不从他得。上说得缘。得时节者。
初说得表时。后说得无表时。且说苾刍。
苾刍尼得表时者。谓从僧众乞戒时得。五
十三云。又若起心往趣师所。慇勤劝请。方
便发起礼敬等业。以正威仪在师前住。又
以语言表宣所欲。造作胜业是名身表及
语表业。成业论同。不能繁引。要现行思近
因等起。正发身.语为转因者。是表业体。
故要此时。若说前位从僧乞时心。上中下以
判于业。祈愿满足。要第三羯磨时。方得表
者。此小乘义。非今所宗。表业非是形色摄
故。唯发身语现思摄故。其时无心。或染.无
记。或异缘故。准此自馀出家三众.近住.近
事。皆从师前礼拜等受得表戒。此等后时
虽随师言。不必有心在。而未必善。亦不
决定。乃是随转非转心故。若对人前许自
然受。有身语表及意表者。即于佛前求礼
时得。其菩萨戒即请受时。第三周了慈悲故
字时得。以决定故。定道唯无表。不说得表
于此尸罗律仪无有缺犯。又复依止静虑
律仪。入谛现观得不还果。尔时一切恶戒
种子皆悉永害。若依未至定證得初果。尔
时一切能往恶趣惑皆悉永害。此说得超
越第三果。并次第人依根本定及未至。说诸
得道戒必先净定以为其缘。其四善根色
界系故。其不律仪及处中戒。若生彼家。不
生彼家。自发期心。或父子等自相教习。故
得外缘。或不由他得。二皆无失。不同小
宗。不律仪不从他得。上说得缘。得时节者。
初说得表时。后说得无表时。且说苾刍。
苾刍尼得表时者。谓从僧众乞戒时得。五
十三云。又若起心往趣师所。慇勤劝请。方
便发起礼敬等业。以正威仪在师前住。又
以语言表宣所欲。造作胜业是名身表及
语表业。成业论同。不能繁引。要现行思近
因等起。正发身.语为转因者。是表业体。
故要此时。若说前位从僧乞时心。上中下以
判于业。祈愿满足。要第三羯磨时。方得表
者。此小乘义。非今所宗。表业非是形色摄
故。唯发身语现思摄故。其时无心。或染.无
记。或异缘故。准此自馀出家三众.近住.近
事。皆从师前礼拜等受得表戒。此等后时
虽随师言。不必有心在。而未必善。亦不
决定。乃是随转非转心故。若对人前许自
然受。有身语表及意表者。即于佛前求礼
时得。其菩萨戒即请受时。第三周了慈悲故
字时得。以决定故。定道唯无表。不说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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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其不律仪。要作事时。或处分时。方得表
业。五十三云。若有生在不律仪家。有所了
别自发期心。谓我当以此活命事而自存
活。又于此活命事重复起心欲乐忍可。尔
时说名不律仪者。由不律仪所摄故。极重
不如理作意损害心所摄故。但成广大诸不
善根。然未成就杀生所生及馀不善业道所
生诸不善业。乃至所期事未现行。此意说
言。若生彼家不生彼家。发心忍可即由
成彼不善根故。从当所起为名。即名不
律仪者。彼论又云。后若现行若少若多。随
其所应更复成就诸不善业。此意说言。后若
自作。若处分他作少多事。虽未命断等。即
成杀生若身若语不善表业。若后彼事自.他
作已。前生命断等少多遂心满本愿故。方
成无表。不同他宗前事究竟。表与无表俱
时发得。初发胜思起身语业。即是表业。其
事究竟是随转非转。得无表故。得名不律
仪。表业如今说。处中表业或发期愿。或
处分时。或作方得。上说身.语二表得时。其
意表业举心即得。上说得表。得无表者。
别解脱无表得有三类。一出家大戒。第三羯
磨竟是事如是持时得。其菩萨戒。亦第三
羯磨答言能持时得。先发期心所邀胜颜
今满足故。僧众法事此时具故。虽由前位
思表熏种。法事今竟。虽或无心.或别缘心。
由彼先期今愿满故。从初念后防恶思种
用。倍倍增名为得戒。有说思种体。倍倍
增名为得戒。此亦不然。法事竟时。彼或
业。五十三云。若有生在不律仪家。有所了
别自发期心。谓我当以此活命事而自存
活。又于此活命事重复起心欲乐忍可。尔
时说名不律仪者。由不律仪所摄故。极重
不如理作意损害心所摄故。但成广大诸不
善根。然未成就杀生所生及馀不善业道所
生诸不善业。乃至所期事未现行。此意说
言。若生彼家不生彼家。发心忍可即由
成彼不善根故。从当所起为名。即名不
律仪者。彼论又云。后若现行若少若多。随
其所应更复成就诸不善业。此意说言。后若
自作。若处分他作少多事。虽未命断等。即
成杀生若身若语不善表业。若后彼事自.他
作已。前生命断等少多遂心满本愿故。方
成无表。不同他宗前事究竟。表与无表俱
时发得。初发胜思起身语业。即是表业。其
事究竟是随转非转。得无表故。得名不律
仪。表业如今说。处中表业或发期愿。或
处分时。或作方得。上说身.语二表得时。其
意表业举心即得。上说得表。得无表者。
别解脱无表得有三类。一出家大戒。第三羯
磨竟是事如是持时得。其菩萨戒。亦第三
羯磨答言能持时得。先发期心所邀胜颜
今满足故。僧众法事此时具故。虽由前位
思表熏种。法事今竟。虽或无心.或别缘心。
由彼先期今愿满故。从初念后防恶思种
用。倍倍增名为得戒。有说思种体。倍倍
增名为得戒。此亦不然。法事竟时。彼或
大种造色章¶ 第 308a 页 T45-0308.png
无心.或异性缘。既无现思现表熏习。如何种
子体忽尔得新生。由此故知。随彼遇缘新.
旧种子。若别若总。现行缘因思所熏种。今
缘会满。用倍倍增名得无表。以随心戒虽
念念中是未曾得。若非用增是体增者。岂念
念中皆现熏种。定.道无表既是现思。无一
心中有多思故。准此别解脱无表亦非体
增。初刹那位一七用增。第二刹那即二七
支。乃至未舍运运增长。决择第六十云。不善
业道若到究竟。即此亦名由涂染过成于
重恶。成大不善能引增上不可爱果。何以
故。若有用染污心能引发他不可爱乐欣
悦之苦。彼随苦心威势力故能引发苦。补
特伽罗思便触得广大之罪。是故名为涂染
过失。此意说言。若身自作。若令他作不善
业道。令他命断等。事究竟时法尔威势。能
自行者及处分者思。便触得广大之罪。先
心今满他苦亦满。故自触罪名为涂染。彼
论又云。彼虽不发如是想心。诸能引发我
之苦者当触大罪。然彼法尔触于大罪。譬
如磁石虽不作意诸所有铁来附于我。然
彼法尔所有近铁。不由功用来附磁石。此
中道理当知亦尔。日珠等喻亦如是知。又
于思上无别有法。彼威势生。来相依附说
名涂染。当知唯是此思转变。由彼威力之
所发起。此意说言。即思种子由前期心今时
满足。他苦圆满。功用便增名思转变。更无
别物。犹如魔王惑媚无量娑梨药迦诸婆罗
门长者等心。令于世尊变异暴恶。非于彼
子体忽尔得新生。由此故知。随彼遇缘新.
旧种子。若别若总。现行缘因思所熏种。今
缘会满。用倍倍增名得无表。以随心戒虽
念念中是未曾得。若非用增是体增者。岂念
念中皆现熏种。定.道无表既是现思。无一
心中有多思故。准此别解脱无表亦非体
增。初刹那位一七用增。第二刹那即二七
支。乃至未舍运运增长。决择第六十云。不善
业道若到究竟。即此亦名由涂染过成于
重恶。成大不善能引增上不可爱果。何以
故。若有用染污心能引发他不可爱乐欣
悦之苦。彼随苦心威势力故能引发苦。补
特伽罗思便触得广大之罪。是故名为涂染
过失。此意说言。若身自作。若令他作不善
业道。令他命断等。事究竟时法尔威势。能
自行者及处分者思。便触得广大之罪。先
心今满他苦亦满。故自触罪名为涂染。彼
论又云。彼虽不发如是想心。诸能引发我
之苦者当触大罪。然彼法尔触于大罪。譬
如磁石虽不作意诸所有铁来附于我。然
彼法尔所有近铁。不由功用来附磁石。此
中道理当知亦尔。日珠等喻亦如是知。又
于思上无别有法。彼威势生。来相依附说
名涂染。当知唯是此思转变。由彼威力之
所发起。此意说言。即思种子由前期心今时
满足。他苦圆满。功用便增名思转变。更无
别物。犹如魔王惑媚无量娑梨药迦诸婆罗
门长者等心。令于世尊变异暴恶。非于彼
大种造色章¶ 第 308b 页 T45-0308.png
心更增别法。说名惑媚。唯除魔王加行威
势生彼诸心令其转变成极暴恶。此亦如
是。翻恶业道有此善故。故成涂染。用倍
倍增方成无表。十种得戒中。佛自然得者。
有诸菩萨初地即得变易生死。或八地得更
不经生。其别解脱乃至有种一得不舍。转
成圆满无漏之法。不定种姓声闻无学回心
向大受变易生。亦复如是。此说别受别解
脱戒。非菩萨戒中律仪戒也。何故得名
自然得戒。若约成佛之位。现非受得。亦名
自然得。自然得者解脱道时即得无表。设
有表业非发无表。成佛已后不熏习故。
独觉之心解脱道位。犹不发身语。何处得
有表。见道得戒亦复如是。五人见谛亦无
表业。初入见谛即得无表。此初时有非于
后时。后有僧故初未有故。善来耶舍言之下
即得无表业。此等众多但唤善来。鬓发自落
袈裟变成为沙门者。皆是此类。信佛为师
者。犹未见佛。遥闻即信。信时即得。亦无表
业。有说见佛信忍为师方得无表。非未见
时。问答得者。唯苏陀夷一人言下即得。亦无
表业。亦有说言。年未满二十。因其问答佛
令为授。敬八尊重法者。时无尼故。闻教敬
授时便得无表。未有尼故可言无表与表
俱时。亦言别时。初表后无表唯初非后。遣
使受者。表在遣时得无表者。在所使尼彼
受竟时。五众十众即从师受。如前已说。三
归表发。在初归依创求礼时。无表得在三归
竟时。此十皆是佛在有之。佛无之后唯有
势生彼诸心令其转变成极暴恶。此亦如
是。翻恶业道有此善故。故成涂染。用倍
倍增方成无表。十种得戒中。佛自然得者。
有诸菩萨初地即得变易生死。或八地得更
不经生。其别解脱乃至有种一得不舍。转
成圆满无漏之法。不定种姓声闻无学回心
向大受变易生。亦复如是。此说别受别解
脱戒。非菩萨戒中律仪戒也。何故得名
自然得戒。若约成佛之位。现非受得。亦名
自然得。自然得者解脱道时即得无表。设
有表业非发无表。成佛已后不熏习故。
独觉之心解脱道位。犹不发身语。何处得
有表。见道得戒亦复如是。五人见谛亦无
表业。初入见谛即得无表。此初时有非于
后时。后有僧故初未有故。善来耶舍言之下
即得无表业。此等众多但唤善来。鬓发自落
袈裟变成为沙门者。皆是此类。信佛为师
者。犹未见佛。遥闻即信。信时即得。亦无表
业。有说见佛信忍为师方得无表。非未见
时。问答得者。唯苏陀夷一人言下即得。亦无
表业。亦有说言。年未满二十。因其问答佛
令为授。敬八尊重法者。时无尼故。闻教敬
授时便得无表。未有尼故可言无表与表
俱时。亦言别时。初表后无表唯初非后。遣
使受者。表在遣时得无表者。在所使尼彼
受竟时。五众十众即从师受。如前已说。三
归表发。在初归依创求礼时。无表得在三归
竟时。此十皆是佛在有之。佛无之后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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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一自然独觉。二十众。三持律为第五
人。馀非无佛可得有之。上初类说。第二
类者。其出家三众.近事得无表。即三归竟
得。俱舍论云。起慇净心。发诚谛语。自称我
是邬波素迦愿尊。忆持慈悲护念。尔时即发
近事律仪。出家三众后说戒相非发无表。
无表亦是三归竟得。第三类者。其近住戒
有二义。一云三归竟得。与近事无别。二云
若尔何故俱舍不说三归竟即得近住戒。
何故说相不同近事。近事别说五戒之相。
近住连环三周说相。又彼颂云随教说具
支。不说近事亦随教说。故知近住非三归
得。其心广遮一日夜。故非前即得。由此故
知随师后说。第三周竟方发无表。静虑无
表。初起上地初未至地一品之心。即名初
得。后随所起何地根本未至定心皆名成
就。对法第八说。静虑律仪所摄业者。谓能损
害发起犯戒烦恼种子。离欲界欲者所有
远离。离初.二.三静虑欲者所有远离。彼自
释言。离欲界欲者。谓由伏对治力。或小
分离欲。或全分离欲。唯初未至于犯戒非。是
断对治。已上皆是远分对治。且七作意初六
是未至地。其了相胜解二作意。为损伏对
治。犹未断惑远离作意方始断惑。此有二
释。一言了相犹为闻思间杂。创观欲界为
粗。上地为静。未能断障。胜解于此数数
思惟。从此已往一向修相。此二作意故名
厌坏。至第三远离作意方断上三品。犹损
伏对治。已是修慧。故了相胜解俱已得定
人。馀非无佛可得有之。上初类说。第二
类者。其出家三众.近事得无表。即三归竟
得。俱舍论云。起慇净心。发诚谛语。自称我
是邬波素迦愿尊。忆持慈悲护念。尔时即发
近事律仪。出家三众后说戒相非发无表。
无表亦是三归竟得。第三类者。其近住戒
有二义。一云三归竟得。与近事无别。二云
若尔何故俱舍不说三归竟即得近住戒。
何故说相不同近事。近事别说五戒之相。
近住连环三周说相。又彼颂云随教说具
支。不说近事亦随教说。故知近住非三归
得。其心广遮一日夜。故非前即得。由此故
知随师后说。第三周竟方发无表。静虑无
表。初起上地初未至地一品之心。即名初
得。后随所起何地根本未至定心皆名成
就。对法第八说。静虑律仪所摄业者。谓能损
害发起犯戒烦恼种子。离欲界欲者所有
远离。离初.二.三静虑欲者所有远离。彼自
释言。离欲界欲者。谓由伏对治力。或小
分离欲。或全分离欲。唯初未至于犯戒非。是
断对治。已上皆是远分对治。且七作意初六
是未至地。其了相胜解二作意。为损伏对
治。犹未断惑远离作意方始断惑。此有二
释。一言了相犹为闻思间杂。创观欲界为
粗。上地为静。未能断障。胜解于此数数
思惟。从此已往一向修相。此二作意故名
厌坏。至第三远离作意方断上三品。犹损
伏对治。已是修慧。故了相胜解俱已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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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上三品断惑要至第三作意。故说远离方
能断惑。二云了相断上上。胜解断上中。远
离断上下品惑。上品都尽得其断名。非了
相中不伏烦恼。故定俱戒初心即得。亦无
妨难。应说颂曰。定戒唯无表。初近分名断。
馀持远分性。是名定律仪。若无漏无表。初
得见道无间道俱即名为得。色界五地得
入见道。皆断对治。馀色无色皆成远分。此
长徒义。若依色界六地.无色下三种。预流果
超證第四果。犹如刈竹。横断烦恼。于欲
界中修道烦恼。有断对治。馀名远分。虽有
经说依未至地得此初果。更不进修上无
漏义。非定唯尔。可如前说。不尔无色无
断对治。此定.道戒应随心转。但得彼心即
名为得。不待表发。法尔定道.性违于恶。故
此二俱必有无表。不律仪无表得者。其不律
仪依瑜伽第九。有十二种。一屠羊。二贩鸡。
三贩猪。四捕鸟五。罝兔。六盗贼。七魁脍。八
守狱。九谗刺。十断狱。十一缚象。十二咒龙。
对法第八有十五种。一屠羊。二养鸡。三养
猪。四捕鸟。五捕鱼。六猎鹿。七罝兔。八劫盗。
九魁脍。十害牛。十一缚象。十二立坛咒龙。十
三守狱。十四谗搆。十五好为损等。涅槃经中
说十六种。牛.羊.猪.鸡为利故买肥已转卖
为四。为利故买买已屠杀即为八种。捕鸟.
捕鱼.猎师.劫盗.魁脍.两舌.狱卒.咒龙复为
八故。杂心说十二。非此所宗。此皆意乐损
害即广。即与其名。非唯定尔故对法言乐
为损等。此等无表得之时者由前表引。至
能断惑。二云了相断上上。胜解断上中。远
离断上下品惑。上品都尽得其断名。非了
相中不伏烦恼。故定俱戒初心即得。亦无
妨难。应说颂曰。定戒唯无表。初近分名断。
馀持远分性。是名定律仪。若无漏无表。初
得见道无间道俱即名为得。色界五地得
入见道。皆断对治。馀色无色皆成远分。此
长徒义。若依色界六地.无色下三种。预流果
超證第四果。犹如刈竹。横断烦恼。于欲
界中修道烦恼。有断对治。馀名远分。虽有
经说依未至地得此初果。更不进修上无
漏义。非定唯尔。可如前说。不尔无色无
断对治。此定.道戒应随心转。但得彼心即
名为得。不待表发。法尔定道.性违于恶。故
此二俱必有无表。不律仪无表得者。其不律
仪依瑜伽第九。有十二种。一屠羊。二贩鸡。
三贩猪。四捕鸟五。罝兔。六盗贼。七魁脍。八
守狱。九谗刺。十断狱。十一缚象。十二咒龙。
对法第八有十五种。一屠羊。二养鸡。三养
猪。四捕鸟。五捕鱼。六猎鹿。七罝兔。八劫盗。
九魁脍。十害牛。十一缚象。十二立坛咒龙。十
三守狱。十四谗搆。十五好为损等。涅槃经中
说十六种。牛.羊.猪.鸡为利故买肥已转卖
为四。为利故买买已屠杀即为八种。捕鸟.
捕鱼.猎师.劫盗.魁脍.两舌.狱卒.咒龙复为
八故。杂心说十二。非此所宗。此皆意乐损
害即广。即与其名。非唯定尔故对法言乐
为损等。此等无表得之时者由前表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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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满遂其宿心已即成无表。故对法云。所
期现行彼业决定者。谓身语方便为先。决
定要期现行彼业。故表在前后行彼业。杀
令命断。盗令离处。变异覆藏养成属己。捕
入罝网。皆名现行。定成无表。处中无表要
自作时。或初发愿。或处分时。事满本心即
得无表。如遣杀生。生后命断方成无表。名
涂染过。义如前说。
上辨得。下辨舍。舍中
分二。一舍相。二舍缘。舍相者。初得功能念
念增长。令不新长但顺旧住。不同前位。
更不新生。即名为舍。非舍昔者曾得体无
名舍。不同小乘无得属己。其身语二表。
发无表者。初念名得。第二念中即名为舍。
虽有相续不名发无表之表。但是随转
非定转故。不由于此发身语故有之。三
性皆不定故。佛即不尔。非佛已外皆未曾
得。念念新生。佛是曾得。但顺旧住。由但不
萎歇故不名舍戒。故唯识云。依于思愿善
恶分限假立无表。佛愿无萎故不名舍。不
同因位。不尔诸佛功德应非圆满。念念新
生有未曾得故。不尔前后诸佛应有胜劣。
前佛戒多后佛小故。发无表之表唯在于
初。自馀表业非无表因。其无表业。且别解脱
无表。五十三说苾刍五众律仪五缘故舍。
一由舍所学处故。二由犯根本罪故。三
由形没二形生故。四由善根断故。五由弃
舍众同分故。舍所学处者。谓律中说作法
弃舍。谓对比丘互跪作法起弃语言。戒方
成舍。若作舍心虽起语言。不对比丘依
期现行彼业决定者。谓身语方便为先。决
定要期现行彼业。故表在前后行彼业。杀
令命断。盗令离处。变异覆藏养成属己。捕
入罝网。皆名现行。定成无表。处中无表要
自作时。或初发愿。或处分时。事满本心即
得无表。如遣杀生。生后命断方成无表。名
涂染过。义如前说。
上辨得。下辨舍。舍中
分二。一舍相。二舍缘。舍相者。初得功能念
念增长。令不新长但顺旧住。不同前位。
更不新生。即名为舍。非舍昔者曾得体无
名舍。不同小乘无得属己。其身语二表。
发无表者。初念名得。第二念中即名为舍。
虽有相续不名发无表之表。但是随转
非定转故。不由于此发身语故有之。三
性皆不定故。佛即不尔。非佛已外皆未曾
得。念念新生。佛是曾得。但顺旧住。由但不
萎歇故不名舍戒。故唯识云。依于思愿善
恶分限假立无表。佛愿无萎故不名舍。不
同因位。不尔诸佛功德应非圆满。念念新
生有未曾得故。不尔前后诸佛应有胜劣。
前佛戒多后佛小故。发无表之表唯在于
初。自馀表业非无表因。其无表业。且别解脱
无表。五十三说苾刍五众律仪五缘故舍。
一由舍所学处故。二由犯根本罪故。三
由形没二形生故。四由善根断故。五由弃
舍众同分故。舍所学处者。谓律中说作法
弃舍。谓对比丘互跪作法起弃语言。戒方
成舍。若作舍心虽起语言。不对比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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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舍。但名戒羸。其戒不舍。后作罪时。
乃名污戒沙门所摄。非为白衣。由此苾刍
名舍学处。近事.近住各起不同分心。非
作对他方成舍故。犯根本罪者。依十轮经
第四卷说犯重不舍。彼云。善男子若有苾
刍。于诸根本性重罪中。随犯一罪。虽名破
戒恶行苾刍。而于亲教和合僧中。所得律
仪犹不断绝。乃至弃舍所学尸罗。犹有白
法香气随逐。国王大臣诸在家者。无有律
仪不应轻慢及加擿罚。如是苾刍虽非
法器。退失圣法。秽杂清众。破坏一切沙门
法事。不得受用四方僧物。而于亲教和合
僧中。所得律仪不弃舍故。犹胜一切在
家白衣。犯性罪者尚应如是。况犯其馀
诸小遮罪。是故不许国王大臣诸在家者轻
慢及加摘罚。此有二释。瑜伽第四十释菩
萨戒中云。若起上缠犯根本罪即便舍戒。
无惭愧故。尚令焚灭一切善根。况所受戒
上品缠者。于本四罪数数现行。都无惭愧
深生爱乐。见是功德说名上缠。非暂现行
即名弃舍。然不共住治罚法故。非失戒义。
中下缠犯其戒不舍。瑜伽据彼上品缠犯。
十轮但据中下缠犯。故涅槃经第三十四卷。
迦叶菩萨问当来世二十一对诤论之义。此
当第十八对。至第三十五卷中。佛为释云。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若有比丘犯
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亡失比丘。
不复能生善芽种子。譬如焦种不生果实。
如多罗树头若断坏即不生果。犯重比丘
乃名污戒沙门所摄。非为白衣。由此苾刍
名舍学处。近事.近住各起不同分心。非
作对他方成舍故。犯根本罪者。依十轮经
第四卷说犯重不舍。彼云。善男子若有苾
刍。于诸根本性重罪中。随犯一罪。虽名破
戒恶行苾刍。而于亲教和合僧中。所得律
仪犹不断绝。乃至弃舍所学尸罗。犹有白
法香气随逐。国王大臣诸在家者。无有律
仪不应轻慢及加擿罚。如是苾刍虽非
法器。退失圣法。秽杂清众。破坏一切沙门
法事。不得受用四方僧物。而于亲教和合
僧中。所得律仪不弃舍故。犹胜一切在
家白衣。犯性罪者尚应如是。况犯其馀
诸小遮罪。是故不许国王大臣诸在家者轻
慢及加摘罚。此有二释。瑜伽第四十释菩
萨戒中云。若起上缠犯根本罪即便舍戒。
无惭愧故。尚令焚灭一切善根。况所受戒
上品缠者。于本四罪数数现行。都无惭愧
深生爱乐。见是功德说名上缠。非暂现行
即名弃舍。然不共住治罚法故。非失戒义。
中下缠犯其戒不舍。瑜伽据彼上品缠犯。
十轮但据中下缠犯。故涅槃经第三十四卷。
迦叶菩萨问当来世二十一对诤论之义。此
当第十八对。至第三十五卷中。佛为释云。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若有比丘犯
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亡失比丘。
不复能生善芽种子。譬如焦种不生果实。
如多罗树头若断坏即不生果。犯重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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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复如是。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如是言。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
丘戒。善男子。我于经中为纯陀说四种比
丘。一者究竟到道。俱舍云胜道沙门。二者示
道。三者受道。新云命道。四者污道。犯四
重者即是污道。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
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四重已不失
禁戒。准观文意。若犯四重一向失戒。则应
解意。一向不失亦应解意。云何不解。故知
上下二品心犯。有其失不失别。虽诸经中
多说若有犯四重禁。诵持此咒罪皆消灭。
不说戒体重还生不生。其大方等陀罗尼经
第四卷说。文殊师利白佛言。若有比丘于
佛灭后毁犯四重。若比丘尼毁八重。若菩
萨.及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若毁如是一
一诸戒。当云何灭如是等过。佛言若恶比
丘毁四重禁。默然受于供养而不改悔。当
知是比丘必受地狱苦。而无疑也。我今当
出良药救彼比丘。
离波离波帝。仇呵仇
呵帝。陀罗离帝。尼呵罗帝。毗摩离帝。莎呵
是三世七佛之所宣说。救末世恶律仪比
丘。令其坚固住清净地。若犯四重。至心忆
念此陀罗尼。诵千四百遍。乃一忏悔。请一
比丘以为證人自陈其罪。向形像前如是
次第八十七日忏悔已。是诸戒根。若不还
生无有是处。彼人于八十七日已若不坚
固无上菩提。亦无是处。云何知得住清净
戒。若于梦中见有师长手摩其头。若父母.
婆罗门。耆旧.有德。如是等人。若与饮食.衣
唱如是言。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
丘戒。善男子。我于经中为纯陀说四种比
丘。一者究竟到道。俱舍云胜道沙门。二者示
道。三者受道。新云命道。四者污道。犯四
重者即是污道。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
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四重已不失
禁戒。准观文意。若犯四重一向失戒。则应
解意。一向不失亦应解意。云何不解。故知
上下二品心犯。有其失不失别。虽诸经中
多说若有犯四重禁。诵持此咒罪皆消灭。
不说戒体重还生不生。其大方等陀罗尼经
第四卷说。文殊师利白佛言。若有比丘于
佛灭后毁犯四重。若比丘尼毁八重。若菩
萨.及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若毁如是一
一诸戒。当云何灭如是等过。佛言若恶比
丘毁四重禁。默然受于供养而不改悔。当
知是比丘必受地狱苦。而无疑也。我今当
出良药救彼比丘。
离波离波帝。仇呵仇
呵帝。陀罗离帝。尼呵罗帝。毗摩离帝。莎呵
是三世七佛之所宣说。救末世恶律仪比
丘。令其坚固住清净地。若犯四重。至心忆
念此陀罗尼。诵千四百遍。乃一忏悔。请一
比丘以为證人自陈其罪。向形像前如是
次第八十七日忏悔已。是诸戒根。若不还
生无有是处。彼人于八十七日已若不坚
固无上菩提。亦无是处。云何知得住清净
戒。若于梦中见有师长手摩其头。若父母.
婆罗门。耆旧.有德。如是等人。若与饮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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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卧具.汤药。当知是人住清净戒。若比丘
尼犯八种罪。应诵此陀罗尼。咒曰。
阿疑
离波。其罗帝。罗帝婆。摩罗帝呵。摩罗帝。莎
呵
九十七日诵四十九遍乃一忏悔。广说
菩萨及沙弥等灭罪之法。彼经第一卷中。说
陀罗尼亦言。犯比丘戒比丘尼戒等。当一忏
悔。若不还生无有是处。除不至心。故知
犯重而不失戒但名污戒。若不尔者。云何
还得已后清净。佛名经中说亦大同。就四分
律同萨婆多犯重不失。不共住者。是治罚
法。非失戒义。二云犯重不问何心决定失
戒。五十三云犯重舍故。菩萨地第四十解
菩萨戒云。若用耎中品缠。毁犯四种他胜
处法。不舍菩萨净戒律仪。上品缠犯即名为
舍。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
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
上品缠犯。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
便舍菩萨净戒律仪。如诸苾刍犯他胜法。
即便弃舍别解脱戒。此中意说。菩萨净戒上
缠犯失。非诸菩萨中下缠犯亦名为失。如
诸苾刍犯重便失。此即翻显苾刍犯重中
下品心亦即失戒。菩萨不尔。故云非诸菩
萨暂一现行即名为犯等。长读论文义道亦
远。故知菩萨犯重有失不失。破戒苾刍犯
重决定失戒。不可以菩萨戒犯重有失不
失證苾刍同。苾刍意乐广大深远为法器
故。菩萨种种皆引摄故。故四十云。由此菩萨
犯重失戒今生得受。苾刍现生不任更受。
恶意乐思损善器故。若二形生及断善根作
尼犯八种罪。应诵此陀罗尼。咒曰。
阿疑
离波。其罗帝。罗帝婆。摩罗帝呵。摩罗帝。莎
呵
九十七日诵四十九遍乃一忏悔。广说
菩萨及沙弥等灭罪之法。彼经第一卷中。说
陀罗尼亦言。犯比丘戒比丘尼戒等。当一忏
悔。若不还生无有是处。除不至心。故知
犯重而不失戒但名污戒。若不尔者。云何
还得已后清净。佛名经中说亦大同。就四分
律同萨婆多犯重不失。不共住者。是治罚
法。非失戒义。二云犯重不问何心决定失
戒。五十三云犯重舍故。菩萨地第四十解
菩萨戒云。若用耎中品缠。毁犯四种他胜
处法。不舍菩萨净戒律仪。上品缠犯即名为
舍。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
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
上品缠犯。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
便舍菩萨净戒律仪。如诸苾刍犯他胜法。
即便弃舍别解脱戒。此中意说。菩萨净戒上
缠犯失。非诸菩萨中下缠犯亦名为失。如
诸苾刍犯重便失。此即翻显苾刍犯重中
下品心亦即失戒。菩萨不尔。故云非诸菩
萨暂一现行即名为犯等。长读论文义道亦
远。故知菩萨犯重有失不失。破戒苾刍犯
重决定失戒。不可以菩萨戒犯重有失不
失證苾刍同。苾刍意乐广大深远为法器
故。菩萨种种皆引摄故。故四十云。由此菩萨
犯重失戒今生得受。苾刍现生不任更受。
恶意乐思损善器故。若二形生及断善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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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弃舍而失戒者。后无前事今生得受。不
污戒故。十轮经等护末法僧。息谤化俗故
言不失。非实不失。涅槃由此犯重实失息
谤不失。故言定失决定不失皆不解意。方
等经中但是忏悔犯重罪灭。言更生者是引
接语。亦不相违。故经中说。犯重之人。世尊
不许食僧祇食下至一搏。践毗诃罗一足
跟地。摈出一切苾刍业事。故佛又言。应速
拔除稻禾稗秀。应速简择[木*腐]朽栋梁。应速
簸扬种中糠秕。应速除摈似称苾刍。故知
犯重定成失戒。律中自云不犯者。最初未
制戒。痴狂心乱病恼所缠。虽有此解言
不失戒。文多理正。又犯戒者实有三心。何
因一类是令失戒。故前解善。形没二形生者。
形没有二解。一云。一形没。无形时不失戒。
如入圣人。虽有失形而戒不失。虽知圣
人不作无形。如凡时得戒后被虫食。虫食
之时即入见谛。当时先戒悉皆不失。入见
谛已不失戒故。可失形故。言形没者。
二形生时先唯一形。必转没故方成二形。非
是无形而便失戒。若先无形受大戒不得
者。意乐劣故。非道器故。受戒已后可无
形故。意不劣故。二云应六缘舍。一形没时
戒必舍故。二形后生先一形在。云何名没。然
俱.非形而失戒故。论一处说。其实六缘。
无入见谛而许虫食。不可以小乘而乱
大义。若尔诸有渐命终者先从下死。岂过
形已即便失戒。后得重苏须更受戒。此
亦何爽。先无形时戒已舍故。何要命终。若
污戒故。十轮经等护末法僧。息谤化俗故
言不失。非实不失。涅槃由此犯重实失息
谤不失。故言定失决定不失皆不解意。方
等经中但是忏悔犯重罪灭。言更生者是引
接语。亦不相违。故经中说。犯重之人。世尊
不许食僧祇食下至一搏。践毗诃罗一足
跟地。摈出一切苾刍业事。故佛又言。应速
拔除稻禾稗秀。应速简择[木*腐]朽栋梁。应速
簸扬种中糠秕。应速除摈似称苾刍。故知
犯重定成失戒。律中自云不犯者。最初未
制戒。痴狂心乱病恼所缠。虽有此解言
不失戒。文多理正。又犯戒者实有三心。何
因一类是令失戒。故前解善。形没二形生者。
形没有二解。一云。一形没。无形时不失戒。
如入圣人。虽有失形而戒不失。虽知圣
人不作无形。如凡时得戒后被虫食。虫食
之时即入见谛。当时先戒悉皆不失。入见
谛已不失戒故。可失形故。言形没者。
二形生时先唯一形。必转没故方成二形。非
是无形而便失戒。若先无形受大戒不得
者。意乐劣故。非道器故。受戒已后可无
形故。意不劣故。二云应六缘舍。一形没时
戒必舍故。二形后生先一形在。云何名没。然
俱.非形而失戒故。论一处说。其实六缘。
无入见谛而许虫食。不可以小乘而乱
大义。若尔诸有渐命终者先从下死。岂过
形已即便失戒。后得重苏须更受戒。此
亦何爽。先无形时戒已舍故。何要命终。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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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此处初生此处后舍。瑜伽第一说。末后心
方死。死位一切先皆无形。何得更有命终
舍也。二形先有受戒不得。后二形生亦定
舍戒。无形不尔。先有不得。后生不舍。二形
器恶。男女烦恼恒俱现前。障法器故。无
形初有其理亦同。后有不失。不坏本性。不
障圣故。二形便坏。障圣位故。故俱舍说。
成就未知当知根定成就十三。谓信等五.
身.命.意.四受除忧根。并未知当知根。不言
定成男.女随一。故知诸圣亦有无形。断善
根者。有二心受戒.谓生得.加行。断生得
善非加行善。加行善心受者。断善根前加行
道其戒已失。断善为缘。亦名断善。若生得
心受。要邪见起现在前其戒方失。然戒通有
三品心受。邪见九品方断善尽其戒亦尔。但
言断善舍。不言初舍故。弃众同分者。谓命
终舍。末后一念正命终心在现在世。戒亦现
在。未名已舍。可名正舍。如第一法舍异
生性。若命终已戒入过去。现住中有等。已
舍戒故名舍。隔异生故。此说别受苾刍等
戒非菩萨戒之律仪戒。五十三说。若正法毁
坏正法隐没。虽无新受苾刍律仪。先已受
得。当知不舍。所以者何。由于尔时坏劫正
起。无一有情不损意乐能受具戒。况当
有證沙门果者。故受不得。先戒不失。近
事律仪由三缘舍。一起不同分心。此摄限
势。期限多少年岁。受舍。许有少时.多时.尽
形之近事故。二善根断。三弃众同分。正法隐
没如苾刍律仪。道理当知。无犯重舍。亦
方死。死位一切先皆无形。何得更有命终
舍也。二形先有受戒不得。后二形生亦定
舍戒。无形不尔。先有不得。后生不舍。二形
器恶。男女烦恼恒俱现前。障法器故。无
形初有其理亦同。后有不失。不坏本性。不
障圣故。二形便坏。障圣位故。故俱舍说。
成就未知当知根定成就十三。谓信等五.
身.命.意.四受除忧根。并未知当知根。不言
定成男.女随一。故知诸圣亦有无形。断善
根者。有二心受戒.谓生得.加行。断生得
善非加行善。加行善心受者。断善根前加行
道其戒已失。断善为缘。亦名断善。若生得
心受。要邪见起现在前其戒方失。然戒通有
三品心受。邪见九品方断善尽其戒亦尔。但
言断善舍。不言初舍故。弃众同分者。谓命
终舍。末后一念正命终心在现在世。戒亦现
在。未名已舍。可名正舍。如第一法舍异
生性。若命终已戒入过去。现住中有等。已
舍戒故名舍。隔异生故。此说别受苾刍等
戒非菩萨戒之律仪戒。五十三说。若正法毁
坏正法隐没。虽无新受苾刍律仪。先已受
得。当知不舍。所以者何。由于尔时坏劫正
起。无一有情不损意乐能受具戒。况当
有證沙门果者。故受不得。先戒不失。近
事律仪由三缘舍。一起不同分心。此摄限
势。期限多少年岁。受舍。许有少时.多时.尽
形之近事故。二善根断。三弃众同分。正法隐
没如苾刍律仪。道理当知。无犯重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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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没.二形生舍。对法第八云。问若唯修
学邬婆素迦一分学处。为说成就邬婆素迦
律仪。为说不成就耶。答应说成就而名
犯戒。故知犯重不失近事戒。彼卷又问。扇
搋迦.半择迦等。为遮彼受近事戒。为不遮
耶。答不遮彼受近事律仪。然遮彼性。不堪
承事二出家众故。二形亦尔。男女烦恼恒
俱现行。不堪亲近承事二众。故不别说。五
十三云。何故扇搋.半择。虽受归依。亦能随
护诸近事男所有学处。而不得名近事男
耶。答近事男者。各能亲近承事苾刍苾刍
尼众。彼虽能护所受律仪。而不应数亲近
承事出家二众。出家二众。亦复不应亲近
摄受若摩若触如是种类。又亦不应如近
事男而相亲近。是故不得名近事男。然其
受护所有学处。当知福德等无差别。故知
形没二形生时。亦不失近事戒。近住律仪亦
三缘舍。一由日出已后此但引接一类初
根。无别一法遮碍戒故。若心期满。设期多
日。何义不得。故知但是佛教施设化初根
也。二由发起不同分心。三舍众同分。无
犯重舍及形没二形生。义如前说。无断善
舍者。此有二说。一云理应四缘。此中起不
同分心。摄二种舍。一起弃舍心。弃舍心者。
起不持想不同苾刍一向作法。二断善根。
以近事戒无日出舍。近住即有故。合二种
俱名起不同分心。隐显影彰亦无过失。如
先已起邪见方便。而犹未断。今日受戒即
便断善。故信应有四。而此说为三。二云但
学邬婆素迦一分学处。为说成就邬婆素迦
律仪。为说不成就耶。答应说成就而名
犯戒。故知犯重不失近事戒。彼卷又问。扇
搋迦.半择迦等。为遮彼受近事戒。为不遮
耶。答不遮彼受近事律仪。然遮彼性。不堪
承事二出家众故。二形亦尔。男女烦恼恒
俱现行。不堪亲近承事二众。故不别说。五
十三云。何故扇搋.半择。虽受归依。亦能随
护诸近事男所有学处。而不得名近事男
耶。答近事男者。各能亲近承事苾刍苾刍
尼众。彼虽能护所受律仪。而不应数亲近
承事出家二众。出家二众。亦复不应亲近
摄受若摩若触如是种类。又亦不应如近
事男而相亲近。是故不得名近事男。然其
受护所有学处。当知福德等无差别。故知
形没二形生时。亦不失近事戒。近住律仪亦
三缘舍。一由日出已后此但引接一类初
根。无别一法遮碍戒故。若心期满。设期多
日。何义不得。故知但是佛教施设化初根
也。二由发起不同分心。三舍众同分。无
犯重舍及形没二形生。义如前说。无断善
舍者。此有二说。一云理应四缘。此中起不
同分心。摄二种舍。一起弃舍心。弃舍心者。
起不持想不同苾刍一向作法。二断善根。
以近事戒无日出舍。近住即有故。合二种
俱名起不同分心。隐显影彰亦无过失。如
先已起邪见方便。而犹未断。今日受戒即
便断善。故信应有四。而此说为三。二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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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缘。以一日夜时极促故。不假别起断
善方便。故无此舍。先起方便不能受戒。
中下品心设受不得。必上品心方发戒故。
上品邪见方断善故。其菩萨戒。第四十说。
二缘故舍。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
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决择分第七
十五说。又舍因缘略有四缘。一决定发起不
同分心作休舍意。二于有识别丈夫前故。
意发起弃舍语言。发言对舍。三总别毁犯
四种他胜处法。起根本罪。四若以上品缠。
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胜处法。犯随顺罪。
又云。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
和合。若能于此精勤守护。亦能护馀。若此
不能馀亦不能。是故若有毁律仪戒。名毁
一切菩萨律仪。故犯四重。及犯随顺。即失
戒者。皆犯律仪。律仪戒者是根本故。若有
不舍。当知馀生亦得随转。其菩萨地退菩
提心。即摄决择四中初二上品缠犯即摄
后二。但上品缠犯四根本及随顺四。皆失戒
也。其断善根起不同分心中所摄。所以不
论。又退菩提心前已失戒故。断善时更
不说舍。决择分云。此菩萨戒若有不舍。当
知馀生亦得随转。第四十云。若诸菩萨。虽
复转身遍十方世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
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菩提大愿。亦不。
现行上缠犯故。虽转馀生忘失本念。值
遇善友还得觉悟菩萨戒念。虽数重受而
非新受。亦不新得。以受愿心尽未来故
心宽漫故。馀皆不得心愿狭故。设作宽心
善方便。故无此舍。先起方便不能受戒。
中下品心设受不得。必上品心方发戒故。
上品邪见方断善故。其菩萨戒。第四十说。
二缘故舍。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
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决择分第七
十五说。又舍因缘略有四缘。一决定发起不
同分心作休舍意。二于有识别丈夫前故。
意发起弃舍语言。发言对舍。三总别毁犯
四种他胜处法。起根本罪。四若以上品缠。
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胜处法。犯随顺罪。
又云。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
和合。若能于此精勤守护。亦能护馀。若此
不能馀亦不能。是故若有毁律仪戒。名毁
一切菩萨律仪。故犯四重。及犯随顺。即失
戒者。皆犯律仪。律仪戒者是根本故。若有
不舍。当知馀生亦得随转。其菩萨地退菩
提心。即摄决择四中初二上品缠犯即摄
后二。但上品缠犯四根本及随顺四。皆失戒
也。其断善根起不同分心中所摄。所以不
论。又退菩提心前已失戒故。断善时更
不说舍。决择分云。此菩萨戒若有不舍。当
知馀生亦得随转。第四十云。若诸菩萨。虽
复转身遍十方世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
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菩提大愿。亦不。
现行上缠犯故。虽转馀生忘失本念。值
遇善友还得觉悟菩萨戒念。虽数重受而
非新受。亦不新得。以受愿心尽未来故
心宽漫故。馀皆不得心愿狭故。设作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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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亦不得。准此苾刍.近事.近住今生未舍。
重受亦得非为新得。四十一说。若上缠犯他
胜处法失戒律仪。发露悔灭应当更受。发
露之法如中缠犯。若中缠犯他胜处法。应
对于三。或过是数。于语表义能觉能受。
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除恶作法。乃
至广说。若下品缠犯他胜处。及馀违犯。应
对于一如前德者发露除悔。若无此德可
对发露。应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
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其
不犯者狂乱.苦逼作重罪者。不名为犯。准
此近事。近住二类犯戒不舍。应对有德
能开受者。或自誓言。发露自誓。还出其罪
还净其戒。四他胜处及随顺法。如新所译
弥勒所造菩萨戒等中说。无形.二形不遮受
戒。摄受广故。亦不说舍。准此等理。菩萨戒
中苾刍等戒。命终.二形.日出等时皆不舍
也。心宽漫故。别受不得。静虑律仪。四缘故
舍。一止息舍。谓出彼定起异分心。随心戒
故。二不行舍。谓易地舍。从下上地生上下
地时。三失用舍。四永无舍。入无馀涅槃。一
切皆舍永不成就。退静虑等更不成故。无
漏律仪有五缘舍。一止息舍。谓出彼心起
异分心。随心转故。二暂无舍。谓退故舍。慧解
脱及身證者。退现法乐住.灭尽定等。生下
地等时。非退圣果起诸烦恼。上二名暂舍。
今身还引现前。三得果舍。对法第十四说。于
诸现观位。證得后胜品道时。舍前所得下
劣品道。如證得此果所摄道时。即舍此向
重受亦得非为新得。四十一说。若上缠犯他
胜处法失戒律仪。发露悔灭应当更受。发
露之法如中缠犯。若中缠犯他胜处法。应
对于三。或过是数。于语表义能觉能受。
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除恶作法。乃
至广说。若下品缠犯他胜处。及馀违犯。应
对于一如前德者发露除悔。若无此德可
对发露。应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
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其
不犯者狂乱.苦逼作重罪者。不名为犯。准
此近事。近住二类犯戒不舍。应对有德
能开受者。或自誓言。发露自誓。还出其罪
还净其戒。四他胜处及随顺法。如新所译
弥勒所造菩萨戒等中说。无形.二形不遮受
戒。摄受广故。亦不说舍。准此等理。菩萨戒
中苾刍等戒。命终.二形.日出等时皆不舍
也。心宽漫故。别受不得。静虑律仪。四缘故
舍。一止息舍。谓出彼定起异分心。随心戒
故。二不行舍。谓易地舍。从下上地生上下
地时。三失用舍。四永无舍。入无馀涅槃。一
切皆舍永不成就。退静虑等更不成故。无
漏律仪有五缘舍。一止息舍。谓出彼心起
异分心。随心转故。二暂无舍。谓退故舍。慧解
脱及身證者。退现法乐住.灭尽定等。生下
地等时。非退圣果起诸烦恼。上二名暂舍。
今身还引现前。三得果舍。对法第十四说。于
诸现观位。證得后胜品道时。舍前所得下
劣品道。如證得此果所摄道时。即舍此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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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摄道。以不复现前故。四练根舍。决择五
十七说。几补特伽罗有练根耶。答一切有学
及无学五退.思护.住堪达种姓。非诸独觉。
亦非菩萨。性利根故。对法第十四云。若诸菩
萨性是利根。云何复令修练根耶。谓令依
利耎根引利中根。依利中根复引上利根
故。彼自会云。前说菩萨性是利根。而后复
说于时时中应修练根者。由于自种类
复有耎等三品。后后相引说名练根。不尔
利根应唯一品。五十七说不动独觉不练
根者。不进自乘。菩萨不练者不进他乘。
非不动法及独觉不进他乘。亦非菩萨不
进自乘。五十七云。预流练根亦得一来。一
来练根不得不还。对治难得。所得大故。不
还练根但进离欲不得无学。如前应知。有
五义故须练。一少善不具。二为引胜定。三
为植多闻力。四为植论议决择力。五为植
观察甚深法忍力。故须练根。故除得果。亦
有练根舍道共戒。五入无馀涅槃一切永
舍。下之三舍种更不成就。虽知四缘说静
虑舍。虽复五缘说无漏舍。总类一缘。谓起
异心一切皆舍。由现行思是无表故。故于
诸缘前方便中已说舍故。今说种类于现
续生。故说四缘五缘故舍。不律仪戒。虽无
正文。由四缘舍。一誓愿舍。于佛等处。自邀
期愿永不复作。如舍律仪舍彼思故。二
受戒舍。若受出家及近事戒。一切永舍。若
受近住戒作永舍思。亦复永舍。若心势舍。
过于明旦。舍近住戒已还复相续。由彼恶
十七说。几补特伽罗有练根耶。答一切有学
及无学五退.思护.住堪达种姓。非诸独觉。
亦非菩萨。性利根故。对法第十四云。若诸菩
萨性是利根。云何复令修练根耶。谓令依
利耎根引利中根。依利中根复引上利根
故。彼自会云。前说菩萨性是利根。而后复
说于时时中应修练根者。由于自种类
复有耎等三品。后后相引说名练根。不尔
利根应唯一品。五十七说不动独觉不练
根者。不进自乘。菩萨不练者不进他乘。
非不动法及独觉不进他乘。亦非菩萨不
进自乘。五十七云。预流练根亦得一来。一
来练根不得不还。对治难得。所得大故。不
还练根但进离欲不得无学。如前应知。有
五义故须练。一少善不具。二为引胜定。三
为植多闻力。四为植论议决择力。五为植
观察甚深法忍力。故须练根。故除得果。亦
有练根舍道共戒。五入无馀涅槃一切永
舍。下之三舍种更不成就。虽知四缘说静
虑舍。虽复五缘说无漏舍。总类一缘。谓起
异心一切皆舍。由现行思是无表故。故于
诸缘前方便中已说舍故。今说种类于现
续生。故说四缘五缘故舍。不律仪戒。虽无
正文。由四缘舍。一誓愿舍。于佛等处。自邀
期愿永不复作。如舍律仪舍彼思故。二
受戒舍。若受出家及近事戒。一切永舍。若
受近住戒作永舍思。亦复永舍。若心势舍。
过于明旦。舍近住戒已还复相续。由彼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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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不永舍故。三得定舍。诸定.道戒。性违
恶故。四命终舍。邀期息故。有说形没二形
生亦舍。所依变故。有说不然。许此二种不
舍律仪受得律仪。况不律仪唯恶意乐。彼
器亦尔。故无此舍。五十三云。当知此人乃
至不律仪思未舍已来。常得说名不律仪
者。于日日分彼不善思广积集故。彼不善业
多现行故。当知非福运运增长。故知如前
四舍为善。有说无有誓愿舍。如不服药
病终难愈。故要受戒.得定.命终。此亦不然。
其思舍故。如舍律仪。故前说善。处中无表
若立有者。此无正文。依俱舍论第十五说
六缘故舍。一受心断坏故舍。谓舍所受。作
是念言。我从今时弃先所受。二势力断坏。
谓由净信.烦恼势力限势断坏。如所放箭。
陶家轮等势尽便断。三作业断坏。谓如所
受后更不作。四事物断坏。谓所舍施四事
什物罝网等事。五寿命断坏。谓所依止有
转易故。六善根断坏。谓起加行断善根时。
便舍善根所引无表。十善业道表与无表
支类虽殊。多分说与近事戒同。然于舍中
加期限满。或一日夜等。时分长短期限满故。
即便弃舍。
第六依地有无者。善身语律仪表。唯欲色
二界。欲界初定有寻伺故。能发身.语表。意
表通三界。有义身表通上三定。寻伺不是
身之因故。出入二息身之因故。业通四禅。
何不许有。其无漏身.语表或通四定。不尔
顿悟八地以去菩萨及佛。但居第四定。应
恶故。四命终舍。邀期息故。有说形没二形
生亦舍。所依变故。有说不然。许此二种不
舍律仪受得律仪。况不律仪唯恶意乐。彼
器亦尔。故无此舍。五十三云。当知此人乃
至不律仪思未舍已来。常得说名不律仪
者。于日日分彼不善思广积集故。彼不善业
多现行故。当知非福运运增长。故知如前
四舍为善。有说无有誓愿舍。如不服药
病终难愈。故要受戒.得定.命终。此亦不然。
其思舍故。如舍律仪。故前说善。处中无表
若立有者。此无正文。依俱舍论第十五说
六缘故舍。一受心断坏故舍。谓舍所受。作
是念言。我从今时弃先所受。二势力断坏。
谓由净信.烦恼势力限势断坏。如所放箭。
陶家轮等势尽便断。三作业断坏。谓如所
受后更不作。四事物断坏。谓所舍施四事
什物罝网等事。五寿命断坏。谓所依止有
转易故。六善根断坏。谓起加行断善根时。
便舍善根所引无表。十善业道表与无表
支类虽殊。多分说与近事戒同。然于舍中
加期限满。或一日夜等。时分长短期限满故。
即便弃舍。
第六依地有无者。善身语律仪表。唯欲色
二界。欲界初定有寻伺故。能发身.语表。意
表通三界。有义身表通上三定。寻伺不是
身之因故。出入二息身之因故。业通四禅。
何不许有。其无漏身.语表或通四定。不尔
顿悟八地以去菩萨及佛。但居第四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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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身.语善。如鼻.舌识有漏上地无。无漏即
言有。身语业应尔。不善二表唯欲界。处中
善表身语通二界。意地表通九地。律仪无
表中别脱无表。可依欲.色二界依身得。既
许色界回趣大乘。岂彼世尊无别脱戒。此
别脱戒若菩萨时。虽复依彼。定是无漏。依
色界身。准此无有有漏别脱。卢舍那佛化
十八梵天等。俱能解语。皆悉受持菩萨戒
法。亦得别脱。不得别受别脱之戒。别受别
脱除诸圣者。上界依身心非极厌。由此不
得。既许鬼畜得别脱戒。色天许得于理何
违。既许欲天有住梵行。亦有欲天得别脱
戒。畜生鬼趣得受五八戒。但非彼性。如扇
𢮎.半择迦。故有别脱非菩萨戒。地狱无由
得别脱戒。菩萨戒胜可摄于彼。或彼亦得
五八等戒。地藏菩萨等与其受戒。瑜伽但
遮意乐及俱形损受近事戒。不遮畜生等
故。由此亦显欲天色天得五八戒。于理无
违。然非有漏出家之戒。于理无违。静虑律
仪。通色界九地.无色八地。唯初未至离欲
界欲。或小分或全分是断对治。损伏于彼
发起犯戒烦恼种子故。第九解脱道入根
本初定。可是持对治。已上皆是远分对治。
瑜伽第九云。律仪所摄业。或静虑等至果
断律仪所摄。等至即是四无色定。不尔静
虑色定已周。何须等至。果断即是此二律仪
断犯戒非。定生果故。对法第八及五十三唯
说四静虑。尚不说四等至。何况无色。对法
第八.卷会云。由无色界粗色无故。略不
言有。身语业应尔。不善二表唯欲界。处中
善表身语通二界。意地表通九地。律仪无
表中别脱无表。可依欲.色二界依身得。既
许色界回趣大乘。岂彼世尊无别脱戒。此
别脱戒若菩萨时。虽复依彼。定是无漏。依
色界身。准此无有有漏别脱。卢舍那佛化
十八梵天等。俱能解语。皆悉受持菩萨戒
法。亦得别脱。不得别受别脱之戒。别受别
脱除诸圣者。上界依身心非极厌。由此不
得。既许鬼畜得别脱戒。色天许得于理何
违。既许欲天有住梵行。亦有欲天得别脱
戒。畜生鬼趣得受五八戒。但非彼性。如扇
𢮎.半择迦。故有别脱非菩萨戒。地狱无由
得别脱戒。菩萨戒胜可摄于彼。或彼亦得
五八等戒。地藏菩萨等与其受戒。瑜伽但
遮意乐及俱形损受近事戒。不遮畜生等
故。由此亦显欲天色天得五八戒。于理无
违。然非有漏出家之戒。于理无违。静虑律
仪。通色界九地.无色八地。唯初未至离欲
界欲。或小分或全分是断对治。损伏于彼
发起犯戒烦恼种子故。第九解脱道入根
本初定。可是持对治。已上皆是远分对治。
瑜伽第九云。律仪所摄业。或静虑等至果
断律仪所摄。等至即是四无色定。不尔静
虑色定已周。何须等至。果断即是此二律仪
断犯戒非。定生果故。对法第八及五十三唯
说四静虑。尚不说四等至。何况无色。对法
第八.卷会云。由无色界粗色无故。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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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色戒律仪。由此故知。无色亦有静虑
律仪。此但所防假名为色。何必要藉有所
依身。故以根本及以方便中间。皆有能伏
欲界犯戒非失。法尔静虑皆能伏非。非唯
色界有此律仪。由此不同萨婆多义。无漏
律仪。通于十地。色六无色四。有无漏道故。
若见道断对治。色界五地中间静虑无见道
故。馀皆持.远分。若修道断对治。有义唯色
六地。望欲界有断对治。非无色地。无色地
远不断欲界非故。唯远分性。有义修道对
治。亦通下三无色。许超初果取第四果。何
废依彼。虽知论文引指端分别。于理依
初未至得第四果。且据多分决定能故。不
据容有。故亦无爽。非想地者。唯远分非断
义。生三界身一切容起。其不律仪无表。唯
依欲界身地所系。唯不善故。三天下人非
北州有。六天鬼畜一切亦无。无恶意乐养活
命故。天及恶趣可有善意乐持禁戒故。恶
心非胜。善心胜故。处中即通三界依身。及
起身语色者。欲色界二地而有。意表等及
无漏者通三界依身。上地皆有。除律仪善
外皆处中故。
第七何大所造者。准显扬论云。律仪色依
不现行法建立色性。不律仪色依现行法
建立色性。此意总说。表与无表律仪。皆
依所防身.语以假名色。即显三界别脱定
戒无漏色等。皆是能造欲界所防造恶身.语
四大所造。设佛身无漏无表无色定共。亦以
过去欲界四大所造。既假疏远名色。亦假
律仪。此但所防假名为色。何必要藉有所
依身。故以根本及以方便中间。皆有能伏
欲界犯戒非失。法尔静虑皆能伏非。非唯
色界有此律仪。由此不同萨婆多义。无漏
律仪。通于十地。色六无色四。有无漏道故。
若见道断对治。色界五地中间静虑无见道
故。馀皆持.远分。若修道断对治。有义唯色
六地。望欲界有断对治。非无色地。无色地
远不断欲界非故。唯远分性。有义修道对
治。亦通下三无色。许超初果取第四果。何
废依彼。虽知论文引指端分别。于理依
初未至得第四果。且据多分决定能故。不
据容有。故亦无爽。非想地者。唯远分非断
义。生三界身一切容起。其不律仪无表。唯
依欲界身地所系。唯不善故。三天下人非
北州有。六天鬼畜一切亦无。无恶意乐养活
命故。天及恶趣可有善意乐持禁戒故。恶
心非胜。善心胜故。处中即通三界依身。及
起身语色者。欲色界二地而有。意表等及
无漏者通三界依身。上地皆有。除律仪善
外皆处中故。
第七何大所造者。准显扬论云。律仪色依
不现行法建立色性。不律仪色依现行法
建立色性。此意总说。表与无表律仪。皆
依所防身.语以假名色。即显三界别脱定
戒无漏色等。皆是能造欲界所防造恶身.语
四大所造。设佛身无漏无表无色定共。亦以
过去欲界四大所造。既假疏远名色。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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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远名造。故不以所发名色。亦不以名
造。以不定故。未必有所发身语故。其身.
语二表义亦通以所发名色。即所发色大种
所造。故唯识云。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
思种增长位立。虽知散无表现行亦发身
语。显扬简别定道不以所发名色。故不
相违。又彼唯约律仪。此通律.不律。又彼律
仪决定所造。此说不定。亦有所发身.语故
名色名造。彼唯无表。此通表.无表。彼依一
切律仪。此唯别脱及不律仪故。其不律仪定
有表故。从所发现行假名为色。假名彼
大造。其仙人意嫌杀一国人。小乘必有表。
鬼神知仙人身语相故为杀。大乘唯意表
业发杀生无表。如何说所发名色名造耶。
若不尔者二十唯识云意罚为大罪。此复
云何成。此义相违。今解。虽不用身业。亦
有能杀具此为色故。亦有所发色。或彼
论意。由先意业引大罪成。非行杀时无
身语表。动身发语必有相故。前解为善。
顺论文故。又仙人意嫌杀非不律仪。故无
身语。亦不相违。处中无表随其善恶。准此
二说。
第八应成差别者。于中有二。一资所成。二
师所成。先明资者。瑜伽五十三说。问苾刍律
仪由几因缘。虽乐受戒而不应授耶。答略
由六因不应为授。出家五众并在其中。一
意乐损害。二依止损害。三男形损害。四白
法损害。五系属于他六为护他故。若有为
王之所逼录。或为强贼之所逼录。或为
造。以不定故。未必有所发身语故。其身.
语二表义亦通以所发名色。即所发色大种
所造。故唯识云。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
思种增长位立。虽知散无表现行亦发身
语。显扬简别定道不以所发名色。故不
相违。又彼唯约律仪。此通律.不律。又彼律
仪决定所造。此说不定。亦有所发身.语故
名色名造。彼唯无表。此通表.无表。彼依一
切律仪。此唯别脱及不律仪故。其不律仪定
有表故。从所发现行假名为色。假名彼
大造。其仙人意嫌杀一国人。小乘必有表。
鬼神知仙人身语相故为杀。大乘唯意表
业发杀生无表。如何说所发名色名造耶。
若不尔者二十唯识云意罚为大罪。此复
云何成。此义相违。今解。虽不用身业。亦
有能杀具此为色故。亦有所发色。或彼
论意。由先意业引大罪成。非行杀时无
身语表。动身发语必有相故。前解为善。
顺论文故。又仙人意嫌杀非不律仪。故无
身语。亦不相违。处中无表随其善恶。准此
二说。
第八应成差别者。于中有二。一资所成。二
师所成。先明资者。瑜伽五十三说。问苾刍律
仪由几因缘。虽乐受戒而不应授耶。答略
由六因不应为授。出家五众并在其中。一
意乐损害。二依止损害。三男形损害。四白
法损害。五系属于他六为护他故。若有为
王之所逼录。或为强贼之所逼录。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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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之所逼迫。或由怖畏之所逼迫。或畏
不活。彼如是思我处居家难可存活。是诸
苾刍活命甚易。我今应往苾刍众中诈现
自身与彼同法。易当活命。彼由如是谄
诈意乐。既出家已。虽怀恐怖守护奉行随
一学处。勿诸苾刍与我同止知我犯戒。便
当驱摈。然彼意乐被损害故。不名出家受
具足戒。如是名为意乐损害。若复有人作
如是思。我处居家难可活命。要当出家方
易存济。如诸苾刍所修梵行。我亦如是。乃
至命终常修梵行。如是出家者。不名意乐
损害。虽非纯净。非不说名出家受具。依止
损害者。若有身带痈肿白癞癫狂大小便
道合等疾如遮法中所说病状。如是名为
依止损害。由彼如是无力能故。所受师长
同梵行者供事之业。及受纯信施主衣服
饮食等净信施物。此之二种净信所施。彼极
难消。不应受用。令彼退减诸善法故。是
故依止被损害者。不应出家受具足戒。
男形损害者。若扇𢮎迦及半择迦。名男形损
害。又半择迦略有三种。一全分半择迦。二一
分半择迦。三损害半择迦。若有生便不成
男根。是名全分半择迦。若有半月起男势
用。或有被他于已为过。或复见他行非梵
行男势方起。是名一分半择迦。若被刀等
之所损害。或为病药若火咒等之所损害。
先得男根今被断坏。既断坏已男势不转。
是名损害半择迦。初半择迦名半择迦。亦
名扇𢮎迦。第二唯半择迦非扇𢮎迦。第三若
不活。彼如是思我处居家难可存活。是诸
苾刍活命甚易。我今应往苾刍众中诈现
自身与彼同法。易当活命。彼由如是谄
诈意乐。既出家已。虽怀恐怖守护奉行随
一学处。勿诸苾刍与我同止知我犯戒。便
当驱摈。然彼意乐被损害故。不名出家受
具足戒。如是名为意乐损害。若复有人作
如是思。我处居家难可活命。要当出家方
易存济。如诸苾刍所修梵行。我亦如是。乃
至命终常修梵行。如是出家者。不名意乐
损害。虽非纯净。非不说名出家受具。依止
损害者。若有身带痈肿白癞癫狂大小便
道合等疾如遮法中所说病状。如是名为
依止损害。由彼如是无力能故。所受师长
同梵行者供事之业。及受纯信施主衣服
饮食等净信施物。此之二种净信所施。彼极
难消。不应受用。令彼退减诸善法故。是
故依止被损害者。不应出家受具足戒。
男形损害者。若扇𢮎迦及半择迦。名男形损
害。又半择迦略有三种。一全分半择迦。二一
分半择迦。三损害半择迦。若有生便不成
男根。是名全分半择迦。若有半月起男势
用。或有被他于已为过。或复见他行非梵
行男势方起。是名一分半择迦。若被刀等
之所损害。或为病药若火咒等之所损害。
先得男根今被断坏。既断坏已男势不转。
是名损害半择迦。初半择迦名半择迦。亦
名扇𢮎迦。第二唯半择迦非扇𢮎迦。第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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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他于已为过。唯扇𢮎迦非半择迦。若
有被他于已为过。名半择迦亦名扇𢮎
迦。四白法损害者。若造无间业。污苾刍尼。
外道贼住。若别异住。若不共住。是名白法损
害。不应为受具足戒。所以者何。彼由上品
无惭无愧极垢染法。令惭愧等所有白法极
成劣薄。五系属于他者。若诸王臣。若王所
恶。若有造作王不宜业。若被债主之所拘
执。若他仆隶。若他劫引。若他所得。若有诤
讼。若为父母所不开许。是名系属于他。
不应为受具足戒。六随护他心者。若变化
者。为护他心故。不应为受具足戒。所以
者何或有龙等为受法故。自化已身。为苾
刍像。求受具足戒。若便为彼受具足戒者。
彼睡眠时便复本形。既睡悟已作苾刍像。
彼假相苾刍。若守园者。若近事男。率尔往
趣。见彼身形如是变已。便于一切真苾刍
所起憎恶心。谓诸苾刍皆非人类。谁能敬
事。施彼衣食。勿令他人得此恶见。是故为
随护他心。不应为彼受具足戒。其近事戒
由二因故不得为受。一意乐损害故。二男
形损害故。若意乐损害者。当知一切不应
为受。若男形损害者。或有为受。然不得说
名近事男。不说因缘。前已具辨。若近住戒。
当知唯由意乐损害不应为受。何以故。或
有随他转故。或有为得财利恭敬。诈称
欲受近住律仪。然彼实无求受意乐。当知
是名意乐损害。若无如上所说。不应受因
缘。应受如前所受律仪。第二明师。又除阙
有被他于已为过。名半择迦亦名扇𢮎
迦。四白法损害者。若造无间业。污苾刍尼。
外道贼住。若别异住。若不共住。是名白法损
害。不应为受具足戒。所以者何。彼由上品
无惭无愧极垢染法。令惭愧等所有白法极
成劣薄。五系属于他者。若诸王臣。若王所
恶。若有造作王不宜业。若被债主之所拘
执。若他仆隶。若他劫引。若他所得。若有诤
讼。若为父母所不开许。是名系属于他。
不应为受具足戒。六随护他心者。若变化
者。为护他心故。不应为受具足戒。所以
者何或有龙等为受法故。自化已身。为苾
刍像。求受具足戒。若便为彼受具足戒者。
彼睡眠时便复本形。既睡悟已作苾刍像。
彼假相苾刍。若守园者。若近事男。率尔往
趣。见彼身形如是变已。便于一切真苾刍
所起憎恶心。谓诸苾刍皆非人类。谁能敬
事。施彼衣食。勿令他人得此恶见。是故为
随护他心。不应为彼受具足戒。其近事戒
由二因故不得为受。一意乐损害故。二男
形损害故。若意乐损害者。当知一切不应
为受。若男形损害者。或有为受。然不得说
名近事男。不说因缘。前已具辨。若近住戒。
当知唯由意乐损害不应为受。何以故。或
有随他转故。或有为得财利恭敬。诈称
欲受近住律仪。然彼实无求受意乐。当知
是名意乐损害。若无如上所说。不应受因
缘。应受如前所受律仪。第二明师。又除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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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邬波拖耶住清净
戒。圆满僧众。定道得缘者。经中说。尸罗不
清净。三昧不现前。由此故知。须持净戒。
由持戒故无悔。无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定。
得定故起圣道。起圣道故依俱时思立
定道戒。问不律仪律仪更无别缘耶。答
由无惭愧故。广犯诸戒。造诸恶业。故名
不律仪更无别缘也。
第九先得后舍者。瑜伽第一百卷说。苾刍转
为尼。尼转为苾刍。即更在得戒。更不须
重受戒也。乃至沙弥。沙弥尼等戒式叉摩
那。为男子即是沙弥也。更不须重受也。
沙弥转为女子。更须受六法。六法者即于
已前上更加一也。若别解脱渐受顿受。始
从五戒次第受苾刍戒。若从五戒更受
十戒时。但增其缘。令戒增明。更不别重发
戒体也。唯依旧身三语一也。但遮其其
遮戒乃至十戒。受大苾刍戒唯增于语三。
不别得前四支也。若竖为言。定渐受得非
顿也。若横而语。即顿非渐也。以四支七支
皆顿得故。若舍之时。亦有顿渐也。若邬波
素迦亦有渐顿二受。如对法云。有少分多
分全分优婆塞也。其舍者且如十戒与六法
戒。后舍六法时。为但舍六法四支。为亦
舍十戒中四支。又尼五百戒后舍时。为但
舍三支四支不舍。为七总舍耶。解云六法
舍时。已舍十四支。以体无别故。尼舍七
支时有二解。一云舍三。不舍四。以不
异前四支故。二云总舍七支。以受时别
戒。圆满僧众。定道得缘者。经中说。尸罗不
清净。三昧不现前。由此故知。须持净戒。
由持戒故无悔。无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定。
得定故起圣道。起圣道故依俱时思立
定道戒。问不律仪律仪更无别缘耶。答
由无惭愧故。广犯诸戒。造诸恶业。故名
不律仪更无别缘也。
第九先得后舍者。瑜伽第一百卷说。苾刍转
为尼。尼转为苾刍。即更在得戒。更不须
重受戒也。乃至沙弥。沙弥尼等戒式叉摩
那。为男子即是沙弥也。更不须重受也。
沙弥转为女子。更须受六法。六法者即于
已前上更加一也。若别解脱渐受顿受。始
从五戒次第受苾刍戒。若从五戒更受
十戒时。但增其缘。令戒增明。更不别重发
戒体也。唯依旧身三语一也。但遮其其
遮戒乃至十戒。受大苾刍戒唯增于语三。
不别得前四支也。若竖为言。定渐受得非
顿也。若横而语。即顿非渐也。以四支七支
皆顿得故。若舍之时。亦有顿渐也。若邬波
素迦亦有渐顿二受。如对法云。有少分多
分全分优婆塞也。其舍者且如十戒与六法
戒。后舍六法时。为但舍六法四支。为亦
舍十戒中四支。又尼五百戒后舍时。为但
舍三支四支不舍。为七总舍耶。解云六法
舍时。已舍十四支。以体无别故。尼舍七
支时有二解。一云舍三。不舍四。以不
异前四支故。二云总舍七支。以受时别
大种造色章¶ 第 315a 页 T45-0315.png
故。
第十问答分别者。问定.道二戒随心法。能感
异熟不。若能感者。此是现行。如何能招异
熟耶。若取种子者。即非随心戒故。解云。
能招异熟果。现行不能招。种子能感。以
是定道家类。亦名随心转也。问仙人意嫌
无表生不。若生者元无身语。如何言生。若
不生者岂有无表不依表生耶。解云有二。
一云当时亦有表业。于时动唇口故。鬼神
等知仙人之意。天雨石也。二云不尔。且如
五逆业中破僧为重。五见之中邪见为重。
三罚业中意业为重也。若如前说即是身业
为重也。但由仙人福德力故。令诸鬼等折
其雠也。若如此者元无身语色。何得发无
表耶。解云。亦有所发色。雨石等天色也。
问何故苾刍戒前。但立勤策一。尼戒前即
正学.及勤策女二耶。答由彼女人多有烦
恼。受勤策戒已更受正学。二年陶练身心。
于中住持受乐。然后可受五百戒。问何故
勤策戒中离说。及不捉金银生像。近住等
戒何不亦然耶。答出家之人于二种处极
非净妙。一者堕贪欲乐。好戏严身。二者多
畜财宝。为断初非净妙故。受远离歌舞伎
乐及非时食。为断第二非净妙故。受远离
执受金银。由彼金银诸宝中最胜根本故。
问何故勤策戒中。歌舞作倡.香.油涂身开为
二。近住戒中合为一耶。答于在家者非为
过重。于出家者极生讥毁。为息讥嫌故分
二也。问通受菩萨戒。摄一切戒尽。其定道
第十问答分别者。问定.道二戒随心法。能感
异熟不。若能感者。此是现行。如何能招异
熟耶。若取种子者。即非随心戒故。解云。
能招异熟果。现行不能招。种子能感。以
是定道家类。亦名随心转也。问仙人意嫌
无表生不。若生者元无身语。如何言生。若
不生者岂有无表不依表生耶。解云有二。
一云当时亦有表业。于时动唇口故。鬼神
等知仙人之意。天雨石也。二云不尔。且如
五逆业中破僧为重。五见之中邪见为重。
三罚业中意业为重也。若如前说即是身业
为重也。但由仙人福德力故。令诸鬼等折
其雠也。若如此者元无身语色。何得发无
表耶。解云。亦有所发色。雨石等天色也。
问何故苾刍戒前。但立勤策一。尼戒前即
正学.及勤策女二耶。答由彼女人多有烦
恼。受勤策戒已更受正学。二年陶练身心。
于中住持受乐。然后可受五百戒。问何故
勤策戒中离说。及不捉金银生像。近住等
戒何不亦然耶。答出家之人于二种处极
非净妙。一者堕贪欲乐。好戏严身。二者多
畜财宝。为断初非净妙故。受远离歌舞伎
乐及非时食。为断第二非净妙故。受远离
执受金银。由彼金银诸宝中最胜根本故。
问何故勤策戒中。歌舞作倡.香.油涂身开为
二。近住戒中合为一耶。答于在家者非为
过重。于出家者极生讥毁。为息讥嫌故分
二也。问通受菩萨戒。摄一切戒尽。其定道
大种造色章¶ 第 315b 页 T45-0315.png
戒亦在其中。菩萨若起贪心。如何得名随
心转戒耶。答以身中有种子故。又当可成
故。亦得言通受名随心转戒也。问且如因
中破戒。后时更能感异熟果不耶。若言能
感。戒已破讫。如何能感。若不感者。如何得
言由持戒故能生天耶。答亦言犯戒者。不
损种之体。但损功能。更不倍倍而增有防
非力。故名犯也。非无旧时种子功能在故。
能感异熟也。问意中既有善恶律仪。为并
发无表不耶。答有二解。一云善中有无表。
以菩萨发心极弘广故。恶即不能。二云
恶亦有无表。且如仙人意嫌杀三国众生。
最为重故也。问既言依身之表名身表者。
且如化人发身表业时。既无实身。如何得
名身表业耶。答表现是假身。于理何妨。问
定共戒等既是现行。刹那即灭。为能感不。
若不能感。如何得言有漏定共戒能感异
熟。答取种子能感也。若尔如何名随心戒。
答是彼种类故也。问菩萨地云。七众所受
为菩萨律仪。出家之戒。何故菩萨二形生
及舍众同分时。犹即不舍同声闻耶。答
菩萨受戒其心宽漫。增上猛利。故二形生.
及命终时必定不舍。以能随类而化生故。
若别受者即舍也。通受之者其义不然。问
仙人意嫌但是意业。何故有处说。言仙人
动唇口身。此乃名身语表耶。答此是小乘
之义。非大乘也。大乘但由心故。令鬼等
雨石。此无表色亦可得言不从表生也。
问然十业道体即是思。约彼所发所防。即
心转戒耶。答以身中有种子故。又当可成
故。亦得言通受名随心转戒也。问且如因
中破戒。后时更能感异熟果不耶。若言能
感。戒已破讫。如何能感。若不感者。如何得
言由持戒故能生天耶。答亦言犯戒者。不
损种之体。但损功能。更不倍倍而增有防
非力。故名犯也。非无旧时种子功能在故。
能感异熟也。问意中既有善恶律仪。为并
发无表不耶。答有二解。一云善中有无表。
以菩萨发心极弘广故。恶即不能。二云
恶亦有无表。且如仙人意嫌杀三国众生。
最为重故也。问既言依身之表名身表者。
且如化人发身表业时。既无实身。如何得
名身表业耶。答表现是假身。于理何妨。问
定共戒等既是现行。刹那即灭。为能感不。
若不能感。如何得言有漏定共戒能感异
熟。答取种子能感也。若尔如何名随心戒。
答是彼种类故也。问菩萨地云。七众所受
为菩萨律仪。出家之戒。何故菩萨二形生
及舍众同分时。犹即不舍同声闻耶。答
菩萨受戒其心宽漫。增上猛利。故二形生.
及命终时必定不舍。以能随类而化生故。
若别受者即舍也。通受之者其义不然。问
仙人意嫌但是意业。何故有处说。言仙人
动唇口身。此乃名身语表耶。答此是小乘
之义。非大乘也。大乘但由心故。令鬼等
雨石。此无表色亦可得言不从表生也。
问然十业道体即是思。约彼所发所防。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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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色。大乘既无身语。但是一思所发所
防。唯全是意。如何得言。约彼空中雨石。
而名无表色也。约三界九地六趣四洲。而
差别者。表中意表通三界。身语通色界。
若约定所生色及广慧声闻身语表色。亦通
无色。若据业果及唯凡夫。如前分别。无表
如前准知。九地分别者。意表通九地。语表
唯初禅。身表通五地。若约佛及菩萨。身语
二表俱通五地。定.道俱通三界九地思。言
六趣者。别解脱唯人趣。菩萨戒通六趣。五
八戒虽得通。而不成戒性。定.道唯人天二
趣。有馀暇故。表无表准知之。四洲别脱。
五八在三天下。菩萨通四洲表无表准知。
定.道亦在三天下。问定及无漏性能遮恶。
如何不取定及无漏慧。为表无表体耶。答
若得定及无漏心。俱有相应思。二俱除恶。
以思是业体故。但依思者乎。问如诸如
来先因位中已具别脱。如何成佛已言自然
得戒。答有二释。一云依随转门化相而
说。理实如来别脱过去久远已成。二云得胜
舍劣。所成胜戒不从师等。说自然得。亦
不违理。问如加行善心受得戒。后断善根。
何时舍耶。答一解云。与加行善同时而舍。
得舍相翻不违理故。二云虽由邪见断加
行善。尔时但令戒渐微羸。由未名舍。与生
得善同时而舍。随善根尽方名舍故。前解
应胜。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三
宽文十二年壬子十月日
防。唯全是意。如何得言。约彼空中雨石。
而名无表色也。约三界九地六趣四洲。而
差别者。表中意表通三界。身语通色界。
若约定所生色及广慧声闻身语表色。亦通
无色。若据业果及唯凡夫。如前分别。无表
如前准知。九地分别者。意表通九地。语表
唯初禅。身表通五地。若约佛及菩萨。身语
二表俱通五地。定.道俱通三界九地思。言
六趣者。别解脱唯人趣。菩萨戒通六趣。五
八戒虽得通。而不成戒性。定.道唯人天二
趣。有馀暇故。表无表准知之。四洲别脱。
五八在三天下。菩萨通四洲表无表准知。
定.道亦在三天下。问定及无漏性能遮恶。
如何不取定及无漏慧。为表无表体耶。答
若得定及无漏心。俱有相应思。二俱除恶。
以思是业体故。但依思者乎。问如诸如
来先因位中已具别脱。如何成佛已言自然
得戒。答有二释。一云依随转门化相而
说。理实如来别脱过去久远已成。二云得胜
舍劣。所成胜戒不从师等。说自然得。亦
不违理。问如加行善心受得戒。后断善根。
何时舍耶。答一解云。与加行善同时而舍。
得舍相翻不违理故。二云虽由邪见断加
行善。尔时但令戒渐微羸。由未名舍。与生
得善同时而舍。随善根尽方名舍故。前解
应胜。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三
宽文十二年壬子十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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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修补了 清兼法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