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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王立始祖庙议 西晋 · 刘熹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三
《礼记·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是则立始祖之庙,谓嫡统承重一人得立耳。
令支弟并为诸侯,始封之君,不得立庙也。
今睦非为正统,若立祖庙中山,不得并也。
后世中山乃得为睦立庙,为后世子孙之始祖耳(《晋书·高阳王睦传》。封中山王,自表乞依六蓼祀皋陶鄫杞祀相立庙,事下太常依礼典平议。博士祭酒刘熹等议。又见《通典》五十一。)
孔晁二社议 西晋 · 刘熹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三
祭法为群姓立社,若如议,当言王使,不得言为下,云王为群姓立七祀,诸侯自为立五祀,若是使群姓私立,何得逾于诸侯而祭七祀乎?
是为群姓立七祀,乃王之祀也。
夫人取法于天,取财于地,普天率士,无不奉祀,而何言乎一神二位以为烦黩邪(《通典》四十五)
三恪二王议 西晋 · 刘熹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三
汉魏为二王后,夏、殷、周之后为三恪。
卫公署于前代为二王后,于大晋在三恪之数,应降称侯;
祭祀制度宜与五等公侯同(《通典》七十四)
矫公智母服议 西晋 · 刘熹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三
公智之父,弃夹纳王,其在户庭,尚为己配,苟有变悔,自由可也。
还归夹氏,则他人矣。
去就出处,各从所执,岂复矫父所得制乎?
故出妻之礼,夫使人致曰:「某不敏,不能从而供粢盛,使某也敢告」。
主人曰:「某子不肖,不敢避诛」。
又曰:「妇当丧而出则除之」。
然则相与之礼,于是绝矣(《通典》九十四)
杨旌周丧举孝廉议 西晋 · 刘熹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三
礼,周之丧,卒哭而从政
进贡达士,为政之道也。
敬君之命,为下之顺,礼因杀而顺君命可也。
今旌十二月被举,过既葬之后,因情哀杀而顺君命。
三年之丧则终其服,周之丧一月而已,明情有轻重也。
又案律令,无以丧废举之限(《通典》一百一。博士祭酒刘善议。疑转写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