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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乙以庶男冒婚丁女事发离之丁理馈贺衣物请以所下聘财折之不伏802年 唐 · 白居易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七十三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婚以匹成。嫡庶宜别。
讼由情察。曲直可知。
将令人有所惩。必在弊之不及。
隐其庶孽。冒乃婚姻。
情以矫诬。始闻好合。
事斯彰露。旋见仳离。
既生非偶之嫌。遂起纳徵之讼。
词多执竞。理有适归。
乙则隐欺。在法而聘财宜没。
丁非罔冒。原情而馈礼可追。
是非足明。取与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