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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道 中唐 · 沈亚之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三十四
问。赡军国。
给公上。出于物力。
其赋税之谓耶。烦则扰罢黎。
省则乏经用。缙绅多士之论及此也。
莫不曰扰农困商。敦本抑末。
知倚市者为弊。树稼者诚劳。
必在乎慎择临长之官。加重耕织之出。
今牧宰非不选也。而富庶未至。
众货非不制也。而粟帛犹轻。
用何方可以致龚黄蒲密之理。以惠康吾人。
用何术可以均衣食缗钱之饶。以利泽南亩。
斯上心所注。亟以延问。
观光之士。期为指明。
对。百姓之贡输赋。
患不在重。而在于劳逸不均也。
今自谋叛以来。农劳而兵逸。
其租税所出之名不一。猾吏挠之。
后期而输者。则鞭体出血。
若声仍终不得。蒙不忍欺
故豪农得以蠹奸贾倍之。而美地农产。
尽归豪奸。益其地。
资其利。而赋岁以薄。
失其产者。吏督其不奉。
而赋岁以重。是以割姻爱。
坟井。亡之他郡而不顾。
亡者之赋又均焉。故农夫蚕妇。
蓬徙尘走于天下。而道死者多矣。
由是商益豪而农益败。钱益贵而益轻也。
今返之法。必在刺史长吏而择其良者。
使久留于任。一年政成者。
一阶之官。一岁一加之。
三年而政成者。岁加之。
异政累闻者五年。而后迁之连率。
不如法者。削其本不得齿。
则庶几乎化矣。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