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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广问宋 1103 — 1175
望遣官提举检察常平义仓奏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宋 · 吕广问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四七、《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二七(第六册第五七三三页)
常平义仓之法,广储蓄以待不时之须。
事久废弛,名在实亡,纵有见存,类多陈腐。
主藏之吏,不过指廪固扃,执虚券以相授受,盖缘法禁至重,干连猥多。
间有州县,稍有便文去处时暂受纳,省米入仓,充填元数。
假托以新易陈之法,随手复支,常将一岁米斛抵拟两司名色。
设有支遣,岂不误事?
欲望每路遣官一员同提举,遍行检察若干系积久欠折,验实除豁,若干系近新借兑,责限补还,自馀实若干,严切桩管。
今后依条对兑,先交新米入仓,方得支拨陈米。
又常平钱物,兵火以来,前后因循,至失稽考。
今若一旦便付所司,州县之间展转干系,总计诸路何啻数千人。
又况有逃亡贫乏,无可理偿,狱事繁兴,徒伤和气。
契勘湖州安吉被灾民户事奏绍兴三十年八月十一日 宋 · 吕广问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四七
被旨,契勘湖州安吉县向被灾最甚民户实数具奏。
今抄劄到阙食合赈济第五等主户共一百八十户,望许依临安府已得指挥,将被灾人户等第与免本户应干苗税科敷及丁身役钱等,最甚者免四科,其次免三科,馀免两科。
及第五等曾经赈济之人,尚虑第五等以上,虽不经赈济,或有田桑屋宇被水冲损,亦合随等第轻重减放税赋。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九之三六(第六册第五八五六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八之一二四(第七册第六三一五页)。
望明降指挥身丁绢䌷止依旧额催理奏绍兴三十一年正月十四日 宋 · 吕广问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四七
昨任两浙运副日,被旨措置改正湖州丁绢不均等事。
今照得朝廷未行钞盐以前,岁计丁口,官散蚕盐,丁给盐一斗,纳钱一百六十六文,谓之丁盐钱。
自行钞盐之后,官不给盐,依旧钱每丁增至三百六十文,谓之身丁钱。
至大观中湖州申明令三丁折绢一疋。
当时绢贱,未有倍费,其后绢价增长,倍费渐多。
宣和中武康知县姓朱人将本县保甲依法编排,见得丁数增添,遂申朝廷,将所增丁口均入绢数,趱成四丁纳绢一疋。
其馀五县后来丁口虽增,不曾均趱,至今三丁犹当一绢。
盖缘逐县例将宽剩人丁不行注籍,暗收丁钱以资他用。
籍既不明,无以稽考。
所增钱数不尽归官,凡公吏保正长皆得侵隐。
而又丁籍岁终既不开收,年额所催止凭旧籍,遂致老病死亡更不除减。
民间既苦绢价倍费,而又虚抱合消之数,由是民力日困。
本司相度,若令逐县差人巡门根刷,徒有骚扰。
遂措置申明印给甲状,从本州每县差官一员,责付逐乡保长俵散。
三十户结为一甲,自书本户的实丁口,结罪递相委保,所有以前隐落更不坐罪,唯今来状内隐落不实,许人陈告,断罪追赏。
其甲状付所委官拘类,取见逐县增添丁口,趱入旧额,依仿武康体例,增丁减绢,以宽民力。
除行下本州县,并散给印榜,乡村晓谕,及于所给印榜申状前朱印声说。
今来正缘人户送纳身丁钱绢太重,措置括责要见所增丁数,趱入旧额,均减丁绢。
即非要添丁额以增绢数,使人户通知,不致疑惑。
诸县推排稍已就绪,且举长兴一县论之。
元管丁五万一千有○,今排出八万三千,比旧约增十分之四。
旧额理绢一万七千,每丁纳绢一丈三尺,合折钱二贯三百有○。
今据排出人丁均减外,每丁止纳绢八尺有○,合折钱一贯四百,委是民力稍宽。
访闻昨来作弊欺隐丁口之人,今既改正,奸计不行,却乃扇摇人户,称是官司排出丁口比旧增益,谓要增添上供岁额,非是欲于逐一名下递相均减。
仍闻逐县事体不同,亦有排出人丁所增数目不多去处,妄说官司欲以增数最多县分与诸县衮同,通一州绢额均摊。
以此民间不免疑惑,兼虑有侥望希求之人,不知朝廷措置本意恤民,却将增出人丁陈献利便,妄乞别项拘催,以为额外羡馀之数。
如此则一州民力愈困,必致逃移。
照得湖州申到岁额身丁䌷绢八万一十六匹二丈七尺三寸四分,递年别无增减。
欲望明降指挥,上件身丁䌷绢止依旧额催理,所有今来排出丁口,逐县各将元额均敷,不得辄增旧额。
先次行下户部运司湖州照会约束,仍有妄献利便,扰民之人,亦乞重作施行。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二之一三(第六册第五○一四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六之五(第七册第六二一○页)。
条农田水塘堨奏乾道元年正月十四日 宋 · 吕广问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四七、《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一一六(第六册第五九三一页)
农田水利诸塘堨,合轮知首之人充。
虽田少不该,亦均给水利,不得阻障。
若乡利私约,轮充于官,部内开说,充知首人尽卖田业,新得产家,虽合充,止轮当末名,不得越次。
仍批官簿照会,诸塘堨系众水利,蓄水救田。
本县于农隙之时告示知首及同食水利人,均备人夫并力修作。
塘堨下合承水利田产,遇人户典卖,并依资次承水。
如系买税户塘堨水,亦申官注籍。
塘堨水上流既足,如障塞,公然占夺,不从州县约束者,取旨。
形势之家,将新置田产,却在旧堨之上占截水利,似此去处,县官即特除拆。
若旧堨不容修筑,众定利害,务从民便。
若两堨用水已足,不放流者,亦仰官司禁约。
圳堨两岸,或被水冲陷,隔岸涨出沙田,止许被水人承佃,不得田邻争占。
圳堨所在合留水门,方不妨阻舟船,或擅毁拆,并追勘断。
约束未尽,如别有私约,并仰知首自陈添入。
若旧例已定,不得创改。
有合增事件,并闻官,始许行用。
贺执政 宋 · 吕广问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四七、《鸡肋编》卷下
屈己以讲和,而和未决;
倾国以养兵,而兵愈骄。
四方属意,固异于前后碌碌无闻之人;
百辟承风,尤在于朝夕赫赫有为之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