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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鏻北宋
江淮两浙兴筑圩田奏政和四年三月二十日 北宋 · 沈鏻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一
奉诏相度措置江淮两浙路开修运河,兴筑圩田。
据干当公事卢宗原状,合开修河路系官司措置外,有可兴圩田系涉江淮两浙三路,已曾申明乞依都畿见行兴修水利法,不限等第,许人户请佃,情愿随力各借钱米。
虑人户不知今来朝廷许令请佃,若相度措置得有合修地上去处,即先乞次令逐处官司散出榜示,告谕人户,送纳投状,理定名次。
至兴修有日,令人户送纳兴修钱粮,成田日依次给佃。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一○四(第六册第五九二五页),又见食货七之三四(第五册第四九二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