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定父子生离哀制表 东晋 · 荀组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有六亲相失,及不知父母没地者,以未指得死亡之闻,没地处所,情虑无异。然以未审指的,希万一之存,未忍举哀,则有终身之戚,不涉吉事。或惟一身承一宗之重,传祖考遗体,无心婚娶,遂令宗祀绝灭于一人,又犯不孝莫大无后之罪。此实难处,然臣犹谓此非圣人不以死伤生之教也。西路粗通,义无音问,殡可知矣,但不了死地耳。如此之徒,宜以王法断之,令举哀制,服勤三年,凶不过三年,此近亡于礼者之礼也(《通典》九十八)。
请议定改葬服制表(大兴二年) 东晋 · 荀组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王路渐通,士人得视冢墓,多闻凶问,朝野所行不同,或有制重斩杖者,复有制齐衰三月、缌麻三月者,直素服尽哀者。人生不同,性有厚薄,是以圣人制礼居中,使贤者俯就,不肖者企及。臣谓墓毁之制,改葬缌麻,当包之矣。郑康成、王子雍皆云棺毁见尸,痛之极也。今遇贼见毁,理无轻重也。以礼无明文,行者致异,臣以为宜使明礼,大臣议为正(《通典》一百二)。
霍原不应举寒素议 东晋 · 荀组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为列侯,显佩金紫,先为人间流通之事,晚乃务学。少长异业,年逾始立,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不应寒素之目(《晋书·李重传》,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左长荀组以为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