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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恢南宋
措置淮甸事奏绍兴二年七月 南宋 · 王彦恢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六、《景定建康志》卷三八、《玉海》卷一四七、《至大金陵新志》卷一○、《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三、《宋史全文》卷一八上
建康古都,乃用武之地。
欲保建康,必内以大江为之控扼,外以淮甸为之藩篱,又必措置兵食以赡国费。
大江以南,千里浩渺,决欲控扼,非战舰不可;
大江以北,万里坦途,欲遏长驱,非战车不可。
舒、庐、滁、和,良畴百万,欲措置军食,非营田不可。
舟车之法,以轻捷为上。
彦恢所制飞虎战舰,傍设四轮,每轮八楫,四人旋斡,日行千里。
又有神武战车,下安四轮,略同飞虎,顶张布帷,以避矢石,傍斜冲击,其用如神。
又有拒马车,一人之力可以转用,比之蒙冲、偏箱、鹿角,此尤至要。
淮西良畴,不可以数计,不须朝廷给本,祗以有无相济,并力营田,计其户口什一养兵,则淮西可以守矣。
如许令彦恢招兵教习,只乞那融淮西数州财赋,可足舟车之用;
及以数州秋成所得那融营田,可足兵食之费。
万一今秋金人长驱入犯,及盗贼猖獗,彦恢当以此舟车摧锋陷阵,以此士卒斩将搴旗,以此种莳飞刍挽粟,保守淮疆,决无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