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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州王庭凑德音 中唐 · 元稹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四十九
门下。
朕尝读元元书。
至于佳兵者。
是乐杀人。
因念自孩名之逮于羁丱。
不三十年。
不能为成人。
岂忍一朝之忿。
驱而杀之。
然而田宏正首以六州之众。
归于朝廷。
开先帝之雄图。
河朔之旧俗。
除去苛暴。
昭宣惠和
爱人如身。
养士如子。
拊循教训。
必以忠孝为先。
是以魏之师徒。
一年而知恩。
二年而知礼。
三年而知相与让于道矣。
故南征淮蔡。
东伐青齐。
北定赵地。
元勋茂绩。
皆自魏师。
肆我宪宗
付之心膂。
入则辅弼。
出则藩宣。
推诚不疑。
近实无比。
顾朕小子。
获受丕图。
嗣守不遑。
何暇恢复。
而承元请觐。
冀部择才。
苟非勋贤。
不敢轻授。
是用咨我元老。
临于是邦。
而又宠诸将以懋官。
加三军以厚赏。
复其租入。
惠彼蒸黎。
于此一方之人。
可谓无有不至。
而枭音未革。
狼顾犹存。
忍害忠良。
恣为残贼。
临轩震悼。
抚几惊嗟。
天乎不仁。
一至于此。
朕下为君父。
上奉祖宗。
肆舟楫于鲸鲵。
啖股肱于蛇豕。
尚欲因循忍耻。
僶俛偷安。
非唯伤心于田氏之子孙。
亦将何颜谒先帝之陵庙。
人神共愤。
卿士叶谋。
咸愿诛夷。
用申冤痛。
便合兴师进讨。
以剪奸凶。
尚念一军之中。
岂无义勇。
仓卒变动。
必非众谋。
苟得罪人。
其馀何过。
宜令魏博横海昭义河东义武等军。
各出全军。
以临界首。
仍各飞书檄。
具谕朝旨。
王庭凑能执首谋为乱扇动三军者。
送付邻道。
或就镇州处置
然后束身归朝。
必当超奖三品正员官。
并与实封二百户
其馀三军将士。
一切不问。
其中大将等。
或有能相劝谕。
翻然改图者。
各随事迹。
当加宠擢。
王庭凑遂迷不寤
道宜便进军。
以时剪灭。
苟不得巳。
至于用师。
其有效忠。
悬赏。
如有能斩凶渠者。
先是六品巳下官。
与三品正员官。
先是五品巳上官
节级升进。
仍与实封三百户
庄宅各一区。
钱二万贯。
以一州归顺者。
便与当州刺史
仍赐实封二百户
如先是刺史以州归顺者。
超三资与官。
仍赐实封二百户
以一县归顺者。
超两资与官。
赐实封一百户
如有能率所管兵马及以城镇来降者。
并超三资与官。
仍赐实封一百户
钱一万贯。
以身降者。
亦与转改。
仍赐钱帛。
应赴行营将士。
如有能枭斩凶渠者。
亦准前例处分。
其有城镇将士百姓等。
守节拒贼。
身死王事者。
各委长吏优给其家。
仍具事迹闻奏。
当加褒赠。
其有潜谋诛斩渠魁。
被其屠戮者。
宜优加追赠。
并赐钱帛。
仍与一子官。
诸军所至。
不得妄加杀戮。
及焚烧庐舍。
掠夺资产。
并有拘执。
以为俘馘
其管内州县。
有能自置义营堡栅。
王师所至。
能相率来归。
各加酬奖。
时当秋候。
务切农功。
边界之人。
惧废耕织。
应缘军务所须。
并不得干扰百姓。
如要车牛夫役及工匠之类。
和雇情愿。
仍优给价钱
贼平之后。
应立功将士。
并与超资改官。
节级赐物。
其长行官吏归降者。
亦当优厚褒赏。
幽陵变扰。
诚谓乱常。
以其旁及宾僚
有异上加台铉。
校其轻重。
示以招携。
尚开迷复之门。
用广自新之路。
昔者尧舜之俗。
比屋可封。
虞芮之人。
让畔可感。
仁义则水火可蹈。
忠信则蛮貊可行
由是言之。
亦在化之而巳。
逮我长理。
何其远哉。
岂朕之满假荒宁。
自圣而不可教耶。
将朝之魁梧骨鲠。
自持而莫我念也。
二者之来。
皆朕不敏。
内省终夕。
其心洗然。
于戏。
封域之中。
干戈作矣。
廊庙樽俎。
无忘弭宁。
布告朕怀。
以须良画。
主者施行。