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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从中唐 761 — 832
请定举放官私钱事宜状 中唐 · 崔从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十四
京城百司诸军诸使及诸道应差所由并召人捉本钱。
前件捉钱人等。
比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
所防耗所裨补官利。
近日访闻商贩富人
投身要司。
依托官本。
广求私利。
可徵索者。
自充家产。
或逋欠者。
證是官钱。
非理逼迫。
为弊非一。
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
不得过官本钱。
勘责有剩。
并请设官。
仍量轻重科处。
其所放官本。
并许添私本。
每举放数足。
仰钱户具所举人姓名钱数。
状报本司。
仰本司收连入案。
三官同押。
排科印记。
仍各随钱人牒知。
如他时因有论竞。
勘案历不同。
不在与徵理之限。
庶官利不失。
私家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