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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和
对津吏告下方伤水判(得津吏告下方伤水请毁左右堤水工景固争) 唐 · 李仲和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一
润下斯弊。漂流是虚。
欲崇堙塞。必藉堤防。
津吏以下方致灾。冀应除毁。
水工以长堤作务。不可依凭。
竞有两端。事难双允。
请辟千里。无亏五词。
则拯溺不待于规行。闻诸往说。
而塞川颇类于防口。得自今辰。
方见河渠之书。自娴标准。
沟洫之志。以会规模。
左毁则右伤。右毁则左弊。
左右俱毁。便沈下方。
津吏之言虽陈。水工之志难夺。
既不合毁。咸宜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