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奉旨措置银铜坑事宜奏乾道七年 宋 · 姚述尧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二九(第六册第五四○三页)
被旨措置银、铜坑。
缘当来银、铜兴发之初,本州就令业主开采,却别令豪户请佃。
又所差监官,多用本土进纳等人,以致互起争讼。
今本州龙泉等县,见有石堰等银坑十处,库山等铜坑九处,合将银、铜分作两所。
银坑即令采银官监折合以分数与坑户。
铜坑即令取铜官监烹鍊,以银作本,立定价值,就坑户收买。
使采银者不为铜课之迫,采铜者别无意外之望。
两处合差监官两员,互相提督,并用监辖使臣两名,往来机察,庶无日前土豪稍勾乾没、销毁钱宝之患。
措置银铜坑事宜奏乾道九年正月 宋 · 姚述尧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六八(第四册第三三五七页)
被旨令臣措置本州银、铜坑事。
窃见本州虽有龙泉松阳两县石堰等银坑一十一处,库山等铜坑九处,其间地力所产,高下不等,行下本县取问业主,愿与不愿自备工费采打。
据权龙泉县事张汉勘会到,有石堰、季湖银坑两处,蔡崧等五人地。
有库山等铜坑数处,系可久等二人地。
据逐人状,各甘自备工费采打。
依本州措置,银以分数支给,铜以工价收买,已各出交帖给佃。
今措置欲将银、铜分作两处,银以十分为率,六分给官,四分给业主。
库山等四处铜坑,依王文等责到状,将净铜就官卖,约计工费,乞纳铜四斤请官银一两。
所有坑户收到铅货,以十分为率,内二分纳官,八分给坑匠,即就勒赴官中卖量立价,每斤支钱二百文。
收买应副铜坑,折合计料使用,庶几公私两济。
其银铜两场,除监官外,尚虑工匠等别有侵欺,已别差指使八名,兵给四十八名,分头监督
每月所支食钱,并应干本柄,系将收到银内指数,逐旋支拨。
坑冶利便二事奏淳熙五年闰六月 宋 · 姚述尧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二六(第六册第五四○一页)
一、诸处坑场,非无铜宝,以乡保障固,乞行下诸州出产铜坑见今兴废处,委通判召募人户开采,支与实直价钱,不得抑令坑户责认岁额。
一、韶州岑水、信州铅山等场所产浸铜,非无胆水,止缘给铁不如其数,遂时致铜课亏少。
乞下淋铜及产铁州军,委通判措置拘催合用铁数,发下场监,督责监官趁水淋浸。
所用兵匠,州县不得妄占。
如有违戾,许从本司具名按劾。
传法寺僧请佃两湖田事宜奏淳熙九年六月 宋 · 姚述尧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二、《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一二七(第六册第五九三七页)
传法寺僧请佃明州定海县凤浦、沈窖两湖八百亩为田。
契堪两湖可以灌溉田二万六千馀亩,乞委浙江提举官,将所佃田尽行开掘,复为平湖,以为旱乾灌注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