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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九之上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𠁼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二依次釋成二。初明凡二。初外凡三。初牒徵。
「初五品位者。」
△二釋義五。初隨喜品二。初標。
「一隨喜品。」
△二釋二。初正行二。初引經。
「經云。若聞是經。而不毀訾。起隨喜心。
【□註】文句(八)云。隨順事理。無二無別。喜。是慶巳慶人。(文)
妙樂(十三)云。事理祇是權實異名。了此權實。即非權實。
故無二無別。即隨順開權顯實之事理也。言巳人者。
理有事故。故能慶人。事有理故。故能自慶。又不二而
二。故慶巳他。二而不二。了非巳他。」
【【■補】此引經文證明隨喜之名也。言若聞是經者。即
圓聞迹門開權顯實。本門開迹顯本深奧之法也。
而不毀訾者。離誹謗過。起圓信也。起隨喜心者。即
妙悟圓理。該羅萬行。所謂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秘
密之藏。為世間之初依也。註中先引文句。是正釋。
次引妙樂。是轉釋。會義云。理者。現前一念心之本
性。即是法界實相之體。非本非迹。名為理本。非權
非實。名為實理。事者。如來久遠證此妙理。故名為
本。從本垂迹。非生現生。非滅現滅等。皆名為事。如
此信解。無二無別。名隨如來證此現前一念實相。
本迹權實。不可思議。我及眾生。同此心性。亦當得
之。故於巳人。深信隨喜。故云慶巳慶人。慶巳。有智
慧。慶人。有慈悲也。節義引法華解云。或說巳事。或
說他事。佛界為巳事。九界為他事。然事即理。其理
本具九界之事故喜。九界在事之人皆即佛界。為
慶人。我今雖解。猶與眾生同在九界之事。然九界
全是佛界之理。故自慶。又實有權故。能化他為慶
人。權即實故。巳即佛身為自慶。對句記內。慶巳有
智慧。慶人有慈悲句。甚清。】
「【□註】妙玄五(二)云。若人宿植深厚。或值善知識。或從經
卷。圓聞妙理。謂一法一切法。(假)一切法一法。(空)非一
非一切。(中)不可思議。起圓信解。一心中具十法界。如
一微塵。有大千經卷。欲開此心。而修圓行。圓行者。一
行一切行。謂十法成乘。十心成就。其心念念悉與諸
波羅密相應。是名圓教初隨喜品(文)。」
【【■記】此引妙玄似就學人行邊。以釋隨喜也。言宿植
深厚者。乃深厚之善根也。顯前四時之善根。不名
深厚。唯聞法華。下一乘圓種為深厚。如在大通佛
時下種巳來。中間或有所得。或無所得等。為宿植
深厚也。宿植。是內因。知識。即僧。經卷。即法。此二為
外緣。古云。若不往昔修福慧。於此正法不能聞。是
人內因既成。外緣又具。故得圓聞妙理也。然則圓
聞何等妙理。謂即空而假。即假而空。空假兩非。雙
遮二邊。既其雙遮。必也雙照。遮不在前。照不在後。
遮照同在一時。不可心思言議。是為圓妙諦理。乃
其所聞也。聞巳深忍樂欲。起圓信心。信巳。起圓妙
解。解得根塵相對。一念心中。具足十法界。如一微
塵中。具大千經卷。如華嚴性品云。佛子譬如有一
經。如大千界。時有人見此經卷在一塵內。即以方
便。破塵出經。以譬如來智慧具足。在於眾生身中。
為惑所覆。不覺不知。如來觀巳而言。云何如來在
於身中。而不覺知。我尚教彼覺悟聖道。見如來性
是也。然要實其所解。必須剖塵出經。故當開此心。
而修圓行。所謂一行一切行。即十法成乘。十心成
就。如玄文云。略言為十。謂識一念平等具足。不可
思議。傷巳昏沉。慈及一切。又知此心。常寂常照。用
寂照心。遍破諸法即空假中。又識一心諸心。若通
若塞。能於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又解此心正
助之法。又識巳心及凡聖心。又安心不動不墮。不
退不散。雖識一心無量功德。不生染著。如是十心
成就巳。念念與諸波羅密相應。是為圓行一行一
切行也。能如是聞信解行。是為圓隨喜品位。
【■備】有
師標云。諸波羅密相應者。即究竟所歸處。以觀行
中雖未顯發。巳伏五住。任運與彼相應。如義例云。
實心緣實境。實緣次第生。實實迭相注。自然入實
理。此偈為觀行之髓。當精研之。】
△二徵釋二。初徵詰。
「問。隨喜何法。」
△二答釋三。初總答。
「答。妙法。」
△二別釋二。初約所隨立妙解二。初直明心法三。
初示心體。
「妙法者。即是心也。
【□註】妙法即是心者。指要鈔上(四)云。今家釋經題法字。
約此三法。各具三千。互具互融。方名妙法。然雖諸法。
彼彼各具。若為觀體。必須的指心法三千。起信論云。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
【【■記】經題。指法華三法。即心佛眾生是也。的指心法
者。妙玄云。眾生法太廣。佛法太高。於初心為難。但
自觀巳心。則易也。
【■備】起信下。證法是心。然賢首疏
以生滅。不生滅和合為眾生心。今家引以證法的
指眾生生滅心。以生滅即不生滅也。】
△二示體德。
「妙心體具。
【□註】妙心體具者。止觀五(十三)云。一心具十界。一法界又
具十法界。十法界具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
法界即具三千種世間。此三千法。在一念心。若無心
而巳。介爾有心。三千具足。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
在後。亦不言一切法在前。一心在後。輔行五中(七)云。
言無心而巳者。顯心不無。言介爾者。謂剎那心。無間
相續。未曾斷絕。纔一剎那。三千具足。若具三千。即具
三德。又介爾者。介者。弱也。謂細念也。但異無心。三千
具足(文)。」
【【■記】此明心體具足眾德也。言妙心體具者。以根塵
相對。一念心起。於十界中必屬一界。即具百界千
法。假實國土。於一念中悉皆備足。由理具故。方有
事造。故云體具也。三千諸法。即五陰世間一千。國
土世間一千。有情世間一千也。謂剎那下。此剎那
心。如燈焰焰。似水滔滔。曾無有間。遞相接續。自有
識來。至於今日。未曾斷絕也。
【■補】百界千如等。輔行
廣明。所以論十如十界三世間者。以不談三諦。顯
理不盡。不明十界。攝事不周。若非十如。因果不具。
無三世間。依正不備故也。
【■備】止觀九問。一念具十
法界。為作念具。為任運具。答。法性自爾。非所作成。
如一微塵。具十方分。妙宗云。所言心性具一切法
造一切法者。實無能具所具。能造所造。即心是法。
即法是心。能造因緣。及所造法。皆當處全心是性。
是故今觀若依若正。乃法界心。觀法界境。生於法
界依正色心。是為唯依唯正。唯色唯心。唯觀唯境
也。問。未起一念時。三千法門在於何處。答。此因就
法明具。故約一念論。趣舉一念。皆具一切。若論三
千法體。亘古亘今。本自如如。初未嘗以一念有無。
而三千法為之增損。如即漚示海。豈以漚之起滅。
而謂海之有無也。私謂。無明未破。起信謂以從本
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是念未起
時。正屬無記無明。以念細不覺。非離念也。此無記
與念起。是對待法。宗門下亦稱為光塌塌地。弗悞
認為清淨真如。常住真心也。故止觀中四運以推
破之。識得無記是無明細念。三千有無。不待言而
自明矣。問。古德言。住地無明即是諸佛不動智。此
又如何。答。若了得念起念滅。殺盜淫業悉是諸佛
不動智。何說不通。若認無記為真如。錯悞不少。旦
了得淫殺等。是不動智。正須調心徹證。以期一生
登住。所謂行解相應。名之曰祖。若恃乾慧斷不敵
業力也。慎之思之。】
△三立喻明。
「如如意珠。
【□註】如如意珠。止觀五(十七)云。如如意珠。天上勝寶。狀如
芥粟。有大功能。淨妙五欲。七寶琳琅。非內畜非外入。
不謀前後。不擇多少。不作麤妙。稱意豐儉。降雨穰穰
不添不盡。蓋是色法。尚能如此。況心神靈妙。甯不具
一切法耶。(文)記中表法。約理解釋。須者尋之。」
【【■記】此節從喻約義以發明也。止觀正約事釋。記中
又約理釋。記。即輔行。此是略指。今具記之。輔行云。
今珠義者。第一義天。天然理體。即勝寶也。性無雜
染名淨。無非佛法。名妙。在一剎那。故言芥粟。珠中
所雨。不增人欲。生一切願。從希須邊。故名為欲。又
理為四弘所緣之境。故名希須。能滿自他菩提妙
果。名大功能。七寶者。金銀等寶。不出七故。即譬無
作道品。寶炬陀羅尼也。真寶名琳。似寶名琅。真似
二寶。皆生於珠。即正助二門。不出於理。非自性故。
非內畜。非他性故。非外入。既無自他。亦無共離。從
不謀去。有化他用。非縱故。不謀前後。非橫故。不擇
多少。任運施為。名不謀。稱機設逗。名不擇。雖五味
不同。而秘密不定。故縱而不縱。雖諸教不同。而適
時增減。故非多非少。若機若應。並非權非實。故不
作麤妙。觸緣斯現。故稱豐儉。多名為豐。少名為儉。
益物不窮。故降雨穰穰。穰穰即福也。乃至依正。珠
亦雨之。非本無今有。故不添。非本有今無。故不盡。
若自若他。皆不出三諦。乃至單銷譬事。意則可見。
故直對理。以明體用。珠是色法。世福所感。尚能如
是。況復心神不思議境乎。】
△二生佛會同。
「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註】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者。釋籤二云。當知三法。即是
不思議廣大法界。應了此理。具足佛法及眾生法。雖
復具足。心性冥妙。不一不多。又眾生及佛。不出于心。
故無差別。名心法妙。是故結歸三無差別。方名為妙。
十義書云。以我一念心法。及一切眾生。十方諸佛。各
各論於事造。人人說於理具。而皆互具互攝。方名三
無差別。又指要云。是則三法各具二造。方無差別。」
【【■記】此釋三法無差之義。釋籤初句。直示三法即理。
應了下。勸了理具不一不多。謂理具生佛。故不一。
心性冥妙。故不多。介爾三千。故不一。三千只是一
心。故不多。具足佛法。故不一。不離一念。故不多。言
心性冥妙者。隨緣不變。名性。即事之理也。不變隨
緣。曰心。即理之事也。無諦無形。體一互融。故曰冥
妙。以不一故。三法歷然。以不多故。三無差別。又眾
生下。約三無差別以明玄文結妙。天台三大部。以
三法各有所用。如玄文。多用眾生法妙。文句。多用
佛法妙。止觀。多用心法妙。各有妙義列然。以三無
差別一句。是結歸三妙。亦可名佛法妙。眾生法妙。
心法妙。無不可也。上至諸佛常樂我淨。下至眾生
惑業苦道。總不出我現前介爾一心。故伹名心法。
尚未結妙。須明三無差別。方名為妙。十義書下。引
二造義釋。謂心法有理事二造。生法佛法。亦各有
理事二造。而心法二造具生佛。生佛攝入心法中。
佛法二造具生心。生心攝入佛法中。生法二造具
心佛。心佛攝入生法中。而心佛眾生互相攝具。方
得名為三無差別也。指要下。引結三法各論具二
造。眾生約三世變造論事造。而諸佛約變化所造
論事造。三世變造。是九界實造。聖人變化。是佛界
權造。別行玄記云。經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
而例於佛。示佛權造。同心實造。次復以佛而例於
生。示眾生實造。同佛權造。權實雖殊。因果暫異。三
皆能造一切世間。故得結云方無差別。如輔行云。
心造有二種。一約理造。即是具。二約事造。即是變。
變造不出三世。三世又三。一過造於現。過現造當。
如無始來。及以現在。乃至造于盡未來際。一切諸
業。不出十界。百界千如。三千世間。二現造於現即
是現在同業所感逐境心變。名之為造。以心有故。
一切皆有。以心空故。一切皆空。如世一官。所見不
同。是畏是愛。是親是冤。三者聖人變化所造。亦令
眾生變心所現。並由理具。力有事用。約心既有二
種。經以心例於佛。佛例於生。故言如心佛亦爾。如
佛眾生然也。
【■補】指要鈔詳解問。緣生事造。其相易
知。理具三千。其相云何。答。理無所存。徧在於事。即
此諸法。是理具之相。若爾。以何為事造耶。答。事亦
不出此。若爾。二造奚分。答。只一十界。據心而分事
理之殊。以由此心有起有具故也。
【■備】十義書。四明
所造。金光明玄。有十種三法。大師皆以三觀明之。
有廣略二本。失其略本。後之釋者紛紛。皆不約觀。
故四明立十種義。以難昭慶講主。故名十義書也。】
△二約能隨立妙行三。初標即境即觀。
「此心即空即假即中。
【□註】此心即空假中。拾遺記下(八)云。三觀之首。皆言即
者。指一念心。即三諦故。言即空者。非即偏空。乃觀一
念即圓空也。此空能破三諦相著。故云一空一切空。
(三觀。悉彰破相之用也)言即假者。非即偏假。乃觀一念即妙假
也。此假能立三諦之法。故云一假一切假。(三觀。悉彰立法之功
也)言即中者。非即但中。蓋指一念即具德中。此中能
妙三諦之法。故云一中一切中(三觀。悉是絕待之體也)。」
【【■記】此正釋空假中相即之義也。初句。總釋即字。言
即空下。別釋此心即空。初二句。揀兩教偏空。以觀
此心即圓空。所謂無假無中無不空也。次此空下
三句。示能結名。即拾遺記云。非獨空觀於法破相。
假中亦能於法破相。何者。以空破相。即真破俗。以
假破相。即俗破真。以中破相。雙遮二邊。此三頓破。
名畢竟空也。末句一空一切空者。小註點明。是三
觀破相之用也。言即假下。別釋此心即假。初揀兩
教偏假。以觀此心即是妙假。所謂無中無空無不
假也。次三句。示能結名。即拾遺記云。非獨假觀能
立於法。空中二觀。亦能立法。何者。以空立法。即真
而俗。以假立法。即俗而真。以中立法。雙照二邊。此
三頓立。名為妙假也。末句。小註點明。即假是三觀
立法之功也。言即中者下。別釋此心即中。初揀別
教但中。以觀此心。即是不但中。所謂無假無空無
不中也。次三句。示能結名。即拾遺記云。非獨中觀
於法絕待。空假亦能當處絕待。何者。以空中故。真
諦絕待。以假中故。俗諦絕待。以中中故。中諦絕待。
所謂雙遮雙照。俱絕俱待。此三頓絕。名為圓中。絕
待體也。
【■補】既此心即空假中。則終日破相。諸法皆
成。終日立法。纖塵必盡。終日絕待。二邊熾然。是為
即立即破。即破即立。非破非立。而立而破。說雖次
第。行在一時也。又詳解云。若言心空。故三千俱空。
心假。故三千俱假。心中。故三千俱中。是名隨德用。
若言三諦俱彰蕩相。故云俱破。三諦俱彰立法。故
云俱立。三諦俱顯絕待。故俱法界。即體一互融。舉
一即三。言三即一。是體互融也。輔行云。三諦無形。
俱不可見。然則假法。可寄事辨。即此假法。即空即
中。空中二體。二無二也。心性不動。假立中名。亡泯
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假立假號。心印記云。以
即空故。破染礙情。一相不立。顯此三千同一性故。
一切即一。方能同居一念。派之彌合。故如眾珠咸
趨一珠。畢竟清淨。非斷無空。以即假故。互具互攝。
諸相宛然。顯此三千不失自體。一即一切。雖復同
居一念。即之彌分。故如一珠。影入眾珠。不可思議。
以即中故。顯此三千非一非一切。非分非合。雙遮
二邊。無有二相。雙照二諦。空假宛然。豈同但中不
具諸法也。一假一切假者。假觀觀真諦理時。見思
破而真諦理顯。假觀觀俗諦理時。塵沙破而俗諦
理顯。假觀立中道時。無明破而中道理顯也。一中
一切中者。三觀皆中。乃以中觀統真諦時。不惟中
諦能統法稱王。即真諦亦復稱王。方其見思染情
空則遮有。真諦理空則遮空。真諦理顯則照空。三
千明淨則照俗。以中觀觀俗諦時。塵沙染破為遮
俗。三千理顯為遮空。即遮俗時照空。即遮空時照
俗。以中觀觀中諦時。雙遮雙照。自在稱王。自不必
言也。一空一切空。可以例知。又空者推此一念。不
自他生等故空。一念既不可得。以一空故。心所生
所具一切法皆空也。拾遺記云。若在空前。即生死
假。若在空後。即建立假。此生死假。即建立中所治
之病。按生死假。即偏假。建立假。即妙假也。】
△二明境智俱忘。
「常境無相。常智無緣。
【□註】此境智冥一。」
【【■記】此句總斷境智雙忘。
【■補】光明記云。境是本覺。智
是始覺。雖分本始。而是一覺。境智既爾。方曰相冥
無二之法。又真常不生滅之境。本來無相。所謂靈
源無狀。千差斯泯也。真常不生滅之智。本無所緣。
若有所緣。即有能所。有能所則凡聖角立。乃生死
之本。今言常智無緣者。是忘能所。離待對。所謂靈
光獨露。一道清虗也。又無相者。無生死相。無涅槃
相。無相亦無。當體即是實相。稱此真常之境。發無
生滅之智。境既無相。智亦無緣。即境即智。緣即無
緣。斯稱冥一也。】
△三顯境智俱立。
「無緣而緣。無非三觀。無相而相。三諦宛然。
【□註】而言境智也。止觀第一常境常智後。復云。以無緣
智。緣無相境。以無相境。相無緣智。境智冥一。而言境
智。輔行釋云。實相無相。無相亦無。實智無緣。無緣亦
絕。何者。境雖無相。常為智緣。智雖無緣。常為境發。智
雖緣境。稱境無相。境雖發智。令智無緣。無緣而緣。照
境無間。故云以無緣智。緣無相境。無相而相。發智宛
然。故云以無相境。相無緣智。」
【【■記】註文初句總斷境智雙立也。次引止觀。雙證俱
亡俱立之意。次引輔行。雙證釋也。謂實相真境。無
彼生死涅槃一切境相。即此無相。亦復泯絕。乃真
無相境也。實緣真智。無能緣所緣之影。即此無緣。
亦復泯絕。乃真無緣智也。斯乃泯絕境智。何者下
八句。復明境智互資互泯。斯乃明非斷無之境。枯
瘁之智也。無緣下八句。轉承上義。以結釋止觀。即
是申明儀文三觀三諦宛然意。
【■補】智緣境者。一切
智。照真諦境。道種智。照俗諦境。一切種智。照中諦
境。境發智者。真諦。發一切智。俗諦發道種智。中諦
發一切種智。又輔行釋意。先有伏疑二番。初番釋
無相無緣如何修行疑。疑曰今行人既開妙解。正
欲稟圓行進修。今言無相亦無。則無所緣之境。無
緣亦絕。則無能緣之智。境智既其俱寂如何令彼
進修。而成五品耶。故徵云何者。境雖下。是釋。謂境
雖無相。常為智緣。則所緣之境歷然。智雖無緣。常
為境發。則能緣之智宛爾。次番釋既能緣發何名
無相無緣疑。疑曰。既境為智緣。智為境發。何云無
相無緣。故釋云。智雖緣境。稱境無相。謂智本無緣。
故能稱境無相也。境雖發智。令智無緣者。謂能發
之境本無相。故令所發之智亦復無緣也。是則寂
照雙融。智無緣。而三觀昭著。照境無間。境無相。而
三諦分明。發智宛然。故曰以無緣智。緣無相境。以
無相境。相無緣智。】
△三結示。
「初心知此。慶巳慶人。故名隨喜。
【□註】此結成隨喜也。五品初心。知此妙心體具事理三
千境觀之法。慶巳有智慧。慶人有慈悲。」
【【■補】慶巳得此智慧。即同佛慧。慶人皆具而在迷。須
開觀發明。故有慈悲也。】
△二助行三。初兼明正助雙修二。初明內正。
「內以三觀。觀三諦境。
【□註】大意云。三諦三觀三非三。三一一三無所寄。諦觀
名別體復同。是故能所二非二。」
【【■記】三諦三觀三非三者。如弄珠人。其珠不在空中。
不落地上。不在手裏。既不在三處。又不在一處。不
在空。喻不住空。不落地。喻不住假。不在手。喻不住
中。既不住三。亦不住一。故成非三非一也。三一一
三無所寄者。以三三乎一。一無所寄。以一一乎三。
三亦無寄。三一既俱無寄。是非一非三也。若三觀
一心。即約縱說。一心三觀。即約橫說。今非縱。故非
一。非橫。故非三。三一一三。俱是具心上義也。諦觀
名別體同者。以性三為諦。修三為觀。故名別也。妙
宗云。性了是真。性緣是俗。性正是中。不是了因。非
大真諦。俗中亦然。此之三諦。方與三觀體性不殊。
是體同也。末句。觀是能顯。諦是所顯。其實體性非
二。是故能所二非二也。】
△二明外助。
「外以五悔。勤加精進。助成理解。
【□註】止觀七云。唯法華別約六時五悔。重作方便(此約四種
三昧相對而說。不可以光明彌陀亦論五悔為妨)。」
【【■記】外以五悔者。止觀云。若四種三昧。修習方便。通
如上說。惟法華別約六時五悔。重作方便。又言心
理微密。用觀輕微。黑惡覆障。卒難開曉。重運身口。
助發意業。使疾相應。更加五悔。小註惟恐以金光
明大彌陀懺俱論五悔為難。是故申明專對四種
說也。如輔行云。此明方便來意。四種三昧。通用二
十五法為通方便。若行法華。別加五悔。不通餘行。
故言唯也。
【■補】圓觀行人。破障顯理。三觀即足。何假
五悔助耶。答。止觀云。行人無量劫來善惡諸業。或
巳受報。或未受報。若平平運心。相則不現。今修止
觀。能動諸業善惡相現。故修五悔。破此業障。障去
理明。觀行功速。如運舟加以風帆㯭棹。意在此也。】
「【□註】修懺要旨云。所以悉稱悔者。蓋皆能滅罪故也。勸
請。則滅波旬請佛入滅之罪。隨喜。則滅妒他修善之
愆。回向。則滅倒求三界之心。發願。則滅修行退志之
過。(文)輔行二上(八)云。於法無染曰精。念念趣求曰進。
助成理解。一往分之。五悔為事行名助。諦觀為理解
名正。」
【【■記】此節釋外助之正義也。先引要旨。以釋五悔名
義。初一悔是總。後四悔是別。次行輔行。略明精進
助成二句。一往者。猶言單層而言也。若再往分之。
五悔亦有正助。理懺為正。事懺為助。如下文說。】
△二正明助行妙懺二。初雙標理事。
「言五悔者。有二。一理。二事。
【□註】止觀(二)云。事懺懺苦道。業道。理懺懺煩惱道。理事
不出三種懺法。理謂無生妙懺。事謂取相作法。」
【【■記】懺三道罪障者。瓔珞云。犯沙彌戒乃至比丘戒。
若不還生。無有是處。是懺業道之文也。又云。眼耳
諸根清淨。是懺苦道之文也。又云。第七日見十方
佛聞法。得不退轉。是懺煩惱道之文也。次一句。總
示事理三種懺法。末二句。別示可知。
【■補】止觀云。若
欲懺悔三道罪障。當識順流十心。明知過失。當運
逆流十心。以為對治。此二十心。通為諸懺之本。順
逆十心。即大悲懺等本中。內計我人。外加惡友等
文是也。】
「【□註】光明文句三(十四)云。行者應知三種懺法。無生是主。
二為助緣。灰汁皂角。助於清水。若缺妙觀。不名大乘。
便同外道無益苦行。須近善師學懺悔處。及懺悔法。
方可行於道場事儀。故於諸事。皆用妙觀照而導之。
使作法等皆順實理。悉為佛因。又云。正助二懺。修逐
根緣。自有一向修於正道。直登圓住。或內外凡。自有
一向修於助道。如南嶽立有相安樂行。不入三昧。但
誦持故。亦能得見上妙色像。此二隨根修入不同。若
悟理時。必兩捨也。自有正助相兼而修。或先正後助。
或先助後正。或同時而修。今之所立。意在同修耳。」
【【■記】此示三種懺法正助。初行半。勸知三法正助。以
灰汁皂角。喻取相作法為助。以清水。喻無生是正。
若缺下。明無正觀成過也。蓋以西域九十五種外
道。人人勞形苦心。箇箇曉夜勤修。意欲自成無上
道果。而反謂無益苦行者。以其心遊理外。不知妙
觀故也。若內教行人。伹用取相作法。不修無生正
觀。欲求滅罪證果。其猶伹用灰汁皂角。不取清水
以淨其器。豈不同彼外道無益苦行乎。此指全不
知觀者說也。須近下。明用正觀成因。善師。即明眼
淨行有道德之師。懺悔處。即是圓妙三諦。懺悔法。
即無生。取相。作法。三種懺法學巳。方可行於道場
事儀也。然諸事皆用妙觀。使順理為因者。如要旨
言。妙觀之宗。是大乘主。滅罪如翻大地。草木皆枯。
顯德如照澄江。森羅盡現。以此理觀。導於事儀。使
一禮一旋。罪消塵劫。一燈一水。福等虗空。是知如
是事法。得成佛因。良由無生理觀為主也。巳上分
示三法正助。又云下。明隨根修行正助。初一句。總
示隨根。次一行。別示修正。次二行。別示修助。指如
南嶽者。乃略舉文中大概。今具記之。如安樂行義
云。安樂行有二種。一無相行。二有相行。無相行者。
即是安樂行。一切諸法中。心相寂滅。畢竟不生。故
名無相行也。常在一切深妙禪定。行住坐臥。飲食
語默。一切威儀。心常定故。此行即正道也。有相行
者。是普賢勸發品中。誦法華經散心精進。如是等
人。不修禪定。不入三昧。若坐若立若行。一心專念
法華文字。精進不臥。如救頭然。是名文字有相行。
此行者不顧身命。若行成就。即見普賢金剛色身。
乘六牙象王。住其人前。以金剛杵。擬行者眼。障道
罪滅。眼根清淨。得見釋迦。及見七佛。復見十方三
世諸佛。至心懺悔。在諸佛前。五體投地。起立合掌。
得三種陀羅尼門。一者總持陀羅尼。具肉眼天眼
菩薩道慧。二者百千萬億旋陀羅尼。具足菩薩道
種慧。法眼清淨。三者法音方便陀羅尼。具足菩薩
一切種慧。佛眼清淨。是時即得具足一切佛法。或
一生修行。即得具足。或二生得。極遲。三生即得。若
順身命。貪四事供養。不能勸修。經劫不得。是名有
相行也。此二下。結示隨根不同。悟時兩捨者。即所
謂過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舟也。次一行。明正助兼
修。有三不同。如文可知。末二句。明今是同修也。】
「【□註】懺悔名。光明文句中(初)云。懺者。首也。悔者。伏也。不
逆為伏。順從為首。又懺名白法。悔名黑法。白法須尚。
黑法須捨。又懺名修來。悔名改往。又懺名披陳眾失。
悔名斷相續心。又懺者名慚。悔者名愧。慚則慚天。愧
則愧人。(文)光明記三(七)云。然懺悔二字。乃雙舉二音。
梵語懺摩。華言悔過。以由悔過是首伏等五種之義。
今既梵華二音並列。是故大師以首釋懺。以伏釋悔。
乃至慚愧。對釋懺悔。欲令稟者。修首伏行。及慚愧等。
斯是善巧說法之相。故不可以華梵詁訓而為責也
(文)。」
【【■記】此示懺悔名之正義也。先引光明文句。釋十番
名總五義也。初四句。約首伏釋。但是略引。具足應
云懺者。首也。悔者伏也。如世人得罪於王。伏款順
從。不敢違逆。不逆為伏。順從為首。行人亦爾。伏三
寶足下。正順道理。不敢作非。故名懺悔。此自陳罪
也。次四句。約黑白釋。懺名白法。悔名黑法。謂黑法
須悔而弗作。白法須企而尚之。此以取捨合論言
懺悔也。三二句約棄求釋。懺名修來。悔名改往。謂
往日所作惡法。鄙而惡之。故名為悔。往日所棄善
法。從今巳去。誓願勤修。故名為懺。此以棄往求來
云懺悔也。四二句約露斷釋。謂懺名披陳眾失。發
露所作過咎。不敢隱諱。悔名斷相續造業之心。厭
悔捨離。此能作所作合棄稱懺悔也。五四句。約慚
愧釋。謂懺者名慚。悔者名愧。慚者慚天。愧者愧人。
人見其顯。天見其冥。冥細而顯麤。麤細皆惡。故懺
悔也。此下釋懺悔。乃分人天。及以四教事理之別
也。上約人天釋。次人是賢人。天是聖人。不逮聖賢
之流。故懺悔也。此約三藏教中賢聖而釋也。次聖
賢俱人。天是第一義天。第一義天是理。賢聖是事。
不逮事理。俱懺悔也。此約三藏教中事理而釋也。
次慚三乘之聖天。愧三乘之賢人。不逮此天人。故
名慚愧。慚愧云懺悔也。此約通教中初賢聖而釋。
但此教中菩薩同二乘斷惑。故三乘皆聖也。次三
乘賢聖尚非菩薩之賢。況菩薩之聖。今慚愧三十
心之賢。十地之聖。總此賢聖皆是人。第一義理名
為天。約此人天論慚愧。以但中為第一義天。不逮
此人天。故慚愧懺悔。此約別教賢聖人天而釋也。
次三十心去。自判聖人。十信是賢人。約此賢聖論
慚愧懺悔。總此賢聖皆是人。第一義理名為天。約
此人天論慚愧懺悔。以具德中為第一義天。不逮
此人天。自生慚愧名懺悔。此約圓教聖賢人天而
釋也。巳上重重疊疊。皆釋懺悔名也。次引記約五
義釋名之意。初一行。示華梵雙舉。次二句。明悔過
五義。今既下正示以五義釋名。斯是下。讚天台巧
釋。以遮外責。蓋由義淨法師。譯懺摩是西音。乃忍
義。西國人。誤觸身云懺摩。意是請恕。願弗嗔責。此
方誤傳久矣。難可改張。應法師云。懺。訛略也。書無
懺字。正言叉摩。此翻求忍。意謂容恕我罪也。天台
釋光明懺悔品。不辨華梵。但直云。懺者首也。悔者
伏也。故此讚其巧釋。以遮其不辨華梵之責也。義
淨。是翻譯名義之集主法師。】
「【□註】懺悔處。光明文句引普賢觀。是名大懺悔。約中道
為處也。名莊嚴懺悔。約俗為處也。名無相懺悔。約空
為處也。若三種差別者。此是歷別論處爾。即一而三。
即三而一。此圓妙懺悔也。記云。若於三諦歷別而解。
乃次第觀。非今妙觀。其妙觀者。空即三諦。假中亦然。
名即一而三。三諦俱空。假中亦然。名即三而一。行者
應知三一相即。為彰懺悔處。絕乎思議。若以此語。增
於言想。則永不識懺悔處也。然懺悔處。誰人不具。何
法暫非。但為本迷。滿目不見。全心不知。是故經云。於
十力前。不識諸佛。勸求覔者。須親善師。須資妙教。勤
聽勤聞。審讀審思。若其然者。必於能詮。識所詮體。翛
然慮外。無以狀名。斯乃所求法性道理。此理至妙。為
懺法所依。故名為處。若依此處而立行門。方得名為
大乘懺也。又懺之所依。如器淳樸。非砧不成。以何為
砧。謂一實相。無別實相。即罪相是。得此處者。罪無不
滅德無不顯(文)。」
【【■記】此明懺悔處之所以也。先舉光明文句。明三諦
為處。所引普賢觀文云。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
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
除。我心自空。罪福無主。是名大懺悔。是名莊嚴懺
悔。是名無相懺悔也。以大懺悔名中道為處者。蓋
謂此大懺悔體。非中非外。橫該一切處。無去無來。
豎窮一切時。不動二邊。居然中正故也。即大師云。
所觀之罪。非復是罪。罪即實相。所觀之福。福非是
福。福亦實相。當體絕待。名為中也。以莊嚴懺悔名
俗諦為處者。性具功德。莊嚴自性。以妙境為所莊
嚴。以妙智為能莊嚴。境智宛然。即名為俗。則彰恒
沙功德故也。以無相懺悔名真諦為處者。以空無
相。則泯一切罪相故也。次半行。對別顯圓懺悔處。
非縱非橫。不可思議也。次引記釋上懺悔處。文出
第六卷。初三句。揀非次第。其妙觀下。示圓三觀。行
者下。勸知。然隔歷而論。使成別教。今圓妙懺悔處
者。謂此妙觀。若確是三法。確是一法。均可心思言
議。今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而一而三。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是名絕思絕議圓妙三諦為
處也。苟或於三一相即語上。加以奇文註釋。玄思
默契。識此法而懺悔者。最上最妙懺悔處也。然依
解起行。方得止觀氣分。若徒增言想。與道遠矣。故
云永不識也。然懺悔處下二行。責人全具全迷。謂
情與無情。莫不具有此理。故云誰人不具。若如是。
事理二懺。何法暫非。奈何長劫用理。長劫不知。故
云但為本迷。無始巳來。無明用事。而業識茫茫。六
塵奔駛。是故滿目不見。全心不知。故懺悔品云。於
十力前不識諸佛。文句云。諸十力前者。正懺悔煩
惱障。獨頭無明。癡倒殊甚。不識法身佛也。法身遍
在一切處。癡暗不知。故於佛前造作眾罪。如牛羊
不識天子。鳥雀不識檠像。於前造過。愚癡不識法
身。亦復如是。勸求覔下。勸求處起行。善師。即有解
行之師。僧寶也。僧能指迷成解。故須親之。妙教。即
佛所說經教。法寶也。法能滅暗發明。故須資之。勤
聽勤聞。即所謂進而問道於師。乃生聞慧。審讀審
問。即所謂退而修道於巳。乃生思慧。若能如是聞
思。必當依指見月。依筌得魚。依能詮之教。識所詮
之體。了知此體。翛然逈出思慮之外。亦無形狀可
得而名焉。是乃所求法性道理。此理至妙。離四句。
絕百非。不可以名名。不可以識識。既為懺法所依。
則於無名中。強而名之曰懺悔處。若我等能依此
處而立行門。是乃從性起修。全修在性。所修懺法。
方得名為大乘懺也。又懺之下。明依處起行之益。
初二句。約喻顯。言淳樸者。本以古質為淳樸。今以
未治為淳樸。治之令其成器。故云非砧不成。砧。磓
鍊也。次四句。徵釋法砧。謂罪相本無。即是實相。此
陳過罪。求哀懺悔。故名作法懺也。然作法懺。通大
小乘。小乘懺者。如毗尼中。發露與學。二十僧中。行
摩那埵。或半月作法。或對首作法。或責心。伹令作
法成就。不障僧事。即清淨也。阿含中亦有作法。犯
欲人。作毒蛇口想。此觀成時。淫罪即滅。亦有觀空
懺。只是真空也。大乘懺者。或百八日。虗空藏墮廁
是。或九十日。般舟三昧是也。或四十九日。大悲懺
是也。或二十一日法華。或七日方等皆是也。灰湯
等淨身。辛酒禁口。慙愧勤心。旋繞各有遍數等。皆
作法攝也。取相者。謂定心運想。取相現起為期。於
道場中。或見佛來摩頂。或見光現。或見華飛。或夢
中見諸瑞相。或聞空中聲。於此諸相。隨獲一種。罪
即消滅。是名取相懺。如方等求十二夢王菩薩等。
雖不正明作法。兼得事用也。無生者。謂端坐念實
相。如日照霜露。觀空緣理。無相最上。謂了我心自
空罪福無主者。記云。心性本來即空假中離三惑
染。名為自空。十界罪福。二義叵得。誰為主宰。如斯
體達。是無生懺。又一切罪業。皆從一念不了心生。
一實相為懺悔砧也。末三句。結能滅罪顯德。意明
行人得此處而立行。自然德日益。而罪日損者矣。
蓋由此處高出一切諸處。如大經云譬如有人。入
大海浴。當知是人。巳用一切諸河之水。大品云。譬
如負債人。依投於王。債主反更供養。何敢就其覔
物。書云。如墻頭芬。非其莖葉獨能高長。得所依處
高故也。行人若依法性為懺悔處。既能高出一切
諸處。是故得之者。罪無不滅。德無不顯也。】
「【□註】懺悔法。要旨云。一作法懺。謂身口所作。一切法度。
二取相懺。謂定心運想。相起為期。三無生懺。謂了我
心自空。罪福無主。觀業實相。見罪本源。法界圓融。真
如清淨。法雖三種。行在一時。光明記云。此三種懺。同
時而修。無生是正。二是助緣。斯乃正助一合而行。如
膏益明。證理彌速也。又須了知。大乘三懺。後一雖可
獨修。不進須假前二。前二不可暫離無生。得此意巳。
方可說行三種懺法。」
【【■記】此明懺悔法。先舉要旨列釋三種。言作法懺者。
謂身禮拜。口稱唱。意思惟。三業所作。一依法度。披
若了我心。本自空寂。則罪福無主。而一切法皆悉
寂滅。罪從何生。名無生懺也。觀業實相。見罪本源
者。蓋見愛業報。全體即是性惡法門。如富豪人。七
寶盈家。凡夫生盲。動轉罣礙。為寶所傷。二乘熱病。
見是鬼虎。避走遠去。圓人之眼。不盲不病。明見是
寶。體達修惡。即是性惡。故云觀業即是實相。能見
罪之本源也。由性修融通。隨緣不變。全修惡即是
性惡。故云法界圓融。真如清淨也。此無生懺。雖不
正明作事。亦必兼上二懺也。光明記下。證明三種
同時而修。以膏喻助。以明喻正。無生正觀。得作法
取相助成。其觀照之智愈朗。證妙理於剎那之間
也。正如膏油以助燈火。其明益熾。霎時間可以成
熟一切也。又須下。勸了大乘三懺。如要旨云。法雖
三種。行在一時。𡩋可缺於前前。不可虧於後後。無
生最要。取相尚寬。蓋妙觀之宗。是大乘之主。以理
觀導於事儀。則一禮一旋。罪消塵劫。一燈一水。福
等虗空。故曰說六根罪時。心存三種懺法也。
【■記】光明文句中。初約遮性罪。作法懺成。違無作罪
雖云滅。而性罪依然不滅。如犯殺生。作法懺成。但
是違無作罪雖除去。而償命猶在。記云。無作罪者。
昔受佛戒。由作法故。發無作體。若毀犯者。得違逆
罪。今由作法。翻破此罪也。取相懺。能滅性罪。性罪
若去。違無作罪亦去。如伐樹。而枝葉萎。根本未去。
續生如故。記云性罪者。十惡也。不論受與不受。犯
之性自是罪也。大論云。斬草殺畜。二罪同懺。二種
違制之罪俱除。而殺畜償命猶存。由以定心。想成
勝相。熏修力強。能轉惡業。是故能滅性遮二罪也。
觀無生。能滅無明。如覆大地枝葉等。悉盡無餘。記
云。枝葉。喻性遮罪。根本。喻無明心也。二。約三學釋。
文句云。作法。滅違戒上罪。記云。作法本為防非。故
滅戒上罪也。取相。滅定上罪。記云。取相不心專意。
故滅定上罪也。無生。滅犯慧上罪。記云。無生觀照。
故滅慧上罪也。以事非。是戒家罪故。作事防非。曰
事非。散亂。是定家罪故。惑暗。是慧家罪故。三。除三
報釋。文句云。作法。滅三惡道報障。記云。六道雖俱
報障。而有苦樂不同。三惡唯苦。違法而得。故作法
除之。取相。滅人道報障。記云。人道之報。半苦半樂。
散善所招。故取相懺。乃能滅之。無生滅三界有漏
報障。記云。三界天報。望人皆定。無苦唯樂。三漏所
感。故無生懺。乃能滅之也。四別煩惱釋者。文句云。
作法滅怖畏憂愁煩惱。亦是破煩惱。記云。二番唯
大釋。前之四番。前通大小乘。無生惑滅。未簡通別。
作法。或取毗尼之制。今之二釋。無生。的破障中無
明。通惑不生。為今取相。驗知此去。唯就大釋。別煩
惱釋者。怖畏屬思。憂愁屬見。今作法懺成。位在五
品。能伏此惑。指伏為破。故云亦破煩惱也。取相能
滅四住之煩惱。記云。取相懺成。位在七信。故滅四
住。既見真諦。望中名相。故名取相也。無生懺成。滅
無明之煩惱。記云。無生觀成。位登初住。所除的在
根本無明也。故知此釋。別就大乘明三種懺也。
【■記】記云次明生善。乃約喻顯。五石。治病之藥石也。
即白瑛。紫瑛。石膏。鐘乳。石脂。是也。五芝者即五色
靈芝也。是輕身之仙草。薑桂。喻小乘作法。未生大
善。若大乘作法。生善非少。五石五芝。通喻大小兩
乘生事理善也。
【■補】光句云。又三種懺。共除報障。取
相。除業障。無生。除煩惱障。記云。三通三障釋。言共
除報障者。此乃現報父母生身。得六根轉報。實在
正助合行。若但理觀。雖入真似。亦有不得六根淨
者。故言三懺共除報障也。取相除業障者。約出假
說。能扶宿世無量業種。作度生緣。業不能障。於業
自在。名除業障。以其未是真出假位。故見俗諦。名
取相也。無生。除煩惱惑。其義可知。】
△二雙釋理事二。初明理懺。
「理懺者。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
能消除。即此義也。
【□註】光明記三(八)云。端坐者。身儀也。禪波羅密具出坐
法。須者宜檢。念實相者。懺罪觀也。實相無相。當云何
念。必以無念之念。念無相之相。以無相之相。相無念
之念。若於念外別有實相。實相之外別有於念。則非
此經念實相也。眾罪等者。滅罪所以也。前念實相。蓋
體修惡即是性惡。性惡照明。斯為慧日。修惡體虗。如
消霜露(文)。」
【【■補】端坐。解見十卷。念無相之相者。觀慧現前。萬法
皆如。相無念之念者。慧日高懸。能消諸暗。仁王云。
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若。皆名為實相。四明云。處
即實相。智是般若。能觀之智。與所觀之處。同是般
若。智外無如也。二皆實相。境外無智也。境智雙冥。
其狀如是。又了惑即般若。故言性惡照明。光明記
云。以無念念。念罪實相。念與實相。能所名別。其體
不二。如是念之。罪相既亡。實相亦泯。此慧如日。消
罪如霜露也。體修惡即性惡者。修惡。即事造九界
煩惱。性惡。即理具九界法門。全性惡起修惡。故體
修惡即性惡也。】
△二明事懺二。初正明五。初懺悔二。初正釋三。初
法二。初滅惡。
「言事懺者。晝夜六時。三業清淨。對於尊像。披陳過罪。
無始巳來。至於今身。凡所造作。殺父。殺母。殺阿羅漢。
破和合僧。出佛身血。邪淫偷盜。妄言綺語。兩舌惡口。
貪瞋癡等。如是五逆十惡。及餘一切。隨意發露更不
覆藏。畢故不造新。
【□註】晝夜六時等四句。明首伏法。殺父下。明五逆罪。殺。
音弒。下殺上也。妙樂八引俱舍云。五並業障攝。約處
人除北。約人除扇𢮎。(此云黃門勅佳反)四身一語業。三殺一
處誑。一殺生加行。(出佛身血)無間一劫熟。隨罪增苦增。八
比丘分二。(破僧)以為所破僧。具如補注九(五)釋。」
【【■記】此示五逆並業障攝也。唐譯俱舍第十七卷十
二。明三障何處有中云。三障有無間。非餘扇𢮎等。
少恩少羞耻。餘障通五趣。長行云。且無間業。唯人
三洲。非北俱盧餘趣餘界。又三洲內。唯女及男造
無間業。非扇𢮎等。所以者何。即前所說。彼無斷善
不律儀。即是此中無逆之所以也。𢮎。與差同。翻譯
名義云。扇𢮎。或云扇茶。此云生。言天然而生。男根
不滿也。有言。北洲。黃門。二種。於父母念子。少於恩
愛之心無重恩故。縱使殺之。非無間受苦也。四身
一語業等者。俱舍云。五無間中。四身業。一語業。三
是殺生。一虗誑語。根本業道。一是殺生業道加行。
如行。即方便也。以如來不可害故。破僧無間。是虗
誑語。何緣名破僧。因受果名。或能破故無間一劫
熟等者。明破僧果熟時處。論云。此必無間大地獄
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餘業不必生於無間。若多
作業罪。皆於次生熟。如何多業同感一生。隨彼罪
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
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也。八比丘分二等者。俱
舍云。唯破羯磨僧。通三洲八等。論云。要八苾蒭分
為二眾。以為所破。又云。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極少
八人。多亦無限。通三洲者。有聖教故。要一界中。僧
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遮故亦言等。
五分律云。要於界內八比丘以上。分作二部別行
僧事。乃名為破。是中作主者。一劫墮大地獄不可
救。有師標云。北洲無佛羅漢僧。又不識父母。無殺
逆事。以除之。扇𢮎縱殺父母。思幼時割棄。父母無
恩。故亦除之。殺生加行者。凡殺盜淫等業。於一業
中。具有三種。一加行。二根本。三後起。且以三業論
之。如未殺前。備殺生之具。或至綑打出血。但未盡
命。名加行罪。若斷命根。名根本罪。斷命之後。或稱
量而賣。及殺巳埋棄等。均後起業也。八比丘分二
者。以在一處羯磨同修。或至得果。今誑言哄至他
處。致果不得成。故約果論因。其罪重矣。罪增苦增
者。造一逆。當一劫。若至五逆。則有五劫也。翻譯名
義云。般吒。翻黃門。扇𢮎。翻生。與原註有異。然此似
指黃門說。以父母少愛。故殺非無間業。若造餘三
業。即黃門亦當同報。】
「【□註】光明文句中(三)云。人從父母稟身。十月懷抱。三年
鞠養。撫念惟惟。始能升頭戴髮。教方教數。始解作人。
那忽違恩背義。而行弒逆。天雖大。不覆此人。地雖厚。
不載此人。此人命終直入地獄(文)。」
【【■記】此別示為父母而行弒。天地之不能容其受生。
故須入地獄也。謂人生天地之間。莫不從父母以
稟其身。然人稟父母有身。而母恩尤為重也。何者。
如古云。懷躭十月居娘腹。乳哺三年費苦心。痘瘖
固然驚破膽。些須小病亦勞神。可見母恩最重也。
撫。拍也。惟惟。憐子專切之意。教方教數。是禮記篇
名。則云六年數之數與方名。數者一十百云萬億
也。方者。東西南北上下也。是則父母為子。廢寢忘
餐。唯欲長大成人。榮宗耀祖。若為子者。不念劬勞
之德。全違恩義之心。乃以父母邊。而加之白刃。豈
天地所覆載乎。是故命終。直入地獄更何疑焉。】
「【□註】十惡中應明殺生。釋十惡名。如法界次第上(九)云
云。口有四惡。或云五者。加無義語。」
【【■記】此明十惡也。初二句。出文說略殺生一惡。次二
句。指釋十惡之文。言十惡中首即殺生。儀文脫略。
故云應明。法界云。一殺生。斷一切眾生物命。二偷
盜。盜他財物。三邪淫。於非妻妾而行欲。四妄言。以
言誑他。五兩舌。鬬搆之言間他。致令得失分乖。六
惡口。惡言加被。令他受惱。七綺語。綺側語辭。言乖
道理。八貪欲。引取順情塵境。心無厭足。九瞋恚。若
對違境。心生忿怒。十邪見。撥正因果。僻信邪教。次
應出四重。五逆。七逆。謗方等經。用僧鬘物。作闡提
行。乃至十六惡律儀等。諸輕重業科目。皆從十惡
中離合。分別其麤細而說者。今欲論諸入道要門。
故此並具明也。末三句。明口業之惡。或四或五。諸
家開合之不同耳。】
「【□註】發露者。要旨四云。罪根宜露。則眾罪皆滅。(文)若不
發露。犯覆藏罪。如律中說。」
【【■記】要旨云。懺悔者。謂發露眾罪也。何故爾耶。如草
木之根。露之則枯。覆之則茂。故善根宜覆。眾善皆
生。惡根宜露眾罪皆滅。如戒本云。若有罪。當懺悔。
懺悔。則安樂。次明不露犯罪。戒本云。不懺悔。罪益
深。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末句
指治覆藏。準光記云。對治有四法。一。治覆藏情過。
謂梵云波利婆沙。此云覆藏。或言別住。謂別住一
房。不與眾僧同處。設入眾中。不談不答。行此法者。
須滿一百日。不憶元覆藏日數故。乃以百日為限。
二。治覆藏罪。謂犯巳覆藏。得吉羅之罪。不覆藏。得
僧殘。若覆藏者。先懺吉罪。後與別住。三。治僧殘情
過罪。謂六夜行摩那埵。此云善喜。前但自意歡喜。
此亦使眾僧歡喜。由前喜故。與其少日。即六夜也。
故云意喜。僧眾歎曰。此人改悔成清淨。故僧眾喜
也。四。治僧殘。謂二十僧中。白四羯磨出罪。然覆藏
不經明相。直行摩那埵。然後入眾出罪。或半月作
法者。謂行別住時。每至半月說戒。須白眾僧云。我
犯僧殘。對首作法者。懺重吉也。責心者。懺輕吉也。
摩夷論云。故作者。對首一說。悞作者。責心而悔也。】
「【□註】畢故不造新者。斷相續心也。巳作之罪。願乞消滅。
未起之惡。更不敢造。」
【【■記】言畢故者。懺其前愆也。不造新者。悔其後過也。】
△二生善。
「若如是。則外障漸除。內觀增明。
【□註】若如是等者。光明文句中云。若純用正懺。亦不須
助。若正道暗昧不明了者。修助以助之。所謂灰汁。澡
豆。皂莢。木槵。以助清水爾(文)。」
【【■記】此明正助兼修。是故生善獲益也。言外障漸除
者。助道之功也。內觀增明者。正修之力也。前明正
助。內以三觀為正。外以五悔為助。今此即懺悔一
法。而分正助之殊。謂無生理懺為正。作法等事懺
為助也。若於五逆十惡等罪。過去業根既深。今生
難以頓拔。是故正道暗昧。不得速成。故須修助以
助之。所謂下。引喻發明助道之能也。】
△二喻。
「如順流舟。更加擄掉。豈不速疾到於所止。
【□註】如順流舟等者。光明文句記三(十二)云。正解如順水。
正觀如順風。可喻正道能趨妙理。篙棹。可喻旋禮等
善。助於風水。舟豈不疾(文)。」
【【■記】此節立喻顯明。如文可見。】
△三合。
「修圓行者。亦復如是。正觀圓理。事行相助。豈不速至
妙覺彼岸。」
【【■記】此節舉法合譬也。謂以旋禮之㯭棹。助於觀解
之風水。則正道之舟。剎那而至彼岸。可謂運力於
一時。成功於頃刻也。】
△二斥非二。初總斥。
「莫見此說。便謂漸行。謂圓頓無如是行。謬之甚矣。
【□註】此斥偏執理性無修證者。謂即心是佛。若加修習。
則成漸次。非圓頓行。輔行七下(十八)云。圓教位次者。先
明五悔。為入位之方。他人圓修都無此意。將何以為
造行之始。但云一念即是如來。空談法界。委檢心行。
全無毫微(文)。」
【【■記】此釋斥執也。初句。總明斥執。次四句。出能執情。
輔行下。明圓融行以斥偏執。意謂此偏執理性之
人。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所謂聽其言也。超乎三賢
十聖之前。撿其行也。落於盲龜跛鱉之後。欲誰欺
耶。是故言過于行者。君子耻之。】
△二別斥二。初明無因有果斥。
「何處天然彌勒。自然釋迦。
輔行七下(二十二)引彌勒問經云。彌勒昔行菩薩道時。
但晝夜六時勤修五悔。而得菩提(文)。」
【【■記】彌勒問經云。佛告阿難。彌勒往昔不修苦行。但
修善巧方便安樂之道。積習無上正等菩提。阿難
言。云何名為善巧方便。佛言。彌勒昔行菩薩道時。
但晝夜六時勤修五悔。而得菩提。輔行云。彼經悔
文有三十二行。亦無別列五悔辭句。但數數請佛。
數數說悔。餘三亦然。如言有罪悉懺悔。是福皆隨
喜。我今請諸佛。願成無上智是也。】
「【□註】彌勒釋迦既是果人。由因克故。非天然等也。」
【【■記】比承經意而言古今諸佛。原是從因尅果。非天
然而有也。】
「【□註】謂今天台建立解行。了修即性。全性起修。正助兼
行。從因至果。故清涼國師云。撮台衡三觀之玄趣。使
教合忘言之旨。心同諸佛之心。不假更看他面。」
【【■記】此示台宗建立解行之妙也。且如止觀一書。要
在解行。解則解於諸法本真。行則立行定境修觀。
故十章中。前六章以生妙解。第七方便正修。是為
所建解行也。今言了修即性者。解也。全性起修者。
行也。如十不二門云。性雖本爾。藉智起修。由修照
性。由性發修。指要鈔云。性雖具足。全體在迷。必藉
妙智解了。發起圓修。故言性雖本爾。藉智起修。由
此智行。方能徹照性德。而此智行。復由性德全體
而發。若非性發。不能照性。若非徹照。性無由顯。故
由修照性。由性發修。是知了修即性。全性起修。即
圓解行。而行有正有助。或先正後助。或先助後正。
今者正助兼行。正觀圓理。事行相助。如順流舟。更
加㯭棹。豈不從因至果到於妙覺彼岸耶。故清涼
下。指賢宗巧用今家解行妙義。以淘南北二宗之
禪說也。台。即天台。指智者大師。衡。即衡嶽。指思大
師。皆宗三觀玄趣。而疏文撮以釋經。言三觀玄趣
者。大懺悔。以中為趣。莊嚴以俗為趣。罪福無主。以
空為趣。名為玄妙之趣也。使教合忘言旨者。言教
契于佛心也。心同諸佛之心者。禪心合于教意也。
不假更看他面者。瑜伽云。不觀他面。不看他口。於
此正法毗奈耶中。一切他論所不能轉。意云既自
通達。不隨他語。亦不看他顏面。別覔一句一偈。謂
是忘機之法門。以依法不依人故也。】
△二舉謬執能所斥二。初舉謬計二。初計所執法。
「若纔聞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即心是佛。不動便
到不伽修習。便成正覺者。
【□註】舉所執之法。須知理雖平等。事有迷悟。何得便謂
即是。不加修習。凡言即者。以顯於離。如冰不離水。理
須融冰。義同於離。」
【【■記】此節勸知事理有離即之旨。古德云。眾生即迷
中諸佛。諸佛是覺悟眾生。則迷昧凡夫。望覺悟聖
人。霄壞難以喻其高低。何得便謂無修無證。儼然
古佛耶。又復當知。見凡即之一字。以顯離義。假如
池中之冰。不離池中之水。是為即義。若欲成水。理
須融冰。是為離義也。故曰識冰池原是水。賴陽氣
以消融。悟自心即是佛。假觀行以修成。烏可妄執
耶。】
△二計能執情。
「十方世界盡是淨土。觸向對面無非覺者。
【□註】十方世界盡是淨土。此是依報論即。觸向對面無
非覺者。此是正報論即。謂三土皆即寂光。九界無非
佛界。理實如然。非修莫克。故即云。」
【【■記】此明能執之情計不亡。所謂執藥成病也。若云
當人本有。妙性天然。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
生。則何依何正。何覺何迷。如是說十方世界盡是
淨土者。早是穢矣。觸向對面無非覺者者。迷之久
也。何者。因聞相即之語。便計即為究竟。雖祛於腥。
則又附於羶矣。淨何甞真淨。覺豈是真覺。縱謂三
土即寂光。九界是佛界。亦是如理之談。又何能以
清淨法身。而於常寂光中得大受用耶。故云非修
莫克。言其理雖如是。當須依理起行。依行入證。若
非造修。莫能克證得也。故即云者。即指下節連屬
之文也。】
△二約教斥二。初判屬理即二。初明有體。
「今雖然即佛。此是理即。
【□註】妙安上(十三)云。然理即佛。貶之極也。以其全乏解行
證即。但有理性。自爾即也(文)。」
【【■記】此正明理即。但有其體也。引妙宗者。以釋理即
之所以也。眾生即佛。從因至果。其義有六。所謂理
即佛。乃至究竟即佛也。今但言理即者。貶斥之極
也。以其全缺名字之解即。觀行相似之行即。分證
滿證之證即。後之五即絕分。但有前之理性而稱
即也。言貶之極者。具有二意。一者。當人妙心。體具
三千性相。百界千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當體即
是如來藏性。凡愚不知。自生退屈。高堆聖境。不達
本具如來藏性。為說理即佛者。令其不生退屈故
也。以其乏後五即。故云為貶極也。二者外道邪見。
少有薄解。自生滿足。莾蕩撥無。為說理即佛者。以
其全然具縛。乏後五位。是故謂之貶極也。】
△二明無用。
「亦是素法身。無其莊嚴。何關修證者也。
【□註】無緣了功德莊嚴。法身體素。天龍之所忽劣。」
【【■記】此正明但有其體。而無其用也。蓋佛乃兩足至
尊。故令天龍恭敬。八部圍繞。今言理即者。但有正
因理心。全無了因慧心。緣因善心。無慧心。則無智
慧莊嚴。無善心。則無福德莊嚴。無智慧。不能說法。
無福德。不有相好。又無智慧。則無報身。無福德。則
無應身。既無福慧二嚴。又缺報應二身。雖云理即
是一素法身佛而巳。由是天龍之所忽劣焉。】
△二重斥所計。
「我等愚輩。纔聞即空。便廢修行。不知即之所由。鼠唧
鳥空。廣在經論。尋之思之。
【□註】重斥所計。鼠唧鳥空者。止觀八(七)云。諸位全無。謬
謂即是。猶如鼠唧。若言空空。如空鳥空。(文)輔行八上
(十一)云。一達諦理。謬說即名。何異怪鼠作唧唧聲。即聲
無旨。濫擬生死即是涅槃。亦如怪鳥作空空聲。豈得
濫同重空三昧。(文)此斥執理廢行之者。所謂即之所
由。意開妙解。而立妙行。行可廢乎。」
【【■記】此正斥執理廢事。知文不達義之愚也。言我等
纔聞等者。是引巳斥人意。所謂責人須責巳也。鼠
唧鳥空者。喻顯不達義之愚類此。註中初句是斷
文意。次句。是標辭。引止觀。是正釋。引輔行。是重釋。
言鼠唧者。有一類鼠。常作唧唧之聲。全無即之妙
旨。以況計執之徒。妄計理即為妙。而不了即之所
以妙也。鳥空者。有一類鳥。常於空中作空空聲。雖
謂空空。豈得濫同重空三昧之空空耶。此斥下。玉
師發明。初句。明上二釋文意。所謂下。明即所由。意
謂開解立行。如有目而有足。目足兼資。寶所得到。
而行豈可偏廢乎。
【■補】重空者。以我我所不可得。名
之曰空。并此空體亦不存。故曰空空。釋懺悔竟。】
△二勸請。
「二勸請者。勸請十方諸如來。留身久住濟含識。
【□註】輔行七下(十九)云。大為二意。一者。請住於世。二者。請
轉法輪。」
【【■記】此明勸請之意有二也。其第一者。即所謂諸佛
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誠而勸請。惟願久住剎塵劫。
利樂一切諸眾生是也。其第二者。十方所有世間
燈。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勸請。轉於無上
妙法輪是也。
【■補】止觀云。勸請者。名為祈求。聲聞自
度。直讖巳罪。菩薩愍眾行道。故須勸請。我今知罪。
尚不得脫。眾生不知。歷劫流轉。我無力救。請十方
佛。佛憫眾生。不簡巨細。必冀從願。】
「【□註】大論十五問。諸佛之法。法應說法。何須勸請。又若
諸佛現見在前。請佛可爾。今乃不見。云何可請。答。佛
雖必說而不待請。請者得福。何得不請。復次佛法應
須待請為說。又眾生雖不面見諸佛。諸佛何嘗不見
其心。聞其所請。假令諸佛不聞不見。請亦得福。何況
聞見而無益耶。」
【【■記】此引大論料簡問意而有二也。初問諸佛法爾
說法。何必待請。二問眾生不見諸佛。請之何為。答。
中亦二。先答初問復二。一為請者得福。猶如大王。
雖多美膳。若有請者。必得恩福。錄其心故。是故有
益故當請。二為佛法待請方說故當請。次答二問。
亦復有二。一為諸佛能聞其請故當請。二為佛縱
不見。請亦得福。故當請也。釋勸請竟。】
△三隨喜。
「三隨喜者。隨喜稱讚諸善根。
【□註】輔行七下(二十)云。佛轉法輪。眾生得三益。我助彼喜
者。喜前勸請也。過去下種。現在重聞。得成熟益。未曾
下種。現在成種。未來方益。故三世益。皆因法輪。故我
隨喜眾生得益。要旨云。隨他修善。喜他得成(文)。」
【【■記】此釋隨喜他人之益成也。初四句。標釋三益而
喜。次六句。正釋三益所以。言三益者。即種熟脫之
三益也。如過去下種。現在成熟。未來解脫。現在下
種。未來成熟。未來未來解脫。蓋大勢威猛。三世益
物。故法輪轉處。能令眾生得三益也。次四句。結釋。
要旨下。證釋也。
【■補】隨喜者。十方一切諸眾生。二乘
有學及無學。一切如來與菩薩。所有功德皆隨喜。
問。隨喜有何功德。大論云。譬如妙香。一賣一買。傍
人在邊。亦得香氣。於香無損。二主無失。止觀云。能
化。受化。及隨喜者。三善均等。觀眾生惑。甚可悲傷。
觀眾生善。應大恭敬。此中隨喜。是慶彼。止觀云。法
華隨喜法。大品隨喜人。人法互舉耳。釋隨喜竟。】
△四回向。
「四回向者所有稱讚善。盡回向菩提。
【□註】止觀七(三十)云迴眾生。向菩提。一切賢聖。功德廣大。
我今隨喜。福亦廣大。眾生無善。我以善施。施眾生巳。
正向菩提。如回聲入角。響聞則遠。迴向為大利。(文)。」
【【■備】此釋第四迴向義也。初六字標釋迴向菩提。次
八句。正釋迴向菩提。後三句。以喻顯迴向之大利
也。如云十方一切諸眾生。藏通有學及無學聲聞
緣覺四教佛。一切菩薩諸善根。所有功德諸廣大。
我今隨喜福亦大。我雖有善眾無善。以我隨喜善
施彼。願與法界諸眾生。回向無上正等覺。是也。】
「【□註】輔行七下(二十一)云。如回聲入角等者。大論三十二
云。迴向者。如少物上王。如迴聲入角。問。菩薩功德勝
於二乘。有何奇特。答。今此不以功德比之。伹以隨喜
迴向心比。如巧匠指示。倍得價直。執斧之人。倍用功
力。直不足言。聲聞自行。如執斧者。菩薩教他而行迴
向。猶如大匠(文)。」
【【■記】此明輔行引論。以釋迴向為大利也。如大論云。
菩薩以隨喜心福德果報。回向供養諸佛。過聲聞
辟支佛布施。如人以少物獻上國王。得報甚多。又
如吹貝。用氣甚少。其音甚大。又問云。諸佛次之有
菩薩。菩薩次之有支佛聲聞。今菩薩欲求過聲聞
支佛人布施等。有何奇特。答。今不以二乘施戒等
福德比菩薩功德。但以隨喜之心。能超勝彼。何況
菩薩自行功德。二乘勤身力作。功德疲勞。菩薩默
然隨喜。智慧之力。所有福德。能過其上。譬如大匠。
但以智心。指授而去。執斧斤者。疲苦終日。計工受
賞。大匠三倍。又如征伐。鬬者[曰月]死。而主將受功也。】
「【□註】要旨六云。所謂回事向理。回自向他。回因向果(文)。」
【【■記】所謂隨喜懺悔諸善根。回向眾生及佛道。願將
以此勝功德。回向無上真法界也。
【■補】回事向理者。
如六度等行。苟不回此以向實理。則行成有作。事
屬緣修。成凡夫淺行。三藏事度。故須回向了達。雖
彈指散華。低頭合掌。皆全性起修禮侔法界。故凡
所修福。功不唐捐。一禮一懺。罪消塵劫。一施一戒。
功等虗空也。回自向他者。昔迷理徧。其所修善。莊
嚴自身。及巳眷屬。今順本性。向於眾生也。因回向
果者。一毫善種。三業熏修。不趨二乘。甯滯三有。修
既順性。則成緣了二因。因必顯真。同歸究竟三德。
所謂我今發心。不為自求人天福報。乃至願與法
界眾生。同得菩提是也。釋回向竟。】
△五發願。
「五發願者。若無發心。萬事不成。故須發心以導前四。
【□註】止觀七(三十)云。願者。誓也。如許人物。若不分劵。物則
不定。施眾生善。若不要心。或恐退悔。加之以誓。又無
誓願。如牛無御。不知所趣。願來持行。將至所在。如坏
得火。堪可盛物。二乘生盡。故不須願。菩薩生生化物。
須總願別願。四宏。是總願。法藏。華嚴所說一一善行
陀羅尼。皆有別願。一切諸願。四宏攝盡。故名為總。故
知一切菩薩。凡見諸佛。無不發於總願別願。」
【【■記】此釋誓願文中有二。初二行。正釋誓願。願者誓
也者。此以誓訓釋願義。然自制其心為之誓。志求
滿足乃稱願。是則要制其心。以固其願。故以誓釋
願也。四宏是總者。大士運心廣普。依無作四諦。起
四種宏誓。了陰入皆如。無苦可捨。而云眾生無邊
誓願度。了塵勞本淨。無集可除。而云煩惱無數誓
願斷。了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而云法門無盡誓
願學。了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而云佛道無上誓
願成是也。法藏別願者。輔行云。法藏是彌陀因名。
於世自在王如來所。聞說二百一十億佛剎發願。
又大彌陀經。為欲攝取諸淨土故。發四十八願。地
為六動。為佛所記是也。華嚴別願者。淨行品有一
百四十一願。初云菩薩在家。當願眾生。知家性空。
免其逼迫等是也。釋發願竟。】
△二結成。
「是為五悔。」
【【■補】若能勤行懺悔。助開觀門。一心三諦。豁爾開明。
如臨淨鏡。徧了諸色。於一念中。圓解成就。不加工
力。任運分明。正信堅固不動。此名深信隨喜心。初
品弟子位也。】
△三例後悉宜懺悔。
「下去諸位。直至等覺。總用五悔。更不再出。例此可知。
【□註】光明文句中(四)云。當知懺悔位長。其義極廣。云何
而言止齊凡夫。是故五十校計經。齊至等覺。皆令懺
悔。即其義也(文)。」
【【■記】校記經云。佛言。常持五十校記。還自慚。是謂不
失行。不自慚者。常失。佛說巳。諸菩薩名自慚自悔。
各自念滅盡非常苦空非身。此證義廣位長也。】
「【□註】記三(十三)云。從造無間業者。上至圓教等覺。故云位
長。位位橫論。各有三障。煩惱頭數。結業流類。果報等
差。故云義廣。古人何謂但在凡夫。大師本以三昧總
持說懺悔位。該亘凡聖。自然與校記經合。實匪尋經
作此安布。行者知之(文)。」
【【■記】此引釋位長義廣也。如光明記云。位位不出四
土。四土論三障者。分段三障。見思為惑障。有漏業
為業障。界內生死為報障。是為同居土之三障也。
方便土三障者。塵沙為惑。無漏業為業。變易為報。
實報三障者。無明為惑。亦有漏亦無漏業為業。彼
土變易為報。寂光三障者。約分證說。無明為惑。非
有漏非無漏業為業。變易生死為報。若究竟寂光。
無報則不說也。古師明懺悔位。謂鄙濁凡夫。應須
懺悔。離垢清淨者何用懺悔。故此斥之也。
【■補】總用
五悔者。光句云。十信雖三智圓修。但是方便陀羅
尼。十住巳去。乃至等覺。如十四日月。光未頓圓。暗
未頓盡。應須懺悔。滅除業障。記云。十信尚懺。況爾
前耶。但是等者。法華說三陀羅尼。須通初後。以位
約之。其相最顯。一。旋陀羅尼。旋假入空。此齊七信。
二。百千萬億旋陀羅尼。旋空出假。當八信巳上。三。
法音方便陀羅尼。以二觀為方便。轉入中道法音。
當十信也。輔行先明五悔。為入品方便。品品皆修
五悔。五悔雖屬事行。皆與理觀相應。所謂懺悔。見
罪性本空。勸請。知法身常住。隨喜。了福等真如。回
向。順空無相願。發願達能所平等。以是而知。行行
皆能顯理。豈道拘拘唯事相而巳耶。言行者知之
者。當知此懺悔法門。究竟非淺位事。不可直作麤
鄙而觀。於中而有二義。一者。須知懺悔通至等覺。
不可謂是只凡夫事。此誡增上慢人也。二者。上至
等覺尚須懺悔。何況我初心之人。若不懺悔。障何
由除。惑何由破。此進初心墮志人也。釋大科初隨
喜品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九之上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九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𠁼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二讀誦品二。初標。
「二讀誦品者。」
△二釋三。初引經。
「經云。何況讀誦受持之者。」
【【■記】此引法華經句。以證第二品之功德也。何況者。
比擬意。以前初品隨喜他益鮮鮮之功。尚勝二乘
施戒福德何況此第二品中讀誦受持自行之功
德耶。可見此五品之功勳。而後後勝於前前矣。】
△二釋意。
「謂內以圓觀。更加讀誦。」
【【■記】此釋勝前之所以也。謂前隨喜者。但圓信而巳。
今更加讀誦。口之誦力。耳之聞力。以助於觀。則內
外相藉。使圓信轉明。十心堅固。是故能成第二品
也。】
△三喻顯。
「如膏助火。
【□註】止觀七(三十一)云。善言妙義。與心相會。如膏助火。是
時心觀益明。名第二品也。讀誦如膏。圓觀如火。文句
八(五)看文為讀。不忘為誦。信心故受。念力故持(文)。」
【【■補】此釋譬喻也。先引止觀。法喻並陳。初二句。言讀
誦者隨文入觀意。次三句。喻明因讀誦之外助。俾
內觀而愈明。故成第二品也。次二句。正以喻顯可
知。次引文句。訓釋四義。妙玄云。初品觀智如目。次
品讀誦如日。日有光故。目種種色。種種色。指三千
三諦。又大論六種法師。受持讀誦為四。宣傳為說。
聖人經書難解。須解釋。共成六種。釋讀誦品竟。】
△三說法品二。初標。
「三說法品者。」
△二釋二。初引經。
「經云若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
【□註】文句八(五)云。宣傳為說。聖人經書難解。須解釋(文)。」
【【■記】儀文引法華經句。以證第三品之功德也。前品
讀誦。專為自利。此中受持讀誦者。自行也。為他人
說者。教他也。既能自利。亦能利他。彼此獲益。勝前
可知。註中引文句以明解說二行。其功同也。解者
註釋其義。謂聖經語妙義玄。自非達者詮解。後學
罔措。說者。宣傳其文。所謂佛法無人說。雖慧莫能
了。是故宣傳佛語。解釋佛經。同入說法品也。】
△二釋意。
「內解轉勝。導利前人。化功歸巳。心倍勝前。
【□註】妙玄五(三)云。行者內觀轉強。外資又著。圓解在懷。
誓願熏動。更加說法。如實演布。說法開導。是前人得
道全因緣。化功歸巳。十心則三倍轉明。是名第三品
位(文)。」
【【■記】此釋勝前之所以也。前雖觀行轉明。功在自行。
斯則內以誓願熏動。外則如法演說。開導前人。令
彼依法修持。化功歸巳。俾巳觀三倍增明。二利雙
修。其功德自當勝前。奚待言乎。
【■備】有師標云。中阿
含及付法藏經。俱言善知識是前人得道全因緣。
毗曇云。說法解脫。聽法解脫。經論雖小。可以例知。】
「【□註】止觀七(三十)云。更加說法。轉其內解。導利前人。以曠
濟故。化功歸巳。釋籤(五)云。故知以說法力。內熏自智
令倍清淨。為說圓常。內心無著。故名為淨。化功歸巳。
意在於斯。問。南嶽天台皆云為他損巳。及止觀中令
修三術。誡弗領徒。又輔行七下(二十六)云。蚤領眾者。名
成損巳。益他蓋微。其如玄文。止觀。及今說法品。皆云
說法開導。化他歸巳耶。須知以慈忍無著之心說法
則可。如云三軌備足。方可宣通。如四安樂行。方許說
法。否則不許。若南嶽天台所云。蓋寄自以誡他也。如
妙樂一云。今問弘經者。為名利壅巳。為大悲益物。自
行暗於妙宗。何殊無目而導。衣座室誡。思之自克。」
【【■記】此節深談說法品位不易登也。先引止觀。以明
功勝前品。次引釋籤。以證功勝所以。問中南嶽謂
為他損巳者。傳中敘智斷師。咨疑禪要。師云。十地
法門。驚異心目。斷云。恐師位階十地。師云。吾是十
信鐵輪位耳。天台謂為他損巳者。別傳中述智朗
請云。不審師居何位。沒此何生。師云。吾不領眾。必
淨六根。為他損巳。僅止五品耳。止觀三術者。文云。
一莫受莫著。二縮德露疵。三一舉萬里。此是外三
術。內三術者。謂空假中是也。外障是軟賊。謂名譽
等。當修外術以治之。內障是強賊。謂煩惱等。當修
內術而治也。又輔行下。引證損巳。以難今品之益
巳也。須知下。答辭。意明有堪說不堪說之分也。言
三軌者。法華經云。大慈悲為室。柔和忍辱衣。諸法
空為座。處此為說法是也。四安樂行者。法華明身。
口。意。誓願。四安樂行。又一者。正慧離著安樂行。二
者無輕讚毀安樂行。亦名轉諸聲聞。令得佛智安
樂行。三者。無惱平等安樂行。亦名敬善知識安樂
行。四者。慈悲接引安樂行。亦名夢中具足成就神
通。智慧。佛道。涅槃。安樂行。意謂具三軌四行者。方
堪說法。反顯不具者則不堪也。若南嶽下。通指二
師引巳以誡眾也。如妙樂下。正明警誡。意謂巳眼
不明。如為人師。何異無目導引。所謂一盲引眾盲
也。故教思三軌四行以誡之。
【■補】文句云。利物慈悲
為首。涉有忍辱為基。說法亡我為本。而弘經者。慈
悲覆護眾生。如室。忍辱遮蔽眾生惡障。及煩惱等
醜。如衣。了諸法空。亦無我為能說。安心於空。方能
安他安巳。如座。四安樂行。當檢南嶽法華安樂行
品解。】
「【□註】問今五品位說法品中。化功歸巳。彼止觀安忍中。
正於五品令修三術。誡弗領徒。何耶。須知雖於品中
令修三術。意誡初心為他損巳。又品位雖說。須守觀
心。若逐外有妨。是亦須誡。」
【【■記】此節問答。以釋初心說法者。當自量自裁可也。
問中先明今言益。彼謂損。如何會通。須知下。答辭。
意言初心弘經者。宜用彼以自警。用今以說法。庶
幾於他獲利。於道無妨。不然。何如退步為妙。釋說
法品竟。】
△四兼行六度品二。初標。
「四兼行六度。」
△二釋二。初引經。
「經云況復有人。能持是經。兼行布施等。
【□註】妙玄五(三)云。上來前熟觀心。未遑涉事。今正觀稍
明。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與虗空法界等。使一切法
趣檀。檀為法界。餘五亦如是。事相雖少。運懷甚大。此
則理觀為正。事行為傍。故言兼行布施。」
【【■記】此儀文引經。以證第四品之功德也。況者亦比
擬意。言前品說法。雖是利他。似乎但熟理觀為要。
未敢涉於事行。所謂劃地以自限也。故不若此品
兼行六度之為勝也。註中引妙玄釋成勝義。初四
句。校前而論超勝所以。能以少施下。明圓教行門
之妙。不同前三教之麤行也。圓人。一圓一切圓。故
有運心利物之能。如取一摶之食施人。令一切法
皆成布施。何以故。了達此施。全體法界。法界外。更
無剩法故也。故能使一切皆趣於施。是為少施與
虗空等也。以其能作法界之觀。故云事相雖少。運
懷甚大。此品依然理觀為正。事行為傍。故言兼也。】
△二釋意。
「福德力故。倍增觀心。
【□註】事福資理。則十心彌盛。是名第四品位(文)。」
【【■記】此明勝前之所以也。前者既未涉事。雖有理觀
之功。唯有慧而無福。今藉事福之力以助之。使理
觀倍加增明。故云事福資理十心彌盛。自當勝前。
故稱第四品也。釋兼行品竟。】
△五正行六度品二。初標。
「五正行六度者。」
△二釋二。初引經。
「經云。若人讀誦。為他人說。復能持戒等。
【□註】妙玄五(三)云。行人圓觀稍熟。理事欲融。涉事不妨
理。在理不隔事。故具行六度。若布施時。無二邊取著。
十法界依正。一捨一切捨。財身及命。無畏等施。若持
戒時。性重譏嫌。等無差別。五部重輕。無所觸犯。若行
忍時。生法寂滅。荷負安耐。若行精進。身心俱淨。無間
無退。若行禪時。遊入諸禪。靜散無妨。若修慧時。權實
二智。究了通達。乃至世智治生產等。皆與實相不相
違背。具足解釋佛之知見。而於正觀。如火益薪。此是
第五品位(文)。」
【【■記】此儀文引經。以證最後品之功德也。謂前品文
意。持經理觀以自利為正。兼行事度以利他為助。
儼然事理有妨。是故不得謂正也。以其自第二讀
誦品中發心兼利。多從理觀。少涉事行。蓋是圓教
中一類鈍根人也。此中不同。以其自第三說法品
中人。發心而行六度。是人居本位中。慣以弘法利
生。今者不行則巳。既巳發心行度。是故稱之為正
也。前以檀度該餘五。此以尸度攝之。則一也。註中
引妙玄發明正行之巧。反顯兼行之拙。其中利鈍
歷歷可觀。初一行。先明理事融通。自他無礙。故能
具足而行六度。若布施下六行。列明圓教六度之
相具足解釋句。明大弘妙法也。而於正觀下二句。
略喻正行之益。末句。結成五品也。初。如文。若布施
下。言財施者。十界依正。身財及命。一切皆捨。是內
外施。如云國城妻子。象馬七珍。乃至頭目髓腦。悉
皆施與。無畏施者。能令一切安然離畏也。法施者
以巳所見聞信解一切佛法。對機而說。即前說法
品也。今行三種施時。皆無二邊取著。以達三輪體
空也。若持戒下。謂雖了戒相如空。而觀譏嫌等於
性重無別。非唯不犯波羅夷之重。即突吉羅之小。
亦不敢觸。所謂精進持淨戒。猶如護明珠也。若行
忍下。忍有三。生。法。寂滅也。惡罵捶打。皆悉能忍。達
能忍所忍。皆不可得。所謂忍心如幻化。辱境若龜
毛也。若行精進下。身心俱淨。勤無間雜。進而無退
也。若行禪下。謂世出世及出世上上禪。皆能遊心
造入。靜散悉無妨礙。所謂行亦禪。坐亦禪。語默動
靜體安然也。若修慧下。實慧無分別。證理離諸能
所。權慧有分別。照事無諸錯謬。權實並行。方名大
慧。亦且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違。唯其通達世出
世智。故能具足解釋佛之知見。佛之知見。即妙法
蓮華經也。言具足解釋者。以其能弘全文也。三智
圓顯。曰佛知。五眼圓明。曰佛見。】
「【□註】釋籤五(二十六)云。事理不二。方名正行。若取其意。但
用三藏事六度相。皆以實相融令不二。無非法界。即
是其相。無畏等施者。論有三施。謂資生。無畏。法。捨於
依正。名施資生。略不言法。故云等也(文)。」
【【■記】此節復引釋籤。以明事理不礙。即無作六度義。
意謂無作六度。無別有相。即是藏教事六度是其
相也。三藏不達實相無相。故云有作。圓人了達。故
以實相妙心。融令不二。即理即事。無非法界。故云
三藏事度。即是無作之相也。文中單引二施者。以
玄文略不明法故也。無性論云。法施無染心。宣說
契經等法。財施無染心。施資生具。無畏施心無損
害。拔濟驚怖。此自施行相也。又云。法施為益他善
根。財施為益他身。無畏施為資他心。此明施所為
也。又云。若論得報。法施資心。財施資身。無畏施雙
益身心。故得果報最殊妙也。
【■補】瑜伽論云。無畏施
者。謂拔濟獅子虎狼鬼魅等畏。王賊等畏。水火等
畏是也。
【■備】有師標彌勒頌云。檀度攝於六。資生無
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謂資攝布施。無畏
攝持戒忍辱。法攝精進等也。】
△二釋意。
「謂自行化他。事理具足。觀心無礙。轉勝於前。不可比
喻。
【□註】止觀七(三十一)云。正修六度。自行化他。事理具足。心
觀無礙。轉勝於前。不可比喻。名第五品也(文)。」
【【■記】此釋勝前之所以也。謂前品雖兼利他。事理不
融。則觀心有妨。今者巳他不二。理事雙融。自當倍
勝於前也。不可比喻者。言此品功德難思。設以下
方盡虗空界。尚不足以格量。所謂有口不能宣也。
釋第五正行竟。
【■記】玄文云。五品是圓家方便。欲令易解。準小望大。
如三藏五停心。初品圓信法界。上信諸佛。下信眾
生。皆起隨喜。是圓慈停心。徧治法界上嫉妒。二讀
誦大乘文字。是法身氣命。讀誦明利。是圓數息停
心。徧治法界上覺觀。三說法。能自淨心。亦淨他心。
是圓因緣停心。徧治法界上自他癡。癡去。故行去。
乃至老死去。四兼行六度。是圓不淨停心。六蔽名
貪欲。若捨貪欲。欲因欲果皆捨。捨故。無復報身。非
淨非不淨也。五正行六度。是圓念佛停心。正行六
度。即事而理。理不妨道。事妨於道。今既即事而理。
則無障可論。大意如此。與圖示似異。
【■補】前圖依四
念處五停心者五品是也。藏以數息停散。圓以信
理除疑。信是道元。故當初品。又信是功德母。如彼
氣命。又信忍不動故。即是停心。信品是一停心也。
藏以不淨事觀停貪。圓以讀誦除穢染。若著文字。
染污法性。非求法也。文字性離即是解脫。解脫清
淨。第二停心也。藏以慈停瞋。圓以慈故有說。說有
秘密。則非慈相。當知慈故能說。第三停心也。藏以
因緣觀停癡。圓以六度度六蔽。闇去明生。第四停
心也。藏以念佛停逼迫。圓以即事而理。理即法界。
法佛豈逼迫佛法。無能逼所逼。第五停心也。當知
信事即理。文字即解脫。慈即寬宏。度蔽彼岸。一切
平等。圓五停心也。】
「【□註】四信五品對三慧。文句十云。初二。是聞慧位。廣聞
廣信。是思慧位。觀行想成。是修慧位。自淺之深。成六
根清淨十信位也。又云前三人。是聞慧位。兼行六度。
是思慧位。正行六度。是修慧位。
【【■備】四信單對正行六度。此依楞嚴寺本。現在儀註。
依昭慶寺本。雙對兼行六度者悞。
【■記】文句云。云何
四信。略解三人。廣說二人。觀成一人。信通四人。故
言四信也。四信者。一。一念信解。未能演說。二。略解
言趣。三。廣為他說。四。深信觀成。妙樂釋云。攝五成
四。不須至五。又名從初得。故俱名信。略解三人者。
去通從別。則受別名。廣及觀成。必有略故。故略通
三人。唯除初信。初無解故。廣說二人。除略解者。廣
局第三。不通前二。觀成一人。復除廣解。不通餘三。
除信一事。餘不通四。唯信解四。名為四信。若一念
信解。未有下三。乃是初信最局。略具初信。廣具初
二。觀必具三。故後漸寬。但後後者。勝於前前。故成
後局也。
【■補】一念信解者。謂隨所聞處。豁爾開明。隨
語而入。無有隔礙。信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信佛法。
不隔一切法。不得佛法。不得一切法。而見一切法。
亦見佛法。六根凡有所對。悉亦如是。無疑。曰信。明
了。曰解。是為一念信解心也。二略解言趣者。前但
言解。未能敷說。說涉名數。須善方言。今此具足。故
言解其言趣。即是為他解說。以說力故。能起自他
無上之慧也。三廣為他說者。經云。廣聞是經。若教
人聞。若自持。若教人持。若自書。若教人書。若以華
香瓔珞。香油蘇燈等。供養經卷。是則廣聞廣解。廣
為他說。廣修供養也。四。深信觀成者。經云。聞我說
壽命長遠。深心信解。則為見佛。常在靈山。為眾說
法。又見娑婆世界。其地平正。乃至大菩薩眾。咸處
其中。若能如是觀者。是為深信解相也。又觀行想
成。亦是第四深信觀成。謂具上三信。加修觀行。入
禪用慧。想成相起。能見有餘實報二土相貌。見佛
與比丘僧。常在靈山。方便有餘土相。又見娑婆。純
諸菩薩。實報土相也。妙樂云。想成相起者。理具此
相。依理起想。故想成便見此相。從初習觀。但得想
名觀行淺故。但依此想。漸深漸成。入初住位。任運
遍見。應用無方。問。稱理起想。何須想土。但觀一念
妙理即足。答。前之三教用觀。皆須破陰。唯圓教即
觀一念。三千三諦具足。是則一心一切心。一身一
切身。一土一切土。故觀成時。一心見一切心。乃至
一土見一切土。十方諸佛。身中現故。故於自心常
寂光中。遍見十方一切身土。】
「【□註】妙樂十(十二)云。何故現在唯四信。滅後立五品。答其
義既齊。四五無別。但是滅後加讀誦為第二品耳(文)。」
【【■記】言義齊四五無別者。謂初信齊一二品。二信齊
三品。三信齊四品。四信齊五品。故云四五無別也。】
△三結成。
「此五品位。圓伏五住煩惱。外凡位也。與別十信位同。
【□註】妙玄五(八)云。五品巳圓解一實四諦。其心念念與
法界諸波羅密相應。徧體無邪曲偏等倒。圓伏枝客
根本惑。故名伏忍。諸教初心。無此氣分(文)。」
【【■記】此明五品觀行之妙。伏惑之能也。四教義云。上
根利智。聞圓詮因緣即中。明無作四實諦理。便信
解一實諦。是如來虗空佛性。非世間。非出世間。非
因非果。不可宣說。非可顯示。無說而說。說世間因
果。即無作苦集。說出世因果。即無作道滅。故維摩
訶彌勒云。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
可復滅。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不可復得。若知涅槃
即生死。是無作苦諦。菩提即煩惱。是無作集諦。生
死即涅槃。是無作滅諦。煩惱即菩提。是無作道諦。
名四實諦也。所以者何。約一實以明四。一實諦不
作於四。四不自作。乃至四亦無因緣而作四也。而
說為四者。是無作之四。此四畢竟不可得。即是一
實諦。名無作四實諦。若聞此信解無疑者。深信一
切眾生。是不思議解脫。即大乘。即般若。即首楞嚴
定。即佛性。即法身。即實相。即中道第一義諦。即如
來藏。即法界。即畢竟空。即一切佛法。因此誓願。菩
提心發。是為圓教名字即之信解也。應知四教義。
乃品信合說。此以品信間說。故可引十信文。明五
品圓解一實諦也。其心。即觀心。既與法界諸波羅
密相應。是圓教觀行即之圓行也。次明伏惑得名。
謂法界理中。無外道邪倒。人天曲倒。二乘偏倒。既
與相應。故無諸倒。復能圓伏諸惑。得伏忍名也。】
「【□註】又十紙云。五品之位。理須未顯。觀慧巳圓。具煩惱
性。能知如來秘密之藏。堪為世間作初依止。(文)妙玄
五(十一)云。五品六根為初依。十住為二依。十行十回向
為三依。十地等覺為四依。(文)釋籤六(三)云。四依位者。
以此四人並能化他。故以此位。釋於因人功用(文)。」
【【■記】此示五品位人。正堪為世間作初依之大士也。
五住煩惱。但伏而未斷。故云中道之理未顯也。了
達惑體原是法界。故云觀慧巳圓。三惑全在。故云
具煩惱性。圓人初心。便觀涅槃行道。故云能知秘
藏也。堪為句。正示初依人也。是則觀行位成者。猶
如如來。不久詣道樹。證菩提。一切世間皆應向禮。
一切賢聖皆應見之也。妙玄下。通明四依。若推圓
望別。應約十住明三依。對住前為四依。若約始終
位次。判為四依者。如文可知。釋籤下。證義釋成。此
四依義。出涅槃如來性品。】
「【□註】此約觀行成就。五品在十信前。若普賢觀品信合
說。蓋赴機異爾。」
【【■記】此料簡普賢觀與今文。品信開合之有異也。彼
經云。讀誦大乘方等經典。除滅六根罪過。得六根
清淨。以讀誦大乘經典。是五品義。除六根過。得六
根淨。是十信義。故云合說也。彼經是如來說法。此
文乃祖師判教。皆是赴機之談。因時機差別。故開
合有異耳。】
「【□註】又吾祖位居五品。而云獲旋總持者。然旋假入空。
約位豎論。雖在六根七信巳前。約觀橫辨不妨通於
五品。」
【【■記】此點示總持橫通五品。以釋來學纖芥之疑也。
恐有疑云。大師自云位居五品。奚能獲證旋陀羅
尼。故有此文以示之。初二句。標示。次五句。釋疑。謂
約位豎論。雖在信位。約觀橫辨。何礙通於五品耶。
如妙玄云經說得三總持。但名似道。未得真道。籤
云。旋者轉也。轉一切法。皆悉入空。言百千萬億者。
以從數故名假。法音方便者。中道法音。能作內體
證中方便。此三總是一心三觀。持一切法。通名總
持。即相似三總持也。是第一旋陀羅尼。旋假入空。
在六根七信前。天台居五品位。何言得旋陀羅尼
耶。故此釋之。又妙玄云。若大乘懺悔。發初隨喜圓
信之心。獲一旋陀羅尼。巳不可向人說。雖種種分
別。亦不可解。況後諸位。籤云。今舉三中之一。以劣
況勝。故云一旋。約教豎論。雖在六根七信巳前。今
約三觀。亦通五品初心也。釋外凡一科竟。】
△二內凡二。初判略標。
「次進六根清淨位。即是十信。
【□註】妙玄五(四)云。十信位者。初以圓聞。能起圓信。修於
圓行。善巧增益。令此圓行五倍深明。因此圓行。得入
圓位。以善修平等法界。即入信心。乃至善修無著。即
入願心。是名十信位。瓔珞云。一信有十。十信有百。百
法。為一切法之根本也。是名圓教鐵輪十信位即是
六根清淨。圓教似解煖頂忍世第一法。普賢觀明無
生忍前。有十種境界。即此位也(文普賢。釋迦。分身。多寶。四聖。及六根清
淨。共為十種)。」
【【■記】此節略顯相似位中之功德也。言次進者。以前
五品觀行位中。觀心之功漸次增進。圓慧深明。任
運麤垢先落。雖未證入法性。相似見中道理。故得
六受用清淨無染。以其似見之境。自淺至深。麤妙
非一。故有十種心智之殊。云十信也。註中引妙玄
總列十種善修之行。而得十種心智之名也。初二
行。攝前五品增進之功。而造入於斯也。初以圓聞。
即隨喜也。能起圓信。即讀誦說法也。修於圓行。即
兼正二行六度也。因此二行善巧增益。故令圓行
五倍增明。此結歎品行之巧也。因此下二句。略明
造入來原。以善修下。正列顯十行。此是略舉始終。
以該中間。今具記之。文云。一。善修平等法界入信
心。二。善修慈憫入念心。三。善修寂照入進心。四。善
修破法入慧心。五。善修通塞入定心。六。善修道品
入不退心。七善修正助入迴向心。八。善修凡聖入
護法心。九。善修不動入戒心。十。善修無著入願心
也。籤云善修者。由緣實相。行於五悔。䇿勤精進。至
五品位。得入十信。名為善修。又云。既由十乘入於
十信。理須具對橫豎二意。巳上豎對也。次瓔珞下。
約橫對。如經云。修十信心。須具十德。籤云。由善修
故。相似解起。故十法在相似位轉名十信心。乃至
願心。亦復如是。何者。不思議境。以信為本。慈悲誓
願。藉念力持。心安止觀。功由精進。破於三惑。妙慧
方徧。於通無塞。由決定力。圓修道品。為求不退。正
助無闕。迴因向果。不濫位次。方能護法。內外不動。
由善防非。於法無愛。由大願力。故得至此。名為信
心。乃至願心。十法既許初心具修。當知信信皆具
十法。如是則十信有百法明矣。是名下。結明有三。
一。鐵輪十信。二。六根清淨。三。圓教四加行也。普賢
下。指證。小註。出十種境界也。即經云。一切眾生。誦
大乘經者。修大乘行者。發大乘意者。樂見普賢色
身者。樂見多寶佛塔者。樂見釋迦牟尼佛。及分身
諸佛者。樂得六根清淨者。當學是觀。此後別名四
聖及六根清淨十種境也。
【■備】記又引華嚴鈔云。信
有十德。一親近善友。二供養諸佛。三修習善根。四
志求勝法。五心常柔和。六遭苦能忍。七慈悲深厚。
八深心平等。九愛樂大乘。十求佛智慧。又云。此十
法者。即十乘觀法也。釋判位略標竟。】
△二列位詳釋即相似十信位也。分二。初明前七
信二。初正明二。初先明初信。
「初信斷見惑。顯真理。與藏教初果。通教八人見地。別
教初住齊。證位不退也。」
【【■記】此略明初信斷惑證真也。然圓人。一圓一切圓。
所謂圓解。圓修。圓伏。圓斷。圓證也。既言圓斷圓證。
則三惑齊斷。三諦頓證。何謂此位人斷見惑而顯
真理耶。答。誠如所問。至下引證科中。自當冰釋。今
茲任運先落麤垢。校之三藏。正初果斷見惑顯真
理人也。與藏教下。會同前三教位等。如頌云。果位
須陀預聖流。與通三四地齊儔。并連別住圓初信。
八十八使正方休。是也。若約三不退者。此是分證
位不退也。】
△二後明六信。
「次從二信至七信。斷思惑盡。與藏通二佛。別教七住
齊。三界苦集。斷盡無餘。」
【【■記】此略明六信斷證也。其脫落麤垢。校之三藏。正
二果至四果斷思惟盡。若會同位次。如頌云。圓別
信住二之七。藏通極果皆同級。同除四住證偏真。
內外塵沙分斷伏。約位雖同。約行優劣天殊。塵沙
之名。藏通不聞。知尚不知。焉能伏而且斷。今言內
外分斷伏者。以圓人至此。而能斷界內之塵沙。并
能伏界外之塵沙。此是滿證位不退也。三界苦集
斷盡無餘者。苦。果也。即分段生死是。集。因也。即見
思煩惱是。既能斷界內塵沙。豈有三界見思餘而
未盡。故云斷盡無餘也。集因既謝。則苦果自亡矣。】
△二引證二。初引仁王經二。初正引。
「故仁王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
【□註】仁王云者。波斯匿王所說偈也。十善者。仁王疏中
(十九)云。十信善者。有三品。上品善。鐵輪王。化一天下。中
品善。粟散王。下品善。人中王(文)。」
【【■記】仁王經疏云。波斯匿王。巳於過去十千劫。龍光
王佛法中。為四地菩薩。今現王身說偈。乃舊所經
履。故引證之。
【■補】上品。對八九十信。中品。對二之七
信。下品。對初信。以喻三種王也。】
△二解釋二。初正釋十善。
「解曰。十善者。各具十善也。若別十信。即伏而不斷。故
定屬圓信。
【□註】妙樂(十八)云。信信通皆具足十善。非謂專以人天
不殺盜等用對十信。既云長別三界苦輪。當知須是
斷惑十信(文)。」
【【■記】此節儀文。辨答十信。定屬於圓而非別也。註中
重引妙樂釋成圓義。言斷惑者。即圓教十信也。然
而別教十信。乃初心之位。伏而未斷。若未斷惑。何
能長別苦輪。須知定是圓信明矣。仁王疏云。十信
菩薩由發大心。求出三界。雖未能出。巳遠離惡道
等苦。故言長別。若別教十信。猶是外凡。未能暫離。
豈能長別。圓教十信。斷三界惑。至十住初。即斷界
外無明等惑。以其但斷四住。與羅漢齊。長別苦海。
與二乘人同生方便有餘土。若羅漢支佛。於彼土
遇餘佛為說法華。即成菩薩進斷無明。若十信菩
薩。縱未聞法華。亦能漸次進斷無明。故屬圓教也。】
「【□註】釋籤五(二十七)云。亦有人云。六根清淨。名為頓義。十
善菩薩。此是漸義。今文所引十善菩薩以證六根。豈
應引漸而證於頓。故知二文。俱頓明矣。但仁王經。語
其初後。法華經意。論其中間。人不見之。徒生異見(文)。」
【【■記】此節會通仁王。法華。語異義同。初一行。是舉疑。
今文下。是答釋。意謂十信人。乃六根清淨位也。大
師引仁王十善而印定者。以其義同故也。若彼漸
而今頓。豈可引漸而證頓耶。但仁王下點明二義
無殊。言仁王語其初後者。初句十善菩薩發大心。
語十信之初心。次句長別三界苦輪海。語十信之
後心。法華論中間者。經意圓融。初後俱可。中間亦
可。】
△二非本所期三。初述意。
「然圓人本期不斷見思塵沙。意在入住。斷無明。見佛
性。
【□註】此明圓斷之義。輔行六上(九)云。從初巳來三諦圓
修。與次第義永不相關。此論麤惑任運斷處。與次第
齊。(文)又七下(二十四)云。五品巳能圓伏五住。豈至此位
別斷見思。但是圓修麤惑先斷。猶如冶鐵。麤垢先除。
(文)。」
【【■記】此明圓人惑障。雖有任運先斷。非彼本心也。何
者。志在入住。圓破無明。頓見佛性也。註中初句。是
標辭。次引輔行。釋圓斷義。意謂雖非本心。則任運
而有先斷也。末二句。設喻發明先斷之意。】
△二立譬。
「然譬如冶鐵。麤垢先去。非本所期。意在成器。器未成
時。自然先落。雖見先去。其人無一念欣心。所以者何。
未遂本期故。
【□註】別行玄記下(六)云。圓譬冶鐵作器。別喻燒金作器。
冶謂鎔鑄。湻撲頓融。任運麤垢先落。燒謂鍛鍊。物體
猶堅。特要麤塵先去。然後融金。以除細垢。圓觀頓窮
法界。無意先觀二諦。二惑任運先落。別觀次第顯中
有意先觀二諦。故使二惑先除(文)。」
【【■記】此明圓修圓斷。任運而有先後也。初一行。喻明
無心斷惑。自然而有先後之所以也。明顯可知。註
中引記釋成。初三行。先立二譬。以顯圓別修斷各
異。次二行。用二觀合法也。然此雖引圓位。始終由
智微著。分惑先後。正顯圓位七信。智力於四住惑
著而親。於無明惑微而疎。故無明厚迷未除。四住
薄惑先落也。】
△三合法。
「圓教行人。亦復如是。雖非本所望。自然先落。
【□註】指要鈔下(五)云。圓人始終用絕待智。頓亡諸法。理
果尚亡。惑何次第。只由此智功力微著。故成親疎。由
親疎故。惑落前後。名迷厚薄。智疏惑厚。智親惑薄。傳
傳明之。此乃約智分惑也(文)。」
【【■記】此節以法合譬。轉明斷惑先後。斯由功力勤惰。
功力勤惰。致使觀智親疎。而成迷惑厚薄也。
【■補】絕
待智者。無一法當情。尚不見理果可證。況有次第
斷惑耶。又詳解引補註問。觀力微則俱微。著則俱
著。所破之惑。何故不隨三觀之力。同時分破耶。答。
此問甚有眉目。從來學者。以情難法。今謂圓人圓
法。一切圓融。所破之惑。乃偏情耳。偏情麤細。故有
先後。強分三惑也。
【■備】十不二門云。只由亡智親疎。
致使迷成厚薄。此是修觀要語。】
「【□註】先達云。修觀惑智一如。功成惑落先後。」
【【■記】此二語。引古為證也。先達者。過來人也。修觀惑
智一如者。即境即智也。功成惑落先後者。明起暗
亡也。】
△二引永嘉集二。初正引。
「永嘉大師云。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
劣。即此位也。
【□註】永嘉集云。然三藏之佛。望六根清淨位。有齊有劣。
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二乘可知。
此本是妙玄位妙中文。永嘉集中。引用之耳。昔傳唐
末五代時。台教湮沒。因錢氏讀永嘉集。至此不解。問
於韶國師。國師指為台教中語。當問螺谿羲寂法師。
師奏海東盛行。遂求於高麗。由是觀師賷教部來使。
始復興焉。今稱永嘉。蓋有由矣。」
【【■記】此引古語。證成圓位之優也。永嘉。乃東甌首邑
之名也。大師者。即玄覺禪師。國朝封號洞明妙智
禪師。本永嘉人也。悟道弘法。始終皆居本處。今稱
永嘉者。蓋尊其處。隱其諱也。同除四住此處為齊
者。位同三藏也。若伏無明三藏則劣者。行勝三藏
也。二乘可知者。佛位尚劣。況二乘乎。位妙中者。言
玄文中有十種妙。所謂境妙。智妙。行妙。位妙。三法
妙。感應妙。神通妙。說法妙。眷屬妙。利益妙也。今此
語者。乃位妙中文。永嘉引用耳。錢氏即吳越錢忠
懿王也。讀集因緣。見儀文緣起。并傳。】
△二解釋二。初除見思惑却同。
「解曰。四住者。只是見思。謂見為一。名見一切處住地。
思惑分三。一欲愛住地。欲界九品思。二色愛住地。色
界四地各九品思。三無色愛住地。無色界四地各九
品思。此之四住。三藏佛與六根清淨人同斷。故言同
除四住也。」
【【■記】此釋斷界內惑約位正齊也。四住者。見思二惑
也。見惑通於三界。合不可分。故但為一。以其斷則
同斷也。思惑亦遍三界。以其不可同斷。故須分三。
由此四惑纏縛。不能躍出。欲去難許自由。故云住
也。地者。指三界之處。分之則成九地也。三藏果人
斷此四住。可以趣此。六根淨人任運亦斷。故云同
除也。】
△二伏無明惑便劣。
「言若伏無明三藏則劣者。無明。即界外障中道之別
惑。三藏教。止論界內通惑。無明名字尚不能知。況復
伏斷。故言三藏則劣也。
【□註】釋籤六(四)云。有齊有劣者。惑盡處齊。觀行聞教。是
則為劣。亦以佛位格者。為順教道故也。」
【【■記】此明界外無明。三藏尚不知名。云何伏斷。以是
為劣。固情愿矣。註引釋籤。指明齊劣所以。三藏僅
用空觀。但斷界內通惑。圓人一心三觀。故能圓伏
無明也。釋前七信竟。】
△二明後三信。
「次從八信至十信。斷界內外塵沙惑盡。假觀現前。見
俗諦理。開法眼。成道種智。行四百由旬。與別教八九
十住。及行向位齊。行不退也。
【□註】雖約位斷證。格量似齊。圓別即離。不可一混。」
【【■記】此明信中後三位之功行也。前七僅斷界內之
惑。而界外塵沙。但伏而巳。以其假觀未得現前故
也。今此三位中人。由假觀現前。所以能斷塵沙惑
盡。能開法眼。見俗諦之理。成道種智也。行四百由
旬。到實報莊嚴土也。與別教下。約位會齊。頌云。八
之十信二惑空。假成俗備理方通齊。前別住後三
位。并連行向位相同也。註中四句。誡示圓別即離
之旨。不可不知。妙樂云。起信疏釋真如門立二義。
一真如不變義。二隨緣起滅義。指要鈔云。隨緣。對
不變說。不變。即中道理本有不變之義。隨緣。乃全
理成事轉變造作之義。良由真如不守自性。故受
熏變隨於染淨二緣。故名隨緣。體相者。別教不變
以真如一。性如來藏理為當體。體無明差別。為所
依體。圓教不變。以理具三千為當體體。隨緣。以事
造三千為當體體。並以一念妄心為所依體。不變。
即性具三千。相相宛然為相。隨緣。則以真如與無
明互相熏習。成染淨二用為相。不同他宗。一理隨
緣。但是合義。不談理具。單說真如隨緣。仍是離義。
今家明三千之理。隨緣起三千之用。不隨緣時。三
千宛然。故差別法。與體不二。是則自他宗中。具明
真如不變隨緣二義。若不以具不具簡明。則圓別
即離之旨混矣。是故誡之。不可一混也。又儀註謂。
文雖約六根清淨位。斷二惑。證二理。格量圓教名
即。謂即生死是涅槃。即煩惱是菩提。即空假是中
道。無斷而斷。無證而證。別教名離。謂離煩惱顯菩
提。離生死得涅槃。離二邊是中道。有惑可斷。有理
可證。故不可混同而不知也。行不退者。塵沙障乎
化導。今塵沙既斷。則化導行成。自當不退菩薩之
行。故云行不退也。】
「【□註】又此六根。明下根出假。功逾十向。此是相似圓融
三諦。不同次第出假之位。又五品。明中根出假。五品
之初。為上根。亦約觀行論坐道場。度眾生等。又輔行
五上云。以初住為真出假位。」
【【■記】此節明圓人利鈍有異。是故出假度生。則成三
根遲速之殊也。初一行。明信位出假。乃圓教下根
人也。雖稱下根。功超別教十向之上。以是一心三
觀。相似見圓融三諦之理。不同別人次第出假之
位也。又下。明中根者。五品即出假也。上根者。初品
就出假也。若言即佛之談。即在觀行位中。就可論
坐道場。度眾生也。古云觀行謂如佛。即此意也。巳
上是論似位出假。輔行下。論真位出假。可知。釋凡
夫一科竟。】
△二明聖二。初因位三。初明十住二。初首位單明。
初正明二。初明內證。
「次入初住。斷一品無明。證一分三德。謂解脫。般若。法
身。此之三德。不縱不橫。如世伊三點。若天主三目。
【□註】此明斷惑證理。全體起用。三德次第。本法身。般若。
解脫。今順初住緣了正。三心開發。而為次也。」
【【■記】此明破無明。顯法性。到寶所。開秘藏。初發心住。
能發一切之功德也。華嚴經云。初住功德。三世諸
公元684年
佛嘆不能盡。若具足說。人聞心狂。而今文明初住
證一分三德。乃舉要攝諸也。大經疏云。果地眾德。
伹言三者。蓋舉略該諸耳。法身者。此身非色。非無
色。非色故。不可形相見。非無色故。不可心想知。雖
非色。而充滿十方。巨細相容。不廣不狹。雖非非色。
亦可尋求能發眾生深廣智慧。故曰如來色無盡
等。法身德也。般若者。非知非字。非知故。不可動慮
分別。非字故。不可言說書紳。亦非不知不字。非不
知故。不同灰滅。非不字故。不同偏空。雖非知無所
不知。三諦遍朗極佛境界。凡聖並明雖非字。半滿
具足。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諸字。悉了法界流
注。若懸河海湧。不可窮盡。淨名云。能以一音演說
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皆謂世尊同其語。斯即如來
不定法。般若德也。解脫者。非喧寂。非縛脫。非縛故。
五住不能繫。非脫故。十智不能虗。非說而說。二邊
之所不拘。如百句解脫中說。非縛而縛。為訥鈍邪
癡闡提外道所縛。故有病行嬰兒行。住首楞嚴。示
現善惡。隨所調伏眾生之處。雖鄙必施。如醫療病。
如華在水。無染無著。解脫德也。佛身業不可思議。
法身則攝。佛口業不可思議。般若則攝。佛意業不
可思議。解脫則攝。故知三德攝一切德。色含總別。
囊括事理。以略收廣。不逾三德也。則知圓教初住。
分證果佛。一證一切證。而曰證一分三德者。舉三
德以攝功德也。然三德序次。當以法身居初。般若
次。解脫後。今以解脫初。法身後者。為順初住。緣了
正三因心開發為次也。如云緣因善心發者。則眾
生無量劫來。低頭合掌。彈指散華。發菩提心。慈悲
誓願。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一切善根。一時
開發。一心具足萬行也。了因慧心發者。眾生無量
劫來。聞大乘經。乃至一句一偈。受持。讀誦。解說。書
寫。觀行修習。所有智慧。一時開發。成真無漏也。正
因理心發者。眾生無始巳來。佛性真心。常為無明
之所隱覆。今以緣了二因有力。能破無明癡暗。而
令正因朗然圓顯也。此三種圓發。故名發心。緣因
發。即解脫。了因發。即般若。正因發。即法身。三心既
發。同世伊字。假名行人。以不住法住此三心。即住
三德涅槃。不可思議秘密之藏。名初發心住也。
【■補】
三心發則俱發。本無初後。亦論次第者。以此三法。
二為能顯。一為所顯。就能顯中。緣因資成。了因觀
照。不妨無次第中論次第也。觀經疏云。不前不後。
亦不一時。是也。】
「【□註】言不縱不橫者。異乎別教非縱即橫也。釋籤六(二十)
云。雖一點在上。不同點水之縱。三德亦爾。雖法身本
有。不同別教為惑所履。雖二點在下。不同列火之橫。
三德亦爾。以二德修成。不同別人理體具足。而不相
收。如妙宗云。三雖性具。緣了是修。二雖是修。非適今
有。二若非修。三法則橫。二若非性。三法則縱。」
【【■記】此明三德名同。圓別證異也。意謂圓人三觀圓
修。三因圓發。是以三德圓證也。別人不然。修則三
觀次第。顯則三因。證則三德。俱次也。言法身為惑
所覆者。不知本覺性具惡德。故染惡非緣了二德
也。但有法身本覺。隨於染緣。作一切迷中之法。名
之為惑所覆。既覆伹中佛性之理。如湻善人。惡非
所能。為惡人逼。令作眾惡。故說為惡所覆。此顯定
有能覆之惡。所覆真如。其理不變。始終常淨。故說
唯不從覆故。得有種名。
【■補】儀註云。應須還用隨緣
覺性。別緣真諦。及以俗中。次第別修空假緣了。翻
破一切迷法。顯於法身本覺之性。故覆理成於縱
義。圓人不爾。以知本覺具染惡性。體染惡修。即二
佛性。豈有佛性。更覆佛性。如君子不器。善惡俱能。
或同惡人作惡。則彰巳能。何覆之有。故即二迷。以
為緣了。顯發於正。緣了二德。體迷而得。義當所發。
元是修德。復當能顯。雖分修性。皆本具故。義不成
縱。
【■記】是以圓教不縱。異別教縱也。雖二點在下下。
明圓不橫以異別橫。然別教理體具足不相收者。
亦為不知本覺性具染惡德。不能全性起染惡修。
乃成理體橫具三法。所言不相收者。三法定俱在
性。皆是所發。猶如三人。各稱帝王。何能相攝。故不
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橫。故其理體具足。
而不相收也。
【■補】儀註云。圓人不爾。知本覺具染惡
性。故使迷中一切染惡。當處即是緣了佛性。以二
修顯一性。如一主。二臣。主攝臣。臣歸主。三德相收。
亦復如是。
【■記】故圓教不橫。異別教橫也。如妙宗下。
轉釋。初二句轉明三法不橫。即二德修成。不同別
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也。次二句。轉明三法不縱。
即法身本有。不同別教為惑所覆也。次二句。明不
論二修。則成橫。以別教雖有性德之語。三皆在性。
而不互融。此因中橫也。復由別教性具三法。而不
相收。故使果上三身橫顯。皆由不論二修之過也。
末二句。明不論二性。則成縱。以別教因中。則法身
本有為惑所覆。須別作緣了之功相資。顯發果上。
則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脫始滿。皆由不論二性
之咎也。是故論二是性是修。乃成三德不縱不橫
也。言如伊字三點。天主三目。喻顯不縱不橫也。】
「【□註】三點三目。出大經哀歎品。西方有新舊二伊。舊伊。
如走火點水之縱。新伊。如此方草書下字。細畫相貫。
不縱不橫。摩醯首羅。有三目八臂。」
【【■記】此文辨示立喻之原。初二句。指出處。下二行。辨
釋正義。如大經云。何名秘密藏。猶如字三點。並
則不成。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
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
眾生故。名入涅槃。疏文為三。一譬三點。二譬三目。
三合三德。言從事入理者。三點。是文字。此約言教。
三目。是天眼。此約修行。三德。是佛師。此即約理。又
是佛印。印於教行。凡有言說。與此相應。即秘密教。
修習相應。是秘密行。證得相應。是秘密理。故一法
二喻。稱理教行也。次釋三點者。舊伊。譬昔教三德。
法身本有。般若修成。入無餘巳。方是解脫。無復身
智。豎如點水。縱而相離。又約身約智。分得有餘解
脫。橫一時有。三法各異。橫如列火。各不相關。新。
譬今教三德。法身即照。亦即自在。名一為三。三無
別體。故不橫。非前非後。故不縱。一即三。如三點。三
即一。如細畫。不可一三說。不可一三思。名不可思
議。非三非一。秘密藏也。
【■備】辨訛曰。管標西方伊字。
新舊猶此方草𨽻。轉變不同。準止觀明三點若橫。
如走火。縱。如點水。後人輒以橫寫作川。豎寫作三。
遂曰橫川縱三。非也。今文應去橫川二字。直云走
火之橫。點水之縱為是。當知西方伊字。但約有細
畫為新。無細畫𠁼為舊。而分之。列火。點水。乃章
安借況語。非以釋縱橫也。此中亦然。】
△二明外化。
「現身百界。八相成道。廣濟羣生。
【□註】八相者。華嚴云。或見入胎等。皆云或者。一一相中
皆有八相故(文)。」
【【■記】華嚴云。菩薩於兜率下生時。諸人天。或見菩薩
住兜率天。或見入胎。或見初生。或見出家。或見成
道。或見降魔。或見轉法輪。或見入涅槃是也。一一
相中皆有八相者。菩薩處胎中有十種微細。所謂
在母胎中示現初發菩提心。乃至灌頂地。在胎中
示現住兜率。示現初生。示現童子地。示現處皇宮。
示現出家。示現苦行。詣道場。成等正覺。示現轉法
輪。示現般涅槃等是也。然初住於百界現身成道
利生者。仁王云。若菩薩住百佛國土中。作閻浮提
王。王四天下。修百法明門。二諦平等心。化一切眾
生。妙玄云。初住豎破一分無明。獲一分二十五王
三昧。顯一分我性。論真實處。不可思議。橫則百佛
世界分身散影。作十法界像。導利眾生也。正明竟。】
△二引證二。初引經。
「華嚴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
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
【□註】此下引經釋出。就斥他謬。」
【【■記】經云。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相應。於諸法中
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現前。初發心時。即得菩
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又云。
究竟離虗妄。無染如虗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
切是也。問。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云何復說後心菩
提。答。非初非後。不離初後。大論云。若但初心得不
以後心者。菩薩始發心。即應是佛。若無初心。云何
有第二第三心。以初心為根本因緣。亦不但後心。
亦不離後心者。是後心。亦不離初心。初心集種種
無量功德。後心則具足。故能斷煩惱習。得無上道
也。是則圓住巳上。傳傳論初後。方得成菩提也。】
△二解釋二。初明始成正覺二。初示法判位二。初
正明。
「解曰。初發心者。初住名也。便成正覺者。成八相佛也。
是分證果。即此教真因。」
【【■記】此文斷定初發心者。圓初住也。此位中人。始破
無明。即顯三德。倘住前行道時。結緣之眾。機宜湻
熟。菩薩便可示現佛身。成正覺相。百佛世界。廣說
諸法度脫眾生。故云便成正覺。此即成八相之佛
也。是分證果即此教真因者。所謂他家之極果。是
我國之真因也。】
△二斥謬三。初以因為果。
「謂成妙覺謬其甚矣。若如是者。二住巳去。諸位徒施。」
【【■記】此斥以因為果之謬也。如妙玄云。有師謂。頓悟
初心。即究竟圓極。籤云。然華嚴中。位兼圓別。人不
通曉兩教位意。又復不達圓位始終。直指初心。以
為妙覺。惟尚頓門。成佛速疾。乃成圓教後位徒施。
豈非權實初後之濫乎。】
△二引救重詰。
「若言重說者。佛有煩重之咎。」
【【■記】此斥恐成轉計之謬也。意謂。若云二住巳去。尚
有四十一人之後位。而非徒施者。乃佛運大慈悲
心。為鈍根人而重說也。若如是。猶不免佛有繁重
之過也。以是而知。依舊判者。誠未可也。】
△三引文勸審。
「雖有位位各攝諸位之言。又云。發心究竟二不別。須
知攝之所由。細識不二之旨。
【□註】雖云各攝諸位。須知攝之所由者。由理具故。雖云
發心究竟不別。細識不二之旨者。旨在於即。即具之
理雖爾。淺梁之事位那不分。即故。初後不二。六故。初
後不濫。位位各攝諸位者。如大品初阿。後荼。中四十
字。初阿字門。具四十二字。後茶字門。亦然。又如華嚴
一地具諸地功德。」
【【■記】此明尚恐不達謬之所由。及引經句為證也。先
明位位各攝者。如大品云。阿字門。一切諸法不生
故。羅字門。一切法離垢故。波字門。一切法第一義
故。乃至荼字門。入諸法邊竟處故。過荼。無字可說。
大論云。四十二字中一字盡入諸字者。如阿字為
定。阿變為羅。亦變為波。如是盡入四十二字。四十
二字入一字者。四十二字盡入阿分。阿分還入阿
中。是為具四十二字也。末句。指華嚴說。初地菩薩
成就淨諸地法。文云菩薩如是成就十種成地法。
所謂信悲慈捨。無有疲厭。知諸經論。善解世法。慚
愧堅固力。供養諸佛。依教修行。又云。此菩薩布施
偏多。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又云。菩薩於此淨修
十地。所作無障礙。具足不斷絕。故清涼疏云。一地
之中。具攝一切諸地功德也。】
「【□註】大經云。發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心難。發心
即初住。究竟。即妙覺。」
【【■記】次正明引經為證也。其作證者。乃上句是。猶未
識透下句之所以也。言二不別者。神寶記云。初發
心住。與究竟即。雖分極異。而證道同。故云二不別
也。言前心難者。雖初後理一。而初發匪易。故前心
難也。
【■備】一地普攝諸地。發心究竟不別。所以引此
二文者是為釋成圓住。非煩重徒施也。弗忘章旨。】
△二指人證同。
「龍女便成正覺。諸聲聞人。受當來成佛記莂。皆是此
位成佛之相。
【□註】龍女成佛。文從權說。以證圓經成佛速疾。若實行
不疾。權行徒施。權實義等。理不徒然。如妙樂八(三十五)
云。」
【【■記】此以人指證。為初住成佛之相也。如妙樂者。文
云。正示圓中。云龍女作佛者。問。為不捨分段即成
佛耶。若不即成佛。則此龍女成佛。及胎經偈。云何
通耶。胎經云。魔梵釋女。皆不捨身。不受身。悉於現
身得成佛。故偈云。法性如大海。不說有是非。凡夫
聖賢人。平等無高下。唯在心垢淨。取證如反掌。答。
龍女成佛。從權而說。以證圓經成佛速疾。若實行
不疾。權行徒引。是則權實義等。理不徒然。故胎經
亦從實得說。若實得者。從六根清淨。得無生忍。應
物所好。容起神變。現身成佛。及證圓經。既證無生。
豈不知本無所受。何妨捨此。往彼餘教凡位。至此
位中。進斷無明。亦復如是。凡如此例。必須權實不
二。以釋疑妨。南方緣熟。宜八相成道。此土緣淺。只
龍女教化。此是權巧。方得一身一切身。普現色身
三昧也。
【■補】胎經云。界名火𦦨。佛名無欲。一切人民
悉受女身。了苦空無常無我。七十萬二千億女。行
三解脫。一日一時。即成佛道。名不捨女身受身成
佛也。問。實行權行。如何分析。答。實行是佛世當機
之人。當證圓理。便知龍女同成實行。次往南方。即
從體起用。便是權行。】
「【□註】諸聲聞授劫國名號。與物結緣(文)。」
【【■記】妙樂云。二乘且與八相記者。令與物結淨土緣。
【■備】儀文引龍女成佛。聲聞授記。以證圓初住。是本
意。註中龍女從權說者。恐人疑龍女成佛。何以知
是初住。既是初住。何以說為成佛。故以從權釋之。
二乘八相與佛結緣。亦可例知。】
△二明三因克果。
「慧身。即般若德。了因性開發。妙法身。即法身德。正因
性開發。應一切。即解脫德。即緣因性開發。如此三身。
發得本有。故言不由他悟。
【□註】發得本有者。妙宗上(二十二)云。今初住所發三法。皆
性具故。發則俱發。從智證法。從法起應。即非一時。三
身頓得。故非前後。不縱不橫。復見於此。從始圓修一
心三觀。今圓三智一心中得。即以此智證得法身。智
性即色。三一體融。名妙色身。此身湛寂。如鑑無情。形
對像生。山毫靡間。名應一切。三身三德。體離縱橫(文)。」
【【■記】此明以因克果。毫髮無差也。初句標徵。妙宗下。
引文正釋。謂今破無明。顯法性。位登初住。所發功
德。皆自性之本有。非從外來也。故云皆性具故。發
則俱發。從智證法二句。明三身非一時。三身頓得
句。明三身非前後。即不縱不橫義。
【■補】前約二修一
性論三心開發。故不橫。二亦本有。故不縱今約從
智證法等論不橫。得非前後故不縱。又一番解釋。
故云復見於此。從始圓修下。指前五品觀行。今圓
三智一心中得。即今初住。所發本有三法名三智
者。一道種智。外破諸暗。二一切智。能返自照。三一
切種智。非內非外。非自非他。今初住一心中得。此
三智也。即以此智下。轉釋從智證法。然此證得法
身。即名一身。智性即色。即名三身。以智即報身。性
即法身。色即應身。三一體融。名清淨妙色身也。
【■補】
起信論問。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答。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謂從本以來。色
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
性即色故。說名法身徧一切處。】
△三結成。
「中觀現前。開佛眼。成一切種智。行五百由旬。到寶所。
初居實報無障閡土。念不退位。
【□註】中觀現前者。既三因開發。應三智圓明。五眼洞照。
今但云佛眼種智者。中必雙照。三智具足。四眼入佛
眼。同名為佛眼。輔行三上(二十五)云。如河入海。失本河
名。何以故。肉天二眼。有漏因緣。慧法二眼。習氣未盡。
故捨本位。入佛眼中(文)。」
【【■記】中必雙照三智具足者。謂中必雙照空假二邊。
則言一切種智。而道種智。一切智。法爾具足。觀音
玄義云。一切種智。能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
種。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能知能解。名一切種智。
記云。中觀智者。了一切法皆是中道。中則不偏絕
待為義。一法若中。一切眾生因地所種一切佛法
無不咸趣。一外有法。不名中也。一法既爾。一切法
皆然。故云於一切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也。言
一相寂滅相等者。結前文所說。而成遮照。雙遮。則
一相寂滅。雙照。則種種皆知。遮照同時。故名一切
種智。正此義也。四眼入佛眼等者。經云。五眼具足
成菩提。永於三界作父母。獨稱佛眼者。如眾流入
海失本名字。非無四用。大論云。肉眼。天眼。慧眼。法
眼。於成佛時。失其本名。但名佛眼。何以故。肉眼諸
煩惱有漏業生。故虗誑不實。唯佛眼無誑法。天眼
從禪定因緣和合生。故虗誑不能如實見事。慧眼
法眼煩惱習未盡。故不畢竟清淨。故捨本位。入佛
眼中。無有錯謬。盡其邊際故也。
【■補】妙句記云。若華
嚴明初住。得如來一身無量身。具三不退者。記釋
云。今從初住。巳具三德。故曰具也。般若是位。離二
死故。解脫是行。諸行具故。法身名念。證實境故。釋
初住竟。】
△二九位齊明。
「次從二住至十住。各斷一品無明。增一分中道。與別
教十地齊。
【□註】次從二住等者。妙玄五(五)云。即是十番進發無漏。
同見中道佛性。第一義理。以不住法。從淺至深。住佛
三德。及一切佛法。故名十住位(文)。」
【【■記】如上初住三觀。現前無功用心。念念斷法界無
量品無明。不可稱計。一往大分略為十品智斷。即
是十住。仁王經云。入理般若。名為住。即十番進發
無漏真明。同入中道佛性第一義諦之理。以不住
法。從淺至深。住佛三德秘藏之理。即是十品住一
切佛法名十住也。所言住一切佛法者。妙玄云。又
住清淨圓滿菩提心。無緣慈悲。無作誓願。普覆法
界。又住一念中。成就一切萬行諸波羅密。又住一
切種智。圓斷法界見思無明。又住得佛眼。圓見十
法界三諦之法。又住圓入一切法門。所謂二十五
三昧。冥益眾生。又住能從一地。具足諸地功德。心
心寂滅。流入薩婆若海也。明十住竟。】
△二行向地二。初明初二兩行與前別教校同異
三。初明二行與別同。
「次入初行。斷一品無明。與別教等覺齊。次入二行。與
別教妙覺齊。
【□註】次初行等者。妙玄五(五)云。即是從十住後。實相真
明不可思議。更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一行一切行。
念念進趣。流入平等法界海。諸波羅密。任運生長。自
行化他功德。與虗空等。故名十行位也(文)。」
【【■記】頌曰。等妙二覺初二行。是也。】
△二明後位與別異。
「從三行巳去。別教之人尚不知名字。云何伏斷。以別
教但破十二品無明故。」
【【■記】頌云。進前三行不知名是也。】
△三釋同所以二。初明以因為果。
「故以我家之真因。為汝家之極果。
【□註】我家真因等者。妙玄五(十二)云。若十地十品破無明。
圓家十住亦十品破無明。設開十地為三十品。秪是
圓家十住三十品齊。若與而為論。圓家不開十住。今
取三十心為三十品。與別家十地三十品等者。則十
地與圓家十回向齊。若奪而為論。別家佛地。與圓家
初行齊。」
【【■補】若開等覺。與二行齊。今不開等覺。但初行齊。】
「【□註】與而為論。別家佛地。與圓家初地齊。」
【【■記】頌云。別地全齊圓住平。無明分斷證真因是也。
設開下。與奪並論。】
△二明因果所以三。初正明所以。
「只緣教彌權。位彌高。教彌實。位彌下。
【□註】故知別教權說。判佛則高。望實為言。其佛猶下。」
【【■記】此正明權實之所以也。以權教麤而且雜。位雖
高而不高。實教妙而且純。位雖下奚尚下。故曰權
說則高。實言猶下也。】
△二喻顯所以。
「譬如邊方未靜。借職則高。定爵論勳。其位實下。
【□註】譬如邊方未靜。授官則高。定爵論勳。置官則下。別
教權說。雖高而麤。圓教實說。雖低而妙。以我之因。為
汝之果。(文)爵者。封也。爵有五等。謂公侯伯子男。勳者。
功也。」
【【■記】此節喻顯權高實下之所以也。以上皆妙玄之
文。爵者下。玉師釋義。一一如文可見。】
△三結果同因。
「故權教雖稱妙覺。但是實教中第二行也。」
【【■記】言別教之權位。所以高而不高者何也。以其圓
教中二行之因人。在別教中可居妙覺之極果。是
故云他家極果。原我家之真因也。】
△二顯三行巳後二十八位一齊明。
「次從三行巳去。至十地。各斷一品無明。增一分中道。
即斷四十品惑也。
【□註】十向位者。妙玄五(六)云。即是十行之後。無功用道。
不可思議真明。念念開發一切法界。願行事理。自然
和融。回入平等法界海。更證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
故名回向也。」
【【■補】無功用道者。從初住來。即是無功用道。今於向
中明者。一借用瓔珞。原是別義。故於向後明之。二
初住雖用。至此轉著。故在此明。願行事理和融者。
菩薩無功用道。願力薰起妙行。所起之行。全法界
起。仍復回向法界。回向即願。是願行和融也。又願
行之事。悉回向法界。法界是理。是事理和融也。】
「【□註】十地位者。即是無漏真明。入無功用道。猶如大地。
能生一切佛法。荷負法界眾生。普入三世佛地。又證
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故名十地位也(文)。」
【【■記】此明十地之妙義也。承上登住巳來。即入無功
用道。心心寂滅。念念增明也。猶如大地句。喻明地
上菩薩大行如斯。如地能生長萬物。菩薩能宣敭
佛法。地能荷負一切。菩薩能荷擔法界眾生。使令
普入三世諸佛地也。明行向地竟。】
△三明等覺。
「更破一品無明。入等覺位。此是一生補處。
【□註】等覺者。妙玄五(六)云。觀達無始無明源底。邊際智
滿。畢竟清淨。斷最後窮源微細無明。登中道山頂。與
無明父母別。是名有所斷者。名有上士也(文)。」
【【■記】此明等覺智斷也。釋籤云。居妙覺邊名邊際智
滿。亦可以佛不思議用名邊際智滿。】
「【□註】等覺位中正習俱斷。如今文云。更破一品無明。并
上妙玄文斷正也。淨名疏二(四)云。無復餘習者。圓教
始從初住。終至法雲。圓斷諸見。猶有習在。等覺入重
玄門。千萬億劫重修凡夫事。見理分明。習氣微薄。事
等微煙。(文)此斷習也。」
【【■補】重玄者。前來巳用不思議妙智。斷無明惑。起應
利生名玄。至等覺斷餘殘習。重修前所歷法門。倒
行凡夫事。玄之又玄。名為重也。】
「【□註】又淨名疏五(三十五)云。住等覺地。餘有一品及習氣
在(文)。」
【【■記】此一品無明。即最初一念不覺。必須斷此。方成
妙覺。起信論云。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
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
心性即常住。名究竟覺。又此一品及習氣。如唯識
論二愚及彼麤重。論云。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
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智障。及有任運煩
惱障種。直俟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
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一切所
知境。極微細着愚。即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
愚。即此中任運煩惱障種。(文)然二論似非圓教意。
況不立等覺。伹以十地滿心。明斷生相細障習氣。
成究竟覺。今但記之。以例知圓教等覺。餘有一品
及習氣在。必須斷竟。方成妙覺也。明等覺竟。】
△二果位二。初智斷並顯。
「進破一品微細無明。入妙覺位。永別無明父母。究竟
登涅槃山頂。諸法不生。般若不生。不生不生。名大涅
槃。
【□註】觀經疏云。究竟佛者。道窮妙覺。位鄰於荼。故唯佛
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邊際智滿。種覺頓圓。無上
士者。名無所斷。無上士者。更無過者(文)。」
【【■記】妙宗鈔云。等覺巳名滿足方便地。菩薩究竟地。
始覺道窮。本覺理極。本始既泯。無以名焉。強稱妙
覺。】
「【□註】妙宗上(二十三)云。今此極位。乃究竟具諸位功德。故
引法華唯我釋迦。與一切佛。乃能究盡諸法之權。實
相之實。達無明底。到諸法邊。名邊際智。不思議權智
也。今巳究竟。故名為滿。於種種法。證本圓覺不思議
實智也。此覺極滿。名為頓圓。復用第七無上士號。顯
智斷極。有惑可斷。名有上士等覺位也。無惑可斷。名
無上士即是妙覺。斷德究竟。名大涅槃。(云云)無明父
母者。楞伽經云。弒無明父。斷貪愛母(文)。」
【【■記】楞伽疏釋經。云何眾生母。謂貪愛喜俱。如子女
緣母。得以成立。無明為父。癡愛喻母。生於六入十
二處聚落。斷無明與愛二根本。名害父母。大經云。
若以貪愛母。無明以為父。隨順而重者。則墮無間
獄。意以弒斷此父母者。究竟成佛也。喻父母者。貪
心是內向。喻母。無明是外境。喻父。又無明是受身
本。喻父。愛是枝末煩惱。如母。又父是疎緣。如無明。
母是親緣。如愛。弒斷者。詮斷煩惱彰理觀也。】
「【□註】涅槃山頂。喻更無過上也。諸法是境。般若是智。境
智寂滅。名大涅槃。」
【【■記】大經云。安置諸子秘密之藏。我亦於此秘藏而
般涅槃。此究竟涅槃。名不生不生。般若畢竟不生
不生。不滅不滅。更無惑可滅也。今以諸法般若譬
境智名大涅槃者。四念處云。能觀之智。照而常寂。
所觀之境。寂而常照。境寂智亦寂。智照境亦照。一
相無相。即是實相。所謂無上大涅槃。圓明常寂照
也。】
△二依正雙明。
「以虗空為座。成清淨法身。居常寂光土。即圓教佛相
也。
【□註】以虗空為座者。義彰法身體遍也。」
【【■記】經云。法身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
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故云以虗空為座。】
「【□註】成清淨法身者。指修即性。增勝而說也。若論教主。
亦名尊特。亦名勝應。」
【【■記】法華云。清淨妙法身。具相三十二。是指修即性。
增勝說也。次約圓實部主論。以教言之。法華三十
二相。上品尊特也。以相言之。華嚴藏塵相好。即上
品相好。據圓機而見。故名勝應。】
「【□註】妙玄七(十三)云。或言道場以虗空為座。一成一切成。
毗盧遮那。徧一切處。舍那釋迦成。亦徧一切處。三佛
具足。無有缺減。三佛相即。無有一異。法華八方。一一
方各四百萬億那由他國土。安置釋迦悉是遮那。普
賢觀經云。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此即圓佛果成相
也(文)。」
【【■記】此證增勝論圓佛具足三身。初華嚴圓佛成相。
虗空為座。依報成也。遮那。舍那。釋迦。法報應三。一
成一切成。正報成也。次明三佛具足相即義。具足
故。無缺減。相即故。無一異。意顯法華巳前。三佛離
明。來至法華。從劣辨勝。即三而一也。法華八方下。
示應佛即圓佛。法華佛變娑婆悉令清淨。容受十
方分身諸佛。然於一方猶故未盡。故於八方各更
變二百萬億那由他國清淨。容受所分身諸佛。復
於八方各更變二百萬億。那由他國清淨。為諸佛
當來坐故。當知八方各四百萬億。那由他淨土。分
身釋迦。悉遮那也。普賢觀經下。引證。經明空中聲
教行者。修行普賢懺悔觀法。爾時行者問空中聲。
我今何處行懺悔法。空中聲言。釋迦牟尼佛名毗
盧遮那徧一切處。其佛住處。名常寂光。一切波羅
密所攝成處。當如是處。觀十方佛。知釋迦是遮那
明矣。故知應佛即法佛。乃明圓佛果成之相。】
「【□註】文句一(八)云。隱前三相唯示不可思議如虗空相。
即圓佛自覺覺他。(文)妙樂一(二十四)云。若隱前三相。從
勝而說。非謂太虗名為圓佛(文)。」
【【■記】此重示圓佛果成相。尚未的示作何相也。文句
云。身長丈六老比丘相。即三藏佛自覺覺他。帶老
比丘現尊特身。通教佛自覺覺他。單現尊特華臺
受職。別教佛自覺覺他。隱前三相。唯示不可思議
如虗空相。即圓佛自覺覺他。妙樂釋隱前三相。從
勝而說。非謂太虗而為圓佛。蓋別佛既曰單論。即
是隱前二相。故今圓佛單論。即是隱前三相。但以
劣顯勝如虗空相。非謂虗空而為圓佛。以空是色
法。有生滅也。
【■補】隱非隱蔽圓人。觀前三相。唯是法
性。所謂妙色妙心是也。神寶記云。不同前三。故云
隱前。唯示不可思議如虗空相。要亦不離常所現
相。以圓機一故。得以稱心同虗空。量等法界。是謂
究竟法身。故今此身即是法身。思之。】
「【□註】光明記一(八)云。此教所說世間相常。故一切法無
非中道。雖與別人同見尊特。彼兼別修。此皆性具。故
龍女云。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欲彰全性。是故從
勝特名法身(文)。」
【【■記】此引釋從勝而說圓佛法身也。】
「【□註】常寂光土者。觀經疏六云。常即法身。寂即解脫。光
即般若。是三點不縱橫並別。名秘密藏。諸佛如來所
遊居處。真常究竟。極為淨土(文)。」
【【■記】妙宗鈔云。尅體立名。前三在事。故從居人修斷
因果。立三土名。此土屬理。故從本體三德立名。問。
分證寂光。三障未盡。何得一向就理立名。答。障未
盡邊。自屬實報。今就因果分忘之處。名上中下常
寂光土。謂初住巳上名下。等覺名中。妙覺為上。諸
佛下。約能居示相。金光明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
法性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無量即寂。甚
深即光。法性即常。普賢觀經云。釋迦牟尼。名毗盧
遮那。此佛住處名常寂光。常波羅密所攝成處。樂
波羅密離身相處。我波羅密所安立處。淨波羅密
滅有相處。是故此土從四德究竟處立。以四彼岸。
顯於三德。常我即法身。樂即解脫。淨即般若。三論
互具。一一論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名秘密藏也。
釋大科正顯位次竟。】
△二巧明六即四。初略敘所以。
「然圓教位次。若不以六即判之。則多濫上聖。故須六
即判位。
【□註】六即位者。義蘊佛經。名出智者。如貧女寶藏。力士
額珠等。在諸文所明。或顯法門高深。或明修觀位次。
今文備明圓位之後。復明六即。欲越上慢自屈之過。
輔行一下(三十三)云。此六即義。起自一家。深符圓旨。永
無眾過。暗禪者。多增上慢。文字者。推功上人。並由不
曉六而復即(文)。」
【【■記】輔行云。一顯圓詮諸法。事理不二。一切凡聖。生
佛體同。免生退屈。故明即字。雖全體是迷悟因果。
其相有殊。免生上慢。故明六字。二革文字暗禪之
弊。文字法師。封文滯義。唯守名相。推功上人。自甘
退屈。為此等過。故曰全體即是。暗證禪人。撥棄修
行。唯曰即心是佛。不辨階位淺深。多濫上聖。起增
上慢。為救斯弊。故明六位也。又無機子敘云。癡禪
任性。濫上聖以矜高。狂慧隨情。居下凡而自屈。由
是天台。名六即佛。破二種見。揀其太過。六分因果
之事殊。收彼不收。即顯聖凡之理等。大經貧女藏
者。一有藏。二人指。三耘掘。四得近。五藏開。六取用。
以配六即。額珠喻亦出大經。意同。】
「【□註】輔行一上(十六)云。即者。廣雅云合也。若依此釋。仍似
二物相合名即。其理猶疎。今以義求。體不二故。故名
為即。(文)妙宗上(十三)云。六種即名。皆是事理體不二義
(文)。」
【【■記】此證體不二。故名為即也。妙宗云。事有逆順。名
字等五。是順修事。唯理性一。純逆修事。此逆順事。
與本覺理體皆不二。釋云。知此不二。事皆合理名
順。其不知者。事皆違理名逆。名字等五。若淺若深。
皆知皆順。若初理即。唯迷唯逆。而迷逆事與其覺
理未始暫乖。故名即佛。是為不二名即也。】
△二詳列位次六。初明理即。
「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有佛無佛。性相常住。又云一
色一香。無非中道等言。總是理即。
【□註】金剛錍云。言佛性者。佛是果人。言一切眾生皆有
果人之性(文)。」
【【■記】此釋理即人也。佛言。我以佛眼。觀一切眾生貪
瞋癡煩惱中。有如來智。如來眼。如來身。結跏趺坐。
儼然不動。
【■補】佛性名出大經。寄因性。立果號。欲其
改迷向悟也。】
「【□註】觀經疏二云。斯理灼然。世間常住。有佛不能益。無
佛不能損。得之不為高。失之不為下。故言眾生即是
佛。理即也。(文)妙宗上(十五)云。世間常住者。即十法界三
十世間。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間亦常。(文)
今云性相。十如中舉初二也。性以據內。自分不改。相
以據外。攬而可別。」
【【■記】妙宗下文云。世間常住者。即十法界三十世間。
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相亦常。以一切
法。即真實性。性不改故常。若謂遷流。不得言常。斯
謂情見。良以生法即性。故常。住異滅法即性。故常。
即性之常。非常不常。不可思議。言偏意圓。故可得
云一生一滅。無非中道。唯生唯住。唯異唯滅。法華
迹門顯所證云。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巳。本門乃
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非如非異。故知三界
即是常住豈乖非如非異。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此理秘妙。佛能明見。故曰灼然。今我智者。成秘妙
觀。雖是肉眼。而名佛眼。能見秘藏。亦曰灼然。妙樂
云。顯露彰灼。稱為真秘。真秘之理。即世相常。世相
常故。眾生即佛。此理妙故。有佛教化。不益一毫。空
過無佛。不損一毫。五即得之。不足為高。理即失之。
未始暫下。對此四事。示理佛也。】
「【□註】色香等者。輔行一上(二十)云。此色香等。世人咸謂以
為世情。然亦共許色香中道。無情佛性。惑耳驚心。(文)
六塵中趣舉二種。圓觀諸法。無非中道。故四念處第
四明。唯色唯聲唯香等義。」
【【■備】節義云。他家謂無情名法性。有情名佛性。荊谿
云。他家共許色香中道。至今家無情佛性。則又惑
耳驚心。因知他家於色香中道之旨。未全徹也。
【■記】
無情佛性。出金剛錍。六塵下。明舉二種。以況其餘
無非中道。四念處下。指證諸法皆中。文云。天親唯
識論唯是一識。復有分別識。無分別識。分別識者。
是識識。無分別識者。似塵識。法界所有缾衣車乘
等八皆是無分別識。成三無性。無性名非安立諦。
龍樹云。四念處即摩訶衍。一切法趣身念處。即是
一性色。復有分別色。無分別色。分別色者。如言光
明即智慧。無分別色者。即是法界四大所成。是色
心不二。彼既得作兩識之名。此亦得作兩色之說。
若色心相對。離色無心。離心無色。故圓說者。亦得
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唯識。若合論者。一一法
皆具足法界。諸法等故。般若等也。以是證知色心
依正。皆即性故。趣舉一法徧攝。一切諸法徧亦如
是。法法互徧。皆無際畔。乃以無界。而為其界。無不
融通。故曰無非中道也。】
「【□註】如觀經疏二引涅槃經云。一切眾生即是佛。如貧
女舍寶。眾物具存。力士額珠。圓明頓在。如來藏經舉
十喻。弊帛裹黃金。土模內像。暗室瓶盆。井中七寶。本
自有之。非適今也。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寶篋云。
佛界眾生界。一界無別界(文)。」
【【■記】此引諸經明理即義。妙宗鈔云。初引大經眾生
即是佛。何以故。若離眾生。不得三菩提故。如來性
品云。我者即是佛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
義。如是我義。從本巳來。常為無量煩惱所覆。是故
眾生不能得見。如貧女多真金藏。無有知者。時有
異人。即於其家掘出金藏。又如力士。眉間有金剛
珠。與餘士相撲。以頭觸珠。沒膚不知。其處有瘡療
治。乃至醫執鏡照。珠在鏡中顯現等。如來藏經十
喻者。彼經一法。九喻。一是所喻。九是能喻。以所從
能。故云十喻。一法者。經云。我以佛眼。觀眾生貪瞋
癡煩惱中。有如來智。如來眼。如來身。結跏趺坐。儼
然不動。一切眾生。雖在諸趣。煩惱身中。有如來藏。
常無染污。德相具足。如我無異。即舉九事。以喻其
法。九喻者。一萎華佛身。二嚴峯湻蜜。三糠糩粳米。
四糞穢真金。五貧家寶藏。六菴羅內實。七幣裏金
像。八貧女貴胎。九焦模鑄像是也。今文但引暗井
具寶。以證理即。乃顯圓理。非如止觀以顯別理。故
云本自有之。非適今也。次淨名皆如。語尚涉通。今
須圓解。次寶篋云。巳界及法界。眾生界同等。巳界
即心法。法界即佛法。佛以法界為體。故對眾生界。
即成三法。心生在因。佛法在果。三無差別。故一界
無別界。】
「【□註】理即者。妙宗上(十三)云。良由眾生性具染惡。不可變
異。其性圓明。名之為佛。性染性惡。全體起作。修染修
惡皆無別體。全修是性。故得迷事無非理佛。即以此
理起惑造業。輪迴生死。而全不知事全是理。長劫用
理。長劫不知。不由不知。便非理佛。以全是故。名理即
佛。以不知故。非後五即。然理即佛。貶之極也。以其全
乏解行證即。伹有理性自爾即也。又理即佛。非於事
外指理為佛。蓋言三障理全是佛。又復應知。不名障
即佛。而名理即佛者。欲彰後五有修德。此之一位唯
理性是也。又障即佛。其名猶通。以後五人。皆了三障
即是佛故(文)。」
【【■備】節義云。三障理全是佛者。光明疏云。凡明觀法。
初多就易。易處觀成。無難不曉。大師得意之談。故
以惑業苦三皆是三因佛性。三障輪迴之法。謂心
實。則三障確爾。情虗。則三德圓融。於三德境。不損
毫微。此三修惡乃名性三。全為妙境。即惑業苦。一
通徹法界邊底。釋理即竟。】
△二明名字即。
「次從善知識。及從經卷。聞見此言。為名字即。
【□註】止觀一(二十一)云。理雖即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
全不識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或從知識。或從經
卷。聞上所說。一實菩提。於名字通達解了。知一切法
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文)。」
【【■記】此釋名字即也。如輔行云。不知生死即理。名日
用不知。如人日用不知光之恩故。言不識方隅者。
牛羊之眼。不解方隅者多。故方譬實中之實。隅喻
實中之權。或從名字下。正釋義也。】
「【□註】妙宗上(十六)云。名字即佛者。修德之始。聞前理性能
詮名也。然有收簡。收則耳歷法音。不間明昧。異全不
聞。俱在此位。簡則未得圓聞齊別內凡。尚屬理即。以
七方便未解妙名。豈知即佛(文)。」
【【■備】收者。但聞三障理。全是佛名字。圓解開發。便是
名字即人。簡者。雖別教住行向三十位內凡。加功
用行。以其未開圓解。隔歷不融。通屬理即故。】
△三明觀行即。
「依教修行。為觀行即(五品位)。
【□註】止觀一(二十三)云。若但聞名口說。如蟲食木。得偶成
字。是蟲不知是字非字。必須心觀明了。理慧相應。所
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是名觀行(文)。」
【【■記】此釋觀行即也。初一行。喻前名字即義。言如蟲
食木者。大經云。如蟲食木有成字者。蟲不知是字
非字。智人終不唱言是蟲解字。亦不驚怪。此經譬
舊醫不別。諸病悉與乳藥。止觀則喻不解意趣。聞
名口說也。必須下。正釋。意謂境觀明契。言行相顧。
名觀行即也。】
「【□註】妙宗上(十七)云。始自圓聞觀佛妙境。至識位次勤行
五悔。若未發品。此等行人皆屬名字。故知名字其位
甚長。境觀相資。塵念靡間。方能得入觀行位也(文)。」
【【■記】此節引文剖義。謂從初隨喜圓聞妙理。起圓解。
修圓行。從第一觀不思議境。至第八識位次。而又
勤行五悔。如是正助齊運。設若未能發品。應知觀
行未圓。皆名字位收也。境觀相資下。示觀行正義。
【■補】觀經托佛修觀。故曰觀佛妙境。問。發品相狀何
似。答。名字初修。失易得難。名字中心。得失相半。後
心。打成一片。唯得無失。即發品相。必到境資觀。觀
益明。觀資境。境逾顯。而塵念靡間。始是真正發品。
唯境觀相資。故五品人。知如來秘藏。唯塵念靡間。
故五品人五住圓伏。】
△四明相似即。
「相似解發。為相似即(十信)。
【□註】止觀一(二十三)云。以其愈觀愈明。愈止愈寂。如勤射
鄰的。名相似觀慧(文)。」
【【■記】此釋相似即也。此人從前觀行。功勤得力。境觀
相應。惑障麤垢先脫。中道妙理相似現前。故云相
似即佛。言勤射者。如楞嚴云。譬如學射。先大準。次
小準。次射的。次射錢。乃至射毛百分之一。名為學
成。於夜闇中聞聲。若人非人。不用心力。射皆必中。
習三昧者。亦復如是。今借彼喻。不用其法。既射鄰
的。不同先學射準也。】
「【□註】觀經疏二云。相似者。二物相類。如鍮似金。若瓜比
瓠。猶火先煖涉海初平。(文)妙宗鈔上(二十)云。約四喻明
相似行人。本覺寂照及雙。相似而發。成相似位。三種
之覺。此覺似真。若鍮若瓜。比金比瓠。此之二物。喻始
似本。如將至火先覺煖氣。行欲近海。預觀平相。此之
二事喻於相似近乎分真。前二約法論似。後二約位
論似(文)。」
【【■備】寂照及雙者。妙宗云。更於一覺。約寂照說。照而
常寂。寂而常照。非寂非照。而寂而照。不可思議。乃
是寂覺照覺。雙遮雙照。照覺相似發也。鍮瓜約相
狀邊論。故喻約法。火海約功能邊論。故喻約位。三
種即寂照及雙。亦即圓三觀也。瓠。音胡。】
△五明分證即。
「分破分見。為分證即(從初住至等覺)。
【□註】止觀一(二十一)云。因相似觀力。入銅輪位。初破無明。
見佛性。開寶藏。顯真如。名發心住。乃至等覺。無明微
薄。智慧轉著。若人應以佛身得度者。即八相成道。應
以九法界身得度者。以普門示現(文)。」
【【■記】此釋分證即也。註文引止觀初二行。明自利功
德。若人下。明利他功德。皆如文可知。】
「【□註】妙宗上(二十)云。雖相得似。尚屬緣修。今則親證。屬於
真修。分破無明。起信論中稱隨分覺。寂照雙融。本覺
真佛分分而顯。從所顯說。名為分真。從能顯言。名為
分證。四十一位皆受此名(文)。」
【【■記】此節引文釋成。初二句。舉前似位。雖相似見理。
以無明未破。尚是妄心分別。故名緣修。今者無明
既破。真如妙性。覿體相呈。玄妙三觀。任運現前。故
為真修。起信稱隨分覺者。以離分別麤念相故。今
以顯名別義同。無異意也。】
△六名究竟即。
「智斷圓滿。為究竟即(妙覺位)。
【□註】如前引觀經疏。釋妙覺義。」
【【■記】此釋究竟即也。妙理究竟顯。名智圓滿。無明究
竟破。名斷圓滿。故為究竟即佛也。止觀云。究竟即
者。智光圓滿。不復可增。名菩提果。大涅槃斷。更無
可斷。名為果果。等覺不通。唯佛能了。名究竟圓佛。】
△三正釋名義。
「約修行位次從淺至深。故名為六。約所顯理體位位
不二。故名為即。
【□註】約修行位次等者。止觀大意二云。即故。初後俱是。
六故。初後不濫。理同故即。事異故六(文)。」
【【■備】此約位與理。以釋立名六即之所以也。以事有
差別。是故從淺至深。故立六名。以理本無殊。始終
不二。故立即名。】
△四結勸深知。
「是故深識六字。不生上慢。委明即字。不生自屈。可歸
可依。思之擇之。略明圓教位竟。
【□註】六種即名。既皆是事理體不二義。是故六即皆具
事理兩種三千。故理同故即。理造也。事異故六。事造
也。如義書云。修善修惡。事造三千。(六也。理即迷逆。是修惡。名字巳去順
性。是修善)性善性惡。理造三千。(即也)伹即不妨六。六處常即。
故得六而復即也。」
【【■記】此證事理兩種。分對六即。如四明云。緣起三千。
為修善修惡。本具三千。為性善性惡。對以六即。與
今註同。問。何但約圓說六即耶。答。前三教諸法非
即。通雖說即。但是界內。故即名唯圓。然前三教亦
可立六即名。藏教真諦為理即。詮真為名字即。外
凡為觀行即。內凡為相似即。見道為分真。羅漢為
究竟。藏菩薩至道樹下。猶居似位。三十四心。分真
究竟。通別兩教。比說可知。然皆淺近。故不說即也。
略明圓教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九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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