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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等道比远官加给俸料状842年 唐 · 李德裕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四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右。河东等道。
或兴王旧邦。或陪京近地。
州县之职。人合为乐。
只缘俸禄寡薄。官同比远。
元和六年闰十二月十二日元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河中凤翔鄜坊邠州易定等道。
户部加给俸料钱。共当六万二千五百贯。
吏曹出得平留官数百员。时议以为至当。
自后访闻户部所给零碎。兼不及时。
观察使以为虚折。皆别将破用
徒有加给。不及官人。
近地好官。依前比远。
伏望今日以后。户部却与实物
仍及时支遣诸道。并委观察判官专判此案。
随月加给官人。不得别将破用
如有违越。观察判官远贬。
观察使奏取进止。又选人官成后。
皆于城中举债。到任填还。
致其贪求。罔不由此。
其今年河东陇州鄜坊邠州新授比远官等。望许连状相保。
户部各借两月加给料钱。至支给时除下。
所冀初官到任。不带息债。
衣食稍足。可责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