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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东晋 267 — 335
祠太庙执觞爵怀悯议 东晋 · 华恒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六
今圣上继武皇帝,宜准汉世祖故事,不亲执觞爵(《宋书·礼志》三。太兴三年太常华恒议。)
又上言庙制 东晋 · 华恒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六
今上承继武帝,而庙之昭穆,四世而已。
太常贺循博士、傅纯并以为惠怀及悯宜别立庙。
然臣愚谓庙当以客主为限,无拘常数。
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已。
推此论之,宜还复豫章颍川,全拘七庙之礼(又上言,诏下详议。)
兄弟相继藏主室议 东晋 · 华恒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六
彼符宗庙,宜时有定处,恒案前议,以为七代制之正也,若兄弟旁及,礼之变也,则宜为神主立室,不宜以室限神主。
今有七室,而神主有十,宜当别立。
臣以为圣朝已从汉制,今圣上继武帝之昭穆,四代而已。
太常贺循博士、傅纯等并以为惠、怀、悯三帝别立寝庙。
臣以为庙当以容主为限,亦无常数。
据殷祭六庙,而有二祖三宗不毁,又汉之二祖,寝庙各异,明功德之君,自当特立,若拘七室,则殷之末代,当祭祢而已,准之前议,知以七为正;
不限之七室,故虽有兄弟旁及,至禘祫不越昭穆。
豫章颍川宜全七代之礼。
案《周官》有先公先王之庙,今宜为京兆以上,别立三室于太庙西厢,宣皇帝得正始祖之位,惠怀二帝不替,而昭穆不阙,于礼为安(《通典》四十八。大兴三年太常华恒议,又略见《宋书·礼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