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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称南宋
御药院官解罢恩泽奏绍兴十一年九月 南宋 · 王称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八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九之一五(第三册第二八一八页)
本院元丰令,干办官差出及解罢,不得奏讫本院未经试中吏人恩泽,各转一资,共不得过三人。
自来本院官每遇解罢,遵依上条,具奏与曾经差使人各转一资,不得过三人。
欲乞许依旧遵用本院元丰条法体例,将解罢恩泽陈乞收使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