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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赠太子少保崔公墓志铭823年 中唐 · 元稹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五十四
公讳倰。字德长
以孝公为从祖父。则其官族可知也。
沔弟涛。官至大理少卿
涛生仪甫。官至大理丞
刑部侍郎。公即刑部之第某子。
母曰范阳卢氏。赠本部太君
公再娶。前夫人荥阳郑之尚女。
后夫人范阳卢国倚女。封范阳郡君
七女三男。三女既嫁。
郑出也。两男三女出于卢。
千牛。乃明经
挽郎。公以长庆三年二月四日薨于洛阳时邕里。
寿至七十一年。官至户部尚书
赠太子少保。阶至正议大夫
勋至上柱国。爵至安平县开国男
紫服金鱼之赐其尚矣。葬以其年十一月之某日于某地。
公始以太庙郎再任为东阳主簿刺史李衡
一见自得。湖南
宾置之府。罢授宣州录事参军
观察使崔衍状为南陵。会南陵赋钱三万。
税输之户。天地相远。
不可等度。由是岁累逋负。
人被鞭迫。而又屠牛铸钱。
贼杀吏卒。莫敢禁止者。
公始至。怗怗然无约束。
适有屠牛铸钱之徒败觉者。尽窟穴诛之。
偫盗皆散走。一旦命负担者三四人。
悉以米盐醯酱之具寘于担。从十数辈。
直抵里中佛舍下。因召集老艾十馀人与之坐。
遍谓里中赋输之粗等者。吾不复问。
贫富高下之大不相当。亟言之。
不言。罪且死。
不实。罪亦死。
既言之。皆笔于书。
然后取所负米盐醯酱。饱所从而去。
又一里亦如之。不数十日。
尽得诸里所传书。因为户输之籍。
有自十万钱而降于千百者。有自千百钱而登于十万者。
卒事悬于门。莫敢隐匿者。
是岁前逋负尽入焉。宣使骇异之。
当去复留者凡七载。歙州刺史
府中宾皆愿去。宣帅不遣去。
以公摄理之。用能也。
累迁京兆府司录。拜侍御史
膳部员外郎转运判官
会朝廷始置两税使。俾之听郡县。
授公检校膳部郎中襄州湖鄂之税皆涖焉。
且主转运留务江陵。公乃取一大吏。
劾其赃。其馀眇小不法者牒按之。
所涖皆震竦。岁馀计奏。
宪宗皇帝深嘉之。面命金紫。
检校职方郎中。移治留务扬子
仍兼淮浙宣建等两税使。寻拜苏州刺史
湖南团练观察处置使御史中丞潭州刺史。破坏豪黠。
除去冗费。岁中。
廪藏羡溢宪宗驿召至京城
擢拜户部侍郎判度支。不累月。
会上新即位。顿掌内外。
修奉景陵。一日下诏移五镇。
幽州镇州赐钱皆亿万。郊天地。
上徽名。太和公主嫁可汗。
吐蕃请降使。使者往返凡数辈。
幽州将帅镇州将帅
食饟半天下兵。自七月十二月
一出于有司。则其供办之能可知也。
陛下特加工部尚书以偿之。会凤翔阙节度
宰相奏名皆不可。上曰。
得之矣。明日出白麻书。
以公为检校礼部尚书凤翔府御史大夫充凤翔陇州节度观察处置使。先是岐吴诸山多椽栎柱栋之材。
薪炭刍之数。京师藉赖焉。
负气势者名为相市。实出于官。
公则求者无所与。由是负气势者相与皆怨恨。
又无可为毁。乃扬言曰。
以崔之峭削廉隘。好是非人。
士众不愿久为帅。陛下一旦问宰相
予虽心知其不然。然亦惑于众口。
卒不能坚辨上意。赖上仁圣不受谗。
乃以公为检校礼部尚书河南尹。是后岐下诸将。
比比有来者。予谓曰。
公于里闾间。吾不复问矣。
军怨乎。吏怨乎。
何为谤。皆曰举其一二可知也。
凡军之怨。怨不均也。
先是岐之军。食于府者同一斛。
食于省者盈一一焉。公乃岁以六十四万斛就其盈。
由是言之。怨乎哉。
吏之怨。怨不厚也。
先是郑少师得请于上。吏之俸有加焉。
然而后郑者辄以所加之俸管于库。其府吏以下未尝获一钱。
公乃悉出所馀。命纠掾以下均取之。
令曰。自是加俸贮于尅府。
赏信易取也。人人皆便之。
言讫叹愤。多出涕。
河南不旬月。家家自谓有崔尹。
卒吏无敢过其门。识事者皆云。
五十年无是尹都者。是岁七月抗疏云。
臣七十当致仕。词意不可遏。
朝廷嘉之。拜户部尚书以遂之。
近世未有心胆既强。声势方稳。
而能自引去者。明年春
暴疾薨于家。予与公更相知善有年矣。
公之气性刚方。理家理身。
廉俭峻直。颇有文章。
考公之所尚。仁孝友爱
内外死丧婚嫁之不能自持者。莫不已任之。
尝以户部侍郎为其兄乞换一五品致仕官。天子怜其意。
特以太子谕德与其兄。至于亲戚僚友。
间无所阙。由是议论不能饶借所无者。
而所无者亦以是畏避之。为理尚严明。
勤于举察。胥吏辈始皆难于公。
然而终卒无大过。词色朗厉。
若不可支梧。然而下于已者。
能以理千之。无不即时换已见。
此其所多也。铭曰。
詟怯声佞。直持劲正根乎性。
抑厄病横。耇寿景盛由乎命。
我用其劲。齿与位并。
铭于子孙。用我为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