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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生明赋(公不偏党,明则生矣。) 北宋 · 许安世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皇朝文鉴》卷一一、弘治《保定郡志》卷二三、《历代赋汇》卷六六
事欲无蔽,心宜尽公。
既守正以宅志,遂生明而在躬。
祛一意之党偏,不私乎物;
照百为之情伪,罔汩于中。
若夫外交事变之繁,中固心诚之守,以谓虚己鉴物则枉直昭晰,挟情适事则是非纷纠。
欲庶理之皆辨,舍至公而则不。
中立不倚,始持正于群伦;
旁烛无疆,遂致明于万有。
无陂无侧,不阿不偏。
非妄恶也,恶其众之所弃;
非作好也,好其众之所贤。
盖依违牵制者固已去矣,则明白洞达者乃其自然。
百志惟宁,居绝倾邪之渐;
五綦不乱,遂观昭旷之先。
盖夫智因窒而后昏,性以私而有党。
爱憎既绝,则真伪必审;
取舍既平,则善恶不爽。
抱纯正以中执,涵机灵而内养。
所以主心善治,汤无蔽塞之忧;
道钦承,文有照临之广。
岂不以湛静者人之性,偏闇者性之情。
知静为本,故虚之则定;
知闇为害,故去之则明。
正厥心官,始闲邪而制物;
发为智烛,终迪哲以通诚。
大抵处有累之地者,莫不徇私;
对无穷之变者,鲜能不惑。
凡适理以非眩,由秉心之自克,得不保守天质,蹈行圣则。
周而不比,无一曲之蔽情;
静之徐清,有三知之入德。
因知心乃物之鉴,公为职之衡,系吝既屏,纯明自生。
以之察己则事至不惑,推而成务则物来敢名。
是故君子养源,于以致忠邪之判;
大人正己,岂徒无谮愬之行。
嗟夫,有为者易失其本心,无惮者或迷于至理。
故伾、文党与以丑正,恭、显庸回而嫉士,智尚昧于自保,识敢期于远视。
惟夫以公正为心,明则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