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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彦章南宋
乞禁止用省㪷交量租米状 南宋 · 沈彦章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六○、《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一二(第七册第六三三五页)
伏睹绍兴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诸州县应干租㪷止于百合,如过百合以上,并赴所属毁弃。
佃户租契,并仰仍旧,不得擅自增加租课」。
又蒙委临安府置局做造百合㪷,官雕印记出卖,并给与买㪷人户。
今检坐绍兴格式,或有私造升㪷增减者,赏钱五十贯,杖一百断罪。
上件指挥于民间实为良法。
今来有产之家与粜米牙人妄称已降官㪷,止系临安府使用。
窃详元降指挥,用百合官㪷,缘为豪民私造大斗交量租米,侵害小民。
所以臣僚上言,备知绍兴府会稽县陆之望陈请百合租㪷事理,再行敷奏,制造冲改。
户部勘当因依,不许用乡原私弊伪造大㪷交量租课,自后亦不曾有指挥令用省㪷折还。
今来农田人户被豪家辄用省㪷准折租米,被害非轻,致有流移失所。
伏望特降睿旨,禁止省㪷多折交量,人户并粜籴米牙人遵依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