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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槃南宋
宜黄儒学新田记 南宋 · 邹槃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六四
淳祐纪元之八年,尚书省牒下临川郡,以宜黄县閒田畀学养士,从计使荆溪先生吴公子良所请也。
县素号多士,遭世休明,风化陶淬,儒学日盛,弦歌洋洋乎达乎四境。
自皇祐建学,于今五迁,蛊弊咸易,贲饰益新。
唯米廪屡空,供亿亡具,不足以延冠带,辑衿佩。
先是,贤师帅因寺之废者,吏之籍没者,讼之两负者,收其田租,俾赡用。
岁得三百斛,补常职五六员,以表领袖,而生徒未有及焉。
月书季考,备载著令,虽欲举行,其道无繇。
为邑长者,间能辍他费,捐己俸,选试开供,率皆黾勉从事,不过食一二十人,才数月辄不承权舆。
至绍定庚寅,邻寇猖獗,民有怙乱抵罪,计台籍其产以给寨兵,其馀旷弗耕,悉举为閒田。
邑人士倡义集金,欲买之于官,斸荒蓄租,以助续食。
邑令为之请,而主者屡执不可,士论郁伊久之。
适程君霆炎以豫章儒来宰吾邦,下车之初,首朝于庠,告朔再至,则达观于夫子宫墙,自基徂堂,徘徊顾瞻,仰而欷,俯而啧,曰:「席而卷,讲之日奚鲜?
户而阒,诵之响奚寂」?
贰令倪君立具以前事告,则又颔而绎曰:「昔之请善尔,昔之时否尔。
夫言政而不及化,彼且视稊米如邱山,议之格也奚怪?
荆溪先生之为计使也,明于本末之序,辨于义利之分。
其为道也,盖将派洙泗,汇伊洛,泓涵乎璧流,演迤乎西江,以渐被乎天下。
条教班班,莫非为扶植风化地。
以斯时请,宜蔑不可。
吾今为若请」。
既而邮传星驰,画诺响答,尽破吏议之拘挛,力却其愿输之直,径上其请于朝。
朝家谓所请为宜,亟报如章。
报下之日,合邑动色,投袂褰舞,咸谓耳目睹记,创见希遇也。
良农向化,率义竞劝,翕供畋事,焚莱剔翳,芟柞叙施,履亩而计,盖三百五十有奇。
今年其菑,明年其畬,期以三年,岁可收七百斛。
悉簿其段落名数,审印于计台,以诏永久。
于是鸢飞鱼跃之士,咸愿刻诸石章,以昭大惠。
俾槃述其义,辞弗获,乃谂之曰:我国家尊尚儒术,培植善类,教诲饮食,汲汲而恐弗及。
既俾州县建学,又许之丰其田产,俾得厌饫安燕,遂其藏修游息之愿。
其为斯文幸也多矣!
然其意亦曰正原本以表趋向,托礼貌以兴视听,固非以口腹之贱待谋道君子也。
闻善养而作兴,感育材而喜乐,修礼以耕,陈义以种,毋莠而骄,毋苗而揠,仁有熟而道可穫,期仰称乎锡田之初意,岂非贤令佐、贤部使者之所深望?
设不然,糜廪粟而蝇营,恋齑盐而狗茍,徒知观其所养,而不知观其所自养,虽有此田,如无此田,有非上之人所敢知矣。
《诗》不云乎:「薄言采芑,于彼新田」。
愿以此勉新美之功。
佥应曰诺。
遂为记。
是岁十月之望,邑人邹槃记。
按:同治《宜黄县志》卷四五,同治十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