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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四陵七庙礼例奏 唐 · 刘敦儒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四十
朝拜陵寝。
礼经无文。
列圣相沿。
久为故事。
就中四陵。
尤乖典礼。
请如太常所奏。
其二太子庙
谨按礼记云。
殇于无后者。
从祖祔食。
又曰。
王不祭殇亡。
又曰。
有阴厌。
有阳厌。
阴谓嫡殇也。
注云。
为宗子之殇祭于奥。
尔雅云。
西南隅谓之奥。
此明幼殇而死。
故祭于祖庙阴闇之处也。
阳厌谓祭庶殇也。
疏云。
祭于宗子之家。
祖庙之内。
当室显露之处。
故曰阳厌。
所以明嫡庶也。
过焉以往。
则不祭也。
伏以惠昭太子位登诸⿵(门专)
业当主鬯。
亲则高祖神尧皇帝之宗子。
属则于皇帝为伯祖父。
虽礼文于旁亲无服。
而骨肉之恩。
不移于宗子。
若坎室于德宗皇帝内西南隅。
迁祔神主。
以特牲展祭。
不举乐。
无折俎。
去元酒。
不告利成
庶合古礼。
若准魏晋故事。
晋悯怀太子太子哀太孙仲太孙
皆于祖庙北墉置阴室。
岁时祔飨。
以至亲尽。
今伏以国家变三代之典。
东汉之制。
九庙既有周殿之隘。
一室难修处奥之仪。
况别庙阴室。
具为变礼。
依前享献。
于事为宜。
其庙请不废。
礼官或云。
惠昭太子东宫之日。
已过殇年。
若合祼享宜同祭。
臣以为古处于奥。
今祀于庙。
虽不以成人而别。
以合过殇之礼矣。
又或云。
若以成人。
合有主后。
臣以为惠昭太子裔嗣皆在宫中。
若未胜冠。
自宜抱奠。
文以同姓为尸者。
今但令宗正官属主奠。
即雅符祀典矣。
其文敬太子
生非系本之重。
殁有追命之荣。
今于皇帝为曾叔祖。
非大功之亲。
礼经为庶。
而服属已远。
列于常祀。
实为非经。
请依太常所奏。
又隐太子以下神主。
或累朝嫡嗣。
或圣代名藩。
今其子孙。
皆居列土。
因缘食禄。
亦谓承家。
各令自列庙祧。
用申严配。
臣伏详开元中敕。
诸赠太子有后者。
自主其祭。
今请复行此制。
各使子孙奉迎神主。
归祔私庙。
庶别子为祖。
符列国不祧之尊。
远裔传家。
闻圣王教孝之典。
其无后之庙及真顺皇后神主。
即请依太常所奏。
其赠奉天皇帝承天皇帝神主。
既有常号。
礼不可黩。
盖王者不享于下士
诸侯不敢祖天子之义。
纵有主后。
法不当祭。
亦请依太常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