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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第 916b 页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九之上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依次释成二。初明凡二。初外凡三。初牒徵。
「初五品位者。」
△二释义五。初随喜品二。初标。
「一随喜品。」
△二释二。初正行二。初引经。
「经云。若闻是经。而不毁訾。起随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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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句(八)云。随顺事理。无二无别。喜。是庆巳庆人。(文)
妙乐(十三)云。事理祇是权实异名。了此权实。即非权实。
故无二无别。即随顺开权显实之事理也。言巳人者。
理有事故。故能庆人。事有理故。故能自庆。又不二而
二。故庆巳他。二而不二。了非巳他。」
【【■补】此引经文證明随喜之名也。言若闻是经者。即
圆闻迹门开权显实。本门开迹显本深奥之法也。
而不毁訾者。离诽谤过。起圆信也。起随喜心者。即
妙悟圆理。该罗万行。所谓具缚凡夫。能知如来秘
密之藏。为世间之初依也。注中先引文句。是正释。
次引妙乐。是转释。会义云。理者。现前一念心之本
性。即是法界实相之体。非本非迹。名为理本。非权
非实。名为实理。事者。如来久远證此妙理。故名为
本。从本垂迹。非生现生。非灭现灭等。皆名为事。如
此信解。无二无别。名随如来證此现前一念实相。
本迹权实。不可思议。我及众生。同此心性。亦当得
之。故于巳人。深信随喜。故云庆巳庆人。庆巳。有智
慧。庆人。有慈悲也。节义引法华解云。或说巳事。或
说他事。佛界为巳事。九界为他事。然事即理。其理
本具九界之事故喜。九界在事之人皆即佛界。为
庆人。我今虽解。犹与众生同在九界之事。然九界
全是佛界之理。故自庆。又实有权故。能化他为庆
人。权即实故。巳即佛身为自庆。对句记内。庆巳有
智慧。庆人有慈悲句。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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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妙玄五(二)云。若人宿植深厚。或值善知识。或从经
卷。圆闻妙理。谓一法一切法。(假)一切法一法。(空)非一
非一切。(中)不可思议。起圆信解。一心中具十法界。如
一微尘。有大千经卷。欲开此心。而修圆行。圆行者。一
行一切行。谓十法成乘。十心成就。其心念念悉与诸
波罗密相应。是名圆教初随喜品(文)。」
【【■记】此引妙玄似就学人行边。以释随喜也。言宿植
深厚者。乃深厚之善根也。显前四时之善根。不名
深厚。唯闻法华。下一乘圆种为深厚。如在大通佛
时下种巳来。中间或有所得。或无所得等。为宿植
深厚也。宿植。是内因。知识。即僧。经卷。即法。此二为
外缘。古云。若不往昔修福慧。于此正法不能闻。是
人内因既成。外缘又具。故得圆闻妙理也。然则圆
闻何等妙理。谓即空而假。即假而空。空假两非。双
遮二边。既其双遮。必也双照。遮不在前。照不在后。
遮照同在一时。不可心思言议。是为圆妙谛理。乃
其所闻也。闻巳深忍乐欲。起圆信心。信巳。起圆妙
解。解得根尘相对。一念心中。具足十法界。如一微
尘中。具大千经卷。如华严性品云。佛子譬如有一
经。如大千界。时有人见此经卷在一尘内。即以方
便。破尘出经。以譬如来智慧具足。在于众生身中。
为惑所覆。不觉不知。如来观巳而言。云何如来在
于身中。而不觉知。我尚教彼觉悟圣道。见如来性
是也。然要实其所解。必须剖尘出经。故当开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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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修圆行。所谓一行一切行。即十法成乘。十心成
就。如玄文云。略言为十。谓识一念平等具足。不可
思议。伤巳昏沉。慈及一切。又知此心。常寂常照。用
寂照心。遍破诸法即空假中。又识一心诸心。若通
若塞。能于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又解此心正
助之法。又识巳心及凡圣心。又安心不动不堕。不
退不散。虽识一心无量功德。不生染著。如是十心
成就巳。念念与诸波罗密相应。是为圆行一行一
切行也。能如是闻信解行。是为圆随喜品位。
【■备】有
师标云。诸波罗密相应者。即究竟所归处。以观行
中虽未显发。巳伏五住。任运与彼相应。如义例云。
实心缘实境。实缘次第生。实实迭相注。自然入实
理。此偈为观行之髓。当精研之。】
△二徵释二。初徵诘。
「问。随喜何法。」
△二答释三。初总答。
「答。妙法。」
△二别释二。初约所随立妙解二。初直明心法三。
初示心体。
「妙法者。即是心也。
【□注】妙法即是心者。指要钞上(四)云。今家释经题法字。
约此三法。各具三千。互具互融。方名妙法。然虽诸法。
彼彼各具。若为观体。必须的指心法三千。起信论云。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
就。如玄文云。略言为十。谓识一念平等具足。不可
思议。伤巳昏沉。慈及一切。又知此心。常寂常照。用
寂照心。遍破诸法即空假中。又识一心诸心。若通
若塞。能于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又解此心正
助之法。又识巳心及凡圣心。又安心不动不堕。不
退不散。虽识一心无量功德。不生染著。如是十心
成就巳。念念与诸波罗密相应。是为圆行一行一
切行也。能如是闻信解行。是为圆随喜品位。
【■备】有
师标云。诸波罗密相应者。即究竟所归处。以观行
中虽未显发。巳伏五住。任运与彼相应。如义例云。
实心缘实境。实缘次第生。实实迭相注。自然入实
理。此偈为观行之髓。当精研之。】
△二徵释二。初徵诘。
「问。随喜何法。」
△二答释三。初总答。
「答。妙法。」
△二别释二。初约所随立妙解二。初直明心法三。
初示心体。
「妙法者。即是心也。
【□注】妙法即是心者。指要钞上(四)云。今家释经题法字。
约此三法。各具三千。互具互融。方名妙法。然虽诸法。
彼彼各具。若为观体。必须的指心法三千。起信论云。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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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经题。指法华三法。即心佛众生是也。的指心法
者。妙玄云。众生法太广。佛法太高。于初心为难。但
自观巳心。则易也。
【■备】起信下。證法是心。然贤首疏
以生灭。不生灭和合为众生心。今家引以證法的
指众生生灭心。以生灭即不生灭也。】
△二示体德。
「妙心体具。
【□注】妙心体具者。止观五(十三)云。一心具十界。一法界又
具十法界。十法界具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种世间。百
法界即具三千种世间。此三千法。在一念心。若无心
而巳。介尔有心。三千具足。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
在后。亦不言一切法在前。一心在后。辅行五中(七)云。
言无心而巳者。显心不无。言介尔者。谓刹那心。无间
相续。未曾断绝。才一刹那。三千具足。若具三千。即具
三德。又介尔者。介者。弱也。谓细念也。但异无心。三千
具足(文)。」
【【■记】此明心体具足众德也。言妙心体具者。以根尘
相对。一念心起。于十界中必属一界。即具百界千
法。假实国土。于一念中悉皆备足。由理具故。方有
事造。故云体具也。三千诸法。即五阴世间一千。国
土世间一千。有情世间一千也。谓刹那下。此刹那
心。如灯焰焰。似水滔滔。曾无有间。递相接续。自有
识来。至于今日。未曾断绝也。
【■补】百界千如等。辅行
广明。所以论十如十界三世间者。以不谈三谛。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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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尽。不明十界。摄事不周。若非十如。因果不具。
无三世间。依正不备故也。
【■备】止观九问。一念具十
法界。为作念具。为任运具。答。法性自尔。非所作成。
如一微尘。具十方分。妙宗云。所言心性具一切法
造一切法者。实无能具所具。能造所造。即心是法。
即法是心。能造因缘。及所造法。皆当处全心是性。
是故今观若依若正。乃法界心。观法界境。生于法
界依正色心。是为唯依唯正。唯色唯心。唯观唯境
也。问。未起一念时。三千法门在于何处。答。此因就
法明具。故约一念论。趣举一念。皆具一切。若论三
千法体。亘古亘今。本自如如。初未尝以一念有无。
而三千法为之增损。如即沤示海。岂以沤之起灭。
而谓海之有无也。私谓。无明未破。起信谓以从本
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是念未起
时。正属无记无明。以念细不觉。非离念也。此无记
与念起。是对待法。宗门下亦称为光塌塌地。弗误
认为清净真如。常住真心也。故止观中四运以推
破之。识得无记是无明细念。三千有无。不待言而
自明矣。问。古德言。住地无明即是诸佛不动智。此
又如何。答。若了得念起念灭。杀盗淫业悉是诸佛
不动智。何说不通。若认无记为真如。错误不少。旦
了得淫杀等。是不动智。正须调心彻證。以期一生
登住。所谓行解相应。名之曰祖。若恃乾慧断不敌
业力也。慎之思之。】
无三世间。依正不备故也。
【■备】止观九问。一念具十
法界。为作念具。为任运具。答。法性自尔。非所作成。
如一微尘。具十方分。妙宗云。所言心性具一切法
造一切法者。实无能具所具。能造所造。即心是法。
即法是心。能造因缘。及所造法。皆当处全心是性。
是故今观若依若正。乃法界心。观法界境。生于法
界依正色心。是为唯依唯正。唯色唯心。唯观唯境
也。问。未起一念时。三千法门在于何处。答。此因就
法明具。故约一念论。趣举一念。皆具一切。若论三
千法体。亘古亘今。本自如如。初未尝以一念有无。
而三千法为之增损。如即沤示海。岂以沤之起灭。
而谓海之有无也。私谓。无明未破。起信谓以从本
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是念未起
时。正属无记无明。以念细不觉。非离念也。此无记
与念起。是对待法。宗门下亦称为光塌塌地。弗误
认为清净真如。常住真心也。故止观中四运以推
破之。识得无记是无明细念。三千有无。不待言而
自明矣。问。古德言。住地无明即是诸佛不动智。此
又如何。答。若了得念起念灭。杀盗淫业悉是诸佛
不动智。何说不通。若认无记为真如。错误不少。旦
了得淫杀等。是不动智。正须调心彻證。以期一生
登住。所谓行解相应。名之曰祖。若恃乾慧断不敌
业力也。慎之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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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喻明。
「如如意珠。
【□注】如如意珠。止观五(十七)云。如如意珠。天上胜宝。状如
芥粟。有大功能。净妙五欲。七宝琳琅。非内畜非外入。
不谋前后。不择多少。不作粗妙。称意丰俭。降雨穰穰
不添不尽。盖是色法。尚能如此。况心神灵妙。宁不具
一切法耶。(文)记中表法。约理解释。须者寻之。」
【【■记】此节从喻约义以发明也。止观正约事释。记中
又约理释。记。即辅行。此是略指。今具记之。辅行云。
今珠义者。第一义天。天然理体。即胜宝也。性无杂
染名净。无非佛法。名妙。在一刹那。故言芥粟。珠中
所雨。不增人欲。生一切愿。从希须边。故名为欲。又
理为四弘所缘之境。故名希须。能满自他菩提妙
果。名大功能。七宝者。金银等宝。不出七故。即譬无
作道品。宝炬陀罗尼也。真宝名琳。似宝名琅。真似
二宝。皆生于珠。即正助二门。不出于理。非自性故。
非内畜。非他性故。非外入。既无自他。亦无共离。从
不谋去。有化他用。非纵故。不谋前后。非横故。不择
多少。任运施为。名不谋。称机设逗。名不择。虽五味
不同。而秘密不定。故纵而不纵。虽诸教不同。而适
时增减。故非多非少。若机若应。并非权非实。故不
作粗妙。触缘斯现。故称丰俭。多名为丰。少名为俭。
益物不穷。故降雨穰穰。穰穰即福也。乃至依正。珠
亦雨之。非本无今有。故不添。非本有今无。故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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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若他。皆不出三谛。乃至单销譬事。意则可见。
故直对理。以明体用。珠是色法。世福所感。尚能如
是。况复心神不思议境乎。】
△二生佛会同。
「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
【□注】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者。释签二云。当知三法。即是
不思议广大法界。应了此理。具足佛法及众生法。虽
复具足。心性冥妙。不一不多。又众生及佛。不出于心。
故无差别。名心法妙。是故结归三无差别。方名为妙。
十义书云。以我一念心法。及一切众生。十方诸佛。各
各论于事造。人人说于理具。而皆互具互摄。方名三
无差别。又指要云。是则三法各具二造。方无差别。」
【【■记】此释三法无差之义。释签初句。直示三法即理。
应了下。劝了理具不一不多。谓理具生佛。故不一。
心性冥妙。故不多。介尔三千。故不一。三千只是一
心。故不多。具足佛法。故不一。不离一念。故不多。言
心性冥妙者。随缘不变。名性。即事之理也。不变随
缘。曰心。即理之事也。无谛无形。体一互融。故曰冥
妙。以不一故。三法历然。以不多故。三无差别。又众
生下。约三无差别以明玄文结妙。天台三大部。以
三法各有所用。如玄文。多用众生法妙。文句。多用
佛法妙。止观。多用心法妙。各有妙义列然。以三无
差别一句。是结归三妙。亦可名佛法妙。众生法妙。
心法妙。无不可也。上至诸佛常乐我净。下至众生
故直对理。以明体用。珠是色法。世福所感。尚能如
是。况复心神不思议境乎。】
△二生佛会同。
「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
【□注】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者。释签二云。当知三法。即是
不思议广大法界。应了此理。具足佛法及众生法。虽
复具足。心性冥妙。不一不多。又众生及佛。不出于心。
故无差别。名心法妙。是故结归三无差别。方名为妙。
十义书云。以我一念心法。及一切众生。十方诸佛。各
各论于事造。人人说于理具。而皆互具互摄。方名三
无差别。又指要云。是则三法各具二造。方无差别。」
【【■记】此释三法无差之义。释签初句。直示三法即理。
应了下。劝了理具不一不多。谓理具生佛。故不一。
心性冥妙。故不多。介尔三千。故不一。三千只是一
心。故不多。具足佛法。故不一。不离一念。故不多。言
心性冥妙者。随缘不变。名性。即事之理也。不变随
缘。曰心。即理之事也。无谛无形。体一互融。故曰冥
妙。以不一故。三法历然。以不多故。三无差别。又众
生下。约三无差别以明玄文结妙。天台三大部。以
三法各有所用。如玄文。多用众生法妙。文句。多用
佛法妙。止观。多用心法妙。各有妙义列然。以三无
差别一句。是结归三妙。亦可名佛法妙。众生法妙。
心法妙。无不可也。上至诸佛常乐我净。下至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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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业苦道。总不出我现前介尔一心。故伹名心法。
尚未结妙。须明三无差别。方名为妙。十义书下。引
二造义释。谓心法有理事二造。生法佛法。亦各有
理事二造。而心法二造具生佛。生佛摄入心法中。
佛法二造具生心。生心摄入佛法中。生法二造具
心佛。心佛摄入生法中。而心佛众生互相摄具。方
得名为三无差别也。指要下。引结三法各论具二
造。众生约三世变造论事造。而诸佛约变化所造
论事造。三世变造。是九界实造。圣人变化。是佛界
权造。别行玄记云。经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
而例于佛。示佛权造。同心实造。次复以佛而例于
生。示众生实造。同佛权造。权实虽殊。因果暂异。三
皆能造一切世间。故得结云方无差别。如辅行云。
心造有二种。一约理造。即是具。二约事造。即是变。
变造不出三世。三世又三。一过造于现。过现造当。
如无始来。及以现在。乃至造于尽未来际。一切诸
业。不出十界。百界千如。三千世间。二现造于现即
是现在同业所感逐境心变。名之为造。以心有故。
一切皆有。以心空故。一切皆空。如世一官。所见不
同。是畏是爱。是亲是冤。三者圣人变化所造。亦令
众生变心所现。并由理具。力有事用。约心既有二
种。经以心例于佛。佛例于生。故言如心佛亦尔。如
佛众生然也。
【■补】指要钞详解问。缘生事造。其相易
知。理具三千。其相云何。答。理无所存。遍在于事。即
尚未结妙。须明三无差别。方名为妙。十义书下。引
二造义释。谓心法有理事二造。生法佛法。亦各有
理事二造。而心法二造具生佛。生佛摄入心法中。
佛法二造具生心。生心摄入佛法中。生法二造具
心佛。心佛摄入生法中。而心佛众生互相摄具。方
得名为三无差别也。指要下。引结三法各论具二
造。众生约三世变造论事造。而诸佛约变化所造
论事造。三世变造。是九界实造。圣人变化。是佛界
权造。别行玄记云。经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
而例于佛。示佛权造。同心实造。次复以佛而例于
生。示众生实造。同佛权造。权实虽殊。因果暂异。三
皆能造一切世间。故得结云方无差别。如辅行云。
心造有二种。一约理造。即是具。二约事造。即是变。
变造不出三世。三世又三。一过造于现。过现造当。
如无始来。及以现在。乃至造于尽未来际。一切诸
业。不出十界。百界千如。三千世间。二现造于现即
是现在同业所感逐境心变。名之为造。以心有故。
一切皆有。以心空故。一切皆空。如世一官。所见不
同。是畏是爱。是亲是冤。三者圣人变化所造。亦令
众生变心所现。并由理具。力有事用。约心既有二
种。经以心例于佛。佛例于生。故言如心佛亦尔。如
佛众生然也。
【■补】指要钞详解问。缘生事造。其相易
知。理具三千。其相云何。答。理无所存。遍在于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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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诸法。是理具之相。若尔。以何为事造耶。答。事亦
不出此。若尔。二造奚分。答。只一十界。据心而分事
理之殊。以由此心有起有具故也。
【■备】十义书。四明
所造。金光明玄。有十种三法。大师皆以三观明之。
有广略二本。失其略本。后之释者纷纷。皆不约观。
故四明立十种义。以难昭庆讲主。故名十义书也。】
△二约能随立妙行三。初标即境即观。
「此心即空即假即中。
【□注】此心即空假中。拾遗记下(八)云。三观之首。皆言即
者。指一念心。即三谛故。言即空者。非即偏空。乃观一
念即圆空也。此空能破三谛相著。故云一空一切空。
(三观。悉彰破相之用也)言即假者。非即偏假。乃观一念即妙假
也。此假能立三谛之法。故云一假一切假。(三观。悉彰立法之功
也)言即中者。非即但中。盖指一念即具德中。此中能
妙三谛之法。故云一中一切中(三观。悉是绝待之体也)。」
【【■记】此正释空假中相即之义也。初句。总释即字。言
即空下。别释此心即空。初二句。拣两教偏空。以观
此心即圆空。所谓无假无中无不空也。次此空下
三句。示能结名。即拾遗记云。非独空观于法破相。
假中亦能于法破相。何者。以空破相。即真破俗。以
假破相。即俗破真。以中破相。双遮二边。此三顿破。
名毕竟空也。末句一空一切空者。小注点明。是三
观破相之用也。言即假下。别释此心即假。初拣两
教偏假。以观此心即是妙假。所谓无中无空无不
不出此。若尔。二造奚分。答。只一十界。据心而分事
理之殊。以由此心有起有具故也。
【■备】十义书。四明
所造。金光明玄。有十种三法。大师皆以三观明之。
有广略二本。失其略本。后之释者纷纷。皆不约观。
故四明立十种义。以难昭庆讲主。故名十义书也。】
△二约能随立妙行三。初标即境即观。
「此心即空即假即中。
【□注】此心即空假中。拾遗记下(八)云。三观之首。皆言即
者。指一念心。即三谛故。言即空者。非即偏空。乃观一
念即圆空也。此空能破三谛相著。故云一空一切空。
(三观。悉彰破相之用也)言即假者。非即偏假。乃观一念即妙假
也。此假能立三谛之法。故云一假一切假。(三观。悉彰立法之功
也)言即中者。非即但中。盖指一念即具德中。此中能
妙三谛之法。故云一中一切中(三观。悉是绝待之体也)。」
【【■记】此正释空假中相即之义也。初句。总释即字。言
即空下。别释此心即空。初二句。拣两教偏空。以观
此心即圆空。所谓无假无中无不空也。次此空下
三句。示能结名。即拾遗记云。非独空观于法破相。
假中亦能于法破相。何者。以空破相。即真破俗。以
假破相。即俗破真。以中破相。双遮二边。此三顿破。
名毕竟空也。末句一空一切空者。小注点明。是三
观破相之用也。言即假下。别释此心即假。初拣两
教偏假。以观此心即是妙假。所谓无中无空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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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也。次三句。示能结名。即拾遗记云。非独假观能
立于法。空中二观。亦能立法。何者。以空立法。即真
而俗。以假立法。即俗而真。以中立法。双照二边。此
三顿立。名为妙假也。末句。小注点明。即假是三观
立法之功也。言即中者下。别释此心即中。初拣别
教但中。以观此心。即是不但中。所谓无假无空无
不中也。次三句。示能结名。即拾遗记云。非独中观
于法绝待。空假亦能当处绝待。何者。以空中故。真
谛绝待。以假中故。俗谛绝待。以中中故。中谛绝待。
所谓双遮双照。俱绝俱待。此三顿绝。名为圆中。绝
待体也。
【■补】既此心即空假中。则终日破相。诸法皆
成。终日立法。纤尘必尽。终日绝待。二边炽然。是为
即立即破。即破即立。非破非立。而立而破。说虽次
第。行在一时也。又详解云。若言心空。故三千俱空。
心假。故三千俱假。心中。故三千俱中。是名随德用。
若言三谛俱彰荡相。故云俱破。三谛俱彰立法。故
云俱立。三谛俱显绝待。故俱法界。即体一互融。举
一即三。言三即一。是体互融也。辅行云。三谛无形。
俱不可见。然则假法。可寄事辨。即此假法。即空即
中。空中二体。二无二也。心性不动。假立中名。亡泯
三千。假立空称。虽亡而存。假立假号。心印记云。以
即空故。破染碍情。一相不立。显此三千同一性故。
一切即一。方能同居一念。派之弥合。故如众珠咸
趋一珠。毕竟清净。非断无空。以即假故。互具互摄。
立于法。空中二观。亦能立法。何者。以空立法。即真
而俗。以假立法。即俗而真。以中立法。双照二边。此
三顿立。名为妙假也。末句。小注点明。即假是三观
立法之功也。言即中者下。别释此心即中。初拣别
教但中。以观此心。即是不但中。所谓无假无空无
不中也。次三句。示能结名。即拾遗记云。非独中观
于法绝待。空假亦能当处绝待。何者。以空中故。真
谛绝待。以假中故。俗谛绝待。以中中故。中谛绝待。
所谓双遮双照。俱绝俱待。此三顿绝。名为圆中。绝
待体也。
【■补】既此心即空假中。则终日破相。诸法皆
成。终日立法。纤尘必尽。终日绝待。二边炽然。是为
即立即破。即破即立。非破非立。而立而破。说虽次
第。行在一时也。又详解云。若言心空。故三千俱空。
心假。故三千俱假。心中。故三千俱中。是名随德用。
若言三谛俱彰荡相。故云俱破。三谛俱彰立法。故
云俱立。三谛俱显绝待。故俱法界。即体一互融。举
一即三。言三即一。是体互融也。辅行云。三谛无形。
俱不可见。然则假法。可寄事辨。即此假法。即空即
中。空中二体。二无二也。心性不动。假立中名。亡泯
三千。假立空称。虽亡而存。假立假号。心印记云。以
即空故。破染碍情。一相不立。显此三千同一性故。
一切即一。方能同居一念。派之弥合。故如众珠咸
趋一珠。毕竟清净。非断无空。以即假故。互具互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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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相宛然。显此三千不失自体。一即一切。虽复同
居一念。即之弥分。故如一珠。影入众珠。不可思议。
以即中故。显此三千非一非一切。非分非合。双遮
二边。无有二相。双照二谛。空假宛然。岂同但中不
具诸法也。一假一切假者。假观观真谛理时。见思
破而真谛理显。假观观俗谛理时。尘沙破而俗谛
理显。假观立中道时。无明破而中道理显也。一中
一切中者。三观皆中。乃以中观统真谛时。不惟中
谛能统法称王。即真谛亦复称王。方其见思染情
空则遮有。真谛理空则遮空。真谛理显则照空。三
千明净则照俗。以中观观俗谛时。尘沙染破为遮
俗。三千理显为遮空。即遮俗时照空。即遮空时照
俗。以中观观中谛时。双遮双照。自在称王。自不必
言也。一空一切空。可以例知。又空者推此一念。不
自他生等故空。一念既不可得。以一空故。心所生
所具一切法皆空也。拾遗记云。若在空前。即生死
假。若在空后。即建立假。此生死假。即建立中所治
之病。按生死假。即偏假。建立假。即妙假也。】
△二明境智俱忘。
「常境无相。常智无缘。
【□注】此境智冥一。」
【【■记】此句总断境智双忘。
【■补】光明记云。境是本觉。智
是始觉。虽分本始。而是一觉。境智既尔。方曰相冥
无二之法。又真常不生灭之境。本来无相。所谓灵
居一念。即之弥分。故如一珠。影入众珠。不可思议。
以即中故。显此三千非一非一切。非分非合。双遮
二边。无有二相。双照二谛。空假宛然。岂同但中不
具诸法也。一假一切假者。假观观真谛理时。见思
破而真谛理显。假观观俗谛理时。尘沙破而俗谛
理显。假观立中道时。无明破而中道理显也。一中
一切中者。三观皆中。乃以中观统真谛时。不惟中
谛能统法称王。即真谛亦复称王。方其见思染情
空则遮有。真谛理空则遮空。真谛理显则照空。三
千明净则照俗。以中观观俗谛时。尘沙染破为遮
俗。三千理显为遮空。即遮俗时照空。即遮空时照
俗。以中观观中谛时。双遮双照。自在称王。自不必
言也。一空一切空。可以例知。又空者推此一念。不
自他生等故空。一念既不可得。以一空故。心所生
所具一切法皆空也。拾遗记云。若在空前。即生死
假。若在空后。即建立假。此生死假。即建立中所治
之病。按生死假。即偏假。建立假。即妙假也。】
△二明境智俱忘。
「常境无相。常智无缘。
【□注】此境智冥一。」
【【■记】此句总断境智双忘。
【■补】光明记云。境是本觉。智
是始觉。虽分本始。而是一觉。境智既尔。方曰相冥
无二之法。又真常不生灭之境。本来无相。所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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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无状。千差斯泯也。真常不生灭之智。本无所缘。
若有所缘。即有能所。有能所则凡圣角立。乃生死
之本。今言常智无缘者。是忘能所。离待对。所谓灵
光独露。一道清虚也。又无相者。无生死相。无涅槃
相。无相亦无。当体即是实相。称此真常之境。发无
生灭之智。境既无相。智亦无缘。即境即智。缘即无
缘。斯称冥一也。】
△三显境智俱立。
「无缘而缘。无非三观。无相而相。三谛宛然。
【□注】而言境智也。止观第一常境常智后。复云。以无缘
智。缘无相境。以无相境。相无缘智。境智冥一。而言境
智。辅行释云。实相无相。无相亦无。实智无缘。无缘亦
绝。何者。境虽无相。常为智缘。智虽无缘。常为境发。智
虽缘境。称境无相。境虽发智。令智无缘。无缘而缘。照
境无间。故云以无缘智。缘无相境。无相而相。发智宛
然。故云以无相境。相无缘智。」
【【■记】注文初句总断境智双立也。次引止观。双證俱
亡俱立之意。次引辅行。双證释也。谓实相真境。无
彼生死涅槃一切境相。即此无相。亦复泯绝。乃真
无相境也。实缘真智。无能缘所缘之影。即此无缘。
亦复泯绝。乃真无缘智也。斯乃泯绝境智。何者下
八句。复明境智互资互泯。斯乃明非断无之境。枯
瘁之智也。无缘下八句。转承上义。以结释止观。即
是申明仪文三观三谛宛然意。
【■补】智缘境者。一切
若有所缘。即有能所。有能所则凡圣角立。乃生死
之本。今言常智无缘者。是忘能所。离待对。所谓灵
光独露。一道清虚也。又无相者。无生死相。无涅槃
相。无相亦无。当体即是实相。称此真常之境。发无
生灭之智。境既无相。智亦无缘。即境即智。缘即无
缘。斯称冥一也。】
△三显境智俱立。
「无缘而缘。无非三观。无相而相。三谛宛然。
【□注】而言境智也。止观第一常境常智后。复云。以无缘
智。缘无相境。以无相境。相无缘智。境智冥一。而言境
智。辅行释云。实相无相。无相亦无。实智无缘。无缘亦
绝。何者。境虽无相。常为智缘。智虽无缘。常为境发。智
虽缘境。称境无相。境虽发智。令智无缘。无缘而缘。照
境无间。故云以无缘智。缘无相境。无相而相。发智宛
然。故云以无相境。相无缘智。」
【【■记】注文初句总断境智双立也。次引止观。双證俱
亡俱立之意。次引辅行。双證释也。谓实相真境。无
彼生死涅槃一切境相。即此无相。亦复泯绝。乃真
无相境也。实缘真智。无能缘所缘之影。即此无缘。
亦复泯绝。乃真无缘智也。斯乃泯绝境智。何者下
八句。复明境智互资互泯。斯乃明非断无之境。枯
瘁之智也。无缘下八句。转承上义。以结释止观。即
是申明仪文三观三谛宛然意。
【■补】智缘境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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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照真谛境。道种智。照俗谛境。一切种智。照中谛
境。境发智者。真谛。发一切智。俗谛发道种智。中谛
发一切种智。又辅行释意。先有伏疑二番。初番释
无相无缘如何修行疑。疑曰今行人既开妙解。正
欲禀圆行进修。今言无相亦无。则无所缘之境。无
缘亦绝。则无能缘之智。境智既其俱寂如何令彼
进修。而成五品耶。故徵云何者。境虽下。是释。谓境
虽无相。常为智缘。则所缘之境历然。智虽无缘。常
为境发。则能缘之智宛尔。次番释既能缘发何名
无相无缘疑。疑曰。既境为智缘。智为境发。何云无
相无缘。故释云。智虽缘境。称境无相。谓智本无缘。
故能称境无相也。境虽发智。令智无缘者。谓能发
之境本无相。故令所发之智亦复无缘也。是则寂
照双融。智无缘。而三观昭著。照境无间。境无相。而
三谛分明。发智宛然。故曰以无缘智。缘无相境。以
无相境。相无缘智。】
△三结示。
「初心知此。庆巳庆人。故名随喜。
【□注】此结成随喜也。五品初心。知此妙心体具事理三
千境观之法。庆巳有智慧。庆人有慈悲。」
【【■补】庆巳得此智慧。即同佛慧。庆人皆具而在迷。须
开观发明。故有慈悲也。】
△二助行三。初兼明正助双修二。初明内正。
「内以三观。观三谛境。
境。境发智者。真谛。发一切智。俗谛发道种智。中谛
发一切种智。又辅行释意。先有伏疑二番。初番释
无相无缘如何修行疑。疑曰今行人既开妙解。正
欲禀圆行进修。今言无相亦无。则无所缘之境。无
缘亦绝。则无能缘之智。境智既其俱寂如何令彼
进修。而成五品耶。故徵云何者。境虽下。是释。谓境
虽无相。常为智缘。则所缘之境历然。智虽无缘。常
为境发。则能缘之智宛尔。次番释既能缘发何名
无相无缘疑。疑曰。既境为智缘。智为境发。何云无
相无缘。故释云。智虽缘境。称境无相。谓智本无缘。
故能称境无相也。境虽发智。令智无缘者。谓能发
之境本无相。故令所发之智亦复无缘也。是则寂
照双融。智无缘。而三观昭著。照境无间。境无相。而
三谛分明。发智宛然。故曰以无缘智。缘无相境。以
无相境。相无缘智。】
△三结示。
「初心知此。庆巳庆人。故名随喜。
【□注】此结成随喜也。五品初心。知此妙心体具事理三
千境观之法。庆巳有智慧。庆人有慈悲。」
【【■补】庆巳得此智慧。即同佛慧。庆人皆具而在迷。须
开观发明。故有慈悲也。】
△二助行三。初兼明正助双修二。初明内正。
「内以三观。观三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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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意云。三谛三观三非三。三一一三无所寄。谛观
名别体复同。是故能所二非二。」
【【■记】三谛三观三非三者。如弄珠人。其珠不在空中。
不落地上。不在手里。既不在三处。又不在一处。不
在空。喻不住空。不落地。喻不住假。不在手。喻不住
中。既不住三。亦不住一。故成非三非一也。三一一
三无所寄者。以三三乎一。一无所寄。以一一乎三。
三亦无寄。三一既俱无寄。是非一非三也。若三观
一心。即约纵说。一心三观。即约横说。今非纵。故非
一。非横。故非三。三一一三。俱是具心上义也。谛观
名别体同者。以性三为谛。修三为观。故名别也。妙
宗云。性了是真。性缘是俗。性正是中。不是了因。非
大真谛。俗中亦然。此之三谛。方与三观体性不殊。
是体同也。末句。观是能显。谛是所显。其实体性非
二。是故能所二非二也。】
△二明外助。
「外以五悔。勤加精进。助成理解。
【□注】止观七云。唯法华别约六时五悔。重作方便(此约四种
三昧相对而说。不可以光明弥陀亦论五悔为妨)。」
【【■记】外以五悔者。止观云。若四种三昧。修习方便。通
如上说。惟法华别约六时五悔。重作方便。又言心
理微密。用观轻微。黑恶覆障。卒难开晓。重运身口。
助发意业。使疾相应。更加五悔。小注惟恐以金光
明大弥陀忏俱论五悔为难。是故申明专对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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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也。如辅行云。此明方便来意。四种三昧。通用二
十五法为通方便。若行法华。别加五悔。不通馀行。
故言唯也。
【■补】圆观行人。破障显理。三观即足。何假
五悔助耶。答。止观云。行人无量劫来善恶诸业。或
巳受报。或未受报。若平平运心。相则不现。今修止
观。能动诸业善恶相现。故修五悔。破此业障。障去
理明。观行功速。如运舟加以风帆橹棹。意在此也。】
「【□注】修忏要旨云。所以悉称悔者。盖皆能灭罪故也。劝
请。则灭波旬请佛入灭之罪。随喜。则灭妒他修善之
愆。回向。则灭倒求三界之心。发愿。则灭修行退志之
过。(文)辅行二上(八)云。于法无染曰精。念念趣求曰进。
助成理解。一往分之。五悔为事行名助。谛观为理解
名正。」
【【■记】此节释外助之正义也。先引要旨。以释五悔名
义。初一悔是总。后四悔是别。次行辅行。略明精进
助成二句。一往者。犹言单层而言也。若再往分之。
五悔亦有正助。理忏为正。事忏为助。如下文说。】
△二正明助行妙忏二。初双标理事。
「言五悔者。有二。一理。二事。
【□注】止观(二)云。事忏忏苦道。业道。理忏忏烦恼道。理事
不出三种忏法。理谓无生妙忏。事谓取相作法。」
【【■记】忏三道罪障者。璎珞云。犯沙弥戒乃至比丘戒。
若不还生。无有是处。是忏业道之文也。又云。眼耳
诸根清净。是忏苦道之文也。又云。第七日见十方
十五法为通方便。若行法华。别加五悔。不通馀行。
故言唯也。
【■补】圆观行人。破障显理。三观即足。何假
五悔助耶。答。止观云。行人无量劫来善恶诸业。或
巳受报。或未受报。若平平运心。相则不现。今修止
观。能动诸业善恶相现。故修五悔。破此业障。障去
理明。观行功速。如运舟加以风帆橹棹。意在此也。】
「【□注】修忏要旨云。所以悉称悔者。盖皆能灭罪故也。劝
请。则灭波旬请佛入灭之罪。随喜。则灭妒他修善之
愆。回向。则灭倒求三界之心。发愿。则灭修行退志之
过。(文)辅行二上(八)云。于法无染曰精。念念趣求曰进。
助成理解。一往分之。五悔为事行名助。谛观为理解
名正。」
【【■记】此节释外助之正义也。先引要旨。以释五悔名
义。初一悔是总。后四悔是别。次行辅行。略明精进
助成二句。一往者。犹言单层而言也。若再往分之。
五悔亦有正助。理忏为正。事忏为助。如下文说。】
△二正明助行妙忏二。初双标理事。
「言五悔者。有二。一理。二事。
【□注】止观(二)云。事忏忏苦道。业道。理忏忏烦恼道。理事
不出三种忏法。理谓无生妙忏。事谓取相作法。」
【【■记】忏三道罪障者。璎珞云。犯沙弥戒乃至比丘戒。
若不还生。无有是处。是忏业道之文也。又云。眼耳
诸根清净。是忏苦道之文也。又云。第七日见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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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闻法。得不退转。是忏烦恼道之文也。次一句。总
示事理三种忏法。末二句。别示可知。
【■补】止观云。若
欲忏悔三道罪障。当识顺流十心。明知过失。当运
逆流十心。以为对治。此二十心。通为诸忏之本。顺
逆十心。即大悲忏等本中。内计我人。外加恶友等
文是也。】
「【□注】光明文句三(十四)云。行者应知三种忏法。无生是主。
二为助缘。灰汁皂角。助于清水。若缺妙观。不名大乘。
便同外道无益苦行。须近善师学忏悔处。及忏悔法。
方可行于道场事仪。故于诸事。皆用妙观照而导之。
使作法等皆顺实理。悉为佛因。又云。正助二忏。修逐
根缘。自有一向修于正道。直登圆住。或内外凡。自有
一向修于助道。如南岳立有相安乐行。不入三昧。但
诵持故。亦能得见上妙色像。此二随根修入不同。若
悟理时。必两舍也。自有正助相兼而修。或先正后助。
或先助后正。或同时而修。今之所立。意在同修耳。」
【【■记】此示三种忏法正助。初行半。劝知三法正助。以
灰汁皂角。喻取相作法为助。以清水。喻无生是正。
若缺下。明无正观成过也。盖以西域九十五种外
道。人人劳形苦心。个个晓夜勤修。意欲自成无上
道果。而反谓无益苦行者。以其心游理外。不知妙
观故也。若内教行人。伹用取相作法。不修无生正
观。欲求灭罪證果。其犹伹用灰汁皂角。不取清水
以净其器。岂不同彼外道无益苦行乎。此指全不
示事理三种忏法。末二句。别示可知。
【■补】止观云。若
欲忏悔三道罪障。当识顺流十心。明知过失。当运
逆流十心。以为对治。此二十心。通为诸忏之本。顺
逆十心。即大悲忏等本中。内计我人。外加恶友等
文是也。】
「【□注】光明文句三(十四)云。行者应知三种忏法。无生是主。
二为助缘。灰汁皂角。助于清水。若缺妙观。不名大乘。
便同外道无益苦行。须近善师学忏悔处。及忏悔法。
方可行于道场事仪。故于诸事。皆用妙观照而导之。
使作法等皆顺实理。悉为佛因。又云。正助二忏。修逐
根缘。自有一向修于正道。直登圆住。或内外凡。自有
一向修于助道。如南岳立有相安乐行。不入三昧。但
诵持故。亦能得见上妙色像。此二随根修入不同。若
悟理时。必两舍也。自有正助相兼而修。或先正后助。
或先助后正。或同时而修。今之所立。意在同修耳。」
【【■记】此示三种忏法正助。初行半。劝知三法正助。以
灰汁皂角。喻取相作法为助。以清水。喻无生是正。
若缺下。明无正观成过也。盖以西域九十五种外
道。人人劳形苦心。个个晓夜勤修。意欲自成无上
道果。而反谓无益苦行者。以其心游理外。不知妙
观故也。若内教行人。伹用取相作法。不修无生正
观。欲求灭罪證果。其犹伹用灰汁皂角。不取清水
以净其器。岂不同彼外道无益苦行乎。此指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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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观者说也。须近下。明用正观成因。善师。即明眼
净行有道德之师。忏悔处。即是圆妙三谛。忏悔法。
即无生。取相。作法。三种忏法学巳。方可行于道场
事仪也。然诸事皆用妙观。使顺理为因者。如要旨
言。妙观之宗。是大乘主。灭罪如翻大地。草木皆枯。
显德如照澄江。森罗尽现。以此理观。导于事仪。使
一礼一旋。罪消尘劫。一灯一水。福等虚空。是知如
是事法。得成佛因。良由无生理观为主也。巳上分
示三法正助。又云下。明随根修行正助。初一句。总
示随根。次一行。别示修正。次二行。别示修助。指如
南岳者。乃略举文中大概。今具记之。如安乐行义
云。安乐行有二种。一无相行。二有相行。无相行者。
即是安乐行。一切诸法中。心相寂灭。毕竟不生。故
名无相行也。常在一切深妙禅定。行住坐卧。饮食
语默。一切威仪。心常定故。此行即正道也。有相行
者。是普贤劝发品中。诵法华经散心精进。如是等
人。不修禅定。不入三昧。若坐若立若行。一心专念
法华文字。精进不卧。如救头然。是名文字有相行。
此行者不顾身命。若行成就。即见普贤金刚色身。
乘六牙象王。住其人前。以金刚杵。拟行者眼。障道
罪灭。眼根清净。得见释迦。及见七佛。复见十方三
世诸佛。至心忏悔。在诸佛前。五体投地。起立合掌。
得三种陀罗尼门。一者总持陀罗尼。具肉眼天眼
菩萨道慧。二者百千万亿旋陀罗尼。具足菩萨道
净行有道德之师。忏悔处。即是圆妙三谛。忏悔法。
即无生。取相。作法。三种忏法学巳。方可行于道场
事仪也。然诸事皆用妙观。使顺理为因者。如要旨
言。妙观之宗。是大乘主。灭罪如翻大地。草木皆枯。
显德如照澄江。森罗尽现。以此理观。导于事仪。使
一礼一旋。罪消尘劫。一灯一水。福等虚空。是知如
是事法。得成佛因。良由无生理观为主也。巳上分
示三法正助。又云下。明随根修行正助。初一句。总
示随根。次一行。别示修正。次二行。别示修助。指如
南岳者。乃略举文中大概。今具记之。如安乐行义
云。安乐行有二种。一无相行。二有相行。无相行者。
即是安乐行。一切诸法中。心相寂灭。毕竟不生。故
名无相行也。常在一切深妙禅定。行住坐卧。饮食
语默。一切威仪。心常定故。此行即正道也。有相行
者。是普贤劝发品中。诵法华经散心精进。如是等
人。不修禅定。不入三昧。若坐若立若行。一心专念
法华文字。精进不卧。如救头然。是名文字有相行。
此行者不顾身命。若行成就。即见普贤金刚色身。
乘六牙象王。住其人前。以金刚杵。拟行者眼。障道
罪灭。眼根清净。得见释迦。及见七佛。复见十方三
世诸佛。至心忏悔。在诸佛前。五体投地。起立合掌。
得三种陀罗尼门。一者总持陀罗尼。具肉眼天眼
菩萨道慧。二者百千万亿旋陀罗尼。具足菩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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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慧。法眼清净。三者法音方便陀罗尼。具足菩萨
一切种慧。佛眼清净。是时即得具足一切佛法。或
一生修行。即得具足。或二生得。极迟。三生即得。若
顺身命。贪四事供养。不能劝修。经劫不得。是名有
相行也。此二下。结示随根不同。悟时两舍者。即所
谓过河须用筏。到岸不须舟也。次一行。明正助兼
修。有三不同。如文可知。末二句。明今是同修也。】
「【□注】忏悔名。光明文句中(初)云。忏者。首也。悔者。伏也。不
逆为伏。顺从为首。又忏名白法。悔名黑法。白法须尚。
黑法须舍。又忏名修来。悔名改往。又忏名披陈众失。
悔名断相续心。又忏者名惭。悔者名愧。惭则惭天。愧
则愧人。(文)光明记三(七)云。然忏悔二字。乃双举二音。
梵语忏摩。华言悔过。以由悔过是首伏等五种之义。
今既梵华二音并列。是故大师以首释忏。以伏释悔。
乃至惭愧。对释忏悔。欲令禀者。修首伏行。及惭愧等。
斯是善巧说法之相。故不可以华梵诂训而为责也
(文)。」
【【■记】此示忏悔名之正义也。先引光明文句。释十番
名总五义也。初四句。约首伏释。但是略引。具足应
云忏者。首也。悔者伏也。如世人得罪于王。伏款顺
从。不敢违逆。不逆为伏。顺从为首。行人亦尔。伏三
宝足下。正顺道理。不敢作非。故名忏悔。此自陈罪
也。次四句。约黑白释。忏名白法。悔名黑法。谓黑法
须悔而弗作。白法须企而尚之。此以取舍合论言
一切种慧。佛眼清净。是时即得具足一切佛法。或
一生修行。即得具足。或二生得。极迟。三生即得。若
顺身命。贪四事供养。不能劝修。经劫不得。是名有
相行也。此二下。结示随根不同。悟时两舍者。即所
谓过河须用筏。到岸不须舟也。次一行。明正助兼
修。有三不同。如文可知。末二句。明今是同修也。】
「【□注】忏悔名。光明文句中(初)云。忏者。首也。悔者。伏也。不
逆为伏。顺从为首。又忏名白法。悔名黑法。白法须尚。
黑法须舍。又忏名修来。悔名改往。又忏名披陈众失。
悔名断相续心。又忏者名惭。悔者名愧。惭则惭天。愧
则愧人。(文)光明记三(七)云。然忏悔二字。乃双举二音。
梵语忏摩。华言悔过。以由悔过是首伏等五种之义。
今既梵华二音并列。是故大师以首释忏。以伏释悔。
乃至惭愧。对释忏悔。欲令禀者。修首伏行。及惭愧等。
斯是善巧说法之相。故不可以华梵诂训而为责也
(文)。」
【【■记】此示忏悔名之正义也。先引光明文句。释十番
名总五义也。初四句。约首伏释。但是略引。具足应
云忏者。首也。悔者伏也。如世人得罪于王。伏款顺
从。不敢违逆。不逆为伏。顺从为首。行人亦尔。伏三
宝足下。正顺道理。不敢作非。故名忏悔。此自陈罪
也。次四句。约黑白释。忏名白法。悔名黑法。谓黑法
须悔而弗作。白法须企而尚之。此以取舍合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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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也。三二句约弃求释。忏名修来。悔名改往。谓
往日所作恶法。鄙而恶之。故名为悔。往日所弃善
法。从今巳去。誓愿勤修。故名为忏。此以弃往求来
云忏悔也。四二句约露断释。谓忏名披陈众失。发
露所作过咎。不敢隐讳。悔名断相续造业之心。厌
悔舍离。此能作所作合弃称忏悔也。五四句。约惭
愧释。谓忏者名惭。悔者名愧。惭者惭天。愧者愧人。
人见其显。天见其冥。冥细而显粗。粗细皆恶。故忏
悔也。此下释忏悔。乃分人天。及以四教事理之别
也。上约人天释。次人是贤人。天是圣人。不逮圣贤
之流。故忏悔也。此约三藏教中贤圣而释也。次圣
贤俱人。天是第一义天。第一义天是理。贤圣是事。
不逮事理。俱忏悔也。此约三藏教中事理而释也。
次惭三乘之圣天。愧三乘之贤人。不逮此天人。故
名惭愧。惭愧云忏悔也。此约通教中初贤圣而释。
但此教中菩萨同二乘断惑。故三乘皆圣也。次三
乘贤圣尚非菩萨之贤。况菩萨之圣。今惭愧三十
心之贤。十地之圣。总此贤圣皆是人。第一义理名
为天。约此人天论惭愧。以但中为第一义天。不逮
此人天。故惭愧忏悔。此约别教贤圣人天而释也。
次三十心去。自判圣人。十信是贤人。约此贤圣论
惭愧忏悔。总此贤圣皆是人。第一义理名为天。约
此人天论惭愧忏悔。以具德中为第一义天。不逮
此人天。自生惭愧名忏悔。此约圆教圣贤人天而
往日所作恶法。鄙而恶之。故名为悔。往日所弃善
法。从今巳去。誓愿勤修。故名为忏。此以弃往求来
云忏悔也。四二句约露断释。谓忏名披陈众失。发
露所作过咎。不敢隐讳。悔名断相续造业之心。厌
悔舍离。此能作所作合弃称忏悔也。五四句。约惭
愧释。谓忏者名惭。悔者名愧。惭者惭天。愧者愧人。
人见其显。天见其冥。冥细而显粗。粗细皆恶。故忏
悔也。此下释忏悔。乃分人天。及以四教事理之别
也。上约人天释。次人是贤人。天是圣人。不逮圣贤
之流。故忏悔也。此约三藏教中贤圣而释也。次圣
贤俱人。天是第一义天。第一义天是理。贤圣是事。
不逮事理。俱忏悔也。此约三藏教中事理而释也。
次惭三乘之圣天。愧三乘之贤人。不逮此天人。故
名惭愧。惭愧云忏悔也。此约通教中初贤圣而释。
但此教中菩萨同二乘断惑。故三乘皆圣也。次三
乘贤圣尚非菩萨之贤。况菩萨之圣。今惭愧三十
心之贤。十地之圣。总此贤圣皆是人。第一义理名
为天。约此人天论惭愧。以但中为第一义天。不逮
此人天。故惭愧忏悔。此约别教贤圣人天而释也。
次三十心去。自判圣人。十信是贤人。约此贤圣论
惭愧忏悔。总此贤圣皆是人。第一义理名为天。约
此人天论惭愧忏悔。以具德中为第一义天。不逮
此人天。自生惭愧名忏悔。此约圆教圣贤人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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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也。巳上重重叠叠。皆释忏悔名也。次引记约五
义释名之意。初一行。示华梵双举。次二句。明悔过
五义。今既下正示以五义释名。斯是下。赞天台巧
释。以遮外责。盖由义净法师。译忏摩是西音。乃忍
义。西国人。误触身云忏摩。意是请恕。愿弗嗔责。此
方误传久矣。难可改张。应法师云。忏。讹略也。书无
忏字。正言叉摩。此翻求忍。意谓容恕我罪也。天台
释光明忏悔品。不辨华梵。但直云。忏者首也。悔者
伏也。故此赞其巧释。以遮其不辨华梵之责也。义
净。是翻译名义之集主法师。】
「【□注】忏悔处。光明文句引普贤观。是名大忏悔。约中道
为处也。名庄严忏悔。约俗为处也。名无相忏悔。约空
为处也。若三种差别者。此是历别论处尔。即一而三。
即三而一。此圆妙忏悔也。记云。若于三谛历别而解。
乃次第观。非今妙观。其妙观者。空即三谛。假中亦然。
名即一而三。三谛俱空。假中亦然。名即三而一。行者
应知三一相即。为彰忏悔处。绝乎思议。若以此语。增
于言想。则永不识忏悔处也。然忏悔处。谁人不具。何
法暂非。但为本迷。满目不见。全心不知。是故经云。于
十力前。不识诸佛。劝求觅者。须亲善师。须资妙教。勤
听勤闻。审读审思。若其然者。必于能诠。识所诠体。翛
然虑外。无以状名。斯乃所求法性道理。此理至妙。为
忏法所依。故名为处。若依此处而立行门。方得名为
大乘忏也。又忏之所依。如器淳朴。非砧不成。以何为
义释名之意。初一行。示华梵双举。次二句。明悔过
五义。今既下正示以五义释名。斯是下。赞天台巧
释。以遮外责。盖由义净法师。译忏摩是西音。乃忍
义。西国人。误触身云忏摩。意是请恕。愿弗嗔责。此
方误传久矣。难可改张。应法师云。忏。讹略也。书无
忏字。正言叉摩。此翻求忍。意谓容恕我罪也。天台
释光明忏悔品。不辨华梵。但直云。忏者首也。悔者
伏也。故此赞其巧释。以遮其不辨华梵之责也。义
净。是翻译名义之集主法师。】
「【□注】忏悔处。光明文句引普贤观。是名大忏悔。约中道
为处也。名庄严忏悔。约俗为处也。名无相忏悔。约空
为处也。若三种差别者。此是历别论处尔。即一而三。
即三而一。此圆妙忏悔也。记云。若于三谛历别而解。
乃次第观。非今妙观。其妙观者。空即三谛。假中亦然。
名即一而三。三谛俱空。假中亦然。名即三而一。行者
应知三一相即。为彰忏悔处。绝乎思议。若以此语。增
于言想。则永不识忏悔处也。然忏悔处。谁人不具。何
法暂非。但为本迷。满目不见。全心不知。是故经云。于
十力前。不识诸佛。劝求觅者。须亲善师。须资妙教。勤
听勤闻。审读审思。若其然者。必于能诠。识所诠体。翛
然虑外。无以状名。斯乃所求法性道理。此理至妙。为
忏法所依。故名为处。若依此处而立行门。方得名为
大乘忏也。又忏之所依。如器淳朴。非砧不成。以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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砧。谓一实相。无别实相。即罪相是。得此处者。罪无不
灭德无不显(文)。」
【【■记】此明忏悔处之所以也。先举光明文句。明三谛
为处。所引普贤观文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
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
除。我心自空。罪福无主。是名大忏悔。是名庄严忏
悔。是名无相忏悔也。以大忏悔名中道为处者。盖
谓此大忏悔体。非中非外。横该一切处。无去无来。
竖穷一切时。不动二边。居然中正故也。即大师云。
所观之罪。非复是罪。罪即实相。所观之福。福非是
福。福亦实相。当体绝待。名为中也。以庄严忏悔名
俗谛为处者。性具功德。庄严自性。以妙境为所庄
严。以妙智为能庄严。境智宛然。即名为俗。则彰恒
沙功德故也。以无相忏悔名真谛为处者。以空无
相。则泯一切罪相故也。次半行。对别显圆忏悔处。
非纵非横。不可思议也。次引记释上忏悔处。文出
第六卷。初三句。拣非次第。其妙观下。示圆三观。行
者下。劝知。然隔历而论。使成别教。今圆妙忏悔处
者。谓此妙观。若确是三法。确是一法。均可心思言
议。今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而一而三。
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是名绝思绝议圆妙三谛为
处也。苟或于三一相即语上。加以奇文注释。玄思
默契。识此法而忏悔者。最上最妙忏悔处也。然依
解起行。方得止观气分。若徒增言想。与道远矣。故
灭德无不显(文)。」
【【■记】此明忏悔处之所以也。先举光明文句。明三谛
为处。所引普贤观文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
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
除。我心自空。罪福无主。是名大忏悔。是名庄严忏
悔。是名无相忏悔也。以大忏悔名中道为处者。盖
谓此大忏悔体。非中非外。横该一切处。无去无来。
竖穷一切时。不动二边。居然中正故也。即大师云。
所观之罪。非复是罪。罪即实相。所观之福。福非是
福。福亦实相。当体绝待。名为中也。以庄严忏悔名
俗谛为处者。性具功德。庄严自性。以妙境为所庄
严。以妙智为能庄严。境智宛然。即名为俗。则彰恒
沙功德故也。以无相忏悔名真谛为处者。以空无
相。则泯一切罪相故也。次半行。对别显圆忏悔处。
非纵非横。不可思议也。次引记释上忏悔处。文出
第六卷。初三句。拣非次第。其妙观下。示圆三观。行
者下。劝知。然隔历而论。使成别教。今圆妙忏悔处
者。谓此妙观。若确是三法。确是一法。均可心思言
议。今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而一而三。
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是名绝思绝议圆妙三谛为
处也。苟或于三一相即语上。加以奇文注释。玄思
默契。识此法而忏悔者。最上最妙忏悔处也。然依
解起行。方得止观气分。若徒增言想。与道远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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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永不识也。然忏悔处下二行。责人全具全迷。谓
情与无情。莫不具有此理。故云谁人不具。若如是。
事理二忏。何法暂非。奈何长劫用理。长劫不知。故
云但为本迷。无始巳来。无明用事。而业识茫茫。六
尘奔驶。是故满目不见。全心不知。故忏悔品云。于
十力前不识诸佛。文句云。诸十力前者。正忏悔烦
恼障。独头无明。痴倒殊甚。不识法身佛也。法身遍
在一切处。痴暗不知。故于佛前造作众罪。如牛羊
不识天子。鸟雀不识檠像。于前造过。愚痴不识法
身。亦复如是。劝求觅下。劝求处起行。善师。即有解
行之师。僧宝也。僧能指迷成解。故须亲之。妙教。即
佛所说经教。法宝也。法能灭暗发明。故须资之。勤
听勤闻。即所谓进而问道于师。乃生闻慧。审读审
问。即所谓退而修道于巳。乃生思慧。若能如是闻
思。必当依指见月。依筌得鱼。依能诠之教。识所诠
之体。了知此体。翛然迥出思虑之外。亦无形状可
得而名焉。是乃所求法性道理。此理至妙。离四句。
绝百非。不可以名名。不可以识识。既为忏法所依。
则于无名中。强而名之曰忏悔处。若我等能依此
处而立行门。是乃从性起修。全修在性。所修忏法。
方得名为大乘忏也。又忏之下。明依处起行之益。
初二句。约喻显。言淳朴者。本以古质为淳朴。今以
未治为淳朴。治之令其成器。故云非砧不成。砧。磓
鍊也。次四句。徵释法砧。谓罪相本无。即是实相。此
情与无情。莫不具有此理。故云谁人不具。若如是。
事理二忏。何法暂非。奈何长劫用理。长劫不知。故
云但为本迷。无始巳来。无明用事。而业识茫茫。六
尘奔驶。是故满目不见。全心不知。故忏悔品云。于
十力前不识诸佛。文句云。诸十力前者。正忏悔烦
恼障。独头无明。痴倒殊甚。不识法身佛也。法身遍
在一切处。痴暗不知。故于佛前造作众罪。如牛羊
不识天子。鸟雀不识檠像。于前造过。愚痴不识法
身。亦复如是。劝求觅下。劝求处起行。善师。即有解
行之师。僧宝也。僧能指迷成解。故须亲之。妙教。即
佛所说经教。法宝也。法能灭暗发明。故须资之。勤
听勤闻。即所谓进而问道于师。乃生闻慧。审读审
问。即所谓退而修道于巳。乃生思慧。若能如是闻
思。必当依指见月。依筌得鱼。依能诠之教。识所诠
之体。了知此体。翛然迥出思虑之外。亦无形状可
得而名焉。是乃所求法性道理。此理至妙。离四句。
绝百非。不可以名名。不可以识识。既为忏法所依。
则于无名中。强而名之曰忏悔处。若我等能依此
处而立行门。是乃从性起修。全修在性。所修忏法。
方得名为大乘忏也。又忏之下。明依处起行之益。
初二句。约喻显。言淳朴者。本以古质为淳朴。今以
未治为淳朴。治之令其成器。故云非砧不成。砧。磓
鍊也。次四句。徵释法砧。谓罪相本无。即是实相。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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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过罪。求哀忏悔。故名作法忏也。然作法忏。通大
小乘。小乘忏者。如毗尼中。发露与学。二十僧中。行
摩那埵。或半月作法。或对首作法。或责心。伹令作
法成就。不障僧事。即清净也。阿含中亦有作法。犯
欲人。作毒蛇口想。此观成时。淫罪即灭。亦有观空
忏。只是真空也。大乘忏者。或百八日。虚空藏堕厕
是。或九十日。般舟三昧是也。或四十九日。大悲忏
是也。或二十一日法华。或七日方等皆是也。灰汤
等净身。辛酒禁口。惭愧勤心。旋绕各有遍数等。皆
作法摄也。取相者。谓定心运想。取相现起为期。于
道场中。或见佛来摩顶。或见光现。或见华飞。或梦
中见诸瑞相。或闻空中声。于此诸相。随获一种。罪
即消灭。是名取相忏。如方等求十二梦王菩萨等。
虽不正明作法。兼得事用也。无生者。谓端坐念实
相。如日照霜露。观空缘理。无相最上。谓了我心自
空罪福无主者。记云。心性本来即空假中离三惑
染。名为自空。十界罪福。二义叵得。谁为主宰。如斯
体达。是无生忏。又一切罪业。皆从一念不了心生。
小乘。小乘忏者。如毗尼中。发露与学。二十僧中。行
摩那埵。或半月作法。或对首作法。或责心。伹令作
法成就。不障僧事。即清净也。阿含中亦有作法。犯
欲人。作毒蛇口想。此观成时。淫罪即灭。亦有观空
忏。只是真空也。大乘忏者。或百八日。虚空藏堕厕
是。或九十日。般舟三昧是也。或四十九日。大悲忏
是也。或二十一日法华。或七日方等皆是也。灰汤
等净身。辛酒禁口。惭愧勤心。旋绕各有遍数等。皆
作法摄也。取相者。谓定心运想。取相现起为期。于
道场中。或见佛来摩顶。或见光现。或见华飞。或梦
中见诸瑞相。或闻空中声。于此诸相。随获一种。罪
即消灭。是名取相忏。如方等求十二梦王菩萨等。
虽不正明作法。兼得事用也。无生者。谓端坐念实
相。如日照霜露。观空缘理。无相最上。谓了我心自
空罪福无主者。记云。心性本来即空假中离三惑
染。名为自空。十界罪福。二义叵得。谁为主宰。如斯
体达。是无生忏。又一切罪业。皆从一念不了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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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相为忏悔砧也。末三句。结能灭罪显德。意明
行人得此处而立行。自然德日益。而罪日损者矣。
盖由此处高出一切诸处。如大经云譬如有人。入
大海浴。当知是人。巳用一切诸河之水。大品云。譬
如负债人。依投于王。债主反更供养。何敢就其觅
物。书云。如墙头芬。非其茎叶独能高长。得所依处
高故也。行人若依法性为忏悔处。既能高出一切
诸处。是故得之者。罪无不灭。德无不显也。】
「【□注】忏悔法。要旨云。一作法忏。谓身口所作。一切法度。
二取相忏。谓定心运想。相起为期。三无生忏。谓了我
心自空。罪福无主。观业实相。见罪本源。法界圆融。真
如清净。法虽三种。行在一时。光明记云。此三种忏。同
时而修。无生是正。二是助缘。斯乃正助一合而行。如
膏益明。證理弥速也。又须了知。大乘三忏。后一虽可
独修。不进须假前二。前二不可暂离无生。得此意巳。
方可说行三种忏法。」
【【■记】此明忏悔法。先举要旨列释三种。言作法忏者。
谓身礼拜。口称唱。意思惟。三业所作。一依法度。披
行人得此处而立行。自然德日益。而罪日损者矣。
盖由此处高出一切诸处。如大经云譬如有人。入
大海浴。当知是人。巳用一切诸河之水。大品云。譬
如负债人。依投于王。债主反更供养。何敢就其觅
物。书云。如墙头芬。非其茎叶独能高长。得所依处
高故也。行人若依法性为忏悔处。既能高出一切
诸处。是故得之者。罪无不灭。德无不显也。】
「【□注】忏悔法。要旨云。一作法忏。谓身口所作。一切法度。
二取相忏。谓定心运想。相起为期。三无生忏。谓了我
心自空。罪福无主。观业实相。见罪本源。法界圆融。真
如清净。法虽三种。行在一时。光明记云。此三种忏。同
时而修。无生是正。二是助缘。斯乃正助一合而行。如
膏益明。證理弥速也。又须了知。大乘三忏。后一虽可
独修。不进须假前二。前二不可暂离无生。得此意巳。
方可说行三种忏法。」
【【■记】此明忏悔法。先举要旨列释三种。言作法忏者。
谓身礼拜。口称唱。意思惟。三业所作。一依法度。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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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了我心。本自空寂。则罪福无主。而一切法皆悉
寂灭。罪从何生。名无生忏也。观业实相。见罪本源
者。盖见爱业报。全体即是性恶法门。如富豪人。七
宝盈家。凡夫生盲。动转挂碍。为宝所伤。二乘热病。
见是鬼虎。避走远去。圆人之眼。不盲不病。明见是
宝。体达修恶。即是性恶。故云观业即是实相。能见
罪之本源也。由性修融通。随缘不变。全修恶即是
性恶。故云法界圆融。真如清净也。此无生忏。虽不
正明作事。亦必兼上二忏也。光明记下。證明三种
同时而修。以膏喻助。以明喻正。无生正观。得作法
取相助成。其观照之智愈朗。證妙理于刹那之间
也。正如膏油以助灯火。其明益炽。霎时间可以成
熟一切也。又须下。劝了大乘三忏。如要旨云。法虽
三种。行在一时。𡩋可缺于前前。不可亏于后后。无
生最要。取相尚宽。盖妙观之宗。是大乘之主。以理
观导于事仪。则一礼一旋。罪消尘劫。一灯一水。福
等虚空。故曰说六根罪时。心存三种忏法也。
寂灭。罪从何生。名无生忏也。观业实相。见罪本源
者。盖见爱业报。全体即是性恶法门。如富豪人。七
宝盈家。凡夫生盲。动转挂碍。为宝所伤。二乘热病。
见是鬼虎。避走远去。圆人之眼。不盲不病。明见是
宝。体达修恶。即是性恶。故云观业即是实相。能见
罪之本源也。由性修融通。随缘不变。全修恶即是
性恶。故云法界圆融。真如清净也。此无生忏。虽不
正明作事。亦必兼上二忏也。光明记下。證明三种
同时而修。以膏喻助。以明喻正。无生正观。得作法
取相助成。其观照之智愈朗。證妙理于刹那之间
也。正如膏油以助灯火。其明益炽。霎时间可以成
熟一切也。又须下。劝了大乘三忏。如要旨云。法虽
三种。行在一时。𡩋可缺于前前。不可亏于后后。无
生最要。取相尚宽。盖妙观之宗。是大乘之主。以理
观导于事仪。则一礼一旋。罪消尘劫。一灯一水。福
等虚空。故曰说六根罪时。心存三种忏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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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光明文句中。初约遮性罪。作法忏成。违无作罪
虽云灭。而性罪依然不灭。如犯杀生。作法忏成。但
是违无作罪虽除去。而偿命犹在。记云。无作罪者。
昔受佛戒。由作法故。发无作体。若毁犯者。得违逆
罪。今由作法。翻破此罪也。取相忏。能灭性罪。性罪
若去。违无作罪亦去。如伐树。而枝叶萎。根本未去。
续生如故。记云性罪者。十恶也。不论受与不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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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性自是罪也。大论云。斩草杀畜。二罪同忏。二种
违制之罪俱除。而杀畜偿命犹存。由以定心。想成
胜相。熏修力强。能转恶业。是故能灭性遮二罪也。
观无生。能灭无明。如覆大地枝叶等。悉尽无馀。记
云。枝叶。喻性遮罪。根本。喻无明心也。二。约三学释。
文句云。作法。灭违戒上罪。记云。作法本为防非。故
灭戒上罪也。取相。灭定上罪。记云。取相不心专意。
故灭定上罪也。无生。灭犯慧上罪。记云。无生观照。
故灭慧上罪也。以事非。是戒家罪故。作事防非。曰
事非。散乱。是定家罪故。惑暗。是慧家罪故。三。除三
报释。文句云。作法。灭三恶道报障。记云。六道虽俱
报障。而有苦乐不同。三恶唯苦。违法而得。故作法
除之。取相。灭人道报障。记云。人道之报。半苦半乐。
违制之罪俱除。而杀畜偿命犹存。由以定心。想成
胜相。熏修力强。能转恶业。是故能灭性遮二罪也。
观无生。能灭无明。如覆大地枝叶等。悉尽无馀。记
云。枝叶。喻性遮罪。根本。喻无明心也。二。约三学释。
文句云。作法。灭违戒上罪。记云。作法本为防非。故
灭戒上罪也。取相。灭定上罪。记云。取相不心专意。
故灭定上罪也。无生。灭犯慧上罪。记云。无生观照。
故灭慧上罪也。以事非。是戒家罪故。作事防非。曰
事非。散乱。是定家罪故。惑暗。是慧家罪故。三。除三
报释。文句云。作法。灭三恶道报障。记云。六道虽俱
报障。而有苦乐不同。三恶唯苦。违法而得。故作法
除之。取相。灭人道报障。记云。人道之报。半苦半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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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善所招。故取相忏。乃能灭之。无生灭三界有漏
报障。记云。三界天报。望人皆定。无苦唯乐。三漏所
感。故无生忏。乃能灭之也。四别烦恼释者。文句云。
作法灭怖畏忧愁烦恼。亦是破烦恼。记云。二番唯
大释。前之四番。前通大小乘。无生惑灭。未简通别。
作法。或取毗尼之制。今之二释。无生。的破障中无
明。通惑不生。为今取相。验知此去。唯就大释。别烦
恼释者。怖畏属思。忧愁属见。今作法忏成。位在五
品。能伏此惑。指伏为破。故云亦破烦恼也。取相能
灭四住之烦恼。记云。取相忏成。位在七信。故灭四
住。既见真谛。望中名相。故名取相也。无生忏成。灭
无明之烦恼。记云。无生观成。位登初住。所除的在
根本无明也。故知此释。别就大乘明三种忏也。
报障。记云。三界天报。望人皆定。无苦唯乐。三漏所
感。故无生忏。乃能灭之也。四别烦恼释者。文句云。
作法灭怖畏忧愁烦恼。亦是破烦恼。记云。二番唯
大释。前之四番。前通大小乘。无生惑灭。未简通别。
作法。或取毗尼之制。今之二释。无生。的破障中无
明。通惑不生。为今取相。验知此去。唯就大释。别烦
恼释者。怖畏属思。忧愁属见。今作法忏成。位在五
品。能伏此惑。指伏为破。故云亦破烦恼也。取相能
灭四住之烦恼。记云。取相忏成。位在七信。故灭四
住。既见真谛。望中名相。故名取相也。无生忏成。灭
无明之烦恼。记云。无生观成。位登初住。所除的在
根本无明也。故知此释。别就大乘明三种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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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记云次明生善。乃约喻显。五石。治病之药石也。
即白瑛。紫瑛。石膏。钟乳。石脂。是也。五芝者即五色
灵芝也。是轻身之仙草。姜桂。喻小乘作法。未生大
善。若大乘作法。生善非少。五石五芝。通喻大小两
乘生事理善也。
【■补】光句云。又三种忏。共除报障。取
相。除业障。无生。除烦恼障。记云。三通三障释。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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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报障者。此乃现报父母生身。得六根转报。实在
正助合行。若但理观。虽入真似。亦有不得六根净
者。故言三忏共除报障也。取相除业障者。约出假
说。能扶宿世无量业种。作度生缘。业不能障。于业
自在。名除业障。以其未是真出假位。故见俗谛。名
取相也。无生。除烦恼惑。其义可知。】
正助合行。若但理观。虽入真似。亦有不得六根净
者。故言三忏共除报障也。取相除业障者。约出假
说。能扶宿世无量业种。作度生缘。业不能障。于业
自在。名除业障。以其未是真出假位。故见俗谛。名
取相也。无生。除烦恼惑。其义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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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释理事二。初明理忏。
「理忏者。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
能消除。即此义也。
【□注】光明记三(八)云。端坐者。身仪也。禅波罗密具出坐
法。须者宜检。念实相者。忏罪观也。实相无相。当云何
念。必以无念之念。念无相之相。以无相之相。相无念
之念。若于念外别有实相。实相之外别有于念。则非
此经念实相也。众罪等者。灭罪所以也。前念实相。盖
体修恶即是性恶。性恶照明。斯为慧日。修恶体虚。如
消霜露(文)。」
【【■补】端坐。解见十卷。念无相之相者。观慧现前。万法
皆如。相无念之念者。慧日高悬。能消诸暗。仁王云。
说智及智处。皆名为般若。皆名为实相。四明云。处
即实相。智是般若。能观之智。与所观之处。同是般
若。智外无如也。二皆实相。境外无智也。境智双冥。
其状如是。又了惑即般若。故言性恶照明。光明记
云。以无念念。念罪实相。念与实相。能所名别。其体
不二。如是念之。罪相既亡。实相亦泯。此慧如日。消
罪如霜露也。体修恶即性恶者。修恶。即事造九界
烦恼。性恶。即理具九界法门。全性恶起修恶。故体
修恶即性恶也。】
△二明事忏二。初正明五。初忏悔二。初正释三。初
法二。初灭恶。
「言事忏者。昼夜六时。三业清净。对于尊像。披陈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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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始巳来。至于今身。凡所造作。杀父。杀母。杀阿罗汉。
破和合僧。出佛身血。邪淫偷盗。妄言绮语。两舌恶口。
贪瞋痴等。如是五逆十恶。及馀一切。随意发露更不
覆藏。毕故不造新。
【□注】昼夜六时等四句。明首伏法。杀父下。明五逆罪。杀。
音弑。下杀上也。妙乐八引俱舍云。五并业障摄。约处
人除北。约人除扇𢮎。(此云黄门敕佳反)四身一语业。三杀一
处诳。一杀生加行。(出佛身血)无间一劫熟。随罪增苦增。八
比丘分二。(破僧)以为所破僧。具如补注九(五)释。」
【【■记】此示五逆并业障摄也。唐译俱舍第十七卷十
二。明三障何处有中云。三障有无间。非馀扇𢮎等。
少恩少羞耻。馀障通五趣。长行云。且无间业。唯人
三洲。非北俱卢馀趣馀界。又三洲内。唯女及男造
无间业。非扇𢮎等。所以者何。即前所说。彼无断善
不律仪。即是此中无逆之所以也。𢮎。与差同。翻译
名义云。扇𢮎。或云扇茶。此云生。言天然而生。男根
不满也。有言。北洲。黄门。二种。于父母念子。少于恩
爱之心无重恩故。纵使杀之。非无间受苦也。四身
一语业等者。俱舍云。五无间中。四身业。一语业。三
是杀生。一虚诳语。根本业道。一是杀生业道加行。
如行。即方便也。以如来不可害故。破僧无间。是虚
诳语。何缘名破僧。因受果名。或能破故无间一劫
熟等者。明破僧果熟时处。论云。此必无间大地狱
中。经一中劫。受极重苦。馀业不必生于无间。若多
破和合僧。出佛身血。邪淫偷盗。妄言绮语。两舌恶口。
贪瞋痴等。如是五逆十恶。及馀一切。随意发露更不
覆藏。毕故不造新。
【□注】昼夜六时等四句。明首伏法。杀父下。明五逆罪。杀。
音弑。下杀上也。妙乐八引俱舍云。五并业障摄。约处
人除北。约人除扇𢮎。(此云黄门敕佳反)四身一语业。三杀一
处诳。一杀生加行。(出佛身血)无间一劫熟。随罪增苦增。八
比丘分二。(破僧)以为所破僧。具如补注九(五)释。」
【【■记】此示五逆并业障摄也。唐译俱舍第十七卷十
二。明三障何处有中云。三障有无间。非馀扇𢮎等。
少恩少羞耻。馀障通五趣。长行云。且无间业。唯人
三洲。非北俱卢馀趣馀界。又三洲内。唯女及男造
无间业。非扇𢮎等。所以者何。即前所说。彼无断善
不律仪。即是此中无逆之所以也。𢮎。与差同。翻译
名义云。扇𢮎。或云扇茶。此云生。言天然而生。男根
不满也。有言。北洲。黄门。二种。于父母念子。少于恩
爱之心无重恩故。纵使杀之。非无间受苦也。四身
一语业等者。俱舍云。五无间中。四身业。一语业。三
是杀生。一虚诳语。根本业道。一是杀生业道加行。
如行。即方便也。以如来不可害故。破僧无间。是虚
诳语。何缘名破僧。因受果名。或能破故无间一劫
熟等者。明破僧果熟时处。论云。此必无间大地狱
中。经一中劫。受极重苦。馀业不必生于无间。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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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罪。皆于次生熟。如何多业同感一生。随彼罪
增。苦还增剧。谓由多逆。感地狱中大柔软身多猛
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也。八比丘分二等者。俱
舍云。唯破羯磨僧。通三洲八等。论云。要八苾刍分
为二众。以为所破。又云。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极少
八人。多亦无限。通三洲者。有圣教故。要一界中。僧
分二部。别作羯磨。故须八人。过此无遮故亦言等。
五分律云。要于界内八比丘以上。分作二部别行
僧事。乃名为破。是中作主者。一劫堕大地狱不可
救。有师标云。北洲无佛罗汉僧。又不识父母。无杀
逆事。以除之。扇𢮎纵杀父母。思幼时割弃。父母无
恩。故亦除之。杀生加行者。凡杀盗淫等业。于一业
中。具有三种。一加行。二根本。三后起。且以三业论
之。如未杀前。备杀生之具。或至裍打出血。但未尽
命。名加行罪。若断命根。名根本罪。断命之后。或称
量而卖。及杀巳埋弃等。均后起业也。八比丘分二
者。以在一处羯磨同修。或至得果。今诳言哄至他
处。致果不得成。故约果论因。其罪重矣。罪增苦增
者。造一逆。当一劫。若至五逆。则有五劫也。翻译名
义云。般吒。翻黄门。扇𢮎。翻生。与原注有异。然此似
指黄门说。以父母少爱。故杀非无间业。若造馀三
业。即黄门亦当同报。】
「【□注】光明文句中(三)云。人从父母禀身。十月怀抱。三年
鞠养。抚念惟惟。始能升头戴发。教方教数。始解作人。
增。苦还增剧。谓由多逆。感地狱中大柔软身多猛
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也。八比丘分二等者。俱
舍云。唯破羯磨僧。通三洲八等。论云。要八苾刍分
为二众。以为所破。又云。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极少
八人。多亦无限。通三洲者。有圣教故。要一界中。僧
分二部。别作羯磨。故须八人。过此无遮故亦言等。
五分律云。要于界内八比丘以上。分作二部别行
僧事。乃名为破。是中作主者。一劫堕大地狱不可
救。有师标云。北洲无佛罗汉僧。又不识父母。无杀
逆事。以除之。扇𢮎纵杀父母。思幼时割弃。父母无
恩。故亦除之。杀生加行者。凡杀盗淫等业。于一业
中。具有三种。一加行。二根本。三后起。且以三业论
之。如未杀前。备杀生之具。或至裍打出血。但未尽
命。名加行罪。若断命根。名根本罪。断命之后。或称
量而卖。及杀巳埋弃等。均后起业也。八比丘分二
者。以在一处羯磨同修。或至得果。今诳言哄至他
处。致果不得成。故约果论因。其罪重矣。罪增苦增
者。造一逆。当一劫。若至五逆。则有五劫也。翻译名
义云。般吒。翻黄门。扇𢮎。翻生。与原注有异。然此似
指黄门说。以父母少爱。故杀非无间业。若造馀三
业。即黄门亦当同报。】
「【□注】光明文句中(三)云。人从父母禀身。十月怀抱。三年
鞠养。抚念惟惟。始能升头戴发。教方教数。始解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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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忽违恩背义。而行弑逆。天虽大。不覆此人。地虽厚。
不载此人。此人命终直入地狱(文)。」
【【■记】此别示为父母而行弑。天地之不能容其受生。
故须入地狱也。谓人生天地之间。莫不从父母以
禀其身。然人禀父母有身。而母恩尤为重也。何者。
如古云。怀耽十月居娘腹。乳哺三年费苦心。痘瘖
固然惊破胆。些须小病亦劳神。可见母恩最重也。
抚。拍也。惟惟。怜子专切之意。教方教数。是礼记篇
名。则云六年数之数与方名。数者一十百云万亿
也。方者。东西南北上下也。是则父母为子。废寝忘
餐。唯欲长大成人。荣宗耀祖。若为子者。不念劬劳
之德。全违恩义之心。乃以父母边。而加之白刃。岂
天地所覆载乎。是故命终。直入地狱更何疑焉。】
「【□注】十恶中应明杀生。释十恶名。如法界次第上(九)云
云。口有四恶。或云五者。加无义语。」
【【■记】此明十恶也。初二句。出文说略杀生一恶。次二
句。指释十恶之文。言十恶中首即杀生。仪文脱略。
故云应明。法界云。一杀生。断一切众生物命。二偷
盗。盗他财物。三邪淫。于非妻妾而行欲。四妄言。以
言诳他。五两舌。斗搆之言间他。致令得失分乖。六
恶口。恶言加被。令他受恼。七绮语。绮侧语辞。言乖
道理。八贪欲。引取顺情尘境。心无厌足。九瞋恚。若
对违境。心生忿怒。十邪见。拨正因果。僻信邪教。次
应出四重。五逆。七逆。谤方等经。用僧鬘物。作阐提
不载此人。此人命终直入地狱(文)。」
【【■记】此别示为父母而行弑。天地之不能容其受生。
故须入地狱也。谓人生天地之间。莫不从父母以
禀其身。然人禀父母有身。而母恩尤为重也。何者。
如古云。怀耽十月居娘腹。乳哺三年费苦心。痘瘖
固然惊破胆。些须小病亦劳神。可见母恩最重也。
抚。拍也。惟惟。怜子专切之意。教方教数。是礼记篇
名。则云六年数之数与方名。数者一十百云万亿
也。方者。东西南北上下也。是则父母为子。废寝忘
餐。唯欲长大成人。荣宗耀祖。若为子者。不念劬劳
之德。全违恩义之心。乃以父母边。而加之白刃。岂
天地所覆载乎。是故命终。直入地狱更何疑焉。】
「【□注】十恶中应明杀生。释十恶名。如法界次第上(九)云
云。口有四恶。或云五者。加无义语。」
【【■记】此明十恶也。初二句。出文说略杀生一恶。次二
句。指释十恶之文。言十恶中首即杀生。仪文脱略。
故云应明。法界云。一杀生。断一切众生物命。二偷
盗。盗他财物。三邪淫。于非妻妾而行欲。四妄言。以
言诳他。五两舌。斗搆之言间他。致令得失分乖。六
恶口。恶言加被。令他受恼。七绮语。绮侧语辞。言乖
道理。八贪欲。引取顺情尘境。心无厌足。九瞋恚。若
对违境。心生忿怒。十邪见。拨正因果。僻信邪教。次
应出四重。五逆。七逆。谤方等经。用僧鬘物。作阐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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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乃至十六恶律仪等。诸轻重业科目。皆从十恶
中离合。分别其粗细而说者。今欲论诸入道要门。
故此并具明也。末三句。明口业之恶。或四或五。诸
家开合之不同耳。】
「【□注】发露者。要旨四云。罪根宜露。则众罪皆灭。(文)若不
发露。犯覆藏罪。如律中说。」
【【■记】要旨云。忏悔者。谓发露众罪也。何故尔耶。如草
木之根。露之则枯。覆之则茂。故善根宜覆。众善皆
生。恶根宜露众罪皆灭。如戒本云。若有罪。当忏悔。
忏悔。则安乐。次明不露犯罪。戒本云。不忏悔。罪益
深。莫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末句
指治覆藏。准光记云。对治有四法。一。治覆藏情过。
谓梵云波利婆沙。此云覆藏。或言别住。谓别住一
房。不与众僧同处。设入众中。不谈不答。行此法者。
须满一百日。不忆元覆藏日数故。乃以百日为限。
二。治覆藏罪。谓犯巳覆藏。得吉罗之罪。不覆藏。得
僧残。若覆藏者。先忏吉罪。后与别住。三。治僧残情
过罪。谓六夜行摩那埵。此云善喜。前但自意欢喜。
此亦使众僧欢喜。由前喜故。与其少日。即六夜也。
故云意喜。僧众叹曰。此人改悔成清净。故僧众喜
也。四。治僧残。谓二十僧中。白四羯磨出罪。然覆藏
不经明相。直行摩那埵。然后入众出罪。或半月作
法者。谓行别住时。每至半月说戒。须白众僧云。我
犯僧残。对首作法者。忏重吉也。责心者。忏轻吉也。
中离合。分别其粗细而说者。今欲论诸入道要门。
故此并具明也。末三句。明口业之恶。或四或五。诸
家开合之不同耳。】
「【□注】发露者。要旨四云。罪根宜露。则众罪皆灭。(文)若不
发露。犯覆藏罪。如律中说。」
【【■记】要旨云。忏悔者。谓发露众罪也。何故尔耶。如草
木之根。露之则枯。覆之则茂。故善根宜覆。众善皆
生。恶根宜露众罪皆灭。如戒本云。若有罪。当忏悔。
忏悔。则安乐。次明不露犯罪。戒本云。不忏悔。罪益
深。莫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末句
指治覆藏。准光记云。对治有四法。一。治覆藏情过。
谓梵云波利婆沙。此云覆藏。或言别住。谓别住一
房。不与众僧同处。设入众中。不谈不答。行此法者。
须满一百日。不忆元覆藏日数故。乃以百日为限。
二。治覆藏罪。谓犯巳覆藏。得吉罗之罪。不覆藏。得
僧残。若覆藏者。先忏吉罪。后与别住。三。治僧残情
过罪。谓六夜行摩那埵。此云善喜。前但自意欢喜。
此亦使众僧欢喜。由前喜故。与其少日。即六夜也。
故云意喜。僧众叹曰。此人改悔成清净。故僧众喜
也。四。治僧残。谓二十僧中。白四羯磨出罪。然覆藏
不经明相。直行摩那埵。然后入众出罪。或半月作
法者。谓行别住时。每至半月说戒。须白众僧云。我
犯僧残。对首作法者。忏重吉也。责心者。忏轻吉也。
卷九 第 927b 页 X57-0927.png
摩夷论云。故作者。对首一说。误作者。责心而悔也。】
「【□注】毕故不造新者。断相续心也。巳作之罪。愿乞消灭。
未起之恶。更不敢造。」
【【■记】言毕故者。忏其前愆也。不造新者。悔其后过也。】
△二生善。
「若如是。则外障渐除。内观增明。
【□注】若如是等者。光明文句中云。若纯用正忏。亦不须
助。若正道暗昧不明了者。修助以助之。所谓灰汁。澡
豆。皂荚。木槵。以助清水尔(文)。」
【【■记】此明正助兼修。是故生善获益也。言外障渐除
者。助道之功也。内观增明者。正修之力也。前明正
助。内以三观为正。外以五悔为助。今此即忏悔一
法。而分正助之殊。谓无生理忏为正。作法等事忏
为助也。若于五逆十恶等罪。过去业根既深。今生
难以顿拔。是故正道暗昧。不得速成。故须修助以
助之。所谓下。引喻发明助道之能也。】
△二喻。
「如顺流舟。更加掳掉。岂不速疾到于所止。
【□注】如顺流舟等者。光明文句记三(十二)云。正解如顺水。
正观如顺风。可喻正道能趋妙理。篙棹。可喻旋礼等
善。助于风水。舟岂不疾(文)。」
【【■记】此节立喻显明。如文可见。】
△三合。
「修圆行者。亦复如是。正观圆理。事行相助。岂不速至
「【□注】毕故不造新者。断相续心也。巳作之罪。愿乞消灭。
未起之恶。更不敢造。」
【【■记】言毕故者。忏其前愆也。不造新者。悔其后过也。】
△二生善。
「若如是。则外障渐除。内观增明。
【□注】若如是等者。光明文句中云。若纯用正忏。亦不须
助。若正道暗昧不明了者。修助以助之。所谓灰汁。澡
豆。皂荚。木槵。以助清水尔(文)。」
【【■记】此明正助兼修。是故生善获益也。言外障渐除
者。助道之功也。内观增明者。正修之力也。前明正
助。内以三观为正。外以五悔为助。今此即忏悔一
法。而分正助之殊。谓无生理忏为正。作法等事忏
为助也。若于五逆十恶等罪。过去业根既深。今生
难以顿拔。是故正道暗昧。不得速成。故须修助以
助之。所谓下。引喻发明助道之能也。】
△二喻。
「如顺流舟。更加掳掉。岂不速疾到于所止。
【□注】如顺流舟等者。光明文句记三(十二)云。正解如顺水。
正观如顺风。可喻正道能趋妙理。篙棹。可喻旋礼等
善。助于风水。舟岂不疾(文)。」
【【■记】此节立喻显明。如文可见。】
△三合。
「修圆行者。亦复如是。正观圆理。事行相助。岂不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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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觉彼岸。」
【【■记】此节举法合譬也。谓以旋礼之橹棹。助于观解
之风水。则正道之舟。刹那而至彼岸。可谓运力于
一时。成功于顷刻也。】
△二斥非二。初总斥。
「莫见此说。便谓渐行。谓圆顿无如是行。谬之甚矣。
【□注】此斥偏执理性无修證者。谓即心是佛。若加修习。
则成渐次。非圆顿行。辅行七下(十八)云。圆教位次者。先
明五悔。为入位之方。他人圆修都无此意。将何以为
造行之始。但云一念即是如来。空谈法界。委检心行。
全无毫微(文)。」
【【■记】此释斥执也。初句。总明斥执。次四句。出能执情。
辅行下。明圆融行以斥偏执。意谓此偏执理性之
人。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所谓听其言也。超乎三贤
十圣之前。捡其行也。落于盲龟跛鳖之后。欲谁欺
耶。是故言过于行者。君子耻之。】
△二别斥二。初明无因有果斥。
「何处天然弥勒。自然释迦。
辅行七下(二十二)引弥勒问经云。弥勒昔行菩萨道时。
但昼夜六时勤修五悔。而得菩提(文)。」
【【■记】弥勒问经云。佛告阿难。弥勒往昔不修苦行。但
修善巧方便安乐之道。积习无上正等菩提。阿难
言。云何名为善巧方便。佛言。弥勒昔行菩萨道时。
但昼夜六时勤修五悔。而得菩提。辅行云。彼经悔
【【■记】此节举法合譬也。谓以旋礼之橹棹。助于观解
之风水。则正道之舟。刹那而至彼岸。可谓运力于
一时。成功于顷刻也。】
△二斥非二。初总斥。
「莫见此说。便谓渐行。谓圆顿无如是行。谬之甚矣。
【□注】此斥偏执理性无修證者。谓即心是佛。若加修习。
则成渐次。非圆顿行。辅行七下(十八)云。圆教位次者。先
明五悔。为入位之方。他人圆修都无此意。将何以为
造行之始。但云一念即是如来。空谈法界。委检心行。
全无毫微(文)。」
【【■记】此释斥执也。初句。总明斥执。次四句。出能执情。
辅行下。明圆融行以斥偏执。意谓此偏执理性之
人。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所谓听其言也。超乎三贤
十圣之前。捡其行也。落于盲龟跛鳖之后。欲谁欺
耶。是故言过于行者。君子耻之。】
△二别斥二。初明无因有果斥。
「何处天然弥勒。自然释迦。
辅行七下(二十二)引弥勒问经云。弥勒昔行菩萨道时。
但昼夜六时勤修五悔。而得菩提(文)。」
【【■记】弥勒问经云。佛告阿难。弥勒往昔不修苦行。但
修善巧方便安乐之道。积习无上正等菩提。阿难
言。云何名为善巧方便。佛言。弥勒昔行菩萨道时。
但昼夜六时勤修五悔。而得菩提。辅行云。彼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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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三十二行。亦无别列五悔辞句。但数数请佛。
数数说悔。馀三亦然。如言有罪悉忏悔。是福皆随
喜。我今请诸佛。愿成无上智是也。】
「【□注】弥勒释迦既是果人。由因克故。非天然等也。」
【【■记】比承经意而言古今诸佛。原是从因尅果。非天
然而有也。】
「【□注】谓今天台建立解行。了修即性。全性起修。正助兼
行。从因至果。故清凉国师云。撮台衡三观之玄趣。使
教合忘言之旨。心同诸佛之心。不假更看他面。」
【【■记】此示台宗建立解行之妙也。且如止观一书。要
在解行。解则解于诸法本真。行则立行定境修观。
故十章中。前六章以生妙解。第七方便正修。是为
所建解行也。今言了修即性者。解也。全性起修者。
行也。如十不二门云。性虽本尔。藉智起修。由修照
性。由性发修。指要钞云。性虽具足。全体在迷。必藉
妙智解了。发起圆修。故言性虽本尔。藉智起修。由
此智行。方能彻照性德。而此智行。复由性德全体
而发。若非性发。不能照性。若非彻照。性无由显。故
由修照性。由性发修。是知了修即性。全性起修。即
圆解行。而行有正有助。或先正后助。或先助后正。
今者正助兼行。正观圆理。事行相助。如顺流舟。更
加橹棹。岂不从因至果到于妙觉彼岸耶。故清凉
下。指贤宗巧用今家解行妙义。以淘南北二宗之
禅说也。台。即天台。指智者大师。衡。即衡岳。指思大
数数说悔。馀三亦然。如言有罪悉忏悔。是福皆随
喜。我今请诸佛。愿成无上智是也。】
「【□注】弥勒释迦既是果人。由因克故。非天然等也。」
【【■记】比承经意而言古今诸佛。原是从因尅果。非天
然而有也。】
「【□注】谓今天台建立解行。了修即性。全性起修。正助兼
行。从因至果。故清凉国师云。撮台衡三观之玄趣。使
教合忘言之旨。心同诸佛之心。不假更看他面。」
【【■记】此示台宗建立解行之妙也。且如止观一书。要
在解行。解则解于诸法本真。行则立行定境修观。
故十章中。前六章以生妙解。第七方便正修。是为
所建解行也。今言了修即性者。解也。全性起修者。
行也。如十不二门云。性虽本尔。藉智起修。由修照
性。由性发修。指要钞云。性虽具足。全体在迷。必藉
妙智解了。发起圆修。故言性虽本尔。藉智起修。由
此智行。方能彻照性德。而此智行。复由性德全体
而发。若非性发。不能照性。若非彻照。性无由显。故
由修照性。由性发修。是知了修即性。全性起修。即
圆解行。而行有正有助。或先正后助。或先助后正。
今者正助兼行。正观圆理。事行相助。如顺流舟。更
加橹棹。岂不从因至果到于妙觉彼岸耶。故清凉
下。指贤宗巧用今家解行妙义。以淘南北二宗之
禅说也。台。即天台。指智者大师。衡。即衡岳。指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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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皆宗三观玄趣。而疏文撮以释经。言三观玄趣
者。大忏悔。以中为趣。庄严以俗为趣。罪福无主。以
空为趣。名为玄妙之趣也。使教合忘言旨者。言教
契于佛心也。心同诸佛之心者。禅心合于教意也。
不假更看他面者。瑜伽云。不观他面。不看他口。于
此正法毗奈耶中。一切他论所不能转。意云既自
通达。不随他语。亦不看他颜面。别觅一句一偈。谓
是忘机之法门。以依法不依人故也。】
△二举谬执能所斥二。初举谬计二。初计所执法。
「若才闻生死即涅槃。烦恼即菩提。即心是佛。不动便
到不伽修习。便成正觉者。
【□注】举所执之法。须知理虽平等。事有迷悟。何得便谓
即是。不加修习。凡言即者。以显于离。如冰不离水。理
须融冰。义同于离。」
【【■记】此节劝知事理有离即之旨。古德云。众生即迷
中诸佛。诸佛是觉悟众生。则迷昧凡夫。望觉悟圣
人。霄坏难以喻其高低。何得便谓无修无證。俨然
古佛耶。又复当知。见凡即之一字。以显离义。假如
池中之冰。不离池中之水。是为即义。若欲成水。理
须融冰。是为离义也。故曰识冰池原是水。赖阳气
以消融。悟自心即是佛。假观行以修成。乌可妄执
耶。】
△二计能执情。
「十方世界尽是净土。触向对面无非觉者。
者。大忏悔。以中为趣。庄严以俗为趣。罪福无主。以
空为趣。名为玄妙之趣也。使教合忘言旨者。言教
契于佛心也。心同诸佛之心者。禅心合于教意也。
不假更看他面者。瑜伽云。不观他面。不看他口。于
此正法毗奈耶中。一切他论所不能转。意云既自
通达。不随他语。亦不看他颜面。别觅一句一偈。谓
是忘机之法门。以依法不依人故也。】
△二举谬执能所斥二。初举谬计二。初计所执法。
「若才闻生死即涅槃。烦恼即菩提。即心是佛。不动便
到不伽修习。便成正觉者。
【□注】举所执之法。须知理虽平等。事有迷悟。何得便谓
即是。不加修习。凡言即者。以显于离。如冰不离水。理
须融冰。义同于离。」
【【■记】此节劝知事理有离即之旨。古德云。众生即迷
中诸佛。诸佛是觉悟众生。则迷昧凡夫。望觉悟圣
人。霄坏难以喻其高低。何得便谓无修无證。俨然
古佛耶。又复当知。见凡即之一字。以显离义。假如
池中之冰。不离池中之水。是为即义。若欲成水。理
须融冰。是为离义也。故曰识冰池原是水。赖阳气
以消融。悟自心即是佛。假观行以修成。乌可妄执
耶。】
△二计能执情。
「十方世界尽是净土。触向对面无非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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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十方世界尽是净土。此是依报论即。触向对面无
非觉者。此是正报论即。谓三土皆即寂光。九界无非
佛界。理实如然。非修莫克。故即云。」
【【■记】此明能执之情计不亡。所谓执药成病也。若云
当人本有。妙性天然。离诸名相。本来无有世界众
生。则何依何正。何觉何迷。如是说十方世界尽是
净土者。早是秽矣。触向对面无非觉者者。迷之久
也。何者。因闻相即之语。便计即为究竟。虽祛于腥。
则又附于膻矣。净何尝真净。觉岂是真觉。纵谓三
土即寂光。九界是佛界。亦是如理之谈。又何能以
清净法身。而于常寂光中得大受用耶。故云非修
莫克。言其理虽如是。当须依理起行。依行入證。若
非造修。莫能克證得也。故即云者。即指下节连属
之文也。】
△二约教斥二。初判属理即二。初明有体。
「今虽然即佛。此是理即。
【□注】妙安上(十三)云。然理即佛。贬之极也。以其全乏解行
證即。但有理性。自尔即也(文)。」
【【■记】此正明理即。但有其体也。引妙宗者。以释理即
之所以也。众生即佛。从因至果。其义有六。所谓理
即佛。乃至究竟即佛也。今但言理即者。贬斥之极
也。以其全缺名字之解即。观行相似之行即。分證
满證之證即。后之五即绝分。但有前之理性而称
即也。言贬之极者。具有二意。一者。当人妙心。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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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性相。百界千如。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当体即
是如来藏性。凡愚不知。自生退屈。高堆圣境。不达
本具如来藏性。为说理即佛者。令其不生退屈故
也。以其乏后五即。故云为贬极也。二者外道邪见。
少有薄解。自生满足。莽荡拨无。为说理即佛者。以
其全然具缚。乏后五位。是故谓之贬极也。】
△二明无用。
「亦是素法身。无其庄严。何关修證者也。
【□注】无缘了功德庄严。法身体素。天龙之所忽劣。」
【【■记】此正明但有其体。而无其用也。盖佛乃两足至
尊。故令天龙恭敬。八部围绕。今言理即者。但有正
因理心。全无了因慧心。缘因善心。无慧心。则无智
慧庄严。无善心。则无福德庄严。无智慧。不能说法。
无福德。不有相好。又无智慧。则无报身。无福德。则
无应身。既无福慧二严。又缺报应二身。虽云理即
是一素法身佛而巳。由是天龙之所忽劣焉。】
△二重斥所计。
「我等愚辈。才闻即空。便废修行。不知即之所由。鼠唧
鸟空。广在经论。寻之思之。
【□注】重斥所计。鼠唧鸟空者。止观八(七)云。诸位全无。谬
谓即是。犹如鼠唧。若言空空。如空鸟空。(文)辅行八上
(十一)云。一达谛理。谬说即名。何异怪鼠作唧唧声。即声
无旨。滥拟生死即是涅槃。亦如怪鸟作空空声。岂得
滥同重空三昧。(文)此斥执理废行之者。所谓即之所
是如来藏性。凡愚不知。自生退屈。高堆圣境。不达
本具如来藏性。为说理即佛者。令其不生退屈故
也。以其乏后五即。故云为贬极也。二者外道邪见。
少有薄解。自生满足。莽荡拨无。为说理即佛者。以
其全然具缚。乏后五位。是故谓之贬极也。】
△二明无用。
「亦是素法身。无其庄严。何关修證者也。
【□注】无缘了功德庄严。法身体素。天龙之所忽劣。」
【【■记】此正明但有其体。而无其用也。盖佛乃两足至
尊。故令天龙恭敬。八部围绕。今言理即者。但有正
因理心。全无了因慧心。缘因善心。无慧心。则无智
慧庄严。无善心。则无福德庄严。无智慧。不能说法。
无福德。不有相好。又无智慧。则无报身。无福德。则
无应身。既无福慧二严。又缺报应二身。虽云理即
是一素法身佛而巳。由是天龙之所忽劣焉。】
△二重斥所计。
「我等愚辈。才闻即空。便废修行。不知即之所由。鼠唧
鸟空。广在经论。寻之思之。
【□注】重斥所计。鼠唧鸟空者。止观八(七)云。诸位全无。谬
谓即是。犹如鼠唧。若言空空。如空鸟空。(文)辅行八上
(十一)云。一达谛理。谬说即名。何异怪鼠作唧唧声。即声
无旨。滥拟生死即是涅槃。亦如怪鸟作空空声。岂得
滥同重空三昧。(文)此斥执理废行之者。所谓即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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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意开妙解。而立妙行。行可废乎。」
【【■记】此正斥执理废事。知文不达义之愚也。言我等
才闻等者。是引巳斥人意。所谓责人须责巳也。鼠
唧鸟空者。喻显不达义之愚类此。注中初句是断
文意。次句。是标辞。引止观。是正释。引辅行。是重释。
言鼠唧者。有一类鼠。常作唧唧之声。全无即之妙
旨。以况计执之徒。妄计理即为妙。而不了即之所
以妙也。鸟空者。有一类鸟。常于空中作空空声。虽
谓空空。岂得滥同重空三昧之空空耶。此斥下。玉
师发明。初句。明上二释文意。所谓下。明即所由。意
谓开解立行。如有目而有足。目足兼资。宝所得到。
而行岂可偏废乎。
【■补】重空者。以我我所不可得。名
之曰空。并此空体亦不存。故曰空空。释忏悔竟。】
△二劝请。
「二劝请者。劝请十方诸如来。留身久住济含识。
【□注】辅行七下(十九)云。大为二意。一者。请住于世。二者。请
转法轮。」
【【■记】此明劝请之意有二也。其第一者。即所谓诸佛
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诚而劝请。惟愿久住刹尘劫。
利乐一切诸众生是也。其第二者。十方所有世间
灯。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劝请。转于无上
妙法轮是也。
【■补】止观云。劝请者。名为祈求。声闻自
度。直谶巳罪。菩萨悯众行道。故须劝请。我今知罪。
尚不得脱。众生不知。历劫流转。我无力救。请十方
【【■记】此正斥执理废事。知文不达义之愚也。言我等
才闻等者。是引巳斥人意。所谓责人须责巳也。鼠
唧鸟空者。喻显不达义之愚类此。注中初句是断
文意。次句。是标辞。引止观。是正释。引辅行。是重释。
言鼠唧者。有一类鼠。常作唧唧之声。全无即之妙
旨。以况计执之徒。妄计理即为妙。而不了即之所
以妙也。鸟空者。有一类鸟。常于空中作空空声。虽
谓空空。岂得滥同重空三昧之空空耶。此斥下。玉
师发明。初句。明上二释文意。所谓下。明即所由。意
谓开解立行。如有目而有足。目足兼资。宝所得到。
而行岂可偏废乎。
【■补】重空者。以我我所不可得。名
之曰空。并此空体亦不存。故曰空空。释忏悔竟。】
△二劝请。
「二劝请者。劝请十方诸如来。留身久住济含识。
【□注】辅行七下(十九)云。大为二意。一者。请住于世。二者。请
转法轮。」
【【■记】此明劝请之意有二也。其第一者。即所谓诸佛
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诚而劝请。惟愿久住刹尘劫。
利乐一切诸众生是也。其第二者。十方所有世间
灯。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劝请。转于无上
妙法轮是也。
【■补】止观云。劝请者。名为祈求。声闻自
度。直谶巳罪。菩萨悯众行道。故须劝请。我今知罪。
尚不得脱。众生不知。历劫流转。我无力救。请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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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佛悯众生。不简巨细。必冀从愿。】
「【□注】大论十五问。诸佛之法。法应说法。何须劝请。又若
诸佛现见在前。请佛可尔。今乃不见。云何可请。答。佛
虽必说而不待请。请者得福。何得不请。复次佛法应
须待请为说。又众生虽不面见诸佛。诸佛何尝不见
其心。闻其所请。假令诸佛不闻不见。请亦得福。何况
闻见而无益耶。」
【【■记】此引大论料简问意而有二也。初问诸佛法尔
说法。何必待请。二问众生不见诸佛。请之何为。答。
中亦二。先答初问复二。一为请者得福。犹如大王。
虽多美膳。若有请者。必得恩福。录其心故。是故有
益故当请。二为佛法待请方说故当请。次答二问。
亦复有二。一为诸佛能闻其请故当请。二为佛纵
不见。请亦得福。故当请也。释劝请竟。】
△三随喜。
「三随喜者。随喜称赞诸善根。
【□注】辅行七下(二十)云。佛转法轮。众生得三益。我助彼喜
者。喜前劝请也。过去下种。现在重闻。得成熟益。未曾
下种。现在成种。未来方益。故三世益。皆因法轮。故我
随喜众生得益。要旨云。随他修善。喜他得成(文)。」
【【■记】此释随喜他人之益成也。初四句。标释三益而
喜。次六句。正释三益所以。言三益者。即种熟脱之
三益也。如过去下种。现在成熟。未来解脱。现在下
种。未来成熟。未来未来解脱。盖大势威猛。三世益
「【□注】大论十五问。诸佛之法。法应说法。何须劝请。又若
诸佛现见在前。请佛可尔。今乃不见。云何可请。答。佛
虽必说而不待请。请者得福。何得不请。复次佛法应
须待请为说。又众生虽不面见诸佛。诸佛何尝不见
其心。闻其所请。假令诸佛不闻不见。请亦得福。何况
闻见而无益耶。」
【【■记】此引大论料简问意而有二也。初问诸佛法尔
说法。何必待请。二问众生不见诸佛。请之何为。答。
中亦二。先答初问复二。一为请者得福。犹如大王。
虽多美膳。若有请者。必得恩福。录其心故。是故有
益故当请。二为佛法待请方说故当请。次答二问。
亦复有二。一为诸佛能闻其请故当请。二为佛纵
不见。请亦得福。故当请也。释劝请竟。】
△三随喜。
「三随喜者。随喜称赞诸善根。
【□注】辅行七下(二十)云。佛转法轮。众生得三益。我助彼喜
者。喜前劝请也。过去下种。现在重闻。得成熟益。未曾
下种。现在成种。未来方益。故三世益。皆因法轮。故我
随喜众生得益。要旨云。随他修善。喜他得成(文)。」
【【■记】此释随喜他人之益成也。初四句。标释三益而
喜。次六句。正释三益所以。言三益者。即种熟脱之
三益也。如过去下种。现在成熟。未来解脱。现在下
种。未来成熟。未来未来解脱。盖大势威猛。三世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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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故法轮转处。能令众生得三益也。次四句。结释。
要旨下。證释也。
【■补】随喜者。十方一切诸众生。二乘
有学及无学。一切如来与菩萨。所有功德皆随喜。
问。随喜有何功德。大论云。譬如妙香。一卖一买。傍
人在边。亦得香气。于香无损。二主无失。止观云。能
化。受化。及随喜者。三善均等。观众生惑。甚可悲伤。
观众生善。应大恭敬。此中随喜。是庆彼。止观云。法
华随喜法。大品随喜人。人法互举耳。释随喜竟。】
△四回向。
「四回向者所有称赞善。尽回向菩提。
【□注】止观七(三十)云回众生。向菩提。一切贤圣。功德广大。
我今随喜。福亦广大。众生无善。我以善施。施众生巳。
正向菩提。如回声入角。响闻则远。回向为大利。(文)。」
【【■备】此释第四回向义也。初六字标释回向菩提。次
八句。正释回向菩提。后三句。以喻显回向之大利
也。如云十方一切诸众生。藏通有学及无学声闻
缘觉四教佛。一切菩萨诸善根。所有功德诸广大。
我今随喜福亦大。我虽有善众无善。以我随喜善
施彼。愿与法界诸众生。回向无上正等觉。是也。】
「【□注】辅行七下(二十一)云。如回声入角等者。大论三十二
云。回向者。如少物上王。如回声入角。问。菩萨功德胜
于二乘。有何奇特。答。今此不以功德比之。伹以随喜
回向心比。如巧匠指示。倍得价直。执斧之人。倍用功
力。直不足言。声闻自行。如执斧者。菩萨教他而行回
要旨下。證释也。
【■补】随喜者。十方一切诸众生。二乘
有学及无学。一切如来与菩萨。所有功德皆随喜。
问。随喜有何功德。大论云。譬如妙香。一卖一买。傍
人在边。亦得香气。于香无损。二主无失。止观云。能
化。受化。及随喜者。三善均等。观众生惑。甚可悲伤。
观众生善。应大恭敬。此中随喜。是庆彼。止观云。法
华随喜法。大品随喜人。人法互举耳。释随喜竟。】
△四回向。
「四回向者所有称赞善。尽回向菩提。
【□注】止观七(三十)云回众生。向菩提。一切贤圣。功德广大。
我今随喜。福亦广大。众生无善。我以善施。施众生巳。
正向菩提。如回声入角。响闻则远。回向为大利。(文)。」
【【■备】此释第四回向义也。初六字标释回向菩提。次
八句。正释回向菩提。后三句。以喻显回向之大利
也。如云十方一切诸众生。藏通有学及无学声闻
缘觉四教佛。一切菩萨诸善根。所有功德诸广大。
我今随喜福亦大。我虽有善众无善。以我随喜善
施彼。愿与法界诸众生。回向无上正等觉。是也。】
「【□注】辅行七下(二十一)云。如回声入角等者。大论三十二
云。回向者。如少物上王。如回声入角。问。菩萨功德胜
于二乘。有何奇特。答。今此不以功德比之。伹以随喜
回向心比。如巧匠指示。倍得价直。执斧之人。倍用功
力。直不足言。声闻自行。如执斧者。菩萨教他而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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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犹如大匠(文)。」
【【■记】此明辅行引论。以释回向为大利也。如大论云。
菩萨以随喜心福德果报。回向供养诸佛。过声闻
辟支佛布施。如人以少物献上国王。得报甚多。又
如吹贝。用气甚少。其音甚大。又问云。诸佛次之有
菩萨。菩萨次之有支佛声闻。今菩萨欲求过声闻
支佛人布施等。有何奇特。答。今不以二乘施戒等
福德比菩萨功德。但以随喜之心。能超胜彼。何况
菩萨自行功德。二乘勤身力作。功德疲劳。菩萨默
然随喜。智慧之力。所有福德。能过其上。譬如大匠。
但以智心。指授而去。执斧斤者。疲苦终日。计工受
赏。大匠三倍。又如征伐。斗者[曰/月]死。而主将受功也。】
「【□注】要旨六云。所谓回事向理。回自向他。回因向果(文)。」
【【■记】所谓随喜忏悔诸善根。回向众生及佛道。愿将
以此胜功德。回向无上真法界也。
【■补】回事向理者。
如六度等行。苟不回此以向实理。则行成有作。事
属缘修。成凡夫浅行。三藏事度。故须回向了达。虽
弹指散华。低头合掌。皆全性起修礼侔法界。故凡
所修福。功不唐捐。一礼一忏。罪消尘劫。一施一戒。
功等虚空也。回自向他者。昔迷理遍。其所修善。庄
严自身。及巳眷属。今顺本性。向于众生也。因回向
果者。一毫善种。三业熏修。不趋二乘。宁滞三有。修
既顺性。则成缘了二因。因必显真。同归究竟三德。
所谓我今发心。不为自求人天福报。乃至愿与法
【【■记】此明辅行引论。以释回向为大利也。如大论云。
菩萨以随喜心福德果报。回向供养诸佛。过声闻
辟支佛布施。如人以少物献上国王。得报甚多。又
如吹贝。用气甚少。其音甚大。又问云。诸佛次之有
菩萨。菩萨次之有支佛声闻。今菩萨欲求过声闻
支佛人布施等。有何奇特。答。今不以二乘施戒等
福德比菩萨功德。但以随喜之心。能超胜彼。何况
菩萨自行功德。二乘勤身力作。功德疲劳。菩萨默
然随喜。智慧之力。所有福德。能过其上。譬如大匠。
但以智心。指授而去。执斧斤者。疲苦终日。计工受
赏。大匠三倍。又如征伐。斗者[曰/月]死。而主将受功也。】
「【□注】要旨六云。所谓回事向理。回自向他。回因向果(文)。」
【【■记】所谓随喜忏悔诸善根。回向众生及佛道。愿将
以此胜功德。回向无上真法界也。
【■补】回事向理者。
如六度等行。苟不回此以向实理。则行成有作。事
属缘修。成凡夫浅行。三藏事度。故须回向了达。虽
弹指散华。低头合掌。皆全性起修礼侔法界。故凡
所修福。功不唐捐。一礼一忏。罪消尘劫。一施一戒。
功等虚空也。回自向他者。昔迷理遍。其所修善。庄
严自身。及巳眷属。今顺本性。向于众生也。因回向
果者。一毫善种。三业熏修。不趋二乘。宁滞三有。修
既顺性。则成缘了二因。因必显真。同归究竟三德。
所谓我今发心。不为自求人天福报。乃至愿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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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众生。同得菩提是也。释回向竟。】
△五发愿。
「五发愿者。若无发心。万事不成。故须发心以导前四。
【□注】止观七(三十)云。愿者。誓也。如许人物。若不分劵。物则
不定。施众生善。若不要心。或恐退悔。加之以誓。又无
誓愿。如牛无御。不知所趣。愿来持行。将至所在。如坏
得火。堪可盛物。二乘生尽。故不须愿。菩萨生生化物。
须总愿别愿。四宏。是总愿。法藏。华严所说一一善行
陀罗尼。皆有别愿。一切诸愿。四宏摄尽。故名为总。故
知一切菩萨。凡见诸佛。无不发于总愿别愿。」
【【■记】此释誓愿文中有二。初二行。正释誓愿。愿者誓
也者。此以誓训释愿义。然自制其心为之誓。志求
满足乃称愿。是则要制其心。以固其愿。故以誓释
愿也。四宏是总者。大士运心广普。依无作四谛。起
四种宏誓。了阴入皆如。无苦可舍。而云众生无边
誓愿度。了尘劳本净。无集可除。而云烦恼无数誓
愿断。了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而云法门无尽誓
愿学。了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證。而云佛道无上誓
愿成是也。法藏别愿者。辅行云。法藏是弥陀因名。
于世自在王如来所。闻说二百一十亿佛刹发愿。
又大弥陀经。为欲摄取诸净土故。发四十八愿。地
为六动。为佛所记是也。华严别愿者。净行品有一
百四十一愿。初云菩萨在家。当愿众生。知家性空。
免其逼迫等是也。释发愿竟。】
△五发愿。
「五发愿者。若无发心。万事不成。故须发心以导前四。
【□注】止观七(三十)云。愿者。誓也。如许人物。若不分劵。物则
不定。施众生善。若不要心。或恐退悔。加之以誓。又无
誓愿。如牛无御。不知所趣。愿来持行。将至所在。如坏
得火。堪可盛物。二乘生尽。故不须愿。菩萨生生化物。
须总愿别愿。四宏。是总愿。法藏。华严所说一一善行
陀罗尼。皆有别愿。一切诸愿。四宏摄尽。故名为总。故
知一切菩萨。凡见诸佛。无不发于总愿别愿。」
【【■记】此释誓愿文中有二。初二行。正释誓愿。愿者誓
也者。此以誓训释愿义。然自制其心为之誓。志求
满足乃称愿。是则要制其心。以固其愿。故以誓释
愿也。四宏是总者。大士运心广普。依无作四谛。起
四种宏誓。了阴入皆如。无苦可舍。而云众生无边
誓愿度。了尘劳本净。无集可除。而云烦恼无数誓
愿断。了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而云法门无尽誓
愿学。了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證。而云佛道无上誓
愿成是也。法藏别愿者。辅行云。法藏是弥陀因名。
于世自在王如来所。闻说二百一十亿佛刹发愿。
又大弥陀经。为欲摄取诸净土故。发四十八愿。地
为六动。为佛所记是也。华严别愿者。净行品有一
百四十一愿。初云菩萨在家。当愿众生。知家性空。
免其逼迫等是也。释发愿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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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成。
「是为五悔。」
【【■补】若能勤行忏悔。助开观门。一心三谛。豁尔开明。
如临净镜。遍了诸色。于一念中。圆解成就。不加工
力。任运分明。正信坚固不动。此名深信随喜心。初
品弟子位也。】
△三例后悉宜忏悔。
「下去诸位。直至等觉。总用五悔。更不再出。例此可知。
【□注】光明文句中(四)云。当知忏悔位长。其义极广。云何
而言止齐凡夫。是故五十校计经。齐至等觉。皆令忏
悔。即其义也(文)。」
【【■记】校记经云。佛言。常持五十校记。还自惭。是谓不
失行。不自惭者。常失。佛说巳。诸菩萨名自惭自悔。
各自念灭尽非常苦空非身。此證义广位长也。】
「【□注】记三(十三)云。从造无间业者。上至圆教等觉。故云位
长。位位横论。各有三障。烦恼头数。结业流类。果报等
差。故云义广。古人何谓但在凡夫。大师本以三昧总
持说忏悔位。该亘凡圣。自然与校记经合。实匪寻经
作此安布。行者知之(文)。」
【【■记】此引释位长义广也。如光明记云。位位不出四
土。四土论三障者。分段三障。见思为惑障。有漏业
为业障。界内生死为报障。是为同居土之三障也。
方便土三障者。尘沙为惑。无漏业为业。变易为报。
实报三障者。无明为惑。亦有漏亦无漏业为业。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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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变易为报。寂光三障者。约分證说。无明为惑。非
有漏非无漏业为业。变易生死为报。若究竟寂光。
无报则不说也。古师明忏悔位。谓鄙浊凡夫。应须
忏悔。离垢清净者何用忏悔。故此斥之也。
【■补】总用
五悔者。光句云。十信虽三智圆修。但是方便陀罗
尼。十住巳去。乃至等觉。如十四日月。光未顿圆。暗
未顿尽。应须忏悔。灭除业障。记云。十信尚忏。况尔
前耶。但是等者。法华说三陀罗尼。须通初后。以位
约之。其相最显。一。旋陀罗尼。旋假入空。此齐七信。
二。百千万亿旋陀罗尼。旋空出假。当八信巳上。三。
法音方便陀罗尼。以二观为方便。转入中道法音。
当十信也。辅行先明五悔。为入品方便。品品皆修
五悔。五悔虽属事行。皆与理观相应。所谓忏悔。见
罪性本空。劝请。知法身常住。随喜。了福等真如。回
向。顺空无相愿。发愿达能所平等。以是而知。行行
皆能显理。岂道拘拘唯事相而巳耶。言行者知之
者。当知此忏悔法门。究竟非浅位事。不可直作粗
鄙而观。于中而有二义。一者。须知忏悔通至等觉。
不可谓是只凡夫事。此诫增上慢人也。二者。上至
等觉尚须忏悔。何况我初心之人。若不忏悔。障何
由除。惑何由破。此进初心堕志人也。释大科初随
喜品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九之上
有漏非无漏业为业。变易生死为报。若究竟寂光。
无报则不说也。古师明忏悔位。谓鄙浊凡夫。应须
忏悔。离垢清净者何用忏悔。故此斥之也。
【■补】总用
五悔者。光句云。十信虽三智圆修。但是方便陀罗
尼。十住巳去。乃至等觉。如十四日月。光未顿圆。暗
未顿尽。应须忏悔。灭除业障。记云。十信尚忏。况尔
前耶。但是等者。法华说三陀罗尼。须通初后。以位
约之。其相最显。一。旋陀罗尼。旋假入空。此齐七信。
二。百千万亿旋陀罗尼。旋空出假。当八信巳上。三。
法音方便陀罗尼。以二观为方便。转入中道法音。
当十信也。辅行先明五悔。为入品方便。品品皆修
五悔。五悔虽属事行。皆与理观相应。所谓忏悔。见
罪性本空。劝请。知法身常住。随喜。了福等真如。回
向。顺空无相愿。发愿达能所平等。以是而知。行行
皆能显理。岂道拘拘唯事相而巳耶。言行者知之
者。当知此忏悔法门。究竟非浅位事。不可直作粗
鄙而观。于中而有二义。一者。须知忏悔通至等觉。
不可谓是只凡夫事。此诫增上慢人也。二者。上至
等觉尚须忏悔。何况我初心之人。若不忏悔。障何
由除。惑何由破。此进初心堕志人也。释大科初随
喜品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九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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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九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读诵品二。初标。
「二读诵品者。」
△二释三。初引经。
「经云。何况读诵受持之者。」
【【■记】此引法华经句。以證第二品之功德也。何况者。
比拟意。以前初品随喜他益鲜鲜之功。尚胜二乘
施戒福德何况此第二品中读诵受持自行之功
德耶。可见此五品之功勋。而后后胜于前前矣。】
△二释意。
「谓内以圆观。更加读诵。」
【【■记】此释胜前之所以也。谓前随喜者。但圆信而巳。
今更加读诵。口之诵力。耳之闻力。以助于观。则内
外相藉。使圆信转明。十心坚固。是故能成第二品
也。】
△三喻显。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读诵品二。初标。
「二读诵品者。」
△二释三。初引经。
「经云。何况读诵受持之者。」
【【■记】此引法华经句。以證第二品之功德也。何况者。
比拟意。以前初品随喜他益鲜鲜之功。尚胜二乘
施戒福德何况此第二品中读诵受持自行之功
德耶。可见此五品之功勋。而后后胜于前前矣。】
△二释意。
「谓内以圆观。更加读诵。」
【【■记】此释胜前之所以也。谓前随喜者。但圆信而巳。
今更加读诵。口之诵力。耳之闻力。以助于观。则内
外相藉。使圆信转明。十心坚固。是故能成第二品
也。】
△三喻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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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膏助火。
【□注】止观七(三十一)云。善言妙义。与心相会。如膏助火。是
时心观益明。名第二品也。读诵如膏。圆观如火。文句
八(五)看文为读。不忘为诵。信心故受。念力故持(文)。」
【【■补】此释譬喻也。先引止观。法喻并陈。初二句。言读
诵者随文入观意。次三句。喻明因读诵之外助。俾
内观而愈明。故成第二品也。次二句。正以喻显可
知。次引文句。训释四义。妙玄云。初品观智如目。次
品读诵如日。日有光故。目种种色。种种色。指三千
三谛。又大论六种法师。受持读诵为四。宣传为说。
圣人经书难解。须解释。共成六种。释读诵品竟。】
△三说法品二。初标。
「三说法品者。」
△二释二。初引经。
「经云若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
【□注】文句八(五)云。宣传为说。圣人经书难解。须解释(文)。」
【【■记】仪文引法华经句。以證第三品之功德也。前品
读诵。专为自利。此中受持读诵者。自行也。为他人
说者。教他也。既能自利。亦能利他。彼此获益。胜前
可知。注中引文句以明解说二行。其功同也。解者
注释其义。谓圣经语妙义玄。自非达者诠解。后学
罔措。说者。宣传其文。所谓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
了。是故宣传佛语。解释佛经。同入说法品也。】
△二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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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解转胜。导利前人。化功归巳。心倍胜前。
【□注】妙玄五(三)云。行者内观转强。外资又著。圆解在怀。
誓愿熏动。更加说法。如实演布。说法开导。是前人得
道全因缘。化功归巳。十心则三倍转明。是名第三品
位(文)。」
【【■记】此释胜前之所以也。前虽观行转明。功在自行。
斯则内以誓愿熏动。外则如法演说。开导前人。令
彼依法修持。化功归巳。俾巳观三倍增明。二利双
修。其功德自当胜前。奚待言乎。
【■备】有师标云。中阿
含及付法藏经。俱言善知识是前人得道全因缘。
毗昙云。说法解脱。听法解脱。经论虽小。可以例知。】
「【□注】止观七(三十)云。更加说法。转其内解。导利前人。以旷
济故。化功归巳。释签(五)云。故知以说法力。内熏自智
令倍清净。为说圆常。内心无著。故名为净。化功归巳。
意在于斯。问。南岳天台皆云为他损巳。及止观中令
修三术。诫弗领徒。又辅行七下(二十六)云。蚤领众者。名
成损巳。益他盖微。其如玄文。止观。及今说法品。皆云
说法开导。化他归巳耶。须知以慈忍无著之心说法
则可。如云三轨备足。方可宣通。如四安乐行。方许说
法。否则不许。若南岳天台所云。盖寄自以诫他也。如
妙乐一云。今问弘经者。为名利壅巳。为大悲益物。自
行暗于妙宗。何殊无目而导。衣座室诫。思之自克。」
【【■记】此节深谈说法品位不易登也。先引止观。以明
功胜前品。次引释签。以證功胜所以。问中南岳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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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损巳者。传中叙智断师。咨疑禅要。师云。十地
法门。惊异心目。断云。恐师位阶十地。师云。吾是十
信铁轮位耳。天台谓为他损巳者。别传中述智朗
请云。不审师居何位。没此何生。师云。吾不领众。必
净六根。为他损巳。仅止五品耳。止观三术者。文云。
一莫受莫著。二缩德露疵。三一举万里。此是外三
术。内三术者。谓空假中是也。外障是软贼。谓名誉
等。当修外术以治之。内障是强贼。谓烦恼等。当修
内术而治也。又辅行下。引證损巳。以难今品之益
巳也。须知下。答辞。意明有堪说不堪说之分也。言
三轨者。法华经云。大慈悲为室。柔和忍辱衣。诸法
空为座。处此为说法是也。四安乐行者。法华明身。
口。意。誓愿。四安乐行。又一者。正慧离著安乐行。二
者无轻赞毁安乐行。亦名转诸声闻。令得佛智安
乐行。三者。无恼平等安乐行。亦名敬善知识安乐
行。四者。慈悲接引安乐行。亦名梦中具足成就神
通。智慧。佛道。涅槃。安乐行。意谓具三轨四行者。方
堪说法。反显不具者则不堪也。若南岳下。通指二
师引巳以诫众也。如妙乐下。正明警诫。意谓巳眼
不明。如为人师。何异无目导引。所谓一盲引众盲
也。故教思三轨四行以诫之。
【■补】文句云。利物慈悲
为首。涉有忍辱为基。说法亡我为本。而弘经者。慈
悲覆护众生。如室。忍辱遮蔽众生恶障。及烦恼等
丑。如衣。了诸法空。亦无我为能说。安心于空。方能
法门。惊异心目。断云。恐师位阶十地。师云。吾是十
信铁轮位耳。天台谓为他损巳者。别传中述智朗
请云。不审师居何位。没此何生。师云。吾不领众。必
净六根。为他损巳。仅止五品耳。止观三术者。文云。
一莫受莫著。二缩德露疵。三一举万里。此是外三
术。内三术者。谓空假中是也。外障是软贼。谓名誉
等。当修外术以治之。内障是强贼。谓烦恼等。当修
内术而治也。又辅行下。引證损巳。以难今品之益
巳也。须知下。答辞。意明有堪说不堪说之分也。言
三轨者。法华经云。大慈悲为室。柔和忍辱衣。诸法
空为座。处此为说法是也。四安乐行者。法华明身。
口。意。誓愿。四安乐行。又一者。正慧离著安乐行。二
者无轻赞毁安乐行。亦名转诸声闻。令得佛智安
乐行。三者。无恼平等安乐行。亦名敬善知识安乐
行。四者。慈悲接引安乐行。亦名梦中具足成就神
通。智慧。佛道。涅槃。安乐行。意谓具三轨四行者。方
堪说法。反显不具者则不堪也。若南岳下。通指二
师引巳以诫众也。如妙乐下。正明警诫。意谓巳眼
不明。如为人师。何异无目导引。所谓一盲引众盲
也。故教思三轨四行以诫之。
【■补】文句云。利物慈悲
为首。涉有忍辱为基。说法亡我为本。而弘经者。慈
悲覆护众生。如室。忍辱遮蔽众生恶障。及烦恼等
丑。如衣。了诸法空。亦无我为能说。安心于空。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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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他安巳。如座。四安乐行。当检南岳法华安乐行
品解。】
「【□注】问今五品位说法品中。化功归巳。彼止观安忍中。
正于五品令修三术。诫弗领徒。何耶。须知虽于品中
令修三术。意诫初心为他损巳。又品位虽说。须守观
心。若逐外有妨。是亦须诫。」
【【■记】此节问答。以释初心说法者。当自量自裁可也。
问中先明今言益。彼谓损。如何会通。须知下。答辞。
意言初心弘经者。宜用彼以自警。用今以说法。庶
几于他获利。于道无妨。不然。何如退步为妙。释说
法品竟。】
△四兼行六度品二。初标。
「四兼行六度。」
△二释二。初引经。
「经云况复有人。能持是经。兼行布施等。
【□注】妙玄五(三)云。上来前熟观心。未遑涉事。今正观稍
明。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与虚空法界等。使一切法
趣檀。檀为法界。馀五亦如是。事相虽少。运怀甚大。此
则理观为正。事行为傍。故言兼行布施。」
【【■记】此仪文引经。以證第四品之功德也。况者亦比
拟意。言前品说法。虽是利他。似乎但熟理观为要。
未敢涉于事行。所谓划地以自限也。故不若此品
兼行六度之为胜也。注中引妙玄释成胜义。初四
句。校前而论超胜所以。能以少施下。明圆教行门
品解。】
「【□注】问今五品位说法品中。化功归巳。彼止观安忍中。
正于五品令修三术。诫弗领徒。何耶。须知虽于品中
令修三术。意诫初心为他损巳。又品位虽说。须守观
心。若逐外有妨。是亦须诫。」
【【■记】此节问答。以释初心说法者。当自量自裁可也。
问中先明今言益。彼谓损。如何会通。须知下。答辞。
意言初心弘经者。宜用彼以自警。用今以说法。庶
几于他获利。于道无妨。不然。何如退步为妙。释说
法品竟。】
△四兼行六度品二。初标。
「四兼行六度。」
△二释二。初引经。
「经云况复有人。能持是经。兼行布施等。
【□注】妙玄五(三)云。上来前熟观心。未遑涉事。今正观稍
明。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与虚空法界等。使一切法
趣檀。檀为法界。馀五亦如是。事相虽少。运怀甚大。此
则理观为正。事行为傍。故言兼行布施。」
【【■记】此仪文引经。以證第四品之功德也。况者亦比
拟意。言前品说法。虽是利他。似乎但熟理观为要。
未敢涉于事行。所谓划地以自限也。故不若此品
兼行六度之为胜也。注中引妙玄释成胜义。初四
句。校前而论超胜所以。能以少施下。明圆教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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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妙。不同前三教之粗行也。圆人。一圆一切圆。故
有运心利物之能。如取一抟之食施人。令一切法
皆成布施。何以故。了达此施。全体法界。法界外。更
无剩法故也。故能使一切皆趣于施。是为少施与
虚空等也。以其能作法界之观。故云事相虽少。运
怀甚大。此品依然理观为正。事行为傍。故言兼也。】
△二释意。
「福德力故。倍增观心。
【□注】事福资理。则十心弥盛。是名第四品位(文)。」
【【■记】此明胜前之所以也。前者既未涉事。虽有理观
之功。唯有慧而无福。今藉事福之力以助之。使理
观倍加增明。故云事福资理十心弥盛。自当胜前。
故称第四品也。释兼行品竟。】
△五正行六度品二。初标。
「五正行六度者。」
△二释二。初引经。
「经云。若人读诵。为他人说。复能持戒等。
【□注】妙玄五(三)云。行人圆观稍熟。理事欲融。涉事不妨
理。在理不隔事。故具行六度。若布施时。无二边取著。
十法界依正。一舍一切舍。财身及命。无畏等施。若持
戒时。性重讥嫌。等无差别。五部重轻。无所触犯。若行
忍时。生法寂灭。荷负安耐。若行精进。身心俱净。无间
无退。若行禅时。游入诸禅。静散无妨。若修慧时。权实
二智。究了通达。乃至世智治生产等。皆与实相不相
有运心利物之能。如取一抟之食施人。令一切法
皆成布施。何以故。了达此施。全体法界。法界外。更
无剩法故也。故能使一切皆趣于施。是为少施与
虚空等也。以其能作法界之观。故云事相虽少。运
怀甚大。此品依然理观为正。事行为傍。故言兼也。】
△二释意。
「福德力故。倍增观心。
【□注】事福资理。则十心弥盛。是名第四品位(文)。」
【【■记】此明胜前之所以也。前者既未涉事。虽有理观
之功。唯有慧而无福。今藉事福之力以助之。使理
观倍加增明。故云事福资理十心弥盛。自当胜前。
故称第四品也。释兼行品竟。】
△五正行六度品二。初标。
「五正行六度者。」
△二释二。初引经。
「经云。若人读诵。为他人说。复能持戒等。
【□注】妙玄五(三)云。行人圆观稍熟。理事欲融。涉事不妨
理。在理不隔事。故具行六度。若布施时。无二边取著。
十法界依正。一舍一切舍。财身及命。无畏等施。若持
戒时。性重讥嫌。等无差别。五部重轻。无所触犯。若行
忍时。生法寂灭。荷负安耐。若行精进。身心俱净。无间
无退。若行禅时。游入诸禅。静散无妨。若修慧时。权实
二智。究了通达。乃至世智治生产等。皆与实相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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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具足解释佛之知见。而于正观。如火益薪。此是
第五品位(文)。」
【【■记】此仪文引经。以證最后品之功德也。谓前品文
意。持经理观以自利为正。兼行事度以利他为助。
俨然事理有妨。是故不得谓正也。以其自第二读
诵品中发心兼利。多从理观。少涉事行。盖是圆教
中一类钝根人也。此中不同。以其自第三说法品
中人。发心而行六度。是人居本位中。惯以弘法利
生。今者不行则巳。既巳发心行度。是故称之为正
也。前以檀度该馀五。此以尸度摄之。则一也。注中
引妙玄发明正行之巧。反显兼行之拙。其中利钝
历历可观。初一行。先明理事融通。自他无碍。故能
具足而行六度。若布施下六行。列明圆教六度之
相具足解释句。明大弘妙法也。而于正观下二句。
略喻正行之益。末句。结成五品也。初。如文。若布施
下。言财施者。十界依正。身财及命。一切皆舍。是内
外施。如云国城妻子。象马七珍。乃至头目髓脑。悉
皆施与。无畏施者。能令一切安然离畏也。法施者
以巳所见闻信解一切佛法。对机而说。即前说法
品也。今行三种施时。皆无二边取著。以达三轮体
空也。若持戒下。谓虽了戒相如空。而观讥嫌等于
性重无别。非唯不犯波罗夷之重。即突吉罗之小。
亦不敢触。所谓精进持净戒。犹如护明珠也。若行
忍下。忍有三。生。法。寂灭也。恶骂捶打。皆悉能忍。达
第五品位(文)。」
【【■记】此仪文引经。以證最后品之功德也。谓前品文
意。持经理观以自利为正。兼行事度以利他为助。
俨然事理有妨。是故不得谓正也。以其自第二读
诵品中发心兼利。多从理观。少涉事行。盖是圆教
中一类钝根人也。此中不同。以其自第三说法品
中人。发心而行六度。是人居本位中。惯以弘法利
生。今者不行则巳。既巳发心行度。是故称之为正
也。前以檀度该馀五。此以尸度摄之。则一也。注中
引妙玄发明正行之巧。反显兼行之拙。其中利钝
历历可观。初一行。先明理事融通。自他无碍。故能
具足而行六度。若布施下六行。列明圆教六度之
相具足解释句。明大弘妙法也。而于正观下二句。
略喻正行之益。末句。结成五品也。初。如文。若布施
下。言财施者。十界依正。身财及命。一切皆舍。是内
外施。如云国城妻子。象马七珍。乃至头目髓脑。悉
皆施与。无畏施者。能令一切安然离畏也。法施者
以巳所见闻信解一切佛法。对机而说。即前说法
品也。今行三种施时。皆无二边取著。以达三轮体
空也。若持戒下。谓虽了戒相如空。而观讥嫌等于
性重无别。非唯不犯波罗夷之重。即突吉罗之小。
亦不敢触。所谓精进持净戒。犹如护明珠也。若行
忍下。忍有三。生。法。寂灭也。恶骂捶打。皆悉能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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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忍所忍。皆不可得。所谓忍心如幻化。辱境若龟
毛也。若行精进下。身心俱净。勤无间杂。进而无退
也。若行禅下。谓世出世及出世上上禅。皆能游心
造入。静散悉无妨碍。所谓行亦禅。坐亦禅。语默动
静体安然也。若修慧下。实慧无分别。證理离诸能
所。权慧有分别。照事无诸错谬。权实并行。方名大
慧。亦且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违。唯其通达世出
世智。故能具足解释佛之知见。佛之知见。即妙法
莲华经也。言具足解释者。以其能弘全文也。三智
圆显。曰佛知。五眼圆明。曰佛见。】
「【□注】释签五(二十六)云。事理不二。方名正行。若取其意。但
用三藏事六度相。皆以实相融令不二。无非法界。即
是其相。无畏等施者。论有三施。谓资生。无畏。法。舍于
依正。名施资生。略不言法。故云等也(文)。」
【【■记】此节复引释签。以明事理不碍。即无作六度义。
意谓无作六度。无别有相。即是藏教事六度是其
相也。三藏不达实相无相。故云有作。圆人了达。故
以实相妙心。融令不二。即理即事。无非法界。故云
三藏事度。即是无作之相也。文中单引二施者。以
玄文略不明法故也。无性论云。法施无染心。宣说
契经等法。财施无染心。施资生具。无畏施心无损
害。拔济惊怖。此自施行相也。又云。法施为益他善
根。财施为益他身。无畏施为资他心。此明施所为
也。又云。若论得报。法施资心。财施资身。无畏施双
毛也。若行精进下。身心俱净。勤无间杂。进而无退
也。若行禅下。谓世出世及出世上上禅。皆能游心
造入。静散悉无妨碍。所谓行亦禅。坐亦禅。语默动
静体安然也。若修慧下。实慧无分别。證理离诸能
所。权慧有分别。照事无诸错谬。权实并行。方名大
慧。亦且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违。唯其通达世出
世智。故能具足解释佛之知见。佛之知见。即妙法
莲华经也。言具足解释者。以其能弘全文也。三智
圆显。曰佛知。五眼圆明。曰佛见。】
「【□注】释签五(二十六)云。事理不二。方名正行。若取其意。但
用三藏事六度相。皆以实相融令不二。无非法界。即
是其相。无畏等施者。论有三施。谓资生。无畏。法。舍于
依正。名施资生。略不言法。故云等也(文)。」
【【■记】此节复引释签。以明事理不碍。即无作六度义。
意谓无作六度。无别有相。即是藏教事六度是其
相也。三藏不达实相无相。故云有作。圆人了达。故
以实相妙心。融令不二。即理即事。无非法界。故云
三藏事度。即是无作之相也。文中单引二施者。以
玄文略不明法故也。无性论云。法施无染心。宣说
契经等法。财施无染心。施资生具。无畏施心无损
害。拔济惊怖。此自施行相也。又云。法施为益他善
根。财施为益他身。无畏施为资他心。此明施所为
也。又云。若论得报。法施资心。财施资身。无畏施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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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身心。故得果报最殊妙也。
【■补】瑜伽论云。无畏施
者。谓拔济狮子虎狼鬼魅等畏。王贼等畏。水火等
畏是也。
【■备】有师标弥勒颂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
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谓资摄布施。无畏
摄持戒忍辱。法摄精进等也。】
△二释意。
「谓自行化他。事理具足。观心无碍。转胜于前。不可比
喻。
【□注】止观七(三十一)云。正修六度。自行化他。事理具足。心
观无碍。转胜于前。不可比喻。名第五品也(文)。」
【【■记】此释胜前之所以也。谓前品虽兼利他。事理不
融。则观心有妨。今者巳他不二。理事双融。自当倍
胜于前也。不可比喻者。言此品功德难思。设以下
方尽虚空界。尚不足以格量。所谓有口不能宣也。
释第五正行竟。
【■记】玄文云。五品是圆家方便。欲令易解。准小望大。
如三藏五停心。初品圆信法界。上信诸佛。下信众
生。皆起随喜。是圆慈停心。遍治法界上嫉妒。二读
诵大乘文字。是法身气命。读诵明利。是圆数息停
心。遍治法界上觉观。三说法。能自净心。亦净他心。
【■补】瑜伽论云。无畏施
者。谓拔济狮子虎狼鬼魅等畏。王贼等畏。水火等
畏是也。
【■备】有师标弥勒颂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
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谓资摄布施。无畏
摄持戒忍辱。法摄精进等也。】
△二释意。
「谓自行化他。事理具足。观心无碍。转胜于前。不可比
喻。
【□注】止观七(三十一)云。正修六度。自行化他。事理具足。心
观无碍。转胜于前。不可比喻。名第五品也(文)。」
【【■记】此释胜前之所以也。谓前品虽兼利他。事理不
融。则观心有妨。今者巳他不二。理事双融。自当倍
胜于前也。不可比喻者。言此品功德难思。设以下
方尽虚空界。尚不足以格量。所谓有口不能宣也。
释第五正行竟。
【■记】玄文云。五品是圆家方便。欲令易解。准小望大。
如三藏五停心。初品圆信法界。上信诸佛。下信众
生。皆起随喜。是圆慈停心。遍治法界上嫉妒。二读
诵大乘文字。是法身气命。读诵明利。是圆数息停
心。遍治法界上觉观。三说法。能自净心。亦净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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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圆因缘停心。遍治法界上自他痴。痴去。故行去。
乃至老死去。四兼行六度。是圆不净停心。六蔽名
贪欲。若舍贪欲。欲因欲果皆舍。舍故。无复报身。非
净非不净也。五正行六度。是圆念佛停心。正行六
度。即事而理。理不妨道。事妨于道。今既即事而理。
则无障可论。大意如此。与图示似异。
【■补】前图依四
念处五停心者五品是也。藏以数息停散。圆以信
理除疑。信是道元。故当初品。又信是功德母。如彼
气命。又信忍不动故。即是停心。信品是一停心也。
藏以不净事观停贪。圆以读诵除秽染。若著文字。
染污法性。非求法也。文字性离即是解脱。解脱清
净。第二停心也。藏以慈停瞋。圆以慈故有说。说有
秘密。则非慈相。当知慈故能说。第三停心也。藏以
因缘观停痴。圆以六度度六蔽。闇去明生。第四停
心也。藏以念佛停逼迫。圆以即事而理。理即法界。
法佛岂逼迫佛法。无能逼所逼。第五停心也。当知
信事即理。文字即解脱。慈即宽宏。度蔽彼岸。一切
平等。圆五停心也。】
「【□注】四信五品对三慧。文句十云。初二。是闻慧位。广闻
广信。是思慧位。观行想成。是修慧位。自浅之深。成六
根清净十信位也。又云前三人。是闻慧位。兼行六度。
是思慧位。正行六度。是修慧位。
乃至老死去。四兼行六度。是圆不净停心。六蔽名
贪欲。若舍贪欲。欲因欲果皆舍。舍故。无复报身。非
净非不净也。五正行六度。是圆念佛停心。正行六
度。即事而理。理不妨道。事妨于道。今既即事而理。
则无障可论。大意如此。与图示似异。
【■补】前图依四
念处五停心者五品是也。藏以数息停散。圆以信
理除疑。信是道元。故当初品。又信是功德母。如彼
气命。又信忍不动故。即是停心。信品是一停心也。
藏以不净事观停贪。圆以读诵除秽染。若著文字。
染污法性。非求法也。文字性离即是解脱。解脱清
净。第二停心也。藏以慈停瞋。圆以慈故有说。说有
秘密。则非慈相。当知慈故能说。第三停心也。藏以
因缘观停痴。圆以六度度六蔽。闇去明生。第四停
心也。藏以念佛停逼迫。圆以即事而理。理即法界。
法佛岂逼迫佛法。无能逼所逼。第五停心也。当知
信事即理。文字即解脱。慈即宽宏。度蔽彼岸。一切
平等。圆五停心也。】
「【□注】四信五品对三慧。文句十云。初二。是闻慧位。广闻
广信。是思慧位。观行想成。是修慧位。自浅之深。成六
根清净十信位也。又云前三人。是闻慧位。兼行六度。
是思慧位。正行六度。是修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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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四信单对正行六度。此依楞严寺本。现在仪注。
依昭庆寺本。双对兼行六度者误。
【■记】文句云。云何
四信。略解三人。广说二人。观成一人。信通四人。故
言四信也。四信者。一。一念信解。未能演说。二。略解
言趣。三。广为他说。四。深信观成。妙乐释云。摄五成
四。不须至五。又名从初得。故俱名信。略解三人者。
去通从别。则受别名。广及观成。必有略故。故略通
三人。唯除初信。初无解故。广说二人。除略解者。广
局第三。不通前二。观成一人。复除广解。不通馀三。
除信一事。馀不通四。唯信解四。名为四信。若一念
信解。未有下三。乃是初信最局。略具初信。广具初
二。观必具三。故后渐宽。但后后者。胜于前前。故成
后局也。
【■补】一念信解者。谓随所闻处。豁尔开明。随
语而入。无有隔碍。信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信佛法。
不隔一切法。不得佛法。不得一切法。而见一切法。
亦见佛法。六根凡有所对。悉亦如是。无疑。曰信。明
了。曰解。是为一念信解心也。二略解言趣者。前但
言解。未能敷说。说涉名数。须善方言。今此具足。故
言解其言趣。即是为他解说。以说力故。能起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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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之慧也。三广为他说者。经云。广闻是经。若教
人闻。若自持。若教人持。若自书。若教人书。若以华
香璎珞。香油苏灯等。供养经卷。是则广闻广解。广
为他说。广修供养也。四。深信观成者。经云。闻我说
寿命长远。深心信解。则为见佛。常在灵山。为众说
法。又见娑婆世界。其地平正。乃至大菩萨众。咸处
其中。若能如是观者。是为深信解相也。又观行想
成。亦是第四深信观成。谓具上三信。加修观行。入
禅用慧。想成相起。能见有馀实报二土相貌。见佛
与比丘僧。常在灵山。方便有馀土相。又见娑婆。纯
诸菩萨。实报土相也。妙乐云。想成相起者。理具此
相。依理起想。故想成便见此相。从初习观。但得想
名观行浅故。但依此想。渐深渐成。入初住位。任运
遍见。应用无方。问。称理起想。何须想土。但观一念
妙理即足。答。前之三教用观。皆须破阴。唯圆教即
观一念。三千三谛具足。是则一心一切心。一身一
切身。一土一切土。故观成时。一心见一切心。乃至
一土见一切土。十方诸佛。身中现故。故于自心常
寂光中。遍见十方一切身土。】
「【□注】妙乐十(十二)云。何故现在唯四信。灭后立五品。答其
义既齐。四五无别。但是灭后加读诵为第二品耳(文)。」
【【■记】言义齐四五无别者。谓初信齐一二品。二信齐
三品。三信齐四品。四信齐五品。故云四五无别也。】
△三结成。
人闻。若自持。若教人持。若自书。若教人书。若以华
香璎珞。香油苏灯等。供养经卷。是则广闻广解。广
为他说。广修供养也。四。深信观成者。经云。闻我说
寿命长远。深心信解。则为见佛。常在灵山。为众说
法。又见娑婆世界。其地平正。乃至大菩萨众。咸处
其中。若能如是观者。是为深信解相也。又观行想
成。亦是第四深信观成。谓具上三信。加修观行。入
禅用慧。想成相起。能见有馀实报二土相貌。见佛
与比丘僧。常在灵山。方便有馀土相。又见娑婆。纯
诸菩萨。实报土相也。妙乐云。想成相起者。理具此
相。依理起想。故想成便见此相。从初习观。但得想
名观行浅故。但依此想。渐深渐成。入初住位。任运
遍见。应用无方。问。称理起想。何须想土。但观一念
妙理即足。答。前之三教用观。皆须破阴。唯圆教即
观一念。三千三谛具足。是则一心一切心。一身一
切身。一土一切土。故观成时。一心见一切心。乃至
一土见一切土。十方诸佛。身中现故。故于自心常
寂光中。遍见十方一切身土。】
「【□注】妙乐十(十二)云。何故现在唯四信。灭后立五品。答其
义既齐。四五无别。但是灭后加读诵为第二品耳(文)。」
【【■记】言义齐四五无别者。谓初信齐一二品。二信齐
三品。三信齐四品。四信齐五品。故云四五无别也。】
△三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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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五品位。圆伏五住烦恼。外凡位也。与别十信位同。
【□注】妙玄五(八)云。五品巳圆解一实四谛。其心念念与
法界诸波罗密相应。遍体无邪曲偏等倒。圆伏枝客
根本惑。故名伏忍。诸教初心。无此气分(文)。」
【【■记】此明五品观行之妙。伏惑之能也。四教义云。上
根利智。闻圆诠因缘即中。明无作四实谛理。便信
解一实谛。是如来虚空佛性。非世间。非出世间。非
因非果。不可宣说。非可显示。无说而说。说世间因
果。即无作苦集。说出世因果。即无作道灭。故维摩
诃弥勒云。佛知一切众生。毕竟寂灭。即涅槃相。不
可复灭。一切众生。即菩提相。不可复得。若知涅槃
即生死。是无作苦谛。菩提即烦恼。是无作集谛。生
死即涅槃。是无作灭谛。烦恼即菩提。是无作道谛。
名四实谛也。所以者何。约一实以明四。一实谛不
作于四。四不自作。乃至四亦无因缘而作四也。而
说为四者。是无作之四。此四毕竟不可得。即是一
实谛。名无作四实谛。若闻此信解无疑者。深信一
切众生。是不思议解脱。即大乘。即般若。即首楞严
定。即佛性。即法身。即实相。即中道第一义谛。即如
来藏。即法界。即毕竟空。即一切佛法。因此誓愿。菩
提心发。是为圆教名字即之信解也。应知四教义。
乃品信合说。此以品信间说。故可引十信文。明五
品圆解一实谛也。其心。即观心。既与法界诸波罗
密相应。是圆教观行即之圆行也。次明伏惑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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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法界理中。无外道邪倒。人天曲倒。二乘偏倒。既
与相应。故无诸倒。复能圆伏诸惑。得伏忍名也。】
「【□注】又十纸云。五品之位。理须未显。观慧巳圆。具烦恼
性。能知如来秘密之藏。堪为世间作初依止。(文)妙玄
五(十一)云。五品六根为初依。十住为二依。十行十回向
为三依。十地等觉为四依。(文)释签六(三)云。四依位者。
以此四人并能化他。故以此位。释于因人功用(文)。」
【【■记】此示五品位人。正堪为世间作初依之大士也。
五住烦恼。但伏而未断。故云中道之理未显也。了
达惑体原是法界。故云观慧巳圆。三惑全在。故云
具烦恼性。圆人初心。便观涅槃行道。故云能知秘
藏也。堪为句。正示初依人也。是则观行位成者。犹
如如来。不久诣道树。證菩提。一切世间皆应向礼。
一切贤圣皆应见之也。妙玄下。通明四依。若推圆
望别。应约十住明三依。对住前为四依。若约始终
位次。判为四依者。如文可知。释签下。證义释成。此
四依义。出涅槃如来性品。】
「【□注】此约观行成就。五品在十信前。若普贤观品信合
说。盖赴机异尔。」
【【■记】此料简普贤观与今文。品信开合之有异也。彼
经云。读诵大乘方等经典。除灭六根罪过。得六根
清净。以读诵大乘经典。是五品义。除六根过。得六
根净。是十信义。故云合说也。彼经是如来说法。此
文乃祖师判教。皆是赴机之谈。因时机差别。故开
与相应。故无诸倒。复能圆伏诸惑。得伏忍名也。】
「【□注】又十纸云。五品之位。理须未显。观慧巳圆。具烦恼
性。能知如来秘密之藏。堪为世间作初依止。(文)妙玄
五(十一)云。五品六根为初依。十住为二依。十行十回向
为三依。十地等觉为四依。(文)释签六(三)云。四依位者。
以此四人并能化他。故以此位。释于因人功用(文)。」
【【■记】此示五品位人。正堪为世间作初依之大士也。
五住烦恼。但伏而未断。故云中道之理未显也。了
达惑体原是法界。故云观慧巳圆。三惑全在。故云
具烦恼性。圆人初心。便观涅槃行道。故云能知秘
藏也。堪为句。正示初依人也。是则观行位成者。犹
如如来。不久诣道树。證菩提。一切世间皆应向礼。
一切贤圣皆应见之也。妙玄下。通明四依。若推圆
望别。应约十住明三依。对住前为四依。若约始终
位次。判为四依者。如文可知。释签下。證义释成。此
四依义。出涅槃如来性品。】
「【□注】此约观行成就。五品在十信前。若普贤观品信合
说。盖赴机异尔。」
【【■记】此料简普贤观与今文。品信开合之有异也。彼
经云。读诵大乘方等经典。除灭六根罪过。得六根
清净。以读诵大乘经典。是五品义。除六根过。得六
根净。是十信义。故云合说也。彼经是如来说法。此
文乃祖师判教。皆是赴机之谈。因时机差别。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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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有异耳。】
「【□注】又吾祖位居五品。而云获旋总持者。然旋假入空。
约位竖论。虽在六根七信巳前。约观横辨不妨通于
五品。」
【【■记】此点示总持横通五品。以释来学纤芥之疑也。
恐有疑云。大师自云位居五品。奚能获證旋陀罗
尼。故有此文以示之。初二句。标示。次五句。释疑。谓
约位竖论。虽在信位。约观横辨。何碍通于五品耶。
如妙玄云经说得三总持。但名似道。未得真道。签
云。旋者转也。转一切法。皆悉入空。言百千万亿者。
以从数故名假。法音方便者。中道法音。能作内体
證中方便。此三总是一心三观。持一切法。通名总
持。即相似三总持也。是第一旋陀罗尼。旋假入空。
在六根七信前。天台居五品位。何言得旋陀罗尼
耶。故此释之。又妙玄云。若大乘忏悔。发初随喜圆
信之心。获一旋陀罗尼。巳不可向人说。虽种种分
别。亦不可解。况后诸位。签云。今举三中之一。以劣
况胜。故云一旋。约教竖论。虽在六根七信巳前。今
约三观。亦通五品初心也。释外凡一科竟。】
△二内凡二。初判略标。
「次进六根清净位。即是十信。
【□注】妙玄五(四)云。十信位者。初以圆闻。能起圆信。修于
圆行。善巧增益。令此圆行五倍深明。因此圆行。得入
圆位。以善修平等法界。即入信心。乃至善修无著。即
「【□注】又吾祖位居五品。而云获旋总持者。然旋假入空。
约位竖论。虽在六根七信巳前。约观横辨不妨通于
五品。」
【【■记】此点示总持横通五品。以释来学纤芥之疑也。
恐有疑云。大师自云位居五品。奚能获證旋陀罗
尼。故有此文以示之。初二句。标示。次五句。释疑。谓
约位竖论。虽在信位。约观横辨。何碍通于五品耶。
如妙玄云经说得三总持。但名似道。未得真道。签
云。旋者转也。转一切法。皆悉入空。言百千万亿者。
以从数故名假。法音方便者。中道法音。能作内体
證中方便。此三总是一心三观。持一切法。通名总
持。即相似三总持也。是第一旋陀罗尼。旋假入空。
在六根七信前。天台居五品位。何言得旋陀罗尼
耶。故此释之。又妙玄云。若大乘忏悔。发初随喜圆
信之心。获一旋陀罗尼。巳不可向人说。虽种种分
别。亦不可解。况后诸位。签云。今举三中之一。以劣
况胜。故云一旋。约教竖论。虽在六根七信巳前。今
约三观。亦通五品初心也。释外凡一科竟。】
△二内凡二。初判略标。
「次进六根清净位。即是十信。
【□注】妙玄五(四)云。十信位者。初以圆闻。能起圆信。修于
圆行。善巧增益。令此圆行五倍深明。因此圆行。得入
圆位。以善修平等法界。即入信心。乃至善修无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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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愿心。是名十信位。璎珞云。一信有十。十信有百。百
法。为一切法之根本也。是名圆教铁轮十信位即是
六根清净。圆教似解煖顶忍世第一法。普贤观明无
生忍前。有十种境界。即此位也(文)(普贤。释迦。分身。多宝。四圣。及六根清
净。共为十种)。」
【【■记】此节略显相似位中之功德也。言次进者。以前
五品观行位中。观心之功渐次增进。圆慧深明。任
运粗垢先落。虽未證入法性。相似见中道理。故得
六受用清净无染。以其似见之境。自浅至深。粗妙
非一。故有十种心智之殊。云十信也。注中引妙玄
总列十种善修之行。而得十种心智之名也。初二
行。摄前五品增进之功。而造入于斯也。初以圆闻。
即随喜也。能起圆信。即读诵说法也。修于圆行。即
兼正二行六度也。因此二行善巧增益。故令圆行
五倍增明。此结叹品行之巧也。因此下二句。略明
造入来原。以善修下。正列显十行。此是略举始终。
以该中间。今具记之。文云。一。善修平等法界入信
心。二。善修慈悯入念心。三。善修寂照入进心。四。善
修破法入慧心。五。善修通塞入定心。六。善修道品
入不退心。七善修正助入回向心。八。善修凡圣入
护法心。九。善修不动入戒心。十。善修无著入愿心
也。签云善修者。由缘实相。行于五悔。策勤精进。至
五品位。得入十信。名为善修。又云。既由十乘入于
十信。理须具对横竖二意。巳上竖对也。次璎珞下。
法。为一切法之根本也。是名圆教铁轮十信位即是
六根清净。圆教似解煖顶忍世第一法。普贤观明无
生忍前。有十种境界。即此位也(文)(普贤。释迦。分身。多宝。四圣。及六根清
净。共为十种)。」
【【■记】此节略显相似位中之功德也。言次进者。以前
五品观行位中。观心之功渐次增进。圆慧深明。任
运粗垢先落。虽未證入法性。相似见中道理。故得
六受用清净无染。以其似见之境。自浅至深。粗妙
非一。故有十种心智之殊。云十信也。注中引妙玄
总列十种善修之行。而得十种心智之名也。初二
行。摄前五品增进之功。而造入于斯也。初以圆闻。
即随喜也。能起圆信。即读诵说法也。修于圆行。即
兼正二行六度也。因此二行善巧增益。故令圆行
五倍增明。此结叹品行之巧也。因此下二句。略明
造入来原。以善修下。正列显十行。此是略举始终。
以该中间。今具记之。文云。一。善修平等法界入信
心。二。善修慈悯入念心。三。善修寂照入进心。四。善
修破法入慧心。五。善修通塞入定心。六。善修道品
入不退心。七善修正助入回向心。八。善修凡圣入
护法心。九。善修不动入戒心。十。善修无著入愿心
也。签云善修者。由缘实相。行于五悔。策勤精进。至
五品位。得入十信。名为善修。又云。既由十乘入于
十信。理须具对横竖二意。巳上竖对也。次璎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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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横对。如经云。修十信心。须具十德。签云。由善修
故。相似解起。故十法在相似位转名十信心。乃至
愿心。亦复如是。何者。不思议境。以信为本。慈悲誓
愿。藉念力持。心安止观。功由精进。破于三惑。妙慧
方遍。于通无塞。由决定力。圆修道品。为求不退。正
助无阙。回因向果。不滥位次。方能护法。内外不动。
由善防非。于法无爱。由大愿力。故得至此。名为信
心。乃至愿心。十法既许初心具修。当知信信皆具
十法。如是则十信有百法明矣。是名下。结明有三。
一。铁轮十信。二。六根清净。三。圆教四加行也。普贤
下。指證。小注。出十种境界也。即经云。一切众生。诵
大乘经者。修大乘行者。发大乘意者。乐见普贤色
身者。乐见多宝佛塔者。乐见释迦牟尼佛。及分身
诸佛者。乐得六根清净者。当学是观。此后别名四
圣及六根清净十种境也。
【■备】记又引华严钞云。信
有十德。一亲近善友。二供养诸佛。三修习善根。四
志求胜法。五心常柔和。六遭苦能忍。七慈悲深厚。
八深心平等。九爱乐大乘。十求佛智慧。又云。此十
法者。即十乘观法也。释判位略标竟。】
△二列位详释即相似十信位也。分二。初明前七
信二。初正明二。初先明初信。
「初信断见惑。显真理。与藏教初果。通教八人见地。别
教初住齐。證位不退也。」
【【■记】此略明初信断惑證真也。然圆人。一圆一切圆。
故。相似解起。故十法在相似位转名十信心。乃至
愿心。亦复如是。何者。不思议境。以信为本。慈悲誓
愿。藉念力持。心安止观。功由精进。破于三惑。妙慧
方遍。于通无塞。由决定力。圆修道品。为求不退。正
助无阙。回因向果。不滥位次。方能护法。内外不动。
由善防非。于法无爱。由大愿力。故得至此。名为信
心。乃至愿心。十法既许初心具修。当知信信皆具
十法。如是则十信有百法明矣。是名下。结明有三。
一。铁轮十信。二。六根清净。三。圆教四加行也。普贤
下。指證。小注。出十种境界也。即经云。一切众生。诵
大乘经者。修大乘行者。发大乘意者。乐见普贤色
身者。乐见多宝佛塔者。乐见释迦牟尼佛。及分身
诸佛者。乐得六根清净者。当学是观。此后别名四
圣及六根清净十种境也。
【■备】记又引华严钞云。信
有十德。一亲近善友。二供养诸佛。三修习善根。四
志求胜法。五心常柔和。六遭苦能忍。七慈悲深厚。
八深心平等。九爱乐大乘。十求佛智慧。又云。此十
法者。即十乘观法也。释判位略标竟。】
△二列位详释即相似十信位也。分二。初明前七
信二。初正明二。初先明初信。
「初信断见惑。显真理。与藏教初果。通教八人见地。别
教初住齐。證位不退也。」
【【■记】此略明初信断惑證真也。然圆人。一圆一切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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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圆解。圆修。圆伏。圆断。圆證也。既言圆断圆證。
则三惑齐断。三谛顿證。何谓此位人断见惑而显
真理耶。答。诚如所问。至下引證科中。自当冰释。今
兹任运先落粗垢。校之三藏。正初果断见惑显真
理人也。与藏教下。会同前三教位等。如颂云。果位
须陀预圣流。与通三四地齐俦。并连别住圆初信。
八十八使正方休。是也。若约三不退者。此是分證
位不退也。】
△二后明六信。
「次从二信至七信。断思惑尽。与藏通二佛。别教七住
齐。三界苦集。断尽无馀。」
【【■记】此略明六信断證也。其脱落粗垢。校之三藏。正
二果至四果断思惟尽。若会同位次。如颂云。圆别
信住二之七。藏通极果皆同级。同除四住證偏真。
内外尘沙分断伏。约位虽同。约行优劣天殊。尘沙
之名。藏通不闻。知尚不知。焉能伏而且断。今言内
外分断伏者。以圆人至此。而能断界内之尘沙。并
能伏界外之尘沙。此是满證位不退也。三界苦集
断尽无馀者。苦。果也。即分段生死是。集。因也。即见
思烦恼是。既能断界内尘沙。岂有三界见思馀而
未尽。故云断尽无馀也。集因既谢。则苦果自亡矣。】
△二引證二。初引仁王经二。初正引。
「故仁王云。十善菩萨发大心。长别三界苦轮海。
【□注】仁王云者。波斯匿王所说偈也。十善者。仁王疏中
则三惑齐断。三谛顿證。何谓此位人断见惑而显
真理耶。答。诚如所问。至下引證科中。自当冰释。今
兹任运先落粗垢。校之三藏。正初果断见惑显真
理人也。与藏教下。会同前三教位等。如颂云。果位
须陀预圣流。与通三四地齐俦。并连别住圆初信。
八十八使正方休。是也。若约三不退者。此是分證
位不退也。】
△二后明六信。
「次从二信至七信。断思惑尽。与藏通二佛。别教七住
齐。三界苦集。断尽无馀。」
【【■记】此略明六信断證也。其脱落粗垢。校之三藏。正
二果至四果断思惟尽。若会同位次。如颂云。圆别
信住二之七。藏通极果皆同级。同除四住證偏真。
内外尘沙分断伏。约位虽同。约行优劣天殊。尘沙
之名。藏通不闻。知尚不知。焉能伏而且断。今言内
外分断伏者。以圆人至此。而能断界内之尘沙。并
能伏界外之尘沙。此是满證位不退也。三界苦集
断尽无馀者。苦。果也。即分段生死是。集。因也。即见
思烦恼是。既能断界内尘沙。岂有三界见思馀而
未尽。故云断尽无馀也。集因既谢。则苦果自亡矣。】
△二引證二。初引仁王经二。初正引。
「故仁王云。十善菩萨发大心。长别三界苦轮海。
【□注】仁王云者。波斯匿王所说偈也。十善者。仁王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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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云。十信善者。有三品。上品善。铁轮王。化一天下。中
品善。粟散王。下品善。人中王(文)。」
【【■记】仁王经疏云。波斯匿王。巳于过去十千劫。龙光
王佛法中。为四地菩萨。今现王身说偈。乃旧所经
履。故引證之。
【■补】上品。对八九十信。中品。对二之七
信。下品。对初信。以喻三种王也。】
△二解释二。初正释十善。
「解曰。十善者。各具十善也。若别十信。即伏而不断。故
定属圆信。
【□注】妙乐(十八)云。信信通皆具足十善。非谓专以人天
不杀盗等用对十信。既云长别三界苦轮。当知须是
断惑十信(文)。」
【【■记】此节仪文。辨答十信。定属于圆而非别也。注中
重引妙乐释成圆义。言断惑者。即圆教十信也。然
而别教十信。乃初心之位。伏而未断。若未断惑。何
能长别苦轮。须知定是圆信明矣。仁王疏云。十信
菩萨由发大心。求出三界。虽未能出。巳远离恶道
等苦。故言长别。若别教十信。犹是外凡。未能暂离。
岂能长别。圆教十信。断三界惑。至十住初。即断界
外无明等惑。以其但断四住。与罗汉齐。长别苦海。
与二乘人同生方便有馀土。若罗汉支佛。于彼土
遇馀佛为说法华。即成菩萨进断无明。若十信菩
萨。纵未闻法华。亦能渐次进断无明。故属圆教也。】
「【□注】释签五(二十七)云。亦有人云。六根清净。名为顿义。十
品善。粟散王。下品善。人中王(文)。」
【【■记】仁王经疏云。波斯匿王。巳于过去十千劫。龙光
王佛法中。为四地菩萨。今现王身说偈。乃旧所经
履。故引證之。
【■补】上品。对八九十信。中品。对二之七
信。下品。对初信。以喻三种王也。】
△二解释二。初正释十善。
「解曰。十善者。各具十善也。若别十信。即伏而不断。故
定属圆信。
【□注】妙乐(十八)云。信信通皆具足十善。非谓专以人天
不杀盗等用对十信。既云长别三界苦轮。当知须是
断惑十信(文)。」
【【■记】此节仪文。辨答十信。定属于圆而非别也。注中
重引妙乐释成圆义。言断惑者。即圆教十信也。然
而别教十信。乃初心之位。伏而未断。若未断惑。何
能长别苦轮。须知定是圆信明矣。仁王疏云。十信
菩萨由发大心。求出三界。虽未能出。巳远离恶道
等苦。故言长别。若别教十信。犹是外凡。未能暂离。
岂能长别。圆教十信。断三界惑。至十住初。即断界
外无明等惑。以其但断四住。与罗汉齐。长别苦海。
与二乘人同生方便有馀土。若罗汉支佛。于彼土
遇馀佛为说法华。即成菩萨进断无明。若十信菩
萨。纵未闻法华。亦能渐次进断无明。故属圆教也。】
「【□注】释签五(二十七)云。亦有人云。六根清净。名为顿义。十
卷九 第 938a 页 X57-0938.png
善菩萨。此是渐义。今文所引十善菩萨以證六根。岂
应引渐而證于顿。故知二文。俱顿明矣。但仁王经。语
其初后。法华经意。论其中间。人不见之。徒生异见(文)。」
【【■记】此节会通仁王。法华。语异义同。初一行。是举疑。
今文下。是答释。意谓十信人。乃六根清净位也。大
师引仁王十善而印定者。以其义同故也。若彼渐
而今顿。岂可引渐而證顿耶。但仁王下点明二义
无殊。言仁王语其初后者。初句十善菩萨发大心。
语十信之初心。次句长别三界苦轮海。语十信之
后心。法华论中间者。经意圆融。初后俱可。中间亦
可。】
△二非本所期三。初述意。
「然圆人本期不断见思尘沙。意在入住。断无明。见佛
性。
【□注】此明圆断之义。辅行六上(九)云。从初巳来三谛圆
修。与次第义永不相关。此论粗惑任运断处。与次第
齐。(文)又七下(二十四)云。五品巳能圆伏五住。岂至此位
别断见思。但是圆修粗惑先断。犹如冶铁。粗垢先除。
(文)。」
【【■记】此明圆人惑障。虽有任运先断。非彼本心也。何
者。志在入住。圆破无明。顿见佛性也。注中初句。是
标辞。次引辅行。释圆断义。意谓虽非本心。则任运
而有先断也。末二句。设喻发明先断之意。】
△二立譬。
应引渐而證于顿。故知二文。俱顿明矣。但仁王经。语
其初后。法华经意。论其中间。人不见之。徒生异见(文)。」
【【■记】此节会通仁王。法华。语异义同。初一行。是举疑。
今文下。是答释。意谓十信人。乃六根清净位也。大
师引仁王十善而印定者。以其义同故也。若彼渐
而今顿。岂可引渐而證顿耶。但仁王下点明二义
无殊。言仁王语其初后者。初句十善菩萨发大心。
语十信之初心。次句长别三界苦轮海。语十信之
后心。法华论中间者。经意圆融。初后俱可。中间亦
可。】
△二非本所期三。初述意。
「然圆人本期不断见思尘沙。意在入住。断无明。见佛
性。
【□注】此明圆断之义。辅行六上(九)云。从初巳来三谛圆
修。与次第义永不相关。此论粗惑任运断处。与次第
齐。(文)又七下(二十四)云。五品巳能圆伏五住。岂至此位
别断见思。但是圆修粗惑先断。犹如冶铁。粗垢先除。
(文)。」
【【■记】此明圆人惑障。虽有任运先断。非彼本心也。何
者。志在入住。圆破无明。顿见佛性也。注中初句。是
标辞。次引辅行。释圆断义。意谓虽非本心。则任运
而有先断也。末二句。设喻发明先断之意。】
△二立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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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譬如冶铁。粗垢先去。非本所期。意在成器。器未成
时。自然先落。虽见先去。其人无一念欣心。所以者何。
未遂本期故。
【□注】别行玄记下(六)云。圆譬冶铁作器。别喻烧金作器。
冶谓镕铸。淳扑顿融。任运粗垢先落。烧谓锻鍊。物体
犹坚。特要粗尘先去。然后融金。以除细垢。圆观顿穷
法界。无意先观二谛。二惑任运先落。别观次第显中
有意先观二谛。故使二惑先除(文)。」
【【■记】此明圆修圆断。任运而有先后也。初一行。喻明
无心断惑。自然而有先后之所以也。明显可知。注
中引记释成。初三行。先立二譬。以显圆别修断各
异。次二行。用二观合法也。然此虽引圆位。始终由
智微著。分惑先后。正显圆位七信。智力于四住惑
著而亲。于无明惑微而疏。故无明厚迷未除。四住
薄惑先落也。】
△三合法。
「圆教行人。亦复如是。虽非本所望。自然先落。
【□注】指要钞下(五)云。圆人始终用绝待智。顿亡诸法。理
果尚亡。惑何次第。只由此智功力微著。故成亲疏。由
亲疏故。惑落前后。名迷厚薄。智疏惑厚。智亲惑薄。传
传明之。此乃约智分惑也(文)。」
【【■记】此节以法合譬。转明断惑先后。斯由功力勤惰。
功力勤惰。致使观智亲疏。而成迷惑厚薄也。
【■补】绝
待智者。无一法当情。尚不见理果可證。况有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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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惑耶。又详解引补注问。观力微则俱微。著则俱
著。所破之惑。何故不随三观之力。同时分破耶。答。
此问甚有眉目。从来学者。以情难法。今谓圆人圆
法。一切圆融。所破之惑。乃偏情耳。偏情粗细。故有
先后。强分三惑也。
【■备】十不二门云。只由亡智亲疏。
致使迷成厚薄。此是修观要语。】
「【□注】先达云。修观惑智一如。功成惑落先后。」
【【■记】此二语。引古为證也。先达者。过来人也。修观惑
智一如者。即境即智也。功成惑落先后者。明起暗
亡也。】
△二引永嘉集二。初正引。
「永嘉大师云。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则
劣。即此位也。
【□注】永嘉集云。然三藏之佛。望六根清净位。有齐有劣。
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则劣。二乘可知。
此本是妙玄位妙中文。永嘉集中。引用之耳。昔传唐
末五代时。台教湮没。因钱氏读永嘉集。至此不解。问
于韶国师。国师指为台教中语。当问螺溪羲寂法师。
师奏海东盛行。遂求于高丽。由是观师赍教部来使。
始复兴焉。今称永嘉。盖有由矣。」
【【■记】此引古语。證成圆位之优也。永嘉。乃东瓯首邑
之名也。大师者。即玄觉禅师。国朝封号洞明妙智
禅师。本永嘉人也。悟道弘法。始终皆居本处。今称
永嘉者。盖尊其处。隐其讳也。同除四住此处为齐
著。所破之惑。何故不随三观之力。同时分破耶。答。
此问甚有眉目。从来学者。以情难法。今谓圆人圆
法。一切圆融。所破之惑。乃偏情耳。偏情粗细。故有
先后。强分三惑也。
【■备】十不二门云。只由亡智亲疏。
致使迷成厚薄。此是修观要语。】
「【□注】先达云。修观惑智一如。功成惑落先后。」
【【■记】此二语。引古为證也。先达者。过来人也。修观惑
智一如者。即境即智也。功成惑落先后者。明起暗
亡也。】
△二引永嘉集二。初正引。
「永嘉大师云。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则
劣。即此位也。
【□注】永嘉集云。然三藏之佛。望六根清净位。有齐有劣。
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则劣。二乘可知。
此本是妙玄位妙中文。永嘉集中。引用之耳。昔传唐
末五代时。台教湮没。因钱氏读永嘉集。至此不解。问
于韶国师。国师指为台教中语。当问螺溪羲寂法师。
师奏海东盛行。遂求于高丽。由是观师赍教部来使。
始复兴焉。今称永嘉。盖有由矣。」
【【■记】此引古语。證成圆位之优也。永嘉。乃东瓯首邑
之名也。大师者。即玄觉禅师。国朝封号洞明妙智
禅师。本永嘉人也。悟道弘法。始终皆居本处。今称
永嘉者。盖尊其处。隐其讳也。同除四住此处为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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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位同三藏也。若伏无明三藏则劣者。行胜三藏
也。二乘可知者。佛位尚劣。况二乘乎。位妙中者。言
玄文中有十种妙。所谓境妙。智妙。行妙。位妙。三法
妙。感应妙。神通妙。说法妙。眷属妙。利益妙也。今此
语者。乃位妙中文。永嘉引用耳。钱氏即吴越钱忠
懿王也。读集因缘。见仪文缘起。并传。】
△二解释二。初除见思惑却同。
「解曰。四住者。只是见思。谓见为一。名见一切处住地。
思惑分三。一欲爱住地。欲界九品思。二色爱住地。色
界四地各九品思。三无色爱住地。无色界四地各九
品思。此之四住。三藏佛与六根清净人同断。故言同
除四住也。」
【【■记】此释断界内惑约位正齐也。四住者。见思二惑
也。见惑通于三界。合不可分。故但为一。以其断则
同断也。思惑亦遍三界。以其不可同断。故须分三。
由此四惑缠缚。不能跃出。欲去难许自由。故云住
也。地者。指三界之处。分之则成九地也。三藏果人
断此四住。可以趣此。六根净人任运亦断。故云同
除也。】
△二伏无明惑便劣。
「言若伏无明三藏则劣者。无明。即界外障中道之别
惑。三藏教。止论界内通惑。无明名字尚不能知。况复
伏断。故言三藏则劣也。
【□注】释签六(四)云。有齐有劣者。惑尽处齐。观行闻教。是
也。二乘可知者。佛位尚劣。况二乘乎。位妙中者。言
玄文中有十种妙。所谓境妙。智妙。行妙。位妙。三法
妙。感应妙。神通妙。说法妙。眷属妙。利益妙也。今此
语者。乃位妙中文。永嘉引用耳。钱氏即吴越钱忠
懿王也。读集因缘。见仪文缘起。并传。】
△二解释二。初除见思惑却同。
「解曰。四住者。只是见思。谓见为一。名见一切处住地。
思惑分三。一欲爱住地。欲界九品思。二色爱住地。色
界四地各九品思。三无色爱住地。无色界四地各九
品思。此之四住。三藏佛与六根清净人同断。故言同
除四住也。」
【【■记】此释断界内惑约位正齐也。四住者。见思二惑
也。见惑通于三界。合不可分。故但为一。以其断则
同断也。思惑亦遍三界。以其不可同断。故须分三。
由此四惑缠缚。不能跃出。欲去难许自由。故云住
也。地者。指三界之处。分之则成九地也。三藏果人
断此四住。可以趣此。六根净人任运亦断。故云同
除也。】
△二伏无明惑便劣。
「言若伏无明三藏则劣者。无明。即界外障中道之别
惑。三藏教。止论界内通惑。无明名字尚不能知。况复
伏断。故言三藏则劣也。
【□注】释签六(四)云。有齐有劣者。惑尽处齐。观行闻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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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为劣。亦以佛位格者。为顺教道故也。」
【【■记】此明界外无明。三藏尚不知名。云何伏断。以是
为劣。固情愿矣。注引释签。指明齐劣所以。三藏仅
用空观。但断界内通惑。圆人一心三观。故能圆伏
无明也。释前七信竟。】
△二明后三信。
「次从八信至十信。断界内外尘沙惑尽。假观现前。见
俗谛理。开法眼。成道种智。行四百由旬。与别教八九
十住。及行向位齐。行不退也。
【□注】虽约位断證。格量似齐。圆别即离。不可一混。」
【【■记】此明信中后三位之功行也。前七仅断界内之
惑。而界外尘沙。但伏而巳。以其假观未得现前故
也。今此三位中人。由假观现前。所以能断尘沙惑
尽。能开法眼。见俗谛之理。成道种智也。行四百由
旬。到实报庄严土也。与别教下。约位会齐。颂云。八
之十信二惑空。假成俗备理方通齐。前别住后三
位。并连行向位相同也。注中四句。诫示圆别即离
之旨。不可不知。妙乐云。起信疏释真如门立二义。
一真如不变义。二随缘起灭义。指要钞云。随缘。对
不变说。不变。即中道理本有不变之义。随缘。乃全
理成事转变造作之义。良由真如不守自性。故受
熏变随于染净二缘。故名随缘。体相者。别教不变
以真如一。性如来藏理为当体。体无明差别。为所
依体。圆教不变。以理具三千为当体体。随缘。以事
【【■记】此明界外无明。三藏尚不知名。云何伏断。以是
为劣。固情愿矣。注引释签。指明齐劣所以。三藏仅
用空观。但断界内通惑。圆人一心三观。故能圆伏
无明也。释前七信竟。】
△二明后三信。
「次从八信至十信。断界内外尘沙惑尽。假观现前。见
俗谛理。开法眼。成道种智。行四百由旬。与别教八九
十住。及行向位齐。行不退也。
【□注】虽约位断證。格量似齐。圆别即离。不可一混。」
【【■记】此明信中后三位之功行也。前七仅断界内之
惑。而界外尘沙。但伏而巳。以其假观未得现前故
也。今此三位中人。由假观现前。所以能断尘沙惑
尽。能开法眼。见俗谛之理。成道种智也。行四百由
旬。到实报庄严土也。与别教下。约位会齐。颂云。八
之十信二惑空。假成俗备理方通齐。前别住后三
位。并连行向位相同也。注中四句。诫示圆别即离
之旨。不可不知。妙乐云。起信疏释真如门立二义。
一真如不变义。二随缘起灭义。指要钞云。随缘。对
不变说。不变。即中道理本有不变之义。随缘。乃全
理成事转变造作之义。良由真如不守自性。故受
熏变随于染净二缘。故名随缘。体相者。别教不变
以真如一。性如来藏理为当体。体无明差别。为所
依体。圆教不变。以理具三千为当体体。随缘。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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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三千为当体体。并以一念妄心为所依体。不变。
即性具三千。相相宛然为相。随缘。则以真如与无
明互相熏习。成染净二用为相。不同他宗。一理随
缘。但是合义。不谈理具。单说真如随缘。仍是离义。
今家明三千之理。随缘起三千之用。不随缘时。三
千宛然。故差别法。与体不二。是则自他宗中。具明
真如不变随缘二义。若不以具不具简明。则圆别
即离之旨混矣。是故诫之。不可一混也。又仪注谓。
文虽约六根清净位。断二惑。證二理。格量圆教名
即。谓即生死是涅槃。即烦恼是菩提。即空假是中
道。无断而断。无證而證。别教名离。谓离烦恼显菩
提。离生死得涅槃。离二边是中道。有惑可断。有理
可證。故不可混同而不知也。行不退者。尘沙障乎
化导。今尘沙既断。则化导行成。自当不退菩萨之
行。故云行不退也。】
「【□注】又此六根。明下根出假。功逾十向。此是相似圆融
三谛。不同次第出假之位。又五品。明中根出假。五品
之初。为上根。亦约观行论坐道场。度众生等。又辅行
五上云。以初住为真出假位。」
【【■记】此节明圆人利钝有异。是故出假度生。则成三
根迟速之殊也。初一行。明信位出假。乃圆教下根
人也。虽称下根。功超别教十向之上。以是一心三
观。相似见圆融三谛之理。不同别人次第出假之
位也。又下。明中根者。五品即出假也。上根者。初品
即性具三千。相相宛然为相。随缘。则以真如与无
明互相熏习。成染净二用为相。不同他宗。一理随
缘。但是合义。不谈理具。单说真如随缘。仍是离义。
今家明三千之理。随缘起三千之用。不随缘时。三
千宛然。故差别法。与体不二。是则自他宗中。具明
真如不变随缘二义。若不以具不具简明。则圆别
即离之旨混矣。是故诫之。不可一混也。又仪注谓。
文虽约六根清净位。断二惑。證二理。格量圆教名
即。谓即生死是涅槃。即烦恼是菩提。即空假是中
道。无断而断。无證而證。别教名离。谓离烦恼显菩
提。离生死得涅槃。离二边是中道。有惑可断。有理
可證。故不可混同而不知也。行不退者。尘沙障乎
化导。今尘沙既断。则化导行成。自当不退菩萨之
行。故云行不退也。】
「【□注】又此六根。明下根出假。功逾十向。此是相似圆融
三谛。不同次第出假之位。又五品。明中根出假。五品
之初。为上根。亦约观行论坐道场。度众生等。又辅行
五上云。以初住为真出假位。」
【【■记】此节明圆人利钝有异。是故出假度生。则成三
根迟速之殊也。初一行。明信位出假。乃圆教下根
人也。虽称下根。功超别教十向之上。以是一心三
观。相似见圆融三谛之理。不同别人次第出假之
位也。又下。明中根者。五品即出假也。上根者。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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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出假也。若言即佛之谈。即在观行位中。就可论
坐道场。度众生也。古云观行谓如佛。即此意也。巳
上是论似位出假。辅行下。论真位出假。可知。释凡
夫一科竟。】
△二明圣二。初因位三。初明十住二。初首位单明。
初正明二。初明内證。
「次入初住。断一品无明。證一分三德。谓解脱。般若。法
身。此之三德。不纵不横。如世伊三点。若天主三目。
【□注】此明断惑證理。全体起用。三德次第。本法身。般若。
解脱。今顺初住缘了正。三心开发。而为次也。」
【【■记】此明破无明。显法性。到宝所。开秘藏。初发心住。
能发一切之功德也。华严经云。初住功德。三世诸
佛叹不能尽。若具足说。人闻心狂。而今文明初住
證一分三德。乃举要摄诸也。大经疏云。果地众德。
伹言三者。盖举略该诸耳。法身者。此身非色。非无
色。非色故。不可形相见。非无色故。不可心想知。虽
非色。而充满十方。巨细相容。不广不狭。虽非非色。
亦可寻求能发众生深广智慧。故曰如来色无尽
等。法身德也。般若者。非知非字。非知故。不可动虑
分别。非字故。不可言说书绅。亦非不知不字。非不
知故。不同灰灭。非不字故。不同偏空。虽非知无所
不知。三谛遍朗极佛境界。凡圣并明虽非字。半满
具足。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诸字。悉了法界流
注。若悬河海涌。不可穷尽。净名云。能以一音演说
坐道场。度众生也。古云观行谓如佛。即此意也。巳
上是论似位出假。辅行下。论真位出假。可知。释凡
夫一科竟。】
△二明圣二。初因位三。初明十住二。初首位单明。
初正明二。初明内證。
「次入初住。断一品无明。證一分三德。谓解脱。般若。法
身。此之三德。不纵不横。如世伊三点。若天主三目。
【□注】此明断惑證理。全体起用。三德次第。本法身。般若。
解脱。今顺初住缘了正。三心开发。而为次也。」
【【■记】此明破无明。显法性。到宝所。开秘藏。初发心住。
能发一切之功德也。华严经云。初住功德。三世诸
佛叹不能尽。若具足说。人闻心狂。而今文明初住
證一分三德。乃举要摄诸也。大经疏云。果地众德。
伹言三者。盖举略该诸耳。法身者。此身非色。非无
色。非色故。不可形相见。非无色故。不可心想知。虽
非色。而充满十方。巨细相容。不广不狭。虽非非色。
亦可寻求能发众生深广智慧。故曰如来色无尽
等。法身德也。般若者。非知非字。非知故。不可动虑
分别。非字故。不可言说书绅。亦非不知不字。非不
知故。不同灰灭。非不字故。不同偏空。虽非知无所
不知。三谛遍朗极佛境界。凡圣并明虽非字。半满
具足。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诸字。悉了法界流
注。若悬河海涌。不可穷尽。净名云。能以一音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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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众生随类各得解。皆谓世尊同其语。斯即如来
不定法。般若德也。解脱者。非喧寂。非缚脱。非缚故。
五住不能系。非脱故。十智不能虚。非说而说。二边
之所不拘。如百句解脱中说。非缚而缚。为讷钝邪
痴阐提外道所缚。故有病行婴儿行。住首楞严。示
现善恶。随所调伏众生之处。虽鄙必施。如医疗病。
如华在水。无染无著。解脱德也。佛身业不可思议。
法身则摄。佛口业不可思议。般若则摄。佛意业不
可思议。解脱则摄。故知三德摄一切德。色含总别。
囊括事理。以略收广。不逾三德也。则知圆教初住。
分證果佛。一證一切證。而曰證一分三德者。举三
德以摄功德也。然三德序次。当以法身居初。般若
次。解脱后。今以解脱初。法身后者。为顺初住。缘了
正三因心开发为次也。如云缘因善心发者。则众
生无量劫来。低头合掌。弹指散华。发菩提心。慈悲
誓愿。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等。一切善根。一时
开发。一心具足万行也。了因慧心发者。众生无量
劫来。闻大乘经。乃至一句一偈。受持。读诵。解说。书
写。观行修习。所有智慧。一时开发。成真无漏也。正
因理心发者。众生无始巳来。佛性真心。常为无明
之所隐覆。今以缘了二因有力。能破无明痴暗。而
令正因朗然圆显也。此三种圆发。故名发心。缘因
发。即解脱。了因发。即般若。正因发。即法身。三心既
发。同世伊字。假名行人。以不住法住此三心。即住
不定法。般若德也。解脱者。非喧寂。非缚脱。非缚故。
五住不能系。非脱故。十智不能虚。非说而说。二边
之所不拘。如百句解脱中说。非缚而缚。为讷钝邪
痴阐提外道所缚。故有病行婴儿行。住首楞严。示
现善恶。随所调伏众生之处。虽鄙必施。如医疗病。
如华在水。无染无著。解脱德也。佛身业不可思议。
法身则摄。佛口业不可思议。般若则摄。佛意业不
可思议。解脱则摄。故知三德摄一切德。色含总别。
囊括事理。以略收广。不逾三德也。则知圆教初住。
分證果佛。一證一切證。而曰證一分三德者。举三
德以摄功德也。然三德序次。当以法身居初。般若
次。解脱后。今以解脱初。法身后者。为顺初住。缘了
正三因心开发为次也。如云缘因善心发者。则众
生无量劫来。低头合掌。弹指散华。发菩提心。慈悲
誓愿。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等。一切善根。一时
开发。一心具足万行也。了因慧心发者。众生无量
劫来。闻大乘经。乃至一句一偈。受持。读诵。解说。书
写。观行修习。所有智慧。一时开发。成真无漏也。正
因理心发者。众生无始巳来。佛性真心。常为无明
之所隐覆。今以缘了二因有力。能破无明痴暗。而
令正因朗然圆显也。此三种圆发。故名发心。缘因
发。即解脱。了因发。即般若。正因发。即法身。三心既
发。同世伊字。假名行人。以不住法住此三心。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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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涅槃。不可思议秘密之藏。名初发心住也。
【■补】
三心发则俱发。本无初后。亦论次第者。以此三法。
二为能显。一为所显。就能显中。缘因资成。了因观
照。不妨无次第中论次第也。观经疏云。不前不后。
亦不一时。是也。】
「【□注】言不纵不横者。异乎别教非纵即横也。释签六(二十)
云。虽一点在上。不同点水之纵。三德亦尔。虽法身本
有。不同别教为惑所履。虽二点在下。不同列火之横。
三德亦尔。以二德修成。不同别人理体具足。而不相
收。如妙宗云。三虽性具。缘了是修。二虽是修。非适今
有。二若非修。三法则横。二若非性。三法则纵。」
【【■记】此明三德名同。圆别證异也。意谓圆人三观圆
修。三因圆发。是以三德圆證也。别人不然。修则三
观次第。显则三因。證则三德。俱次也。言法身为惑
所覆者。不知本觉性具恶德。故染恶非缘了二德
也。但有法身本觉。随于染缘。作一切迷中之法。名
之为惑所覆。既覆伹中佛性之理。如淳善人。恶非
所能。为恶人逼。令作众恶。故说为恶所覆。此显定
有能覆之恶。所覆真如。其理不变。始终常净。故说
唯不从覆故。得有种名。
【■补】仪注云。应须还用随缘
觉性。别缘真谛。及以俗中。次第别修空假缘了。翻
破一切迷法。显于法身本觉之性。故覆理成于纵
义。圆人不尔。以知本觉具染恶性。体染恶修。即二
佛性。岂有佛性。更覆佛性。如君子不器。善恶俱能。
【■补】
三心发则俱发。本无初后。亦论次第者。以此三法。
二为能显。一为所显。就能显中。缘因资成。了因观
照。不妨无次第中论次第也。观经疏云。不前不后。
亦不一时。是也。】
「【□注】言不纵不横者。异乎别教非纵即横也。释签六(二十)
云。虽一点在上。不同点水之纵。三德亦尔。虽法身本
有。不同别教为惑所履。虽二点在下。不同列火之横。
三德亦尔。以二德修成。不同别人理体具足。而不相
收。如妙宗云。三虽性具。缘了是修。二虽是修。非适今
有。二若非修。三法则横。二若非性。三法则纵。」
【【■记】此明三德名同。圆别證异也。意谓圆人三观圆
修。三因圆发。是以三德圆證也。别人不然。修则三
观次第。显则三因。證则三德。俱次也。言法身为惑
所覆者。不知本觉性具恶德。故染恶非缘了二德
也。但有法身本觉。随于染缘。作一切迷中之法。名
之为惑所覆。既覆伹中佛性之理。如淳善人。恶非
所能。为恶人逼。令作众恶。故说为恶所覆。此显定
有能覆之恶。所覆真如。其理不变。始终常净。故说
唯不从覆故。得有种名。
【■补】仪注云。应须还用随缘
觉性。别缘真谛。及以俗中。次第别修空假缘了。翻
破一切迷法。显于法身本觉之性。故覆理成于纵
义。圆人不尔。以知本觉具染恶性。体染恶修。即二
佛性。岂有佛性。更覆佛性。如君子不器。善恶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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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同恶人作恶。则彰巳能。何覆之有。故即二迷。以
为缘了。显发于正。缘了二德。体迷而得。义当所发。
元是修德。复当能显。虽分修性。皆本具故。义不成
纵。
【■记】是以圆教不纵。异别教纵也。虽二点在下下。
明圆不横以异别横。然别教理体具足不相收者。
亦为不知本觉性具染恶德。不能全性起染恶修。
乃成理体横具三法。所言不相收者。三法定俱在
性。皆是所发。犹如三人。各称帝王。何能相摄。故不
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横。故其理体具足。
而不相收也。
【■补】仪注云。圆人不尔。知本觉具染恶
性。故使迷中一切染恶。当处即是缘了佛性。以二
修显一性。如一主。二臣。主摄臣。臣归主。三德相收。
亦复如是。
【■记】故圆教不横。异别教横也。如妙宗下。
转释。初二句转明三法不横。即二德修成。不同别
人理体具足而不相收也。次二句。转明三法不纵。
即法身本有。不同别教为惑所覆也。次二句。明不
论二修。则成横。以别教虽有性德之语。三皆在性。
而不互融。此因中横也。复由别教性具三法。而不
相收。故使果上三身横显。皆由不论二修之过也。
末二句。明不论二性。则成纵。以别教因中。则法身
本有为惑所覆。须别作缘了之功相资。显发果上。
则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脱始满。皆由不论二性
之咎也。是故论二是性是修。乃成三德不纵不横
也。言如伊字三点。天主三目。喻显不纵不横也。】
为缘了。显发于正。缘了二德。体迷而得。义当所发。
元是修德。复当能显。虽分修性。皆本具故。义不成
纵。
【■记】是以圆教不纵。异别教纵也。虽二点在下下。
明圆不横以异别横。然别教理体具足不相收者。
亦为不知本觉性具染恶德。不能全性起染恶修。
乃成理体横具三法。所言不相收者。三法定俱在
性。皆是所发。犹如三人。各称帝王。何能相摄。故不
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横。故其理体具足。
而不相收也。
【■补】仪注云。圆人不尔。知本觉具染恶
性。故使迷中一切染恶。当处即是缘了佛性。以二
修显一性。如一主。二臣。主摄臣。臣归主。三德相收。
亦复如是。
【■记】故圆教不横。异别教横也。如妙宗下。
转释。初二句转明三法不横。即二德修成。不同别
人理体具足而不相收也。次二句。转明三法不纵。
即法身本有。不同别教为惑所覆也。次二句。明不
论二修。则成横。以别教虽有性德之语。三皆在性。
而不互融。此因中横也。复由别教性具三法。而不
相收。故使果上三身横显。皆由不论二修之过也。
末二句。明不论二性。则成纵。以别教因中。则法身
本有为惑所覆。须别作缘了之功相资。显发果上。
则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脱始满。皆由不论二性
之咎也。是故论二是性是修。乃成三德不纵不横
也。言如伊字三点。天主三目。喻显不纵不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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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点三目。出大经哀叹品。西方有新旧二伊。旧伊。
如走火点水之纵。新伊。如此方草书下字。细画相贯。
不纵不横。摩醯首罗。有三目八臂。」
【【■记】此文辨示立喻之原。初二句。指出处。下二行。辨
释正义。如大经云。何名秘密藏。犹如
则不成。纵亦不成。如摩醯首罗面上三目。乃得成
涅槃。如来之身。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为
众生故。名入涅槃。疏文为三。一譬三点。二譬三目。
三合三德。言从事入理者。三点。是文字。此约言教。
三目。是天眼。此约修行。三德。是佛师。此即约理。又
是佛印。印于教行。凡有言说。与此相应。即秘密教。
修习相应。是秘密行。證得相应。是秘密理。故一法
二喻。称理教行也。次释三点者。旧伊。譬昔教三德。
法身本有。般若修成。入无馀巳。方是解脱。无复身
智。竖如点水。纵而相离。又约身约智。分得有馀解
脱。横一时有。三法各异。横如列火。各不相关。新
譬今教三德。法身即照。亦即自在。名一为三。三无
别体。故不横。非前非后。故不纵。一即三。如三点。三
即一。如细画。不可一三说。不可一三思。名不可思
议。非三非一。秘密藏也。
【■备】辨讹曰。管标西方伊字。
新旧犹此方草𨽻。转变不同。准止观明三点若横。
如走火。纵。如点水。后人辄以横写作川。竖写作三。
遂曰横川纵三。非也。今文应去横川二字。直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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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之横。点水之纵为是。当知西方伊字。但约有细
画为新。无细画𠁼为旧。而分之。列火。点水。乃章
安借况语。非以释纵横也。此中亦然。】
△二明外化。
「现身百界。八相成道。广济群生。
【□注】八相者。华严云。或见入胎等。皆云或者。一一相中
皆有八相故(文)。」
【【■记】华严云。菩萨于兜率下生时。诸人天。或见菩萨
住兜率天。或见入胎。或见初生。或见出家。或见成
道。或见降魔。或见转法轮。或见入涅槃是也。一一
相中皆有八相者。菩萨处胎中有十种微细。所谓
在母胎中示现初发菩提心。乃至灌顶地。在胎中
示现住兜率。示现初生。示现童子地。示现处皇宫。
示现出家。示现苦行。诣道场。成等正觉。示现转法
轮。示现般涅槃等是也。然初住于百界现身成道
利生者。仁王云。若菩萨住百佛国土中。作阎浮提
王。王四天下。修百法明门。二谛平等心。化一切众
生。妙玄云。初住竖破一分无明。获一分二十五王
三昧。显一分我性。论真实处。不可思议。横则百佛
世界分身散影。作十法界像。导利众生也。正明竟。】
△二引證二。初引经。
「华严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所有慧身。不由他悟。
清净妙法身。湛然应一切。
【□注】此下引经释出。就斥他谬。」
画
安借况语。非以释纵横也。此中亦然。】
△二明外化。
「现身百界。八相成道。广济群生。
【□注】八相者。华严云。或见入胎等。皆云或者。一一相中
皆有八相故(文)。」
【【■记】华严云。菩萨于兜率下生时。诸人天。或见菩萨
住兜率天。或见入胎。或见初生。或见出家。或见成
道。或见降魔。或见转法轮。或见入涅槃是也。一一
相中皆有八相者。菩萨处胎中有十种微细。所谓
在母胎中示现初发菩提心。乃至灌顶地。在胎中
示现住兜率。示现初生。示现童子地。示现处皇宫。
示现出家。示现苦行。诣道场。成等正觉。示现转法
轮。示现般涅槃等是也。然初住于百界现身成道
利生者。仁王云。若菩萨住百佛国土中。作阎浮提
王。王四天下。修百法明门。二谛平等心。化一切众
生。妙玄云。初住竖破一分无明。获一分二十五王
三昧。显一分我性。论真实处。不可思议。横则百佛
世界分身散影。作十法界像。导利众生也。正明竟。】
△二引證二。初引经。
「华严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所有慧身。不由他悟。
清净妙法身。湛然应一切。
【□注】此下引经释出。就斥他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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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经云。若诸菩萨。能与如是观行相应。于诸法中
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现前。初发心时。即得菩
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又云。
究竟离虚妄。无染如虚空。清净妙法身。湛然应一
切是也。问。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云何复说后心菩
提。答。非初非后。不离初后。大论云。若但初心得不
以后心者。菩萨始发心。即应是佛。若无初心。云何
有第二第三心。以初心为根本因缘。亦不但后心。
亦不离后心者。是后心。亦不离初心。初心集种种
无量功德。后心则具足。故能断烦恼习。得无上道
也。是则圆住巳上。传传论初后。方得成菩提也。】
△二解释二。初明始成正觉二。初示法判位二。初
正明。
「解曰。初发心者。初住名也。便成正觉者。成八相佛也。
是分證果。即此教真因。」
【【■记】此文断定初发心者。圆初住也。此位中人。始破
无明。即显三德。倘住前行道时。结缘之众。机宜淳
熟。菩萨便可示现佛身。成正觉相。百佛世界。广说
诸法度脱众生。故云便成正觉。此即成八相之佛
也。是分證果即此教真因者。所谓他家之极果。是
我国之真因也。】
△二斥谬三。初以因为果。
「谓成妙觉谬其甚矣。若如是者。二住巳去。诸位徒施。」
【【■记】此斥以因为果之谬也。如妙玄云。有师谓。顿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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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即究竟圆极。签云。然华严中。位兼圆别。人不
通晓两教位意。又复不达圆位始终。直指初心。以
为妙觉。惟尚顿门。成佛速疾。乃成圆教后位徒施。
岂非权实初后之滥乎。】
△二引救重诘。
「若言重说者。佛有烦重之咎。」
【【■记】此斥恐成转计之谬也。意谓。若云二住巳去。尚
有四十一人之后位。而非徒施者。乃佛运大慈悲
心。为钝根人而重说也。若如是。犹不免佛有繁重
之过也。以是而知。依旧判者。诚未可也。】
△三引文劝审。
「虽有位位各摄诸位之言。又云。发心究竟二不别。须
知摄之所由。细识不二之旨。
【□注】虽云各摄诸位。须知摄之所由者。由理具故。虽云
发心究竟不别。细识不二之旨者。旨在于即。即具之
理虽尔。浅梁之事位那不分。即故。初后不二。六故。初
后不滥。位位各摄诸位者。如大品初阿。后荼。中四十
字。初阿字门。具四十二字。后茶字门。亦然。又如华严
一地具诸地功德。」
【【■记】此明尚恐不达谬之所由。及引经句为證也。先
明位位各摄者。如大品云。阿字门。一切诸法不生
故。罗字门。一切法离垢故。波字门。一切法第一义
故。乃至荼字门。入诸法边竟处故。过荼。无字可说。
大论云。四十二字中一字尽入诸字者。如阿字为
通晓两教位意。又复不达圆位始终。直指初心。以
为妙觉。惟尚顿门。成佛速疾。乃成圆教后位徒施。
岂非权实初后之滥乎。】
△二引救重诘。
「若言重说者。佛有烦重之咎。」
【【■记】此斥恐成转计之谬也。意谓。若云二住巳去。尚
有四十一人之后位。而非徒施者。乃佛运大慈悲
心。为钝根人而重说也。若如是。犹不免佛有繁重
之过也。以是而知。依旧判者。诚未可也。】
△三引文劝审。
「虽有位位各摄诸位之言。又云。发心究竟二不别。须
知摄之所由。细识不二之旨。
【□注】虽云各摄诸位。须知摄之所由者。由理具故。虽云
发心究竟不别。细识不二之旨者。旨在于即。即具之
理虽尔。浅梁之事位那不分。即故。初后不二。六故。初
后不滥。位位各摄诸位者。如大品初阿。后荼。中四十
字。初阿字门。具四十二字。后茶字门。亦然。又如华严
一地具诸地功德。」
【【■记】此明尚恐不达谬之所由。及引经句为證也。先
明位位各摄者。如大品云。阿字门。一切诸法不生
故。罗字门。一切法离垢故。波字门。一切法第一义
故。乃至荼字门。入诸法边竟处故。过荼。无字可说。
大论云。四十二字中一字尽入诸字者。如阿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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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阿变为罗。亦变为波。如是尽入四十二字。四十
二字入一字者。四十二字尽入阿分。阿分还入阿
中。是为具四十二字也。末句。指华严说。初地菩萨
成就净诸地法。文云菩萨如是成就十种成地法。
所谓信悲慈舍。无有疲厌。知诸经论。善解世法。惭
愧坚固力。供养诸佛。依教修行。又云。此菩萨布施
偏多。馀非不修。但随力随分。又云。菩萨于此净修
十地。所作无障碍。具足不断绝。故清凉疏云。一地
之中。具摄一切诸地功德也。】
「【□注】大经云。发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前心难。发心
即初住。究竟。即妙觉。」
【【■记】次正明引经为證也。其作證者。乃上句是。犹未
识透下句之所以也。言二不别者。神宝记云。初发
心住。与究竟即。虽分极异。而證道同。故云二不别
也。言前心难者。虽初后理一。而初发匪易。故前心
难也。
【■备】一地普摄诸地。发心究竟不别。所以引此
二文者是为释成圆住。非烦重徒施也。弗忘章旨。】
△二指人證同。
「龙女便成正觉。诸声闻人。受当来成佛记莂。皆是此
位成佛之相。
【□注】龙女成佛。文从权说。以證圆经成佛速疾。若实行
不疾。权行徒施。权实义等。理不徒然。如妙乐八(三十五)
云。」
【【■记】此以人指證。为初住成佛之相也。如妙乐者。文
二字入一字者。四十二字尽入阿分。阿分还入阿
中。是为具四十二字也。末句。指华严说。初地菩萨
成就净诸地法。文云菩萨如是成就十种成地法。
所谓信悲慈舍。无有疲厌。知诸经论。善解世法。惭
愧坚固力。供养诸佛。依教修行。又云。此菩萨布施
偏多。馀非不修。但随力随分。又云。菩萨于此净修
十地。所作无障碍。具足不断绝。故清凉疏云。一地
之中。具摄一切诸地功德也。】
「【□注】大经云。发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前心难。发心
即初住。究竟。即妙觉。」
【【■记】次正明引经为證也。其作證者。乃上句是。犹未
识透下句之所以也。言二不别者。神宝记云。初发
心住。与究竟即。虽分极异。而證道同。故云二不别
也。言前心难者。虽初后理一。而初发匪易。故前心
难也。
【■备】一地普摄诸地。发心究竟不别。所以引此
二文者是为释成圆住。非烦重徒施也。弗忘章旨。】
△二指人證同。
「龙女便成正觉。诸声闻人。受当来成佛记莂。皆是此
位成佛之相。
【□注】龙女成佛。文从权说。以證圆经成佛速疾。若实行
不疾。权行徒施。权实义等。理不徒然。如妙乐八(三十五)
云。」
【【■记】此以人指證。为初住成佛之相也。如妙乐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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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正示圆中。云龙女作佛者。问。为不舍分段即成
佛耶。若不即成佛。则此龙女成佛。及胎经偈。云何
通耶。胎经云。魔梵释女。皆不舍身。不受身。悉于现
身得成佛。故偈云。法性如大海。不说有是非。凡夫
圣贤人。平等无高下。唯在心垢净。取證如反掌。答。
龙女成佛。从权而说。以證圆经成佛速疾。若实行
不疾。权行徒引。是则权实义等。理不徒然。故胎经
亦从实得说。若实得者。从六根清净。得无生忍。应
物所好。容起神变。现身成佛。及證圆经。既證无生。
岂不知本无所受。何妨舍此。往彼馀教凡位。至此
位中。进断无明。亦复如是。凡如此例。必须权实不
二。以释疑妨。南方缘熟。宜八相成道。此土缘浅。只
龙女教化。此是权巧。方得一身一切身。普现色身
三昧也。
【■补】胎经云。界名火𦦨。佛名无欲。一切人民
悉受女身。了苦空无常无我。七十万二千亿女。行
三解脱。一日一时。即成佛道。名不舍女身受身成
佛也。问。实行权行。如何分析。答。实行是佛世当机
之人。当證圆理。便知龙女同成实行。次往南方。即
从体起用。便是权行。】
「【□注】诸声闻授劫国名号。与物结缘(文)。」
【【■记】妙乐云。二乘且与八相记者。令与物结净土缘。
【■备】仪文引龙女成佛。声闻授记。以證圆初住。是本
意。注中龙女从权说者。恐人疑龙女成佛。何以知
是初住。既是初住。何以说为成佛。故以从权释之。
佛耶。若不即成佛。则此龙女成佛。及胎经偈。云何
通耶。胎经云。魔梵释女。皆不舍身。不受身。悉于现
身得成佛。故偈云。法性如大海。不说有是非。凡夫
圣贤人。平等无高下。唯在心垢净。取證如反掌。答。
龙女成佛。从权而说。以證圆经成佛速疾。若实行
不疾。权行徒引。是则权实义等。理不徒然。故胎经
亦从实得说。若实得者。从六根清净。得无生忍。应
物所好。容起神变。现身成佛。及證圆经。既證无生。
岂不知本无所受。何妨舍此。往彼馀教凡位。至此
位中。进断无明。亦复如是。凡如此例。必须权实不
二。以释疑妨。南方缘熟。宜八相成道。此土缘浅。只
龙女教化。此是权巧。方得一身一切身。普现色身
三昧也。
【■补】胎经云。界名火𦦨。佛名无欲。一切人民
悉受女身。了苦空无常无我。七十万二千亿女。行
三解脱。一日一时。即成佛道。名不舍女身受身成
佛也。问。实行权行。如何分析。答。实行是佛世当机
之人。当證圆理。便知龙女同成实行。次往南方。即
从体起用。便是权行。】
「【□注】诸声闻授劫国名号。与物结缘(文)。」
【【■记】妙乐云。二乘且与八相记者。令与物结净土缘。
【■备】仪文引龙女成佛。声闻授记。以證圆初住。是本
意。注中龙女从权说者。恐人疑龙女成佛。何以知
是初住。既是初住。何以说为成佛。故以从权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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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八相与佛结缘。亦可例知。】
△二明三因克果。
「慧身。即般若德。了因性开发。妙法身。即法身德。正因
性开发。应一切。即解脱德。即缘因性开发。如此三身。
发得本有。故言不由他悟。
【□注】发得本有者。妙宗上(二十二)云。今初住所发三法。皆
性具故。发则俱发。从智證法。从法起应。即非一时。三
身顿得。故非前后。不纵不横。复见于此。从始圆修一
心三观。今圆三智一心中得。即以此智證得法身。智
性即色。三一体融。名妙色身。此身湛寂。如鉴无情。形
对像生。山毫靡间。名应一切。三身三德。体离纵横(文)。」
【【■记】此明以因克果。毫发无差也。初句标徵。妙宗下。
引文正释。谓今破无明。显法性。位登初住。所发功
德。皆自性之本有。非从外来也。故云皆性具故。发
则俱发。从智證法二句。明三身非一时。三身顿得
句。明三身非前后。即不纵不横义。
【■补】前约二修一
性论三心开发。故不横。二亦本有。故不纵今约从
智證法等论不横。得非前后故不纵。又一番解释。
故云复见于此。从始圆修下。指前五品观行。今圆
三智一心中得。即今初住。所发本有三法名三智
者。一道种智。外破诸暗。二一切智。能返自照。三一
切种智。非内非外。非自非他。今初住一心中得。此
三智也。即以此智下。转释从智證法。然此證得法
身。即名一身。智性即色。即名三身。以智即报身。性
△二明三因克果。
「慧身。即般若德。了因性开发。妙法身。即法身德。正因
性开发。应一切。即解脱德。即缘因性开发。如此三身。
发得本有。故言不由他悟。
【□注】发得本有者。妙宗上(二十二)云。今初住所发三法。皆
性具故。发则俱发。从智證法。从法起应。即非一时。三
身顿得。故非前后。不纵不横。复见于此。从始圆修一
心三观。今圆三智一心中得。即以此智證得法身。智
性即色。三一体融。名妙色身。此身湛寂。如鉴无情。形
对像生。山毫靡间。名应一切。三身三德。体离纵横(文)。」
【【■记】此明以因克果。毫发无差也。初句标徵。妙宗下。
引文正释。谓今破无明。显法性。位登初住。所发功
德。皆自性之本有。非从外来也。故云皆性具故。发
则俱发。从智證法二句。明三身非一时。三身顿得
句。明三身非前后。即不纵不横义。
【■补】前约二修一
性论三心开发。故不横。二亦本有。故不纵今约从
智證法等论不横。得非前后故不纵。又一番解释。
故云复见于此。从始圆修下。指前五品观行。今圆
三智一心中得。即今初住。所发本有三法名三智
者。一道种智。外破诸暗。二一切智。能返自照。三一
切种智。非内非外。非自非他。今初住一心中得。此
三智也。即以此智下。转释从智證法。然此證得法
身。即名一身。智性即色。即名三身。以智即报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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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法身。色即应身。三一体融。名清净妙色身也。
【■补】
起信论问。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答。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谓从本以来。色
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
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
△三结成。
「中观现前。开佛眼。成一切种智。行五百由旬。到宝所。
初居实报无障阂土。念不退位。
【□注】中观现前者。既三因开发。应三智圆明。五眼洞照。
今但云佛眼种智者。中必双照。三智具足。四眼入佛
眼。同名为佛眼。辅行三上(二十五)云。如河入海。失本河
名。何以故。肉天二眼。有漏因缘。慧法二眼。习气未尽。
故舍本位。入佛眼中(文)。」
【【■记】中必双照三智具足者。谓中必双照空假二边。
则言一切种智。而道种智。一切智。法尔具足。观音
玄义云。一切种智。能于一种智。知一切道。知一切
种。一相寂灭相。种种行类。能知能解。名一切种智。
记云。中观智者。了一切法皆是中道。中则不偏绝
待为义。一法若中。一切众生因地所种一切佛法
无不咸趣。一外有法。不名中也。一法既尔。一切法
皆然。故云于一切种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种也。言
一相寂灭相等者。结前文所说。而成遮照。双遮。则
一相寂灭。双照。则种种皆知。遮照同时。故名一切
种智。正此义也。四眼入佛眼等者。经云。五眼具足
【■补】
起信论问。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答。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谓从本以来。色
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
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
△三结成。
「中观现前。开佛眼。成一切种智。行五百由旬。到宝所。
初居实报无障阂土。念不退位。
【□注】中观现前者。既三因开发。应三智圆明。五眼洞照。
今但云佛眼种智者。中必双照。三智具足。四眼入佛
眼。同名为佛眼。辅行三上(二十五)云。如河入海。失本河
名。何以故。肉天二眼。有漏因缘。慧法二眼。习气未尽。
故舍本位。入佛眼中(文)。」
【【■记】中必双照三智具足者。谓中必双照空假二边。
则言一切种智。而道种智。一切智。法尔具足。观音
玄义云。一切种智。能于一种智。知一切道。知一切
种。一相寂灭相。种种行类。能知能解。名一切种智。
记云。中观智者。了一切法皆是中道。中则不偏绝
待为义。一法若中。一切众生因地所种一切佛法
无不咸趣。一外有法。不名中也。一法既尔。一切法
皆然。故云于一切种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种也。言
一相寂灭相等者。结前文所说。而成遮照。双遮。则
一相寂灭。双照。则种种皆知。遮照同时。故名一切
种智。正此义也。四眼入佛眼等者。经云。五眼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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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菩提。永于三界作父母。独称佛眼者。如众流入
海失本名字。非无四用。大论云。肉眼。天眼。慧眼。法
眼。于成佛时。失其本名。但名佛眼。何以故。肉眼诸
烦恼有漏业生。故虚诳不实。唯佛眼无诳法。天眼
从禅定因缘和合生。故虚诳不能如实见事。慧眼
法眼烦恼习未尽。故不毕竟清净。故舍本位。入佛
眼中。无有错谬。尽其边际故也。
【■补】妙句记云。若华
严明初住。得如来一身无量身。具三不退者。记释
云。今从初住。巳具三德。故曰具也。般若是位。离二
死故。解脱是行。诸行具故。法身名念。證实境故。释
初住竟。】
△二九位齐明。
「次从二住至十住。各断一品无明。增一分中道。与别
教十地齐。
【□注】次从二住等者。妙玄五(五)云。即是十番进发无漏。
同见中道佛性。第一义理。以不住法。从浅至深。住佛
三德。及一切佛法。故名十住位(文)。」
【【■记】如上初住三观。现前无功用心。念念断法界无
量品无明。不可称计。一往大分略为十品智断。即
是十住。仁王经云。入理般若。名为住。即十番进发
无漏真明。同入中道佛性第一义谛之理。以不住
法。从浅至深。住佛三德秘藏之理。即是十品住一
切佛法名十住也。所言住一切佛法者。妙玄云。又
住清净圆满菩提心。无缘慈悲。无作誓愿。普覆法
海失本名字。非无四用。大论云。肉眼。天眼。慧眼。法
眼。于成佛时。失其本名。但名佛眼。何以故。肉眼诸
烦恼有漏业生。故虚诳不实。唯佛眼无诳法。天眼
从禅定因缘和合生。故虚诳不能如实见事。慧眼
法眼烦恼习未尽。故不毕竟清净。故舍本位。入佛
眼中。无有错谬。尽其边际故也。
【■补】妙句记云。若华
严明初住。得如来一身无量身。具三不退者。记释
云。今从初住。巳具三德。故曰具也。般若是位。离二
死故。解脱是行。诸行具故。法身名念。證实境故。释
初住竟。】
△二九位齐明。
「次从二住至十住。各断一品无明。增一分中道。与别
教十地齐。
【□注】次从二住等者。妙玄五(五)云。即是十番进发无漏。
同见中道佛性。第一义理。以不住法。从浅至深。住佛
三德。及一切佛法。故名十住位(文)。」
【【■记】如上初住三观。现前无功用心。念念断法界无
量品无明。不可称计。一往大分略为十品智断。即
是十住。仁王经云。入理般若。名为住。即十番进发
无漏真明。同入中道佛性第一义谛之理。以不住
法。从浅至深。住佛三德秘藏之理。即是十品住一
切佛法名十住也。所言住一切佛法者。妙玄云。又
住清净圆满菩提心。无缘慈悲。无作誓愿。普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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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又住一念中。成就一切万行诸波罗密。又住一
切种智。圆断法界见思无明。又住得佛眼。圆见十
法界三谛之法。又住圆入一切法门。所谓二十五
三昧。冥益众生。又住能从一地。具足诸地功德。心
心寂灭。流入萨婆若海也。明十住竟。】
△二行向地二。初明初二两行与前别教校同异
三。初明二行与别同。
「次入初行。断一品无明。与别教等觉齐。次入二行。与
别教妙觉齐。
【□注】次初行等者。妙玄五(五)云。即是从十住后。实相真
明不可思议。更十番智断。破十品无明。一行一切行。
念念进趣。流入平等法界海。诸波罗密。任运生长。自
行化他功德。与虚空等。故名十行位也(文)。」
【【■记】颂曰。等妙二觉初二行。是也。】
△二明后位与别异。
「从三行巳去。别教之人尚不知名字。云何伏断。以别
教但破十二品无明故。」
【【■记】颂云。进前三行不知名是也。】
△三释同所以二。初明以因为果。
「故以我家之真因。为汝家之极果。
【□注】我家真因等者。妙玄五(十二)云。若十地十品破无明。
圆家十住亦十品破无明。设开十地为三十品。秪是
圆家十住三十品齐。若与而为论。圆家不开十住。今
取三十心为三十品。与别家十地三十品等者。则十
切种智。圆断法界见思无明。又住得佛眼。圆见十
法界三谛之法。又住圆入一切法门。所谓二十五
三昧。冥益众生。又住能从一地。具足诸地功德。心
心寂灭。流入萨婆若海也。明十住竟。】
△二行向地二。初明初二两行与前别教校同异
三。初明二行与别同。
「次入初行。断一品无明。与别教等觉齐。次入二行。与
别教妙觉齐。
【□注】次初行等者。妙玄五(五)云。即是从十住后。实相真
明不可思议。更十番智断。破十品无明。一行一切行。
念念进趣。流入平等法界海。诸波罗密。任运生长。自
行化他功德。与虚空等。故名十行位也(文)。」
【【■记】颂曰。等妙二觉初二行。是也。】
△二明后位与别异。
「从三行巳去。别教之人尚不知名字。云何伏断。以别
教但破十二品无明故。」
【【■记】颂云。进前三行不知名是也。】
△三释同所以二。初明以因为果。
「故以我家之真因。为汝家之极果。
【□注】我家真因等者。妙玄五(十二)云。若十地十品破无明。
圆家十住亦十品破无明。设开十地为三十品。秪是
圆家十住三十品齐。若与而为论。圆家不开十住。今
取三十心为三十品。与别家十地三十品等者。则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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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与圆家十回向齐。若夺而为论。别家佛地。与圆家
初行齐。」
【【■补】若开等觉。与二行齐。今不开等觉。但初行齐。】
「【□注】与而为论。别家佛地。与圆家初地齐。」
【【■记】颂云。别地全齐圆住平。无明分断證真因是也。
设开下。与夺并论。】
△二明因果所以三。初正明所以。
「只缘教弥权。位弥高。教弥实。位弥下。
【□注】故知别教权说。判佛则高。望实为言。其佛犹下。」
【【■记】此正明权实之所以也。以权教粗而且杂。位虽
高而不高。实教妙而且纯。位虽下奚尚下。故曰权
说则高。实言犹下也。】
△二喻显所以。
「譬如边方未静。借职则高。定爵论勋。其位实下。
【□注】譬如边方未静。授官则高。定爵论勋。置官则下。别
教权说。虽高而粗。圆教实说。虽低而妙。以我之因。为
汝之果。(文)爵者。封也。爵有五等。谓公侯伯子男。勋者。
功也。」
【【■记】此节喻显权高实下之所以也。以上皆妙玄之
文。爵者下。玉师释义。一一如文可见。】
△三结果同因。
「故权教虽称妙觉。但是实教中第二行也。」
【【■记】言别教之权位。所以高而不高者何也。以其圆
教中二行之因人。在别教中可居妙觉之极果。是
初行齐。」
【【■补】若开等觉。与二行齐。今不开等觉。但初行齐。】
「【□注】与而为论。别家佛地。与圆家初地齐。」
【【■记】颂云。别地全齐圆住平。无明分断證真因是也。
设开下。与夺并论。】
△二明因果所以三。初正明所以。
「只缘教弥权。位弥高。教弥实。位弥下。
【□注】故知别教权说。判佛则高。望实为言。其佛犹下。」
【【■记】此正明权实之所以也。以权教粗而且杂。位虽
高而不高。实教妙而且纯。位虽下奚尚下。故曰权
说则高。实言犹下也。】
△二喻显所以。
「譬如边方未静。借职则高。定爵论勋。其位实下。
【□注】譬如边方未静。授官则高。定爵论勋。置官则下。别
教权说。虽高而粗。圆教实说。虽低而妙。以我之因。为
汝之果。(文)爵者。封也。爵有五等。谓公侯伯子男。勋者。
功也。」
【【■记】此节喻显权高实下之所以也。以上皆妙玄之
文。爵者下。玉师释义。一一如文可见。】
△三结果同因。
「故权教虽称妙觉。但是实教中第二行也。」
【【■记】言别教之权位。所以高而不高者何也。以其圆
教中二行之因人。在别教中可居妙觉之极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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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他家极果。原我家之真因也。】
△二显三行巳后二十八位一齐明。
「次从三行巳去。至十地。各断一品无明。增一分中道。
即断四十品惑也。
【□注】十向位者。妙玄五(六)云。即是十行之后。无功用道。
不可思议真明。念念开发一切法界。愿行事理。自然
和融。回入平等法界海。更證十番智断破十品无明。
故名回向也。」
【【■补】无功用道者。从初住来。即是无功用道。今于向
中明者。一借用璎珞。原是别义。故于向后明之。二
初住虽用。至此转著。故在此明。愿行事理和融者。
菩萨无功用道。愿力薰起妙行。所起之行。全法界
起。仍复回向法界。回向即愿。是愿行和融也。又愿
行之事。悉回向法界。法界是理。是事理和融也。】
「【□注】十地位者。即是无漏真明。入无功用道。犹如大地。
能生一切佛法。荷负法界众生。普入三世佛地。又證
十番智断。破十品无明。故名十地位也(文)。」
【【■记】此明十地之妙义也。承上登住巳来。即入无功
用道。心心寂灭。念念增明也。犹如大地句。喻明地
上菩萨大行如斯。如地能生长万物。菩萨能宣扬
佛法。地能荷负一切。菩萨能荷担法界众生。使令
普入三世诸佛地也。明行向地竟。】
△三明等觉。
「更破一品无明。入等觉位。此是一生补处。
△二显三行巳后二十八位一齐明。
「次从三行巳去。至十地。各断一品无明。增一分中道。
即断四十品惑也。
【□注】十向位者。妙玄五(六)云。即是十行之后。无功用道。
不可思议真明。念念开发一切法界。愿行事理。自然
和融。回入平等法界海。更證十番智断破十品无明。
故名回向也。」
【【■补】无功用道者。从初住来。即是无功用道。今于向
中明者。一借用璎珞。原是别义。故于向后明之。二
初住虽用。至此转著。故在此明。愿行事理和融者。
菩萨无功用道。愿力薰起妙行。所起之行。全法界
起。仍复回向法界。回向即愿。是愿行和融也。又愿
行之事。悉回向法界。法界是理。是事理和融也。】
「【□注】十地位者。即是无漏真明。入无功用道。犹如大地。
能生一切佛法。荷负法界众生。普入三世佛地。又證
十番智断。破十品无明。故名十地位也(文)。」
【【■记】此明十地之妙义也。承上登住巳来。即入无功
用道。心心寂灭。念念增明也。犹如大地句。喻明地
上菩萨大行如斯。如地能生长万物。菩萨能宣扬
佛法。地能荷负一切。菩萨能荷担法界众生。使令
普入三世诸佛地也。明行向地竟。】
△三明等觉。
「更破一品无明。入等觉位。此是一生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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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等觉者。妙玄五(六)云。观达无始无明源底。边际智
满。毕竟清净。断最后穷源微细无明。登中道山顶。与
无明父母别。是名有所断者。名有上士也(文)。」
【【■记】此明等觉智断也。释签云。居妙觉边名边际智
满。亦可以佛不思议用名边际智满。】
「【□注】等觉位中正习俱断。如今文云。更破一品无明。并
上妙玄文断正也。净名疏二(四)云。无复馀习者。圆教
始从初住。终至法云。圆断诸见。犹有习在。等觉入重
玄门。千万亿劫重修凡夫事。见理分明。习气微薄。事
等微烟。(文)此断习也。」
【【■补】重玄者。前来巳用不思议妙智。断无明惑。起应
利生名玄。至等觉断馀残习。重修前所历法门。倒
行凡夫事。玄之又玄。名为重也。】
「【□注】又净名疏五(三十五)云。住等觉地。馀有一品及习气
在(文)。」
【【■记】此一品无明。即最初一念不觉。必须断此。方成
妙觉。起信论云。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
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
心性即常住。名究竟觉。又此一品及习气。如唯识
论二愚及彼粗重。论云。此地于法虽得自在。而有
馀障。未名最极。谓有俱生微所智障。及有任运烦
恼障种。直俟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彼皆顿断入如
来地。由斯佛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于一切所
知境。极微细着愚。即此中微所知障。二极微细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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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即此中任运烦恼障种。(文)然二论似非圆教意。
况不立等觉。伹以十地满心。明断生相细障习气。
成究竟觉。今但记之。以例知圆教等觉。馀有一品
及习气在。必须断竟。方成妙觉也。明等觉竟。】
△二果位二。初智断并显。
「进破一品微细无明。入妙觉位。永别无明父母。究竟
登涅槃山顶。诸法不生。般若不生。不生不生。名大涅
槃。
【□注】观经疏云。究竟佛者。道穷妙觉。位邻于荼。故唯佛
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边际智满。种觉顿圆。无上
士者。名无所断。无上士者。更无过者(文)。」
【【■记】妙宗钞云。等觉巳名满足方便地。菩萨究竟地。
始觉道穷。本觉理极。本始既泯。无以名焉。强称妙
觉。】
「【□注】妙宗上(二十三)云。今此极位。乃究竟具诸位功德。故
引法华唯我释迦。与一切佛。乃能究尽诸法之权。实
相之实。达无明底。到诸法边。名边际智。不思议权智
也。今巳究竟。故名为满。于种种法。證本圆觉不思议
实智也。此觉极满。名为顿圆。复用第七无上士号。显
智断极。有惑可断。名有上士等觉位也。无惑可断。名
无上士即是妙觉。断德究竟。名大涅槃。(云云)无明父
母者。楞伽经云。弑无明父。断贪爱母(文)。」
【【■记】楞伽疏释经。云何众生母。谓贪爱喜俱。如子女
缘母。得以成立。无明为父。痴爱喻母。生于六入十
况不立等觉。伹以十地满心。明断生相细障习气。
成究竟觉。今但记之。以例知圆教等觉。馀有一品
及习气在。必须断竟。方成妙觉也。明等觉竟。】
△二果位二。初智断并显。
「进破一品微细无明。入妙觉位。永别无明父母。究竟
登涅槃山顶。诸法不生。般若不生。不生不生。名大涅
槃。
【□注】观经疏云。究竟佛者。道穷妙觉。位邻于荼。故唯佛
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边际智满。种觉顿圆。无上
士者。名无所断。无上士者。更无过者(文)。」
【【■记】妙宗钞云。等觉巳名满足方便地。菩萨究竟地。
始觉道穷。本觉理极。本始既泯。无以名焉。强称妙
觉。】
「【□注】妙宗上(二十三)云。今此极位。乃究竟具诸位功德。故
引法华唯我释迦。与一切佛。乃能究尽诸法之权。实
相之实。达无明底。到诸法边。名边际智。不思议权智
也。今巳究竟。故名为满。于种种法。證本圆觉不思议
实智也。此觉极满。名为顿圆。复用第七无上士号。显
智断极。有惑可断。名有上士等觉位也。无惑可断。名
无上士即是妙觉。断德究竟。名大涅槃。(云云)无明父
母者。楞伽经云。弑无明父。断贪爱母(文)。」
【【■记】楞伽疏释经。云何众生母。谓贪爱喜俱。如子女
缘母。得以成立。无明为父。痴爱喻母。生于六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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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聚落。断无明与爱二根本。名害父母。大经云。
若以贪爱母。无明以为父。随顺而重者。则堕无间
狱。意以弑断此父母者。究竟成佛也。喻父母者。贪
心是内向。喻母。无明是外境。喻父。又无明是受身
本。喻父。爱是枝末烦恼。如母。又父是疏缘。如无明。
母是亲缘。如爱。弑断者。诠断烦恼彰理观也。】
「【□注】涅槃山顶。喻更无过上也。诸法是境。般若是智。境
智寂灭。名大涅槃。」
【【■记】大经云。安置诸子秘密之藏。我亦于此秘藏而
般涅槃。此究竟涅槃。名不生不生。般若毕竟不生
不生。不灭不灭。更无惑可灭也。今以诸法般若譬
境智名大涅槃者。四念处云。能观之智。照而常寂。
所观之境。寂而常照。境寂智亦寂。智照境亦照。一
相无相。即是实相。所谓无上大涅槃。圆明常寂照
也。】
△二依正双明。
「以虚空为座。成清净法身。居常寂光土。即圆教佛相
也。
【□注】以虚空为座者。义彰法身体遍也。」
【【■记】经云。法身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
悉在无有馀。亦无形相而可得。故云以虚空为座。】
「【□注】成清净法身者。指修即性。增胜而说也。若论教主。
亦名尊特。亦名胜应。」
【【■记】法华云。清净妙法身。具相三十二。是指修即性。
若以贪爱母。无明以为父。随顺而重者。则堕无间
狱。意以弑断此父母者。究竟成佛也。喻父母者。贪
心是内向。喻母。无明是外境。喻父。又无明是受身
本。喻父。爱是枝末烦恼。如母。又父是疏缘。如无明。
母是亲缘。如爱。弑断者。诠断烦恼彰理观也。】
「【□注】涅槃山顶。喻更无过上也。诸法是境。般若是智。境
智寂灭。名大涅槃。」
【【■记】大经云。安置诸子秘密之藏。我亦于此秘藏而
般涅槃。此究竟涅槃。名不生不生。般若毕竟不生
不生。不灭不灭。更无惑可灭也。今以诸法般若譬
境智名大涅槃者。四念处云。能观之智。照而常寂。
所观之境。寂而常照。境寂智亦寂。智照境亦照。一
相无相。即是实相。所谓无上大涅槃。圆明常寂照
也。】
△二依正双明。
「以虚空为座。成清净法身。居常寂光土。即圆教佛相
也。
【□注】以虚空为座者。义彰法身体遍也。」
【【■记】经云。法身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
悉在无有馀。亦无形相而可得。故云以虚空为座。】
「【□注】成清净法身者。指修即性。增胜而说也。若论教主。
亦名尊特。亦名胜应。」
【【■记】法华云。清净妙法身。具相三十二。是指修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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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胜说也。次约圆实部主论。以教言之。法华三十
二相。上品尊特也。以相言之。华严藏尘相好。即上
品相好。据圆机而见。故名胜应。】
「【□注】妙玄七(十三)云。或言道场以虚空为座。一成一切成。
毗卢遮那。遍一切处。舍那释迦成。亦遍一切处。三佛
具足。无有缺减。三佛相即。无有一异。法华八方。一一
方各四百万亿那由他国土。安置释迦悉是遮那。普
贤观经云。释迦牟尼。名毗卢遮那。此即圆佛果成相
也(文)。」
【【■记】此證增胜论圆佛具足三身。初华严圆佛成相。
虚空为座。依报成也。遮那。舍那。释迦。法报应三。一
成一切成。正报成也。次明三佛具足相即义。具足
故。无缺减。相即故。无一异。意显法华巳前。三佛离
明。来至法华。从劣辨胜。即三而一也。法华八方下。
示应佛即圆佛。法华佛变娑婆悉令清净。容受十
方分身诸佛。然于一方犹故未尽。故于八方各更
变二百万亿那由他国清净。容受所分身诸佛。复
于八方各更变二百万亿。那由他国清净。为诸佛
当来坐故。当知八方各四百万亿。那由他净土。分
身释迦。悉遮那也。普贤观经下。引證。经明空中声
教行者。修行普贤忏悔观法。尔时行者问空中声。
我今何处行忏悔法。空中声言。释迦牟尼佛名毗
卢遮那遍一切处。其佛住处。名常寂光。一切波罗
密所摄成处。当如是处。观十方佛。知释迦是遮那
二相。上品尊特也。以相言之。华严藏尘相好。即上
品相好。据圆机而见。故名胜应。】
「【□注】妙玄七(十三)云。或言道场以虚空为座。一成一切成。
毗卢遮那。遍一切处。舍那释迦成。亦遍一切处。三佛
具足。无有缺减。三佛相即。无有一异。法华八方。一一
方各四百万亿那由他国土。安置释迦悉是遮那。普
贤观经云。释迦牟尼。名毗卢遮那。此即圆佛果成相
也(文)。」
【【■记】此證增胜论圆佛具足三身。初华严圆佛成相。
虚空为座。依报成也。遮那。舍那。释迦。法报应三。一
成一切成。正报成也。次明三佛具足相即义。具足
故。无缺减。相即故。无一异。意显法华巳前。三佛离
明。来至法华。从劣辨胜。即三而一也。法华八方下。
示应佛即圆佛。法华佛变娑婆悉令清净。容受十
方分身诸佛。然于一方犹故未尽。故于八方各更
变二百万亿那由他国清净。容受所分身诸佛。复
于八方各更变二百万亿。那由他国清净。为诸佛
当来坐故。当知八方各四百万亿。那由他净土。分
身释迦。悉遮那也。普贤观经下。引證。经明空中声
教行者。修行普贤忏悔观法。尔时行者问空中声。
我今何处行忏悔法。空中声言。释迦牟尼佛名毗
卢遮那遍一切处。其佛住处。名常寂光。一切波罗
密所摄成处。当如是处。观十方佛。知释迦是遮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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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矣。故知应佛即法佛。乃明圆佛果成之相。】
「【□注】文句一(八)云。隐前三相唯示不可思议如虚空相。
即圆佛自觉觉他。(文)妙乐一(二十四)云。若隐前三相。从
胜而说。非谓太虚名为圆佛(文)。」
【【■记】此重示圆佛果成相。尚未的示作何相也。文句
云。身长丈六老比丘相。即三藏佛自觉觉他。带老
比丘现尊特身。通教佛自觉觉他。单现尊特华台
受职。别教佛自觉觉他。隐前三相。唯示不可思议
如虚空相。即圆佛自觉觉他。妙乐释隐前三相。从
胜而说。非谓太虚而为圆佛。盖别佛既曰单论。即
是隐前二相。故今圆佛单论。即是隐前三相。但以
劣显胜如虚空相。非谓虚空而为圆佛。以空是色
法。有生灭也。
【■补】隐非隐蔽圆人。观前三相。唯是法
性。所谓妙色妙心是也。神宝记云。不同前三。故云
隐前。唯示不可思议如虚空相。要亦不离常所现
相。以圆机一故。得以称心同虚空。量等法界。是谓
究竟法身。故今此身即是法身。思之。】
「【□注】光明记一(八)云。此教所说世间相常。故一切法无
非中道。虽与别人同见尊特。彼兼别修。此皆性具。故
龙女云。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欲彰全性。是故从
胜特名法身(文)。」
【【■记】此引释从胜而说圆佛法身也。】
「【□注】常寂光土者。观经疏六云。常即法身。寂即解脱。光
即般若。是三点不纵横并别。名秘密藏。诸佛如来所
「【□注】文句一(八)云。隐前三相唯示不可思议如虚空相。
即圆佛自觉觉他。(文)妙乐一(二十四)云。若隐前三相。从
胜而说。非谓太虚名为圆佛(文)。」
【【■记】此重示圆佛果成相。尚未的示作何相也。文句
云。身长丈六老比丘相。即三藏佛自觉觉他。带老
比丘现尊特身。通教佛自觉觉他。单现尊特华台
受职。别教佛自觉觉他。隐前三相。唯示不可思议
如虚空相。即圆佛自觉觉他。妙乐释隐前三相。从
胜而说。非谓太虚而为圆佛。盖别佛既曰单论。即
是隐前二相。故今圆佛单论。即是隐前三相。但以
劣显胜如虚空相。非谓虚空而为圆佛。以空是色
法。有生灭也。
【■补】隐非隐蔽圆人。观前三相。唯是法
性。所谓妙色妙心是也。神宝记云。不同前三。故云
隐前。唯示不可思议如虚空相。要亦不离常所现
相。以圆机一故。得以称心同虚空。量等法界。是谓
究竟法身。故今此身即是法身。思之。】
「【□注】光明记一(八)云。此教所说世间相常。故一切法无
非中道。虽与别人同见尊特。彼兼别修。此皆性具。故
龙女云。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欲彰全性。是故从
胜特名法身(文)。」
【【■记】此引释从胜而说圆佛法身也。】
「【□注】常寂光土者。观经疏六云。常即法身。寂即解脱。光
即般若。是三点不纵横并别。名秘密藏。诸佛如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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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居处。真常究竟。极为净土(文)。」
【【■记】妙宗钞云。尅体立名。前三在事。故从居人修断
因果。立三土名。此土属理。故从本体三德立名。问。
分證寂光。三障未尽。何得一向就理立名。答。障未
尽边。自属实报。今就因果分忘之处。名上中下常
寂光土。谓初住巳上名下。等觉名中。妙觉为上。诸
佛下。约能居示相。金光明云。如来游于无量甚深
法性诸佛行处。过诸菩萨所行清净。无量即寂。甚
深即光。法性即常。普贤观经云。释迦牟尼。名毗卢
遮那。此佛住处名常寂光。常波罗密所摄成处。乐
波罗密离身相处。我波罗密所安立处。净波罗密
灭有相处。是故此土从四德究竟处立。以四彼岸。
显于三德。常我即法身。乐即解脱。净即般若。三论
互具。一一论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名秘密藏也。
释大科正显位次竟。】
△二巧明六即四。初略叙所以。
「然圆教位次。若不以六即判之。则多滥上圣。故须六
即判位。
【□注】六即位者。义蕴佛经。名出智者。如贫女宝藏。力士
额珠等。在诸文所明。或显法门高深。或明修观位次。
今文备明圆位之后。复明六即。欲越上慢自屈之过。
辅行一下(三十三)云。此六即义。起自一家。深符圆旨。永
无众过。暗禅者。多增上慢。文字者。推功上人。并由不
晓六而复即(文)。」
【【■记】妙宗钞云。尅体立名。前三在事。故从居人修断
因果。立三土名。此土属理。故从本体三德立名。问。
分證寂光。三障未尽。何得一向就理立名。答。障未
尽边。自属实报。今就因果分忘之处。名上中下常
寂光土。谓初住巳上名下。等觉名中。妙觉为上。诸
佛下。约能居示相。金光明云。如来游于无量甚深
法性诸佛行处。过诸菩萨所行清净。无量即寂。甚
深即光。法性即常。普贤观经云。释迦牟尼。名毗卢
遮那。此佛住处名常寂光。常波罗密所摄成处。乐
波罗密离身相处。我波罗密所安立处。净波罗密
灭有相处。是故此土从四德究竟处立。以四彼岸。
显于三德。常我即法身。乐即解脱。净即般若。三论
互具。一一论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名秘密藏也。
释大科正显位次竟。】
△二巧明六即四。初略叙所以。
「然圆教位次。若不以六即判之。则多滥上圣。故须六
即判位。
【□注】六即位者。义蕴佛经。名出智者。如贫女宝藏。力士
额珠等。在诸文所明。或显法门高深。或明修观位次。
今文备明圆位之后。复明六即。欲越上慢自屈之过。
辅行一下(三十三)云。此六即义。起自一家。深符圆旨。永
无众过。暗禅者。多增上慢。文字者。推功上人。并由不
晓六而复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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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辅行云。一显圆诠诸法。事理不二。一切凡圣。生
佛体同。免生退屈。故明即字。虽全体是迷悟因果。
其相有殊。免生上慢。故明六字。二革文字暗禅之
弊。文字法师。封文滞义。唯守名相。推功上人。自甘
退屈。为此等过。故曰全体即是。暗證禅人。拨弃修
行。唯曰即心是佛。不辨阶位浅深。多滥上圣。起增
上慢。为救斯弊。故明六位也。又无机子叙云。痴禅
任性。滥上圣以矜高。狂慧随情。居下凡而自屈。由
是天台。名六即佛。破二种见。拣其太过。六分因果
之事殊。收彼不收。即显圣凡之理等。大经贫女藏
者。一有藏。二人指。三耘掘。四得近。五藏开。六取用。
以配六即。额珠喻亦出大经。意同。】
「【□注】辅行一上(十六)云。即者。广雅云合也。若依此释。仍似
二物相合名即。其理犹疏。今以义求。体不二故。故名
为即。(文)妙宗上(十三)云。六种即名。皆是事理体不二义
(文)。」
【【■记】此證体不二。故名为即也。妙宗云。事有逆顺。名
字等五。是顺修事。唯理性一。纯逆修事。此逆顺事。
与本觉理体皆不二。释云。知此不二。事皆合理名
顺。其不知者。事皆违理名逆。名字等五。若浅若深。
皆知皆顺。若初理即。唯迷唯逆。而迷逆事与其觉
理未始暂乖。故名即佛。是为不二名即也。】
△二详列位次六。初明理即。
「谓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有佛无佛。性相常住。又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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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一香。无非中道等言。总是理即。
【□注】金刚錍云。言佛性者。佛是果人。言一切众生皆有
果人之性(文)。」
【【■记】此释理即人也。佛言。我以佛眼。观一切众生贪
瞋痴烦恼中。有如来智。如来眼。如来身。结跏趺坐。
俨然不动。
【■补】佛性名出大经。寄因性。立果号。欲其
改迷向悟也。】
「【□注】观经疏二云。斯理灼然。世间常住。有佛不能益。无
佛不能损。得之不为高。失之不为下。故言众生即是
佛。理即也。(文)妙宗上(十五)云。世间常住者。即十法界三
十世间。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间亦常。(文)
今云性相。十如中举初二也。性以据内。自分不改。相
以据外。揽而可别。」
【【■记】妙宗下文云。世间常住者。即十法界三十世间。
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相亦常。以一切
法。即真实性。性不改故常。若谓迁流。不得言常。斯
谓情见。良以生法即性。故常。住异灭法即性。故常。
即性之常。非常不常。不可思议。言偏意圆。故可得
云一生一灭。无非中道。唯生唯住。唯异唯灭。法华
迹门显所證云。世间相常住。于道场知巳。本门乃
云。如来如实知见三界之相。非如非异。故知三界
即是常住岂乖非如非异。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
此理秘妙。佛能明见。故曰灼然。今我智者。成秘妙
观。虽是肉眼。而名佛眼。能见秘藏。亦曰灼然。妙乐
【□注】金刚錍云。言佛性者。佛是果人。言一切众生皆有
果人之性(文)。」
【【■记】此释理即人也。佛言。我以佛眼。观一切众生贪
瞋痴烦恼中。有如来智。如来眼。如来身。结跏趺坐。
俨然不动。
【■补】佛性名出大经。寄因性。立果号。欲其
改迷向悟也。】
「【□注】观经疏二云。斯理灼然。世间常住。有佛不能益。无
佛不能损。得之不为高。失之不为下。故言众生即是
佛。理即也。(文)妙宗上(十五)云。世间常住者。即十法界三
十世间。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间亦常。(文)
今云性相。十如中举初二也。性以据内。自分不改。相
以据外。揽而可别。」
【【■记】妙宗下文云。世间常住者。即十法界三十世间。
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相亦常。以一切
法。即真实性。性不改故常。若谓迁流。不得言常。斯
谓情见。良以生法即性。故常。住异灭法即性。故常。
即性之常。非常不常。不可思议。言偏意圆。故可得
云一生一灭。无非中道。唯生唯住。唯异唯灭。法华
迹门显所證云。世间相常住。于道场知巳。本门乃
云。如来如实知见三界之相。非如非异。故知三界
即是常住岂乖非如非异。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
此理秘妙。佛能明见。故曰灼然。今我智者。成秘妙
观。虽是肉眼。而名佛眼。能见秘藏。亦曰灼然。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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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显露彰灼。称为真秘。真秘之理。即世相常。世相
常故。众生即佛。此理妙故。有佛教化。不益一毫。空
过无佛。不损一毫。五即得之。不足为高。理即失之。
未始暂下。对此四事。示理佛也。】
「【□注】色香等者。辅行一上(二十)云。此色香等。世人咸谓以
为世情。然亦共许色香中道。无情佛性。惑耳惊心。(文)
六尘中趣举二种。圆观诸法。无非中道。故四念处第
四明。唯色唯声唯香等义。」
【【■备】节义云。他家谓无情名法性。有情名佛性。荆溪
云。他家共许色香中道。至今家无情佛性。则又惑
耳惊心。因知他家于色香中道之旨。未全彻也。
【■记】
无情佛性。出金刚錍。六尘下。明举二种。以况其馀
无非中道。四念处下。指證诸法皆中。文云。天亲唯
识论唯是一识。复有分别识。无分别识。分别识者。
是识识。无分别识者。似尘识。法界所有瓶衣车乘
等八皆是无分别识。成三无性。无性名非安立谛。
龙树云。四念处即摩诃衍。一切法趣身念处。即是
一性色。复有分别色。无分别色。分别色者。如言光
明即智慧。无分别色者。即是法界四大所成。是色
心不二。彼既得作两识之名。此亦得作两色之说。
若色心相对。离色无心。离心无色。故圆说者。亦得
唯色唯声。唯香唯味。唯触唯识。若合论者。一一法
皆具足法界。诸法等故。般若等也。以是證知色心
依正。皆即性故。趣举一法遍摄。一切诸法遍亦如
常故。众生即佛。此理妙故。有佛教化。不益一毫。空
过无佛。不损一毫。五即得之。不足为高。理即失之。
未始暂下。对此四事。示理佛也。】
「【□注】色香等者。辅行一上(二十)云。此色香等。世人咸谓以
为世情。然亦共许色香中道。无情佛性。惑耳惊心。(文)
六尘中趣举二种。圆观诸法。无非中道。故四念处第
四明。唯色唯声唯香等义。」
【【■备】节义云。他家谓无情名法性。有情名佛性。荆溪
云。他家共许色香中道。至今家无情佛性。则又惑
耳惊心。因知他家于色香中道之旨。未全彻也。
【■记】
无情佛性。出金刚錍。六尘下。明举二种。以况其馀
无非中道。四念处下。指證诸法皆中。文云。天亲唯
识论唯是一识。复有分别识。无分别识。分别识者。
是识识。无分别识者。似尘识。法界所有瓶衣车乘
等八皆是无分别识。成三无性。无性名非安立谛。
龙树云。四念处即摩诃衍。一切法趣身念处。即是
一性色。复有分别色。无分别色。分别色者。如言光
明即智慧。无分别色者。即是法界四大所成。是色
心不二。彼既得作两识之名。此亦得作两色之说。
若色心相对。离色无心。离心无色。故圆说者。亦得
唯色唯声。唯香唯味。唯触唯识。若合论者。一一法
皆具足法界。诸法等故。般若等也。以是證知色心
依正。皆即性故。趣举一法遍摄。一切诸法遍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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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法互遍。皆无际畔。乃以无界。而为其界。无不
融通。故曰无非中道也。】
「【□注】如观经疏二引涅槃经云。一切众生即是佛。如贫
女舍宝。众物具存。力士额珠。圆明顿在。如来藏经举
十喻。弊帛裹黄金。土模内像。暗室瓶盆。井中七宝。本
自有之。非适今也。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宝箧云。
佛界众生界。一界无别界(文)。」
【【■记】此引诸经明理即义。妙宗钞云。初引大经众生
即是佛。何以故。若离众生。不得三菩提故。如来性
品云。我者即是佛义。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即是我
义。如是我义。从本巳来。常为无量烦恼所覆。是故
众生不能得见。如贫女多真金藏。无有知者。时有
异人。即于其家掘出金藏。又如力士。眉间有金刚
珠。与馀士相扑。以头触珠。没肤不知。其处有疮疗
治。乃至医执镜照。珠在镜中显现等。如来藏经十
喻者。彼经一法。九喻。一是所喻。九是能喻。以所从
能。故云十喻。一法者。经云。我以佛眼。观众生贪瞋
痴烦恼中。有如来智。如来眼。如来身。结跏趺坐。俨
然不动。一切众生。虽在诸趣。烦恼身中。有如来藏。
常无染污。德相具足。如我无异。即举九事。以喻其
法。九喻者。一萎华佛身。二严峰淳蜜。三糠糩粳米。
四粪秽真金。五贫家宝藏。六庵罗内实。七币里金
像。八贫女贵胎。九焦模铸像是也。今文但引暗井
具宝。以證理即。乃显圆理。非如止观以显别理。故
融通。故曰无非中道也。】
「【□注】如观经疏二引涅槃经云。一切众生即是佛。如贫
女舍宝。众物具存。力士额珠。圆明顿在。如来藏经举
十喻。弊帛裹黄金。土模内像。暗室瓶盆。井中七宝。本
自有之。非适今也。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宝箧云。
佛界众生界。一界无别界(文)。」
【【■记】此引诸经明理即义。妙宗钞云。初引大经众生
即是佛。何以故。若离众生。不得三菩提故。如来性
品云。我者即是佛义。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即是我
义。如是我义。从本巳来。常为无量烦恼所覆。是故
众生不能得见。如贫女多真金藏。无有知者。时有
异人。即于其家掘出金藏。又如力士。眉间有金刚
珠。与馀士相扑。以头触珠。没肤不知。其处有疮疗
治。乃至医执镜照。珠在镜中显现等。如来藏经十
喻者。彼经一法。九喻。一是所喻。九是能喻。以所从
能。故云十喻。一法者。经云。我以佛眼。观众生贪瞋
痴烦恼中。有如来智。如来眼。如来身。结跏趺坐。俨
然不动。一切众生。虽在诸趣。烦恼身中。有如来藏。
常无染污。德相具足。如我无异。即举九事。以喻其
法。九喻者。一萎华佛身。二严峰淳蜜。三糠糩粳米。
四粪秽真金。五贫家宝藏。六庵罗内实。七币里金
像。八贫女贵胎。九焦模铸像是也。今文但引暗井
具宝。以證理即。乃显圆理。非如止观以显别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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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本自有之。非适今也。次净名皆如。语尚涉通。今
须圆解。次宝箧云。巳界及法界。众生界同等。巳界
即心法。法界即佛法。佛以法界为体。故对众生界。
即成三法。心生在因。佛法在果。三无差别。故一界
无别界。】
「【□注】理即者。妙宗上(十三)云。良由众生性具染恶。不可变
异。其性圆明。名之为佛。性染性恶。全体起作。修染修
恶皆无别体。全修是性。故得迷事无非理佛。即以此
理起惑造业。轮回生死。而全不知事全是理。长劫用
理。长劫不知。不由不知。便非理佛。以全是故。名理即
佛。以不知故。非后五即。然理即佛。贬之极也。以其全
乏解行證即。伹有理性自尔即也。又理即佛。非于事
外指理为佛。盖言三障理全是佛。又复应知。不名障
即佛。而名理即佛者。欲彰后五有修德。此之一位唯
理性是也。又障即佛。其名犹通。以后五人。皆了三障
即是佛故(文)。」
【【■备】节义云。三障理全是佛者。光明疏云。凡明观法。
初多就易。易处观成。无难不晓。大师得意之谈。故
以惑业苦三皆是三因佛性。三障轮回之法。谓心
实。则三障确尔。情虚。则三德圆融。于三德境。不损
毫微。此三修恶乃名性三。全为妙境。即惑业苦。一
通彻法界边底。释理即竟。】
△二明名字即。
「次从善知识。及从经卷。闻见此言。为名字即。
须圆解。次宝箧云。巳界及法界。众生界同等。巳界
即心法。法界即佛法。佛以法界为体。故对众生界。
即成三法。心生在因。佛法在果。三无差别。故一界
无别界。】
「【□注】理即者。妙宗上(十三)云。良由众生性具染恶。不可变
异。其性圆明。名之为佛。性染性恶。全体起作。修染修
恶皆无别体。全修是性。故得迷事无非理佛。即以此
理起惑造业。轮回生死。而全不知事全是理。长劫用
理。长劫不知。不由不知。便非理佛。以全是故。名理即
佛。以不知故。非后五即。然理即佛。贬之极也。以其全
乏解行證即。伹有理性自尔即也。又理即佛。非于事
外指理为佛。盖言三障理全是佛。又复应知。不名障
即佛。而名理即佛者。欲彰后五有修德。此之一位唯
理性是也。又障即佛。其名犹通。以后五人。皆了三障
即是佛故(文)。」
【【■备】节义云。三障理全是佛者。光明疏云。凡明观法。
初多就易。易处观成。无难不晓。大师得意之谈。故
以惑业苦三皆是三因佛性。三障轮回之法。谓心
实。则三障确尔。情虚。则三德圆融。于三德境。不损
毫微。此三修恶乃名性三。全为妙境。即惑业苦。一
通彻法界边底。释理即竟。】
△二明名字即。
「次从善知识。及从经卷。闻见此言。为名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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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止观一(二十一)云。理虽即是。日用不知。以未闻三谛。
全不识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或从知识。或从经
卷。闻上所说。一实菩提。于名字通达解了。知一切法
皆是佛法。是为名字即(文)。」
【【■记】此释名字即也。如辅行云。不知生死即理。名日
用不知。如人日用不知光之恩故。言不识方隅者。
牛羊之眼。不解方隅者多。故方譬实中之实。隅喻
实中之权。或从名字下。正释义也。】
「【□注】妙宗上(十六)云。名字即佛者。修德之始。闻前理性能
诠名也。然有收简。收则耳历法音。不间明昧。异全不
闻。俱在此位。简则未得圆闻齐别内凡。尚属理即。以
七方便未解妙名。岂知即佛(文)。」
【【■备】收者。但闻三障理。全是佛名字。圆解开发。便是
名字即人。简者。虽别教住行向三十位内凡。加功
用行。以其未开圆解。隔历不融。通属理即故。】
△三明观行即。
「依教修行。为观行即(五品位)。
【□注】止观一(二十三)云。若但闻名口说。如虫食木。得偶成
字。是虫不知是字非字。必须心观明了。理慧相应。所
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是名观行(文)。」
【【■记】此释观行即也。初一行。喻前名字即义。言如虫
食木者。大经云。如虫食木有成字者。虫不知是字
非字。智人终不唱言是虫解字。亦不惊怪。此经譬
旧医不别。诸病悉与乳药。止观则喻不解意趣。闻
卷九 第 949b 页 X57-0949.png
名口说也。必须下。正释。意谓境观明契。言行相顾。
名观行即也。】
「【□注】妙宗上(十七)云。始自圆闻观佛妙境。至识位次勤行
五悔。若未发品。此等行人皆属名字。故知名字其位
甚长。境观相资。尘念靡间。方能得入观行位也(文)。」
【【■记】此节引文剖义。谓从初随喜圆闻妙理。起圆解。
修圆行。从第一观不思议境。至第八识位次。而又
勤行五悔。如是正助齐运。设若未能发品。应知观
行未圆。皆名字位收也。境观相资下。示观行正义。
【■补】观经托佛修观。故曰观佛妙境。问。发品相状何
似。答。名字初修。失易得难。名字中心。得失相半。后
心。打成一片。唯得无失。即发品相。必到境资观。观
益明。观资境。境逾显。而尘念靡间。始是真正发品。
唯境观相资。故五品人。知如来秘藏。唯尘念靡间。
故五品人五住圆伏。】
△四明相似即。
「相似解发。为相似即(十信)。
【□注】止观一(二十三)云。以其愈观愈明。愈止愈寂。如勤射
邻的。名相似观慧(文)。」
【【■记】此释相似即也。此人从前观行。功勤得力。境观
相应。惑障粗垢先脱。中道妙理相似现前。故云相
似即佛。言勤射者。如楞严云。譬如学射。先大准。次
小准。次射的。次射钱。乃至射毛百分之一。名为学
成。于夜闇中闻声。若人非人。不用心力。射皆必中。
名观行即也。】
「【□注】妙宗上(十七)云。始自圆闻观佛妙境。至识位次勤行
五悔。若未发品。此等行人皆属名字。故知名字其位
甚长。境观相资。尘念靡间。方能得入观行位也(文)。」
【【■记】此节引文剖义。谓从初随喜圆闻妙理。起圆解。
修圆行。从第一观不思议境。至第八识位次。而又
勤行五悔。如是正助齐运。设若未能发品。应知观
行未圆。皆名字位收也。境观相资下。示观行正义。
【■补】观经托佛修观。故曰观佛妙境。问。发品相状何
似。答。名字初修。失易得难。名字中心。得失相半。后
心。打成一片。唯得无失。即发品相。必到境资观。观
益明。观资境。境逾显。而尘念靡间。始是真正发品。
唯境观相资。故五品人。知如来秘藏。唯尘念靡间。
故五品人五住圆伏。】
△四明相似即。
「相似解发。为相似即(十信)。
【□注】止观一(二十三)云。以其愈观愈明。愈止愈寂。如勤射
邻的。名相似观慧(文)。」
【【■记】此释相似即也。此人从前观行。功勤得力。境观
相应。惑障粗垢先脱。中道妙理相似现前。故云相
似即佛。言勤射者。如楞严云。譬如学射。先大准。次
小准。次射的。次射钱。乃至射毛百分之一。名为学
成。于夜闇中闻声。若人非人。不用心力。射皆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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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三昧者。亦复如是。今借彼喻。不用其法。既射邻
的。不同先学射准也。】
「【□注】观经疏二云。相似者。二物相类。如鍮似金。若瓜比
瓠。犹火先煖涉海初平。(文)妙宗钞上(二十)云。约四喻明
相似行人。本觉寂照及双。相似而发。成相似位。三种
之觉。此觉似真。若鍮若瓜。比金比瓠。此之二物。喻始
似本。如将至火先觉煖气。行欲近海。预观平相。此之
二事喻于相似近乎分真。前二约法论似。后二约位
论似(文)。」
【【■备】寂照及双者。妙宗云。更于一觉。约寂照说。照而
常寂。寂而常照。非寂非照。而寂而照。不可思议。乃
是寂觉照觉。双遮双照。照觉相似发也。鍮瓜约相
状边论。故喻约法。火海约功能边论。故喻约位。三
种即寂照及双。亦即圆三观也。瓠。音胡。】
△五明分證即。
「分破分见。为分證即(从初住至等觉)。
【□注】止观一(二十一)云。因相似观力。入铜轮位。初破无明。
见佛性。开宝藏。显真如。名发心住。乃至等觉。无明微
薄。智慧转著。若人应以佛身得度者。即八相成道。应
以九法界身得度者。以普门示现(文)。」
【【■记】此释分證即也。注文引止观初二行。明自利功
德。若人下。明利他功德。皆如文可知。】
「【□注】妙宗上(二十)云。虽相得似。尚属缘修。今则亲證。属于
真修。分破无明。起信论中称随分觉。寂照双融。本觉
的。不同先学射准也。】
「【□注】观经疏二云。相似者。二物相类。如鍮似金。若瓜比
瓠。犹火先煖涉海初平。(文)妙宗钞上(二十)云。约四喻明
相似行人。本觉寂照及双。相似而发。成相似位。三种
之觉。此觉似真。若鍮若瓜。比金比瓠。此之二物。喻始
似本。如将至火先觉煖气。行欲近海。预观平相。此之
二事喻于相似近乎分真。前二约法论似。后二约位
论似(文)。」
【【■备】寂照及双者。妙宗云。更于一觉。约寂照说。照而
常寂。寂而常照。非寂非照。而寂而照。不可思议。乃
是寂觉照觉。双遮双照。照觉相似发也。鍮瓜约相
状边论。故喻约法。火海约功能边论。故喻约位。三
种即寂照及双。亦即圆三观也。瓠。音胡。】
△五明分證即。
「分破分见。为分證即(从初住至等觉)。
【□注】止观一(二十一)云。因相似观力。入铜轮位。初破无明。
见佛性。开宝藏。显真如。名发心住。乃至等觉。无明微
薄。智慧转著。若人应以佛身得度者。即八相成道。应
以九法界身得度者。以普门示现(文)。」
【【■记】此释分證即也。注文引止观初二行。明自利功
德。若人下。明利他功德。皆如文可知。】
「【□注】妙宗上(二十)云。虽相得似。尚属缘修。今则亲證。属于
真修。分破无明。起信论中称随分觉。寂照双融。本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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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佛分分而显。从所显说。名为分真。从能显言。名为
分證。四十一位皆受此名(文)。」
【【■记】此节引文释成。初二句。举前似位。虽相似见理。
以无明未破。尚是妄心分别。故名缘修。今者无明
既破。真如妙性。觌体相呈。玄妙三观。任运现前。故
为真修。起信称随分觉者。以离分别粗念相故。今
以显名别义同。无异意也。】
△六名究竟即。
「智断圆满。为究竟即(妙觉位)。
【□注】如前引观经疏。释妙觉义。」
【【■记】此释究竟即也。妙理究竟显。名智圆满。无明究
竟破。名断圆满。故为究竟即佛也。止观云。究竟即
者。智光圆满。不复可增。名菩提果。大涅槃断。更无
可断。名为果果。等觉不通。唯佛能了。名究竟圆佛。】
△三正释名义。
「约修行位次从浅至深。故名为六。约所显理体位位
不二。故名为即。
【□注】约修行位次等者。止观大意二云。即故。初后俱是。
六故。初后不滥。理同故即。事异故六(文)。」
【【■备】此约位与理。以释立名六即之所以也。以事有
差别。是故从浅至深。故立六名。以理本无殊。始终
不二。故立即名。】
△四结劝深知。
「是故深识六字。不生上慢。委明即字。不生自屈。可归
分證。四十一位皆受此名(文)。」
【【■记】此节引文释成。初二句。举前似位。虽相似见理。
以无明未破。尚是妄心分别。故名缘修。今者无明
既破。真如妙性。觌体相呈。玄妙三观。任运现前。故
为真修。起信称随分觉者。以离分别粗念相故。今
以显名别义同。无异意也。】
△六名究竟即。
「智断圆满。为究竟即(妙觉位)。
【□注】如前引观经疏。释妙觉义。」
【【■记】此释究竟即也。妙理究竟显。名智圆满。无明究
竟破。名断圆满。故为究竟即佛也。止观云。究竟即
者。智光圆满。不复可增。名菩提果。大涅槃断。更无
可断。名为果果。等觉不通。唯佛能了。名究竟圆佛。】
△三正释名义。
「约修行位次从浅至深。故名为六。约所显理体位位
不二。故名为即。
【□注】约修行位次等者。止观大意二云。即故。初后俱是。
六故。初后不滥。理同故即。事异故六(文)。」
【【■备】此约位与理。以释立名六即之所以也。以事有
差别。是故从浅至深。故立六名。以理本无殊。始终
不二。故立即名。】
△四结劝深知。
「是故深识六字。不生上慢。委明即字。不生自屈。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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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思之择之。略明圆教位竟。
【□注】六种即名。既皆是事理体不二义。是故六即皆具
事理两种三千。故理同故即。理造也。事异故六。事造
也。如义书云。修善修恶。事造三千。(六也。理即迷逆。是修恶。名字巳去顺
性。是修善)性善性恶。理造三千。(即也)伹即不妨六。六处常即。
故得六而复即也。」
【【■记】此證事理两种。分对六即。如四明云。缘起三千。
为修善修恶。本具三千。为性善性恶。对以六即。与
今注同。问。何但约圆说六即耶。答。前三教诸法非
即。通虽说即。但是界内。故即名唯圆。然前三教亦
可立六即名。藏教真谛为理即。诠真为名字即。外
凡为观行即。内凡为相似即。见道为分真。罗汉为
究竟。藏菩萨至道树下。犹居似位。三十四心。分真
究竟。通别两教。比说可知。然皆浅近。故不说即也。
略明圆教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九之下
【□注】六种即名。既皆是事理体不二义。是故六即皆具
事理两种三千。故理同故即。理造也。事异故六。事造
也。如义书云。修善修恶。事造三千。(六也。理即迷逆。是修恶。名字巳去顺
性。是修善)性善性恶。理造三千。(即也)伹即不妨六。六处常即。
故得六而复即也。」
【【■记】此證事理两种。分对六即。如四明云。缘起三千。
为修善修恶。本具三千。为性善性恶。对以六即。与
今注同。问。何但约圆说六即耶。答。前三教诸法非
即。通虽说即。但是界内。故即名唯圆。然前三教亦
可立六即名。藏教真谛为理即。诠真为名字即。外
凡为观行即。内凡为相似即。见道为分真。罗汉为
究竟。藏菩萨至道树下。犹居似位。三十四心。分真
究竟。通别两教。比说可知。然皆浅近。故不说即也。
略明圆教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九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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