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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元丰均给之法奏元符三年九月 北宋 · 杜子民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六二、《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之一四(第四册第三七○八页)、《宋史》卷一七二《职官志》一二
职田之法,每患不均。
神宗朝首变两川之法,均给上下,一路便之。
元祐中推广此意,以限月之法,变而均给。
元符新敕,又复限月。
士大夫贪冒者或穷一日之力,以赴期会,或交书请嘱,以幸权摄。
奔竞之风长,廉耻之节丧。
欲乞复元祐均给之法,以养士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