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督臣五首 其三 故大学士兼江南河道总督高斌(高斌初为内务府司员雍正四年任苏州织造六年迁广东布政使寻调浙江江苏及河南九年授河南副总河十年春调两淮盐政是冬兼江宁织造十一年春皇考命其就近学习河务十二年春署江南总河余即位后令实授河督乾隆六年调直𨽻总督十年擢吏部尚书十二年夏授大学士十三年闰七月以大学士兼管江南总河十八年以河员应追核减之项听其迟延又淮水决邵伯二闸罢职留工自效二十年卒于工念其为宣力旧臣扬历年久予内大臣衔廿二年南巡复念高斌为总河时颇著劳绩如毛城铺所以分泄黄流于徐州设水志必至七尺始开后人不用其法遂致黄弱沙淤隐贻河患至三滚坝泄洪湖盛涨高斌坚持堵闭下河亦屡丰其功在民生自不可泯虽张家马路及运河二闸不免果于自信贻误而瑕瑜自不相掩本朝河臣虽不及靳辅较之齐苏勒嵇曾筠殆有过之因命与靳辅等三臣同列河壖祠祀复原职高斌存心忠厚且以理学自居人颇方正其办河务实能体国抒诚不涉虚伪食报宜不爽乃其子高恒既以任盐政时受商人贿伏法其孙高朴往驻叶尔羌贪黩藐法勾通奸商盗卖私玉赃逾钜万且𣲖累回人几致激变实非情理所应有因即于回疆立寘大辟犹不足以蔽辜高斌后人不宜若此余虽悯高斌实不能废法曲贷也其在纶扉禾久而治河之绩彰彰可考因于督臣中致念云) 清 · 弘历
押词韵第十七部 出处:御制诗四集卷五十九
本朝善治河,靳辅齐苏勒。
斌实可比靳,弗徒保工急。
至其于齐也,有过无不及(齐苏勒惟以保守堤工为务其于为民大局初不计也)。
惟是闭三坝,白信过于力。
下河曾受福,异涨害亦迫(高斌力主堵闭三坝下河固受其利然狃于成见虽遇清水盛涨亦执而不变癸酉秋洪湖异涨其自高堰五坝泄下之水高宝两湖至不能容高斌仍不肯启放车逻南关等坝致洪流冲突溃决堤岸不特下河被灾甚重即濒运河之高宝各州县亦胥受其患则咎有攸归因治高斌之罪)。
用此抵以罪,劝惩国之则。
然终谅其心,与祠复原职。
壬午复南巡,清口亲定式。
预拆东西坝,频年已受益(壬午南巡阅视清口因于高堰五坝定水志如清水比志增长一尺则拆清口东西坝十丈视其增长尺寸随时展拆两坝俾宣泄有资为釜底抽薪之计及水减退仍按志以次镶筑酌留口门二三十丈自定水志以后河臣如法展拓清口连岁有收下河受益)。
昨秋黄河决,洪湖涨因逼。
无已徐启坝,未至冲溃棘(昨秋豫省黄河漫溢归入淮河势甚浩瀚计洪湖必不能容纳因先事绸缪传谕萨载以次展拓清口并于各闸坝酌启泄水萨载遵旨尽展清口东西两坝六十丈又先启山旴智信两坝复启仁义礼三坝并将南关车逻昭关各坝同时开放运河两岸始保无虞虽下河不免稍被偏灾然减下之水较之冲决势缓故为患不至太甚且豫筹赈恤民皆安堵惜高斌当日未能见及展拓清口及启放闸坝致有癸酉之失也)。
使斌而有知,应叹初未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