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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泰亨南宋
吴学学田跋绍定三年十月 南宋 · 汪泰亨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二三、民国《江苏通志稿·金石》一五
吴学,文正范公所建,田亦公所请也,碑籍无恙,而大姓已有侵占之者。
常熟陈其姓占田至一千一百馀亩,擅利至二十馀年,学校屡鸣,弗克伸也。
宝庆三年冬十一月泰亨来,复有告者,明年春,始白之郡。
左司林农卿、故宝谟章少卿相继主之,涉半岁,始克归田,又俾输三年租,别贮以修学。
其人诵言必且坏是,乃种讼为根。
是岁秋九月泰亨校文回,伏光范以告得堂帖,其人始退听。
明年秋,修頖宫成,陈秘书作《复田记》,吴校书作《修学记》,皆直书其事,刻珉公堂矣。
明年秋,其人犹复枝辞越诉,志在复占田。
郡太守朱贰卿复以本末上尚书省,不旬日复得堂帖,重刊于学。
诸生来前曰:「所在学校常不胜豪右者,此以空言,彼以訾力;
此所主者才一二,彼不得志于郡,则徼胜于诸司,于台部,不胜不已。
今吴学独赖贤刺史、贤使者,而大丞相又主之于上,则此田其泰山而四维之矣」。
又为之辞曰:田失矣而复归,学圮矣而复治。
堂堂鲁公实主之,何以颂之在頖诗。
遂书下方,以告来者。
贰卿又据堂帖,□七年租,复作六经阁
泰亨虽满去,然阁成尚能执笔记之,以踵张伯玉故事。
绍定三年冬十月望泰亨谨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