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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归葬祖父于越王茔次状 唐 · 李元真
 出处:全唐文卷九百四十五
曾祖名珍。是越王第六男。
先天年得罪。流配岭南
祖父皆亡殁岭外。虽累蒙洗雪。
未还京师。去开成三年十二月内。
岭南节度使卢均。出俸钱接借。
哀妾三代旅榇。暴露各在一方。
特与发遣。归就大茔合祔。
今护四丧。已到长安
旅店权下。未委故越王坟所在。
伏乞天恩。允妾所奏。
许归大茔。妾年已六十三。
孤露家贫。更无所依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