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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五首 其一 忠义卫李庆濡妻元氏执夫丧。未尝见齿。对人辄哭不绝声。勤祭祀孝舅姑。壬辰。避乱横城地。率十三岁女子及其子稠妻李氏。入林中。相与痛泣曰。宁结项而死。不为贼所污。遂共缢一树。骈首而殒。) 明 · 具思孟
七言绝句 押支韵 出处:八谷杂稿
曾将贞淑表当时,贼至还应死不疑。
一树同经三烈逝,濡毫那忍写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