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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勋
本政书建炎三年八月 宋 · 林勋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四
国朝兵农之政,大抵因唐末之故。
今农贫而多失职,兵骄而不可用,是以饥民窜卒,类为盗贼。
宜仿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十亩,其有羡田之家,毋得市田,其无田与游惰末作者,皆驱之使为隶农,以籍田之羡者,而杂纽钱谷,以为什一之税。
本朝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今本政之制,每十六夫为一井,提封百里,为三千四百井,率税米五万一千斛,钱万一千缗。
每井赋二兵,马一匹,率为兵六千四百人,马三千五百匹。
此方百里之县所出赋税总数。
岁取五之一以为上番之额,以给征役。
无事则又分为四番,以直官府,以给守卫,是民凡三十五年而役始一遍也。
悉上则岁食米万九千馀斛,钱三千六百馀缗,无事则减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税供之。
匹妇之贡,绢三尺,绵一两。
百里之县,岁收绢四千馀匹,绵三千四百斤。
非蚕乡则布六尺,麻二两,所供视绵绢率倍之。
行之十年,则民之口算,官之酒酤,与凡茶、盐、香矾之榷,皆可弛以予民。
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六。又见《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三,《鹤林玉露》卷一《乙编》,《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卷四二二《林勋传》,《宋史纪事本末》卷七五,《宋元学案补遗》附录一,嘉庆《平乐府志》卷三四。
比较书 宋 · 林勋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四、《宋史》卷四二二《林勋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六、《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三、《宋史纪事本末》卷七五
桂州地东西六百里,南北五百里,以古尺计之,为方百里之国四十,当垦田二百二十五万二千八百顷,有田夫二百四万八千,出米二十四万八千斛,禄卿大夫以下四千人,禄兵三十万人。
桂州垦田约万四十二顷,丁二十一万六千六百一十五,税钱万五千馀缗,苗米五万二百斛有奇,州县官不满百员,官兵五千一百人。
盖土地荒芜,而游手末作之人众,是以地利多遗,财用不足,皆本政不修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