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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延义五代
嫂丧宜依令式服大功议 五代 · 赵延乂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六
臣闻三代之制。
礼无降减之名。
五服之容。
丧有宁戚之义。
此盖圣人随时设教。
称情立文。
沿革不同。
吉凶相变。
或服繇恩制。
或丧以礼加。
太宗文皇帝引彼至仁。
推其大义。
因览同爨有缌之义。
遂制嫂叔小功之服。
列圣尊行。
已为故事。
传于令式。
加于大功。
马缟奏论。
以为错谬。
昔事本朝。
槩至梁室。
曾为博士
累历岁年。
今始奏陈。
未为允当。
谨按仪礼。
凡制五服。
或以名加
或以尊制。
或推恩而有服。
或引义而当丧。
故嫂叔大功。
良有以也。
其如叔以嫂之子为犹子。
为犹子之妻。
叔服大功。
今嫂是犹子之母。
安可却服小功。
若以名加
嫂岂疏于犹子之妇。
若以尊制。
嫂岂卑于犹子之妻。
论恩则有生同骨肉之情。
引义则有死同宅兆之理。
若以推而远之为是。
即令式兼无小功。
既有称情制宜之文。
何止大功九月
请依令式。
永作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