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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纯西晋
上表自劾 西晋 · 庾纯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六
司空贾充请诸卿校并及臣。
臣不自量,饮酒过多。
醉乱行酒,重酌于公,公不肯饮,言语往来,公遂诃臣父老不归供养,卿为无天地。
臣不服罪自引,而更忿怒,厉声名公,临时諠𫍢,遂至荒越。
礼,「八十月制」,诚以衰老之年,变难无常也。
而臣不惟生育之恩,求养老父,而怀禄贪荣,乌鸟之不若。
三公,论道兴化,以教养责臣,是也。
而以枉错直,居下犯上,醉酒迷荒,昏乱仪度。
臣得以凡才,擢授显任,《易》戒濡首,《论》诲酒困,而臣闻义不服,过言盈庭,黩慢台司,违犯宪度,不可以训。
请台免臣官,廷尉结罪,大鸿胪削爵土。
敕身不谨,伏须罪诛(《晋书·庾纯传》,《通典》六十八。)
孙为祖持重议 西晋 · 庾纯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六
古者所以重宗,诸侯代爵,士大夫代禄,防其争竞,故明其宗。
今无国士代禄者,防无所施。
又古之嫡孙,虽在仕位,无代禄之士,犹承祖考家业,上供祭祠,下正子孙,旁理昆弟,叙亲合族,是以宗人男女长幼,皆为之服齐缞。
今则不然,诸侯无爵邑者,嫡之子卒,则其次长摄家主祭,嫡孙以长幼齿,无复殊制也。
又未闻今代为宗子服齐缞者。
然则嫡孙于古则有殊制,于今则无异等。
今王侯有爵土者,其所防与古无异。
重嫡之制,不得不同。
至于大夫以下,既与古礼异矣。
吉不统家,凶则统丧,考之情礼,俱迹有违。
案律无嫡孙先诸父承财之文,宜无承重之制(《通典》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