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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门下礼院详议东都太庙修废状 唐 · 顾德章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六十五
伏见八月六日敕。欲修东都太庙。
令会议事。此时已有议状。
准礼不合更修。尚书丞郎已下三十八人皆同署状。
德章官在礼寺。实忝司存。
当圣上严禋敬事之时。会相公尚古黜华之日。
脱国之祀典。有乖礼文。
岂唯受责于旷官。窃惧贻耻于明代。
所以勤勤恳恳。将不言而又言也。
昨者异同之意。尽可指陈。
一则以有都之名。更合立庙。
次则欲崇修庙宇。以候时巡。
殊不知庙不合虚。主惟载一也。
谨按贞观九年诏曰。太原之地。
肇基王业。事均丰沛。
义等宛谯。约礼而言。
须议立庙。时秘书监颜师古议曰。
臣旁观祭典。遍考礼经。
宗庙皆在京师。不于下土别置。
昔周之丰镐。实为迁都。
乃是因事便营。非云一时别立。
太宗许其奏。即日而停。
由是而言。太原岂无都号。
太原尔时犹废。东都不立可知。
且庙室惟新。即须有主。
主既藏瘗。非虚而何。
是有都立庙之言。不攻而自破矣。
又按曾子问曰。古者师行。
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
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
载于斋车。言必有尊也。
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矣。
皇氏云。迁庙主者。
惟载新迁一室之主也。未祧之主。
无载行之文。假使候时巡。
自可修营一室。议构九室。
有可依凭。夫宗庙。
尊事也。重事也。
至尊至重。安得以疑文定论。
言苟不经。则为擅议。
近者敕旨。凡以议事。
皆须一一据经。若无经文。
任以史證。如或经史皆无据者。
不得率意而言。则立庙东都。
正经史无据。果从臆说。
无乃前后相违也。书曰。
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
会议者四十八人。所同者六七人耳。
比夫二三之喻。又何其多也。
尧舜之为帝。迄今称咏之者。
非有他术异智者也。以其有贤臣辅翼。
能顺考古道也。故尧之书曰。
若稽古帝尧。孔氏传曰。
傅说佐殷之君。亦曰事不师古。
攸闻。考之古道既如前。
验以国章又如此。将求典实。
无以易诸。伏希必本正经。
稍抑浮议。踵皋夔之古道。
法周孔之遗文。则天下守贞之儒。
实所幸甚。其馀已具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