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策林 其二十三 二十三议盐法之弊(论盐商之幸)806年 唐 · 白居易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七十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臣伏以国家盐之法久矣。
盐之利厚矣。
盖法久则弊起。
弊起则法隳。
利厚则奸生。
奸生则利薄。
臣以为隳薄之由。
由乎院场太多。
吏职太众故也。
何者。
今之主者。
岁考其课利之多少。
而殿最焉。
赏罚焉。
院场既多。
则各虑其商旅之不来也。
故羡其盐而多与焉。
吏职既众。
则各惧其课利之不优也。
故慢其货而苟得焉。
盐羡则幸生。
而无厌之商趋矣。
货慢则滥作。
而无用之物入矣。
所以盐愈费而官愈耗。
货愈虚而商愈饶。
法虽行而奸缘。
课虽存而利失。
今若减其吏职。
省其院场
审货帛之精粗。
谨盐量之出入。
使月有常利。
岁有常程。
自然盐不诱商。
则出无羡盐矣。
吏不争课。
则入无滥货矣。
盐不滥出。
货不滥入。
则法自张而利复兴矣。
利害之效。
岂不然乎。
臣又见自关以东。
上农大贾。
易其资产。
入为盐商。
率皆多藏私财。
别营裨贩。
少出官利。
唯求隶名。
居无征徭。
行无榷税。
身则庇于盐籍
利尽入于私室。
此乃下有耗于商农。
上无益于筦榷明矣。
出山海之饶。
盐铁之利。
利归于人。
政之上也。
利归于国。
政之次也。
若上不归于人。
次又不归于国。
使幸人奸党。
得以自资。
此乃政之疵。
国之蠹也。
今若刬革弊法。
沙汰奸商。
使下无侥倖之人。
上得析毫之计。
斯又去弊兴利之一端也。
唯陛下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