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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上养生书800年 中唐 · 孟郊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八十四 创作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天之与人。
一其道也。
天地不弃于人。
人自弃于天。
天可弃于人乎。
曰不可。
人自弃也已。
曰人皆弃之乎。
曰贤人君子不弃也。
凡人弃之可。
天有杀物之心。
而无弃物之心。
则万物莫能生矣。
是故君子之于万物。
皆不弃也。
而况于身乎。
弃其身。
是弃其后也。
弃其后。
是弃其先也。
故曰君子之道岂易哉。
敢不法天而行身乎。
所以君子养其身。
养其公也。
小人养其身。
养其私也。
身以及家。
家以及国。
国以及天下。
以公道养天下。
则天下肥也。
以私道养天下。
则天下削也。
养身之道。
岂容易哉。
养其公者。
天道养也。
养其私者。
人情养也。
以天道养其人。
则合天矣。
以人情养其人。
则不合天矣。
以人情养。
其人自弃矣。
天道质也。
人情文也。
天道静也。
人情动也。
质者生之侈也。
静者生之得也。
动者生之弃也。
文不以质胜之。
则文为弃矣。
动不以静制之。
则动为弃矣。
天者水之谓也。
人者鱼之谓也。
鱼弃水。
则蝼蚁得之矣。
人弃天。
则疾病得之矣。
鱼可安于水而不可玩于水。
其失也。
在乎恣波浪而不回也。
人可安于天而不可玩于天。
其失也。
在乎恣嗜欲而不回也。
所谓安于天者。
法天之味而食之。
食不违于四时也。
法天之听而听之。
听不违于五节也。
法天之明而视之。
视不违于五色也。
食与视听苟违于天。
则疾病得之矣。
故曰君子法天而行身也。
小人玩天而弃身也。
书之座右。
嵇康犹有所弃。
秦之医和
晋之杜蒯。
其亦不书于右。
则何以为君子之座哉。
良药苦口也。
苦口获罪于人。
苟或有矣。
仁义之获罪于天。
未之有也。
恩养下将远辞违。
书写至诚之言。
不胜惶悚之甚。
不宣。
郊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