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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立法严禁透漏私盐地分冒功奏绍兴三十年二月 南宋 · 史俣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七○、《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七之三(第六册第五二五七页)
近来获到私盐,其透漏去处避免责罚,却计嘱元捕获官司于解状内添入姓名,称同共申解。
望严赐立法,刑部指定透漏地分,若计嘱捉获官司希求功赏,已有诈冒功赏断罪。
除条法外,若系入名申解,欲乞比附在法诈为官文书及增减者,杖一百断罪。
及今后州解应捉获私茶盐,若将透漏地分受计嘱妄入姓名同状申解,其元保明官司从杖一百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