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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仪曹魏 ? — 220
厉志赋 曹魏 · 丁仪
 出处:全后汉文 卷九十四
览前志而博观,求余心之所安。
虽疲驽而才弱,敢舍力而不攀。
懿躬稼之克任,贱善射而陨残。
首阳之遗誉,憎千驷之馀讪。
宗舍藏之伟节,薄鼎角之自干。
嘉《法言》之令扬,悼《说难》之丧韩。
鉴登险之败绩,顾清道以自闲。
瞻亢龙而惧进,退广志于伐檀。
虽德厚而祚卑,犹不忘于盘桓。
薰以芬香而自烧,兔亦取毙于毫翰。
援大雅以为戒,眺袭胜而自叹。
嗟世俗之参差,将未审乎好恶。
咸随情而与议,固真伪以纷错。
秽杯盂之周用,令瑚琏以抗阁。
恨骡驴之进庭,屏骐骥于沟壑。
疾青蝇之染白,悲小弁之靡托。
恶晨妇之蒙厚,痛三代之见薄。
惟受性之朴拙,亮未达乎测度。
顾钟子之既没,牙辍弦而不作。
敦三思之弥愤,勤循墙之兹恪。
勉夕改以补朝,履日新而悔昨(以上《艺文类聚》二十六苟神祇之我昭,永明目而无怍。《文选·沈约奏弹王源》注。)
成汉昭论 其一 曹魏 · 丁仪
 出处:全后汉文 卷九十四
成王昭帝,俱以襁褓之幼,找于冢宰,流言谗兴,此其所值艰险相似者也。
夫以发金滕然后垂泣,与计日而便觉诈书,明之迟速,既有差矣。
且叔父兄子,非相嫌之处,异姓君臣,非相信之与,霍光罹人谤而不出,周公赖天变而得入。
推此数者,齐本而论末,计重而况轻,汉昭之优周成,甚明者也。
成王秀而获实,其美在终;
昭帝苗而未秀,其得在始。
必不得已而论二主,余与夫始者(《艺文类聚》十二,《御览》八十九。)
其二
 出处:全后汉文 卷九十四
振短翮与鸾凤并翔(《文选·沈约宣城诗》注。)
刑礼论 曹魏 · 丁仪
 出处:全晋文 卷四十九、全后汉文 卷九十四
天垂象,圣人则之。
天之为岁也,先春而后秋;
君之为治也,先礼而后刑。
春以生长为德,秋以杀戮为功;
礼以教训为美,刑以威严为用。
先生而后杀,天之为岁;
先教而后罚,君之为治也。
天不以久远更其春冬,而人也得以古今改其礼刑哉!
太古之世,民故质朴,质朴之民,宜其易化,是以中古之君子,或结绳以治,或象刑惟明。
夏后肉辟,民转奸诈,刑弥滋繁,礼亦如之。
由斯言之,古之刑省,礼亦宜略。
今所论辩,虽出传记之前,夫流东源不得西,景正形不得倾,自然之势也。
后世礼刑俱失于前,先后之宜,故自有常。
今夫先刑者,用其末也。
由礼禁未然之前,谓难明之礼,古人不能行也。
案如所云礼,嫂叔不亲之属也,非太古之礼也。
所云礼者,岂此也哉!
古者民少而兽多,未有所争,民无患则无所思,故未有君焉。
后民祸多,强暴弱,于是有贤人焉,平其多少,均其有无,推逸取劳,以身先之,民获其利,归而乐之,乐之得为君焉。
夫刑之记君也,精具筋力,民畏其强而不敢校,得为君也。
恐上古未具刑罪之品,设逋亡之法,惧彼为我,而以勇力侵暴,于己能与则校,不能归奉之,明矣。
且上古之时,贼耳,非所谓君也。
上古虽质,宜所以为君,会当先别男女,定夫妇,分土地,班食物,此先以礼也。
夫妇定而后禁淫焉,货物正而后止窃。
此后刑也(《艺文类聚》五十四,《御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