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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自动笺注)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六
天台沙門湛然
次引大集者,但是蓮華為法門耳,亦
未足以顯妙;今文判之,亦且依其因果
邊用解釋
四正解中二:先重敘法喻意
正解
初文三:初更敘經論意,次「然經文」下
釋疑,三「夫喻」下明體不同
初文又二:初敘
經論意,次「當知」下明法喻意
次釋中文
立疑,直釋而已即是釋伏疑也。
有伏疑云
兩處優曇可以喻此權實,經「一切」之言遍
攝眾機,又「時一現耳」足表最後,何不以為
喻,而用蓮華耶?
經文兩處優曇華
者,「如優曇鉢華時一現耳」,又「譬如優曇華
一切愛樂」,今但云「時一現耳」。
且從一文
結語古今釋云:此似蓮華故以為喻。
是故
應須蓮華蓮華中有全分喻故。
明用喻意中二:初敘涅槃通論八喻,次明
經論分喻非極。
言「涅槃八喻」者,凡諸經論
取喻不同有分有遍,如大經云,喻有八
種,謂順喻、逆喻、現喻、非喻、先喻、後喻、先後喻、
遍喻。
分喻者具如經說,故第五云「面貌端正
盛滿月,白象鮮潔猶如雪山」,滿月不可
即同於面,雪山不可即是白象不可以
真解脫,為眾生故故作是喻。
今亦如是
不可以喻喻於妙法,為眾生故以喻蓮
華。
次「夫華」下正釋中二:初更敘用喻意
次「又餘華」下正釋。
初又二:初示前文,次出
喻意
初文具如第一卷文意
文中二:初
總,次「多分」下別。
總如分喻,別如全喻。
初總
中二:釋、結。
釋又二:先略,次「又以」下廣
初文
言「九法佛法」者,秖是權實權實不出十法
界法,故略以對之。
次廣中猶總,故但對本
六文,具如序中文意,又二:先對六喻,次以
如結成。
初文二:標、釋。
釋中本迹各二:釋、
結。
釋中各皆先譬,次合。
或有引文等,前序
文中具引六文竟,故今不委悉
結成
亦二:先舉前生後,次釋
釋又二:先釋、次結。
初文二:先迹,次本。
初又二:先結成十如,次
例餘境餘妙。
本文可見
次「始終下結,迹
門以施為始、開為終,本門以垂為始、拂為
終,各以始開終合,合竟名為圓滿具足
「是為」下總結可見
多分喻,即全分也。
今不
云「全」但云多分」者,雖以此華喻於本迹
十意足,然因果自他久近適時乃至實相
妙體,取體妙宗,體家之用,體宗用三料簡
相,何由可以此華能喻?
理足事闕,故云多
分。
於中又二:先敘意,次廣釋。
初文略述兩
文遍喻之相,如師子法門遍喻如來人大
用,次波利樹法門遍喻行者從因至果。
蓮華獨能喻前兩義,約本門則是果人無方
大用節節不休當當不已,約迹門譬於
者從因至果味味調熟位位入圓。
於中二:
先引二譬,次「今亦」下結意顯同。
同意如向,
可以意得
言「譬如師子吼法門」者,大論
十三,先列師子種類身相吼聲然後合云「如
師子亦復如是
六波羅蜜四聖諦清淨
中生寂滅大山谷中住,一切種智頭,集
諸善頰,無漏正見脩廣目,光澤定慧行步
高廣眉,四無所畏牙白利,四正勤堅滿頤,三
十七品齒齊密,修不淨觀赤舌,修念慧
高上,十八不共光澤三解脫門身肉堅,
三種示現修平脊,明行足腹不現,忍辱腰纖
細,遠離尾長四如意足安立四無量知嚬呻
無礙解脫口,威伏諸外道邪見之屬,覺諸眾
四諦睡」等。
大經波利質多羅樹」者,二十七
經遍喻中,始自葉黃終至開敷,遍喻佛弟
子,初始出家乃至得果
經云:「三十三天
波利質多樹,其根入地深五由旬枝葉四布
五十由旬,葉熟則黃。
諸天見已心生歡喜,是
不久必當墮落
其葉既落復生歡喜,是
不久必當變色
枝既變色復生歡喜,是
不久當生皰。
見已復喜,是皰不久
當生嘴。
見已復喜,是嘴不久必當開敷
敷之時,香氣周遍五十由旬,光明遠照八十
由旬諸天爾時三月在下受樂
諸弟子,
亦復如是
其葉黃者喻念欲捨家,葉落
剃髮色變喻白四羯磨,生皰喻發菩
提心,嘴喻十住菩薩見性開敷喻得阿耨
菩提香氣十方無量眾生受持禁戒,光
如來名號周遍
三月者喻三三昧,諸
天受樂喻諸佛在大涅槃常樂我淨。」
次今蓮
華喻中為二:先喻,次結。
初文二:先喻迹十,
次喻本十。
初迹十中,文自為十。
初喻境廣
餘九稍略,前境有六,兼無諦境為七,今亦
具喻。
初喻十如,前釋法中,先總次別,今亦
如是,還須以總而冠於別。
初釋中二:釋、
結。
初中在外相,在內性,質為體,欲生力
眾具作,開華因,布鬚緣,蓮實果,房成報,初
不異究竟等。
蓮華始終,秖是相乃至
報。
次「譬如」下別釋中自為十文,一一皆先譬,
次合,次引證等。
初釋譬相中眾生無始
具足猶如石蓮
「黑則」下列石蓮相,「劫初」下
上六句中不生不滅,理相自然,故云「無種」。
流轉至今不增不減,為不滅
一切下合譬,
文略。
客塵不染」合初句,「生死重沓下合
句,「乘其句勢」便合不方不圓,方故住,圓故
動。
合意者,不住不方,不動如不圓,是
則不生死、不動生死不住不滅、不動
故不生。
次釋性中,初如文。
次言「智願不失」,
後言煩惱」,即是與前智願不失二義
相違,共成如是性耳。
智願是宿種,煩惱
理具,稱在惑中而惑體全是
「又諸」下復
顯修得,以有當成之性,故般若可生
次釋
體中四德四微不為生死所動而理性
不壞,釋大經意止觀第一記。
次釋力中
具合四句,「如師子下重譬甚勇猛
次引
經者,動無邊生死如生長之氣,破無始
有輪如有鑽皮之用,有即二十五有因
輪轉也。
閻浮」下證能發心
如是作中,
烏皮如無明,「眾德」如內具,「發心」如欲生,「不
惑」如決定,「慈悲」去明發心之相,「成就」如頓
足,始從根莖,終至頓足,始從發心,終至
極果
次引華首以證始終
次釋如是因中
合譬一一對喻,合之文足。
引經者但證前
真因如華處空耳。
次譬十二因緣中,亦應
通釋,故云「通如上說」。
略通從別,指上八
即是無明
從「譬四諦」去但文相通總,細
可見
次譬下九妙,文雖通總,大意具足
言智妙中但云三智」者,秖用三智攝二
十智,意亦略盡,況更立一心對前以為
第。
次譬位中觀行位舉於欲定乃至四禪
者,寄此伏惑之位以釋,非即五品必修
禪。
「隨日開迥」者,白蓮青蓮並因日開。
有人云:
白蓮因日,青蓮因月,故諸天中用開合
以表晝夜,以龍眠龍起以表春秋
「如游絲
薄霧」者,夫蓮華池,見下風他人池中
草等上,如似游絲
復似薄霧者,即是
移入他人池。
古俗相傳皆有此說,乃至
中諸妙意亦可知,自非大師妙證,何能以
此遍喻本迹?
△前已釋別名竟
此之別名法喻合題,然
古人釋諸經題,或但從人,如郁伽長者;或
從法,如大般若;或從人法,如仁王般若
但作此說何能顯於名下深致
如今
解「妙法兩字,二百餘紙,豈但人法、法譬而已
如此消釋尚恐不能盡經幽旨
又復餘經
當機被物無多關涉,若釋此經不可
爾,是故今師殷勤再三,豈節外生文,皆事不
獲己。
於中二:初略對別名重辨,次正釋。
初中言「胡音」者,自古著述諍競未生,但從
西來胡為稱,應云「梵音」,元梵天種,還作
梵語及以梵書
梵天初下,具如疏及止觀
七記。
此土書法本無從始,但是大權隨其方
土為其制立是故倉頡初觀鳥跡,故感通
傳云:「倉頡書臺亦名高四臺有人姓高,
兄弟四人造得此臺,名高四臺,倉頡於彼
造書。
云是迦葉佛說法堂,故知迦葉佛
化此土。
」次正釋中先列彼音輕重不同,有翻
無翻此方不定
言「楚夏」者,京華為夏,淮南
為楚,音詞不同所詮不異;彼土亦爾,雖同
梵音,諸國輕重不無少異。
次開章中,列章、
解釋
初言「無翻」者,又二:先列無翻,次開五
義。
初文二:先立無翻,次述他解。
解未全當,
是故須開以為五門五門並是毘曇、雜心中
意。
於中又三:標、列、釋。
列中先列,次列今家,
義開為三通五義
釋中又二:先正釋五
義,次釋訓。
初又二:先釋,次結。
初文自五,初
釋「法本三義」者,又二:先散釋,次束為法
門。
初文又二,初通釋,次別釋。
所言「通」者,經
一切諸法之本。
次「世界」下,別釋又二:先略
對,次廣解
廣解中三:初明佛言還以佛言
為本;次「若後」下明佛經為論之本;三「諸外」
下明斥外道佛經本,故法本義不成
言「若通若別」者,一經通別、諸經通別、諸教通
別。
「故經」下引證教本
「經云一一脩多羅無量
多羅以為眷屬」者,華嚴第二十五〈不思議
品〉云:「隨根性行廣說不可說億那由他脩多
羅,一一脩多羅初中後善出生一切句身
身。
」又三十六云:「一切諸佛,於一身不可
不可佛剎微塵數頭,一一頭化不可
不可佛剎微塵數舌,一一舌出不可說
不可佛剎微塵音聲,一一音聲不可
不可佛剎微塵數脩多羅,一一脩多羅
不可不可微塵數法,一一法說不可
不可微塵句身身法,及句味名為
眷屬
眷屬秖是隨順彼脩多羅流類法耳。
義本中云「尋一句詮一義」等者,如大經
三十一「因佛答迦葉闡提善根不定有斷不
斷,迦葉復問:何故世尊作不定說
佛言:譬
醫方皆為治病
或於一名下說無量名,
如大涅槃亦名無生無出無作歸依窟宅、解
脫、燈明彼岸無畏等;或有義說無量名,
天帝釋,名憍尸迦、婆蹉婆、摩佉婆、因陀
羅、千眼天、舍脂夫、金剛寶頂等;或有無量
義說無量名,如佛、如來異名異;復有一
義說無量名,如五陰亦名顛倒、苦諦、四念處
四識住道時、眾生第一義身戒、心慧解脫、十
二緣、三乘六道三世等也。
」名是能詮,義是名
旨,大經從義故義名本,故後二句並義居
先。
初立一名無量名不立一義一名,及無
量義一名者,為酬迦葉是故不立
若一義
一名即當定義即是迦葉所難之辭是故
立。
此中文意為釋經名,從名詮義是故
句以名為先,前後雖殊其意不別。
涅槃云
「名」此中云「句」者,如云「名詮自性,句詮差
別」,今為存於詮差別名,是故云「句」。
如云
妙法蓮華於諸典」,即差別也。
三發者亦
二:先通,次「聞教」下別釋。
別中亦先散、次束。
中在初住前名教行理,至初住時此三開
發,此約修得三德而說,故從發心漸漸
微發,至初住位一時頓發,從初受名
云「微發」。
又云「若約小乘三解脫」者,性念處
慧解脫約理,共念處俱解脫約行,緣念處無
疑,解脫約教,應須委釋出其義意
涌泉
中對四辨者,「教」謂教法,即十界教,「辭」謂言
辭,即利他行,「義」謂言旨,即所詮理,餘文可
知。
三和融中二:初斥,次「今和融」下正融通
初又三:初雙斥二家,次「釋論」下二家引證,三
「舊云」下重斥無翻。
初如文。
二家引證中初
無翻家云「般若尊重智慧輕薄」者,譯梵為
漢音浮淺故安師云「譯經五失
三不易」,譯梵為秦,如嚼食與人令人
噦,據此似如非不可翻但薄淡也。
既已
翻,非全不可
三重斥無翻者,意在共翻為
經,故且廣斥無翻,次方融通二計。
於中二:
初立舊無翻家,次「此未必」下斥。
又四:初總
大經,次引今經並折,三「若謂」下縱折,四
「若執」下以失意折。
初二如文。
第三又二:初
直以滅度名折,次按經題以大滅度
折。
四斥失意如文。
次正和融中三:初以
今家如前所釋融通,次「大經」下引證融通
何不專憑一理而雙是二家
故引大經
雙是意,凡立破之法皆先出彼非,彼二無
大非何須固斥?
故雙是二解,以三意助
之,使雙益其美,復順如來善權益物。
三「復
次」下助一家用義處中而立,共翻為經。
為二:初明翻意,次「何者」下釋所以
又三:初
略立,次「若餘」下重略斥二家,三「諸大小下重
立。
四歷法明經中二:先歷法,次約教。
初又
二:先略明經體,次正明歷法
初文又二:先
明此土三法,次「若他土」下明諸土六塵
初文
又二:初通三法,次明利鈍互非。
初文二:
初略徵起,次「舊用」下釋三法相。
次明隨根
利鈍異故各取者,又二:初總標,次別釋三
文。
今古共以法為經者,文從強說,雖別
三法,然聲色兩種必假法通,若覩若聞,
不以意思無能令教與心相應。
次他土中
二:先總立,言「亦六亦偏」者,或一土具六,
或一土偏一,或二三四,即如此土具足用
三。
復有增強,若單雙具,若爾何妨土根
不等
亦有因味及香觸等,即如下文
釋者是。
於中二:先釋六相,次明此土不用
之意。
次正釋中二,先假問徵起,次「答」下正
釋。
釋中二:先通六塵皆具諸法,次別釋,
正歷諸法。
於中二:先寄歷十八界,次「是
則」下總結
初文二:初廣約六塵,次略例根
識。
初六塵中,初色極廣,次聲漸略,餘四全
略。
初廣色中二:初約色立相,次結成三諦
初又二:初舉一黑色,次青黃下以餘色例。
黑色中二:初一「黑」字,歷於有翻無翻及和
通等;次正以「黑」字為法界遍說諸法,即
結成三諦也。
初文二:先總引大品色具
諸法,次正借色能詮諸義。
於中又三:初詮
無翻,次有翻,三和通。
初文五義,即為五
文。
法本中,先且積「黑」字為諸法之本,即
教本
中云左迴」等者,此以所表為善
等,左謂偏僻以表於惡,右謂便易以表為
善,在上為勝以表無漏在下為劣以表有
漏。
亦如梵書,以十一點加於本音,成十二
字,各有所表,故知迴轉由於墨。
次正詮
法本,即教行義三。
次「黑墨下成三微發,從
淺至深,故云「微發」。
從「有黑色」下涌泉
「次
又」下約詮裁邪。
次「又約」下詮結鬘,結鬘中
二義,今亦具之。
次「又色」下詮經是由義及訓
等。
次「有色」下詮不可翻,文略,準前可知
次「又可翻」下共翻為經,今亦詮之,於詮經
具結三諦,以一切法不出三諦,故非
字亦字,即雙照空假
次於一黑色既名為
經,經詮諸法,故於經字廣歷十妙,方是今
妙法之經。
於中先約迹文自為十即十妙
也。
於中二:先釋,次「如此解」下結功能
前九
可見
十利中云勤學此字」等者,通論
乘皆因勤學別論今經專能利益佛乘
者。
「祿」即是益。
次結功能中云「手不執卷」等
者,卷軸是色,今以色法遍一切法,乃見一
佛法常在一塵,豈假執於黃卷經耶?
一念具讀一期色教,色具眾典未藉口
言,如來一音一切音,此中遍詮何殊
響?
一塵即足何須別思
如此勸學豈與夫
一經一論至皓首耶?
次例餘色可知
三諦中四:先結三諦,次「不可」下歷事
非,三「能於」下勸誡,四「若於」下結示。
初如文。
歷事中色中諸法既在一色,故不可說
可寄事分別解釋,色是可說,色中諸法則不
可見
為法無可簡擇,復須簡九以
佛界,即空故無所攝,即假故遍攝,「棄」等
重釋於攝,遍攝故不棄無所攝故遍棄;同
一法界故俱是,法界離念故俱非。
三勸誡中
二:先勸,次「若於」下誡。
四結示中二:先結,次
示今經意
今經秖是開顯十妙,色具十妙
一切法故是經意也。
聲中二:先詮諸
法,次略示三諦相,餘文指同。
次「香」下餘四
塵例。
次引證中云但舉資生等,餘攝有翻等
及十妙等,並如前。
次餘根識中二:先引例,
次引證。
根識皆為所觀故也。
初云「外入」等
者,如相傳云:有三藏至此,嗅春秋書云
血腥氣,嗅周易云有玄氣
故知鼻根
知諸法,故經中鼻根最為委悉
身根等,例
可知
六塵皆具一切諸法,更互相攝猶
帝網
總結,亦不出三諦文舉塵識,略
不列根。
又三:初結三諦,次「自在」下歎,三「若
欲」下結用義勢。
初文初句假,次空,「通達」下
中,識中例知。
何者」下如前,是則俱具三諦
等。
次約教中,文不次第五時義足,圓是法
華,藏是鹿苑
觀心,經中具約前來四段
明經,又二:初標、次釋
釋中先無翻中三:初
來意,次正約十五義,三結
華嚴一塵
大千經卷,如止觀第三記。
次例有翻者,先
釋,次結。
初文又五:初如文。
文云慧行觀
理,理體漸深,故慧行為經;行行屬事,事門不
同,惑相非一,治法亦多,以多對治,共顯
深理,故行行為緯。
三類和通有無者,若
定無翻應同前五,若定有翻應同後五,一
切教中雖不見名心為此二五各十五名,
當知不定有翻無翻,今但名心則遍於三
十,而不使二家有怨。
歷法中三:先略舉
大小兩乘明大多含;次「觀一心」下總具
法;三「如此」下正歷有翻無翻等。
乃至十妙,
文略。
初文中言「隘路不受二人並行」者,大經
五百解中云窄隘等,如止觀第六記。
已前釋通別名竟
次第二釋體中二:先總
來意,次開章正釋。
初文又二:先正明來
意,次「體者」下正明說體意
初文二:初對上
名以明來意次對下宗用以明來意
初言
「總說」者,名含下三,三是總中之別,體又三
中之別,未涉諸義,故頓點三軌之中體
真性
次「真性下對宗用,可知
明說
意中四:初約部歎,次「非但下約行解歎,
三「文云」下引兩文證不可說,四「又云」下正
明被機名為因緣。
所言「眾義之都會」者,本
二門皆歸實相一代義旨咸契於體,餘如
文。
正解自為七門,初正顯體,又開四
意。
初如文。
文中云「此亦通濫」者,大小
中俱有真諦,以濫小故是故不可
但以真
諦為今經體,借使大乘不免濫,故云「大
亦復多種」。
以衍門中六種真諦,今經唯在
一切法以為真諦是今經體也。
私破古
人此體通因果引經論,初中云「為變為
不變」等者,夫因為能通、果為所通,若因變
為果,則無能所,故變則不可
若不變者,因
至果邊,因與果並,故無斯理,故不變不可
次從「若別有法」去縱難,若因自住因不變
為果,別立一法通因至果者,當知此因非
果家之因,果亦非是因家之果,因果自住則
佛果之經體也。
云何乃言體通因果耶?
法華」至「果德也」者,初句述古人上文立
體,此乃下破古立體
經文上句雖云「佛自
大乘」,下句既云「如其所得法,以此度眾
生」,故知乘本證得之理,以御眾生。
御謂控
御,制勒眾生,此之制勒非住果德實相
體,是故不得偏用自住之言以為果體。
「普
賢」至「今皆不用」者,此責古人引彼因果,以
證經體,彼文正可用證經宗。
經文但云
之與果不離實相是故可證因果為宗。
證經體,應云實不離因果,此則宗家
體。
故知古人所引,但成證於體家之宗,是
不取
有人云:因之與果,各立本末,薩
若是果智,餘者謂果上萬德;今明乘體,
何須因果之上各立本末?
本末為體與體
永殊,廣狹一體異體亦復非體
古人
之意,以一體乘為今經體,以異體乘為餘
經體;今家意以實相為體,彼人既云般若
相應,為與何等般若相應?
故不可也
又人
云:無所得相應行等並是具度,不應為體。
人云:六度有理度事度,名為世出世雜,
去果既遠,故名遠乘道品一向出世法
去果近故,名為近乘。
是故近遠俱是乘體亦
可依
乃至廣破又四句者,初句云度之
與品,俱與無所得心相應,俱是出世;俱有
得者,有所得心相應,俱是世間
第三句如
向釋也。
四句者,意言道品有約位故,則
有漏及以無漏是故名為世出世雜。
大乘
六度一向無雜,所以四句互有遠近及俱遠
近。
「私謂」者,章安判前諸師所解。
初「白牛」等者,
無漏般若稱之為「白」,故知白牛非乘體也。
從「中邊分別論」去,章安五論出乘體,
皆非具度。
先釋,次結。
初釋中初引中邊
別論者,即第一乘本以為乘體。
唯識論
轉相由以釋乘義,真如居初即是本,本即
體也。
次攝論中有不同第一因以本為
因,因謂真如,即體也。
法華論,云「隱顯
者,平等法身名之為隱,隱在於纏,涅槃是
顯,已成滿故。
雖有隱顯莫非經體。
次十二
門論,第一乘本即是體也。
言「乘主」者,由白
牛故令至所在,故名為「主」,故不以主用
為乘體。
論體意中四:先徵起,次「釋論」下
引論明體意,三「何故」下釋疑,四「此小大」下
結。
文言「若有無常」至「三法印」者,大論
二十云:「一切法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
問:
寂滅何以但說一不說多?
答:
初印中
五眾第二中說一切無我第三印是
果故名寂滅
若說無常,破外五欲我所
也。
若說無我,破於內我
我所破,故是
滅涅槃。
行者觀於無常,便生厭離,既厭苦
已存著能觀,故有第二無我觀也。
推求
觀至不可得,是一切法無所依止,但歸寂
滅,以是義故,說寂滅印也。
問:
摩訶衍中諸
法不生一相無相,此中云何一切法無我
無常,名為法印,二法云何而不相違
答:
無常即是觀空因緣猶如觀色念念無常
即知為空,過去色壞故不可見,故無色相
未來色不生無作無用不可見故,故無色
相;現在無住不可不可分別,故無色
相。
無色故是空無生滅無生及以生滅
其實是一,說有廣略耳。
問:
摩訶衍中說
實相聲聞法中亦應說於一實相法
答:
聲聞
法中三種法印,廣說四種略說一種
無常
是苦諦集諦,無我即是道諦,寂滅涅槃即是
滅諦,是故衍中唯說諸法不生不滅一相
相,無相即是寂滅涅槃。
論云「衍中明法印」
者,是法華前共部所說小乘法印數復不同
故須料簡
若此經中獨明實相一法印,
故須料簡
三正顯體中三:先約法,次譬,三
約諸三法
初文三:初指體,次約三軌簡,三
歷諸妙簡
於中又二:初廣約境,次略指餘
九妙。
問:
前智行妙初皆悉簡言「境是體是法
身,智行是宗是用」,今何故於此諸境一一復
簡耶?
答:
通論開權顯實諸法皆體亦如後
簡,今取權實相對的示體相是故簡之。
譬中二:譬、結。
譬中二:重譬、合。
梁柱等譬中
三:初正譬體,次「屋若」下譬體功能,三「釋論」
下引論。
初譬中二:先譬,次合。
初文言「非梁」
至「屋內之空」者,空譬於體,屋譬於宗,空為
所取,屋為能取,能取可多,空不可多,所取
是體,體不可多,能取是宗,宗是因果是故
一。
次譬「日月綱天」等者,重舉譬簡。
天以日
月為綱,地以四海為紀,日月行遍歷於
天,日月可二,天不可二。
「公臣輔主」者,公者
五等之初,五等皆臣共輔於主,五等
多,主不可多。
言「五等」者,謂公侯伯子男。
公者正也,當為王者正行天道
候者
也,當為王者伺候非常
伯者長也,當為
王者長理百姓
子者慈也,當為王者
愛人民。
男者任也,當為王者任其職理。
合文甚略,準前可知
四引證文二:初正引
證,次「故知下結意。
○次廣簡偽中為二:初敘來意,次廣簡。
自為六:列章,解釋
釋中初約凡中二:初通
列,次解釋
初文二:初列,次結。
初文意者
約凡簡,文中兼對外道小乘簡者何耶?
答:
對況來耳。
外小尚乃不實況復鈍使凡夫
釋中二:先明世邪惡,次「若周孔」下明世
清正
初文二:先釋,次結。
釋中又三:初略判,
次「或」下行相,三「內則」下明過患
初如文。
文約行,簡中云「或髑髏盛屎約多人前」等者,
此等皆是鈍使凡夫悉能如是,若利使外道
各加所尊及宗計等,乃至神通韋陀等,今
此凡夫如大論第十云:「狂有二種一者人皆
知狂,二者惡邪自裸,人不知狂。
南天竺
有法師高座王說五戒,多外道,在
聽法
王時難曰:若言施酒及自飲酒
狂愚者,今時何故狂愚者少,正見者多?
諸外
道言善哉善哉
難甚深,是禿高座必不
能答。
以王利故,法師手指外道,更
說餘事。
外道語王:是難甚深果不能答,恥
所不知,更說餘事。
語外道:高座答訖,
將護汝故不以言說
向者指汝,云是
不少,汝等以灰塗身,裸形無恥,以人髑髏
盛屎而食,拔髮臥刺,倒懸熏鼻,冬則入水,
夏則火炙皆是狂相
又汝言賣肉賣鹽,便
言失法;於天祀中,得牛布施即時賣之,
即言得法,牛即是肉,是狂惑人。
法師護汝
而不說之。
」且約行事,與鈍使同。
晡食
者,字書云申時食」也。
楚辭云「餔其糟糠」,
進食也。
「譎」權詐也。
齊桓公正而不譎,譎
詭變異也。
次世正法中又三:先雜明,次引
經,三結斥。
總而言之不出人天
言「周孔
經籍」者,周公制禮,孔子刪詩,「經」謂五經
九等也。
「籍」謂墳籍,即三墳也。
三墳三皇
之書。
「典」謂五典,即五帝之書。
古人書簡,故
籍篇等字皆從也。
治法」謂治家治國
法,在忠在孝也。
禮法」如三禮等,「兵法」如六
韜等,「醫法」如神農等,「天文」者如孔子有三
備卜經,上知天文中知人事下知地理
「八
卦」者,東震西兌南離北坎西北乾、西南坤、東南
巽、東北艮,一卦生七,七八五十六,并八
純卦合六十四卦
各卦系象彖等詞非此
可盡,善占者以此能知一切
五行」如止觀
第六記。
「親」謂六親,謂父母兄弟妻子,各有
其親。
「社」謂后土,「稷」謂后稷,略如止觀第六
第十記。
父母無以生,非師長無以成,
君主無以榮,人生在三之如一,國安
所以家安,家安所行孝是故先須安其
國也。
「鳥不暇棲」等者,若準儒宗,獺未祭不
網罟,豺未祭不施畋獵,獺二月祭,豺八
月祭所以去奢去泰,湯除三面之羅。
古施
四面之羅,故祝者曰:「四方無極,入吾網中」,
故云「鳥不暇棲」。
湯除三面之羅,而祝者曰:
犯命者入吾網中」。
牛馬內向」者,若依周孔
之法,牛馬自歸世間之法尚有斯感,況出
世耶?
張陵大蟒所吞,稽康為鍾會
譖,而記傳得仙者謬矣。
故知此土必無
仙術豈有靈芝玉液飛升耶?
西土神通非禪不發,故並結云「愛論屬鈍
使」。
論謂凡夫所述也。
次約外簡為二:初通
不實,次「若此」下別出相狀。
初如文。
次為
二:初此方,次西方
初又二,先明見相,次「直
是」下結斥。
斥中言「不出四句」者,計天真
者仍屬有句,計自然者仍屬無句。
所言「縱」
者,與而言之,實不可出。
西方中亦二:先
明見相,次斥。
初文言「外道論力昌募」
者,大論十八云:「毘耶梵志等大顧其寶,
令與佛論。
取其雇已,即以其夜撰五百明
難,與離昌來至佛所,問佛言:為一究竟
道,為眾多究竟道?
佛言:唯一究竟道,無眾
多也。
梵志言:我法各說有究竟道。
佛言:雖
眾多,皆非究竟
何者
一切皆以邪著,故
究竟
佛言:鹿頭梵志得道不?
答言一切
道中其為第一
鹿頭比丘在佛後扇佛,
佛問諸梵志:汝識其不?
梵志云:識。
慚愧
頭。
佛說偈云:各各究竟,而若自愛著,各
自是非彼,是皆非究竟
是人入論中,明
義理時,各各相是非,勝負懷憂喜。
勝者
墮憍坑,負者墜憂獄,是故智者,不墮此
二法
論力汝當知,我諸弟子法,無虛亦無
實,汝欲何法求?
汝欲壞我論,終無有是
處,一切智難勝適足自毀壞。
長爪緣,如止
第五記,具在無見、亦有亦無見、非有非無
見及絕言見中所攝,以彼外道所見巧故
所攝處多。
次斥中三:先總斥,次「或時」下歷諸
句斥,三引證。
如是襵牒但是四句耳。
言「或時襵牒有無為有等」者,如止觀中直
列名而已,此中略解麁寄複句以示其相。
句語略,應云有有有無為有,此是有家
有無也。
雖有有無之別,同屬於有,故
襵著有中。
無等三句,例此可解。
若約具足
四句,則有中具四皆屬於有,襵著有中。
無等三句準此可見
「百千番牒」者,假使一句
復生無量,隨其所攝屬能生,此之能所
不出於見,故非真實
三約小簡中二:初示
小乘名同,同有實相中道;次「然小乘」下釋其
體異,又三:初釋初句,次「真無漏」下釋大
經意,三「對前」下結真體
四對偏簡中二:
初明簡意,次「如摩訶」下正簡者,前對小簡
三藏小乘,今對偏簡即對通別二教及前四
味中諸偏教,故今文中仍有二乘者,即通教
二乘耳,故云「三人同斷」等。
所以不云三藏
菩薩者,義同凡故,雖無邪倒,未斷惑故。
於中又二:初約教,次約五時
初約教中又
三:初空對不空簡,次「見不空下直就不
空簡,三「釋論云」下約一相無量相簡
三文展轉生後
何者
由共位菩薩中有
利根者,能見不空,即指不空為今經體,以
不空復有教道帶方便說,故云「但中不但
中」,即次不次行相別故。
不但中攝一切法
中無中相,故云「一相」。
此之一相無量
相,故云「相入」。
故有第三文來,意在此也。
文二:初引大品示相,次引大經證成。
初文
者,即通教位,從始至終,待至法華,方乃
被會,即其人也。
初文又二:初正釋,次「共實
相」下還引大品斥,次引大經無智慧,亦
斥奪之辭,非無智慧也。
又云「至二乘
寂」等者,且據但空與寂義等,以其未得即
寂而照,故云「但寂」。
文中云「二乘但一即」,
通教二乘也。
「別教菩薩二即」者,兼通別入空
假兩菩薩也。
以附論偈,且與即名,其實
未即唯獨圓教方具三即。
今經體者,但是
中即假空,尚簡假空即中,況但空偏假寧
是經體?
三引釋論「菩薩入於一相」等,例此
可解。
所以前之三義皆對二乘簡者,於
共部中皆有二乘,此空不空一相等,復在
共部中明,故須節節相對簡出
於中又二:
正對教簡,次「如此下結成圓意。
次約五
時中二:先正五時,次「大經」下更獨明
實。
初文不云鹿苑者,以鹿苑中無大可
論。
前以對二乘人竟,今文相對簡之,
故云「方等三虛一實」等,或是略無;若云鹿
苑,無實唯虛,亦應無爽。
獨明一實中又
三:初獨明一實,次「如是下約待對說,三「又
開」下約顯說
初文又二:初正釋,次「一實」下
結示正體
初文又二:初約對所破以說,次
從「異則為二,二故非一實」等,約能對德體
以說。
初文者,無二乘之二,亦是無二邊之
二,無三惑二死之虛,無無常等四倒故也。
並須約圓行說,故如是等法魔不能說。
約能對中,約德體四德三諦德若無諦,
無所依,諦若無德,諦不能顯,故以修成
之德,顯於理性之諦,即是今經正體
故更
疎明無非無前所對諸過故也。
文為
六:先明無二,次無虛偽,三無顛倒,四一
乘者即是無異轉釋無倒,五「魔雖」下明即
義者非魔所說,六「若空」下重釋具德之相,
此具德相即無前所對,故四德具足
四德
足非二乘所知,況魔能說?
次結示正體,可
知。
次明待對,以由前明有能破所破、能對
所對故,故知所破所對不出藏通及別方
便,故今更明之,以不思議三諦非三而三,
以三為破,非空而空故破凡夫,餘三被破,
準此可知
於中又二:先明對破,次「無復」下
一實相。
又二:先顯一實,次「亦具」下更明
一實攝法。
又二:先明攝法,次「何以故」下釋
法意
三明開中二:先開,次「即絕」下結
開中二:先正開說諸教從淺至深,從聖至
次第開之。
次「一切諸法」下結束開意,以
法中妙理故方可論開。
若也本無,何
所開顯?
示眾生及三乘人本有覺藏,心佛
眾生三無差別耳。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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