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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东汉 ? — 112
驳轻侮法议 东汉 · 张敏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三十三
夫《轻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
夫死生之决,宜从上下,犹天之四时,有生有杀。
若开相容恕,著为定法者,则是故设奸萌,生长罪隙
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春秋》之义,子不报仇,非子也。
而法令不为之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
今托义者得减,妄杀者有差,使执宪之吏得设巧诈,非所以导「(一作「遵」)在丑不争」之义。
又《轻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转相顾望,弥复增甚,难以垂之万载。
臣闻师言:「救文莫如质」。
高帝烦苛之法,为三章之约。
建初诏书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后汉·张敏传》,「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永元中,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驳议」。)
复上疏议轻侮法 东汉 · 张敏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三十三
臣敏蒙恩,特见拔擢,愚心所不晓,迷意所不解,诚不敢苟随众议。
臣伏见孔子垂经典,皋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为非也。
未晓《轻侮》之法,将以何禁?
必不能使人不相轻侮,而更开相杀之路,执宪之吏复容其奸枉。
议者或曰:「平法当先论生」。
臣愚以为天地之性,唯人为贵,杀人者死,三代通制
今欲趣生,反开杀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
记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
夫春生秋杀,天道之常。
春一物枯即为灾,秋一物华即为异。
王者承天地,顺四时,法圣人,从经律。
愿陛下留意下民,考寻利害,广平议,天下幸甚(《后汉·张敏传》,「议寝不省。复上疏。和帝从之」。又略见《通典》一百六十六,《御览》四百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