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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昪
乞革一司敕令所弊事奏大观二年三月十五日 宋 · 宋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五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二三(第七册第六四七三页)
伏睹陛下亲政以来,继志述事,纤悉无遗,横议异端,刬刷殆尽。
元祐海行条法,虽已投畀炎火,独诸路一司敕令删修未完,前后条法尚藏。
元祐指挥,官司至今执用,俾前日焚毁诏旨却成虚文。
窃详诸路一司敕令,熙宁以来置局刊定,迨今三十馀年,未能成书。
昨承乏本所,官属亦尝深究其弊,盖是自来官必分房,房必分路,如川、广等路,驲程辽远,一有取会,动经岁月。
官吏安坐侍报,即于他路了无相干,而勤惰能否,且无劝沮之法,欲书之成,未易得也。
欲望特降睿旨,本所删定官分房,令协力共修,一路才候了日,别取他日共行删修。
其每路书成,并申纳朝廷审覆,逐旋颁降。
若有违戾,仰本路申明删改行下。
如此不过数年,必见完书。
仍乞纳以课程,严立期限,内详密精密者量加旌擢,稽违牴牾者特行罢黜,庶几成一代不刊之典。
看详西京修天津桥事政和四年 宋 · 宋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五八、《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之二四(第八册第七五四二页)
西京端门前,考《洛阳图》旧有四桥,曰谷水、曰黄道,在天津桥之北,曰重津,在天津桥之南,并为疏导洛水夏秋泛涨。
岁月寖久,及自经坏桥之后,悉皆湮没。
今看详见修天津桥,居河之中,除谷水已与洛、河合为一流外,其南北理当亦治二桥,以分其势。
盖不如是则两马头虽用石段砌垒,两岸之水束入桥下,发泄不快,则两马不无决溢之患。
又桥之上十里有石堰曰「分洛」,自唐以来引水入小河,东南流入于伊。
闻之耆旧,每暴涨则分减其势。
若今来修建天津桥而不治分洛堰,不能保其无虞。
臣前项所乞,止是天津一桥,今欲如旧制添修重津并黄道桥,及置分洛堰,增梁以疏其流于下,作堰以分其势于上,实为永久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