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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塘奏状 南唐 · 吕延祯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七十一
当县有练湖。源出润州高丽长山
下注官河一百二十里。当县丹徒金坛延陵
人户并同润。臣读石碑。
得闻湖利。访诸乡老。
咸曰畴昔以湖有为。故立碑于县门。
其废于今。将百年矣。
当为湖日。湖水放一寸。
河水涨一尺。旱可引灌溉。
涝不致奔冲。其膏田几逾万顷。
环湖而居。衣食于鱼者。
凡数百家。有斗门肆所。
洎前唐末。兵乱之后。
民残湖废。安仁议取斗门馀木。
以修战备。自此近湖人户。
耕湖为田。后来弓量。
赋称租籍。农商失恃。
渔樵失业。河渠失利。
租庸失计。民思复湖以御灾。
奈何无所寘立焉。苟欲访其利病。
则读碑可知。观湖可见。
臣频承条制。葺陂塘
切度其湖。为利甚博。
遂为材役工。于古斗门基上。
土堰捺。及填补破缺处。
初谤议震动。谓臣弗良图。
且废湖丰已者不十馀家。有湖无灾者四县之地。
臣明知利害。独如弗闻。
自今岁秋后不雨。河道乾枯。
累放湖水灌注。使命商旅。
舟船往来。免役牛牵。
当县及诸县人户。请水救田。
臣并掘破湖岸给水。如将久远。
须置斗门。方得通济
斗门木植。须用梌
乞给省场板木起建。状下所司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