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第二文 唐 · 杜牧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五十六
牧为刺史。凡十六月。
未尝为吏。不知吏道。
黄境邻蔡。治出武夫。
仅五十年。令行一切。
后有文吏。未尽削除。
伏腊节序。牲醪杂须。
吏仅百辈。公取于民。
里胥因缘。侵窃十倍。
简料民费。半于公租。
刺史知之。悉皆除去。
乡正村长。强为之名。
豪者尸之。得纵强取。
三万户中。多五百人
刺史知之。亦悉除去。
茧丝之租。两耗其二铢。
税谷之赋。斗耗其一升。
剌史知之。亦悉除去。
吏顽者笞而出之。吏良者勉而进之。
民物吏钱。交手于市。
小大之狱。面尽其词。
弃于市者。必守定令。
人户非多。风俗不杂。
刺史年少。事得躬亲。
苴抉其根矣。苗去其莠矣。
不侵不蠹。生活自如。
公庭昼日。不闻人声。
刺史虽愚。亦曰无过。
纵使有过。力短不及。
恕亦可也。杀亦可也。
稚老孤穷。指苗燃鼎
将穗秀矣。忍令萎死。
以绝民命。古先圣哲。
一皆称天。举动行止。
如天在旁。以为天道。
仁即福之。恶即杀之。
孤穷即怜之。无过即遂之
今旱已久。恐无秋成。
谨具刺史之所为。下人之将绝。
再告于神。神其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