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道 中唐 · 沈亚之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三十四
问。赡军国。给公上。出于物力。其赋税之谓耶。烦则扰罢黎。省则乏经用。缙绅多士之论及此也。莫不曰扰农困商。敦本抑末。知倚市者为弊。树稼者诚劳。必在乎慎择临长之官。加重耕织之出。今牧宰非不选也。而富庶未至。众货非不制也。而粟帛犹轻。用何方可以致龚黄蒲密之理。以惠康吾人。用何术可以均衣食缗钱之饶。以利泽南亩。斯上心所注。亟以延问。观光之士。期为指明。对。百姓之贡输赋。患不在重。而在于劳逸不均也。今自谋叛以来。农劳而兵逸。其租税所出之名不一。猾吏挠之。后期而输者。则鞭体出血。若声仍终不得。蒙不忍欺。故豪农得以蠹奸贾倍之。而美地农产。尽归豪奸。益其地。资其利。而赋岁以薄。失其产者。吏督其不奉。而赋岁以重。是以割姻爱。弃坟井。亡之他郡而不顾。亡者之赋又均焉。故农夫蚕妇。蓬徙尘走于天下。而道死者多矣。由是商益豪而农益败。钱益贵而粟益轻也。今返之法。必在刺史长吏而择其良者。使久留于任。一年政成者。一阶之官。一岁一加之。三年而政成者。岁加之。异政累闻者五年。而后迁之连率。不如法者。削其本不得齿。则庶几乎化矣。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