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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叟事 唐末 · 罗隐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九十六
齐叟籍其业于沃衍之野。更子弟以主之。
岁无水旱之害。无螟螣之患。
而所入或有众寡焉。叟曰。
岂吾之不信也如是。彼邻妪者。
始衣食于吾家。今虽外居。
犹吾之家隶也。俾督孟以伺候叟子之长者。
及将穫。农户辄挥田具击孟逐之。
妪告孟以不直。叟抶孟。
以仲代焉。农户不之罪。
及仲之为也复然。妪亦以仲之不直告。
叟复抶仲而用季。将行。
有言曰。叟之农户未尝如是之悖。
自妪督制后。孟与仲皆为击逐。
今苟存妪。不唯基址之不留。
而叟之子弟逐未艾也。叟醒然而怒。
逐妪而复孟仲之职。其秋如旧。
则前之谋悖者果妪也。而农户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