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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烈女传827年 唐 · 杜牧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五十六 创作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
烈女姓窦氏。小字桂娘
父良。建中初汴州户曹掾。
娘美颜色。读书甚有文。
李希烈汴州。使甲士至良门。
娘以去。将出门。
顾其父曰。慎无戚。
必能灭贼。使大人取富贵于天子。
娘既以才色在希烈侧。复能巧曲取信。
希烈之密。虽妻子不知者。
悉皆得闻。希烈蔡州
娘谓希烈曰忠而勇。一军莫如陈先奇。
其妻窦氏。先奇宠且信之。
愿得相往来。以姊妹叙齿。
因徐说之。使坚先奇之心。
希烈然之。娘因以姊事先奇妻。
尝间曰。为贼凶残不道。
迟晚必败。姊宜早图遗种之地。
先奇妻然之。兴元元年四月
希烈暴死。其子不发丧
欲尽诛老将校。以卑少者代之。
计未决。有献含桃者。
娘白希烈子。请分遗先奇妻。
且以示无事于外。因为蜡帛书曰。
前日已死。殡在后堂。
欲诛大臣。须自为计。
以朱染帛。丸如含桃。
先奇发丸见之。言于薛育。
育曰。两日希烈称疾。
但怪乐曲杂发。昼夜不绝。
此乃有谋未定。示暇于外。
事不疑矣。明日。
先奇薛育各以所部兵噪于牙门。请见希烈
希烈子迫出拜曰。愿去伪号。
一如李纳。先奇曰。
尔父悖逆。天子有命。
因斩希烈及妻子。函匕首以献。
暴其尸于市。后两月。
吴少诚杀先奇。知娘谋。
因亦杀之。请试论之。
希烈娘者。但劫之耳。
希烈僭而娘妃。复宠信之。
于女子心。始终希烈可也。
此诚知所去所就。逆顺轻重之理明也。
能得希烈。权也。
姊先奇妻。智也。
终能灭贼。不顾其私。
烈也。六尺男子有禄位者。
希烈叛。与之上下者众矣。
岂才力不足耶。盖义理苟至。
虽一女子。可以有成。
大和元年。予客游涔阳
路出荆州松滋县。摄令王淇为某言娘事。
淇年十一岁能念五经。举童子及第。
时年七十五。尚可日记千言。
建中乱。希烈李纳田悦朱泚朱滔等僭诏书檄。
争战胜败。地名人名。
悉能记之。听说如一日前。
言窦良出于王氏。实淇之堂姑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