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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庙议806年7月 中唐 · 元稹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五十二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谨按礼官顺宗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神主升祔。则中宗大和大圣大昭孝皇帝神主为代数当迁之庙。
议者云。中宗复辟中兴。
当为百代不迁之庙台省官等又议云。
则天为居摄。则中宗非中兴之主。
不得为不迁之庙。以愚所裁。
皆非得礼之中也。案礼官台省官等议。
但以为中宗非中兴。故不得为不迁之宗。
曾不知虽实为中兴。亦不得为不迁之庙
何则。祖有功而宗有德。
盖谓始有功者为祖。始有德者为宗。
非谓后代有功有德者尽为祖宗也。礼纬云。
唐虞立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为五。
不立太祖之庙。四庙而已。
至后代以禹为宗。亦立五庙。
其馀仲康复厥位。少康寒浞
岂非嗣夏中兴哉。并无祖宗之号。
至殷以契为始祖。初立五庙。
后代以汤为宗。遂立六庙。
太戊武丁之徒。虽有中宗高宗之名。
盖子孙加之懿号而已。亦无不祧之说。
周人以后稷为始祖。后代又祖文王宗武王
遂立七庙。唐虞夏殷周。
虽立庙之数不同。其实亲亲之庙。
皆以四为准。礼记王制云。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
太祖之庙七。盖后稷文武三庙为不迁。
其馀成康已降。尽为祧庙。
故周礼守祧注云。先公之祧。
祔于后稷之庙。先王之祧。
祔于文武之庙。若以为后代有功有德者尽为不迁之庙
成康刑措。宣王中兴。
平王东周始王。并无不祧之说。
岂非有功有德哉。盖以为七庙之数既定。
若亲尽之庙不毁。则亲亲之昭穆无所设矣。
故不得不祧耳。至汉承秦灭学之后。
诸儒不通大义。匡衡贡禹之徒遂建议云。
高帝太祖孝文太宗
孝武世宗孝宣中宗
惠景已下为迁庙。适值汉祚不永。
昭成已降。德不逮于四君。
向若汉有八百之祚。继德之君有若孝文孝武者七人。
尽为不迁之庙。岂可后代遂不祀其祖祢哉。
不经之言。孰甚于此。
又有以七庙之外。别立祖宗之庙为说者。
以理推之。尤为不可。
假如圣朝以景皇帝太祖神尧大圣大光孝皇帝高祖
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太宗。别列昭穆之庙六。
不迁之庙为九。盖以为积厚者流泽广。
故以增亲亲之庙六矣。夫传无穷者。
为万代计。国家以圣生圣。
以明继明。无非有德之宗。
尽为有功之祖。则百祖千宗。
尽居别庙。于礼又可乎。
必若俟其褒贬。然后定祧迁。
则是臣子有轻议之非。万代无可传之法。
考殷周则无据。言情理则两乖。
考古宜今。孰云可者。
曷若削汉朝不经之说。徵殷周可久之文。
从亲尽则迁之常规。为万代不朽之定制。
不易亲亲之祀。终无惑惑之疑。
诚一王之盛典也。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