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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诛刘从谏妻裴氏疏 中唐 · 刘三复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四十六
刘从谏包藏逆谋。比虽已露。
今推穷仆妾。尤得事情。
据其图谋语言。制度服物。
人臣僭乱。一至于斯。
虽生前幸免于显诛。而死后已从于追戮。
凡在朝野。同深庆快。
且自古人臣叛逆。合有三族之诛。
尚书曰。乃有颠越不恭。
我则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
如此则阿裴已不得免于极法矣。又况从谏死后。
主张狂谋。罪状非一。
刘稹年既幼小。逆节未深。
裴为母氏。固宜诫诱。
若广说忠孝之道。深陈祸福之源。
必冀虺毒不施。枭音全革。
而乃激厉凶党。胶固叛心。
广招将校之妻。适有酒食之宴。
号哭激其众意。赠遗结其偫情。
遂使叛党稽不舍之诛。孽童延必死之命。
以至周岁。方就诛夷。
此阿裴之罪也。虽以裴问之功。
或希减等。而国家有法。
难议从轻。伏以管叔周公之亲弟也。
有罪而且诛之。以周公之贤。
尚不舍兄弟之罪。况裴问之功效。
安能破朝廷法耶。据阿裴废臣妾之道。
怀逆乱之谋。裴问如周公之功。
尚行周公之戮。况于朝典。
固在不疑。阿裴请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