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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灏
乞立限速决进状奏淳熙十六年七月 宋 · 黄灏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二○、《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七三(第三册第二四三四页)
窃见四方婚田之讼,经检鼓院投进行下,有司所宜即为予决。
今乃多有经历岁月,再三陈诉,迹涉烦黩,或事非冤枉者。
乞令有司立为定式:应今后降出进状,自所属省部行下所委官司,所委官司行下州县□案,及州县将案申上,各限若干日。
其案牍亦各随多寡立限,使之看定。
如有稽违,并令所属省部检察,按劾以闻。
嚚讼之人所诉无理,尘紊天听,扰害善良,亦当行下科断。
如此,则进状施行,事加严重,于体甚便。
宋故楚州宝应应君墓志铭 宋 · 黄灏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二○
隆兴癸未,灏以进士升籍于吏部,与仙居应伯起为同年。
其后灏假邑德化伯起亦分教九江,为同官。
积素累好,久而愈深。
一旦奉其父故宝应君世行寿状,求以刊诸幽。
灏无升堂一拜之旧,幸得与其子游,敢不敬而铭诸?
应氏家本汝南,在婺之永康者,自东晋灌阳侯詹公始。
其裔孙傅岩居士始迁阁,公之五世祖也。
曾祖讳常侃,祖讳禹玠,皆不仕。
允中,以高年,累官承奉郎
仙居邑小而风俗重,本以力田相尚,政和而上无以进士起者。
承奉独以儒自命,置傅礼方闻之士,教子与侄皆以儒。
时公及从兄灌、从弟颐俱有文声。
未几,灌、颐相继擢第,公亦宾兴受遣,仙居之勤于儒昉乎此。
公讳权,字伟节
其先以富著,累世为右姓。
至公,罹宣和吕寇之暴,乡里失保,生业泯焉不具。
自是,时多艰虞。
承奉中年而鳏,至于耄耋。
公仰事俯育,惟饥渴寒暑是惧。
遂就特恩以养,任婺州东阳主簿
时承奉年九十一矣,非公事未尝去左右,出必戒家人侍侧,满考康宁如始至。
夫妇白首相扶,奉安车以归故里,一时尊之。
公平生嘻笑不妄,务以诚自待。
常谓诸子曰:「君子所不可及者,其惟人所不见乎」!
故为政不敢有易心。
东阳有争田者,至卅年更三官不解,公立解之。
遂诣守自言,守难之,曰:「老生难与言事,宜勿听」。
居无何,其家争产,吐实如公所言。
士以此多敬公
再调楚州宝应知县
告未下,承奉忽感疾,公心动,即日驰归,未几,承奉卒。
公性至孝,哀毁过人,不能终丧,亦卒。
时官修职郎,年七十,实乾道丁亥中秋四日也。
孺人陆氏,后公十年卒。
男三人:长士约,任迪功郎
士廉,再冠乡书,今从事郎、临安府新城县丞
又次则振也,今儒林郎、监镇江府寄桩库
女一,归金部郎官、直秘阁致仕鹿何
孙男八人:嘉、祥、馨、星、耆、清、虞、南,皆业进士
孙女八人,其五已行,馀在室。
诸孤以乾道庚寅正月十五日葬公于临海县凤岑山新塘之原。
公纯孝人也,遭家凋敝,辛勤修子职,终身不懈。
弟妹婚嫁,力足,以其妻赍装资给之,皆及时,承奉无几微不满意。
授诸子各一经,不使给私自营,内则雍雍无閒言。
属纩之日,诸子请所欲言,书「人心善恶,一一闻天」,无一语及家事。
呜呼,古之所谓君子,纯笃有守若此者,非耶?
灏既论次之,遂系以铭曰:
于维应君,学以为己。
再成厥家,以养以祀。
自幼至老,以孝终始。
左子右孙,俣俣满庭。
天岂其欺,其考我铭。
朝议大夫提举两浙常平茶盐公事黄灏撰。
朝议大夫直龙图阁、权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彭椿年书。
按:光绪《仙居志》附《仙居集》卷一六,光绪二十年活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