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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西晋 ? — 285
谏贺龙见表 西晋 · 刘毅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五
昔龙降郑时门之外,子产不贺;
龙降夏廷,沫流不禁。
卜藏其衅,至周幽王祸衅乃发。
《易》称「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证据旧典,无贺龙之礼(《晋书·刘毅传》,又《五行志》下作「昔龙漦夏廷,祸发周室,龙见郑门,子产不贺」。又见《群书治要》三十引《晋书》,与今传同。)
因天阴上言 西晋 · 刘毅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五
必有阿党之臣,奸以事君者,当诛而不诛故也(《晋书·刘毅传》。后阴气解而复合,上言云云。《五行志中》作「上疏」,末句作「而不赦也。」)
上疏请罢中正九品 西晋 · 刘毅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五
臣闻:立政者,以官才为本,夫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而兴替之所由也。
人物难知,一也;
爱憎难防,二也;
情伪难明,三也。
三者虽圣哲在上,严刑督之,犹不可治。
故尧求俊乂而得四凶,三载考绩而饕殄得成。
使世主虽有上圣之明,而无考察之法;
授凡庸之才,而去常罚之劝,则为开奸,岂徒四族,侧陋何望于时哉!
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
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
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已。
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讦之忌。
荣党横越,威福擅行。
用心百态,求者万端。
廉让之风灭,苟且之俗成。
天下讻讻,但争品位,不闻推让。
流俗之过,一至于此,窃为圣朝耻之。
愚心之所非者,不可以一概论;
辄条列其事。
夫名状以当才为清,品辈以得实为平,治乱安危之要,不可不明。
清平者,政化之美也;
枉滥者,乱败之恶也,不可不察。
然人才异能,备体者寡。
器有大小,达有早晚。
前鄙后修,宜受日新之报;
抱正违时,宜有质直之称;
度远阙小,宜得殊俗之状;
任直不饰,宜得清实之誉;
行寡才优,宜犹器任之用。
是以三仁殊涂而同归,四子异行而均义。
陈平、韩信笑侮于邑里,而收功于帝王
屈原、伍胥不容于人主,而显名于竹帛,是笃论之所明也。
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
不均称尺,务随爱憎。
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
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
前鄙后修者,则引古以疾今;
古贤今病者,则考虚以覆过。
质直者罪以违时,阿容者善其得和、度远者责以小检,才近者美其合俗,齐量者以已为限。
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
凭权附党,毁从亲。
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
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
无报于身,必见割夺
有私于己,必得其欲。
凌弱党强,以植后利。
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暨时有之,皆曲有故。
慢主罔时,实为乱源,损政之道一也。
州都者,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
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便不坐之。
若然,自仲尼以上,至于庖牺,莫不有失,则皆不堪,何独责于中人者哉!
若殊不修,自可更选。
今重其任而轻其人,所立品格,还访刁攸。
攸非州里之所归,非职分之所置。
今访之,归正于所不服,决事于所不职,以长谗构之源,以生乖争之兆,似非立都之本旨,理俗之深防也。
主者既善刁攸,攸之所下而复选以二千石,已有数人。
刘良上攸之所下,石公罪攸之所行,驳违之论横于州里,嫌雠之隙结于大臣。
夫桑妾之讼,祸及吴楚;
斗鸡之变,难兴鲁邦。
况乃人伦交争而部党兴,刑狱滋生而祸根结,损政之道二也。
本立格之体,将谓人伦有序,若贯鱼成次也。
九品者,取下者为格,谓才德有优劣,伦辈有首尾。
今之中正,务自远者,则仰割一国,使无上人;
秽劣下比,则拔举非次,并容其身。
公以为格,坐成其私。
君子无大人之怨,官政无绳奸之防。
使得上欺明主,下乱人伦。
乃使优劣易地,首尾倒错。
推贵异之器,使在凡品之下;
负戴不肖,越在成人之首。
损政之道三也。
陛下践阼,开天地之德,弘不讳之诏,纳忠直之言,以览天下之情,太平之基,不世之法也。
然赏罚,自王公以至于庶人,无不加法。
中正,委以一国之重,无赏罚之防。
人心多故,清平者寡,故怨讼者众。
听之则告讦无已,禁绝则侵枉无极,与其理讼之烦,犹愈侵枉之害。
今禁讼诉,则杜一国之口,培一人之势,使得纵横,无所顾惮。
诸受枉者抱怨积直,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而长壅蔽于邪人之铨。
使上明不下照,下情不上闻。
损正之道四也。
昔在前圣之世,欲敦风俗,镇静百姓,隆乡党之义,崇六亲之行,礼教庠序以相率,贤不肖于是见矣。
然乡老书其善以献天子,司马论其能以官于职,有司考绩以明黜陟。
故天下之人退而修本,州党有德义,朝廷有公正,天下大治,浮华邪佞无所容厝。
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取流徙异邦,或给役殊方,面犹不识,况尽其才力!
中正知与不知,其当品状,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
任己则有不识之蔽,听受则有彼此之偏。
所知者以爱憎夺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乱其度;
既无乡老纪行之誉,又非朝廷考绩之课;
遂使进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逐末。
位以求成,不由行立,品不校功,党誉虚妄。
损政五也。
凡所以立品设状者,求人才以理物也,非虚饰名誉,相为好丑。
虽孝悌之行,不施朝廷,故门外之事,以义断恩
既以在官,职有大小,事有剧易,各有功报,此人才之实效,功分之所得也。
今则反之,于限当报,虽职之高,还附卑品,无绩于官,而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隆虚名也。
上夺天朝考绩之分,下长浮华朋党之士,损正六也。
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得其能则成,失其能则败。
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
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
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
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系絷选举,使不得精于才宜。
况今九品,所疏则削其长,所亲则饰其短。
徒结白论,以为虚誉。
则品不料能,百揆何以得理,万机何以得修?
损政七也。
九品诏书,善恶必书,以为褒贬,当时天下,少有所忌。
今之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清浊同流,以植其私。
故反违前品,大其行势,以驱动众人,使必归己。
进者无功以表劝,退者无恶以成惩。
惩劝不明,则风俗污浊,天下人焉得不解德行而锐人事乎?
损政八也。
由此论之,选中正而非其人,授权势而无赏罚,或缺中正而无禁检,故邪党得肆,枉滥纵横。
虽职中正,实为奸府;
事名九品,而有八损。
或恨结于亲亲,猜生于骨肉,当身困于敌雠,子孙离其殃咎。
斯乃历世之患。
非徒当今之害也。
是以时主观时立法,防奸消乱,靡有常制,故周因于殷,有所损益。
至于中正九品,上圣古贤皆所不为,岂蔽于此事而有不周哉,将以政化之宜无取于此也。
自魏立以来,未见其得人之功,而生雠薄之累。
毁风败俗,无益于化,古今之失,莫大于此。
愚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晋书·刘毅传》,又《群书治要》三十引《晋书》,又《通典》十四,又略见《御览》二百六十五引《刘毅集》。)
奏劾刘肇 西晋 · 刘毅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五
南郡太守刘肇,以布五十匹杂物遗前豫州刺史王戎,请槛车徵付廷尉治罪,除名终身。
驳有司奏琅邪王伦 西晋 · 刘毅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五
王法赏罚,不阿贵贱,然后可以齐礼制而明典刑也。
伦知裘非常,蔽不语吏,与缉同罪,当以亲贵议减,不得阙而不论。
宜自于一时法中,如友所正(《晋书·赵王伦传》,伦坐使散骑将刘缉买工所将盗御裘,廷尉杜友正缉弃市,伦当与缉同罪,有司奏,伦爵重属亲,不可坐,谏议大夫刘毅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