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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字诂判(甲书字诂所由计功不及日请科罪不伏诉云纸类不同) 五代 · 王钊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四十四
人之从事。则有司存。
率由旧章。乃无厥咎。
甲以九流贱职。工写为务。
理宜不愆于素。钦乃攸司。
何得慢其所守。越我王度
挈瓶犹且不假。落简安得有乖。
致使鱼鲁阙辨于当时。铅黄莫施于学校。
罪自掇也。刑则何逃。
然而纸类以难易论功。时日以短长命课。
事无准定。或须加减。
不伐有词。理从哀矜。
待测浅深之量。方申大小之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